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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廠的管理制度(精選6篇)

水廠的管理制度(精選6篇)

水廠的管理制度 篇1

1、供水工程由縣農村飲水安全工作領導小

水廠的管理制度(精選6篇)

組辦公室(供水總站)指導,由鄉鎮水務站(供水站)具體管理,村委會及村小組共同協助。

2、水廠在運行中,機電、泵、消毒設備、

管網等各部位要隨時抽檢,發現損壞地方要及時維修,每季或年要進行大檢查及修理。

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經申請,不得隨意在供水設備或設施亂接、亂改,如需要必經鄉鎮水務站(供水站)同意後,方可實施。

4、供水原則是農村居民、中國小校師生的生活飲用,其它非飲用水需經批准後方可使用,並按飲用水收費標準收費,不經批准隨意用水,按收費標準5—10倍罰款。

5、為了保持設備、主管網能正常運轉,出現損壞及時維修,各供水單位應按收費總額提取10%作為維修基金,專户存儲,不得挪用。

水廠管理員守則

1、認真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水利的

法律、法規和政策。

2、熱愛本崗工作,全心全意為用水户服務。

3、搞好工程運行管理和水費計收工作。

4、按時完成工程檢查和維修工作。

5、搞好水廠環境衞生和庭院美化。

6、積極參加業務學習,提高管理水平。

水質檢測制度

1、農村飲水水質檢測及監測按照《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GB5749—20xx)執行。

2、水質檢測和監測單位委託縣疾病控制中心。檢測結果(水質化驗單)送縣農飲辦公室作為供水的依據。

3、水樣採集、保存、運輸和水質檢測執行《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GB/T5750--20xx),水質分析結果按照《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GB5749--20xx)進行評價。

4、工程建設期間水質檢測範圍包括水源水、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要分別檢測。工程運行期間水質監測,要建立日常水質檢測網絡。集中式供水監測點每年分枯水期和豐水期檢測兩次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水樣。分散式供水監測點在豐水期採集農户家中儲水器水樣1份。

5、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事件時,要對受影響的供水單位增加檢測頻率。

水源保護及安全操作制度

1、要建立有效的水質監督體系,明確供水水源保護區和管理範圍。同時加大保護水源的宣傳力度,號召全社會參與保護水源。

2、水源井、陂壩、水庫設專人管理,在100米範圍內,不得設置禽畜飼養場、滲水廁所、滲水坑;不得堆放糞便、垃圾、廢渣等,引泉可採取封山、禁牧、禁耕及行政處罰等手段,對提取河水作為水源點的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河段,不準堆放廢渣、垃圾等污染水域水質的棄物。

3、供水深井電泵啟動前,認真檢查輸電線路及室內各電器件、三相電源,未發現問題時方可啟動。

4、深井電泵啟動後,不能離崗,防止電源缺相燒燬電泵。

5、高位水池的頂蓋和出入孔及圍欄要經常上鎖,每天檢查一次,杜絕人、畜對水質的污染。

6、供水管網發生斷裂漏水,要及時關閘停水,待修復後再開閘供水。

水廠衞生制度

一、廠區衞生

1、廠區內必須保持清潔,無積水,每日進行一次小清掃,每三日進行一次大清掃。

2、廠區內垃圾應封閉存放,並遠離生產區,排污溝渠應進行密封,並經常沖洗,廠區不得有異味。

3、廠區內不得隨意堆放各種雜物。

4、廠區內嚴禁飼養家禽、家畜。

5、廠區內的花草樹木要愛護,不得隨意破壞。

6、廠區內部衞生由負責人每週檢查一次。

二、個人衞生

1、水廠工作人員必須具備由衞生部門核發的健康證,無傳染性疾病。

2、水廠工作人員必須講究個人衞生,做到勤洗手、勤換衣。

3、水廠工作人員如有身體不適,如感冒等,嚴禁進入生產區。

供水管理制度

1、水廠供水設備必須確保完好和安全運行,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允許擅自啟動、破壞和拆除供水設備。

2、水廠內各種設備設施定期維修保養,搞好設備改造更新,保證和提高設備的效率。

3、水廠要加強安全保衞工作,廠內不得離人,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嚴防惡意破壞和投毒,確保安全供水。

