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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依法行政調研報告

政府依法行政調研報告

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是一項事關工作全局和長遠發展的系統工程,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政府依法行政調研報告,歡迎大家閲讀。

政府依法行政調研報告

為配合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於依法行政情況的報告,調研組針對20**年以來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情況開展了調研。聽取了市政府法制辦關於全市依法行政情況的彙報,走訪了市行政審批中心等8個行政部門,赴XX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進行了調研,分別召開座談會,聽取了14個政府部門及人大代表、律師、政法部門負責人等各方面的意見,並聽取了常委會各委室負責人對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見與建議。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基本成效

20**年以來,市政府圍繞法治政府建設目標,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進一步增強法治意識,規範行政行為,提高行政效能,增強公共服務,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深入開展。

一是加強制度建設,着力規範行政權力運行。近年來,政府不斷規範自身行為,在行政決策、行政聽證、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行政首長問責制等方面建立了一系列制度,規範和約束了行政權的運行。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工作,分別出台了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管理、定期清理、實施評估、異議處理等一系列辦法,並全面清理了20**年7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文件。建立健全了社會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策相結合的重大行政決策機制,部分縣(市、區)和市直部門分別實施了政府行為合法性專家論證制度、重大決策(行政處罰)集體討論決定製度、重大行政行為聽證制度等。加強政務公開相關制度建設,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有效保證了公民的知情權和監督權,進一步促進了政府依法行政。

二是加快職能轉變,着力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政府進一步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加大投入,改善民生;進一步轉變經濟管理方式,更加註重優化行政服務和創造良好環境。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了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認真總結推廣行政審批“兩集中、兩到位”改革試點經驗,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加強審批監管,提高服務效率。加強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及其配套政策體系建設,有效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推進“擴權強縣”改革,確定5個經濟強鎮實施強鎮擴權試點,減少管理層級,下放管理權限,提高了行政效率。進一步探索農業、文化、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推進事業單位體制改革,增強社會組織自治功能,着力建設“有限政府”、“服務政府”。

三是加大監督力度,着力提高執法規範化。政府更加註重發揮法制部門與行政執法隊伍的作用,依法加強社會管理,加大執法力度,積極開展各項整治活動,特別是加大安全生產、消防隱患、酒後駕駛的糾查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加強領導幹部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培訓,切實提高其依法行政意識與能力的同時,進一步加強對執法權力的制約與監督。有關執法部門強化內部監督,環保等部門啟動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範化管理試點工作,力求執法公正。法制部門充分發揮行政複議對執法工作的監督與指導作用,認真審理行政複議案件,建立了行政複議與行政審判聯席會議制度,針對執法重點、難點問題進行研討;於20**年組織編寫了《XX市行政案例選編》,對50個典型行政違法案例進行了深刻剖析;定期組織開展案件辦理質量評查和年度依法行政評議考核,推動了辦案質量的提升。監察部門加強行政違法專項治理,預防與懲治執法腐朽,促進了依法行政。

另外,政府積極探索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機制,依法規範信訪工作,加強人民調解工作機制建設,推行“流動調解庭”、大接訪制度等新舉措,建立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等新機制,妥善處理糾紛,及時化解矛盾,維護了人民羣眾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

二、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年來,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較大成績,但離法治政府建設目標與人民羣眾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依法行政的意識不強。

關於依法行政工作的調研報告關於依法行政工作的調研報告

有些領導幹部依法行政、執政為民理念淡薄。有的急功近利、搞政績、樹形象思想依然存在,隨意突破法定程序搞資產出讓、上建設項目。有的出於個人執政思路和發展理念,未經法定程序隨意修改業經依法批准的城鄉規劃,個別開發項目(包括公建項目)先上馬後論證再辦手續,邊施工邊改規劃。有的盲目決策、違法決策,以個人意志取代集體決策,甚至以言代法、越權違法,對一些具體工作違法批示、肆意指示,造成辦事程序違法、國有資產流失、羣眾利益受損、社會矛盾糾結而又長期得不到處理。據反映,我市有多個地塊因未依法實施淨地出讓,土地徵用出現矛盾糾紛,導致長期無法進場施工,土地出讓款不能及時收繳。個別開發項目原集體土地未被徵用有關部門卻予以發放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的土地出讓款收繳不到位,導致業主產權手續至今無法辦理。有的縣(市、區)政府對一些項目在不符合審批條件的情況下,以政府專題會議形式作出集體決策,要求有關部門予以審批。以會議紀要形式代替法律和規範性文件的現象仍普遍存在。

