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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十篇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十篇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篇1

鐵路通信工程安全文明管理目標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十篇

一、施工現場嚴格按照國家及地方各級政府和主管部門關於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進行嚴格管理。文明施工根據總公司要求,進行生活區合理佈置,確定該工地創市級文明工地的目標,嚴格按照《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及強制性標準要求進行檢查。

二、管理人員及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全員安全教育率達100%。

三、杜絕重傷以上事故,安全事故頻率控制在0.07%。

四、本工程爭創省級安全文明工地。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篇2

為確保生產施工安全施工,對於施工範圍的生產施工進行全面監控管理。

1、本工程施工安全重點控制點

根據貴工程特點及現場情況,以下部位和事項為安全控制重點。

⑴易燃物品儲藏處的安全控制;

⑵現場用電安全控制;

⑶木製品場所的防火控制;

⑷油漆、電焊作業的防火防範控制。

⑸單塊較大面積玻璃的運輸及安裝。

2、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⑴進入工地的工人,首先是強化思想教育。本公司擬赴貴方的人員,保證是高素質的,他們已習慣於接受入場安全培訓,同樣習慣於辦理各類必須的簽證手續,我公司的三級安全教育已完成實現了建卡備查。

⑵專業工種施工人員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

⑶建立、健全各級安全責任制,職責明確,落實到人。

⑷認真執行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對工人進行全面的針對性的如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十不弔等安全紀律與技術交底,受交者履行簽名手續。

⑸各特種作業人員都按要求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操作證不超期,名冊齊全,真實無誤。

⑹安全檢查記錄齊全,隱患部位的整改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

⑺開展班組安全活動,班前進行上崗交底,上崗檢查,並做好上崗記錄。施工人員具有防護衣帽等設施。

⑻各級管理人員,佩帶證明其身份的證卡,各類施工人員,戴胸卡、戴安全帽、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

⑼組織防火領導小組,分施工層、分工種各負其職。

⑽組建義務消防隊,羣防羣治。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為加強內蒙古自治區非煤礦山井下采掘工程外包的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管理條例》,結合自治區轄區內井下工程外包作業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內蒙古自治區非煤礦山基建礦山、生產礦山企業的井下采掘工程外包安全管理。

第三條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原則: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政策;堅持“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理念;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的原則,加強管理,落實責任,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第四條礦山企業在工程招投標時,要求投標單位提交以下材料,並進行嚴格審查:

1.投標單位的基本情況,營業執照、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書、單位法定代表人及項目負責人的身份證件。

2.投標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法定代表人,工程項目負責人的安全培訓資格證書。

4.工程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培訓資格證書。

5.安全管理人員名單及培訓證書。

6.特種工操作人員資格證書。

7.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8.施工安全措施。

9.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的其它要件。

第五條外委施工單位嚴禁以任何形式將所承包的工程進行轉包,經礦山企業同意,方可將所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嚴禁外委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的委託人再次設立委託人;不得隨意更換工程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和安全生產負責人。

第六條礦山企業外委施工,應建立《安全確認制度》,對採礦作業、掘進作業、井巷(天井、豎井、溜井)安裝作業、主要提升系統,每次交接班前,甲乙雙方共同進行現場安全條件確認,安全確認要履行簽字手續。

第七條礦山企業使用外委施工單位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生產礦山企業外委施工單位的數量在3個(含3個)以下。

(二)同一個中段只限委託一個外委施工單位。

如果2個以上外委施工單位在同一坑口施工作業,礦山企業要主持各外委施工單位之間簽訂《安全生產聯保協議》,並負責協調各施工單位之間的安全施工關係。

第八條對外承包方式、範圍的要求:

(一)新建礦山投產後,坑口的提升系統、通風系統、排(供)水系統、通風系統、供配電系統及炸藥庫等主要系統或設備設施,嚴禁對外承包或委託外委施工單位管理。生產礦山企業的以上系統或設備設施,已對外承包或委託外委施工單位管理的,應當予以糾正。

(二)生產礦山企業對外承包工程的範圍原則上限定在巷道掘進和採礦作業。

第九條外委施工單位必須加強內部安全管理,應當做到:

(一)必須按准入條件的約定,配備、配足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施工隊長(帶班長)、專職安全員、技術工種工人。

(二)新錄用員工,3個月內不得從事採礦、天井掘進、豎井掘進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6個月內不得獨立作業。

(三)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體系,按照不同崗位特點逐級簽訂《生產目標責任書》,並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四)必須認真執行《安全確認制度》,加強現場安全管理。

