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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手冊詳細範文

公司員工手冊詳細範文

員工手冊主要是企業內部的人事制度管理規範,同時又涵蓋企業的各個方面,承載傳播企業形象,企業文化功能。它是有效的管理工具,員工的行動指南。本文為大家準備的關於公司的員工手冊詳細範文,僅供大家參考學習。 

公司員工手冊詳細範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考勤、休假、行為規範等事項均按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 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

第二章 考勤管理規定

第一條 作息時間

一、公司實行八小時工作制,標準工作日為一週五天,週一至週五,週六、週日為公休日。

二、工作時間為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三、法定假日依國家規定,按公司具體辦法執行。

第二條 考勤制度

公司實行上下班考勤制度。員工必須準時上下班。員工在上午8:30之後到達本公司為遲到,下午18:00之前擅自離開本公司為早退。因公外出時,應經部門主管批准並登記後方可離開。

行政人事部每月1日至3日統計上月的考勤情況,各部門須在每月2日前將部門考勤確認情況上報行政人事部,同時附上請假條和加班表。員工可在每月2日前查閲本人考勤情況。

配置有考勤系統的公司的所有員工,每天上下班時都必須親自打卡並接受監督。考勤卡只能本人使用,任何人不得代為打卡。代打卡行為屬於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代打卡者及委託代打卡者將被扣除當月獎金或工資200元,委託代打卡者計曠工一天,並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及至解聘的處分。

員工應妥善保存好考勤卡,丟失者或損壞者賠償20元的考勤卡工本費。

每月忘打卡3次(不含)以上的,每次扣20元(不分職務);商務代表外出時須在公司內部進行登記。

員工早晨到崗忘帶卡時,必須在前台處進行考勤登記,本人和前台人員簽字確定。下班前需於18:00分之前到前台處進行考勤登記,本人和前台人員簽字確認。

因公外出須在外出和歸來時刷卡,並由經理將外出原因註明在考勤單上,不做缺勤和扣薪處理。

第三條 遲到早退的處罰

一、按月統計,不論遲到/早退時間多少,每一次均記遲到/早退一次,累計三次以上(不含三次)者,開始累記懲罰。

二、遲到/早退在5分鐘以內的,累計懲罰每次扣50元。

三、遲到/早退在5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的,累計懲罰每次扣50元。

四、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但在4小時以內的,每次另按一天事假計算。此項單獨累計三次加計曠工一天,單獨累計5次加計曠工二天,單獨累計5次以上加計曠工三天和計過一次。

五、遲到/早退超過4小時的,每次另按曠工一天計算;此項單獨累計2次以上按辭退處理。

六、遲到/早退(不限時間)每月累計懲罰超過5次的,另扣除崗位績效工資50%。

第四條 曠工

以下行為為曠工行為:(1)、提供虛假病休證明騙取休假的;(2)、未經主管部門或主管領導批准,擅自脱崗、離崗的;(3)、因本人違法亂紀,被公安司法機關收容、審查、拘留、傳訊不能執行正常工作的;(4)、遲到或早退累計達到曠工標準的;(5)委託代打卡(登記考勤)的;(6)、其它類似行為。

曠工的處罰:(1)、曠工一天者,停發當月全部獎金,並每天扣發3天的工資;(2)、一個月內連續曠工2天以上(含2天)或一年之內累計曠工3天以上(含3天)的,停發當月全部獎金,並每天扣發3天的工資,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支付經濟補償。

第五條 病事假制度

(1)、病假

所有病假均須及時向經理請假。如因疾病臨時休假,應及時通知部門負責人,並及時補交《請假/休假申請單》。3天以內的病假,需在上班第一天補交《請假/休假申請單》;長期病假,須由本人或親屬在條件允許時及時補交。

兩天(含)以上病假需出具二級以上醫院的有效證明,無有效證明者按事假處理,情況不屬實或提供虛假證明者,以曠工論處,並處以200元/天的罰款,直至對其予以開除處理。

員工休婚假、喪假、產假、事假及年假期間患病的仍按原假考勤,不做病假處理。

員工享受年假的,可以以年假優先衝抵病假。

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醫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以員工的基礎工資為基數,按照下表比例給付病假工資。病假工資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給付比例 工齡

