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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變更管理制度十篇

工程變更管理制度十篇

工程變更管理制度 篇1

為規範工程建設簽證和設計變更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價和合理控制施工進度,保障現場簽證真實規範,制定本制度。

工程變更管理制度十篇

一、簽證原則

工程建設應嚴格對照工程量清單按圖施工,對圖紙缺陷、清單缺項漏項和隱蔽工程,確須辦理簽證或進行設計變更的,應遵循科學合理、實事求是、真實準確、程序到位的原則。

二、工程簽證範圍

1、用於工程建設非合同承包範圍(清單範圍)的項目,及應公司要求代建代辦的零星工程費用。

2、非乙方原因的設計變更造成已施工工程的返工材料費、人工費、機械費等。

3、因重大設計變更造成工程量增加。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程項目。

三、工程簽證內容

1、事件的由來,包括時間、地點和事件的簡要情況。

2、計量、計價的依據及金額(參考價)。

3、證明簽證事項的影像資料、測繪報告等圖文資料。

4、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經辦人簽字、單位印章。

四、簽證價款的計算方法

現場簽證與設計變更的價款按以下原則計價:

1、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的綜合單價,按已有的綜合單價確定;

2、工程量清單中類似的綜合單價,參照類似的綜合單價確定;

3、招標清單中沒有的增加項目,套定額計價計費後,按中標下浮係數下浮計算。

4、定額內沒有項目,按市場價計算。市場價不另下浮。

五、簽證程序

(一)一般程序

1、事前報告。經施工單位提出事項申請和工程預算,經甲方代表報分管項目副經理審核、投資經營部審核預算,公司主要負責人同意後,組織實施。

2、現場簽證。由施工單位負責人、監理單位工程師、現場代表、預算人員共同到現場簽證做好原始記錄。

3、公司會審。公司每月5日召開一次工程簽證會審會,對上月發生的工程簽證單進行會審,確認簽證事件及價款。

4、審計審核。對設計變更項目和清單外新增項目,經由施工單位提交預算、投資經營部審核後,送縣審計局審核確認。

5、簽訂協議。對工程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造價增減較大的',應簽訂補充協議。招標清單中暫估價材料、設備的價格確認,經相關部門審核後,公司與施工單位簽訂補充協議。

(二)特殊程序

對時間緊、任務重的緊急任務,經分管項目副經理提出、公司主要負責人同意,可先行組織實施、後補辦簽證手續。現場代表應督促施工單位在簽證事件完成的3日內按一般程序辦理簽證手續。逾期不辦。

六、工作要求

1、現場代表、預算人員和監理單位辦理簽證應及時、準確、真實。

2、現場簽證一事一簽,不得分解簽證,嚴禁回憶簽證。隱蔽工程施工時,現場代表實行24小時值班制,如實做好記錄和現場簽證。

3、所有簽證事項由施工單位據實做好影像資料的收集和提供,應有圖文資料而沒有的,不可辦理簽證。

4、現場代表應按工程項目建立現場簽證台帳,並歸檔保存。

5、《工程簽證單》一式5份,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現場代表、工程部、投資經營部各1份。

6、現場簽證錯誤或弄虛作假,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工程變更管理制度 篇2

工程開工前必須進行圖紙會審,將施工圖上的問題提前解決,儘量減少施工中的設計變更與簽證,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規定執行:

一、工程設計變更的具體經辦人為現場項目負責人,具體負責與施工承包單位、設計單位、業主等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聯繫,並負責分發設計變更通知單。

二、所有設計變更必須有文字記載,禁止口頭承諾。特殊情況下,如口頭承諾,事後必須在7日內補辦設計變更通知單。

三、由於各種原因引起設計變更造成的工程費用較大增加,應註明增加部分費用的'處理意見。

四、設計變更一般經由項目管理組通知設計單位,設計單位出具合符規範的變更通知單由項目負責人發至相關單位,方可付諸實施。重大變更經報主管處領導閲批後進行。

五、現場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簽證均需通報工程例會討論研究後由項目負責人籤具原始憑證,監理、審價及相關管理人員任何項目管理人員(包括處長在內)未經簽證程序簽署的簽證均為無效簽證。所發生的工程簽證應及時處理,一般不得超過7天。

六、所有工程的設計變更由項目負責人分發到以下單位和人員:設計單位、施工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審價單位、主管處領導、處資料室、預決算員和各專業現場施工管理負責人。

七、各專業工種的設計變更應加強相互聯繫,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變更和費用增加。

工程變更管理制度 篇3

1、經批准的設計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據。各項目部/施工隊/全體施工人員都必須按圖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設計有問題或由於施工方的原因需要進行設計變更及材料代用,應提出設計變更申請,辦理簽證後方可更改。

2、設計變更分為三種

2.1.小型變更:不涉及變更原設計原則,不影響質量和安全經濟運行,不影響整潔美觀,且不增減預算費用的變更事項。

2.2.普通變更:不涉及變更原設計原則,不削弱部件強度(性能),不影響部件的質量和工藝,不影響生產運行和經濟性,一次變更工程費用在1萬元~5萬元以內(不含5萬元)的設計變更。

