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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村建設中農村社會保障情況調研報告

新農村建設中農村社會保障情況調研報告

郊區根據城鄉統籌發展的要求,以科學發展觀推進新農村建設,形成了“近郊城市化、遠郊城鎮化、農業產業化、城鄉一體化”這一明確的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加快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的發展戰略。目的是使廣大農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這一目的體現着社會的公平正義,但由於傳統城鄉二元結構模式的影響,在城市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建立的同時,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卻存在相關問題,因此,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一項重要內容。如果能夠完善和加強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制度的建設,對縮小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推進農村人口的城鎮化進程,促進傳統農業的產業化發展,緩解農村人口老齡化帶來的撫養壓力有巨大的作用。必將更加有利於實現社會的公平、公正,維護好社會穩定,對於促進城鄉一體化和共同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的建設目標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新農村建設中農村社會保障情況調研報告

一、顯化村現行社會保障的主要方式

通過對xxxx年顯化村社會保障制度實施情況的調查和研究,顯化村現行的養老保障方式總要有以下幾種:

1、家庭保障方式。可以説,“以家為主”是中國人幾千年來的家庭倫理觀念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保障家庭生活的重要作用。對於保障和維持年老體衰的人羣的生活有積極的作用。同時,家庭保障,包括贍養老人和哺育幼兒不僅僅被視為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而且被上升到政策和法律層面。《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確認了老年人被贍養的權利,以及從側面規定了年輕兒女有義務撫養老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xx”計劃和xxxx年遠景目標綱要》明確指出:“農村養老以家庭保障為主”。實際上,家庭贍養一直是我國農村養老保障的主要形式。家庭贍養形式中最主要的又是子女供養。根據顯化村的統計,按照六十歲以上人員統計,目前顯化村完全由家庭撫養的老人有xxx人,這些老人的撫養費用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得這部分家庭的人均純收入的增長有點困難。

2、五保保障方式。農村五保指依在吃、穿、住、醫、葬方面給予村民的生活照料和物質幫助。根據《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規定,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週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對未滿16週歲或者已滿16週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的供養對象,保障他們依法接受義務教育所需費用。顯化村目前享受五保政策的有x人,這五位老人基本上的由顯化村給予照顧和幫助,生活情況良好。

3、優待撫卹保障方式。準確來説,這一種保障方式並不能説是一種常態化的保障方式,因為這種保障方式具有特殊性性,其保障對象為老紅軍、複員軍人、烈軍屬、傷殘軍人等。根據有關政策,對這些人給予不同的優待撫卹,其業務由村民政負責管理。因此,嚴格意義上講,優待撫卹不是一般意義上的農村社會保障。但是該保障方式對於這部分人羣的生活優撫還是具有一定意義的。根據統計,顯化目前有x人享受此類社會保障方式。

4、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根據《xx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x政[xxxx]xxx號)和《xxx市人民政府轉發xx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x政[xxxx]x號),年滿60週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户籍的老人可按月領取養老金,其中對於已按《xx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x政[xxxx]xx號)參保繳費的女性農村居民,待遇領取年齡仍為55週歲。顯化村現有xxx户,人口xxxx人,符合社會保障的有xxx人,整體上説,對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絕大部門農民是認同和歡迎的。

5、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這項保障制度的主要內容是:在各地現行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基礎上,針對農村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的計劃生育家庭,在夫婦年滿60周以後,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安排專項資金,享受年均不低於xxx元的獎勵扶助金,直到亡故為止。實施該項政策的目的,是通過對實施了計劃生育的家庭給予經濟獎勵和扶助,部分解決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養老困難問題,形成利益導向機制,以更好地推進農村計劃生育工作。顯化村目前的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分為獎扶對象7人,特扶對象暫時沒有符合條件的人員,雙提對象x人。

6 、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該項制度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是當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之一。它為農民提供全方位的醫療服務。不僅為農村社會成員提供一般的門診和住院服務,而且承擔着兒童計劃免疫、婦女孕產期保健、計劃生育、地方病疫情監測等任務,並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開展各種疾病預防工作,對保障廣大農民健康發揮着多方面的積極作用。顯化村目前參加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為2389人,基本上覆蓋所有長居於顯化的農村居民,對於該項制度,農民普遍表示很有價值。

7、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該項制度的具體內容是: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貧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進行差額補助。顯化村歷來重點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的資格評選和認定工作,在堅持“應保盡保”的原則的同時,注意被保人的生活情況變化,適當、適時的調整,使得應該保的人享受到政策,可以保也可以不保的人民主評選,不可以保的人堅決不保。在XX年最新的最低生活保障名單中,保障了xx户,xx人。在公示之內,無任何異議!

