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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區貧困縣民營經濟發展的存在問題及其對策大綱

山區貧困縣民營經濟發展的存在問題及其對策大綱

黨的十六大,對民營經濟給予了充分的肯定,使全國的民營經濟步入了快速發展的階段。今年3月,廣東省委依據黨的十六大精神作出了《關於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決定》,這是全面指導我省民營經濟發展的綱領性文件,對廣東增創發展新優勢,推進全省工業化,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將產生重大影響,也標誌着廣東民營經濟發展的又一個春天到來。但在山區縣,目前仍存在着加速發展民營經濟認識上有差距、環境欠佳、企業融資難、管理機制落後等一些問題和困難,亟需認真加以解決。

山區貧困縣民營經濟發展的存在問題及其對策大綱

一、山區貧困縣民營經濟發展存在的問題

經濟欠發達地區民營經濟的發展,滯後於經濟發達地區,究其原因,主要存在如下問題:

(一)認識不足,觀念陳舊。由於歷史的種種原因和人們觀念的陳舊,貧困山區縣對加快民營經濟發展存在着疑慮,思想上固守“民營經濟等同於私有化”的錯誤觀念,擔心民營經濟的壯大會衝擊社會主義的基本經濟制度,致使社會主義“變色”。因此不敢大膽地解放思想,放開手腳地保護和支持民營經濟的發展。在這樣的社會意識形態影響下,山區縣域民營經濟的發展沒有平等的社會地位。

(二)法律保障機制不夠健全,民營經濟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改革開放以來,國家通過逐步修改《憲法》,基本上完成了對民營經濟作為非公有制經濟從允許到肯定的過程。但是,目前國家沒有保護民營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地方也沒有制訂一個比較完善的保護、鼓勵民間企業家投資的地方性行政法規或政策規章,致使民營經濟的發展面臨着法律保護方面的障礙。

(三)民營經濟融資難,企業的發展得不到銀信部門的大力支持。目前,山區縣金融部門開展放貸項目比較侷限,縣一級根本無放貸權,大部分民營企業只得從“地下錢莊”和私人手中用高利率借款以及相互擔保等途徑應急資金,大大增加了民營企業的營運成本

(四)財税政策不平等,不利於民營企業的公平競爭。民營企業因國家鼓勵政策與税收優惠政策不配套,而無法享受三資企業的税收優惠待遇,和財政對國有企業提供的技術改造資金、貸款貼息和其他各種服務。另外,民營企業除了繳納正常税費外,還面臨名目眾多的“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這些都造成了民營企業待遇的不平等和發展的困難。

(五)現有民營企業素質不高,缺乏科學有效的管理機制。目前,大部分民營企業都以家族式、經驗型的經營管理為主,在開發利用人才資源方面有很大的侷限性。企業主、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文化素質都較低。據調查,山區縣域民營企業從業人員中,具有大中專文化的佔0.75%,高中文化的佔31%,其餘的均為國中或國中以下文化程度。家族式、經驗型的經營管理,文化素質不高,使山區民營企業難以適應瞬息萬變的市場需求。在經營管理中容易盲目決策,企業發展無長遠規劃,企業經營常常“四面出擊”或是“一哄而上”,從而增加了企業的經營風險。此外,山區民營企業還存在產品單一、市場狹小、科技含量不高、信息不靈等制約企業發展的不利因素。

二、加速發展山區縣域民營經濟的對策

(一)提高認識,轉變觀念,營造發展民營經濟的良好、寬鬆環境。

改革開放20多年來,山區貧困縣所取得的經濟成就與民營經濟的發展是密不可分的,民營經濟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山區經濟的“七分天下”。就如地處粵東北部,毗鄰贛南、閩西,只有25萬多人的平遠山區縣而言:目前,全縣有大小個體工商户、民營企業6011户〈間〉,其中民營企業2699間,從業人員3萬多人。2002年度,民營企業實現工業總產值78822萬元,佔全縣工業產值的 96.1 %,税收5009 萬元,佔全縣納税總額的 72 %。今年1—8月份,民營企業出口創匯385.95萬元,同比增長31.4%。由此可見,民營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份量,也足以説明它已經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並在社會經濟發展中顯露出它在優化資源配置,提高經濟效益以及維護供需平衡,擴大就業,穩定社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也已成為山區貧困縣國民經濟中最為活躍的經濟增長點。因此,貧困山區縣要充分認識民營經濟在推動縣域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自覺地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廣東省委《關於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決定》,切實轉變思想觀念,樹立大力發展縣域民營經濟的思想,同時,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結合山區貧困縣的實際,制訂支持、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規定,努力營造一個政治平等、社會尊重、政策支持、法律保護、服務到位的良好發展環境,促進山區縣域民營經濟做強做大,逐步提高民營經濟對縣級財政收入的貢獻率。