2.3.重大變更:變更原設計原則,變更系統方案和主要結構、佈置。修改主要尺寸及主要原材料和設備的代用等設計變更項目。(一次變更經濟費用在5萬元及以上)

3、設計變更審批手續

3.1.在工程施工中,由施工單位提出設計變更事項,由項目部以《工程聯繫單》向工程監理提出;

3.2.因施工需要所提出的小型及普通設計變更,由項目部直接向監理提出,重大的設計變更必須由項目部事先報公司總工程師(工程管理部專業工程師)同意後,方能按3.1.條執行。

3.3.設計下達的小型設計變更通知單經監理工程師簽證後方可實施。

3.4.設計下達的普通設計變更單須附有工程預算變更單,並經項目法人或監理工程師簽證後方可實施。

3.5.設計下達的重大設計變更單須附有工程預算變更單,當涉及初步設計主要內容的設計變更和總概算的.修改應由原審批單位進行審批。並經建設單位和監理工程師簽證後方可實施。

3.6.小型和普通設計變更可按簽證後的電子郵件或傳真件實施,重大設計變更必須收到原件後方能實施。

4、設計變更單及有關事項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傳遞到公司相關部門(工程、質量、物資、計劃經營)。

5、設計變更實施後,項目部應以設計變更反饋單的形式形成設計變更閉環管理。

6、凡有關變更的文件資料,如設計變更聯繫單、設計變更通知書,變更後的施工圖紙、各種文件、會議記錄、均應交資料員妥善完整保管,並作為工程竣工資料移交。

工程變更管理制度 篇4

一、工程變更管理

(一)、工程變更的提出

1、設計院因結構設計不合理或圖紙出現差錯對工程設計圖紙進行修改,需經學院認可,並出具設計變更通知單;設計變更通知單必須有設計人員簽字,加蓋設計院公章才生效。

2、學院因建築增加或調整使用功能需對設計圖紙進行修改,應事先與設計院、施工單位磋商,出具設計變更(若引起工程結構受力情況變化,必須經設計院出變更設計施工圖);特殊情況學院可在不影響建築結構安全的前提下先發變更聯繫單(聯繫單需建設項目負責人簽字才生效,涉及到裝飾效果的變更施工必須經學院分管院領導確認批准後才生效),但應及時補辦經設計院確認的設計變更文件備查。

3、施工單位無權擅自改變設計,對原設計圖紙中施工確有困難的部分,設計本身也存在不合理或設計錯誤,需要請設計院修改設計的,施工單位應向學院現場負責人提出書面建議或要求,由學院負責與設計院協調解決。若由於施工條件變動,材料達不到設計要求或因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施工等原因,必須對設計圖紙作某些修改時,應事先徵得設計院、學院同意,由施工單位填寫技術核定單,經設計院簽證認可。

所有變更原則上必須有正式的書面通知單,任何口頭指令或電話聯繫後都要補辦學院或設計院正式發出的書面變更通知。

(二)、工程變更流程

1、院方因使用功能調整而發生的變更操作程序:學院發出書面變更要求,通知書交現場,現場工程師會同設計院進行變更設計,並出具變更設計文件,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施工單位、審計單位簽收,祕書組(資料員)登記備案,現場工程師督促實施。

2、現場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技術員必須在每道工序實施前完成審圖,並提出施工方案,報監理工程師審批。為解決施工難題或設計圖紙錯誤等發生的結構設計變更,原則上應控制在該工序實施前,嚴格防止返工和造成損失,具體變更程序:現場工程師通知設計院會同施工單位技術員對圖紙會審,設計院出具變更設計文件,施工單位、監理工程師、現場工程師、審計單位簽收,祕書組(資料員)登記備案。

(三)、工程變更的`實施

1、對於任何設計變更文件,現場代表應從施工工藝、材料、造價等角度對其可行性或必要性作出評審。若有不同意見可以以工作聯繫單的形式向設計院提出修改意見供其參考。

2、將設計變更文件發給監理單位時,要同時作好交底工作,並隨時指導施工。

3、項目負責人在收到設計變更文件後,應及時在有關的施工圖紙上作好相應的標記,註明變更大概內容、變更時間、變更出處。

二、工程簽證管理

(一)、工程簽證流程

簽證流程:所有增加的工作量和隱蔽工程,必須由現場工程師、項目監理工程師會同審計人員,對所發生的工程量進行現場實測、核准工程量及施工方法,並備案會籤,報現場組組長審批,祕書組歸檔備案。

(二)、工程簽證

1、工程簽證應與工程驗收同步,簽證期限不能超過一週,特別是隱蔽工程簽證,逾期不予補籤。

2、為使工作有序及有利於結算等,每月月底應辦理設計變更文件的校核;經院方、施工方、監理、審計單位校核簽字後的簽證單,由施工單位保存一份;院方保存的一份封存後移交祕書組保管,並填寫《設計變更文件移交清單》和《簽證單移交清單》,為方便查對,清單需一式兩份並需學院審計負責人及審計單位人員簽字,雙方各持一份。