第十條礦山企業要加強對外委施工隊的管理,應當做到:

(一)必須將外委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並納入企業安全生產統一管理體系。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外委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嚴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二)對外委施工人員進行強制性的安全教育,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並考試合格,不可入井作業。

(三)建立入井准許登記制度,憑入井准許證入井作業,嚴禁無入井准許證人員入井。對入井、出井人員予以登記,準確掌握入井人數及作業地點。

(四)每個坑口設安全組,安全組由企業和外委施工隊伍派出的專職安全人員組成;安全組負責全坑口的安全監督檢查。

(五)應當要求外委施工單位強制推行安全標準化工作。

(六)礦山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確認制度》,與外委施工單位對作業場所及設施設備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確認。

第十一條礦山企業和外委施工單位雙方應當約定安全管理專項費用及安全風險抵押金的提取與使用事項。

安全管理專項費用及安全風險抵押金由礦山企業財務部門管理,由安全管理部門考核。

第十二條外委施工單位應負有以下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一)必須認真執行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有關規定。

(二)保證安全費用及時、有效投入。

(三)設立坑口安全監督崗,並嚴格登記。

(四)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並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五)負責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掌握安全技術技能和必要的救護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

(六)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為特種作業人員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

(七)建立健全安全會議、交接班、派班、安全檢查、事故登記等記錄。

(八)負責對工作區域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在危險區域及在複雜環境下組織施工作業時,要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設專人負責監管,預防突發事故的發生。

(九)對安監部門、礦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及坑口安全組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按照“三定”原則(定時間、定措施、定負責人)及時整改。

(十)全力對安全生產傷亡事故進行搶救,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並妥善處理好善後工作。

第十三條礦山企業對外包工程應負有以下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堅持“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方針,推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二)負責和外委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三)定期組織安全檢查,發現外委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存在任何形式的安全隱患時,應責令其及時整改,重大事故隱患、嚴重危及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時,應責令其停工整頓,並限期整改,若整改仍不合格的,應解除承包合同,並追究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四)負責對工作區域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檢查內容有:防冒頂、防炮煙中毒、防墜井、防透水、防坍塌、防滑坡、防火災、防意外傷害等。

(五)建立健全爆破物品的領用登記和領退庫制度,防止爆破物品流失。

(六)加強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管理。

第十四條外委施工單位工程負責人要列席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參加日常的安全生產例會及安全專題會議,負責組織執行會議的有關決定、決議。

第十五條外包工程合同或安全生產合同中必須明確:外委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工程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

第十六條外委施工單位在作業區域及相關場所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要及時上報,並及時啟動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迅速組織事故搶救,努力控制事故擴大,儘量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七條外委施工單位發生安全生產死亡事故時,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當地政府、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進行事故搶險和事故調查,並認真分析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責任,按“四不放過”原則落實整改措施。

第十八條礦山企業要將外委施工單位的有關情況報盟市安監部門備案。備案文件應包括:

(一)外委施工單位備案表(見附件)

(二)外委施工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

(三)外委施工單位建設施工資質等級複印件。

(四)外委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複印件。

(五)安全生產責任合同複印件。

第十九條本規定由內蒙古自治區安監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篇4

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內容

主要內容:

1、加強對施工關鍵部位安全防護的管理

對於升降機上下出口、樓梯口、通道口、施工預留口、陽台口、邊緣口等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關鍵部位,應當設有安全防護措施,如安裝防護欄杆、防護立網、加蓋防護等。

2、加強對安全網架設的規範化管理

建築工程施工中,安全平網、立網的架設安裝至關重要,必須嚴格按照要求進行規範化的安裝,使安全網層次段落的架設科學、合理,達到對施工樓層進行嚴密安全防護的目的。

3、加強對“臨邊”危險地帶安全防護的管理

在施工過程中,有許多的“臨邊”地帶都屬於安全事故多發區域,如尚未安裝欄杆的陽台和樓梯邊緣、沒有架設外防護的屋面、未砌牆的樓層周邊、裝卸平台的外沿等,這些都必須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以防止物料、人員等從高空墜落。

4、加強對交叉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

建築工程施工中經常會碰到交叉作業的現象,比較容易發生安全事故,因此必須採取相應的安全隔離、防護措施,例如,上部作業時應當在腳手架上鋪滿木板,並在腳手架的外側邊上架設擋板、攔網等,以防止物料及人員的墜落。