醫療期 3年以內 3-5年 5-20xx年 10-20xx年 15-20xx年 20xx年以上

1個月(含)以內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3個月(含)以內 80% 85% 90% 100% 100% 100%

6個月(含)以內 — 60% 80% 90% 100% 100%

9個月(含)以內 — — 60% 80% 90% 100%

12個月(含)以內 — — — 60% 80% 90%

18個月(含)以內 — — — — 60% 80%

24個月(含)以內 — — — — — 60%

(2)、事假

員工申請事假,需經部門經理批准後方可執行。請假須提前一天填寫《請假申請表》,如確有特殊情況,口頭申請的事假限一天以內,經上級經理同意後方可請假。

事假以小時為計假單位,原則上員工月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個工作日,如有特殊情況須請假3天以上的,須提前一週報部門經理,經主管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批准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後方可生效。各部門經理請假由其直屬上級批准並報行政人事部備案後方可生效。事假期間員工不得享受公司提供的相關福利。連續事假30天(含)以上的,原則上按暫時停薪留職處理,且公司保留中斷其社保福利的權利。

事假按天扣除對應全額工資(工資及補助金費用)。

(3)非銷售崗位病事假其他規定

病/事假累計天數5個工作日≤當月病/事假累計,公司保留下浮固定工資10%的權利。全年病/事假累計計算按員工簽署的勞動合同期為統計週期,在勞動合同生效期間,請假天數累計達到相關規定天數,公司可隨即按相關規定執行。

11個工作日<全年病/事假累計≤21個工作日,公司保留下浮固定工資15%-30%的權利。

21個工作日<全年病/事假累計≤32個工作日,公司保留下浮固定工資30%-50%的權利。

全年病/事假累計>32個工作日,公司保留下浮固定工資50%以上的權利。

第三章 福利制度

第一條 國家法定假日

法定節假日依據國家規定,按公司具體辦法執行。

第二條 帶薪年假

一、員工在公司工作時間滿一年者(自員工進入公司之日起,含試用期),可以享受2天帶薪年假(次一服務年度內使用),連續工作滿兩年的可享受5天/年帶薪年假(次一服務年度內使用);受聘為部門經理以上職務的人員,工作滿一年便可享受5天/年的帶薪年假(次一服務年度內使用);在公司工作滿五年的部門經理以上職務的人員可享受7天/年的帶薪年假(次一服務年度內使用)。

二、凡要求休年假者,須提前一週填寫《請假/休假申請單》,報上級經理批准後方可休假。未經批准強行休假者,按公司考勤制度規定以曠工處理。在一個服務年度內已休產假和/或婚假的員工,不再享受該年度所屬的帶薪年假。跨服務年度休產假、婚假者,假期所屬年度視為前一個年度。

三、一次申請的年假最低天數為半天,員工可自行選擇用年假抵病、事假。

四、年假要求員工在一年內休完,不能跨年度使用。當年未休年假視為自動放棄。

五、由公司或合作伙伴安排的出國學習、旅遊、考察出訪等人員(需提前到行政人事部將情況備案),本年度不得再享受該年度的帶薪年假,當年已休的天數按事假從工資獎金中扣回。

六、休產假或婚假的員工,當年度不得再享受該年度的帶薪年假,當年已休的天數按事假從工資獎金中扣除。跨年度休產假或婚假的員工,休產假或婚假視同為第一年度的假期。

七、解除合同的人員,其未休年假不予兑現或補償。

八、在分支機構或利潤中心在外地所設平台工作的員工調回北京,應持曾工作地點的人事部門提供的關於年假執行情況等的考勤相關文件提交到人力資源部。

第三條 婚假

1、在本公司工作期間,符合法定結婚年齡並經婚姻登記機關批准結婚的員工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指:男25週歲,女23週歲,初婚)員工可享受10天婚假。

2、婚假需提交書面申請並得到上級經理的批准,如因工作安排等影響無法一次性休完婚假,可視工作安排情況在6個月內分兩次連續休完。其它特殊安排需部門負責人書面批准並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3、員工申請婚假者,須在休假結束後一週內將結婚證原件交行政人事部查驗,並留存複印件。情況不屬實者,按曠工論處;情況屬實,但不能按要求提交結婚證原件查驗者,按事假處理。