3、簽證單需四方(施工方、監理方、審計方以及院方)共同簽字方為有效

4、所有簽證必須附發生簽證的原始工作聯繫單以及簽證部位簡圖

5、凡涉及工程造價認定的項目,現場負責人、監理人員及現場組組長均無權決定,特殊情況必須有院領導授權。

6、所有現場簽證僅對所發生的變更工程量給予認定,對現場籤認的造價僅供工程審計參考使用。

7、隱蔽工程需在隱蔽前請監理、審計人員以及現場工程師共同到現場審核後備案會籤。

工程變更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 總則

1.1 為進一步加強工程項目的管理,規範工程變更審批程序,避免工程變更的隨意性和盲目性,同時保證工程質量,使建設資金合理、安全、高效的運行,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工程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發生工程變更的均應遵守本制度。

1.3 本制度所稱的工程變更是指工程項目實施中出現(1)實際情況與原設計文件不符,(2)原設計的錯誤、遺漏,(3)因其他客觀因素而改變原設計方案、結構、數量(4)調整原合同中的工作內容等。

1.4 公司工程項目建設應嚴格按圖施工,原則上不得發生變更;如確實需要變更,應遵循科學、合理、真實、經濟和及時的原則,並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第二章 工程變更管理機構和職責

2.1 公司工程項目變更管理實行現場人員、項目部、項目領導小組三級審核管理的原則。

工程項目便跟的決策權屬項目領導小組,重要變更的審批權由總裁執行,項目組是工程變更管理的執行部門和監督部門,現場工作組具體負責變更申請的現場複核。

2.2 現場工作組是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組織,負責對施工現場進行實時監督,也是對工程項目熟悉最高的部門,在現場管理過程中應認真、負責、實事求是,應履行如下職責:

(1)可以提出工程變更;

(2)調查複核確認工程變更事項,根據實際情況有權否決相關方提出的變更申請。

(3)配合其他部門進行確認工程變更方案、變更預算等,工程變更經批准後發送工程變更通知;

(4)工程變更後施工的監督。

2.3 項目部作為工程項目變更的協調溝通機構,負責

(1)提出工程變更,複核工程變更申請;

(2)組織協調施工、設計、監理等相關方會商工程變更方案;

(3)組織預算組編制工程變更預算;

(4)組織相關部門對工程變更方案進行論證,包括設計方案、施工方案、進度控制、預算方案、材料價格變動等;簽發工程變更籤證;

(5)組織並落實變更方案的具體實施,並對變更實施後的結果進行評估、總結

(6)不定期進行現場檢查;

(7)對現場工作組進行考評。

2.4預算組按照工程變更方案、設計變更文件等編制工程變更的預算,並監督預算的執行。

2.5項目領導小組審批工程變更申請、工程變更方案、變更預算,施工進度計劃調整申請等,簽署工程變更補充協議或相關合同。超權限的工程變更需總裁審批。

第三章 工程變更一般規定

3.1工程變更可實行分級管理審批制,即:按工程變更類型、預計工程量、預算工程造價等將工程變更分為一般變更和重要變更;在實施中再根據所發生的變更等級逐級上報有關部門審批。

3.2一般變更是指在項目實施中涉及規模較小、技術要求不高、工程造價變化不大、施工進度變化不大的變更。一般變更通常有:為提高工程質量,少量改換工程材料;因季節、天氣等原因,為保證施工進度及質量,少量增加添加材料的變更;工程結構物位置的局部調整;工程結構物形式的個別調整。一般變更的工程量變化小於原預算工程量或施工合同約定的5%,工程造價的變動小於預算或施工合同金額的5%。

3.3 重要變更是指在工程實施中發生的涉及規模較大、技術要求較高、投資變化較大的工程變更。重要變更通常有:因提高工程質量要求,主要工程大量改換工程材料;工程結構物的增加和刪除的變更;主要工程形式的調整。工程量變化量大於預算或施工合同約定的5%;工程造價超過預算或施工合同金額的5%以上。

3.4 處理工程變更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工程項目文件一經批准,不得任意變更。除非確實需要,應根據工程變更規定程序上報審批。

(2)工程變更的管理與審批須根據需要、符合工程技術標準和規範、有利工程進展、節約工程成本、保證工程質量與進度、兼顧建設各方利益等為基本原則。

(3)在工程變更過程中,不得相互串通作弊,不得通過行賄、回扣等不正當手段獲取工程變更的審批。

(4)提出變更申請時,須附完整的工程變更佐證資料:變更申請表、變更理由、原始記錄、設計圖紙的缺點、變更工程造價計算書等。

(5)對於工程變更,現場工作組人員必須嚴格把好第一關,根據工程現場實際數據、資料嚴格審查所提工程變更理由的充分性與變更的必要性,合理、準確地做好工程變更的核實、計量與估價,切實做到“公平、合理”並按規定程序正確受理。

(6)為避免影響工程進度,工程變更的審批應規定嚴格的時間週期,一般在7天~15天內批覆。

(7)工程變更設計經審查批准後,由現場工作組根據批覆下達變更通知,施工單位應按變更通知及批准的變更設計文件施工,並相應增減有關工程費用。

3.5 建設工程項目的實施具有複雜性、長期性和動態性,工程變更時有發生,當工程建設項目出現下列情況時,可申請進行變更:

(1)因設計不完善而出現錯、漏、碰、缺時;

(2)有更優設計方案時,新方案可使投資更省、功能更強、加快工程進度等;

(3)施工難度大,使施工確實無法順利進行時;

(4)工程施工條件的變化導致以往的設計無法實施時;

(5)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時;

(6)工程物資市場價格發生較大變化時

(7)其它需要變更的情況出現時。

第四章 工程變更程序

4.1 施工方、勘察方、設計方、監理方、建設方均可作為工程變更的提出方;當工程變更事項發生時,變更提出方對變更事項調查,確定需變更工程時,向監理單位提出《工程變更申請表》(見附件),並附上相關佐證材料。

4.2.監理方、現場人員、項目部、中介服務機構對變更事項進行調查、核實,核實時間應控制在3日內完成,並判斷是否需要進行工程變更。

4.3.項目部對工程變更申請相關情況向項目領導小組彙報,項目領導小組審批工程變更,決定工程項目是否變動。

4.4 變更方案的確定

(1)按照工程變更類型,項目部與設計、監理、施工、中介服務機構等相關方會商工程變更方案;

(2)工程材料價格變動的,對施工方提出的價格進行調查評審,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的,由供應部採購;

(3)引發額外工程的,公司可委託原施工單位承擔,並簽訂補充協議,亦可委託另外施工單位承擔;

(4)設計變更的,設計方重新設計,並追究相關方責任。

4.5項目部組織預算組對工程變更進行預算,預算人員根據工程變更方案及相關材料編制變更預算。

4.6項目部提出工程變更審批申請,設計方、施工方、監理方和中介服務機構在工程變更申請簽署意見,預算組對工程預算簽署意見;項目領導小組審批工程變更方案,超權限的工程變更須總裁審批(項目領導小組或總裁應在2日內給出回覆)。

4.7 工程的變更應出具《工程變更籤證單》(見附件),《工程變更籤證單》必須由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及公司相關部門簽字後作為統一變更依據。

4.8 工程變更被批准後,現場人員通知施工方施工,並抄送工程相關方。

第五章 工程變更管理

5.1 項目部要切實做好工程變更控制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變更管理和控制體系。涉及工程變更的按規定要求訂立施工補充合同,同時工程量核算要符合實際情況及相關行業標準;設備、材料數量符合設計圖紙要求,且價格確定方面要按照規定或市場情況進行。

5.2 現場工作組應加強對變更項目監督檢查,隨時糾正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偏差,確保施工單位按照工程變更文件進行。

5.3 工程變更一般要牽涉到變更費用的問題,必須公正、公平、合理地確定工程變更造價,項目部要處理好工程變更造價問題,需遵循以下原則:

(1)對原工程造價清單中已含有的項目,應直接取用原清單中的項目單價;對類似工程項目,也應儘可能地參照原清單中的項目單價,或在原單價基礎上作合理的計算調整。

(2)原造價清單中沒有可參考的項目單價,若採用原清單項目單價明顯不合理時,可由項目部、監理、施工各方共同協商確定一個合理價格。

5.4 工程工作範圍變更的控制

工程工作範圍的變更是工程工作量超出招投標時估計的工作或合同規定的工作範圍;這種變更一般會引起額外的工程,對於規模不大額外工程,施工方提出重新商定額外工程單價,應經過項目部,項目領導小組或總裁批准後方能進行。

5.5 工程施工條件變更的控制,

(1)施工條件的變更是由於實際的現場條件不同於招標文件中、施工合同中描述的現場條件;如果這種改變是承包方報價時能預料到的,此項改變不構成變更,因為改變而產生的.費用在投標報價中已考慮;如果這種改變是承包商投標報價時無法預料到的,則此項改變構成工程變更,這種工程變更應按照工程變更程序進行。

(2)由於工程物料價格變動而需要變更工程的,現場工作組、項目部應及時核實變更情況:

①對於物料價格變動幅度在3%以內的,原則上仍按原有合同或預算執行;

②對於物料價格變動超過3%的變更,由現場工作組和項目部根據市場調查的實際情況提出建議,或自行提供工程物料,重新核算工程造價,並加強現場監控力度;或變更工程標準;或與施工方協商共同解決。並由現場工作組、項目部按照工程變更管理流程進行報批;

③現場工作組和項目部人員須做好工程價格變動評估和控制,力爭在變幻不定的市場情況下,少發生變更。

④對核對不實的價格變更,對施工方提出警告,並做好溝通協調,使項目工程在友好、互利的氛圍下順利完工。

5.6 工程設計變更的控制

設計變更是施工過程中,對設計圖紙的修改或補充都屬於設計變更;設計變更的圖紙必須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設計單位提供的設計變更圖紙均應由監理方審查,經公司審查批准後的圖紙方能作為施工方實施變更的依據。

5.7 工程施工變更的控制

施工變更的內容及產生原因包括加速施工、施工順序的改變與調整、施工技術方案的改變等。

施工方有權改變施工技術方案以及施工順序,這種改變的責任應由施工方承擔,可以不按變更程序來處理。對於設計變更引起的施工技術方案的改變、施工順序的改變以及公司要求的加速施工,應按正式變更程序來處理。

