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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某縣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調研報告

關於某縣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調研報告

社會保障是國家的一項基本經濟社會制度,是社會穩定的“安全網”、“穩定石”和“調節器”。建立健全統一、規範、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不僅是維護最廣大人民羣眾根本利益的體現,也是實現海島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推動全島開放開發的支撐。為了加強我縣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進一步統籌城鄉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助推平潭“後大橋時期”科學發展、和諧發展,根據政協工作安排,縣政協組成專題調研組,對我縣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情況進行了調查研究,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關於某縣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調研報告

一、我縣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基本情況

(一)以維持最低生存為目標的社會救助體系基本建立。一是覆蓋城鄉的最低生活保障體系初步建立。我縣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逐步規範化、制度化,“應保盡保”的工作目標基本實現,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不斷深入。我縣低保制度從XX年開始全面啟動,至XX年4月底止,工納入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户數有7489户、16622人,全額低保的對象(五保户)1958户、2541人。月發放低保金111.105萬元,人均月補差51.56元,全額補助對象人月均100元。城鎮低保從1998年試行以來,低保對象已擴展到611户、1831人,低保標準單人户為155元,多人户為145元。月發放低保金12.998萬元,人均月補差70.99元。二是各種救助制度全面實施。我縣高度重視困難羣體的幫扶工作,建立實施了多項救助制度。城鄉醫療救助卓有成效,不斷提高農村低保家庭醫療救助標準,將農村低保户在縣級以上(含縣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救助標準提高到50%,五保户在縣級以上(含縣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救助標準提高到80%。教育、住房、司法等專項社會救助不斷推進,落實了農村貧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經濟適用房和政府廉租房正在積極籌建之中。

(二)以維持温飽水平為目標的社會保險逐步完善。截止XX年4月,全縣養老保險參保單位852家,在職繳費職工9999人,退休職工5432人,養老基金收入944萬元,支出1681萬元;工傷保險參保單位190個,參保職工8556人,基金收入32.88萬元,基金支出26.47萬元,歷年滾存節餘161.93萬元;生育保險參保單位190個,參保職工7249人,基金收入18.8萬元,歷年滾存節餘208.2萬元。醫療保險參保職工19273人,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收入500.87萬元,支出274.78萬元,居民醫保參保人員28638人,累計節餘540.78萬元。機關社保共有投保單位290個,在職參保人員7262人、離退休人員3235人,實現基金收入312809萬元,歷年滾存節餘4594.61萬元。同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全面覆蓋,新農合工作運行平穩。

(三)以提高生活水平為目標的社會福利穩步推進。一是切實落實五保供養。將全縣2541名五保供養對象經費全部納入縣財政預算。切實加強老齡工作,進一步改善了老年人的生活環境。二是加快公益慈善事業發展。進一步強化了慈善援助網絡建設,積極推進光彩事業,逐步規範捐贈行為,積極做好兒童援助中心、養老院的前期工作。三是全面落實優撫撫卹新機制。建立了優撫對象撫卹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對重點優撫對象實行了“一免三減”的優惠政策。

二、我縣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存在的問題

一是社會保險擴面尚有空間,統籌基金徵收不足。由於進城務工、自由職業人員不斷變化,宣傳工作不夠到位,導致部分企業和羣眾對社會保險認識不足,參保意識不強,從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會保險工作的深入開展。同時,行政事業單位工資逐年增加,而我縣醫保基金仍按幾年前的最低標準徵收,造成醫保基金徵收不足,面臨較大的赤字壓力。

二是參保單位漏報、瞞報、少報工資金額現象仍然存在。由於稽查力度不大,而被查單位普遍存在牴觸情緒,稽查工作難以到位。

三是養老金倒掛現象較為嚴重。以我縣參保的差額撥補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為例,共有該類單位85個,倒掛30個,倒掛面達35%。

