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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手冊簡潔版精選範本

公司員工手冊簡潔版精選範本

每一個公司都會有員工手冊,目的就是為了規範員工的工作,起到約束員工的作用,一般的員工手冊會有哪些條例呢?歡迎您來到本站,歡迎閲讀這篇公司員工手冊簡潔版,希望可以幫到您。

公司員工手冊簡潔版精選範本
員工手冊範本篇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手冊為增強員工自律意識、規範工作行為而制訂。

第二條 每們員工均應認真學習、貫徹執行,維護公司聲譽和形象。

第三條 公司員工應發揚"務實、守信、創效、發展"的精神,形成"團結、緊張、嚴肅、活潑"的八字方針,為公司的可持續發展而努力。

第四條 本手冊解釋權屬公司。

第二章 細則

第五條 工作時間:

1、公司實行每週四十小時工作制。

2、員工上下班嚴格實行打卡制度,嚴禁遲到或早退。

3、員工因公外出必須得到部門經理的許可,並在留言板上寫明去向。

第六條 請病、事假規定:

1、員工因病不能堅持工作的,及時向部門經理請假,並持醫院的病假證明到管理部辦理病假手假。

2、員工如需請事假,須事先提出書面申請,説明理由及預計缺勤天數,並由部門經理審核簽字,到管理部辦理請假手續。

3、員工事假連續3天以上(含3天),由部門經理審核簽字報總經理批准。

4、員工因特殊情況,確實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事後説明理由,並立即補辦手續。

5、請病、事假以半天為基本單位。

6、無故不上班作曠工處理,並給予行政及相應的經濟處罰。

第七條 加班及調休:

1、加班時間以半天為基本單位。

2、根據工作需要,由公司安排加班。

3、加班處理按國家規定處理。

第八條 帶薪假期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員工應遵守事項: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中心頒佈的各項規章制度。

2、熱愛公司,熱愛本職工作,積極進取,努力鑽研業務,與公司一同成長髮展。

2、心胸坦蕩,光明磊落,嚴以律己,寬厚待人,友愛互助,相互尊重。

2、工作時間嚴守工作崗位,專心工作,不串崗,不閒聊,需暫時離開時應與同事交代。

3、忠誠公司,服從領導,勤奮工作,言行要體現公司的良好形象。

4、員工有責任和權力向公司高層領導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情況彙報。

5、員工工作時間應按公司制度要求衣着整潔,舉止大方,言語文明。

6、待客禮貌、熱情周到,接聽業務電話應注意禮儀,語言簡明,重要電話要及時記錄。

7、各種往來公文、信件等簽收後,及時登記、保管、傳閲,上級來文、來函及其他方面的重要信函及時整理、裝訂、歸檔。

8、辦公文明,保持辦公環境整潔有序,不要在辦公區域進食或非吸煙區吸煙。

8、上班時間不得撥打私人電話及長時間接聽私人電話。

9、員工有以下情況,必須立即向部門經理及管理部報告:

(1)結婚或離異、(2)姓名、住處或電話變更(3)身份證換領|(4)本人或配偶分娩

第十條 禁止事項

1、欺騙公司和同事的行為。

2、泄露公司機密,歪曲事實,散佈流言蜚語,以公司的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3、工作懈怠,違反工作規定,無正當理由不服從上級指示,越權行事,獨斷專行,搞小團體,無事生非,擾亂工作秩序。

4、未經許可,在工作時間接見私人來客,或帶私客在公司活動。

5、在工作時間做與業務無關的事情。

6、未經許可,從事其他職業。

7、利用公司設施進行與公司無關的活動,侵佔、挪用公司財產。

8、假借職權營私舞弊。

9、攜帶危險品、違禁品或與業務無關的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第十一條 安全保衞制度。

1、員工應視公司的安全保衞工作為已任。

2、辦公室嚴禁吸煙。

3、遇火災隱患應及時清除。

4、嚴禁違反操作規定使用各種儀器、電器。

5、員工下班前應清除廢物桶。

6、下班後文件、紙張等易燃物不應放在桌面上,應放入箱、櫃內、並將櫃門關閉。

7、各辦公室下班後應切斷電源,關閉水源,並將窗户緊閉。

8、最後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應對本辦公室作最後的安全檢查;最後離開公司的員工應對公司用最後的安全檢查。

