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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部分縣局税收徵管調研情況的報告大綱

關於部分縣局税收徵管調研情況的報告大綱

一、主要調研內容

關於部分縣局税收徵管調研情況的報告大綱

(一)根據四川省國家税務局關於印發《2010深化徵管主題活動及作風建設活動督導調研税收業務類風險問題彙集》的通知,查看縣局緩繳税款申請資料、審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二)瞭解個體工商户核定定額程序(電腦定税)、個體雙定户定額執行期彙總申報的情況;

(三)調研以農副產品為原料生產加工企業情況。包括:農副產品收購發票的管控、深入企業瞭解其生產工藝、農產品耗用、農產品增值税進行規模、“投入產出”管控應注意的問題(如區分生產工藝、產品、生產規模等進行測算定額)。

重點內容:(1)瞭解農副產品收購發票樣式;縣局對收購發票的控管措施;到具體企業瞭解農副產品的收購途徑、資金結算等,研究收購發票的控管措施。(2)到企業調查瞭解生產工藝。目的是為下一步採用“投入產出法”提供依據:主要是“消耗定額”的測算,其中又區分電力的“定額”和“原料-農副產品”的消耗“定額”。 “原料-農副產品”消耗定額的測算又要區分生產環節測定約當產量(取得期初在產品約當產量、期末在產品約當產量、本期實際產量、本期實際投入原料,並據以測算原料消耗定額)

(四)縣局數據分析應用工作開展情況;

(五)災區停業個體雙定户的資料的歸集情況;

(六)災區受災企業、恢復情況、税源情況;

(七)小規模企業零(小額)申報的原因;

(八)徵管資料的收集、整理、裝訂及歸檔情況;

(九)《税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的貫徹情況,即“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應當自開立基本存款賬户或者其他存款賬户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税務機關書面報告其全部賬號;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税務機關書面報告。”

(十)税源監控、户籍管理是否到位。縣局工商税務信息交換系統的使用情況及效果;

(十一)納税人銀行賬號報告制度及在税務登記證件中登錄執行情況。《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換髮税務登記證件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税發〔XX〕104號)(XX年7月13日):“換髮税務登記證件後,納税人在銀行開户時,開户銀行必須按照規定在税務登記證副本登錄新的賬號。對原有賬號暫不作登錄要求,但納税人必須向税務機關報告。”

(十二)增值税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行政許可執行情況;

(十三)增值税、企業所得税減免審批情況;

(十四)地震受災企業增值税專用發票保管情況;

(十五)基層税務機關企業所得税管理情況;

(十六)增值税、企業所得税重點税源企業生產經營情況調查;

二、調查研究方式

本次調研,我們主要採取抽閲歷史徵管資料、組織管理、徵税人員座談、現場上機演練或查詢、深入企業生產經營場所調查等方式進行。

三、調研活動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本次調研活動發現的主要問題類型有:徵收管理類、流轉税管理類、所得税管理類、幹部隊伍素質類等問題,暴露的問題都不同程度存在税務執法風險隱患。

(一)徵收管理類問題

1.延期繳納税款審批、管理不規範,主要表現在:

(1)企業緩繳税款報送資料不齊全,存在缺自產負債表等申報資料的企業申請資料;

(2)審批手續不完整,存在企業報送的“延期繳納税款申請審批表”無主管税務機關簽註意見的情形;

(3)調查核實工作不到位。部分縣局沒有嚴格按照規定到企業實地調查核實,沒有形成調查核實報告,或對申請緩繳税款金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缺貨幣資金餘額調查核實報告;

(4)對企業申請資料案頭審查不仔細,甚至未進行審查。如:未對可疑的資產負債表“貨幣資金餘額”作進一步的關聯審查等。

(5)未對金融機構出具的貨幣資金餘額時間與申請日期進行比對審查,存在不符合規定的問題。

2.納税人申報資料填寫不規範、資料不齊全。普遍存在個體雙定户(包括達起徵點和未達起徵點)無定額執行期彙總申報的紙質申報資料問題;加油站納税申報資料不齊,主要表現為:缺《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細表》、《加油站月銷售油品彙總表》、《成品油購銷存數量明細表》等;

3.存在達起徵點個體雙定户月度申報資料填寫項目不全、錯位、無納税人簽字等不規範問題;

4.徵管檔案資料管理不規範。各縣局徵管資料的完整度、歸集的方式方法、裝訂的整潔美觀度等參差不齊,缺乏統一的標準。存在徵管資料未及時按照要求整理歸檔的問題。

5.數據分析應用工作力度不夠、方法簡單,未建立有效的税收徵管實時預警機制;

6.普遍存在納税人未按規定向主管税務機關報告所有開户賬號的問題;

7.普遍存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未在税務登記證件副本登錄銀行賬號的問題。

(二)流轉税管理類問題

1.農產品收購、加工行業普遍存在税負偏低,農副產品跨省收購普遍,收購業務真實性難以核實,税務機關對農產品收購發票使用及收購業務管理難度大;