4、水廠用户安裝支水錶,水錶安裝後用户不得隨意開啟撥動,保證正常運轉。

5、水廠定期抄表,計量收費。

6、禁止用自來水灌溉農田、澆灌農作物等。

7、有自備水源的單位,嚴禁與水廠供水管道連通,以保飲水衞生。

水廠的管理制度 篇2

為了確保生產過程中不出現質量問題,避免產品投放市場後,因質量問題給消費者造成不應有的損失,現對車間管理人員和生產人員制定以下考核辦法。

一、純淨水廠處罰

(一)生產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如水中長綠苔、有異物等)根據質量投訴,每出現一次對下列各崗位人員進行處罰:

1、車間主管和分管領導每人每次罰款50元,記小過一次。

2、班長、分揀桶作特殊處理者、灌裝操作人員每次罰20元,記小過一次。

3、接收桶、人工刷桶、封口、貼標、運輸人員每人罰10元,記小過一次。

(二)洗桶不乾淨、貼標不合格、舊標不更換、封口不合格、生產日期貼標不牢、工作環境髒亂。每人每次罰50元,記小過一次。

(三)穿工作服出生產車間、上班時間做與生產無關的事、工作不細心、不認真、不按規定操作每道工序者,口罩、工作帽、工作服不按規定穿戴,個人衞生不合格者,每次罰10元,記下過一次。

(四)保管員發錯和記錯數量者,每次罰50元,記小過一次。

(五)不服從公司管理規定者,每人每次罰10———100,嚴重者或教育不改者和蓄意鬧事者將給予除名,造成嚴重後果,追究民事或刑事責任。

(六)給企業造成損失者,根據情節記小過,大過直接開除。

(七)處罰金在當月的`工資中扣除。

二、純淨水廠獎勵

當月未出現質量問題,對下列人員給予獎勵:

(一)分揀桶作特殊處理者,罐裝操作人員各獎勵50元。記小功一次。

(二)接收桶、刷桶、封口、運輸人員每人每月獎勵50元。記小功一次。

(三)記帳無差錯每月獎勵50元,記小功一次。

(四)生產質量高,產量高,環境衞生好,員工團結,服從領導,積極參加單位組織的集體活動和臨時工作,記小功一次。

(五)未出現質量問題,在當月發放工資時兑現。

收桶、洗桶管理制度

一、按規定接受空桶,從源頭控制不合格桶進入灌裝。

二、根據空桶衞生情況,分類清洗,不得隨意減少工藝過程。

三、工作態度認真負責,不準不潔淨的桶流到下道工序,節約用水。

四、洗滌工具必須專用,保持清潔,存放在通風乾燥處。

水廠的管理制度 篇3

為加強水廠管理,使廣大人民羣眾用上放心、安全的水,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有關規定聯合經營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水源管理:

1 .根據水廠所在地人民政府發佈保護飲用水源的通告劃定的水源保護範圍作為該水廠水源保護區,水廠應每月定期巡查水源保護區並做好水源保護區巡查記錄,必要時可增加巡查次數。

2 .水廠應加強對當地羣眾宣傳有關飲用水源保護的相關規定,確保水源安全。

3 .加強對水源保護區有關標識的管理和維護。

二、取水構築物及引水管理的管理

1 .每用定期對取水構築物及引水管道進行巡查並做好巡查記錄。 2 .及時清理維護取水物築物,保持取水點乾淨、衞生,確保正常取水。

3 .加強對引水管道的維護管理,及時排除危及引水管道運行的情況。

三、水廠衞生管理

1 .水廠廠區(地面、牆壁、排水溝等)每天必須進行清掃,保持清潔,無雜草污物,每月需對環境進行消毒處理。

2 .水廠綠化的花草、樹木等綠化美化植物,應定期修剪維護管理。 3 .水廠工作人員必須注意個人衞生,勤洗澡、勤換衣、勤剪指甲,保持服裝整潔。經常打掃室內衞生,保持室內整潔衞生。

