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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保安規章制度(精選3篇)

物業保安規章制度(精選3篇)

物業保安規章制度 篇1

小區物業保安部規章制度

物業保安規章制度(精選3篇)

(三)1.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國家的法律、法規。

2.必須服從公司總經理和主管領導佈置的各項安全保衞任務,並無條件的盡力完成。

3.服從部門經理的統一指揮和工作安排,所屬崗位對保安部下達的指令必須準確無誤的完成。

4.準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或擅自脱崗,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準時到崗的必須提前一天請假,最遲當天早9:00前打電話請假,個人要服從保衞任務的需要。

5.遵守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和紀律規定,言談舉止有禮貌,注意政策。

6.遵守保密紀律,説話嚴謹,保安部所屬各崗位職工,不準將公司內部一切情況、保安部工作內容、佈置安全任務向外界泄露。

7.堅持原則,不循私情,加強彙報,相互協作,以公司利益為大局。

8.上班時間不準看報,辦公室不得搞娛樂活動,不集結聊天。

9.嚴禁與住户建立私人關係,保衞幹部不準私自為住户辦理委託事項,不準介紹勞務,因工作與住户聯繫,必須通過物業部。

10.公司職工及入住住户向保安部幹部反映的任何有關安全方面的情況要高度重視,主動查清情況,做到三不放過:查不清不放過,責任未落實不放過,措施不得力不放過。

11.保衞幹部要堅持深入各部門、各崗位隨時掌握安全狀況,進行巡視、監督、檢查、每週不少於20小時,工作要有文字記錄。

12.保安部因工作需要直接管理接觸現金的幹部必須做到收支建帳,接受財務部門監督管理無誤。

物業保安規章制度 篇2

一、熱愛本職,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令,石家莊保安公司負責小區的安全保衞工作,保障小區物業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牢固樹立“業主至上,服務第一”的服務宗旨;和“忠誠公司,愛崗敬業”的職業道德。

三、堅持原則,明辨是非,敢於同違法犯罪分子作鬥爭。如發生火災、盜竊、兇殺等突發事件,保安人員必須做好必要的應急處理並保護好現場,及時通知本小區物管站和轄區派出所。

四、堅持預防與打擊處理相結合,進行經常性治安防範巡視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上報物管站。

五、嚴禁外來閒雜人員進入小區,來訪人員必須登記,准許後方可入內。

六、對進出車輛和停放車輛要嚴格管理,統一指揮,嚴禁亂停亂放;石家莊保安公司未經登記允許不得進入小區,嚴禁貯裝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小區。

七、做好各項登記及交接班記錄。

八、公司、物管站或地方相關部門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在公司主管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小區的安全保衞工作,確保小區內住户的人、財、物的絕對安全,為小區內的業主創造的一個良好的治安秩序和安全的環境。

1、組織、佈置、協調好保安部門的日常工作。

2、熟知小區樓層的安全設施、設備。配合、協助公司物祕部負責搞好接待、解決和處理好住户所提出的問題或投訴。

3、制定、執行和落實好公司關於安全方面規章制度,並負責督促和檢查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為公司主管的表彰和處罰提供切實可靠的依據。

4、如發生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必須到現場指揮,當好上級主管處理好事故的參謀。如公司主管不在時,先調動人員處理事故,防止事態的擴大和發展,事後上報公司主管。

5、切實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石家莊保安公司負責對小區住户進行法律知識、安全常識的培訓。

6、部署、督促、檢查下屬的工作,檢查和總結保安的全面工作,為公司主管月底和年終的總結、表彰、處罰提供真實可靠的依據。

7、有知才、育才、用才的能力和管理方法。

8、工作上講務實、講策略、重實效,帶領全體保安人員,圓滿地完成公司主管佈置的各項工作任務

物業保安規章制度 篇3

物業小區保安警用器械管理規程

一、目的與適用範圍

本規程規定了保安警用器械管理的職責和方法,保證器械功能完好、正常使用。

適用於保安警用所有器械。

二、職責

1、當班保安員負責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器械。

2、保安大隊負責保安器械的採購、發放、送檢。

3、管理處負責本小區保安器械的管理。

三、工作規程

1、對講機管理

(1)對講機是保安員執行任務的工具,屬於公司的公共財產,每個員工都有責任和義務保證對講機的正常使用。

(2)對講機只供員工值勤時使用,嚴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

況須由管理處領導同意方可。

(3)對講機由值班人員使用,嚴禁轉借他人,嚴禁個人攜帶外出,如確有需要,須報主管領導批准。

(4)對講機嚴格按規定頻率正確使用,嚴禁員工私自亂拆、亂擰或亂調其他頻率,否則按違紀處理,若損壞照價賠償。

(5)員工在交接班時應做好對講機交接驗收工作,以免出現問題時互相推卸責任。發現問題應做好記錄並及時上報主管領導加以處理。

(6)對講機充電器由相應的班長領用,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2、警棍的管理

(1)警棍是保安人員執行公務時的專用工具和武器。

(2)所配警棍只供當班保安員執勤時攜帶和在緊急情況下使

用,非值班、執勤人員嚴禁佩帶和使用。

(3)嚴禁將警棍提供他人,無特殊情況或未經管理處主任批准,嚴禁帶出。

(4)嚴禁用警棍嘻戲打鬧,嚴禁將警棍交與他人玩耍。

(5)執勤保安必須將警棍隨身攜帶,不得隨意擱放或託他人代為保管。

(6)使用人員要愛護使用,如有丟失或非因公損壞要予以賠償,當分不清具體責任人時,由該崗位人員共同賠償。

(7)交接班時,交接班人員要進行器械和其他物品交接驗收工作,確保其處於完好狀態。

四、文件和記錄

1、保安一日工作情況記錄

2、領用物資記錄

編制審核

批准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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