5、加強對高空金屬構築物的安全管理

對於工程中的各種高空金屬構築物,如果其高度超過周邊原有的避雷設施時,會很容易受到雷電的襲擊,應當另外加設防雷設施,使其具備防雷擊能力。

6、加強對大型混凝土模板和高層腳手架的安全管理

對於大型的混凝土模板工程和超過30米的高層腳手架工程,由於其自身重量大,必須進行承重能力與荷載的計算驗證,以保證能夠安全地進行施工。

7、加強對垂直運輸設備的安全管理

對於塔吊、龍門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機等垂直運輸設備,必須要確保其安裝、固定方法牢固可靠,並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以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8、加強對施工安全用電的管理

建築工程的施工用電屬於臨時用電,使用不當很容易發生觸電事故。一般情況下,應當使架空線路與工程建築物之間的距離不小於最小安全操作距離,否則必須採取設置絕緣屏障和安全保護網 、懸掛警示標誌等安全防護措施。另外,如果施工臨時用電量≥50kw或者臨時用電設備超過4台時,應當對臨時用電進行編制、組織、設計。

9、加強對季節性施工的安全管理

夏季施工時,要採取各種降温措施來防止中暑,如調整室內外施工的作業時間和作息時間,增強施工現場的通風,降低施工現場的熱輻射等;世紀星介紹冬季施工時,由於風高物燥,必須採取措施進行防風、防火;在雨季施工,對於土建工程主要是防止坍塌事故,對於室外的施工則要防滑跌、防雷擊。

10、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對於易燃易爆物品的堆放場所,照明必須採用防爆燈,並且遠離火源、嚴禁煙火,並配置必要的滅火器,對於燒焊、氣割等帶明火的作業,必須遠離易燃易爆物品。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篇5

1、建築施工企業必須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攬工程。

2、建築施工企業從事建築工程生產活動,必須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3、從事建築生產活動的專業人員,應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並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4、在建築施工企業擔任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簡稱三類人員)職務,應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5、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應佩戴身份識別標識牌,註明工作單位、姓名、崗位、編號等基本信息。

6、施工現場應建立安全台帳,及時、全面、真實反映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狀況。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篇6

1總則

1.1為搞好大修外包工程的安全,切實保障大修現場人身和設備安全以及生產機組的正常運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原電力部有關規程,參照華能電力開發公司的一些做法,制定本辦法。

1.2外包工程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以包代管”。

1.3公司總經理(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外包工程的全過程安全管理負領導責任。

1.4本辦法適用於大修外包工程。

1.5本辦法解釋權屬公司安監部門。

安全管理

2.1大修外包工程無論採取何種承包方式,都要簽訂承包合同,明確承包方施工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公司現場安全負責人,明確雙方安全責任。

2.2健全對承包單位的資質審查制度。承包單位在簽訂承包合同前要填寫申請登記表,內容包括:單位基本情況、業績,到大修現場工作人員的基本情況、安全工器具清單、施工現場組織結構等。

2.3公司應對承包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審查內容包括:①承包單位管理部門頒發的“三證”:施工(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法人資格證書或法人代表委託書。其資格和簽約權限應與所承包的工程相適應。②承包單位備有滿足工程需要、保證施工安全的機具,以及經勞動部門和有關技術檢驗部門檢查合格的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③承包單位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作業人員安全施工的技術素質符合外包工程的要求;特殊工種需持有關部門頒發的有效上崗證書。④承包單位必須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合同規定的任務,不得把接受的合同轉讓給第三方。如必須進行轉包和分包,應經我公司有關部門審查同意。⑤能正確理解和執行我公司安全規程制度、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有負責施工安全的機構。⑥有施工簡歷,且有與所承包的工程類似的施工業績,在業績中要註明三年內發生本企業因工死亡及3人以上重傷的人身事故的有關情況。

2.4公司要建立外包工程隊伍的資質檔案,登錄相關的資料、資審結論及在本單位工作期間的安全業績,作為動態考核依據。

2.5公司應預留或預收外包工程安全施工保證金,並向承包方明示安全考核辦法。

2.6公司安監機構應該監督外包工程中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的貫徹執行。

2.7發生不安全事件,應立即報告安監部門和有關領導,並認真組織調查分析,做到“三不放過”。

安全責任

3.1各單位應遵照《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定》的要求,承擔發包方應負的安全責任,包括:作好資質審查、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系統隔離、安全措施、協調實施、安全監護、安全監督及合同規定的應由本公司負責的其它安全工作等安全責任。

3.2發包方一般應承擔以下安全責任:

①對承包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符合各項安全要求。

②提供和解釋有關電力安全管理規程和本單位文明施工規定,監督承包單位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必要時經抽查考核,合格者才准許進入現場。

③開工前對承包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完整的記錄或資料;交底的書面記錄應經承包方簽字確認。

④實施必要的系統隔離,保證其正確無誤。

⑤電力生產特殊區域或特殊作業,有可能造成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及可能引起生產設備停電、停運時,發包方應事先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經發包方審查合格後,監督實施,並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要求設監護人。

⑥遇有不同單位空間交叉作業或工序間有交叉配合的情況,發包方應協調有關施工單位共同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分工落實。

⑦電廠提供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符合安全規定,並經使用單位驗收。

⑧按規定對承包單位的現場安全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⑨落實合同中規定由發包方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等其他事宜。

3.3根據“誰施工,誰負責安全,並相互協助”的原則,承包方應按安全協議規定、安全交底內容,作業要求及工作環境狀況提出安全技術措施,經電廠審查同意後貫徹;安全技術措施按安全協議的規定,分由公司或承包方落實,各負其責。安全技術措施中應明確安全施工負責人。

3.4承包方一般應承擔以下責任:

①開工前組織全體施工人員分工種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並向公司安監部門備案。

②開工前必須自上而下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全體施工人員均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

③複雜的和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制定特殊的安全技術措施,經發包方審查合格後貫徹實施。

④現場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和公司頒發的安全、文明生產規定的有關部分。開工前應組織施工人員學習上述規程、規定中的有關部分,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進行工作。

⑤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並不超過檢驗週期。應向發包方提供有效的檢驗證明。承包單位的施工人員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正確使用負責。

⑥嚴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適應現場施工安全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進行施工。

⑦承包單位的特種作業(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有效證件需提交公司安監部門審查登記備案。

⑧承包單位必須接受發包單位的監督、管理和指導。發生人身、設備、火災等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向有關部門彙報和組織處理,並會同公司安全監察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⑨承包單位的負責人(安全施工第一負責者)對公司安全監察部門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3.5檢修電力生產設備,必須按規定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對規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開工前應得到值班負責人的同意,不得擴大工作範圍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3.6外包工程按規定需要辦理〔熱力機械工作票〕、〔動火工作票〕、〔電氣一、二種工作票〕的工作,應按規程要求辦理開工、終結、延期等手續,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監護人與工作班成員(含動火執行人)各負相應的責任。

3.7涉及外包工程的工作票,其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監護人的設置及責任見〔外協單位工作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4、處罰規定及其他

4.1發包方安全責任不清、以包代管而發生人身傷亡、火災或設備損壞時要追究本公司有關部門的責任。並按《電業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規程》、《電力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電力安全生產獎懲規定(試行)》及本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辦法》按責論處。

4.2安全管理不力或對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嚴重失控的`承包單位,公司有關部門應責令其糾正、停工整頓或辭退。造成損失者,公司將追究其責任。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篇7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一線建築工人的作業條件和生活環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是指按照國家現行的建築施工安全、施工現場環境與衞生標準和有關規定,購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所需要的費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工程量清單詳見附表。

建設單位對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發生費用一併計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是由《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中措施費所含的文明施工費,臨時設施費,安全施工費組成。

其中安全施工費由臨邊、洞口、交叉、高處作業安全防護費,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措施費及其他費用組成。

各項目部應當根據現行標準規範,結合工程特點、工期進度和作業環境要求,在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中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並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結合自身的施工技術水平、管理水平單獨報價。投標方報價的費率不得低於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測定的費率。

各項目部在簽訂合同時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總費用,以及費用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

依法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項目部與分包單位應當在分包合同中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以及費用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

分公司各部門及項目部應當確保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專款專用,在財務管理中單獨列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清單備查。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有權向建設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項目部對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負總責,專業分包單位對所分包的專項工程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負責。項目部及分公司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及合同約定及時向分包單位撥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

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挪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違反本規定的,由分公司安全管理機構予以處罰。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附件:

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工程量清單

一、文明施工

(一)安全警示標誌牌

在易發傷亡事故(或危險)處設置明顯的、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安全警示標誌牌

(二)現場圍擋

⑴市區主要路段不小於2.5m高,一般路段不小於1.8 m高的圍牆;