9、公司員工應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隨時保持辦公環境的整潔衞生。

第十二條 員工因

過失或故意違紀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要追究違紀者的責任,給予教育、處罰、賠償、直到辭退,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有限公司

xx年x月x日

公司員工手冊篇二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範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公司簡介(用一兩句話簡單説明公司的投資者、主要產品和生產規模即可)

第3條 公司機構(用一兩句話簡單説明公司的部門劃分、管理層次和主要管理人員即可)

第4條 本規章制度所稱的公司是指×××××有限公司;員工是指×××××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5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7條 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8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9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後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10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必須年滿16週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11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12條 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3條 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4條 公司用於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和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

第15條 勞動合同對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第16條 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17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8條 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製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條 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20條 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20xx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市户口的員工,男性連續工齡滿20xx年、女性連續工齡滿20xx年,且在本公司連續工齡滿5年的,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21條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22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50%,患絕症的增加100%。

第24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徵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條 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6條 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業祕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8條 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9條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期滿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30條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解除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31條 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公司依本規定第21條和第23條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資;依本規定第23條第(1)(3)(4)項等員工無過錯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可以超過12個月工資(不封頂)。

依本規定第23條(1)(3)(4)項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月平均工資低於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工資性的補貼、津貼。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32條 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33條 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7:30

第34條 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並保證員工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條 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准;員工經批准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6條 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 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 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7條 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 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 假: 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增加10天。

(3)喪 假: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 假: 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週歲以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市户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為3至24個月:

(1)實際工作年限20xx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20xx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為9個月;20xx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為12個月;20xx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xx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勞務工(非**市户口員工)的醫療期為15日至90日:不滿一年的,為累計15日;滿一年的,從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長不超過90日。

第五章 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9條 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於**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温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40條 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

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41條 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92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42條 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43條 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44條 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託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45條 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46條 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7條 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48條 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9條 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50條 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並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第51條 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52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於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税;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53條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54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並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公司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六章 勞動安全衞生與勞動保護

第55條 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56條 公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條 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經理(或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58條 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

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 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59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籤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託他人請假,上班後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週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准,辭職獲准後,憑人事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60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證和穿着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於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幹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説笑、喧譁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衞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衞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係,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鬥毆、造謠生事;

(9)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敢於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鬥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後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經理或主管許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祕密。

第61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後,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衞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並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並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八章 獎勵與懲罰

第62條 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錶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63條 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於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64條 對有下列事蹟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於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於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公司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65條 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66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後每次書面警告1次,並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3分鐘以上)的;

(3)不戴廠證或不穿廠服進入廠區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幹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衞生的;

(7)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准,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10)下班後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的;

(12)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13)在禁煙區吸煙的;

(14)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違反公司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6)工作時間,與別人閒聊、打鬧嬉戲、大聲喧譁的;

(17)工作時間打瞌睡的;

(18)對客户的態度惡劣的;

(19)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7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並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正常調動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影響公司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公司利益受損的;

(4)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5)將公司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公司外的人閲讀的;

(6)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油爐的;

(7)私自調換牀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8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係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4)盜竊、貪污、侵佔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祕密,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6)在異性宿舍與異性員工同宿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9條 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公司員工手冊篇三

_______公司員工守則

1.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_______。

2.遵紀守法,服從公司管理。

3.顧全大局,善於合用。

4.努力學習,踏踏實實做好本職工作,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5.一切為用户着想,減少人為差錯,努力提供優質的產品與服務。

6.團結互助,尊重他人,樹立集體奮鬥的良好風尚。

7.嚴守公司機祕,自覺維護公司安全。

8.待客熱情禮貌,服務周全,維護公司形象。

9.謙虛謹慎,戒驕戒躁,勇於批評與自我批評。

10.堅持真理,堅持原則,不做有損公理道德之事。

11.愛護公司財物,堅持反貪污、反腐敗、反盜竊、反浪費。

12.保持環境整潔,注意儀表、儀容。

13.加強品德修養,倡導精神文明。

_______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本人事作業規範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嗣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係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於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訂之。

第二章 錄用

第三條 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本系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裁批准後,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計劃並辦理甄選事宜。

第四條 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採用考試和麪試兩種,依實際需要任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並用。

第五條 新進人員經考試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准後,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_____個月,期滿合格後,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六條 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四、______寸半身免冠照片_____張。

