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工作報告 >調研報告 >

淺談經偵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和解決的路徑

淺談經偵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和解決的路徑

[主題詞]:經偵執法;存在問題;解決路徑 為了進一步推動“貫徹xx大、全面建小康、公安怎麼辦”大討論活動的深入開展,全國公安機關認真貫徹中央領導批示,開展了“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主題教育活動,結合“服務兩個率先,建設平安江蘇,創全國最安全城市”等一系列的活動,廣大民警在學習中深刻查找、剖析當前公安機關和執法民警在執法觀念上存在的突出問題。作為公安機關的組成部分之一的經偵部門,它的主要職責就是打擊經濟犯罪為本地區創造良好經濟環境、投資環境、經營環境、公平競爭環境。經偵部門自1999年組建以來,經偵隊伍管理、經偵執法工作都有長足進步,但我們這支隊伍也暴露出自己弱點,明顯不適應社會的發展,在執法思想、執法觀念、執法素質上存在着突出問題。 一、經偵執法中存在的問題 1、陳舊的執法觀念 多年來,公安機關的執法辦案未能擺脱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工作模式,強調的是專政的職能和社會控制的作用。這在當時的歷史時期,為鞏固政權發揮了重要作用,這種觀念也在歷史的發展過程中演變為公安工作的一種定式,雖然經過改革開放、特別是我國加入wto,以及黨的xx大的召開,公安執法活動在嚴厲打擊與熱情服務上有了很大進步,但我們仍時常看到舊的思維定式還在作用於警察行為。 (1)無罪推定的執法理念尚未完全形成。執法過程中存在着有罪推定的固定思維模式,表現在辦案中,就是自覺不自覺地進入“先入為主”的偵查思維中,在調查取證中,注重了對犯罪嫌疑人有罪證據的收集,而不去考慮犯罪嫌疑人的權利和無罪證據的收集,在這樣執法理念的支配下,就不能公正的對待案件雙方當事人。 (2)執法上重實體、輕程序,甚至違法辦案。在案件偵辦過程中,注重實體法的執行,往往出現執行程序法不規範甚至於違法的現象,從而妨礙、侵犯有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3)為了偵查而偵查,不去正確對待客觀事實,盲目地用懷疑一切的觀點去甄別線索。在線索不一,無法排除的情況下,往往容易出現逼供行為。 (4)依賴人證的證明觀,一直是就案審案、重口供的主要表現。經濟案件的證據至關重要,大量的證人證言、書證是證實經濟犯罪成立的關鍵,而偵查員在辦案中往往只注重口供,對於犯罪嫌疑人不交代的案件往往辦不下去,對於犯罪嫌疑人召供了的案件,就認為事實清楚了,放鬆了對其他相關證據往下追的工作力度,忽視用收集的證據,來證實口供的真偽,很容易使犯罪嫌疑人在最後關鍵時刻翻供,再去調查取證,時間已不允許,為最終的定罪量刑帶來困難,甚至形成漏網之“魚”。 (5)部分民警奉行“寧左勿右”的思想。經濟犯罪和經濟糾紛在法律條款上是做了界定的,但在實際操作中,部分民警不是通過深入細緻的調查取證,分清罪與非罪,而是憑個人感覺,“寧可信其有”,草率採取偵查手段,進入法律程序,最終使案件走進“死衚衕”,甚至引起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 2、外在的干擾因素 經偵執法受外在因素干擾比較多。經濟犯罪案件涉及對象比較特殊,大多數嫌疑人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同時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在保護投資軟環境的大背景下,少數地方領導出於維護地方經濟利益的考慮,對受害人在當地的案件要求給予刑事保護,對在本地投資的公司、企業存在較輕違法犯罪行為的,要求公安機關給予從寬處理,導致辦案部門壓力大,擔心戴上“破壞投資軟環境”的大帽子,從而影響了正常偵查辦案工作。 3、經偵民警的執法水平不適應打擊經濟犯罪的現實需要 經偵部門是一個新成立的辦案機構,雖經近幾年的努力,已初具規模,但在警力、素質各方面仍與現實鬥爭需要存在相當大的差距。民警的文化層次參差不齊,來自工農兵的民警約佔70%左右,學校分來的法律人才寥寥無幾,缺乏大量既懂法律又懂經濟的偵查人員。大多數民警對某些與經濟犯罪關聯的專業知識比較陌生,如審計、税務稽查、計算機等高科技知識。遇到複雜疑難案件,有的民警不知從何下手,辦案中經驗不足,只能是在學中幹,幹中學,僅僅只是因用而學很難上水平,再加上人手少,案件多,一案接一案,以及案件的複雜性和繁瑣性,就忽視了對偵辦案件的精益求精、嚴格規範辦案。 二、隨着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多種所有制、多種經濟組織形式的變化,公安在經濟犯罪上管轄的主體也越來越廣泛,要求執法水平越來越高,經偵部門如何進一步規範執法,不斷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從而切實履行經偵職能,擔負起嚴厲打擊經濟犯罪的重任,是擺在我們經偵民警面前的一個迫切解決的問題。 1、端正執法思想、明確“執法為誰”。沒有正確的執法思想,就不可能產生正確的執法行為。執法思想的核心問題在於執法的目的,就是要解決為誰執法、為什麼執法和執法者為誰用權、為誰服務的問題。執法就是為了保障人民的合法權益,為人民創造一個和平、安寧的生存條件和發展環境,簡單地説,就是讓人民安居樂業。要始終堅持“人民利益高於一切”的理念,堅決克服為地方利益執法、為單位利益執法、為小團體利益執法、為個人利益執法、為經濟利益執法的錯誤思想和錯誤做法。要增強法治觀念,執法者只有尊重法律、掌握法律,才能自覺遵守法律、嚴格依法辦事,公正執法。作為經偵民警要充分認識到優質的投資環境、經營環境以及規範的競爭秩序和經濟管理秩序是“服務兩個率先,建設平安江蘇,創全國最安全城市”目標中應有之意,充分認識到經濟犯罪活動對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嚴重威脅以及對實現“平安江蘇”可能帶來的嚴重阻礙,充分認識到防範打擊經濟犯罪和整頓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對實現“兩個率先”的服務保障和推動作用;充分認識到轉變執法觀念,規範執法行為,堅持從嚴治警,實現執法為民是擺在公安機關各級領導和全體民警一項現實的、長期的、艱鉅的任務。 2、遵循執法程序、規範執法行為。在執法過程中,我們不僅要從實體上規