⑵圍牆材料可採用彩色、定型鋼板,磚、砼砌塊等牆體。

(三)五板一圖在進門處懸掛工程概況、管理人員名單監督電話、安全生產規定、文明施工、消防保衞五板;施工現場總平面圖。

(四)企業標誌現場出入的大門應設有代表本企業、本工程的標誌

(五)場容場貌

⑴道路暢通

⑵排水溝、排水設施通暢

⑶工地地面硬化處理可採用:①不小於10㎝厚的c20素砼;②定型化的砌塊等

⑷綠化

(六)材料堆放

材料、構件、料具等堆放時,懸掛有名稱、品種、規格等標牌

(七)現場防火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二、臨時設施、現場辦公生活設施

(1)施工現場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保持安全距離。

(2)工地辦公室、現場宿舍、食堂、廁所、飲水、休息場所符合衞生和安全要求。

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

(一)配電線路

(1)按照tn-s系統要求配備五芯電纜、四芯電纜和三芯電纜。

(2)按要求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杆、橫擔、瓷夾、瓷瓶等,或電纜埋地的地溝。

(3)對靠近施工現場的外電線路,設置木質、塑料等絕緣體的防護設施。

(二)配電箱開關箱

(1)按三級配電要求,配備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三類標準電箱。開關箱應符合一機、一箱、一閘、一漏。三類電箱中的各類電器應是合格品。

(2)按兩級保護的要求,選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質量合格的總配電箱和開關箱中的漏電保護器。

(三)接地保護裝置施工現場應設置不少於三處的保護接地裝置。

四、安全施工

(一)臨邊洞口交叉高處作業防護

樓板、屋面、陽台等臨邊防護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全封閉,作業層另加兩邊防護欄杆和18㎝高的踢腳板。

(二)通道口防護

設防護棚,防護棚應為不小於5㎝厚的木板或兩道相距50㎝的竹笆。

(三)預留洞口防護

用木板全封閉;短邊超過1.5m長的洞口,除封閉外四周還應設有防護欄杆。

(四)電梯井口防護

設置定型化、工具化、標準化的防護門

(五)樓梯邊防護

設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標準化的防護欄杆,18㎝高的踢腳板。

(六)垂直方向交叉作業防護

設置防護隔離棚或其他設施。

(七)高空作業防護

有懸掛安全帶的懸索或其他設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其他(由各項目部依據實際情況具體確定)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篇8

我國安全生產方針: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

①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能力;

③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則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及時予以處理。

二、安全管理基礎

1、安全術語

(1)安全生產:消除或控制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因素,保證生產順利進行。

(2)本質安全:通過設計等手段使生產設備或生產系統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誤操作或發生故障的情況下,也不會造成事故。

(3)安全管理:是為了在生產過程中保護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改善勞動條件,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實現勞逸結合,加強安全生產,使勞動者安全順利地進行生產所採取的一系列法制措施。

(4)事故:職業活動過程中發生意外的突發性事件總稱,通常會使正常活動中斷,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

(5)事故隱患:引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及管理缺陷。

(6)不安全行為:職工在職業活動中,違反勞動紀律,操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險性的做法。

(7)違章指揮:強迫員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進行作業的行為。

(8)違章操作:員工不遵守規章制度,冒險進行操作的行為。

(9)四不放過的原則:是指在調查處理工傷事故時,必須堅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受到處罰不放過、他人沒受到教育不放過。

(10)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11)三級安全教育:入廠教育、車間教育、班組教育。

(12)四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幫助別人不受傷害。

(13)三懂四會:懂生產原理,懂工藝流程、懂設備構造;會操作、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和處理事故,會正確使用消除器材和防護器材。

(14)職業安全:是指人們進行生產過程中沒有人員傷亡、職業病、設備損壞或財產損失發生的狀態,是一種帶有特定含義和範疇的“安全”。

(15)危險:是指可以導致意外事故發生的現存或潛在的狀態。

(16)危險化學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蝕特性,會對人員、設施、環境造成傷害或損害的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然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17)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危險源包括;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作業環境缺陷、管理缺陷。

2、安全色及安全標誌

我國規定了紅、藍、黃、綠四種顏色為安全色,其含義:

紅色:禁止,停止

藍色:指令,必須遵守的規定

黃色:警告,注意

綠色:提示安全狀態通行

四懂五會”即:懂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措施、懂火災撲救方法、懂火場逃生方法、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會開展消防宣傳。

(一)火災的分類

1、A類火災:指固體物質火災,這種物質往往具有有機物質一般在燃燒時能產生灼熱的灰火。如木柴、棉、毛、麻等。

B類火災:指液體火災和可熔化的固體物質火災。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瀝青、石蠟等。

