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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工廠的管理制度

服裝工廠的管理制度

為全面建立現代化管理制度、健全工作體制, 促進企業的發展,培養員工綜合素質,樹立公司良好的形象,確保產品質量,嚴肅廠紀廠規,確保產品車間正常運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凡世運公司所屬員工都應該自覺遵守本規章制度。以下僅供參考!

服裝工廠的管理制度

員工基本行為準則

1.員工應遵守國家法令、法規,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忠於職守、服從領導、團結同事、努力工作。

3.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保質按量高效率的完成各項工作。

4.員工應該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不得任意離崗,如有事情向直接上級説明。

5.勤儉節約,避免浪費,愛護財務,自覺遵守和愛護環境衞生。

6.為人誠懇,品質誠實,如填寫各類表格,提供有效證件。

7.儀容整潔,精神飽滿,待人熱情,文明有禮。

8.努力向上,開拓進取,積極參加公司舉辦的培訓、考核及各項活動。

車間管理制度

1.禁止在車間吃飯、吸煙、聊天、嬉戲打鬧、吵嘴打架、私自離崗、竄崗等行為。

2.作業時間謝絕探訪,不做與工作無關或影響他人工作之事。禁止帶小孩或廠外人士在生產車間玩耍或濫動車牀,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擔。

3.任何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易腐爛、濃氣味等違禁物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之物品進入車間;不得將私人用品放在操作枱上。

4.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程、質量標準、工藝規程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產品生產工藝。

5.員工在操作過程中發生異常現象時,及時向車間主任報告,經車間主任確認後,方可再行按要求進行。

6.作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徹離作業現場。

7.在工作時間內,員工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正確使用儀器、設備,在生產過程中要注意節約用料,不得隨意亂扔物料、工具,做到文明生產。

8.車間所用樣板、物料、工具等,用完及時歸位,按指定地點放好。

9.堅持每天對運轉設備、工作現場和所轄區域進行一次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

10.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的

11.員工領取物料必須通過車間主任開具領物單,不得私自拿取物料。

12.員工有責任維護工作環境衞生,嚴禁隨地吐痰,亂扔垃圾。

13.做完本工序後應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下班後打掃場地和設備衞生,做到離開機子隨手關電源,並將所有的門窗、電源關閉。

14.班中禁止做私活,不得私自攜帶公司內任何物品出廠(除特殊情況經領導批准外。

職工宿舍管理制度

1.凡是符合居住職工單身宿舍條件的職工,經本人申請所在部門簽註意見,報廠審查批准後,由保衞部門登記安排住宿,外來人員一律不準進住。

2.宿舍內部所有的公共財產,每個職工必須愛護,不得任意搬遷,更不準損壞和拆改,否則照價賠償,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罰款。

3.住宿舍必須服從宿舍管理人員的安排和調整,每個房間必須按規定住滿室內人數。不滿者,宿舍管理人員有權安排人員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絕。

4.愛護宿舍衞生,室內、過道、樓梯間保持清潔衞生,不準在室內外堆放垃圾,亂丟果皮、紙屑和亂倒髒物以及在牆上亂畫。

5.注意節約用水、用電,杜絕長明燈、亂接電線、長流水等浪費現象,室內嚴禁使用電爐、電熱器、電飯煲等高能器具。

6.禁止宿舍內進行賭博及其它違法活動,凡是賭博,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並予除名。

7.提高警惕注意保管個人物品, 由於個人不小心而被盜竊者工廠不會負責任。

8.搞好防火工作,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9.禁止進入異性宿舍。

食堂管理制度

1.廚房工作人員在上班時間,必須穿戴整潔。

2.早、中、晚三餐按作息時間開飯,不得提前或推後; 3.採購人員採購各種食品時,注意把好食品的質量關,要保證食品的新鮮,不變黴、不變質,以防食物中毒。

4.各種蔬菜等食品必須清洗乾淨,先洗後切,防止食物營養成分流失。

5.廚房各種用品、用具,用後必須及時清洗乾淨。冰箱(櫃)內存放物品要分袋存放,定期清理。

6.廚房的灶台、水池等所有灶具要勤洗勤擦,擺放整齊;廚房內外隨時打掃乾淨,地面做到無灰塵,牆壁四周無蜘蛛網,無塵垢,廚房內外水池勤清洗,垃圾污垢要清理乾淨;

