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手冊範本詳細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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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手冊》的目的是向員工介紹關於員工管理的政策和規定,並希望員工在日常工作中依照公司《員工手冊》的指引,自覺履行工作責任,遵守法律法規,社會道德規範,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做一個合格的“公司員工”。
目 錄
第一篇 前 言
第二篇 人事管理篇
第三篇 行政管理篇
第四篇 後勤總務管理篇
第五篇 安全管理篇
第六篇 附則
第一篇 前 言
致員工:
熱烈歡迎您加入XX有限公司,我們的目標是:為每一位員工提供稱心如意的工作,在積極奮進、團結合作、健康愉快的環境中,參與公司發展,實現個人成長與公司繁榮共同進步。
我們很高興向您提供這本《員工手冊》,手冊概括性地説明了公司的基本管理政策及慣例。您在本公司上班期間,這本手冊將成為您工作和學習的指南,請仔細閲讀並確保完全清楚和理解手冊上的內容,如有任何疑問,可以向直屬主管或行政部諮詢。
隨着公司發展實際情況的變化,《員工手冊》的內容可能會做必要的修訂,屆時公司將通過公告、電郵、公司內聯網等員工溝通渠道及時通知員工。
我堅信公司的繁榮就是大家的幸福!只要我們攜手共進,就一定會創造美好的生活!
我們的價值觀:平等尊重、敬天愛人、協作創造、共同分享,使公司成為領導潮流的產品供應商。
XX有限公司
日期:X年X月X日
公司簡介:(略)
企業文化:(略)
公司組織架構圖:(略)
第二篇 人事管理篇
第一章 工作時間
第一條 總則
公司根據設置工作崗位的要求,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之標準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來設定各崗位的上班時間。
第二條 上班時間
公司員工基本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為8小時/天,超過部分按加班計。上班卡在規定的時間前15分鐘內打卡有效,下班卡在下班時間後的15分鐘內打卡有效。部門加班時間,根據各部門工作情況由各負責人具體而確定,公司不做統一安排。
第三條 休息及加班待遇
1、每週至少保證一個休息日,一般情況下安排在星期日,具體根據生產實際情況確定。
2、員工加班完全遵循自願原則,且必須事先申報獲得批准,否則不計算加班待遇。
3、員工的加班待遇依下述辦法處理:
1)員工正常工作日,加班時薪按基本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計算。
2)因工作需要公休假日加班,可在30天內安排補休(或者支付基本工資的百分之兩百加班費),具體補休或支付加班費由部門主管/經理與有關人員商討確定。並通知員工及書面聯絡行政部作相應的考勤記錄(填寫調休單)。
3)公司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支付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按基本工資的百分之三百計算。
第二章 考勤制度
第一條 主題內容及適用範圍
1、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礎,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據,為了確保出勤的準確統計,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各級人員都必須予以高度重視。
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部門。
第二條 考勤方式及對象
1、公司均使用IC卡進行打卡考勤。
2、公司體職(員)工為考勤對象。
3、市場業務人員在公司上班應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員憑《上班人員外出單》記錄考勤。
第三條 工作時間
開料車間、生產一車間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1:40,下午13:10—17:20,晚上18:20開始加班;生產二車間、生產三車間及其它所有部門上班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晚上18:30開始加班;外貿業務人員上班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公司的某些特殊崗位可依據工作崗位性質調整上班時間和休息時間,必須報行政部審批並備案。
第四條 打卡管理
1、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經發現即予以記大過處分,再次發現即予以開除。
2、行政部負責考勤制度的執行與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結果直接與工資掛勾。