5.8 工程技術標準變更的控制,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出於造價、進度等考慮,會要求施工方提高或降低工程質量的技術標準和改變材料質量或類型選擇,或者由於工程質量、技術標準的改變和施工設計法規的改變所引起的設計和施工修改。這種變更需要監理方同意並經過公司審核批准後來實施。

5.9 發生工程變更,施工單位按照經公司認可的變更設計文件,進行變更施工,監理單位按照變更後的文件對工程項目進行監督,現場工作組人員要做好跟蹤調查,並定期向項目組彙報變更後的情況。

5.10 現場工作人員做好工程變更相關文件的收集、整理、保存,為以後決算做準備。

5.11 變更預算人員根據變更後的工程預算,監督工程的執行。

5.12工程變更的審批權限

(1)工程項目是否需要變更,由項目領導小組決定;

(2)工程項目設計變更的根據設計合同審批權限進行審批;

(3)工程材料價格變動的工程變更,價格增長超過10%的由總裁審批;低於10%的價格變動項目領導小組審批;

(4)引發額外工程的工程變更,按照新設工程執行。

(5)工程變更預算金額超過5%的重要變更由總裁審批;變動金額低於5%的項目領導小組審批。

5.13 工程變更後的確認,現場工作組和項目組在工程變更後,對變更結果和質量影響進行確認,並編制工程變更報告。

第六章 責任追究

6.1 施工單位不得擅自對工程進行變更,因擅自變更工程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的其他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並可取消其參與公司範圍內其他工程項目的承包資格。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自發現之日起3日內向公司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

6.2監理單位根據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對工程變更的費用和工期作出評估。監理工程師應從造價、項目功能、質量和工期等方面審查工程變更方案,並及時收集整理有關工程變更施工和監理資料。否則,除承擔合同規定的責任外,可取消其參與公司範圍內其他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理資格。

6.3設計單位必須嚴格把關,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內容,未經批准隨意變更設計,使項目突破概算,造成不良影響的,除承擔合同規定的責任外,可取消其參與公司範圍內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資格。

6.4 項目部和現場工作組要切實加強對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監管,凡由以上單位造成的重大責任事故,依據情節輕重確定其連帶責任。

6.5 對工程變更中存在弄虛作假或工作不負責任的,對工程變更未按審批權限和程序報批或未及時報批,或故意壓低變更金額規避審批的,將追究有關單位責任,其損失由有關單位承擔;違反法律、法規的,將依法予以查處。

第七章 附則

7.1 本制度由項目部負責解釋。

7.2 本制度由項目部制定、修改,自總裁批准之日起生效實施。

工程變更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條、工程開工前必須進行圖紙會審,將施工圖中存在的問題提前解決,儘量減少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與簽證,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規定執行。

第二條、工程設計變更的具體經辦人為現場項目負責人,具體負責與施工單位、設計單位、使用單位相關人員的聯繫,並負責分發設計變更通知單。

第三條、由於各種原因引起設計變更造成的工程費用較大增加,應註明增加部分費用的處理意見。

第四條、設計變更一般經現場專業工程師通知設計單位,設計單位出據符合規範的變更通知單,由項目負責人發至相關單位,方可付諸實施。重大變更需報主管校領導閲批後進行。如遇到特殊情況不能立即下發變更通知單,事後必須在七日內補辦設計變更通知單。

第五條、現場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簽證均需要通過工程例會討論研究後,由項目負責人籤據原始憑證,其餘簽證均屬無效簽證。費用超過一萬元的簽證報學校主管領導批准。所發生的工程簽證應及時處理,一般不超過七天。

第六條、所有工程的'設計變更由項目負責人分發以下單位和人員:建設單位各專業現場施工管理負責人、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和設計單位。各專業的設計變更應加強相互聯繫,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變更和費用增加。

工程變更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監督,提高工程效益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職能部門在基建維修工程(包括土建、水電安裝、市政、綠化等)項目設標時,應做好詳細預算,儘可能地將工程項目包括在工程承包範圍內,減少工程變更。基建、維修現場代表應本着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的精神做好相關變更籤證工作。

第三條凡是經過招投標[造價在5萬元(含5萬元)以上的工程]確定施工單位的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如出現確需進行工程變更籤證的情況,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執行。

第四條本文中的“工程變更籤證”指的是“工程量變更籤證”或“工程項目變更籤證”。如涉及材料價格,則按該工程招標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特殊材料(指政府信息價不能反映其價值,且市場價浮動範圍較大的材料。如裝修材料等)的價格談判,不屬本辦法管理範圍之列。

第五條本文中的`部分用詞釋義。“甲方”指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主管部門”指後勤管理處。“職能部門”指後勤管理處基建科或維修綠化中心。“使用部門”指建築物的使用管理部門。

第二章細則

第六條工程變更條件

工程變更條件分為設計變更和甲方變更。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之一的,可按程序進行工程變更籤證;否則,不允許進行變更。