7. 廚房工作人員必須適當維持買飯買菜時的秩序,樹立員工自覺排隊打飯、打菜的習慣。

8.做好飯票管理,不賒賬,不記賬,不收現金。

質量管理制度

有效提供公司質量管理體系所要求的標準,為公司所提供產品的符合性和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提供依據。具體制度如下:

1、把好原輔料的質量關,防止不合格的原輔料投入生產,是整個服裝生產過程中質量控制的基礎

2、原輔料存放環境濕度、温度、通風等條件要否適合有關原輔料的貯存,倉庫場地要整潔,以免沾污或損壞材料。材料堆放要整齊,標誌要清晰。

3、技術文件是影響產品質量的主要原因,屬於生產中的軟件部分。產品投產前,必須對各項技術文件進行嚴格審查,確保正確無誤。

4、對即將發放到各車間的生產通知單中的各項技術指數,如所要求的規格、顏色件數是否正確,原輔料之間是否一一對應等內容,進行核對與審查,確認無誤簽字後,再向下發放投入生產。

5、對所制定的縫製工藝標準進行詳細複核檢查,核對有否遺漏和錯誤,以便及時更改。

6、服裝樣板是排料劃樣、裁剪和縫製等生產工序中必不可少的技術依據,在服裝的技術文件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對樣板的審核及管理要認真仔細。當複核審驗合格後,需沿樣板的邊緣加蓋審核章,並登記發放使用。

7、將各種不同種類的樣板要分類、分檔合理放置,要有效保存以便查找。

8、裁剪是服裝加工的第一個環節,裁剪質量是保證縫製質量的前提。在對面料正式裁剪前,應注意排料劃樣的核查,對分包、編號、捆包進行檢查,把好裁剪質量關。

9、縫製過程中主要檢查實際生產加工是否按照規定的工藝流程、規定的工藝設備及規定的工藝方法進行。

10、在製品、半成品的質量檢驗中,要嚴格按工藝要求和質量管理標準執行執行。

11、在縫製過程中的檢驗也稱中間檢驗,如果檢驗點設置得合理,不僅能大大減少返修勞動量,同時能及早找出質量問題的根源,控制不合格品的產生。

12、對縫製過程中的在製品及半成品進行質量檢驗的同時,應將檢驗的結果記錄統計,並及時反饋給有關人員,使管理、技術人員對產生廢次品的員工進行必要的指導,以控制殘次品的增多。

13、鎖眼線的顏色、性能是否與面料相配,釦眼距、鎖眼的針跡密度、釦眼位置等工序要嚴格按照工藝要求和質量管理標準進行。

14、整燙環節要根據服裝的材料和款式調節熨斗的加熱温度。為了避免熨燙後出現極光的痕跡,建議使用尼龍熨斗罩。對厚重針織物來説,建議在熨燙服裝時使用一些定型板,這樣可以保持熨燙時服裝不走樣。

15、服裝的檢驗應貫穿於裁剪、縫製、鎖眼釘釦、整燙等整個加工過程之中。在包裝入庫前還應對成品進行全面的檢驗,以保證產品的質量。

16、包裝時服裝的款號、尺碼應與膠袋上標明的一致,包裝要求平整美觀。裝箱要根據工藝單指令進行尺碼、顏色搭配。包裝形式一般有混色混碼、獨色獨碼,獨色混碼、混色獨碼四種。裝箱時應注意數量完整,顏色尺寸搭配準確無誤。箱外刷上箱嘜,標明客户、指運地點、箱號、數量、原產地等,內容與實際貨物相符。

生產製度

一、全廠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客户下達的生產任務,保證質量保證準確數量按期交貨。

二、全體生產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生產工藝要求進行生產,各部門要做好緊密配合。

三、凡在生產中未聽從領導安排,未按生產要求製作,而造成的事故均由其個人負責。

四、生產中任何人員必須以急趕貨的款式為主,所有員工有義務支持管理人員儘快完成最急出貨的生產任務。

五、管理人員首負其責,管理人員有權開除本部門不稱職的員工(由廠長調查情況後批)。

六、全厂部門員工必需服從廠長或經理臨時或永久工作調動,不得有任何藉口拒絕調動,否則示為曠工處理,情況嚴重者開除處理。

獎勵和處罰

(一)全勤獎:每月遲到累計15分鐘以內,無早退,當月無請假的。每人獎勵50元,作為全勤獎。

(二)遲到:每月累計遲到超過15分鐘,每分鐘按1元扣除當月工資。 (三)普通員工每月生活補貼120元,辦公室人員每月150元;不在本廠住宿的員工每月可有50元的租房補貼。當月請假超過十天無租房補貼,當月有享受保底工資待遇的無生活補貼。