四是勞動關係不穩定現象依然存在。近年來,隨着我縣經濟的快速發展,由於勞動關係、工傷認定、拖欠工資等引起的勞動糾紛呈上升趨勢,給社會穩定造成一定的隱患。

五是城鄉低保存在一些突出問題。1、低保對象家庭收入核實難,動態管理難度大。居民家庭收入的核實工作非常困難,尤其是隱性收入的核實更是難以入手。在入户調查中,有相當一部分居民不能如實提供實際、隱性收入情況,給審批工作和補差標準的確定帶來困難。2、低保金髮放時間持續較長。個別鄉鎮的低保金財政部門一般在次月才能撥入民政部門的帳户,民政部門撥到各鄉鎮約需一週時間,各鄉鎮將保障金全部發放到低保户手中也需要一定時間,削弱了低保金保障功能。

六是工作力量薄弱,人員編制過少。從我縣勞動社會保障、民政、衞生等部門專職從事社會保障工作的人員普遍偏少,多數依託於村委會和社區,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社會保障工作的深入開展。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定編3至5人,在編人員只有1人,抽調人員1人,卻要負責對全縣近千户企業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疲於應付。鄉鎮沒有固定從事社會保障工作人員,嚴重影響工作效率和質量。

七是工作經費不足且缺少必要的裝備。近年來,社會保障工作日顯重要,工作任務異常繁重,相關工作經費卻嚴重不足,裝備較為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會保障工作的正常運轉。

三、加快我縣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建議

(一)明確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基本原則,制定切合實際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規劃。

第一,要堅持“立足長遠,分步實施”的原則。當前的重點,在於積極擴大農民工社會保險制度覆蓋面,推進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研究建立徵地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險制度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着力解決不同層次的社會保險制度之間的銜接配套和轉移接續問題。第二,要堅持“低門檻進入,分標準享受”的原則。根據我縣的經濟發展水平、財政收入以及城鄉居民的繳費能力,對於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既要考慮“政府出得起、集體補得起、個人交得起”,也要考慮保障制度自身的良性運轉,做到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第三,要堅持“廣覆蓋,多層次”的原則。在制度設計中,破除城鄉户籍限制和職工身份限制,根據城鄉居民不同的社會保障需求和經濟承受能力,作出相應的制度安排,實現社會保障制度城鄉全覆蓋。

(二)堅持城鄉統籌,加快我縣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步伐

——加快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險體系建設。

第一,繼續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一是要積極推進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設,逐步將破產、改制集體企業職工、失業人員、無就業能力的城鎮居民以及農民變市民人羣納入基本養老保險。二是重點探索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將進城農民工納入基本養老保險,並積極探索災民變市民、農村五保户變市民、農村退役士兵變市民機制。要切實做好被徵地農轉非人員和城鎮用人單位未參保超齡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工作。三是探索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通過發揮農保養老的作用,最終減少農村低保人數。在繳費方式上,可設計多種方式供農民選擇,如按月按年繳費,一次性繳費,或豐年多繳、欠年少繳、災年不繳等。逐步推行老年農民社會養老補貼制度,對男滿60歲、女滿55歲的農民,建議每月由財政給予一定的社會養老補貼。積極探索土地流轉換社保的新機制,鼓勵農民自願交出土地使用權,把土地使用權讓給村集體用於開發,其收入首先用於給出讓土地的農民提供終身的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

第二,加快完善醫療保險制度。一是繼續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醫療保險擴面以新建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為重點,並將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納入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範圍。加強醫療保險管理服務,完善醫療保險用藥管理和診療項目管理辦法,控制醫療費用過快上漲。二是深化城鎮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爭取把目前我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都沒有覆蓋的城關居民納入醫保體制。三是積極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按照“大病統籌,兼顧門診”的原則,逐步擴大慢性病補償種類,提高慢性病門診治療報銷標準;適當提高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農村獨生子女死亡、殘疾家庭成員住院費報銷比例;取消特殊羣體(五保户、特困户、優撫對象)在各類定點醫療機構的住院門檻費。

第三,推進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制度建設。規範工傷醫療服務,加強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積極推行工傷醫療協議管理,進一步加大建築、化工、危險品等高危行業工傷保險強制執行力度。加快機關事業單位生育保險制度建設,使女職工生育權利得到保障。

第四,研究解決社保體系中的難點問題。一是逐步做實個人帳户。針對個人賬户空帳運行和個人帳户透支問題,深入研究養老金隱形債務分類償還問題,積極探索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户基金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配套政策,並對個人賬户的管理和運作實行全面和全過程的外部監管。二是統一同類企事業單位社保繳費基數和比例。實行同類企業按照統一的繳費工資基數和規定的費率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並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科學核定遞增的繳費工資基數。

