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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漁業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縣漁業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漁業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漁業行政執法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行政執法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們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重要職責。自一九七九年恢復漁政管理工作以來,我縣的漁業行政機構和隊伍建設,經歷了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弱到強,逐步發展壯大的過程。多年來,我縣的漁業行政管理遵循“以法興漁、強化管理、公正嚴明、服務漁業”的方針,克服了種種困難,在監督檢查漁業法規的貫徹執行,漁業資源的保護、增殖、開發和合理利用,維護漁業生產秩序等方面取得了較好的成績。漁業違規案件逐年下降,漁業資源逐步回升,漁業生產秩序呈現愈來愈好的發展勢頭。

一、全縣漁業執法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自從黨的xx大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方略以來,漁業行政執法工作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依法行政日益受到各級漁業部門的重視。

在繼續教育過程中,我縣漁業行政執法大隊及時充實了《行政處罰法》、《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許可法》、《國家賠償法》等與依法行政關係密切的內容。結合持證上崗和執法資格考試,年年舉辦漁業執法人員培訓班。還不定期開展執法業務活動,總結執法實踐工作中的經驗教訓。使領導幹部及漁業行政執法人員包括學法、用法、守法的自覺性有了比較大的提高。我局編寫了《漁業行政執法手冊》,其內容包括漁業行政處罰工作程序、漁業行政執法文書、漁業法律法規條文摘要、漁業違法案件構成要件及處罰依據與處罰種類等等。這些都對提高執法水平與效率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

在整頓行政執法隊伍過程中,明確執法主體和執法人員的責任和權力,建立內部行政執法監督體制,推行政務公開,建立健全了《漁業法律、法規學習制度》、《行政執法人員行為規範》、《行政處罰案件報送備案制度》、《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行政執法責任制考核辦法》等相關保障制度。針對當前漁業執法監督方面的薄弱環節,行政處罰的“查處分離、票款分離”,重大事項“集體討論決定”等重要原則納入相關執法工作程序,並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掛鈎,確保了漁業行政執法工作的合法、規範、有序、高效。XX年~XX年的三年中,全縣共查處漁業違法案件762起,XX年全縣漁業行政處罰案件176件。今年我縣已查處漁業違法案件113起,漁業違規案件發案率呈不斷下降的趨勢。

二、漁業行政執法存在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賦予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許可、檢查、檢驗、收費、建議限期整改、調查、處罰、調解、監督等漁業管理權力,從總體上講,漁業管理逐步納入依法辦事的軌道,依法行政的水平逐步提高。但就目前的現狀看,漁業執法力度、執法效果與立法宗旨相距甚遠。

1、執法環境尚不理想

(1)漁業法規不完善。自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漁業法規不斷健全,先後頒佈了有關漁政管理、漁港監督、漁船檢驗、安全電訊、漁業環保、野生動物保護等各項漁業法規及規範性文件六百多個。但是我們在實際工作中發現,我國的漁業法規存在着重實體、輕程序;法條規定過於原則,實踐性、可操作性不強;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較為散亂、繁雜且定義不清,有些地方甚至存在上下脱節的弊端,使執法人員在實際工作中難以操作,難以定性。比如:對實施一個違法行為觸犯不同的法律條文規定,是應該“合併處罰”還是應該“從一重罪處罰”無明文規定。又如:對一些漁業違法行為的定義相當模糊,除了法律條文中的闡述的幾個字外,並無細化的有效解釋。

(2)執法體制不順。漁政管理實行的還是十多年前制定的“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模式,業務上屬上級主管部門領導,但人事、經費又歸地方管理。縣級財政未將漁業執法部門納入預算,漁業行政執法機構是“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為了“保吃飯,保運轉”,就不可避免的產生“重收費,輕管理”的現象。漁業執法受執法條件的影響,對羣眾舉報的違法事件往往不能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還有地方保護主義,給一些違法捕撈者以可趁之機,導致了執法不力。

(3)部門執法配合尚欠緊密。由於職責不明確,一些相關管理部門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船隻隨意放行出海。由於執法管理的職能交叉,與相關管理部門在管理中發生衝突,有礙於漁業行政執法工作的開展。

(4)漁民的法制意識亟待加強。一是安全意識差。漁民對安全宣傳、教育置若罔聞,採取各種形式繞過安全檢查、違規出海、私自捕撈,置安全隱患於不顧,甚至釀成海難事故。二是法制意識不強。個別漁民只注重眼前利益,忽視長遠利益,違規使用網具,在捕撈作業過程中實行“一網打頸,嚴重的破壞了海洋漁業資源,遏制了漁業資源的再生能力。

2、漁業執法水平不高

第一、漁業行政執法隊伍的整體素質偏低。首先是由於進人把關不嚴。我縣漁政人員絕大部分人員是通過招工或轉業軍人安置進入執法隊伍,整體素質偏低。其次是漁業行政執法隊伍的年齡結構不合理,兩極分化現象嚴重。近年來執法經費不足,人才流失嚴重。由於待遇低、受編制限制等原因,高層次人才不願進,執法隊伍得不到新鮮血液的補充,並且相當一部分人已達到或接近退休年齡,執法隊伍老齡化的弊端日益顯現,執法隊伍出現人才斷層,後勁不足。最後是繼續教育不夠。近年來,雖然不少同志通過參加成人教育,陸續取得了大專文憑,但不少人學習目的並不是想通過參加繼續教育,學習先進科學文化知識,提高自身綜合素質,而僅僅是想拿錢買個文憑。在平時的業務中,不能安心學習,有些人滿足於老師填鴨式的講解,有些人則連兩三天的培訓課也堅持不下來。對法條、法理的膚淺認識,經常造成“一説就懂、一過就忘、一做就錯”的尷尬局面。第二、執法程序混亂。一些執法人員對執行程序的重要性認識不夠,隨意簡化或省略執法程序。第三、執法文書製作不規範,證據意識差。

人為因素的干擾。堅決抵制以權壓法、以言代法,理直氣壯地同漁業違法行為作不妥協的鬥爭,堅決維~律的尊嚴,維護全局的利益,維護大多數人的最高利益和長遠利益。二是要針對突出的漁業問題和薄弱環節,開展漁業執法重點專項檢查。這些重點包括:嚴厲打擊違法捕撈(特別是電力捕魚)、嚴格執行海洋禁捕期和幼檢制度。專項檢查要注重實效,不搞形式主義,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抓住不放,要責令和督促其整改,直到解決問題。

5、優化漁業執法的外部條件

在漁政執法過程中要主動地與監察、公安、水利、土地、港務等相關部門搞好協作,主動配合人大的執法監督和政府組織的漁業執法檢查,虛心聽取和接受人大、政府對漁業執法工作的批評監督,對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難要如實彙報,爭取人大、政府、政協對漁業執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6、結合機構改革,爭取財政供給

我們將利用事業單位改革的機會,進一步理順體制,爭取將我們的執法人員儘早納入依照公務員管理序列,積極爭取財政供給,真正實現收支兩條線,從根本上扭轉目前“重收費、輕管理”的局面,真正實現公平、公正執法,為漁業經濟保駕護航,為我縣早日躋身全國百強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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