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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保安規章制度

超市保安規章制度

(一).保安人員工作紀律

超市保安規章制度

1.保安人員在崗期間,必須以飽滿的工作熱情,嚴謹的工作態度進行工作,必須模範遵守超市的規章制度,不得以任何藉口推託、延誤工作。

2.嚴格遵守保安部制訂的各項規定和要求。

3.不得因個人行為而損害超市整體形象及利益。其中包括以下行為:

衣冠不整,儀表不端、粗言穢語;

在超市內(無論是否在崗)佔用為顧客提供的服務性設施、動用商品;

營業時間內坐、卧、倚、靠貨架、櫃枱、商品;

在貨區、辦公室內嘻笑、打鬧、大聲喧譁;

在超市內及超市周邊聚眾聊天、吸咽;

4.各班保安人員嚴格履行職責,明確任務,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堅守崗位,不得做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5.保安人員要聽從指揮,服從調動,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不準隱瞞、扣押各種情況的反映及線索。

6.在崗期間要保持通訊聯繫,做到有呼必應,未經允許不得隨意關閉對講機中斷聯繫。

7.保安員要熱情為顧客提供服務。

8.在工作中,如發現遺漏隨時處理。

(二).保安人員着裝規定

1.着制式服裝上崗,須配戴帽徽、臂章、各種符號。

2.不準留大背頭、大鬢角、留鬍鬚,蓄髮。

3.大檐帽前沿與眉同高,不得手拎、掖挾大檐帽。

4.着春秋裝、夏裝,必須着制式襯衣、領帶。不得披衣、敞懷,不得挽袖、卷褲腿,襯衣內扎。

5.不得搭肩挽背,不得袖手插兜,在公共場合不得倚靠、歪坐、躺卧。

6.着裝巡邏、行走,執勤期間不得吸煙,吃零食。

(三).開閉場規定

1.開場時間:

每天上午8:30準時開門(視情況隨時調整)員工必須從員工通道進入賣場,嚴禁帶包進入賣場。收貨通道憑商場核發的證件和相關手續進入。

2.閉場時間:

每晚22:00閉場(視各地門店的營業時間而定),員工下班必須走員工通道,如閉場後需加班,由部門負責人到保安部填寫非營業時間進場作業單,進行備案。夜間巡場規定:

每晚18:00商場值班經理與保安部夜間值班人員,到監控室集合,由值班經理提出夜班消防安全及巡場要求,(來自:)並組織指揮保安人員加強對商場的巡視(半小時一次),主要檢查有無火險隱患,有無被盜情況以及其它危及安全的異常情況,並認真做好登記

巡場人員嚴禁單獨行走,人與人之間必須保持通視。

待賣場人員走完後由值班經理會同保安人員組織清場,完畢後通知監控室,打開報警裝置,巡場前通知監控室,並隨時向監控室報告巡場的位置,巡場完畢後通知監控室恢復正常。

附:《閉場安全檢查記錄表》

填寫説明:

1.年、月、日、時、分各按兩位填寫

2.檢查內容情況,正常填"√",異常填寫"×",並註明情況

3.有問題部分處理結果

4.檢查人員簽字,並註明職務、部門

附:《清場、安全檢查登記》

填寫説明:

1.按年、月、日各兩位填寫

2.檢查人員簽字

3.檢查情況

4.遺留隱患具體情況

5.保安主管簽字,並簽署意見

(四).交接班制度

1.定時在內保辦公室由前後班領班交接,並向保安主管做當日工作彙報。

2.交班領班負責在交接班記錄本上,認真、如實、清楚、簡練的填寫當日的工作情況,接班領班詳細記錄上一班情況,對未解決問題重點記錄,並同交班領班在記錄本上簽字。

3.交班領班口頭向保安主管做當日工作情況彙報

4.如店內發生重大問題,各交接班領班視工作需要,積極配合保安主管解決問題,直至問題解決。

5.保安主管負責將交接班中反映出來的問題分類處理。

(五).對講機使用的管理規定

1.外部門須借對講機時,必須有主管簽字,方可借用。

2.監控室負責對講機電池的充電和保管。

3.使用對講機時不允許聊天、説笑。

4.歸對講機時須有借用人簽字並由接收人核查。

5.借用對講機者須在借用的當天將對講機歸還。

(六).夜班警衞工作要求

1.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夜班警衞按時到崗,與白班進行交接班。

2.嚴格遵守規定:

夜班人員上崗後,應立即認真做好清場前的準備工作,按清場的時間和程序進行。星期一至星期五晚20:40前;星期六、星期日晚22:00前將所有無關人員清出賣場。

3.加強管理:

對在商場施工的人員,要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嚴格的管理。由組長負責指定專人對其進行管理,並劃定其活動範圍。施工前必須持保安部簽發的許可證、動火證;施工結束後,將其送出賣場以外,不得自行離場。

4.加強夜間巡視:

夜間警衞嚴格按照巡場路線分組巡視,並隨時與監控中心保持聯繫,詳細記錄每次巡場情況。

5.進入賣場:

若因情況需進入賣場,須由值班經理帶領,保安領班和保安員共同進入。處理事件,並做詳細記錄。

(七).收銀台安全管理細則

1.工作期間不得在崗會客

2.建立、建全收銀員交、接班制度。設立交接簽字登記本,隨時接受保安部的查驗。

3.收銀員要提高警惕,留意收銀台周圍情況,遇有可疑情況立即向保安部報告。

4.超市內發生重大治安、火災事件,各收銀台內收銀員要保護公司財產,不得擅自離開,由保安部安排撤離。

5.保安部有權對違反本細則人員給予處罰。

(八).接報案制度

為確保華聯綜合超市安全,及時打擊違法犯罪,制定本制度。

1.全體員工(包括廠家營業員)進場接班時(包括早班、晚班),應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清點所轄商品,發現商品丟失後,(來自:)立即查明丟失商品之品牌、貨號、外部特徵、單價、數量、商品擺放位置等詳細情況,並立即報告樓面主管,同時盡最大可能保護現場。

2.樓面主管在接報後,立即趕赴現場,並通知保安部,進行現場勘查。

3.早班上班點數發現丟失,必須在開門前報保安部。

4.超過開門時間報案即視為營業期間報失,並按規定處理。

5.晚班營業終止前點數應雙人複核,發現商品短失應立即報保安部,發案部門人員留場,待初步調查報案方可下班。

6.報案人要對所報案件負責,不得謊報,如發現報假案,將給予嚴肅處理。

附:《接報案登記表》

填寫説明:

1.本表編號

2.年、月、日、時、分各兩位填寫

3.報案單位或部門名稱

4.報案人、證明人簽字

5.填"男"或"女"

6.年齡

7.員工工號

8.案發具體位置

9.損失物的具體名稱、數量、貨號、單位、總價、形狀等

10.案發具體情況和過程

11.店長或店長助理簽字

12.安全主管簽字

13.年、月、日各兩位填寫

標籤: 規章制度 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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