1、設計變更

按招標時的勘探資料及設計圖紙施工,不能滿足實際技術要求,經過設計單位、勘探單位和監理單位共同確認必須修改的。如基礎超深(挖)、基礎或上部結構形式更改或數量增加等。

施工圖會審綜合意見和審圖公司修改意見,如屬強制性規定的,直接按規定修改後執行;如屬建議性意見,則由職能部門根據實際按程序報批後執行。

2、甲方變更

甲方根據實際需要,從投資、工期或日後使用的合理性等方面對工程項目某部分的材料或使用功能等進行更改。

使用部門在建設過程中提出更改要求,須經學院主管領導同意,並將有關書面資料報送職能部門後才能進行以下工程變更程序。

第七條工程變更程序

符合工程變更條件項目的,須嚴格按以下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變更方案)技術確認è(變更方案)造價分析è(變更方案)學院確認è(變更方案)現場簽證

1、(變更方案)技術確認

職能部門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協調有關單位,確定可行的經濟的變更方案。變更方案須經相關部門書面確認可行。變更方案包括書面説明和施工圖。

書面確認資料(變更通知)作為技術文件。技術文件是竣工資料的一部分,由職能部門負責歸檔。

完成本步驟時間一般不超過2個工作日。(重大變更及需組織專家論證的情況除外)

2、(變更方案)造價分析

職能部門根據變更方案,協調有關單位,估算完成變更項目所需的費用。估算應合理地體現變更項目當前的價值。結算時,該部分工程造價不能突破估算價。

完成本步驟時間一般不超過2個工作日。(重大變更的情況除外)

3、(變更方案)學院確認

學院職能部門按以下順序完成書面確認程序

①基建、維修現場代表è②職能部門負責人è③主管部門è④學院審計部門è⑤學院財務部門è⑥學院主管領導

其中,造價估算在3000元以下的,按①è②è③順序確認;

造價估算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按①è②è③è④è⑤è⑥順序確認。

完成本步驟時間一般不超過2個工作日。(重大變更的情況除外)

書面確認資料由職能部門負責歸檔。上述資料作為結算依據的一部分。

4、(變更方案)現場簽證

變更方案實施前,職能部門必須完成上述3步程序。

現場簽證分以下兩種情況:

(1)按變更後的施工圖施工的,則此施工圖作為結算審核的依據。工程量根據計價規則按圖計算。職能部門可直接以書面形式通知施工單位實施。

(2)需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施工,工程量須現場實際量度的,則按以下情況執行:

①造價估算在3000元以下的,由基建、維修現場代表,施工單位現場代表和監理單位現場代表三方共同簽字確認,學院審計部門根據書面資料抽檢。如屬隱蔽工程,職能部門須保留相應部位的數碼照片作為竣工資料。

②造價估算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由學院審計部門代表、基建維修現場代表、施工單位現場代表和監理單位現場代表四方共同簽字確認。如屬隱蔽工程,職能部門須保留相應部位的數碼照片作為竣工資料。

書面確認資料由職能部門負責歸檔。上述資料作為結算依據的一部分。

學院工程一般存在工期緊,任務重的特點。為配合工程的進展,使工程變更籤證工作能順利完成,學院各部門需要密切配合,做好相關簽證工作。

職能部門根據工程的進展,儘可能提前1個工作日通知學院審計部門,以便學院審計部門安排工作。學院審計部門接到通知後,儘可能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簽證。

為使工程順利進展,一般情況下,完成變更籤證的時間不應超過2個工作日。

第三章其他事項

第八條本管理辦法於頒佈之日起實施。

工程變更管理制度 篇8

1、發包方工程部為工程變更主辦部門,各相關部門會籤,報有關領導審批。

2、內容

2.1工程設計變更的定性劃分。

2.1.1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視為工程變更,並辦理變更手續。

a)建築面積、層數的增加與減少;

b)建築標準、功能、構造、標高的改變;

c)由於設計原因,本公司要求或施工單位要求形成工程結構的改變;

d)基礎做法(包括構造、截面、材料)的改變;

e)建築設備(包括給排水、電氣、衞生器具、採暖通風、電訊、電梯、電視等)的位置、線路、數量、構造的改變;

f)使用材料、構配件、成品、半成品(包括種類、規格、型號)的改變;

g)市政工程、配套工程的改變;

h)由於設計原因或施工單位造成的工程事故而形成的`變更或相關項目的變更;

i)其他設計或本公司原因造成的變更。

2.1.2凡屬下列情況,不能作為工程變更。

a)因設計不完整或差誤,按《圖紙審查會審意見書》補充的圖紙與説明;

b)因施工質量造成的返工;

c)施工驗收規範規定的允許偏差;

d)雖改變施工工藝、方法,但未改變設計。

3工程設計變更的程序與要求。

3.1建設規模、外形、外裝飾變更的程序與要求。

當發生建設規模(包括層數、面積)變更,外形(包括高度、屋面構造、外牆窗面積)變更,外裝飾(包括裝飾物、花飾、線條、裝飾材料、色彩)變更,應按以下程序辦理:

3.1.1經本公司審理後辦理申報文件。

該類變更的主辦部門,當需變更時,應由編制申報文件,報市規劃管理部門。申報文件內容包括:工程名稱、地址、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所需資金額度,經發包方工程部、材料設備部、計資部審理並會籤後報發包人項目總經理批准形成公司申請報告

3.1.2公司將變更申請報告報原批准單位呈批。

3.1.3變更獲准後,本公司及時書面通知設計單位,辦理設計變更。

3.1.4形成變更圖後,公司應分別將變更圖紙、文件通知施工單位和發包方工程部,變更文件應向材料設備部、計資部傳閲周知,由發包方工程部組織變更實施。

4功能、設備、建築物內部牆體變更程序與要求。

a)當發生衞生器具、採暖通風、煤氣設備變更,內牆分割開間、進深、內牆裝飾材料變更,應由主辦部門編制變更文件,經工程部、材料設備室部、成本部、計資部會審會籤後,報總經理批准生效。

b)發包人項目公司總經理批准後,通報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發包方工程部、材料設備室部、成本部、計資部,由工程部組織變更實施。

5、由於設計原因而發生的重大結構(方案或形式)變更,應由發包方工程部提出,報發包人項目總經理批准再作變更設計,同時通知工程部、材料設備室部、成本部、計資部,並應及時通知施工單位並組織實施。

6、一般小規模的構造性變更,不涉及建築外形、變更總價在五千元以內的,由工程部主辦,報公司分管領導後即可組織實施。但應通報計資部、材料設備室、成本部。

7、對因地基深淺變化和基土強度原因形成的基礎做法變更,應由發包方工程部隨基礎工程驗收辦理竣工圖和工程追加減手續,可不辦理申報手續。

8、對3.1、4、5條範圍的變更在未辦理審批手續和未獲準時,一律不準實施變更。

9、由於設計不合理或失誤形成的設計變更,不能支付變更設計費。

10、所有設計變更均以批准文件或變更為準,口頭通知無效。

11、設計變更獲准後,成本部按批准規、範圍、標準、做法編制調整預算,在工程決算時辦理追加減。計劃、統計人員辦理計劃調整和實際量。

12、設計變更文件與圖紙應作為工程資料的組成部分,妥善保管,統一歸檔。

工程變更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工程實施及竣工結算階段成本控制的有效實施,確保工程施工的質量進度,提高產品的客户滿意度,掌握項目的實際成本,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職責

第二條研發中心負責對本部門及設計單位提出的變更進行控制,對由於設計方案缺陷及施工圖不完善而引起的設計圖紙變更負責;負責辦理設計委託合同的結算工作,並對結算數據準確性負責。

第三條開發部負責本部門主責的前期、配套工程結算,並對結算數據準確性負責。

第四條銷售部對本部門及客户申請變更負責,負責辦理銷售合同(樣板間裝修除外)的結算工作,並對結算數據準確性負責。

第五條工程管理部對現場簽證及施工單位提出的非設計原因變更負責;負責整理所有建安工程、配套工程及材料採購的結算基礎數據,並對結算基礎數據準確性負責。

第六條運營部負責工程變更籤證的審核及各類變更籤證的分類彙總;協助各部門辦理結算;負責審核研發部、開發部、銷售部辦理的結算文件;負責編制工程類結算文件,並對結算數據準確性負責。

第三章變更籤證的辦理

第七條工程變更分類如下:設計圖紙變更、客户申請變更、施工技術變更。分別由研發中心、銷售部及工程管理部申請,填寫設計變更審批單,經相關部門、運營部及主管副總經理批准後,研發中心委託設計院出設計變更圖紙,交工程管理部實施。

第八條現場簽證是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的,合同中未明確工程量的,提前通知運營部,現場核實後,由項目部填寫《工程量簽證單》,該簽證單由項目經手人、乙方項目經理、工程管理部負責人、運營部負責人及監理簽字生效。簽證單中應寫明工作內容、工程量(儘量附簡圖並加以説明)、用工數量、機械型號、台班數量等,如涉及單價問題,需同運營部商議後方可簽證,簽證內容寫完後應註明'以下空白'字樣。

第九條工程管理部對發生的工程變更及現場簽證每週與運營部核對;運營部進行分類編號,並加以分析;工程管理部與運營部分別建立台帳。

第十條對一週未及時辦理現場簽證,發生事後補辦者,追究經辦人責任。

第十一條每月25日運營部將從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發生的變更籤證確定造價,並及時計入動態成本。

第十二條工程量簽證單一式四份,項目現場、運營部、監理、施工單位各執一份。

第四章工程結算的辦理

第十二條工程結算的範圍:

一、樣板間裝修及建安工程類合同必須辦理正式工程結算;

二、開發等主辦的合同如不能辦理正式結算,應進行內部結算並註明不能辦理正式結算的`原因;

三、其它合同,應由主辦部門根據實施結果辦理結算手續。

第十三條結算原則:主辦部門辦理結算時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進行,應作出詳細的結算編制説明,將合同實施過程中發生的經雙方確認的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費用、甲供材料費用等,在原合同額的基礎上予以增減。