五、試用同意書。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七條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四、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因品行亞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七、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裁特許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 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______________”,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 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後,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單位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 工作

第十一條 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條 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於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四、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公司規定其它不得帶入生產、工作場所的物品進入公司工作場所。

五、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六、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後方可離開。

七、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衞生。

八、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九、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鬥毆、搭訕樊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十、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十一、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十二、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十三、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每日______小時工作制?公司總部:上午:______—______下午:______—______ 生產總部:上午:______—______下午:______—______以後如有調整,以新公佈的工作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 部門經理級以下員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工人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______日處理。

第十五條 實行彈性工作制的,採取由各部門主管記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含加班時間,本人確認,部門備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條 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後十五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______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______次以曠職(工)______日論。

4.超過______分鐘後,才打卡者以曠職(工)______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在卡上簽字或書面説明者除外。

5.無故提前______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______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需經主管簽字證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部門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時間考核表上簽字。

二、曠職(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處。

2.委託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處。

3.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獎金。

4.連續曠職______日(或)全月累計曠職_______日或_______年累計曠職達_______者,予以除名,不發給資遣費。?

第四章 待遇

第十七條 本公司依照兼顧企業的維持與發展和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第十八條 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資、獎金和伙食補貼、季節補貼。員工成為責任人員後可享有安全退休基金和購房減讓基金等待遇。

第十九條 月薪工資在月月底前發計算所或存入員工在內部銀行的帳户。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第五章 休假

第二十條 按國家規定,員工除星期_______休息外,還享有以下有薪假日:元旦:_______天(元月_______日)春節:_______天(農曆初_______)勞動節:_______天(五月_______日)國慶節:_______天(十月_______、_______日)。

由於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於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二十一條 一般員工連續工齡滿______年時間,每年可獲得探親假______次,假期為______天。員工探親假期間,原待遇不變。

第二十二條 成為責任人員的員工實行休假制度,不享受探親假______次,假期每年為______天,可以累積使用,不能提前支用。責任人員休假的路費及食宿費用自理。

第二十三條 探親可以報銷______程飛機經濟倉、回程硬座票及長途汽車票,或者來程硬卧票,此外超支由本人負責。未婚員工探親只能探父母,已婚員工探親只能探配偶。

第二十四條 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員工不能享受探親的路費報銷,可以享受假期。連續工齡每滿______年可報銷______次探望父母的路費,不另給探親假。

第二十五條 員工探親或休期一般不報銷醫藥費,但經批准帶有療養性的休假的職工和因患重病或傳染病經縣醫院證明的嗣,可適當報銷醫藥費。

第二十六條 春節休假或探親的員工,不在______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節假,在公司工作的職工按國家定假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規定雪給加班工資或值班補貼,如安排補休,則不計發加班工資和值班補貼。

第二十七條 對於放棄休假或探親假的員工,公司給予其應休假當月全部收入的獎勵。?

第六章 請假

第二十八條 員工請假和休假可分為______種,其分類、審批及薪資規定見本制度附表。(略)

第七章 加班

第二十九條 公在生產可於工作時間以外,指定員工加班;被指定的員工,除因特殊事由經主管批准者外,不得拒絕。

第三十條 生產系統人員加班,事先由主管人員填寫“加班申請表”經部門經理級人員批准後加班,每人每月加班不得超過______小時。

第三十一條 加班費的計算:一般員工加班工作時間記為員工的有效工作時間,以______小時為計算單位,加班工資按原工資標準的______%計算。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時間按實際加班工作時間的______倍計算,加班工資按原標準的______%計算。

第三十二條 責任人員平時加班工作時間,經部門經理認有效工作時間,不計發加班工資,在考核月度獎金中加以考慮,但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時,按原工資的______%計發加班工資。

第三十三條 嗣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就其加班時間按曠職(工)論處。?

第八章 出差

第三十四條 公司要根據需要安排員工出差,受派遣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

第三十五條 員工出差在外,應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遵章守法,按公司規定的標準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費用。

第三十六條 公司對出差的員工按規定標準給報銷停費用和交通費用。並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具體標準見公司的意見辦理。

第三十八條 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後,應及時向主管敍職,並按規定報銷或核銷相關費用。?