——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社會救助體系。

第一,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是完善城鄉居民低保制度。要注重推行分類施保,並將低保制度與教育、醫療、住房、司法等專項救助制度和促進就業的政策相結合,使困難羣眾得到更多的政策保障和社會援助。二是拓寬農村低保覆蓋面。重點保障孤老殘幼、貧困家庭、貧困人口。三是保證低保對象有進有出。要進一步完善低保評議、動態管理和信訪督查制度,積極推行社區低保聽證制度,強化監督,真正做到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應退盡退。

第二,不斷完善困難羣體的社會救助機制。建立健全臨時救助制度,幫助羣眾解決突發性、 暫時性困難;完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制度,特別要加強對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完善教育救助制度,適當提高農村貧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標準,繼續落實保障經濟困難家庭、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和中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助學金制度。強化就業援助制度,開展多層次的就業職能培訓,實施創業税費減免,擴大小額擔保貸款,大力推進就業再就業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法律援助機構,對經濟困難的城鄉低保對象、優撫對象、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法律諮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方面提供無償諮詢、適當免費的法律服務。

——不斷拓展覆蓋城鄉的社會福利體系。

一是不斷健全社會福利發展機制。牢固樹立社會福利社會辦的觀點,把社會福利作為一項全民化的工程,積極發動社會力量參與社會福利事業,逐步形成政府主導、民政部門具體牽頭、相關部門協作配合、民間組織積極參與、市場化福利服務供給,覆蓋城鄉全體居民,惠及外來人員的新格局。

二是努力提高機構福利服務水平。加大公共福利設施投入,加快綜合性社會福利院、老年福利院、農村敬老院、兒童福利院等基礎設施建設,切實提高保障和服務能力。

三是推進社區福利服務水平。整合現有社區服務資源,建設社區福利服務中心及其信息平台,鏈接相應的福利機構,逐步形成功能完整的社區服務網絡。全面實施社會養老服務工程,以社會化養老服務為着力點,推行以社區服務為依託的居家養老方式,實行無償、低償相結合的醫療、家政、維修、法律諮詢、情感慰藉等社區服務。

四是完善公共福利制度建設。支持慈善事業加快發展,積極培育發展社會慈善類民間組織,建立慈善組織行業自律機制和評估機制。健全殘疾人福利政策,落實殘疾人優惠待遇。加快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推進首批經濟適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設,逐步解決進城農民工、城區“雙困”家庭和農民變居民的住房問題。

——積極探索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新領域。

一是大力解決進城務工人員社會保障問題。建立農民工養老保險基金,嘗試建立便於跨地區轉移養老保險關係的機制,並進一步搞好農民工養老保險與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之間的制度銜接。開展進城務工農民服務管理試點,建立進城就業農民服務中心,切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

二是合理設置社會保障項目。按照社會保障的範圍和標準要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合理設置、歸併社會保障項目,明確各種社會保障之間互聯互動的多種形式,創造性地建立起各種社會保障間互聯互動的制度和部門間互聯互通的信息平台以及資金交流平台。

(三)完善社會保障配套機制,提高社會保障服務水平

第一,推進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法制化。規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運作,加大對保障政策制度的宣傳和執行力度,加強對企業支付工資、簽訂合同、繳納社保等情況的監管,及時糾正損害職工利益的違法行為。

第二,努力推進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建設。綜合現有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服務組織及其運作情況,建議進一步加大我縣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建設力度,形成以國家辦社會保障服務機構為示範,其他多種所有制形式的社會保障服務機構為骨幹、社區服務為依託、家庭服務為基礎的社會保障服務網絡。同時加大信息化建設的力度,努力實現社會保障服務的信息化,從而提高社會保障服務工作效率。

