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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出台

蘭州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出台

近日,蘭州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出台,到20xx年,形成義務教育階段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長效機制。下面是詳細內容,歡迎大家閲讀。

蘭州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出台

蘭州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出台

校長任滿兩屆交流教師同校任教滿6年輪崗

蘭州市教育局近日公佈的《蘭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明確規定:今年起,蘭州市將全面推行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制度,到20xx年,形成義務教育階段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長效機制。

這份由蘭州市教育局、蘭州市財政局、蘭州市人社局聯合出台的《方案》還確定了交流輪崗時間表:20xx年6月前,各縣區、各學校確定交流輪崗教師學科及人選;20xx年7月至20xx年7月,交流輪崗人員進行為期一年的輪崗交流;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總結經驗並逐步擴大交流輪崗的覆蓋面。

交流對象

●教師交流輪崗:男50週歲、女45週歲以下,且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滿6年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在崗專任教師。各縣區、各學校每學年確定交流教師的比例,一般不低於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 ,其中各級各類名優骨幹教師應不低於交流教師總數的30%。

●校長交流輪崗:男55週歲、女50週歲以下,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職兩屆或任滿8年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校長、副校長。同一所學校班子成員每次交流人數一般不超過班子成員的30%。

●其他幹部交流輪崗:中層幹部在同一崗位任職6年以上,要在校內輪崗或校際間交流,時間不低於1年。選拔任用幹部原則上要有不少於1年的交流掛職經歷。

●返聘退休教師支教: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名師,凡工作需要、身體健康、能夠勝任日常教育教學工作且本人自願繼續從事教育工作的,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返聘,不佔單位編制,定向幫扶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待遇通過協商解決。

●暫緩交流輪崗的對象:上年度考核為“合格”等次以下人員;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紀檢監察或司法機關審查的人員;孕產期、哺乳期人員;確有特殊困難的人員;承擔重要工作,當時不宜交流的人員。

交流形式

●校長交流輪崗:

1.任職期滿交流。實行校長聘任制和任期制,中國小校長每屆聘期3-5年,在同一崗位連續聘任兩屆以上的,原則上要進行輪崗交流。

2.城鄉之間交流。通過城鄉學校結對幫扶、教育精準扶貧、對口支援等項目,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城鄉中國小校長、副校長進行交流。

3.掛職鍛鍊交流。定期組織蘭州市中國小校長、副校長赴教育發達地區中國小進行掛職學習。定期組織市屬學校與縣區學校之間校長、中層幹部掛職交流。

●教師交流輪崗:

1.區域內教師定期交流輪崗。市屬學校以片區、一體化辦學聯合體為單位,縣區以鄉鎮中心校或學區為單位,堅持“學科對稱、數量對應”的原則,從20xx年秋季起,每學年按照不低於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10%,安排專任教師進行不少於l年時間的輪崗交流。其中,一體化辦學聯合體內的教師輪崗交流時間原則上不少於3年。

2.城鄉學校教師交流。通過千進八百互動計劃、城鄉學校結對幫扶、教育精準扶貧、對口支援等項目,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城區教師到農村中國小支教,同時選派農村青年教師到城區優質中國小跟師跟班學習。

3.名校辦分校教師交流。按照不少於分校編制總量10%的比例,每年從所辦分校的名校、同類學校中,組織名優骨幹教師,到分校進行不少於一年的頂崗支教。

4.鄉鎮緊缺學科教師走教交流。對於農村中國小英語、音樂、美術、體育、心理健康教育、綜合實踐活動等緊缺學科專任教師,由鄉鎮中心校或學區統一安排,在本中心校或學區範圍內的中國小進行走教。

5.新教師任職交流。城鎮學校新招聘的教師,按照教師隊伍建設的有關規定,首先安排到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2年以上。

6.名優特教師支教。有計劃地組織名校長、名師、名班主任、領軍人才、特級教師、金鑰匙導師等,組成團隊或工作室,每年到農村學校進行示範授課、巡迴教學、聽課指導等形式的支教服務活動,時間不少於兩週。

7.創新教師交流形式。在以上交流形式的基礎上,各縣區、各學校大膽創新,結合實際,積極創造條件開展多種形式的交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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