4、員工婚假期間可享受全額基本工資和基本津貼以及部分福利;不享受與出勤情況和工作績效相關的績效獎及部分福利。

第四條 喪假

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配偶父母等直系親屬死亡者,可給喪假3天,要求出具死亡證明覆印件。喪假期間發放全額工資。員工申請喪假須提前或在事發三日內由部門經理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准。如確有特殊需要延假者,須由本人提前一個工作日向本部門經理和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請,報總經理簽字同意後方可准假。未經同意即自行延假者,所延假期按曠工處理。

喪假期間,除有特別註明者,一般員工薪資總額不變。延假期間薪資按事假處理。

第五條 產假

公司鼓勵晚育。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為晚育。員工必須在公司轉正後滿1年以上並提供生育證者方可申請產假。有生育計劃的員工請提前2個月通知部門負責人,以利安排工作。符合以上條件的女員工可享受公司給予的產期待遇:

1.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女員工產前檢查可享受累計10天的孕期體檢假,根據實際發生天數從產假天數中核減。產假期間每月發放員工相應級別的基礎工資,以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為準發放;3-6個月內的延休產假須經副總裁批准。任何員工休產假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2.女員工初婚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產假15天;懷孕不滿4個月引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假30天;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假42天。

5.凡不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情況的,一律按照事假處理,所有費用自理。計劃生育失敗的,持指定醫院,可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產假期間遇有法定節假日,不得重複計算假期。產假不應與其他公休假、年假連休,如確有特殊需要,員工須向部門經理提出申請,由部門經理與行政人事部協調,報(副)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休假。

第六條 哺乳假

1.有不滿1週歲嬰兒的女員工,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與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天哺乳時間不可合併使用。

2.哺乳期間超過以上哺乳假規定的單位外往返時間不計入哺乳假,可按照本人出勤記錄記入公休或事假。

第七條 其它

1.婚假、產假、喪假的福利規定不適用於試用期員工。

2.除上述各類假期外,員工有特殊情況需要申請休假的,要事先逐級經上級領導和公司總經理批准,此類假期的薪酬發放由總經理決定,書面通知行政人事部。

第八條 以上所有假期除有特別説明外,所指天數均為日曆月,不得按實際工作日計算。除國家法定假日外,所有員工均須按規定提前取得公司有關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論處。

第九條 所有員工有義務在公司的統一調配下在適當的時間安排休假,並在休假前就假期內工作做好交接及安排,如未能在預計時間完成工作目標,則假期應自覺順延。

第十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公司將為符合條件的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的繳納比例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個人部分由本人承擔,由公司每月從工資中代扣代繳。凡符合參保條件的員工都可享受社會保險。因員工個人原因暫無法參加保險辦理的,需提出書面申請,總經理批准,報行政人事部備案,公司不承擔相應責任。

員工參加社會保險的條件:

1.公司正式員工;

2.不存在有其他單位同時為其辦理上述社會統籌保險;

3.符合國家和當地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要求。

第四章 薪酬制度

第一條 由公司總部人力資源部依據公司年度經營計劃與方針,統一制定薪酬計劃和調整工資管理制度,經總裁批准後執行。

第二條 員工薪酬構成分為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績效工資幾部分。公司將每月實行績效考評,根據績效考評的結果確定員工每月薪資總額。根據公司的業績情況及考核結果,可酌情給予員工發放獎金。

第三條 工資報酬實行保密管理,任何管理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非因履行工作職責之需要,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所獲悉的公司薪酬結構;任何員工不允許以任何方式詢問、議論他人的薪資報酬,並不得向他人泄露自己的薪資報酬。凡違反者公司將作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者處理。視情節嚴重予以罰款500~1000元,直至開除處理。

第四條 薪酬與效益掛鈎原則:為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及經營管理需要,利潤中心的員工薪資、福利與所在利潤中心的總體效益相結合。其中:業務人員的收入水平與其本人的業務完成額直接掛鈎;非業務人員的收入水平與本人的工作績效及部門任務指標完成情況相關聯。