淺談經偵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和解決的路徑

範執法行為,而且更要從程序上規範執法行為。人類法治文明發展的歷史表明,沒有程序的公正,就沒有實體的公正。因此,執法的程序規範不是隨意擺設的花瓶,是必須遵守的準則。我們要認識到程序的嚴密並不等於程序的繁瑣,嚴密的程序是防止權力濫用、確保執法質量,其根本就在於最大限度地保護有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經濟案件有其特殊性,一方面沒有現場可供勘查,並且許多案件報案不及時,甚至時隔幾年之久,取證工作難度大。另一方面,經濟犯罪案件新罪名多,偵查工作的專業要求高,沒有經驗可供借鑑,只能靠工作實踐加以摸索。因此,必須要規範執法辦案行為,提升辦案質量,增強證據意識和訴訟意識;要注重針對經濟犯罪的特點蒐集證據,同時要改變以往重實體輕程序的做法,嚴格按照刑事訴訟程序的規定進行偵查活動;要認真按照上級部門制定的經濟犯罪執法規範去做,真正完成從“以案管案”到“以程序管案件”的轉變;要建立法制學習日製度,堅持不懈地通過“一週一法條”的學習和不斷地查找出“問題案件”進行講評,來進一步規範我們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水平。 3、提高執法素質、嚴格執法責任。執法素質建設是執法隊伍建設的核心問題,沒有高素質的執法隊伍,就不可能有高水平的執法工作。法律素質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素質,如果執法者不知法、不懂法、不會運用法律,那他就沒有資格從事執法工作。經濟犯罪是專業型犯罪,作案者往往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經濟、貿易、財税方面的專業知識,懂得經濟動作程序和方式,具有一定的反偵查能力。而我們的偵查隊伍知識結構和整體素質尚不夠理想,迫切需要提高經偵民警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文化素質。提高執法素質一靠內在動力,二靠外在壓力。一是加強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提高經偵隊伍的政治素質。要從狠抓理論學習、健全規章制度、加強專項治理等方面入手,強化勤政廉政建設,特別是要抓好各級領導班子的廉潔自律工作,層層落實責任制,努力提高經偵民警的工作積極性,樹立良好的執法形象。二是調整充實經偵執法隊伍。要根據需要,給經偵部門選調和配備工作急需的專業人才和業務骨幹,挑選一批懂金融、財税、法律、計算機的專門人才充實經偵隊伍,改善經偵部門的人才結構,使經偵隊伍逐步走向專業化、成熟化。三是要加強業務培訓。提倡崗位練兵,鼓勵經偵幹警在本職工作中學技能,學業務。挑選一些業務骨幹和有一定專業知識的人才開設專題講座,在基層單位形成以會代訓,以案代訓的大課堂。同時,要採用專業培訓與綜合培訓相結合、集中培訓與分期學習相結合以及脱產輪訓等方法,開展多渠道培訓,從而提高經偵隊伍的整體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四是明確執法責任。要把執法者個人的責任具體化,把集體和領導的責任明晰化。要確定和劃分責任,堅持“誰執法,誰負責;誰辦理,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要讓每位民警明確,作為警察,作為執法者,如果不履行和不正確履行職責所要承擔的後果。對於因辦案人員工作失職,造成案件錯誤定性,違法使用證據,該作為不作為,不該作為亂作為的,要依據錯案責任追究的規定追究辦案人員的責任,做到獎懲分明。 4、加強執法檢查考核、強化執法監督。要規範執法行為,離不開執法檢查和監督。失去監督的權力必然產生~,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一要法制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執法檢查的同時,經偵業務部門自身也要開展月考、季考、年終考核工作,制定檢查考核制度,確保檢查制度規範地落實和執行。二要健全以執法權力約束為主的內部監督機制,認真落實集體通案制、主辦偵查員制度、週期結案制度、涉案財物保管制度、結案回訪制度等一系列的規章。三要推進以經偵警務公開為主的外部監督機制,加強與檢、法機關的溝通,隨時糾正執法中存在的問題,規範投訴舉報工作,對羣眾舉報的經濟犯罪線索,控告公安機關違法辦案問題及有關部門批轉的舉報、控告線索,實行集中受理,專人查辦。規定投訴舉報查證工作的時限,並要有結果,公佈於羣眾,受羣眾的監督。四要規範監督糾錯工作原則、對象、內容、程序、結果的評估應用等,使上級職能部門對下級偵辦的經濟犯罪案件實行監督,及時糾正實體錯誤和程序違法案件,避免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最後被檢法機關所追究,影響了警察的形象,侵害了羣眾的利益。執法監督工作的實效,就是確保辦案質量,及時糾正存在問題,避免發生錯誤,確保公安機關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baogao/diaoyan/9poqy6.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