4 .制水、管水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後方能參加制水、管水工作。

5 .交接班時,必須由交班人打掃好廠區衞生。

諸城市鬆元水廠 

水廠的管理制度 篇4

1、水廠供水範圍內的配水管道,均由水廠負責管理。凡需安裝、改裝自來水管道的單位和個人,均需向水廠提出用水申請,水廠在不超過設計收益人口和符合規定的前提下批准辦理接水手續,並由水廠派人勘測、設計和安裝施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接管取用自來水。

2、水廠供水設備必須確保完好和安全運行,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允許擅自啟動、破壞和拆除供水設備。

3、水廠內各種設備設施定期維修保養,搞好設備改造更新,保證和提高設備的.效率。

4、水廠要加強安全保衞工作,廠內不得離人,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嚴防壞人破壞和投毒,確保安全供水。

5、水廠內安裝總水錶,用户安裝支水錶,水錶安裝後用户不得隨意開啟撥動,保證正常運轉。

6、水廠定期抄表,計量收費。

7、禁止用自來水灌溉農田、澆灌農作物等。

8、有自備水源的單位,嚴禁與水廠供水管道連通,以保飲水衞生。

水廠的管理制度 篇5

水廠工藝技術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安全優質供水,嚴把各工序質量關,及時整改出錯環節,嚴格按照工藝技術要求,保證出廠水水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絮凝沉澱池工藝技術要求

第二條 嚴格控制運行水位,防止池面水位淹沒指型槽,甚至產生溢流。

第三條 定期進行排泥工作,排泥週期根據原水濁度和排泥水濁度確定。

第四條 沉澱池的出水應設置質量控制點,濁度指標一般控制在2ntu以下。

第五條 沉澱池的停止和啟用操作應儘可能減少濾前水的濁度波動。

第六條 合理確定排泥區間和排泥時間,既要排清積泥,又要防止排清水。

第七條 藻類繁殖旺盛時期,可採取前加氯或其他有效除藻措施,提高混凝效果。

第八條 定期清洗濾前水濁度儀,確保數據的準確性。

第三章 機械攪拌澄清池工藝技術要求

第九條 機械攪拌澄清池宜連續運行。

第十條 機械攪拌澄清池初始運行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運行水量為正常水量的50%~70%;

2、 投藥量應為正常運行投藥量的1-2倍;

3、 原水濁度偏低時,在投藥的同時可投加石灰或粘土;或在空池進水前通過排泥管把相鄰運行的澄清池內的泥漿壓入空池內,然後再進原水;

4、 第二反應室沉降比達10%以上和澄清池出水基本達標後,方可減少加藥量,增加水量。

5、 增加水量應間歇進行,間隔時間不少於30分鐘,每次增加水量應為正常水量的10%-15%,直至達到設計能力。

6、 攪拌強度和迴流提升量應逐步增加到正常值。

第十一條 短時間停用後重新投運時應符合以下規定:

1、 短時間停運期間,攪拌葉輪應繼續低速運行,防止泥渣下沉。

2、 重新投運期間,攪拌葉輪應繼續低速運行,防止打碎礬花。

3、 恢復運行量不應大於正常水量的70%。

4、 恢復運行時,宜用較大的攪拌速度以加大泥渣迴流量,以增加第二反應室的泥漿濃度。

5、 恢復運行時應適當增加加藥量。

6、 當第二反應室內泥漿沉降比達到10%以上後,可調節水量至正常值,並減少加藥量至正常值。

第十二條 機械攪拌澄清池在正常運行期間每2小時檢測第二反應室泥漿沉降比值。當第二反應室內泥漿沉降比達到或超過20%時,應及時排泥。沉降比值宜控制在10%~15%。

第十三條 機械攪拌澄清池不宜超負荷運行。

第十四條 機械攪拌澄清池出水口應設質量控制點,出水濁度指標宜控制在2ntu以下。

第十五條 藻類繁殖旺盛時期,可採取前加氯或其他有效除藻措施,提高混凝效果。

第十六條 定期清洗濾前水濁度儀,確保數據的準確性。

第四章 斜管沉澱池工藝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 必須做好排泥工作,保持排泥閥的完好、靈活,排泥管道的暢通。排泥週期根據原水濁度和排泥水濁度確定。