C類火災:指氣體火災如天然氣、甲烷、乙烷、丙烷、氨氣火災等。

D類火災:指金屬火災、如鉀、鈉、鎂、鈦、鋰、鋁、鎂、合金火災等。

(二)火災的三要素

1、物質燃燒必須具備三個條件:可燃物、助燃物、點火源。

2、點火源的種類:A明火及高温表面B摩擦與撞擊C電火花D靜電E雷擊

(三)防止火災措施

就是在火災發生之前,預先防止火源點燃的措施,是一種最根本的防火措施,這種措施是把有起火危險的物質以及具有點燃能量的着火源,有效地,恰當地進行管理使它們無法造成起火條件。

1、高處作業

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稱高處作業。

2、最低墜落着落點

在作業位置可能墜落到的最低點,稱最低墜落點。

凡登高2米以上作業必須配帶安全帶。

安全帶,高空作業工人預防墜落傷亡的保護用品由帶子、繩筆和金屬配件組成,總稱安全帶。

4、安全帶的使用和檢查

(1)安全帶應高掛低用,注意防止擺動碰撞。

5、高空作業安全規範(四必須,二嚴格)

(1)必須辦理高處作業安全票證,必須扎牢腳手架,並符合安全要求,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必須有人負責監護。

(2)向上攀登時不準拉未固定的物體,不準隨意從高處向地面亂丟雜物。

四必須:

1、主線路、變壓器、高壓開關櫃檢修時必須按要求辦理工作票證。

2、電氣設備停電檢修時相應開關拉下隔離並掛牌登記,拆、接電源後必須將電閘刀蓋蓋上。

3、重新接線後必須檢查電機正反轉,電位器相位。

4、凡電工檢修期間必須穿絕緣鞋,勞保用品。

二嚴禁:

1、嚴禁電線亂接亂拉,臨地線架線必須符合安全要求,並做到人走線拆除。

2、嚴禁用銅絲、鋁絲作保險絲使用。

常用類:

1、消防栓、水帶、水槍、水滅火

2、二氧化碳滅火器。

由噴嘴和管路組成。

原理:通過減少空氣中氧的含量,使其達不到支持燃燒的濃度。二氧化碳在空中達到15%以上使人窒息死亡;達到30%—35%時使一般物質的燃燒逐漸窒息;達到43。6%時能抑制汽油蒸汽及其它易燃氣體的爆炸。

3、滅火方式:

發生火災時,通過手動閥打開鋼瓶的瓶頭閥,延伸軟管將二氧化碳滅火器向着火點噴射。

其它類:如泡沫、乾粉滅火器、1211滅火器等。

七、勞保品的分類

勞動防護用品是指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人身安全與健康的防禦性裝備。勞動防護用品按照防護部位有以下幾大類:

(1)頭部防護用品。如安生帽、工作帽;

(2)眼睛防護用品。如各種防護眼鏡等;

(3)耳部防護用品。如耳塞、耳罩等;

(4)面部防護用品。如防護面罩;

(5)呼吸道防護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自救器等;

(6)手部防護用品。如手套、指套;

(7)足部防護用品。如防砸鞋、隔熱鞋、絕緣鞋、導電鞋等;

(8)體部防護用品。如工作服、揹帶褲、雨衣、防寒服等;

(9)其他防護用品。如安全帶、安全繩(索)等。

八、安全教育

項目應開展班組安全活動,做好基本功訓練。安全活動應有針對行、科學性。做到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防止流於形式和走過場。班組活動學習的內容:

1、學習過和政府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2、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文件、安全通報、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技術知識;

3、討論分析典型事故案例,總結和吸取事故教訓;

4、開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護能力訓練,以及異常情況緊急處理和應急預案演練;

5、開展查隱患、反習慣性違章活動;

6、開展安全技術座談,觀看安全教育電影和錄象;

7、熟悉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風險、防範措施、

8、其他安全活動。

九、施工作業區內的十三個不準

一、加強明火管理,作業區內不準吸煙。

二、生產區內不準未成年人進入。

三、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幹私活,離崗和干與生產無關的事。

四、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五、不準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準進入生產崗位。

七、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

九、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十、檢修後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準啟用。

十一、未辦高處作業證、不帶安全帶,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

十二、未安裝觸電保安器的移動式電動工具,不準使用。

十三、未取得安全作業證的職工,不準獨立作業;特殊工種職工,未經取證,不準作業。

十、操作工的五嚴格

一、嚴格執行交接班制。

二、嚴格進行巡迴檢查。

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四、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五、嚴格執行安全規定。