第五條 發放和領取:員工辦理入職手續,並在某崗位工作,行政人事部按照當月實際出勤天數和員工薪酬標準為員工核算當月工資,代扣個人所得税後,在次月10日發放(因離職手續未按規定辦理、欠外勤票達到一定額度等而緩發者除外)。員工可在次月11日上午10時後到行政人事部領取工資條。

第五章 考核規定

第一條 員工考核分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晉升考核等,主要針對員工品德、能力、考勤及績效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查。

第二條 員工考核是員工聘用、崗位確定、職級升降、薪酬增減等方面的重要依據,公司將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對每位公司員工進行考評。

第三條 各部門、各職位具體考核標準按各職位工作內容及要求另行規定。公司對績效評價不達標者,視為不勝任本崗位工作,公司將有權扣發全部績效工資、獎金的權力,並且保留調整其固定薪資額度的權力。

第六章 聘用及崗位管理

第一節 新員工招聘管理

第一條 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按照公開、公平、公正之原則公開面向社會招聘或內部晉升。

第二條 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適合於工作崗位需要為原則。

第三條 新進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各部門填報《人才招聘申請表》報行政人事部統一安排招聘;行政人事部將在收到簡歷後進行簡歷篩選及初試,合格者行政人事部將安排相關部門經理進行復試,部門經理(主管)以上級別或有特別需求者須經過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第三次複試後方可錄用。

第四條 複試合格者行政人事部門將對其學歷證明等進行資格審查並通知其到會從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必檢項目有:肝功能、B超、心電圖等。經檢查有乙肝等傳染病、有重大病史的公司將不予以錄用。

第五條 新進員工通過審核及體檢後,經公司領導簽署同意聘用意見後,由行政人事部辦理試用手續。

第六條 新進員工入職前應接受入職培訓,並辦理入職手續,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資料:原單位的離職證明原件、填寫個人《員工情況表》、交登記照片4張、交身份證複印件2份、交學歷證書複印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複印件、領取門禁卡等手續,未領得門禁卡者不得進入公司工作。《員工情況表》必須在到職當日填寫,由部門經理寫明薪資待遇和使用期限後在當日送交人事部門備案。各分公司人事需每週向中搜總部人力資源部提報新員工入職情況。商務部員工須經過崗前培訓與考核後方可辦理入職手續。

第七條 部門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的招聘,由公司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提出申請,經分管副總裁批准後執行。

第二節 崗位管理

第一條 行政人事部與新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首籤期限及所含試用期期限的比例按《勞動法》有關規定辦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除特別在勞動合同中註明者外,一般員工試用期為1-3個月,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或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公司可隨時停止試用。表現優異之員工可由部門經理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批准,在試用期申請提前轉正。試用期內累計遲到、早退6次(含)以上、累計病、事假3天以上者,不得提前轉正。

第二條 新進員工試用期結束前兩週內,由部門經理完成試用期考評,交行政人事部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簽署意見後,決定是否留用及留用方式。確定留用人員由行政人事部發出《轉正通知單》,需經中搜總部行政人事部總監簽字確認後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並辦理正式聘用手續及國家規定的各項保險。確定不留用人員由行政人事部提前一週通知其離職。

第三條 公司基於業務上的需要,可調動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各單位主管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的工作態度、學識和能力,可向行政人事部進行推薦。經總經理批准簽字後由行政人事部填寫《崗位調動單》上報至中搜總部行政人事部,經總部確認後並下達至員工本人。調崗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後,按要求需在2個工作日內快辦理交接手續就任新職。交接工作完成後由員工本人攜帶《崗位調動單》到新公司辦理入職手續。

第四條 分公司部門經理之任免或變更,須由行政人事部門製作《人事任免令》,提交總經理簽字後上報總部人力資源部,經總部確認批准後方可生效,同時根據職務之變化決定薪酬變化之具體數額。分公司副總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副總裁或總部人力資源部提名,報總裁批准後任免。

第五條 解除勞動合同

本公司通過以下途徑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1)立即解除勞動合同;(2)提前書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3)員工辭職。

(1)、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在下列情況下,本公司有權立即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而無任何經濟補償,並有權視情況要求賠償或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A、疏忽職守或違章操作或擅離職守導致公司或他人生命財產蒙受損害者;

B、違反操作規程,損壞公司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或未履行崗位職責及工作流程要求,造成公司財產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

C、塗改重要文件或損壞重要公物者;