第十八條 啟用斜管時,初始的上升流速應緩慢,清洗時應緩慢排水。 第十九條 斜管表面及斜管管內沉積產生的絮體泥渣應定期進行清洗。 第二十條 斜管沉澱池的出水口應設質量控制點,出水濁度指標宜控制在2ntu以下。

第五章 v型濾池工藝技術要求

第二十一條 v型濾池採用均質石英砂濾料、礫石承託層,石英砂有效粒徑宜

為0.9-1.3mm,不均勻係數宜為k80<1.4,濾層厚度宜為1.0-1.3米,濾池濾速宜為10m/h以下。

第二十二條 當濾池水頭損失達到2.0-2.5m或濾後水濁度大於0.5ntu或運行時間超過48小時時,濾池應進行反衝洗。

第二十三條 反衝洗時需將水位降到排水槽頂後進行。濾池採用氣-氣水-水沖洗方式進行反衝洗,同時用濾前水進行表面掃洗。氣衝強度宜為13-17 1/s.m2,歷時2-4分鐘;氣水衝時氣衝強度宜為13-17 1/s.m2,水衝強度為2-3 l/s.m2,歷時3-4分鐘,最後水沖洗強度宜為4-6 1/s.m2,歷時3-4分鐘,濾前水錶面掃洗,強度宜為2-3 1/s.m2。

第二十四條 運行時濾層上水深應大於1.2米。

第二十五條 濾池進水濁度宜控制在小於2ntu。濾後應設置質量控制點,濾後水濁度應小於設定目標值。

第二十六條 濾池停運一週以上,恢復時必須進行有效的消毒、反衝洗後才能重新啟用。

第二十七條 濾池新裝濾料後,應在含氯量30mg/l以上的溶液中浸泡24小時消毒,經檢驗濾後水合格後,沖洗兩次以上方能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條 濾池初用或沖洗後上水時,嚴禁暴露砂層。濾池應每年做一次20%總面積的濾池濾層抽樣檢查,含泥量不應大於3%,並記錄歸檔。

第六章 虹吸濾池工藝技術要求

第二十九條 虹吸濾池濾速宜控制在10m/h以下。濾速應保持穩定,不宜產生較大波動。

第三十條 濾池水位達到指定刻度或濾後水濁度超過0.8ntu時,濾池進行反衝洗。

第三十一條 反衝洗強度宜控制在14-16 l/s.m2;沖洗時濾料膨脹率宜為30%-40%;沖洗結束時排水的濁度不宜超過10ntu。

第三十二條 濾池運行中,濾層上水深不低於1.5米。

第三十三條 濾池進水濁度宜控制在2ntu,濾池應在過濾後設置質量控制點,濾後水濁度宜控制在0.5ntu以下。

第三十四條 濾池新裝濾料後,應在含氯量30mg/l以上的水中浸泡24h消毒,並應經檢驗濾後水合格後,沖洗兩次以上方能投入使用。

第三十五條 應每年對濾池做濾層抽樣檢查,沙層含泥量不應大於1%,煤層含泥量不應大於3%,並應記錄歸檔。

第三十六條 濾池停用一週以上時,應將濾池放空;恢復時,必須進行反衝洗後才能重新啟用。

第七章 消毒工藝技術要求

第三十七條 消毒劑選用液氯,加氯採用遊離氯形式消毒,消毒時接觸時間應大於30分鐘。

第三十八條 當水廠供水範圍較大或輸配距離較遠時,出廠水餘氯宜以化合氯(氯胺)為好,以維持管網中的餘氯,但出廠水氨氮值仍應符合水質標準。

第三十九條 消毒劑加註管應保證一定的入水深度,防止消毒劑外溢造成浪費和污染環境。

第四十條 加氯自動控制可根據各廠條件自行決定。

第四十一條 消毒必須設置消毒效果控制點,各控制點每小時檢測一次或自動監測,餘氯量要達到控制點設定值。

第四十二條 液氯的氣化應根據水廠實際用氯量情況選用合適、安全的氣化方式。

第四十三條 利用電加熱時,周圍環境温度應控制在安全範圍。

第四十四條 採用真空式加氯機和水射器裝置時,水射器的'水壓應大於0.25mpa。

第四十五條 加氯的所有設備、管道必須用防氯氣腐蝕的材料。

第四十六條 加氯設備(包括加氯系統和儀器儀表等)應按該設備的操作手冊(規程)進行操作、維護。

第八章 清水庫工藝技術要求

第四十七條 清水池應安裝液位儀,宜採用在線式液位儀連續檢測。 第四十八條 嚴禁超上限或下限水位運行。

第四十九條 檢測孔、通氣孔和人孔應有防護措施,以防水質污染。 第五十條 清水池應定期排空清洗,清洗完畢經消毒合格後,方能蓄水。清洗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