3、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記錄,違者記小過一次。
4、員工在打卡時,應自覺遵守秩序排隊打卡。
5、因卡機出現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門登記上下班時間。
6、因公出差若預計會影響正常打卡者,須填寫《籤卡申請表》,經規定的審批人審批後,由本部門文員於每週六下午交至行政部,作為考勤的依據。如因特急事而無法預先填單者,可事先電話知會人事部門,待出差返回後及時補卡。補卡時間為每週六下午。
7、因公外出當天不能往返的為出差。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請表》,經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審核,行政部批准;並交行政部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第五條 請假流程
1、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申請單》,並在批准後交行政部備案,未在行政部備案的請假無效,強行請假作曠工處理。
2、請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門主管初核,行政部批准;請假三天以上由部門主管初核,部門經理複核,總經辦批准。並交行政部備案。
3、員工請產假必須提前三十天向行政部申請,並附醫院或當地政府相關證明。
4、凡請假員工,假期未滿上班或超假必須到行政部辦理銷假或續假手續。未辦理銷假手續者假期內上班不計工資,超假但未辦理續假手續者以曠工論。
5、職員請假與其年終獎直接掛勾,按照一定比例進行扣除。
第六條 缺勤處理
1、遲到、早退者,遲到、早退5--20分鐘內記警告一次,月度累計遲到、早退3次(含3次)以上扣除當月全勤獎,每個月考勤有遲到、早退記錄,將不能獲得年度的晉職、晉級資格。
2、當月忘記打卡超過二次(含)以上,沒有合理理由的;遲到或早退30分鐘(含)以上的;沒有事先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擅離工作崗位的,以曠工論。
3、無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曠工處理,當日曠工0.5-2小時以內的計半天曠工,2-4小時以內的計全天曠工。曠工扣當天工資總數並進行相關的行政處罰,曠工一天扣除三天薪資,依此類推。連續曠工三天或全年累計曠工達七天者作自動離職處理,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不計發當月工資,不做任何經濟補償。
第七條 加班管理
1、公司提倡高效運作,員工的本職工作應於正常上班時間內完成,不得故意拖延。
2、實際加班時間應與考勤紀錄相符,加班工資計算以考勤紀錄為準。如有加班考勤紀錄而實際並未加班的,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大過處罰。
3、員工加班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請,詳細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審核,主管(副)總經理/總監批准後交行政部備案,未經批准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予計算加班費。如加班時間與所填報時間不符的,部門主管需在次日上午補填《加班申請單》,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後交行政部備案。
4、如確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條件並經過相關領導審批的,可計為加班:
1)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內,公司因為生產、業務等原因要求員工加班的。
2)必須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進行物資盤點、對帳或不影響日常工作而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召開會議的。
3)由於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災害,為避免公司財物遭受損失而進行搶救的。
4)突發性、不屬於正常工作範圍內的工作而必須通過延時工作或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完成工作的。
5、下列情況不屬於加班:
1)凡屬正常工作範圍之內,但因個人工作效率必須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繼續上班的。
2)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場合的。
3)因公差旅期間。
4)加班時的就餐時間。
5)業務銷售人員的業務時間。