有些領導幹部對法治建設認識不足。對依法行政表面上重視,行動上忽視,講起來重要,幹起來不要。以行政應訴情況為例:《XX市行政機關首長出庭應訴工作暫行辦法》明確規定,本年度第一件行政訴訟案件和重大影響的案件,必須由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或主持工作的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但據統計,20**年上半年,年度首件行政訴訟案件應由行政機關首長出庭而未出庭的仍佔1/4多,出庭應訴率為73.86%(其中50%為分管領導出庭),最低的縣僅為33.3%。有的部門行政訴訟案件較多,但其行政首長几年來從未出庭應訴,甚至對行政訴訟情況不瞭解、不過問。有的部門將應訴工作全權委託職業律師,行政機關難以通過個案發現執法中的不足,更不利於隊伍的法制教育。20**年,全市共有139件行政案件(佔實體審理案件數的34.7%),行政機關未指派工作人員參加訴訟。部分行政機關對法院的司法建議書重視不夠,不善於自我糾錯。據反映,20**年全市法院向行政機關送達司法建議書14件,僅1件得到反饋。

(二)行政執法不嚴、效能不高、質量不佳問題仍然較為突出。

有些政府行政管理和服務效能不高。政府及其部門行政服務意識淡薄,決策不科學,管理環節多、程序繁、時限長、效率低問題還較普遍。據座談反映,一重點項目辦理廠房基建手續耗時3年,跑了幾十趟部門,蓋了100多個印章,而基建期卻只用了8個月。有的部門審批窗口授權不到位、審批要求互為前置、擅自增設審批條件、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被取消後變相審批等情況仍然存在。一些政府決策前瞻性不足、執行力不夠,應對新情況、新問題政策滯後、方法不多。如温福鐵路動車組通車,但我市站房及周邊道路等配套設施建設嚴重滯後,暴露了政府在科學決策和依法執行方面存在的一些問題。另據反映,有的政府對部門提請協調或請示的有些問題,組織協調不及時,問題答覆不明確,而有的部門又一味的等政策明示、靠上級指示、要資金到位,導致對有關問題處理不及時、不到位,導致矛盾累積。我市信訪量居高不下,社會矛盾糾紛“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現象比較突出,新上訪、羣體性上訪還較多,説明政府依法處置社會問題和創新社會管理的能力還有待提高,社會矛盾化解的渠道還有待拓寬。

有些執法不規範問題反映突出。行政自由裁量權規範不到位,執法尺度不統一,處罰畸輕畸重,甚至徇私枉法,對違法行為不處罰情況不同程度存在。有的行政人員執法方式、方法過於簡單甚至粗暴,程序性不強,人性化不夠。特別是當前各執法部門建立了協管隊伍,不規範執法現象更為突出,如有些部門執法以拍照取證為主。有的往往注重事後處罰,而事先預防、事中監管不夠,對違法行為制止不及時。行政不作為情況有所顯現,有的執法部門或執法人員不願擔責、不敢碰硬,導致執法不到位,執法不得力,造成很多社會問題不斷累積,積重難返。如農村建房難、亂建房問題突出,農房改建政策滯後,違法建設屢禁不止。據統計,僅20**年以後建成的市區違法建築就多達1114.8萬平方米,總量龐大,拆除難度很大。違法佔地案件得不到有力處理,土地出讓後兩年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沒有嚴格依法處置。非法佔地地上違法建築物被依法沒收的,得不到有效執行。市人大常委會列為重點監督的十大土地違法案件,辦理工作力度不大,進展不明顯,有關問題沒有及時糾正解決。不少老人協會違法佔地、佔用河道亂搭建、亂收費、亂攤派現象非常嚴重,而各級政府不敢依法管理。

由於執法程序不到位,行為不規範,導致行政敗訴率居高不下。據統計,20**年,全市各級行政複議機關共受理行政複議案件663件,審結581件,維持率為60.4%;全市兩級法院受理一審行政訴訟案件960件,審結912件,案件數居全省首位,佔全省行政訴訟案件總數近1/4,其中進入實體審理判決401件,行政機關敗訴的175件,佔實體審理判決數的43.64%,佔結案總數的19.19%,高出全省平均水平7.85個百分點。土地、房管等涉及民生類案件的敗訴率居高不下,政府在制定和執行徵地、拆遷、企業改制等領域相關政策時,沒有妥善及時處理有關矛盾糾紛,有些行政機關在抓工作落實中沒有切實做到依法行政。特別是所有涉及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的行政案件均被判決敗訴,説明基層依法行政狀況令人堪憂。