D、貽誤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E、在與客户共事中,服務態度惡劣,被客户以此為由終止與公司合作,或有損害客户利益行為的;

F、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或毆打同事、打架鬥毆者;

G、經營其他非本公司業務、受聘其他公司謀取私利、有損企業經營效益的行為、直接或間接在外從事與本公司業務相近/相同或競爭的業務者;

H、連續曠工或全年累計曠工觸犯規定者;

I、偷竊、侵犯他人或公司財物,經查屬實者;

J、濫用職權、違反政策法規、財經紀律,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者;

K、有貪污受賄、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販毒以及其它違法行為者;

L、故意煽動員工罷工或罷工者;

M、吸食毒品或其他代用品者;

N、攜帶槍支、炸藥或其他危險違禁品進入公司者;

O、泄露公司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P、偽造或濫用公司印鑑,在外行騙者;或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致使公司名譽或經濟蒙受損失者;

Q、參加非法組織者;

R、因盜竊、賭博、打架、流氓等行為而違反社會治安、受到公安機關的拘留者;受到刑事控訴而被法院判定有罪者;違反政府的有關法令者;

S、違反公司紀律被記過兩次者;

T、其他同等錯誤者。

(2)、員工符合下述情況之一的屬於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公司可以依照《勞動法》和《聘用合同》的規定單方面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並且不支付辭退補償金。

A.違反《聘用合同》所列的勞動紀律,給公司帶來較大的經濟損失或商譽損失的;

B.蓄意或輕率導致公司設備或物品材料較大損失者;

C.不服從領導合理安排,屢勸不聽者;

D.對公司/部門組織的培訓,無經理以上部門負責人的同意或正當理由,累計三次不參加培訓的;

E.未履行公司規定請假手續不到崗或超過請假期5天不到崗也未有任何書面説明的;

F.犯有其它嚴重錯誤,符合解聘條件的員工,按照公司及各部門具體規章制度規定執行。

(3)、員工辭職

A、正式員工辭職須提前一個月向本部門經理提交辭職報告並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報給行政人事部備案,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准後生效。

B、試用期員工辭職須提前一週向本部門經理提交辭職報告,並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C、員工在離職通知期內與各有關部門辦理清楚所有離職手續,如員工有欠公司財物款的,須在離開公司前還清所欠所有財物,如員工在辭職前給公司造成了一定的財產損壞或經濟損失,須在離開公司之前依照相關規定給予公司相應賠償,公司並保留向其繼續追討的權利;由員工本人提出辭職解除勞動合同的,本公司不支付其經濟補償金。

D未按以上相關要求辦理辭職,公司有權扣除該員工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 解聘程序。

1.解聘試用人員

A)根據《聘用合同》相關條款的規定,公司對試用期員工可以隨時解聘;

B)主管經理直接向該等試用人員發出解聘通知書,部門安排工作交接後,填寫《工作交接清單》,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C)離職當月工資於下月發放工資之日統一發放。

2. 解聘正式員工

A)根據《聘用合同》或公司規定對不符合繼續在崗工作條件的員工,由直接負責人填寫《解聘員工申請表》,部門總經理簽字同意後報行政人事部,必要時應提供該員工以往的《員工違規行為處理意見表》。行政人事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規定以及雙方的《聘用合同》對部門的解聘申請確認後,由行政人事部在2個工作日內向該員工發出正式的《解聘通知書》,通知書中將寫明解聘理由和處理方法及依據;

B)被解聘員工持《解聘通知書》,依照公司離職人員管理辦法的規定開始工作交接以及離職。

第十三條 離職員工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離職手續,進行工作交接,逾期不辦理者視為自動離職。各分公司行政人事部門須在員工離職當日將離職手續報送中搜總部人力資源部備案,並在1日內修改人力資源管理的紀錄。

第十四條 分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離職須經分管副總裁批准後,提交中搜總部人力資源部轉報總裁審批並安排離職手續的辦理工作。

第七章 培訓制度

第一條 為提高員工素質和工作效率,加強員工的品德教育及知識技能的培訓,公司根據各部門工作需要及工作性質開展具體的崗位培訓,員工應積極參加,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技能,對於公司要求必須參加的相關培訓,如無正當理由,員工不得缺席;如確有困難不能參加者,須按相關請假制度之規定提前向部門經理或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請。