第三章 假期規定
第一條 法定假期
1、法定假期放假時間
元旦:放假一天。即1月1日。
國際勞動節:放假一天,即5月1日。
國慶節:放假三天,即10日1日、2日、3日。
清明節:放假一天,即農曆清明節當日。
端午節:放假一天,即農曆端午當日。
中秋節:放假一天,即農曆中秋當日。
春節:放假三天,即農曆除夕至正月八年級。
若國家對上述法定假期進行調整,則依據國家最新規定執行。
2、法定假期的放假安排
春節時中國傳統節日,在一般情況下,公司若延長春節假期,額外延長之假期,作無薪假期處理,不影響員工當月全勤獎;若員工延長假期,延長假期同樣以無薪假期處理,當月無全勤。
第二條 年休假
1、年休假的規定
員工享受公司提供的有薪年休假,取決於員工的工作年限,工作滿一定年限可享受公司規定的年休假,具體如下:
副總經理年限1年以上—3以下,年休假7天;3年以上年休假10天。
經理(含副職)1年以上—3年以下,年休假5天;3年以上—20xx年以下,年休假7天;20xx年以上,年休假10天。
主管(含副職)1年以上—3年以下,年休假5天;3年以上—20xx年以下,年休假6天;20xx年以上,年休假8天。
其他員工1年以上—20xx年以下,年休假5天;20xx年以上,年休假7天。
備註:
1、員工在工作期滿一年後方可使用年假。
2、員工的個人休假計劃應結合公司的業務需要,經申請批准方可休假。若公司安排補發年假工資,等同於年休假,不再享有年休假。
3、部門成員申請年休假,以先申請先安排的原則。
4、年假不能累積到下一年,不作現金結算。
5、年假不可作為離職通知期使用。
第三條 補休假
員工可以申請安排補休假,需要公休假、法定假日上班的,可在30天內安排補休。
第四條 工傷假
員工為公司執行工作任務,造成傷殘、傷害、職業病等,由部門填寫工傷報告書,經部門經理/總經理批准,行政部核查,遞交至國家制定勞動管理部門認定後,可費用由公司或社會工傷保險機構負擔,,工傷經制定醫院證明痊癒,應該按時復工,否則作曠工處理。
第五條 婚假
1、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結婚,符合國家政策規定,憑結婚證書可享受有薪婚假,具體規定如下:
婚假 3天。
2、婚假審批
請婚假需要提交身份證及結婚證原件,填寫請假條,經部門主管/經理或以上級別管理人員批准,行政部核准可享受婚假待遇。
第六條 喪假
1、員工之直系親屬(配偶、父母或子女)喪亡,給予3天有薪的撫卹假(原則上從喪亡者當日算起,特殊情況除外)。
2、喪假審批程序
請喪假需提交死亡證明、户籍證明等相關文件,填寫請假申請表,經部門主管/經理或以上級別管理人員批准,行政部核准,可享受喪假待遇。
第七條 產假
1、在本公司服務的員工,若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條例,則可在分娩前後,享受有薪產假,具體安排如下:
女職工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98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後休息83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男職工陪產護理假10天。
2、申請條件及程序
1)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條件內的女性員工方可享受此待遇。
2)請產假需提交準生證、結婚證等相關證明,填寫請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或以上級別管理人員審核,行政部核准,可享受產假待遇。
第八條 病假
1、適用範圍:打架、鬥毆等違法違紀行為而造成的病傷,自傷、自殘等自主惡意行為除外,公司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2、病假審批
請病假須提交由鎮級或以上醫院簽發的“診斷證明”,並附病歷本,醫藥費清單,填寫請假申請單,經部門主管/經理或以上級別管理人員批准,行政核准方為有效。
第九條 無薪假
1、員工因私人的事由,必須親自處理者,應事先做申請,由上級主管及經理視情況決定是否准許無薪假期。
2、申請程序
填寫請假申請單,由部門組長/主管/經理批准後,遞交行政部,對於申請連續15個工作日或以上無薪假期者,由行政部經理加簽批准方為有效。
第四章 薪資福利
第一條 薪資標準
公司員工的薪資是根據公司薪酬體系的策略,以所在區域的政府薪資為標準,工作繁簡難易、職責輕重及所需專業技能而制定的,由雙方議定並簽訂勞動合同取得合法的保障。
第二條 薪酬發放
1、每月薪資的計算起止日期為當月第一日至月底最後一日,即一個自然月,工資單詳列工資的計算項目。
2、若工資計算錯誤必須在工資發放後的七日內提出,到行政部予以核對更正。
3、薪資發放時間:每月20號至25號,具體發放時間根據各部門的實際情況而定。
4、薪資發放方式:以交通銀行卡的方式發放。
5、辭職者工資原則上本人親自領取,如特殊情況不能親自領取的,需填寫好工資代領委託書,經委託人與被委託人雙方簽名,行政部主管/經理審核,財務部按期進行發放。
第三條 基本工資
公司採用:標準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時工作制、綜合工時工作制及計件計薪工作的工資計算方法,基本工資按照國家規定的平均月工作天數為基準計算,假期工資按照國家規定計發。