(三)行政管理體制不順。

市、區和部門執法體制問題反映較多。市、區兩級政府在財税分配、城市管理等方面存在體制性障礙,產生“看得到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到”的現象。部門執法體制不順,職責交叉、執法推諉、“有利則爭、無利則推”的情況還一定程度存在。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體制改革未能全面推進,部分管理職能至今不能依法劃轉。羣眾普遍關注、反映強烈的亂停車及強行違法收費、電動三輪車非法營運、乞丐強行乞討、限養犬隻等管理問題,涉及多個部門職責,但部門間缺乏合力,長期得不到有力、有效管理。部門利益導向,阻礙了體制改革的深入和行政效能的提高。一些中介組織並未完全與行政部門脱鈎,在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時,房管、規劃部門都要分別指定不同機構測繪。據反映,為爭取測量進度還必須找人説情,有一房開公司等了8個月才予以測量。有的公建項目建成多年,但因部門工作銜接不到位等原因,未能按期移交投入使用。

各類指揮部、領導小組設置眾多,職能部門的職責被削弱,且綜合協調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為了推進一些重點工程建設,成立指揮部是必要的,但有的臨時性的工程指揮部成了政府常設機構,不僅影響了職能部門和基層政府的工作主動性,而且由於各指揮部政策的不統一,加劇了拆遷補償等方面引發的矛盾。

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社會管理矛盾突出。開發區未經充分授權,無法依法有效實施社會管理,XX區又難以有效履行開發區地域內的社會管理職責,導致開發區地域社會管理和服務滯後。開發區所成立的5個社區居委會不能在民政部門依法登記,社區居民無法參與基層民主政治。有關計生、社保等信息數據因區域代碼問題無法錄入信息系統,導致出現管理盲點。

(四)政府法制機構和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有待加強。

各級政府法制機構還不夠健全。目前11個縣(市、區)法制辦均與政府辦公室合署辦公,其兼職負責人大多時間忙於政府辦公室事務。法制辦人員編制偏少,有的缺少專業人員,有的人員在編不在崗,與其所承擔的法制職責明顯不匹配。市直部門還有一些重要執法單位如建設、教育等部門未設法制機構或沒有專職人員。鄉、鎮、街道基層法制基礎十分薄弱,缺少法律專業人才和專職法制人員,一些依法行政的基礎性工作都無法正常開展。

執法隊伍力量不足、保障不力,依法行政的能力還有待提高。行政機關多數人普遍不願意從事一線執法工作,一線執法人少、事多、福利差、責任大的矛盾突出。由於經費保障不到位,部分執法單位執法經費上捉襟見肘,導致想方設法變相拉贊助、搞攤派、弄創收。執法部門特別是基層站所還存在以罰養人、辦案罰款定指標的情況。執法安全保障不到位,暴力抗法事件增多,阻擾公務行為得不到有力查處。有的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能力不強,不善於運用法律解決實際問題。具體工作中,行政規劃、行政指導、行政合同等措施應用不多,“以罰代管”現象比較突出。據統計,20**年,全市行政處罰辦結案件1664391件,罰款類案件佔95.6%,但管理重點、亂點、難點卻又長期得不到突破。有的事項由於法律制度更新,嚴格依法管理可能產生新問題,不嚴格依法管理老問題又無法解決,對此,一些行政部門迴避矛盾、工作懈怠。比如,城市燃氣經營管理,有關職能部門未充分協調,迴避矛盾,政策滯後,導致了經營户集體上訪。

行政執法監督機制沒有真正落到實處。監督缺位、缺威,監督滯後現象仍然突出,往往偏重於事後監督,使違法行政行為得不到有效預防和控制。責任追究制度落實不到位。對違法行政行為的處理,往往就事論事,側重於對事的處理,卻沒有追究人的責任,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三、進一步加強依法行政工作的建議

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是一項事關工作全局和長遠發展的系統工程。國務院20**年制發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明確提出,經過十年左右堅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當前,五年時間已過,但我市依法行政狀況離《綱要》確定的目標還有較大差距。我市各級政府要認真總結過去五年依法行政工作成績與主要問題,嚴格按照《綱要》要求制定今後五年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明確責任,狠抓落實,保證法治政府建設目標的實現。