第五十一條 清水池的排空、溢流等管道嚴禁直接與下水道連通。

第五十二條 保證清水池四周的排水暢通,防止污水倒流和滲漏至池中。 第五十三條 清水池頂不得堆放污染水質的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四條 清水池頂種植植物時,應監測池頂的防水性能。

第九章 投藥工藝技術要求

第五十五條 淨水藥劑採用聚合氯化鋁,所用藥劑必須經檢驗、檢測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十六條 投加量一般應以當日原水進行的混凝攪拌試驗推薦值為參考數據進行投加,並依據其混凝效果進一步調整,確定合理的加註率。

第五十七條 投加淨水藥劑的濃度,可根據生產工藝、藥劑種類和計量裝置的需要進行配置,計量投加。

第五十八條 所投藥劑在原水中應快速、均勻混合。

第五十九條 淨水藥劑的投加點,應根據不同藥劑的特點和對混合強度的要求及其在制水工藝中的作用,選擇適宜的投加點。

第六十條 投加量應科學合理,以確保沉澱水濁度小於2ntu為基礎,也不宜過量投加,防止沉澱池出水區泛礬花。

第六十一條 投加曲線應根據原水水質變化而變化,投加量根據原水水量和濁度變化即時調整。

第六十二條 當原水含有較多有機物或其它酚類物質時,應增加投加量。

水廠的管理制度 篇6

為維護好水廠正常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完善水廠管理體制,強化服務意識,提高工作效率、水廠經濟效益,使廣大人民羣眾用上放心、安全的水。根據相關規定,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

一、上班時間:

早班:8點——16點 (2人)

中班:17點——24點 (2人)

夜班:0點——8點 (1人)

1、接班人員提前20分鐘到達工作崗位,對水廠各個環節進行全面檢查。

2、若發現情況,需向交班人員報告,交接班人員雙方協商後進行排除。

3、值班人員需掌握好進水流程和水質變化情況,若發現異常,及時進行投藥劑和消毒處理。

4、嚴禁在上班期間飲酒、酗酒。

5、當班人員在值班期間需保障水廠安全和供水安全。

6、當班人員要隨時掌握制水流程,保證供水池水位正常。

二、勞動紀律

1、水廠職工必須自覺遵守八小時工作制,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帶小孩上班。

2、水廠生產區域內非工作人員、小孩嚴禁入內。如果不遵守本規定,一切安全事故由本人負責。

3、加強職工勞動紀律考核,任何人不得私自調班、頂

班。一經發現雙方當事人各罰款50元。

4、白天值班人員根據反應池的運行情況進行清洗。

5、職工無故遲到、早退、帶無關人員及小孩上班,每查實一次罰款30元,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計算。上班時間睡覺,查實一次罰款30元,查實兩次罰款60元。

6、職工無故缺勤都按曠工處理,不得用請假、補休等方式代替。

7、職工每月出勤率要在25天,工資與出勤率掛鈎。

8、職工不服從工作安排、調動,按曠工處理。

9、職工因病、因事等要向領導請假,必須持有領導審批假條,正常休假必須向負責人辦理手續,經過批准後方能休假,未經批准的和事後請假按曠工處理。

10、職工曠工半天至一天,停發當月工資;曠工兩天待崗處理。

11、按國發(1982)59號《職工獎懲條例》規定,職工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者,本廠有權給予除名。

12、必須加強考勤制度,每月在26日將考勤表報送水廠辦公室,考勤表要如實填寫工作內容,如虛、假、瞞、報,經查實扣罰考勤員100元。

13、要不定期抽查進行考核水廠職工勞動紀律,查實違規現象當月作出處理。

14、職工上班時間從事第二職業等,經查實按待崗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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