第九章 培訓

第三十九條 為提高公同工的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本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第四十條 新員工進入公司後,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於______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嗣進和公司的前______個月內進行,培訓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第四十一條 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副總裁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第四十二條 對於培訓中成績優秀者,除通報表彰外,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物質獎勵,未能達到者,可適當延長其培訓期。

第四十三條 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在相應的《______登記卡》上,《______登記卡》由人事部保存在員工檔案內。

第四十四條 公司對員工在業餘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並視不同情況給予全額報銷學雜費、部分報銷學雜費、承認其教育和培訓後的學歷等支持。

第十章 調職

第四十五條 公司基於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藉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第四十六條 各部門主管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務使“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條 嗣接到調動通知書後,限在______月內辦委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第四十八條 員工調動,如駐地遠者,按出差規定支給差旅費。?

第十一章 保密

第四十九條 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系統上級領導全部公開,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個人公開或透露。

第五十條 員工不得匯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凡俱意見涉及公司的,漲上級領導許或,不得對外發表。

第五十一條 明確職責,對於非本人工作職權範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 道消息的傳播。

第五十二條 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複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第五十三條 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人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彙報。

第五十四條 發現其他員工有泄蜜行為或非本公司人員有竊取機蜜行為和動機,應及時陰止並向上級領導彙報。?

第十二章 考核

第五十五條 員工考核分為:

一、試用考績:員工試用期間(______個月)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______人員考核表”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裁批准後正式錄用。

二、平時考核:由各部門依照通用的考核標準和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進行,通用的考核標準和考核表由人事部與總裁辦共同擬製及及修訂,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由部門經理負責擬製及修訂。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每______個月考核______次,其他人員每______個月考核一閃,特殊人員可由主和副總裁決定其考核的密度。

第五十六條 部門經理以下下人員的考核結果由各部門保存,作為確定薪酬、培養晉升的重要依據。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的考核結果由總裁辦保存,作為確定部門業績、對公司的評價、薪酬及獎勵、調職的依據。

第五十七條 考核人員,應嚴守祕密,不得有營私舞弊或貽誤行為。

第十三章 獎懲

第五十八條 員工的獎勵分為以下三種:

一、嘉獎:由員工的直屬主管書面提出,部門經理批准,獎給不超過______元的現金或紀念品

二、表彰: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副總裁批准,獎給不超過______元的或紀念品,同時由主管副總裁簽署表彰證書。

三、特別獎:由員工所在部門的經理書面提出,主管副總裁,相關委員會評議後,總裁批准,並由人事部備案,每年公佈______次,員工除獎給一定額度的獎金和發給由公司總裁簽署的證書外,不可根據實際情況晉升______—______級工資。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嘉獎:

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及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務者。

二、教訓考核,成績優秀者。

三、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四、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五、在艱苦條件下工作,足為楷模者。

六、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七、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八、發現職責外的故障,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

第六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一、對生產或管理制度提出改進建議,經採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二、遇有災難,勇於負責,處理得當者。

三、遇有意外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四、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五、維護公司或工廠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六、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六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別獎:

一、研究發明,對公司有貢獻,並使綜合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較大者。

二、兢兢業業,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者。

三、熱情為用户服務,經常得到用户書面表揚,為公司贏得很高信譽,成績突出者。

四、開發新客户,市場銷售成績顯著者。

五、對有其它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第六十二條 員工的懲罰分為五種:

一、罰款:由主管或有關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批准後執行。

二、批准:由員工的主管或有關人員書面提出,報部門備案。

三、記過:由員工所屬經理書面提出,主管副總裁審核、批准,報人事部執行,並下達通知,受記過者同時扣發當月獎金。

四、降級: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副總裁審核批准後報人事部執行。

五、除名:由嗣怕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副總裁批准後執行。

第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款或批評:

一、工作時間,擅自在公司推銷非本公司產品者。職責所需,經批准者不在此限。

二、上班時間,躺卧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三、因個人過失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四、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呂合理指導,節輕輕微者。

六、不按規定穿着或佩帶規定上班者。

七、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八、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九、在工作場所喧譁、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十、對同事惡意辱或誣害、偽證,製造事端者。

十一、工作中酗酒以致影響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十二、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物品材料遭受損失或傷及他人,情節較輕者。