2.增值税專用發票配售審核不規範。部分縣局存在增值税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未遵循規定的行政許可程序。主要表現為:缺《税務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實施機關對申請材料的實地審查未形成核查報告、未向申請人送達《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書》等資料、個別縣局存在超額審批現象:

3.享受增值税優惠政策資格認定審批不規範。未按規定審定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民貿企業和銷售少數民族生產生活用品縣以下供銷社減免增值税資格,存在政策性減免税已到期限未及時恢復徵税的情形;

4.地震受災企業增值税專用發票保管存在安全隱患。地震後,部分企業只能將專票存放在板房內,不具備“三鐵”保管條件。

(三)企業所得税管理類問題

1.管理粗放

(1)季度申報和年度申報方面。季度申報多體現在企業未申報時進行催報。但受理申報時部分管理人員不注重細節,如存檔的申報表顯示:申報表有ctais直接打印無企業和税務簽章的,有企業提交但企業或税務簽章不全的,這種情況下申報表缺少法律效力。對於年度彙算清繳工作,所得税科原制定的工作底稿彙算模式流於形式,部分縣局管理人員並沒有進行彙算審核,即使審核也僅是對ctais錄入時出現錯誤的申報表進行邏輯審核。通過彙算審核對企業的申報數據進行納税調整的情況很少。

(2)政策的宣傳方面。對企業集中的宣傳和培訓較少,基本體現在下户調查時宣傳政策(形成調查日誌)、彙算清繳時進行相應的政策提示。

2.所得税管理人員少,業務素質普遍偏低。其中部分縣局缺少所得税管理業務骨幹。管理人員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較差,內部培訓和在崗培訓未有效開展。

3.企業所得税審批事項存在以下問題:

(1)個別財產損失審批無縣局管理人員的調查核實報告;

(2)已取消審批的項目或者不需要審批的項目,部分縣局仍然進行審批,並下正式文件予以批覆;

(3)未建立重大涉税事項(如減免税、財產損失審批)集體審議制度,程序上不健全;

(4)部分縣局未按年度要求企業上報減免税申請。

(四)幹部隊伍素質類問題

縣局一線工作人員普遍存在税收業務素質參差不齊,綜合業務素質較低,業務學習積極性不高,工作責任心和服務意識不強,税收執法風險意識淡薄等問題。部分税收管理員難以勝任管户工作,突出表現在企業所得税的管理方面。

四、工作建議

針對調研中發現的普遍性問題,擬提出進一步加強全州國税系統税收徵管工作的若干意見,並以正式文件下發執行。具體措施有:

(一)結合我州實際,突出重點税源和管理漏洞大的行業分類管理,着力於行業精細化管理。對農副產品收購、加工行業的管理,由流轉税科、徵管科、所得税管理科在調查的基礎上,形成農副產品收購、加工行業税源管理辦法,並加強對縣局的管理指導,擇重點農產品收購、加工行業進行專項評估、重點剖析。核心和重點是採取措施進一步規範和強化對農產品收購發票的領購、使用,從農產品收購發票環節減少納税人“舞弊”的空間。另外就是要在重點實地調查的基礎上,建立我州農產品收購、加工行業評估“定額”預警指標體系和評估模型,通過強化納税評估,發現納税遵從的疑點和線索。

(二)各縣局要嚴格按照《四川省國家税務局緩繳税款審批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已報批的緩繳税款資料進行逐户資料清理和問題補正。管理人員要牢固樹立風險意識、責任意識,仔細做好企業緩繳税款申請資料的案頭審查工作,認真落實緩繳税款的調查核實工作,及時形成調查核實報告。對緩繳税款報批資料要按户完整歸集,按年集中裝訂歸檔。考慮企業申請緩繳税款報送資料中增報《納税人全部存款賬户》書面報告的複印件。

(三)各縣局要在廣泛宣傳的基礎上,按照《個體工商户定期定額管理辦法》規定,要求個體雙定户(包括未達起徵點户)嚴格履行定額執行期彙總申報義務,管理人員要做好個體雙定户月度、定額執行期彙總申報的審查、催報工作,個體雙定户納税申報必須有本人的簽字,嚴禁代辦、包辦申報情形的發生;

(四)在税務部門統一的税收徵管檔案管理辦法出台前,州局在調研的基礎上,先暫制定全州國税系統統一的税收徵管資料歸集、整理、裝訂、歸檔的標準;

(五)規範税收日常徵管活動。包括:

1.清理、自查和補正填寫不規範、報送不齊全的納税申報資料;

2.要求各縣局要責令未按規定向主管税務機關報告所有開户賬號的納税人要限期報告;

3. 各縣局要就税務登記證件副本登錄銀行賬號政策對轄區內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進行一次普遍宣傳和政策執行的清查,未執行的根據《税收徵管法》規定,責令限期改正,並給予相應處理;

(六)強調各縣局必須嚴格遵循增值税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行政許可程序。通過自查,對未嚴格遵循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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