第二條 員工培訓分為崗前培訓和在崗培訓。

(1)、崗前培訓:公司新招聘員工在上崗前均須接受崗前培訓,崗前培訓主要包括:

A、公司簡介及企業文化

B、公司的規章制度

C、公司產品簡介

D、公司業務特點

E、員工將入職之崗位要求及工作規定流程等專業知識

(2)、在崗培訓:公司通過在崗培訓制度,為開發員工的潛在能力、提升員工價值提供條件,在崗培訓的主要形式有:

A、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訓班

B、E-learning等其它培訓方式

第三條 員工崗前培訓不合格者不得錄用,累計三次在崗培訓不合格者可由行政人事部提請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同意後予以降薪或降級處理。

第八章 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 員工自進入公司之日起,行政人事部將為其建立人事檔案。內容包括:《員工情況表》、應聘簡歷、面試記錄、體檢證明、身份證及學歷證明等相關證書的複印件、轉正評核表、考勤記錄、歷次績效考評結果、薪資變動記錄、職位變動記錄、獎懲記錄、工作交接記錄、相關財務記錄等記錄該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品德、業績等方面情況的書面材料。

第二條 員工檔案所需材料由行政人事部負責收集整理,所有員工應給予充分配合,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如有提供虛假材料者,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嚴懲。

第三條 所有員工之人事檔案由行政人事部專人管理,檔案管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循保密的原則,對人事檔案的內容不傳閲、不散佈、不議論、取閲時不在外滯留,不得將任何人的人事檔案私自帶出公司。

第四條 其它部門經理以上級別之人員如確因工作需要需查閲人事檔案,須提出書面申請,經行政人事部經理、總經理簽字同意,檔案管理人員將檔案中無關內容撤出後,方可在行政人事部借閲;借閲人不得將檔案帶出行政人事部。

第五條 分公司人員情況報表需月度進行上報中搜總部人力資源部。

第九章 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和內外網的使用

第一條 為提高工作效率,促進內部溝通和交流,公司建立內部辦公應用系統(包括IGE),要求員工上班時間登錄內部辦公應用系統。

第二條 各內部辦公應用系統內發佈的信息由各分公司安排人員負責維護和更新,其他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更改。人事部門應在員工到職或者離職的當天及時進行信息的變更。

第三條 “員工交流”版面供員工進行產品、技術、工作經驗等方面的交流和探討;員工不得發佈任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不利於公司穩定發展的言論;員工不得利用上班時間發佈與工作無關的內容。

第四條 員工不得利用互聯網從事違反國家法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侵犯國家、社會、公司利益,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員工不得在工作時間上網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第五條 公司為員工設立的內部郵箱僅限用於公司業務,禁止利用公司郵箱傳遞與本公司業務無關的內容、註冊外部網站或者與同事進行與工作無關內容的交流。公司有權對內部郵箱進行監督和檢查,並對違反規定的員工做出相應懲罰。

第六條 公司內部網及互聯網絡均由公司有關部門負責統一維護和管理,公司有權對員工的上網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並對違反規定的員工做出相應處罰。

第十章 保密制度

第一條 客户資料、價格策略、商業計劃、軟件源代碼、未公開的技術文檔等涉及公司利益及知識產權的,均屬於公司技術及商業機密。公司所有員工均有責任與義務保守公司技術及商業機密。

第二條 所有以公司名義對外發布的宣傳推廣資料、產品信息、技術資料等,必須獲得管理層相關負責人的書面批准,並由綜合部登記備案後,方可由指定部門委派專人對外發布。如有違者,其行為則視之為故意泄密,公司將按照人力資源獎懲制度予以嚴肅查處。

第三條 掌握公司相關技術及商業機密的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把公司技術及商業機密告知其他公司或個人,包括本公司內部與自身業務無必然聯繫的其它員工。如有違者,其行為則視之為故意泄密,公司將按照人力資源獎懲制度予以嚴肅查處。