第四條 淨收入
月工資淨收入=基本工資+加班工資+保密津貼+競業限制金+績效獎+其它補貼—社保扣款—生活費—住宿水電費
第五條 獎金
公司為員工設立全勤獎、工齡獎和績效獎,公司享有實際情況調整此獎項的權利。全勤獎的規定,凡於當月內未出現遲到、早退、請假、曠工缺勤現象,均可獲得此獎。工齡獎的規定,員工工作滿一年工齡獎為30元/月,後續每增加一年工齡獎增加10元/月,以次類推。
第六條 保險
1、公司為每位入職員工購買失業、勞務工醫療、工傷保險。
2、若員工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公司將從每月工資中按政府規定代扣代繳員工應繳費部分給當地的社會保險部門。
3、其它險種,按照相關法規,公司將按照要求統一購買,在職員工必須購買,並承擔自己應該繳納的部分費用。
第七條 食宿
1、公司為員工提供宿舍,宿舍根據公司規定按照職位級別,配有不同的設施,相應收取員工的住宿費用。
2、公司提供用餐,員工在辦理入職手續後可自由選擇是否在公司就餐,按照就餐標準相應收取伙食費用。
第八條 康樂活動場所
為豐富員工業餘文化生活,公司設立文娛場所,如:籃球、羽毛球、枱球、乒乓球等,向全體員工免費開放。
第九條 員工福利基金
1、公司設立“員工福利基金會”。
2、員工福利基金由行政部按照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統一管理。
3、基金統籌:詳見公司《福利基金管理制度》
4、基金用途:用於公司開展活動,員工救濟等,如:公司開展運動會、旅遊、公司員工困難救濟等。
第十條 旅遊及活動
1、公司每年組織旅遊。
2、公司每年開展運動會及其它活動形式豐富員工的業餘生活。
第三篇 行政管理篇
第一章 員工行為規範
第一條 員工應忠於職守,努力做好本職工作,遵守紀律,對於職務及公事的報告均應循級而上,不可越級報告,但緊急或特殊情況不在此限。公司管理層歡迎員工直接或利用意見箱等路徑提出意見。
第二條 員工應樹立高度工作責任感,掌握崗位知識,提高工作技能,保證質量,追求經濟效益。
第三條 員工應愛護公物,維護環境衞生,講究文明禮儀,文明生產,安全生產。
第四條 員工進入公司區域或工作崗位,應正確佩戴廠證及佩戴好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條 員工未經許可,不可在工作時間內會親友,若必須會客時,應徵得批准,戴上離崗證並在指定地點、時間以不超過十五分鐘為原則。
第六條 員工應按時上下班,並自覺打卡或登記出勤,不得遲到、早退、曠工。
第七條 員工不得在工廠禁煙區處吸煙。
第八條 嚴禁隨地吐痰、亂寫亂畫、亂丟垃圾或在公共場所大聲喧譁。
第九條 員工下班時應將機台、工作台打掃乾淨,整理好辦公桌,並關閉機電設備電源,以避免造成安全隱患。
第十條 員工因故必須請假時,應按請假規定辦理,完成手續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第十一條 員工加班遵循自願原則,員工若選擇加班,必須事先得到批准,方可計算加班費或安排補休。同時,選擇加班的員工必須按批准指定的加班時間、崗位進行,未經批准東風加班或超過批准的加班時間,均不計算工資或安排補休,並按違反廠規進行紀律處分。
第十二條 員工凡帶公司物品、個人行李、物品外出均需要辦理放行手續,由當班保安員檢查後方可放行。
第十三條 員工應服從管理,聽從指揮以及合理的崗位調動。
第十四條 上班期間,員工禁止穿拖鞋,同時女員工不得穿高跟鞋進入工作車間。
第十五條 公司員工:男員工不準留長髮(前不過額頭,後不過衣領)、留大鬢角(不得蓋住耳)、留長鬍須、紋身、頭髮染色,理“碎髮”;女員工不準燙“爆炸髮型”,披肩長髮進入生產*作崗位要用皮筋紮實或戴上作業帽子。
第十六條 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保密性文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向外任何機構泄露公司的機密,泄露機密屬違法行為,將按照法律法規追究相關法律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員工應自覺遵守社會道德行為規範,遵紀守法,嚴禁違法法律法規的行為存在,情節嚴重的交當地政府部門處理。
第十八條 在本公司就業期間,任何人不得從事於自身工作性質有關的或兼職的第二份職業。
第二章 招聘、培訓與發展
第一條 總則
1、公司將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要求,在人員招聘、錄用、晉升、處分、解僱等管理
過程中,反對任何歧視,並努力建立一個多元的員工隊伍。
2、公司錄用員工,由用工部門提出申請,行政部統一管理公司的用人計劃,並處理招聘事務與安
排內部調配等事項。
3、公司錄用員工的原則是公開、公平招聘擇優錄取。
4、中高層管理人員在試用期內不允許隨意調整本部門人員組織架構;
5、中高級人員介紹親屬及朋友進入公司,必須先到行政部備案方可入職,由行政部統一安排。
第二條 招聘程序
1、各部門如需要增員,必須根據用工要求,由行政部統一組織招聘考試、並擇優錄用。
2、入職規定凡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被錄用:
1) 當地政府及國家法令規定不得錄用者。
2) 被公司開除或未獲批准而擅自離職者。
