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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司法局只能配置建設調研報告

強化司法局只能配置建設調研報告

一、職能配置及機構設置方面

強化司法局只能配置建設調研報告

1、滄源縣司法局內設有辦公室、政工科、宣傳科、基層科,局管理事業單位:公證處、律師事務所,法律援助中心,縣委、政府議事協調機構:依法治縣辦、社會矛盾調處中心、安置幫教辦、“12348”協調指揮中心,10個鄉(鎮)設有司法所和法律服務所(屬派出機構)。存在問題:內設機構沒有公證、律師管理機構。建議在機構設置上設置公證律師管理科。

2、縣編委核定我局人員編制:行政25人(其中局機關15人,司法所10人),工勤人員1人(駕駛員)、事業人員34人(其中:法律服務所28人,公證處2人,律師事務所3人,法律援助中心1人);司法局局機關設領導職數4人(一個局長,兩個副局長,一個依法治縣辦常務副主任),10個鄉(鎮)司法所設領導職數10人(司法所長)。存在問題是:人員編制嚴重不足,現司法所只有1所1 人,工作難於開展。建議從上面一級一級下編制。

3、司法局的職能配置及實際履行情況、存在的問題、原因及相關建議,具體包括:

(1)我縣律師事務所現只有1 名專職律師,案源少,業務拓展不開,而我縣公證處近年來充分發揮公證機關的職能作用,進一步拓展公證業務,把公證服務滲透到社會的各個領域,公證業務進一步提升,為滄源經濟發展作出了一定的貢獻。但由於律師事務所和公證處屬財政差額撥款單位,律師事務所要自苦20%的工資,公證處要自苦10%的工資。建議是否能考慮邊疆特困縣,把律師事務所和公證處改為公辦所、處。

(2)多年來,我縣採取多種形式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工作,通過開展法制宣傳工作,全縣全體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都有了一定的提高,但由於我縣財政困難,法制宣傳經費無法列入財政預算,經費投入不足,所以法制宣傳工作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針對性和實效性不強,無法達到很好的效果。建議為了更好的開展法制宣傳工作,讓全縣各族人民都知法、懂法,在經費上財政能否給予列入預算。

(3)依法治理、政府法律諮詢工作開展較好。

(4)對司法所業務指導工作上,由於經費嚴重不足,指導力度不夠。建議能否解決經費問題,從而加大對司法所業務工作的指導力度。

(5)人民調解工作開展得一般,主要存在無工作經費、培訓經費、獎懲經費。建議對邊疆少數民族地區能否安排人民調解經費。

(6)我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開展較好,但存在無安置幫教工作經費。建議對邊疆少數民族地區能否安排安置幫教工作經費。

(7)我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開展不理想,主要原因是:由於省廳、市局的培訓很少,而我局又無培訓經費,對基層法律服務所人員的業務培訓較少,所以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業務素質偏低,無法很好的開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建議省廳、市局能否多組織多種形式的培訓,進一步提高基層法律工作者業務素質。

(8)我縣成立司法鑑定中心已有幾年,但工作難於開展,主要是收費較高,宣傳不夠。建議能否降低收費標準。

(9)人民陪審員工作開展情況較好。

(10)我縣還沒有開展社區矯正工作。

(11)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來,通過加大宣傳,工作開展較好,業務量有所提升。但由於上級補助的援助經費較少,而我縣又屬邊疆特困縣,援助成本較大,所以開展工作有一定的困難。建議能否考慮我縣的實際困難,在援助補助經費上給予傾斜。

4、在管理體制上,司法所屬我局的派出機構,現存在着受司法局和鄉(鎮)黨委、政府雙重管理,鄉(鎮)黨委政府用司法所的人去完成各種中心工作較多(三分之二以上時間),而本職工作無時間辦理,司法所人員學習業務時間較少,所以業務素質低,司法所工作難於開展。建議是否能夠理順體制,鄉(鎮)黨委政府少安排與司法所無關的工作。

