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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村賬所管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對策

對村賬所管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對策

今年,實行鄉鎮綜合配套機構改革後,鄉鎮原經管職能完整劃歸當地財政部門,原“村賬站管”變成“村賬所管”。“村賬所管”模式,為規範村級財務秩序,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在實際操作過程還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亟待解決。現結合壩陵的實際,對“村賬所管”運行模式進行探討。

對村賬所管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對策

一、存在的問題

(一)管理職能沒有及時更新。隨着形勢的變化,新的農村財務制度實施,對農村財務規範要求越來越嚴,原雙方簽訂代管協議的部分內容要“升級”,原有些過時內容沒有及時更新。如農村財務管理章程、管理制度沒有得到相應的更新,給農村管理財務工作帶來一定的難度。

(二)村級主要幹部思想認識難以統一。一是税改後,村級主要收入來源是農業税附加,轉移支付收入、捐資修路、高速佔地收入、移民資金收入、向上爭取的專項資金等六項收入,由於政策的因素制約,只存在少量水費、一事一議等規定性的收入。以至於部分村集體開支不心疼,特別是重點資金開支無民主無計劃無安排,由村主要負責人説了算,村理財小組是個空架子,只管蓋章子,不積極履行監督職責,易造成~土壤。二是合村並組,幹部職數減少,但減人不減事,人少事多繁雜,矛盾格外突出,實行了村賬所管後,有些村幹部認為辦事處管事管人財政所管錢管賬,村裏只管計劃生育、徵收水費及辦事處黨委行政安排的事項,因此產生了的牴觸情緒,工作積極性不高,對農村債務化解、村級財務監督、村級財務管理、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和防疫費徵收,認為是完全由單位部門負責的模糊認識。三是面臨每三年一次換屆選舉,有些村幹部在換屆前,利用其職權亂表態,亂開支,突擊花錢,村財務人員不敢及時制止又不能及時結賬報賬,明知有些單據有問題,但礙於“農村式”情面不得不辦,把問題作為遺留給下一屆。

(三)村級財務人員素質有待提高。全辦事處共有20個村,村級財務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最長的會計年齡有25年,最短的才4個月(截止XX年9月),有的是農經專業畢業的,有的是剛下學的高(初)中生。所以有的村根本無法獨立開展完成相關的會計基礎工作,給財政幹部增加額外的負擔。

(四)村級組織合作收款收據管理混亂。今年,我們對合村並組後的村級組織在XX年2月份至XX年4月份領用的《村級合作經濟組織收款收據》進行詳查盤點,全村20個村有7村存在差票少份的現象,最多差21份。並且存在代領、多領現象,有的甚至不辦手續口頭説一聲就領走了,繳回不及時。有的村村幹部手中個個有收據,説明村集體與財政所票據管理不規範,沒有嚴格執行票據管理制度。

(五)三條款抵庫、坐收坐支難以杜絕。通過近XX年村賬所管模式的實踐,逐漸建立較為完善規範的村級財務管理體制,基本上規範了單據審核、財務報賬結賬等工作流程。消除了自制憑證、便條入賬不規範情況、由於村級組織的特殊性及其它原因,仍然存在三條款(便條、借條、領條)抵庫、現金坐收坐支現象。

(六)存在不按規定報賬結賬、公示財務現象。一些村集體白條子、三條款一大把,不及時換成正式税務發票入賬,常常把有關收入支出事項因各種原因不及時入賬結賬,一拖半年甚至更長,造成入賬時説明不了理由,增加審核困難。其次村級財務公示不按規定時間辦理,財政幹部督促一下就辦一下,不督就拖。

二、問題產生的原因

(一)村集體與財政所之間配合協調能力不強。從目前的形勢來看,村級組織與財政部門之間還待加強聯繫與配合。其主要原因是,一是村幹部思想認識仍然沒有到位。部分村幹部認為《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農村村級財務是村民自治重要組成部分,在不改變村財所有權和支配權的提前下,實行村賬所管,完全是政府強制行為,把所有的村級日常經濟活動納入財政所代管,自己錢,自己賬還要受別人的管,太不方便了,加上財務規章制度、辦事程序較為複雜等因素影響,常常為了一筆款子跑信用社進財政所,往返幾趟,搞得村幹部意見大,難免與財政幹部產生摩擦隔閡;二是合村並組後,部分村級集體力量擴大,村級經濟得到恢復和發展,助長部分村的主要領導人驕傲自滿的情緒,形成“我的村我説了算”的情況,認為自己的錢自己辦,到時候到財政所結賬就行了,把代管單位(財政所)看成一個單純的管賬單位,不積極與財政所配合,有的村幹部甚至冒過村會計到財政所直接經手辦理相關重要經濟手續,任其發展會形成了農村財務管理新的難點和盲點;三是部分財政所會計人員服務態度、水平和業務素質並不是很高,影響了辦事效率。

(二)村級民主理財監督不力。税費改革後,由於村級收入主要是上級撥入一些款項,一些村級民主理財小組成員認為,現在沒有向農民收錢,開支也簡單明瞭,沒有必要對單據認認真真審核了,再説村幹部都是鄉里鄉親,得罪人誰都不好,所以只管蓋章子,根本不管內容合法不合法,合理不合理。其結果是財務監管工作流於形式,根本沒有起到應有的村級民主監督作用,沒有羣眾監督這一關,財政工作人員在支出手續的真實性上顯得就難以把握。