3) 在本公司最近一次離職時間不滿六個月者。(特殊崗位經公司特批可以提前入職)
4) 其它等不適合在本公司工作者。
2) 持有本人有效的二代身份證。
3) 體檢合格、無任何傳染病或精神疾病。
4) 無吸毒或吸食迷幻藥品習慣。
5) 為參加任何不良幫派及組織。
6) 無刑事案件記錄等。
4、錄用程序
1) 面試、錄用:普通員工,符合用工條件由行政部直接面試合格後予以錄用。管理、技術及特殊工種(如:網絡維護,電工、保安等)工作*作人員,必須持國家相關法規規定的特殊作業人員許可證由行政部初試,基本合格後交所需部門負責人再次面試,合格後方可予以錄用。
2) 行政部根據工作需要,需各部門協助招聘工作,各部門需配合行政部的招聘工作。
3) 入職手續:面試錄用後由行政部前台辦理入職手續,建立員工信息檔案存檔。
①被錄用人員在規定之日報到,逾期作放棄處理;
②交驗《身份證》《畢業證》及相關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③《身份證》複印件1張;
④一寸彩色相片2張;
⑤屬特殊工種人員應出示相關資格證書、特殊作業人員特殊證(如:會計證/駕駛證/報關證/電工證/叉車證/安全主任證/焊工證等)。
4) 其它
①入職手續辦理完畢後,行政部發《臨時廠證》,由行政部安排住宿;
②行政部安排職前培訓;
③培訓合格轉需工部門安排工作;
④食宿安排:員工可自由選擇是否在公司宿舍住宿,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或員工住宿需求進行相應安排。
5)培訓分為:職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技培訓
①職前培訓內容:
公司簡介(包括質量方針、環境方針、環保理念等);
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製度、勞動紀律、崗位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及防範措施);
工業安全、消防安全;
其它職前培訓內容。
②職前培訓主導單位:行政部、需工單位。
③在職培訓內容:
作業指引;
安全意識、工藝技術;
本崗位性質和責任,緊急事故的預防措施及應急預案;
勞保防護用品的使用;
其它在職培訓內容。
第三條 試用及勞動合同
1、普通員工試用期限通常為一至二個月,主管級及以上人員試用期為二至三個月,有特殊需求的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可根據崗位(工種)不同以一至六個月為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2、試用結果處理
1)合格:辦理轉正手續。
2)延長試用期:辦理相關延長手續。
3)不合格:立即辭退。
3、勞動合同:被錄用員工在入職30日內必須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1)普通員工第一次合同簽訂期限為3年,續簽期限為5年。
2)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特殊崗位作業人員第一次合同簽訂期限為3年,續簽期限為6年。
3)合同解除
①試用期內,公司可根據試用期員工具體工作表現(如:違反管理制度,員工手冊等公司制度),對不符合公司用工要求的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工資按照實際出勤給予結算,並無需支付任何補償。
②試用期內,員工因個人原因需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必須提前7天書面提出申請,職員/管理人員提前15天,方可給予結算實際出勤工資,並無需支付任何補償。
③試用期結束後,員工或公司任何一方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除法律規定無需提前通知的情形外,均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或以等同於30天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的方式補償對方,通知日不足30日則按比例計算代通知金。
第四條 離職程序
1、辭工程序
1)員工辭工必須提前一個月填寫辭職 ,經部門負責人逐級簽名審批後上交行政部備案。
2)30天期滿,持本人廠證到行政部前台換領《員工離職交接單》,辦理各個部門交接手續,最後到前台處核算工資並辦理工資領取證明。
3)辭退、開除。凡被公司辭退或開除的員工,必須於當日辦完手續後立即離開公司。
4)辭工不提前一個月,扣除其本人一個月的基本工資作為違約金,拿月薪人員則扣除全月全部薪資。
2、離職交接程序
1)行政部→部門主管→部門經理→倉庫→宿舍→財務→行政部→保安放行
2)説明:離職必須填寫《員工離職交接單》,按照以上交接程序到各個部門辦理交接手續,各部門必須辦理好離職交接手續後,到行政部備案,方可通知保安給予放行。
3、辦理時間:
每週四上午9:30至11:30,其餘時間概不辦理(特殊情況除外)。
4、結薪時間:
每週五下午16:30-17:30結薪。
5、離職人員須在離職當日收拾行李,經同宿舍三人以上簽字後16:30-17:30之間搬出宿舍。