5、司法行政現有的職能中,應進行內部整合,科學配置,進一步強化司法局的職能作用。

二、隊伍建設方面

1、我縣司法行政系統共有幹部職工53人(其中:局機關幹部職工16人,公證處2人,律師事務所1人,法律援助中心1人),10個鄉鎮司法所8人,司法所長全部享受副科級待遇,10個鄉鎮法律服務所25人)。其中:女幹部職工有20人,男幹部職工有33人;年齡層次:20歲至25歲5人,26歲至30歲7人,31歲至35歲17人,36歲至40歲5人,41歲至45歲8人,46歲至50歲9人,51歲以上2人;政治面貌:黨員27人;知識層次:本科4人,大專34人,中專、高中13人,國中2人;專業結構:法律專業29人,其它專業24人。主要存在年齡偏大,業務素質偏低,專業不對口的問題突出。

2、我局隊伍錄用方式、人員來源渠道、流動情況原來主要是通過每年我局按有編缺人情況,向人事局申請,人事局按每年全縣各部門招考情況,分給我局名額後,採取向社會公開招考的方式進行錄用,但現在經常出現政府安排,司法局不知的情況,以及存在照顧的現象等。就連所與所之間人員調整問題上,我局都沒有自主權。建議嚴格按規定考試進人,對現有工作人員調整問題上我局能有自主權。

3、我局隊伍培訓工作,因沒有培訓經費,多年來,我局一直採取以會代訓和局領導下到基層指導的方式進行培訓,由於業務培訓較少,全縣司法行政幹部職工整體業務素質普遍偏低。建議每年是否安排一點培訓經費,加大隊伍培訓工作力度。

4、我局隊伍獎懲工作主要圍繞我局制定的獎懲制度來進行。存在的問題是制度是定了,執行力還不夠嚴。建議要提高幹部職工工作積極性,還是要按制度辦事。

5、我局機關設有一個黨總支(鄉鎮各所黨員歸鄉鎮黨委管理),下設兩個支部(機關支部、離退休支部),共有24名黨員(其中:在職黨員13名,離退休黨員10名,家屬黨員1名),1 名黨總支書記,2名黨支部書記,黨總支委員7人。平常局黨總支組織生活能正常開展,發展新黨員情況較好。在黨風廉政工作上,局領導和幹部職工能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牢記黨的宗旨,開拓進取,求真務實,兢兢業業,艱苦奮鬥,工作中做到了嚴格公正執法,在紛繁複雜的社會生活中,始終做到經得住誘惑,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腐蝕,一身正氣,一塵不染,充分展現司法行政工作人員的浩然正氣,昂揚鋭氣和蓬勃朝氣。

6、我局在作風建設方面主要把貫徹執行《雲南省公務員八條禁令》擺在重要議事日程來抓,進一步加強幹部職工的紀律和作風建設,對幹部職工中存在的各種違反紀律和紀律鬆馳的問題,認真分析產生的原因,提出治理和防範,切實加以糾正,進一步嚴肅黨紀政紀,確保政令暢通。存在問題是單位紀律時好時壞,幹部職工工作作風不夠踏實。建議嚴格要求,加強紀律。

7、我局隊伍建設方面存在進人關不嚴,整體業務素質偏低,無培訓經費,外出培訓機會少。建議嚴把進人關,加大培訓力度,加大培訓經費的投入。

三、設施裝備和經費保障方面

1、我局辦公業務用房情況:(1)我局1990年徵地2.47畝,佔地1.90畝,建築面積695.942㎡,其中:辦公用房是:299.16㎡,附屬面積396.782㎡。除去會議室等,人均辦公使用面積不到5㎡(辦公室少,現有幾個科室同在一個辦公室上班);(2)我局辦公用房於1991年4月6日開工,1992年9月3日俊工驗收使用,磚混結構,總投資為11多萬元(局辦公樓XX年已被縣建設局鑑定為危房)。(3)我局屬於獨立辦公,具有獨立院落,但土地證、房產證目前還沒有辦理,因為土地當時屬於徵用、房產證也因1999年涉及到交費等各種原因未辦理。

2、我局辦公設備存在辦公設備比較陳舊、老化。建議各級政府加大投入,實現無紙化辦公。

3、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我們認為我局辦公業務用房及裝備、設施方面急需解決的問題是局機關的辦公用房問題。建議把縣級司法局的辦公業務用房列入國家的基礎設施建設計劃,來解決我局辦公用房緊張的局面。

4、在司法局和司法所經費保障問題上,由於我縣屬國家級特困縣,要求縣級按標準全部承擔經費保障,難度太大,所以各項經費得不到保障。建議能否採取財政轉移支付的方式來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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