(二)建立和建全法律保障機制,為民營經濟的發展保駕護航。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民營企業的產權,個人的私有財產需要法律來保護,民營企業的經營行為需要法制來規範。因此,山區縣要進一步創建良好的法制環境,強化執法剛性,加強民營企業的保護工作,使民營企業家食上“定心丸”,安心大膽創業。同時要堅決清理、廢止阻礙民營經濟發展的地方性行政法規及規章、政策,抓緊時間制定保護民營企業的條例,儘快出台引導和約束民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文件。要落實執法責任,明確執法部門及政府各職能部門保護和支持民營企業的職責。對向民營企業敲詐勒索、亂收費、亂罰款、強買強賣及破壞民營企業生產經營秩序的人和事,必須堅決及時地追究處理,切實為民營企業發展保駕護航。

(三)金融部門要積極開辦適應民營企業特點的各種貸款業務。

金融部門應加大改革力度,完善借貸機制,切實解決好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一是建立專門以山區縣民營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中小金融機構,可以考慮在原有國有商業銀行內部中小企業信貸部的基礎上成立專門銀行或賦予縣級農村信用聯社新的職能,加大對民營企業融資的支持力度。二是金融部門通過適當方式放寬民營企業貸款的抵押條件。可實行無形資產,動產資產抵押貸款,允許企業以信用、品牌貸款抵押等,降低申貸“門檻”。三是對山區縣銀行、信用社要適當放寬信貸政策,擴大授信額度並簡化貸款手續,以滿足山區民營經濟迅速發展的形勢需要。

(四)發揮財税部門職能作用,扶持民營企業發展。

財税部門要從重國有輕民營的觀念上轉變過來,要按照“不分所有制,不分地域,不分隸屬關係”的原則。在開放投資領域、政府專項資金扶持及提供各種服務等方面,對民營企業一視同仁,平等對待。一是在財政專項資金安排上要不分國有還是民營,只要投入的目標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有利於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就要大力扶持其發展,使民營企業享受到國有企業的扶持待遇。二是建立財政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山區縣財政雖然是“保吃飯”的財政,但也要立足“一要吃飯,二要建設”的方針,積極籌措資金支持山區縣域民營經濟的發展,培植壯大財源。每年可從國有資產處置收益、縣級預算外資金和回收的本級原發放生產週轉金中按百分比提取部分資金,作為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重點用於支持民營企業技術創新,貸款貼息和擔保貸款等。 三是制定有利於民營企業發展的税收優惠政策。建議調整現行的税制,合理確定民營企業的税收負擔。降低企業的税收負擔尤其是所得税的負擔是當今世界税收改革的趨勢。為了促進民營企業的發展,應在統一税法,公平税負的原則下,適當調整現行税收制度。對在山區貧困縣投資辦廠的民營企業,要同樣享受三資企業的税收優惠待遇,除從獲利年度起“免二、減三”外,在期滿後的五年內,再給予應納税款30%——50%的減徵,切實降低民營企業的税收負擔。四是投資開發建立民營經濟科技園〈工業園區〉,為發展高科技的民營企業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五是逐步建立和完善覆蓋民營企業的勞動社會保障體系,切實解決從業人員的後顧之憂。同時,財政要適當安排資金支持民營企業開展就業、崗位技能培訓,提高民營企業從業人員的文化素質和勞動技能。六是培訓好民營企業的會計人員,幫助企業建制、建帳,加強財務管理;幫助企業做好成本核算工作,努力降耗增效,增加企業收入。七是強化政府收費管理。堅決取消不利於山區貧困縣民營經濟發展的各種收費項目,切實減輕民營企業的負擔。另外,由於山區閉塞,還要積極為民營企業提供人才、技術、產品、市場及信息服務,不斷幫助企業創新改革,不斷增強企業的發展後勁。

(五〉提高民營企業的綜合素質,使民營經濟做強做大。

一是政府要象關心國有企業一樣關心民營企業,通過有計劃、有步驟的學習、培訓,使民營企業家不斷提高文化知識,拓寬視野,轉變觀念,增強企業家求高、求強、求大的意識和魄力。二是有計劃地組織他們學習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市場經濟知識及現代化管理知識。使其合法經營,依法納税,提高其預測市場趨勢,規避市場風險的能力。三是幫助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用現代先進的管理手段取代家族式、經驗型等管理模式,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實現民營企業管理跨越式發展。四是幫助企業依靠科技進步進行產業升級,調整和優化民營企業產業、產品結構。山區民營企業多以傳統及資源型產業為主,產品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低,因此,各級政府應充分利用政策和經濟槓桿的調控作用,引導那些資金、技術較為雄厚、管理水平較高的企業率先發展高科技產業,逐步提高民營企業的科技素質、產品的科技含量和產品的附加值。五是為民營企業提供信息,開拓產品市場服務。山區縣要積極協助民營企業做好項目投資的可行性調查論證,引導好民營企業的項目投資,儘量減少民營企業投資決策的失誤。使政府弱化了的“宏觀調控”經濟的管理職能轉變為高效的服務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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