十一、安全職責

一、參加安全活動,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做到嚴格執行化工部關於安全生產的41條禁令及本企業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十不準”確保生產的正常、穩定和安全。

二、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及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完好,做到交接清楚,然後才能簽字。

三、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規程,遵章守紀,做到“三懂、四會”(懂生產工藝流程、懂設備構造;會操作、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和處理事故,會正確使用消除器材和防護器材)有關記錄清晰、真實、整潔。

四、按時巡迴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生產過程中出現異常情況,做到處理及時、果斷。應杜絕各種玩忽職守職守,弄虛作假行為的發生。

五、認真維護保養設備,發現缺陷時應立即消除,並做好記錄;保持作業場所的整潔乾淨,做到文明生產。

六、在自已不違章作業的同時,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在拒絕違章指揮的同時、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在作業過程中,努力做到“四不傷害”。

七、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真確使用其他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八、深基坑作業,必須做好安全設施,安全措施未做好前,作業人員有權拒絕施工。

九、新工人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復工換崗人員未經安全崗位教育,不得盲目上崗操作。

十、施工環境和作業對象情況不清,施工前無安全措施或安全技術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

十一、作業場所安全防護措施不落實,安全隱患不排除,威脅人身和國家財產安全時,不盲目操作。

十二、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高空作業不準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靴。

十三、非電工嚴禁拆接電器線路、插頭、插座、電氣設備、電燈等。

十四、電氣線路或機具發生故障時,應找電工處理,非電工不得自行修理或排除故障。

十五、使用鎮搗器等手持電動機械和其他電動機械從事濕作業時,要由電工接好電源,安裝漏電保護器,操作者必須穿戴好絕緣鞋、絕緣手套後再進行作業。

十七、搬運鋼筋、鋼管及其他金屬物時,嚴禁觸碰到電線。

十八、禁止使用照明器烘烤、取暖,禁止擅自使用電爐和其他加熱器。

十九、基坑邊緣1米範圍內禁止堆放雜物,嚴禁上下拋擲工具、機械。

二十一、班前進行安全檢查,對機械設備、用電線路、圍擋、爬梯安全性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二十二、基坑周圍必須立安全警示牌,操作規程牌、安全提示牌和公示牌等。

二十三、管道必須放置在距離井邊5米以外的位置,禁止放置在有坡度的地面上,必須對管道進行固定。

二十四、吊裝作業吊機每次停放到位後班組長和安全員必須對吊機安全性和穩定性進行檢查,吊機停放距離井邊不得少於1。5米

二十五、吊裝作業必須設專人指揮,吊裝管道下部嚴禁站人。

為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切實加強管理,做到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特制定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定期檢查:由項目經理每週組織一次施工現場安全大檢查,檢查人員由質量部門、安全部門等相關人員組成,按照安全檢查評分標準、項目、內容對安全管理等進行全面大檢查。做好檢查與總結相結合,檢查與評比相結合,檢查與獎罰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對危險隱患較多的現場進行停產整頓,整改之後,由檢查組複合合格方準使用。

2、班組安全檢查:由班組長和安全員負責進行班前班後安全檢查。檢查的重點是班組使用的設備、手動、電動工具、安全帶等及作業面的防護設施,發現問題及時修復或更改,確保作業安全並作好記錄。

3、季節檢查:針對季節氣候的特點,對可能給安全施工帶來危害由項目部生產和質安部門檢查,冬季安全檢查主要查防凍、防滑、防墜落、防火災、防中毒的各項措施。暑季安全檢查主要內容是露天作業的人員的作息時間是否調整,休息的宿舍是否通風。防暑降温的飲品供應是否符合衞生的要求。

5、整改與複查:對施工生產中危害職工生命安全的自身健康的各種危險因素,一旦發現,要認真研究對策,積極實施改進對策,積極實施改進措施,消除隱患。

1、作業區內禁止隨意吸煙、亂扔垃圾、隨地吐痰等不文明行為。

2、建築材料、工具必須按相關規定堆放,佈置合理。建築材料、構配件及其他料具等必須做到安全、整齊堆放,不得超高。堆料分門別類,懸掛標牌。

3、施工現場建立清掃制度,落實到人,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車輛進出場應有防泥帶出場措施,建築垃圾及時清運,不用的施工機具及時出場。