(四)超產獎:車位員工的計件工資達到2600元以上的獎150元,2300元以上的獎100元,1900元以上的獎50元,1500元以上的獎30元。

(五)上下班代人打卡者處罰100元,並開除出廠。上下班忘記打卡者,一律不給籤卡。

(六)亂寫工序,亂剪菲,記數不真實者通告處罰,不予結算票菲。 (七)要文明用語,不搬弄是非、大聲吵鬧。對打架鬥毆的,參與人員每人罰款200元,並視情節輕重開除出廠或送移公安機關。

(八)偷盜廠方或他人財物,故意損壞生產機器及工具者開除處理,不予結算工資。

(九)趕貨時不按規定做貨者,通告,從重處罰。趕貨時不按規定上班者,處罰100元。

(十)怠工、誤工,不服從領導者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給予罰款(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10至50元處罰),第三次開除,工資70%結算。

4.進一步開放駕駛培訓市場。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實施駕駛培訓機構准入許可制度。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禁止准入,不得增設任何額外條件。定期發佈駕駛培訓市場供求信息,引導社會資金理性進入,推動市場良性發展。(交通運輸部負責)

5.強化駕駛培訓機構培訓責任。駕駛培訓機構應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和規定配備教練車、教練員和教學設施,嚴格按照培訓大綱規定的學時和內容進行培訓,確保培訓質量。培訓結業的,駕駛培訓機構應當向學員頒發結業證書。主管部門要強化監督管理,加強檢查,規範市場秩序,保證駕駛培訓機構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服務活動。(交通運輸部負責)

6.着力提升駕駛培訓專業化水平。完善駕駛培訓考試內容和標準,強化交通安全意識和文明交通理念培訓,編制統一的機動車安全文明駕駛操作規範,建立安全、文明、有序的駕駛規則體系。改進理論知識培訓內容,採取遠程網絡教學、多媒體教學、交通事故案例教學、交通安全體驗等多種方式,促進理論知識培訓與實際操作訓練交叉融合,提高駕駛培訓專業化、系統化水平。(交通運輸部、公安部負責)

7.建立健全駕駛培訓行業誠信體系。健全駕駛培訓機構培訓質量考核機制,建立健全信用檔案和違法違規信息披露制度。推進公安、交通運輸部門監管信息共享和公開。向社會公佈駕駛培訓機構培訓質量情況以及考試合格率、學員投訴率、學員取得駕駛證後三年內的交通違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引導學員選擇質量高、服務好的駕駛培訓機構進行學習。推動駕駛培訓機構專業化、品牌化發展,不斷創新服務模式,提升服務質量。(交通運輸部、公安部負責)

8.加強教練員隊伍管理。駕駛培訓機構應當選用駕駛和教學經驗豐富、安全文明駕駛素質高的駕駛人擔任教練員;不得聘用有交通違法記分滿分記錄、發生交通死亡責任事故、組織或參與考試舞弊、收受或索取學員財物的人員擔任教練員。嚴格教學活動監督管理,對學員投訴多、培訓質量和職業道德差的教練員,嚴格考核和退出機制。試點開展教練員職業教育,完善教練員繼續教育制度,提高教練員隊伍素質和教學水平。(交通運輸部、教育部等負責)

(三)利用社會資源,提大學聯考試供給能力。

9.鼓勵建設使用社會考場。駕駛人考試場地佈局、數量應當滿足本地考試需求。考場的場地建設、設備配置、系統維護應當符合相關標準和規定。有序引導社會力量投資建設考場,積極推行以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使用社會考場。公安機關要堅持公平競爭、公開擇優的原則,依法通過公開招標等程序選定社會考場,不得無償使用。(公安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等負責)

10.拓寬考試員選用渠道。建立多元化、多層次的考試員隊伍,實行多渠道的考試員選用機制。各地應根據實際需求,在公安民警和文職人員中選拔專兼職考試員;試行聘用運輸企業駕駛人、警風警紀監督員等人員承擔考試輔助評判和監督職責。實行考試員資格管理、定期培訓、考核淘汰制度,提升考試員隊伍專業化、職業化水平。(公安部負責)