6、領工資時離職人員應備齊《身份證》原件、《員工宿舍物品放行條》手續不全者不予發放工資。
7、離職批核權限
1)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經理、高級工程師;
2) 副總經理批准:主管、工程師、技術員;
3) 經理批准:部門普通員工。
8、員工無論以何種理由離職(辭職、辭退、開除、自動離職),均應辦理各項交接手續,歸還物品、結清帳目,否則公司有權凍結其名下工資不予發放。
9、離職時未交回物品賠償
1)員工經管的工具、儀器、設備以及其它應交回物品損壞、丟失的按原價賠償;
2)廠證20元;
3)鑰匙10元/把;
4)丟失、塗改、損壞《員工手冊》50元/本;
5)其它應予賠償視具體情況而定。
10、員工離職(辭職、辭退、開除、自動離職),原則上一律不再錄用,若特殊需要時須經副總以上領導批准方可,辭退、開除、自動離職人員公司永不錄用。
第三章 會議管理規定
第一條 各類會議的歸口管理部門為行政部。
第二條 本公司會議精神:會而有論、論而有據、據而有行、行而有果。
第三條 各部門需要使用會議室時,須提前三個小時書面通知行政部,行政部接到通知後,詳細瞭解需求部門的會議主題及所需的配置(如投影儀、音箱、話筒、果盤、台花、會議記錄與簽到表等)。
第四條 會議室設施要共同維護,在使用過程中,由於*作不當造成非正常損壞,應照價賠償。
第五條 會議紀律:
1、會議遲到者:主管、職員級扣款20元/次;經理級扣款50元/次;副總級扣款100元/次。
2、會議期間未關閉手機鈴聲者:主管、職員級扣款20元/次;經理級扣款50元/次;副總經理扣款100元/次。
3、會議期間不準接聽電話,違者扣款50元/次。
4、會議期間,如因個人原因擅離會場者,違者扣款100元/次。
第四章 出差管理制度
為使出差管理規範化、差旅費用標準化,有效提高出差辦事效率和加強出差費用的控制,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如有不夠詳盡的,按其他有關規定執行,如其他相關規章制度與本制度有衝突,均以本制度為準。
第一條 管理辦法
出差必須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可以通過電話或網絡溝通解決的問題不得提出出差申請,確實需要出差方可辦理的事務可申請出差;
1、具有審核、審批權的人員在審核、審批《出差申請單》時,須嚴格審核出差事由,不得包庇和弄虛作假。
2、凡因公外出,必須填寫《出差申請單》,經部門最高負責人審核、行政部批准後外出。批准外出的出差人員,不得利用正常出差時間辦理私事,否則,一經查實,公司將按私自外出處理;值班保安須憑《出差申請單》,放行出差人員。
3、出差人員返回以後,需主動到保安室註銷回廠時間,以便考勤文員作考勤記錄。
4、凡不辦理正常外出手續的人員,值班保安有權拒絕讓其出廠。
5、出差人員應嚴格遵守公司規定,並注意自身和財物安全,如遇緊急事情應立即通知公司。
6、出差按路程及時間長短可分為長程、外勤(短程)兩種;長程是指職員工至外地,且必須留宿的出差;外勤是指員工在本市區域或其他地方,同日可返回公司的出差。
7、出差人員必須選擇最便捷途徑,行程不得繞道。
8、因時間急迫或交通不便,根據業務需要必須乘坐出租車時,須經總經辦同意。
9、出差人員夜間乘車或到家庭所在地及公司已備有住宿的城市出差,不得報銷住宿費。
10、出差人員須在申請的時間範圍內完成任務,事情沒有辦理完畢或因其它特殊原因、無法在預期內返回而延長滯留時間,必須經過行政部的同意。
11、出差人員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單》,如特殊原因事前不能辦理時,事後須按正常出差流程補辦出差手續。
12、職員工在長程出差前,根據實際需要可填寫“借款單”借支差旅費,預借款項需經部門負責人初審,總經辦核准,出納借支,借支在1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
13、出差人員如出差回廠後,有費用報銷須在三日內,填寫好《差旅費報銷單》並附上相應的《出差申請單》、發票,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總經辦核准,出納支付,若費用涉及兩人或兩人以上,所有涉及人員共同簽名確認。
14、出差時間較長,報銷內容較多,應單列明細説明行車報銷內容、報銷金額。
15、報銷費用中,除住宿費、伙食費、交通費用等,凡公司所支出的必要費用按實際憑證報支;如確無發票或發票不慎遺失需證明人證明,部門負責人確認,金額較大的需經總經辦籤核方可報銷。
16、職員工出差按實際支出報銷差旅費,不得超過公司標準,除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核准者;否則,超支部分由個人承擔。
17、出差人在出差地招待客户,實行憑票報銷,不再享受伙食補貼;招待應酬費必須先行向總經辦申請,經總經辦籤核後方可報銷。
18、使用公司交通車輛或借用車輛者不得報銷交通費。
19、出差人員報銷內容、金額必須屬實、正確、完整,如有不實,財務部有權退單。
第二條 差旅費標準
1、中/晚餐每餐補助:部門經理中、晚餐15元每餐,主管級中、晚餐每餐10元,主管級以下人員中、晚餐每餐8元。
2、所有人員出差因特殊情況需乘坐飛機,必須經總經理批准方可。