(三)政策因素的影響。由於農村三年一次《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對作為村民自治權之一的財務管理權具體操作者——村級財務人員有很大的影響。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有的因剛選出來的財務人員開始上崗時工作積極認真,虛心好學,業務進步快,但到後期怕堅持原則很了,得罪人多了,“選票”可能成了問題,從而思想放鬆學習,工作也馬虎了事;二是有的選出來村財務人員對農村財務知識原先不懂,剛熟悉基本業務知識,又要換屆走人;三是有的村換屆時存在“一朝天子一朝臣”現象,換掉原業務精素質高懂管理的財務人員,啟用自己信得過的人擔任村會計,使懂賬的不管賬,管賬的不懂賬,人為造成會計人才浪費。三年一換屆的政策因素,不利於村級財務人員的穩定與獨立。

(四)工作關係的影響。實行村賬所管後,財政所的人員大多是由鄉鎮財政所(原經管站)的人員兼任,他們一方面要行使財務管理職能,監督村級的財務收支活動,嚴格執行財務紀律;另一方面由於工作的關係又要與村幹部搞好關係,開展好農業税徵收、合作醫療基金徵收、家畜防疫費、農村基金會清欠費用(基金)的徵收及辦事處安排其它工作,這些工作都是與農村打交道的,是離不

開村幹部的大力支持和幫助的。如果要嚴格履行財經紀律,堅持原則,難免與跟有的村幹部發生摩擦,導致自己在工作中多多少少受到阻力,許多財政幹部工作完成不好,不僅要受領導的批評,甚至有關投訴,所以有的財政幹部就在管理村級財務時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得過且過,打“擦邊球”,變相導致村級財務管理漏洞。

(五)其它因素的影響。一是邊遠山區村,同時發生收支經濟業務時,由於到城鎮較遠,進賬困難最容易產生坐收坐支;二是由於一些村(組)級道路維修,僱請農户拖拉機所產生的費用等經濟業務事項,由於農户沒有正規票據而產生的白條子。三是村幹部外出招商引資等公務活動產生經濟事項,由於各種原因而缺少正規發票,只能用白條子抵庫。

三、對策與建議

(一)制定和更新相關村級財務管理制度。

一是制定農村財務管理流程及辦事“路線圖”制度。制定村級財務基礎處理程序流程。對賬冊、表格、單證、報表制定詳細的程序流程。同時根據流程,製作“路線圖”。將財政所辦事程序示意圖,把管村管賬財政幹部的電話號碼、工作職責範圍、村賬所管工作事項程序等全部以活動或固定專欄形式公示,以提高辦事效率。

二是制定村級收入入賬入庫和定期報賬結賬制度。對村集體取得各項收入必須在一週(節假日順延)內進財政專户,作為一項鐵的紀律執行,否則不與辦理撥付支出手續,卡死坐收坐支的門路,同時規定每月的報賬結賬日期,逾期則追究村財務人員和管村管賬財政幹部的責任。

三是建立村級財務雙籤雙管制度。“雙管”制度即是村級收入支出實行村賬所管會計和財政專管員雙重管理監督。財政所明確2名村賬所管記賬員,1名專職會計主管。對所轄的村日常經濟活動進行核算監督,必須做到一月一紮賬,一月一報表,一季一公示;賦予財政專管員對村級收支日常監督職責,負責對村級財務收支活動進行日常監管,對所有村級收入支出的票據嚴格審核,對不符合規定的白條、違紀違規的票據嚴禁入賬,做到沒有專管員的簽字,記賬員拒絕入賬。對於如捐資修路、高速公路或政府徵(佔)地、移民資金、村級轉移支付、兩税附加等重點資金撥付必須要經分管的鄉鎮領導和財政所長親自審核把關簽字後才能撥付,建立重點資金撥付日記,同時規定村集體與財政所辦理村級經濟活動手續的人員必須是村財務人員,不能得由其它村級幹部代辦,切實把村級財務管好。

四是建立票據領用核銷制度。明確村級票據管理責任人為村財務人員,其它村級幹部不得經手票據管理事項。村集體領用的《村級合作經濟組織收款收據》,根據業務量大小實行限額領購,交舊領新,實行税票式管理,同時加蓋村賬所管專用章,明確無此章的收據,視為白條處理不得入賬。

五是建立健全完善稽查審計制度。定期與不定期的進行村級財務稽查審計,對違規違紀的案件進行通報批評,限期改正,性質嚴重的案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六是修訂完善其它財務制度。對《農村財務管理實施細則》、《農村財務現金管理制度》、《農村財務收支預決算制度》、《債務債權管理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進行重新修訂完善。

(二)加強村賬所管宣傳力度。利用一切可用會向村幹部宣講村賬所管的重要意義和有關政策法規,澄清某些村幹部錯誤的思想認識。

(三)進一步完善村級民主理財制度。村級財務收支決定權在全體村民,只有村民最瞭解村級經濟情況,每個村應該由村民(或村民代表)推薦思想品德高、作風正派和有理財經驗能力的村民組成3—5人的民主理財小組,組長在小組成員中產生,其相關的待遇有鄉鎮財政負責按比例負責一部分,並組織制定《鄉鎮民主理財小組職責與獎罰辦法》,職責與待遇掛鈎,不能存在老好人的現象,切實真正起到監督作用。

(四)會計人員保持相對獨立。管賬的財政人員只專管賬,不再兼任其它工作。管村的財政人員只管村。做到管村的不管賬,管賬的不管村。在不違背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村級財務人員實行聘任制,由鄉鎮財政所考核、鄉鎮政府聘任,其工資關係、待遇等直接由財政所制定,並參與村兩委班子的考核,便於保持村級財務人員的獨立與穩定。

(五)建立村財所管財務人員培訓教育制度。定期與不定期對村級、財政所財務人員進行業務技能的培訓,加強農村財務基礎知識、會計電算化的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和技能操作水平。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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