11.優化考點佈局。大力推進駕駛人考試業務向縣級下放、延伸。積極推行市(地)級公安機關向縣級公安機關派駐考試員開展考試工作,委託有條件的縣級公安機關承擔小型汽車駕駛證考試工作,方便羣眾就近考試。對報考單項科目出現排隊積壓的考生,允許其選擇省(區、市)內其他考場參加考試。(公安部負責)

(四)改進考試組織,保障考試公開公平公正。

12.實行自主報考。建立統一的考試預約服務平台,提供互聯網、電話、窗口等多種報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訓後可按規定自主選擇考試時間和考試場地,改變完全由駕駛培訓機構包辦報考的做法,保障考生選擇權。公安機關按照報考或約考時間先後順序,公平合理安排考生考試。考試費在約考確定後收取,提供網上支付、銀行代收等多種支付方式,考生可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繳納考試費。(公安部、財政部、人民銀行負責)

13.嚴格執行考試評判規定。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嚴格落實考試內容、考試程序,嚴明考試紀律,嚴守評判標準,不得減少考試項目、縮短考試里程、降低評判標準,切實保障考試質量,保證新駕駛人的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素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場地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應當使用計算機評判系統,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推行人工隨車評判和計算機評判相結合的方式,確保考試嚴格公正。(公安部負責)

14.實行考試隨機安排。嚴密考試組織形式,由計算機系統當日隨機選配考試員,隨機安排考生分組,隨機選取考試路線,實現考試員和考生信息、駕駛培訓機構信息相互屏蔽,杜絕人為操作。(公安部負責)

15.實行考務公開。公開考試信息,通過互聯網向社會公開考試計劃、考試場地、考試員和約考結果。公開考試過程,當場公佈考試成績,在考場、辦事大廳等場所向羣眾直播考試視頻,考生有權查詢自己的考試視頻資料。實行考場開放,公佈場地設施佈局、考試流程和路線,允許考生考前免費進入考場熟悉環境。(公安部負責)

16.優化考試程序。逐步推行場地駕駛技能考試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一次性預約、連續考試,減少考生往返次數。調整小型汽車夜間考試方式,可在日間採用模擬夜間燈光考試形式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合格後,考生要求當天參加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的,應當予以安排。所有科目考試合格並按規定履行必要的手續後,應當在當日向考生髮放機動車駕駛證。推行考試過程檔案電子化,提大學聯考試工作效率。(公安部負責)

(五)嚴格監督問責,保證培訓考試規範廉潔。

17.健全駕駛培訓監督機制。推廣使用全國統一標準的計算機計時培訓管理系統,建立省級駕駛培訓機構監管平台,強化對培訓過程動態監管,督促落實培訓內容和學時,確保培訓信息真實有效。推進駕駛培訓機構監管平台與考試系統聯網對接,實現駕駛培訓與考試信息共享,確保培訓與考試有效銜接。建立學員監督和評價機制,健全駕駛培訓投訴處理制度,暢通電話、網絡等投訴渠道,及時調查、處理並公佈結果。(交通運輸部、公安部負責)

18.完善考試監督機制。推廣使用全國統一的考試評判和監管系統,完善考試音視頻、指紋認證、人像識別、衞星定位系統等監管手段,推行考試全程使用執法記錄儀,實現對考試過程、考試數據實時監控和事後倒查。建立考試監督評價機制,全面推行考試回訪調查、音視頻檔案抽查、舉報投訴核查反饋制度。聘請社會監督員,對考試工作進行監督。(公安部負責)

19.嚴格違規培訓責任追究。建立違規培訓責任追究和退出機制。發現駕駛培訓機構減少培訓項目和學時、偽造或篡改培訓系統數據、違規發放培訓結業證書的,依法嚴肅查處,直至吊銷經營許可。對駕駛培訓機構及教練員組織或參與考試舞弊、以各種名目向學員索取財物的,依法從重處罰。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駕駛培訓經營活動的,依法嚴肅查處。(交通運輸部負責)

20.嚴格違規考試責任追究。凡是駕駛人取得駕駛證後三年內發生交通死亡事故並負主要以上責任的,倒查考試發證過程,發現考試員有參與偽造考試成績、降低考試標準等違規問題的,取消其考試員資格,終身不得參與駕駛考試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依規查處收受或索取考生財物的違法行為。嚴格考場和考試設備生產銷售企業監管,發現組織或參與考試舞弊、偽造或篡改考試系統數據的,不得繼續使用涉事考場或採購涉事企業考試設備,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公安部等負責)