第五章 網絡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條 行政部為公司信息管理系統和互聯網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二條 行政部網管負責全公司信息管理系統、內部電話、網絡的架設和維護檢修工作。
第三條 未經行政部審批,嚴禁其他部門私自架設網絡、對外電話。違者記行政小過一次,並扣50元/次。
第四條 公司建立了內部溝通郵箱和企業QQ,部門間在傳遞信息時,嚴禁傳遞與工作無關的內容。
違者記小過一次,並扣款50元/次。
第五條 嚴禁上班時間觀看網絡電視、電影、聊Q,看小説、玩遊戲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違者記小過一次,並扣款50元/次。
第六條 嚴禁上班時間登陸無關網站和私人QQ,違者記警告一次,並扣款20元/次。
第七條 嚴禁利用公司網絡資源從事商業活動謀取私利或傳播公司商業機密(如股票、購買彩票等)。
違者無薪開除。
第六章 獎勵
員工工作效率優秀,遵規守紀,維護公司利益行為表現突出可獲公司獎勵。
獎勵類別:嘉獎 記小功 記大功 特別獎勵
第一條 嘉獎
1、一貫(以一年為單位計算)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未曾曠工或受其它處分,堪稱同仁楷模者;
2、工作表現積極有具體事例者;
3、拾金不昧有實例者;
4、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者;
5、能經常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且品質合格率達標者;
6、其它應予以嘉獎的行為。
第二條 記小功
1、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或處理,致使公司避免或減少損失者;
2、非本職工作,但接受任務時不推諉,積極主動予以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者;
3、節約材料、廢物利用、減少生產成本有具體實例者;
4、向公司提了合理化建議,經施行初見成效者;
5、見義勇為者;
6、抓住盜竅犯者;
7、遇有災變處置得當或積極參與搶險救災使公司或減少損失者;
8、其它應予以記小功的行為
第三條 記大功
1、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實施後確有實效者;
2、向公司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行為,查證屬實者;
3、在重大事件中表現突出或維護公司利益有重大事蹟者;
4、為維護員工安全及公司利益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效者;
5、其它應予記大功行為。
第四條 特別獎勵
1、對公司生產、經營有其它傑出貢獻者;
2、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行為,致公司免除或減少損失者;
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施行效果顯著者。
4、其它應予特別獎勵事項者。
第五條 附件
1、嘉獎一次獎勵現金20元、小功一次獎現金50元,大功一次獎現金100元;特等功獎現金200元以上(不封頂);
2、三次嘉獎累計為一次小功;三次小功累計為一次大功;
3、特別獎勵金額總經理核准。
1、嚴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自覺防止泄露公司機密。
2、不得向他人泄露公司祕密。
3、未經公司同意,不得利用公司祕密進行有損公司利益的活動。
4、員工若從事管理、技術等涉及公司核心機密的工作,在離開公司後一年內仍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
5、員工在公司經營活動中不得與第三者串通謀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遭受經濟損失。
6、員工在經營活動不得以公司名義從事與公司無關的業務而謀取利益。
第十條 離職兩年內,員工不能任職或受聘同行業其他公司,否則按照競業限制協議追究責任。
第十一條 凡公司員工對保守公司祕密負有全權責任和義務,嚴格執行保密紀律,對公司機密守口如瓶。如果員工有違反公司以上保密制度的行為,公司視情節輕重,追究員工相關責任,給予紀律處分或依法追究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
第六篇 附則
第一條 本《員工手冊》有未盡事宜,由公司總經理授權行政部另行制訂,本守則的解釋權屬於行政部。
第二條 根據經營管理環境的不斷變化或發展需要,公司總經理有權對上述規定和個案作特別處理。
第三條 本《員工手冊》實行後,各部門若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請以書面形式交於行政部,由行政部待改版時一併參考或修訂。
第四條 本《員工手冊》於X年X月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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