十三、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到生產和科研場所參觀者。

十四、公司另文規定其它應處罰款或批評的行為。

第六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擅離職守,致公司受較大損失者。

二、損毀公司財物,造成較大損失者。

三、怠慢工作擅自變更作業方法,使公司蒙受較在損失者。

四、______個月內受到批評超過______次者。

五、______個月內曠工職(工)累計達______日者。

六、儀器、設備、車輛等 和;安全性要求較高的工具,未經使用人同意或違反使用制度,擅自操作者。

七、道德行為不合社會規範,影響公司聲譽者。

八、其它重大違反規定者。

第六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級:

一、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同類業務或在其它兼職者,或在外兼營事務,影響本公司公務者。

二、______年中記過______次者。

三、散播不利於公司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實際影響較輕者。

四、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或指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一、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

二、毆打同仁,或相互鬥毆者。

三、在公司內賭博者。

四、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

五、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毀、塗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六、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七、______年中已降______次者。

八、無故放職______日或全月累計曠職______日或一年曠職累計達______日者。

九、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十、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十一、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十二、故意泄露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蜜,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十三、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十四、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十五、參加非法組織者。

十六、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十七、其它違反法令、規則或規定情節嚴重者。?

第十四章 福利

第六十七條 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醫療保險,其自理。

第六十八條 公司為一般員工辦理醫療保險(含治療費、藥品費、手術費、住院費等醫療費用),其費用由公司支付。

第六十九條 責任人員在責任崗位工作期間除享受上述醫療保險費用外,還可報銷護理費、療養費保健費用。有重大貢獻的特別責任人員必要時可去國外治療,費用全部由公司承擔。

第七十條 公司負責組織新員工作進行體檢,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七十一條 員工服從公司住房安排者,公司予以一定的住房補貼。

第七十二條 本公司依據有關勞動法的規定,發給員工年終獎金,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第十五章 資遣

第七十三條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對員工予以資遣:

一、停業或轉讓時。

二、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拒力暫停工作在______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員工的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

五、員工對所擔任的工作確不能勝任,且無法在公司內部調整時。

第七十四條 員工資遣的先後順序:

一、歷年平均考績較低者。

二、工作效率較低者。

三、在公司服務時間較短,且工作能力較差者。

第七十五條 員工資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工作______個月以內(含______個月)者,隨時通知。

二、在公司工作______個月以上未滿______年者,於______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工作______年以上未滿______年者,於______日前通知。

四、在公司工作在______年以上者,於______日前通知。

第七十六條 員工自行辭職或受處罰被除名聲,不按資遣處理。

第七十七條 員工資遣,按下列規定發給資遣費:

一、在公司工作______個月以內(含______個月)者,按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計發工資併發給路費______元。

二、在公司連續工作______個月以上未滿______年者,發給其資遣當月的工資,另發給______百元路費和______元禮品費。?

第十六章 辭職

第七十八條 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具“辭職申請”經主管報公司批准後,辦理手續。並視需要,開給《離職證明》。

第七十九條 一般員工辭職,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請:責任人員辭職,根據密級的不同,需提前______—______個月提出辭職申請。

第八十條 辭職的手續和費用結算,按_______司字(______)______號、______號文件和其它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章 生活與娛樂

第八十一條 公司向員工提供部分生活和用具,並有組強地開展一些娛樂活動,以滿足員工的基本需要。

第八十二條 公司鼓勵員工自己解決住房問題,並向新員工提供一定的房租補貼以減輕員工的實際困難。

第八十三條 員工租用公司住房時按實際價格交納房租、水電費、管理費及共它費用。

第八十四條 向嗣提供膳食服務,並按實際價格向員工收取餐費。

第八十五條 公司設立生活協調委員會來統籌安排和組織員工的文娛活動,各部門也可按生活委員會的安排自行組織員工進行健康的文娛活動,活動經費由生活協調委員會適當補貼。

第八十六條 公司反對員工生活上的腐化,禁止員工加打麻將之類的消磨意志的活動和違反國家法律、法令、法規的活動。

第十八章 安全與衞生

第八十七條 本公司各單位應隨時注意工作環境安全與衞生設施,以維護員工身體健康。

第八十八條 員工應遵守公司有關安全及衞生各項規定,以保護公司和個人的安全。?

第十九章 附則

第八十九條 有關辦法的制定:有關本公司員工的(1)國外出差(2)考核(3)職位職級晉升(4)年終獎發放(5)榮譽(6)退休(7)撫卹(8)各種津貼給付(9)派赴港澳、國外人員管理等,其方法另行訂之。

第九十條 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總裁辦。

第九十一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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