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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資助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生工作的實施方案

關於資助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生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保證全縣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以下簡稱"貧困生")不因經濟困難而失學,促進農村義務教育的發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關於資助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生工作的實施方案

一、加強組織領導

1、 縣成立由文教局、財政局、紀檢委組成的資助貧困生管理工作小組,負責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籌措資助資金;確定學校受資助名額和具體資助形式;保證專項資金及時支付;建立貧困生檔案庫;組織有關學校進行申報工作等。

2、 有關學校在校長領導下,由專人負責資助貧困生工作,併成立由學生家長和教師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負責貧困生的申請和初審,研究擬定受資助學生名單和資助形式。

二、資助對象及方式

1、 資助對象為全縣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包括未入學或已輟學的學生。符合下列情況,品學兼優的貧困生優先資助:

1)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殘疾學生及少數民族學生。

2)父母一方死亡、離異的單親貧困家庭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孤兒學生仍按有關規定執行。

3)經民政部門確認的農村低保或農村特困救助範圍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4)因受災、疾病等原因導致家庭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2、資助貧困生的方式主要包括免雜費(包括免貧困寄宿生住宿費)、免費提供教科書、補助貧困寄宿學生生活費等。具體資助方式按貧困生家庭經濟狀況,選擇全部或部分項目進行資助。

三、資助申報、審批程序

1、 貧困生每年核定一次。 申請資助的學生一般於每學年開學初,由本人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填寫《河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申請表》,並向學校提交由所在村(居)委會出具的家庭經濟狀況證明。

2、 學校評審小組對申請資助的學生有關情況進行認真審核後,按學生家庭經濟貧困程度排序,提出貧困生資助名單和資助形式,在學校和學生家庭所在村(居委會)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7天。公示無異議後,學校將受資助名單、資助形式和評審公示情況上報縣資助小組審核確定。

3、 縣資助小組根據財力、本地地域之間差異和各學校上報貧困生情況,制定全縣資助貧困生的實施方案,並確定資助名單、資助方式和補助標準,同時通知有關學校。

4、 學校通知受助學生填寫《河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金領取表》,並由學生及其監護人和班主任簽字確認,學校憑資助金領取表到縣資助小組報帳,縣於10日內將資助資金劃撥到受資助學校。

5、 縣資助小組要對全縣資助貧困生情況進行逐人登記造冊,填寫《河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調查表》,同時建立文本和電子檔案報市資助小組,市資助小組將全市情況彙總建立電子檔案後報省資助小組備案。

四、帳户與資金管理

1、 資助資金實行專帳、專人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擠佔、截留和挪用。

2、 免雜費、免費提供教材的資金原則上不發給學生本人。用於免雜費的資金由學校集中使用,用於補充學校公用經費;用於免費提供教科書的資金要集中掌握,用於購買教科書;補助貧困寄宿學生的生活費原則上由學校集中掌握,也可分月發給學生。

五、監督和檢查

1、 受資助學生名單、資助項目和金額應在學校校務公開欄公佈,全縣受資助學生應在縣教育局政務公開欄和有關媒體上予以公佈。建立受資助學生電子檔案,並報省、市教育、財政部門備案。

2、 縣資助小組要建立貧困生檔案庫,按年度實行動態管理,對貧困生學習生活、家庭經濟情況等進行定期巡查,建立跟蹤問效機制。

3、 要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確保資助資金用於最急需的貧困學生。對於弄虛作假,騙取國家資助資金的,要嚴肅處理。向社會公佈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羣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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