(一)提高思想認識,深化依法行政工作。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關鍵在領導。各級政府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xx屆四中全會精神,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規範行政權力運行。各級領導幹部要樹立憲法法律至上的觀念,切實增強依法行政的責任感與緊迫感。要帶頭學習法律知識,帶頭依法辦事、嚴格執法,自覺按照法定程序、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各種矛盾和問題。要改變依法行政與經濟工作兩張皮的現象,把依法行政的各項要求落實到政府工作的各個方面、每個環節。同時,要把是否認真學法、真正懂法、準確用法、自覺守法作為選拔幹部、考核政績的重要標準,切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深化依法行政工作。

(二)規範行政行為,強化行政執法力度。要健全行政決策機制,完善內部決策權限、程序和規則,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水平。要增強決策的前瞻性和對策性,擴大公眾參與,體現科學發展要求。特別是涉及人民羣眾利益的重大決策,制定城鄉建設、社會管理等方面的規範性文件,要充分考慮各方利益,既能確保行政執法到位,又不侵犯羣眾合法權益。要注重副市長層面分管職能的協調,切實解決各自為政的狀況。部門決策涉及面上工作和其他部門職能的,要主動溝通、強化配合。進一步建立健全決策跟蹤反饋制度,違背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人民羣眾利益要求的決策,要及時進行調整和完善。要重視民生,對我市幹部羣眾反映強烈的農民建房、拆遷安置補償等相關政策要及時依法進行調整。要強化行政執法力度,政府及其執法部門要嚴格依法履職,堅決防止行政不作為和越權、瀆職。要規範執法行為,依法簡化執法程序,公開執法流程,規範行政自由裁量權,保證執法的公開、公平、公正。要堅持嚴格執法與文明執法並重,堅持執法與普法相結合,既要深入開展各項綜合整治活動,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又要注重社會服務和普法宣傳教育,提高公民法治意識。要加強行政指導等綜合措施的運用,提高行政效能,增加社會管理的實效性。

(三)完善行政監督,提升依法行政質量。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行政行為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強化對決策和執行等環節的監督,嚴格執行依法作出的行政決定,杜絕未經法定程序更改規劃、隨意改變政策、違法徵收或減免規費等現象。加強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暢通行政複議渠道,堅持便民利民原則,依法受理行政複議案件,依法公正做出行政複議決定。嚴格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自覺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和裁定,重視司法建議,改進執法工作。強化監察、審計等職能部門的專門監督,加強社會監督,完善行政投訴處理機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違法決策、徇私枉法、執法犯法和行政不作為者的責任。要嚴格執行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定期報告制度,各級政府應當定期向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推進依法行政情況。要進一步落實規範性文件制定與清理各項規定,市政府制定的除市長令以外的其他涉及公民權利義務的規範性文件,也應按規定及時報市人大常委會備案。

(四)理順體制機制,推進社會公共管理。要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切實解決政府管理“越位”、“缺位”、“錯位”的問題。進一步理順市、區管理體制,釐清部門行政職責,避免重複執法、交叉執法、多頭執法、多層執法現象的發生。要重視解決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管理體制問題。要正視當前各類指揮部所帶來的問題,及時清理各類領導小組,強化部門作用的發揮和職責落實。要深化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依法解決職能到位問題,實現執法重心下移,提高管理成效。要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優化審批服務流程,加強行政審批中心的協調、督查職能,方便羣眾,提高效率,並防止已清理的審批項目又重新反彈。要完善社會矛盾化解機制和信訪制度,拓寬社會矛盾化解渠道,充分發揮調解在解決社會矛盾中的重要作用,依法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等矛盾化解新機制,加強對弱勢羣眾的幫扶力度,解決實際困難,緩解社會矛盾。

(五)加強隊伍建設,樹立法治政府形象。要加強行政執法隊伍職業道德教育和法律業務培訓,進一步強化執法為民理念,增強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能力。要着力加強行政服務窗口、基層站所的依法行政能力建設,落實好“抓基層、打基礎、強基本”的法治建設要求。切實加強對協管員隊伍的管理,明確協管人員職責,避免違法執法的現象。要完善行政執法保障機制,從生活上、政治上關心和愛護一線執法人員,依法追究暴力抗法、妨礙公務行為者的法律責任。要加強政府及部門法制機構建設,完善機構,配齊人員,強化職能。提高政府法制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切實發揮參謀助手作用。有條件的鄉鎮、街道應配備法制人員,提高基層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要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落實案件審查、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和依法行政工作考評等各項制度,切實強化依法行政責任,全面推進行政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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