第三,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的資金保障機制。一是加大政府對社會保障的財政投入力度。加快公共財政改革步伐,打破城鄉分治的制度安排,逐步提高社會保障支出在財政總支出中的比重。二是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要根據經濟成份多元化和就業形式多樣化的實際情況,及時把外來投資企業、新興行業納入覆蓋範圍,重點做好農民工、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就業人員、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三是改革完善社會保險費徵繳體制。加大社會保險費清欠催收力度,強制企事業單位為職工“買保險”。四是建立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的穩定機制。擴大土地出讓金用於農村社會保障的比重,探索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住宅的質押、流轉換保障、換救助的機制。五是充分發揮隧道業、海運業、商貿業等社會各界的力量和優勢,吸收更多的捐助資金,培育更加廣泛的社會保障資金來源。

第四,推進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各項配套改革。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不能“單兵作戰”,而有賴於城鄉經濟社會統籌發展以及相關制度的配套改革。一是深化户籍改革,逐步建立城鄉一體化的户籍登記制度,消除城鄉居民待遇的差別。二是提高統籌城鄉的就業再就業工作水平,健全以勞動合同制度為主要方式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逐步統一城鄉就業政策、勞動力市場、就業失業登記和職業培訓。三是深化完善徵地制度改革,把握我縣開放開發過程的城鄉土地一體化發展方向,逐步提高被徵地農民安置補償標準。四是健全公共衞生服務體系,建立醫療服務價格控制機制,提高醫療保障服務水平。

(四)加強對社會保障事業的領導

——齊抓共管,社會各界共同參與,形成共同推進社會保障工作的合力。

充分發揮由税務、財政、工商、建設、審計、建設、質檢、國土資源、安監等部門的作用,協調解決社會保障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實行目標責任制,建立社會保險欠費企業檔案,簽訂補繳協議書;加大執法,對不履行繳費協議的依法強制執行;加大審計力度,對出口退税的欠費企業,財政從退税中直接劃撥到養老基金帳户;欠費企業不能享受扶持政策;工商部門可把企業是否參加社會保險作為年檢的條件;質檢、工商、建設、税務和勞動保障相互聯動把企業是否參加社會保險作為評選企業信用等級的條件;對拖欠社會保險的企業,國土資源部門控制用地指標;充分發揮人大、政協的監督作用,積極開展代表、委員調研視察等活動。通過整合社會力量,推動社會保險擴面徵繳工作的順利開展。

發揮工作考核的指揮棒作用,將社會保險擴面徵繳工作納入鄉鎮、村居工作的考核範圍。縣直有關部門各內部機構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協調一致,形成合力。

——加強政策宣傳力度,強化社會保障意識,使社會保險的相關政策、知識深入人心。

加大勞動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力度。通過向各單位免費贈閲勞動保障信息、舉辦法規政策培訓班、送法進企業、設置宣傳站、開展定期和定事(主題)相結合的宣傳活動,讓社會各界瞭解政策,引導企業經營者關心支持勞動保障事業,引導職工合理表達訴求,在全社會形成良好的氛圍。加強輿論監督。通過報紙、電視台等新聞媒體加強對勞動法律法規政策的監督,對於違法亂紀、侵犯職工羣眾合法權益的企業和個人,適當予以曝光,形成良好的輿論環境。建立社會保障工作獎懲機制。對社會保障工作做得不好的企業及企業家,實行評先樹優一票否決,使按時足額繳納各項保險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實行社會保險預警制度。對於欠繳社會保險達到警戒線(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的企業,進行警告,規定繳費時間,在規定的時間內未繳納的,作為重點的執法對象,依法採取強制措施,督促其及時繳納社會保險。

——加強社會保障、民政部門能力建設,提高服務社會的水平。

社會保障工作羣眾性強,特別是社會救助工作面對的都是困難羣體,要求工作人員必須有良好的精神狀態和紮實的工作作風。要進一步強化能力建設,挖掘內部潛力,加強工作人員的培訓,全面提升工作和服務水平。要學習商業保險的服務理念和模式,建立社會保險方便快捷的查詢系統,健全面向基層的服務網絡,使社會保障工作公開透明。要實現勞動保障工作的重心下移,改變“救火式”的工作方式,以主動出擊、主動服務為主,深入基層、深入企業、社區和基層羣眾中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及時地把勞動保障的政策帶下去,把基層羣眾的意見帶上來,成為人民羣眾感情上的貼心人,呼聲上的代言人,權益上的維護人,使社會保障工作起到為社會發展保駕護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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