4、施工現場根據作業需要設置職工宿舍,作業區與辦公、生活區必須明顯劃分,宿舍建立室衞生制度,宿舍內嚴禁使用煤氣灶等。

5、施工現場必須建立健全消防防火責任責任制,應配置足夠滅火器材,放置位置正確,固定可靠。油料間、油漆間等必須採取消防安全措施。

6、施工現場建立治安保衞責任制並落實到人,採取措施嚴防盜竊、鬥毆、賭博等事件發生。

1、建築垃圾做到及時清掃、集中堆放,並及時清運,暫時無法清運的,應指定適當地點集中堆放。

2、施工現場必須採取有效措施控制各種粉塵、廢氣、噪音、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3、搞好臨時宿舍、辦公室內的環境衞生,指定人員、落實責任,及時清理,保持整潔。

4、宿舍內生活用具不得混放,不得亂掛衣褲,不得亂丟雜物。

5、搞好室內外場地衞生,以每間辦公室及宿舍為單位實行門前三包,並制訂衞生值日人員對環境衞生工作進行檢查。

6、搞好食堂衞生工作,食堂人員必須經體檢合格後持證上崗,嚴禁帶病(特別是傳染病)上崗。

7、食堂內生、熟分開,不採購銷售腐敗變質的食品,食堂人員應保持自身衞生整潔,勤剪指甲,做麪食等食品時不準帶戒指操作

1、班組長要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領導本班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交底。

2、班前要對使用的機械機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改進措施。

3、組織班組活動,開好班前安全生產,並建立記錄台帳,每天由作業班長進行記錄。

4、班前安全活動記錄,應統一集中在現場辦公室,以備檢查。

6、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任務時,思想集中,堅守崗位,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本工種作業,不得擅自離崗。

8、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並有責任制止他人的違章作業。

9、按照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前必須繫好安全帶,高空作業不得往下投擲物料。

11、正確使用防護裝置和防護設施,對各種防護裝置,防護設施和警告安全標誌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隨意挪動。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篇9

1、組織保證體系

(1)建立安全保證體系,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項目部設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項目經理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管生產的施工負責人必須管安全;項目部設質安部,並設專職安全檢查員,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2)進行安全責任目標的分解,在經濟承包書中實施對安全生產指標的考核。

2、資金和信息保證體系

(1)保證足夠的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和物資投入。

(2)建有完整、可靠的安全生產信息系統,保證及時、準確地傳遞、處理和反饋各類有關安全生產的信息。

3、我單位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完善,建有以下制度:

(1)安全生產責任制;

(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4)安全生產驗收制度;

(5)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6)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

(7)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8)工人職員因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

(9)重要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10)特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建築工程安全管理目標

1、本工程安全指標為:杜絕重傷和死亡事故,工傷事故率不大於2%,嚴防發生重大人生和設備事故及火災。

2、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由項目經理負責。做好各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並抓好落實和監督。嚴格執行公司的安全管理體系(見附頁),成立由項目經理為首的文明施工和安全領導小組,全面負責並佈置檢查現場的文明施工與安全生產工作。由工地專職安全員認真做好分項施工的安全技術交底,針對性要強和全面,並認真履行班長簽字手續後,落實到組員方可上崗施工。工地專職安全員每週二次安全檢查並定期整改存在的安全隱患,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獎罰制度。

3、建立旬檢制度,由項目經理組織專職安全員、施工員、班組長和工人代表進行定期全面的安全檢查。

4、建立由管理人員和班組長參加的安全值班制度,每日輪流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進行檢查和監督,發現隱患立即消除。杜絕不戴安全帽,穿'三鞋'或赤腳、酒後進入施工現場。

5、建立安全生產三級教育制度。特別對新入場的工人,進行安全教育,使其熟悉一般安全常識和本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對特種工(如三機工、電焊工、井架安裝操作工、架子工、塔吊安裝操作工等)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發合格證後,才准許上崗操作。

6、積極開展班前活動,使工人牢記安全的重要性,強化工人的安全意識。提高全體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在施工中不但要注意自身的安全,更要注意他人的安全。

7、加強對外架搭設隊伍的審查,必須經市安全站認可,且經公司安全科審定。加強對腳手架、井字架等材料的檢查搭設完畢後要經過公司安全科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拆除時要設圍欄,由上至下順序拆除,禁止拆除物往下拋投。

8、根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佈置現場施工用電,線路絕緣保證良好,電動機械做到一機一閘,電氣設備接零接地,手持電動工具設置漏電保護裝置。

9、建立和執行機械專機專人負責制,對施工機械定期檢查、維護、保養,機具危險部位設置安全防護裝置。做好機具台班的運行記錄,確保施工機具的完好,不帶病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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