第十四條工程項目按合同約定完成後,主辦部門應在聯合驗收合格之後要求施工單位交齊竣工圖紙、變更、簽證、等竣工資料並逐項填寫《結算申請單》,及相應的結算文件,由主辦部門報送運營部申請辦理結算;運營部依據以上相關圖紙、資料到現場,由工程管理部配合對相應竣工工程實體進行核實,無誤後開始辦理竣工結算手續。變更籤證部分要求在發生並完成後一個月內完成結算,儘量做到隨竣隨結,並保證在整個工程竣工後兩個月內完成結算工作。

第十五條對甲供材料(三方協議)的結算要求:對履約完畢的項目,由工程管理部分別針對每個協議(樓號)提供《供貨認證單》,並附有供應商、施工單位、甲方現場經辦人、項目經理簽字,方可做為結算編制依據。

第十六條工程結算書內容包括:

一、工程結算彙總表(需註明合同編號、原合同價值、變更價值、最終結算造價);

二、詳細工程結算書(編制説明、按合同約定價格或按定額編制);

三、相關變更、簽證及其附圖説明等(要求與結算彙總表或結算書一一對應);

第十七條工程結算書做出後,由主辦部門填寫《工程結算審核記錄》,並報送運營部、主管副總、總經理審批。結算審批完畢後,由各分公司綜合管理部加蓋結算章,以上內容一律要求按統一固定格式打印。

第十八條工程結算書一式六份,分別留運營部二份、財務部、辦公室、工程部、施工單位各一份。

第十九條結算審批手續完成後,各部門方可撥付竣工結算價款,否則不予撥款。

第二十條各項目在辦理完竣工結算後,運營部將該項目的全部結算文件整理好,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竣工結算的內部審計工作。

工程變更管理制度 篇10

一、目的:

確保當業主發出的變更籤證及與項目有關的工作指示、意見通知,承建商能及時進行修改落實,反映到現場施工過程中。確保發生的各類變更和簽證能得到識別及保持歸檔,且能及時反映到相應的文件、協議或合同、工程造價修改。理清設計變更籤證流程,保證承建商能及時進行變更籤證單結算和支付。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項目各承建商在工程項目建造和交付維修保養全過程。

三、術語和定義:

設計通知:指有設計單位或業主工程師直接發出的,對原設計圖紙進行的修改或補充,包含承建商和監理單位提出的優化和變更(需經業主審核認可後),以設計變更單的形式發出,需經設計代表、業主代表、總監理工程師三方簽字有效。

工程變更/現場簽證指令:是指業主工程師發出的新增加工程內容或其他涉及到費用變更的指令。

工程聯繫單:是指業主工程師發出的對工程現場項目質量、進度等方面的要求,不涉及到費用的變更。

四、原則:

書面原則:現場所有的變更和修改,均必須有業主書面的.工程變更/現場簽證指令,如遇特殊、緊急事項業主工程師可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口頭指令承建商施工,但必須在3日內補發書面指令給承建商。沒有書面指令,承建商不得申報變更籤證和費用。

一單一算原則:一個設計變更或工程指令單對應一份工程簽證單,一份工程量計算書,且對應工程合同中相適應的相關條款。

時效性、多級審核原則:《工程變更/現場簽證指令》、《設計變更單》下發至承包商,承包商完成變更任務後在7天內需通知業主代表和監理現場確認(以自監理和業主方工地代表確認完工情況的日期開始計算)並在15個自然日內編寫簽證結算書一式四份並後付相應變更依據(變更依據為設計通知、工程指令單複印件)報監理單位審核,簽證結算書應經承包商項目經理等有關人員簽名並加蓋公章。監理單位在7個工作日內經主管工程師、總監審核確認並加公章後交代建公司審核後報發包人項目部核定。

月結原則:每月25日施工單位提交截止本月已審核完成的審批單,連同工程月進度款一起申報。如當月沒有申報,可在下月工程進度款中申報,再次超過此時效,變更籤證單不予認可。變更籤證的結算必須要有齊備的文件(含業主下發的設計變更單或工程指令單、審核完成的簽證單、審核完成後簽證單的預算書),份數同工程進度款申報表一致,並加蓋公章。

獨立準確原則:在承建商提交的工程簽證單的審批意見,要求監理工程師簽署獨立、準確意見,有獨立計算式,嚴禁簽署'情況屬實'、'屬實'、'請甲方審批'等模糊意見。

標準表格原則:所有的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單必須使用代建公司規定和下發的標準表格。

流程:

承建商提出工程變更--監理審核其經濟、技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提出審查意見,並報代建公司審核--代建公司審核通過後要求承包商填寫《項目工程變更/現場簽證報價單》,經發包人現場專業工程師、成本專務審核、承發包雙方確認價格後由發包人發《設計變更單》或《工程變更/現場簽證指令》交由承包商實施--承建商組織施工,在施工過程及施工完成時報請監理或業主工程師現場驗收和核查工程量--監理工程師、總監、發包人專業工程師、審價單位工程師、發包人代表填寫《工程變更/現場簽證指令》的執行情況--承包商編制簽證結算書交監理單位、發包人項目部審核--承建商每月彙總審核完成的簽證結算書與工程進度款一起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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