第四條 為保證存儲商業機密的計算機、文件、光盤等不會輕易泄露,公司對涉及技術及商業機密的文件、光盤等實行專人管理、借閲登記的制度;同時儲存涉及技術及商業機密的計算機均應進行CMOS加密及屏幕保護加密。此兩項密碼除使用者本人擁有外,應向本部門經理備份,不得泄密給其它部門或個人。如有因密碼泄露而導致嚴重後果者,其行為等同於故意泄密,公司將按照人力資源獎懲制度予以嚴肅查處。

第五條 未經公司管理層同意,員工不得隨意將可能涉及公司技術及商業祕密的文件、數據等帶離公司(包括帶回家中或是其它地方)。如有違者,其行為則視之為故意泄密,公司將按照人力資源獎懲制度予以嚴肅查處。

第六條 經管理層批准,可將涉及公司的技術及商業祕密的文件、數據帶離公司的員工,必須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保證相關資料不被泄露。如因失竊等因素而導致公司的商業和技術機密泄露,公司將對相關責任人按“玩忽職守”予以經濟或行政處罰。

第七條 禁止任何非本公司員工在任何時間內非經允許使用本公司的計算機等辦公設備,在確有需要使用本公司計算機等辦公設備,須由本公司正式員工向本部門經理及綜合部相關負責人提出申請,取得同意後方可在指定區域內使用,負責申請之員工須保證使用人不能訪問涉及公司機密的任何內容。如有違者,其行為將視之為故意泄密,公司將按照人力資源獎懲制度予以處罰。

第八條 所有員工不得隨意拷貝與自身業務無關的文件(文檔),複印或用其他方法取得客户資料、價格策略、商業計劃、軟件源代碼、未公開的技術文檔等技術及商業機密。如確有工作需要,須事先由本部門經理向總經理申請,獲得簽字同意後方可在相關部門經理的指導下進行。如有違者,其行為則視之為故意泄密,公司將按照人力資源獎懲制度予以嚴肅查處。

第九條 對於由於工作失誤或保密措施不當而導致公司機密泄露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分別處以相應的經濟及行政處分;對於有意泄露公司機密者,公司除將立即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並對其處以經濟及行政處分外,還將視其行為後果的嚴重性,保留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權利。

第十一章 獎懲制度

第一條 獎勵

員工優秀事蹟的表彰,由所屬部門寫出書面申請,經行政人事部審核後,報公司相關領導批准後在批准範圍內公示頒發。

公司級獎勵分為以下五種:嘉獎、記功、記大功、特別嘉獎、特別晉級,由總部人力資源部和直銷分管副總裁核准。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併發放獎金300元:

A、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隨時完成特殊工作任務者;

B、持續高效率、高質量完成工作,有具體事實者;

C、對社會有顯著積極貢獻者;

D、其他同等功績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併發放獎金600元:

A、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採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B、為公司節約資金或廢物利用降低成本,卓有成效者;

C、遇有災害,勇於負責,予以速報或做出妥善安排,處理得當為公司避免重大損失者;

D、檢舉違規行為或損害公司利益者行為;

E、其他同等功績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併發放獎金900元:

A、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險,減少公司損失者;

B、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C、其他同等功績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特別嘉獎或特別晉級,並給予晉升工資等級或職務等獎勵:

A、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被視為公司同仁的表率者;

B、一年內記大功兩次者;

C、其他同等功績者。

第二條 處罰

由所屬部門根據事實提出書面過失懲罰申請,經行政人事部核實後,報公司領導批准後執行;處罰分為以下三種:申誡、警告、記過。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申誡,並扣發當月工資300元:

A、初犯錯誤,對公司有輕度損害者;

B、對有關規定不嚴格執行者;

C、其他同等錯誤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並扣發當月工資600元,不足部分從下月工資中扣發,直至補足為止:

A、未經許可擅自在公司內推銷物品者;

B、上班時擅離崗位,貽誤工作,情節輕微者;

C、因個人過失引發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D、妨礙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E、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F、在工作場合大聲喧譁、嘻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又不聽勸阻者;

G、犯有其他同等錯誤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並扣發當月工資900元,不足部分從下月工資中扣發,直至補足為止:

A、對上級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按期完成,以致影響公司聲譽,情節較輕者;

B、工作時間酗酒以致嚴重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C、在工作場所、工作時間酗酒滋事、打撲克,影響工作、業務等團體秩序者;

D、犯有其他同等錯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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