21.嚴格執行政府機構不準經辦駕駛培訓機構的規定。嚴格執行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任何國家機關以及駕駛培訓和考試主管部門一律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駕駛培訓機構;各地要組織開展集中清理,一旦發現有舉辦或參與舉辦的,要立即要求停辦或退出,確保徹底脱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經營或參與經營駕駛培訓機構。(交通運輸部、公安部等負責)

(六)提升服務水平,便利羣眾學駕領證。

22.保護學員合法權益。推行駕駛培訓服務標準化合同文本,明確學員和駕駛培訓機構雙方權利義務,保護學員合法權益。駕駛培訓費用實行市場調節價。駕駛培訓機構應在服務場所、互聯網等公開費用項目和標準,不得額外收取培訓信息卡費、結業證書費等其他費用。公安機關應按規定收取駕駛許可考試費,嚴格執行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考試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嚴禁增加收費項目,嚴禁提高收費標準,嚴禁附加收取其他任何費用。(交通運輸部、公安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負責)

23.完善駕駛人體檢制度。建立駕駛人分類體檢制度,根據準駕車型設定不同的體檢標準,提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要求,簡化、優化小型汽車駕駛人身體檢查項目和方法。進一步規範醫療機構的駕駛人體檢工作。改進老齡駕駛人體檢規定,將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的起始年齡由60週歲調整為70週歲。對未提交體檢證明被註銷駕駛證的駕駛人,按規定體檢合格後可以恢復駕駛資格。(公安部、衞生計生委負責)

24.實施駕駛證異地申領和審驗。放開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異地申領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學習培訓、報名考試、領取駕駛證,滿足流動人口申領駕駛證需求。允許在全國範圍內異地補換領駕駛證、參加駕駛證審驗、提交體檢證明。(公安部負責)

25.允許重新申領駕駛證直接考試。駕駛證被註銷等有駕駛經歷的人員,年齡、身體條件等符合重新申領駕駛證法定條件的,可以不經學習直接申請考試,各科目考試合格後予以核發駕駛證,但駕駛證被吊銷或被撤銷的除外。(公安部負責)

26.逐步放寬殘疾人駕車條件。研究制定單眼視力障礙人員駕車視力檢測標準、上肢殘疾人駕車加裝輔助裝置等規定,適時放寬單眼視力障礙羣體、上肢殘疾人申請小型汽車駕駛證的條件。制定殘疾人駕駛培訓大綱和培訓教材,鼓勵有條件的駕駛培訓機構開展殘疾人駕駛培訓。(中國殘聯、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衞生計生委、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分別負責)

27.提高駕駛證國際認可度。積極推進與其他國家和地區開展駕駛證互認換領工作,逐步擴大駕駛證互認換領範圍,提高我國駕駛證國際認知認可度,滿足我國公民出境駕車需求。(公安部、外交部等負責)

三、加強組織領導

(一)落實改革保障配套政策。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駕駛人培訓考試製度改革作為一項重要民生工程,緊密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落實經費和人員保障,周密部署實施。公安機關交通管理工作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全額保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應全部上繳財政,不得截留挪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衞生計生委、保監會、中國殘聯等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密切配合,抓緊制定配套政策,及時修改完善相關法規規章和制度。拖拉機駕駛培訓考試工作,由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開展。(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分別負責)

(二)穩步有序推進改革。各地要加強工作統籌,做到培訓與考試相銜接、培訓考試需求與供給相平衡、政府服務與管理相融合,既為改革創造條件、積極推進,又立足實際、穩步實施。對小型汽車駕駛人自學直考等試點事項,要細化方案、完善措施,取得經驗後再逐步推開;對其他實施條件成熟的事項要立行立改,有序推進。要做好宣傳引導,準確解讀改革措施,主動通報改革進展,及時迴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公安部、交通運輸部等部門要加強跟蹤評估和督查指導。(公安部、交通運輸部、中央宣傳部等負責)

(三)維護良好交通秩序。各地要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嚴格源頭把關,實施綜合治理,強化檢查執法,嚴厲打擊和整治違反道路交通信號通行、違法佔用應急車道、酒後駕駛、超速行駛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切實維護道路交通秩序。深入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加強文明交通志願服務引導,深化公益廣告宣傳,傳遞文明交通理念,提升廣大交通參與者的安全意識和文明素養,着力營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安全監管總局、中央宣傳部、中央文明辦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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