除上述主要的生活保障和醫療保障方式外,顯化村對於自然災害專項救助、特困救助等臨時救助和保障措施,也執行到位,對顯化村重點貧困對象予以適當的生活救濟。

二、顯化村社會保障狀況及原因

xxxx年,顯化村的各項社會保障制度均按照相關政策執行和依據顯化村的具體實際做過適當的調整,比如在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的開展中,在村級財政十分困難的情況下,對於所有長居於顯化村的居民,村委會先行為每人墊付了xx元,墊付金額xxxxx元,為該政策的執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是,顯化村的社會保障情況仍然不是十分樂觀,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羣眾對於自身的社會保障不熱心,缺乏認識。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為例,該保險於已於開始xxxx年開始推廣,但xxxx年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繼續開展實施的階段,依然有很多農民對此有深深的顧慮。

究其原因這首先是由農村經濟發展水平較低決定的;其次農民參與的積極性不高可能在農村各項負擔降低的情況下,人們並不認為養老是一種問題,傳統的思想和思維方式依然束縛着這一政策的推行和執行力度;有部分農民擔心這是保險是不是和公司做生意,擔心繳的錢不知去向,這是極少部分的言論。

(二)農村合作醫療的保障效果不是很理想現有的農村合作醫療大部分以“保小病”為主,部分農民對於減免掛號費和輔助檢查費的態度是無關痛癢,致使普通患者對此也缺乏熱情。此外,作為合作醫療載體的鄉鎮衞生院的醫療水平並不能讓農民信服,在調查的過程中,很多農民認為鎮醫院就是看看感冒,掛掛吊水的地方,對於鎮醫院檢查大病的能力,都表示懷疑,更願意去市區的醫院,因此導致很多農民對於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產生了不冷不熱的態度。

(三)政策的不連貫性也是導致農民對部分政策產生疑慮的重要原因。主要體現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中關於女性享受保障年齡的規定。根據《xx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x政[xxxx]xx號)參保繳費的女性農村居民,待遇領取年齡仍為55週歲。但是今年女性享受此項社會保障的年齡和男性相同,均為60週歲,因此,很多人對此產生了質疑。此外,自然災害專項救助、特困救助等臨時救助方式在救助方式普遍使用打卡的方式,但是這些臨時的、特殊的救助在這些資金到位之前村裏均已墊付相關救助資金,採取打卡方式,將會產生村裏墊付資金無法收回,若村裏不採取墊付方式,將導致受災人的生活困難,這種尷尬的情況。長期困擾着基層的救助工作。

三、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議

(一)總體思路。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堅持人民利益至上,符合我國農村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的客觀要求,也是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不容忽視的重要問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總體思路是:從實際出發,以保障農民基本生活為目的,以制度建設為核心,分重點(先保障農村中相對弱勢的羣體,再一般羣眾),分人羣(先思想觀念接受能強者,後影響接受能力弱者),分項目(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合作醫療等基礎性項目,再養老保險等大型項目),分批次(先完成可以完成的項目,再推進其他項目,先易後難)進行。

(二)具體建議

1、繼續強化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執行和篩選力度。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經取得了顯著的成效,“應保盡保”的政策有力地保障了農村貧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這不僅體現了公平性,也有利於農村社會秩序的穩定。首先要合理界定所選擇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的保障對象應該是那些供養係數較高的家庭、殘疾人、病人和家庭有突發事件的人。村級系統內,村民之間的瞭解程度比較高,村級民政負責人應定期核查受保對象的生活情況,避免形成養懶漢的傾向,影響其他人對於評選低保人員制度的公平性產生異議,影響社會和諧。其次農村保障金的發放形式與城鎮一樣,財政按指定賬號劃撥資金,由銀行統一發放。這樣可以減少中間環節,減輕了政府工作人員的工作量,又方便了羣眾,有利於各級資金的及時到位,還提高了透明度。但是,如前所述,在經層工作中,尤其關於社會救助上,打卡制度的優勢和劣勢是並存的,具體應該怎麼操作,還待進一步研討。

2、大力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首先農村合作醫療的定位仍然有待進一步商榷。農村合作醫療若要真正緩解或者根除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就要“保大病”,這也是廣大農民真正需要的。但是“保小病”確實有困難,更何況是“保大病”;若提高繳費標準,則會影響農民的參保積極性。但倘若換一種角度考慮,在不提高繳費標準的情況下也可能“保大病”:大病的發生概率畢竟較低,若參保率較高,則可以用全體的繳費資助大病患者,以體現保險的“互助”精神。但這一思路還有待於進一步的試點和實驗。其次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開展應與衞生體制改革緊密結合。農村合作醫療離不開縣、鄉、村的衞生機構,同樣離不開醫療管理體制、收費政策、藥品監督檢查等相關制度。只有各項制度的關係理順了,衞生機構的運轉良性正常了,才能切實滿足廣大農民羣眾的醫療需要。

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將有利於解決“三農”問題。“三農”問題核心在於增加農民收入,重點是減少農民開支、減輕農民負擔,關鍵在於降低農民的風險。降低農民風險最根本、最有效的辦法是給予農民國民待遇,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使農民與城市居民一樣享有社會保障,改變長期以來社會保障對象範圍的侷限性,改變這種有悖於社會公平的社會保障體系,從而更好的促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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