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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管理制度十四篇

工廠管理制度十四篇

工廠管理制度 篇1

公文管理細則

工廠管理制度十四篇

第一條目的:為增強公司公文的印製、呈批、傳達及管理的規範性,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適用範圍:適用與公司的內部呈文和外來公文。

第三條管理權限:行政辦公室第四條公文的管理程序:

1、公文管理主要包括公文的擬辦、核稿、登記、批辦、承辦、簽發、印刷、用印、傳遞、歸檔等事項。

2、收文管理程序:

(1)公司收文的範圍:各級政府來文、行業管理部門來文以及其它單位來文。

(2)行政辦公室負責公司所有收文的簽收、登記造冊及統一管理,按照總經理批准及時交由相關部門承辦,並及時跟蹤、反饋承辦結果。

(3)公司外來文件凡屬公司領導親收件,應及時送交收信人本人。

(4)需承辦的公司收文,由辦公室交由承辦人,承辦人需按規定迅速辦理,不得拖延;如需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共同承辦的,部門間應做好協調工作,儘快辦理。

(5)如需進行收文轉辦的,應由第一承辦人及時轉辦和催辦,以確保公司收文的事項及時落實。

(6)各部門因外出開會或通過其它渠道直接收到的收文性質的文件,應及時送達辦公室登記存檔,並按上述程序閲辦。

3、內部呈文管理程序:

(1)凡以公司名義的發文,均由行政辦公室統一登記管理,並填寫統一的文頭紙。

(2)所發公文原則上應一文一事。

(3)一般不可越級行文,確需越級行文時,應同時抄報被越級的部門或人員。

(4)發文文稿應由主辦部門擬定,報總經理審批後,由行政辦公室承辦。

(5)公司內部公文的發佈,均由行政辦公室以規定格式統一發布。下發給個別部門的公文,應履行簽收手續。4、公司公文的行文要求:

(1)擬定公文時,應按公司規定文種擬定,文頭紙須符合公文規範,並使用電腦打印稿,做到用詞恰當、標點準確,言簡意賅。

(2)公文格式:公司公文由發文的文號、簽發人、標題、正文、附件、印章、發文時間、主送單位等組成。(3)公司發文統一編號:

(4)公司發文落款應標註公司全稱:

(5)公司發文時間:由公司總經理簽發的公文,以其簽發日期為準;經公司會議、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的公文,以通過日期為準;公司性法規公文,以總經理批准日期為準。

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

目的:為加強公司各類檔案管理的規範性,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公司的全部文書檔案、人事檔案、會計檔案、工程檔案。

第三條管理權限:各相關部門

第四條檔案的立卷歸檔:

(1)立卷範圍:公司業務活動中的收文及批辦過程中的批辦材料;以公司名義發出的文件(定稿、存本、附件);各種會議文件及會議記錄;公司內部管理類文件(日常工作中形成的計劃、總結、統計報表、規章制度等);公司內部形成的除人事、財務方面之外的其它請示、報告、批覆;公司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原件(由財務部門一份存檔,行政辦公室保存複印件);在工作過程中形成的照片、錄音帶、計算機軟盤及光盤、工具類書籍、資料。(2)有關部門須保留檔案原件時,行政辦公室應保存複印件,並在複印件上註明原件存放處。

第五條

檔案的保管:

1、凡公司在各類經營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資料,均應由各檔案管理有權部門進行收集、整理、立卷歸檔及甲常管理,其它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留存。

2、凡屬立卷歸檔的文件資料,必須為原件,書寫格式必須符合要求,書寫工具須為鋼筆或黑色碳素筆,且應保證其完整、齊全、分類清楚。

3、檔案管理實行一月一整理制度,所有歸檔文件均應為已完成文件。

4、各檔案管理有權部門的部門經理應定期對本部門全部檔案的保管及借閲登記狀況進行核查,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領導彙報,以便及時採取措施確保檔案的安全。

5、對破損和變質的檔案及時進行復制和修補。

第二條檔案的借閲:

1、借閲檔案時需填寫《借閲登記表》;並不得將檔案帶離所在辦公室。

2、經領導批准後檔案被借出時,檔案管理人員應在該檔案的位置上,放一張代替卡,卡上應標明檔案卷號、借閲時間、借閲單位、借閲人姓名,以便按時催還,防止檔案丟失。

3、祕密檔案的借閲應由行政辦公室主任在借閲登記表中籤字認可;機密檔案由檔案管理由上級主管領導簽字認可;絕密檔案由公司總經理簽字認可後方可借閲。

4、保密性檔案原則上不得摘抄或複印,如確實需要時,應由檔案管理有權部門最高負責人在借閲登記表中籤字認可。

5、借閲檔案的部門和個人,必須妥善保管檔案資料,不得將其拆散,或進行塗改、勾劃、摺疊、抽頁等損壞性行為,也不得轉借他人使用。

第三條

檔案的銷燬:

檔案銷燬由辦公室報請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並須由公司指派專人進行監督。

辦公用品及設備管理規定

第一條目的:為確保公司辦公用品及辦公設備管理和使用的高效化及規範化,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範圍:公司正常經營活動中的辦公用品及辦公設備的領用、日常管理及維護。

辦公用品及設備包括:

大型辦公用品:辦公傢俱、桌椅、電器、輔助用具

小型辦公用品:辦公文具、其它辦公易耗品

辦公設備:電腦、打印機、複印機、傳真機、碎紙機、投影儀、電話、其它設備第三條管理權限:行政辦公室

第四條

小型辦公用品的領取:

1、公司辦公用品由行政辦公室統一購買和分發,員工需以部門為單位填寫《辦公用品(設備)領用申請表》。2、新員工入職時,行政辦公室為其配備相應的辦公用品。

第五條大型辦公用品及辦公設備的配備:

1、大型辦公用品及辦公設備由公司統一配備。

2、新員工入職或其他員工需要配備時,應由行政辦公室填寫《辦公用品(設備)領用申請表》,經部門領導審批後方可配備。

第六條

辦公用品及設備的使用

1、辦公用品及設備屬公司財產,任何個人不得據為已有。

2、凡以公司名義接受饋贈或其它方式收取的辦公用品及設備均應交行政辦公室登記入庫,進行統一管理及調配,部門不得私自佔有或個人據為已有

3、辦公用品以節約為原則進行配備和使用,避免不應有的浪費。

4、員工離職或因崗位調動需將辦公用品及設備交回辦公室並辦理交接手續。

5、辦公用品及設備發生損壞,應報行政辦公室進行維修或更換,不得私自進行處理。屬非正常損壞的,對直接責任人按其責任輕重進行相應處罰及賠償。

辦公區域管理規定

第一條目的:為加強辦公區域規範管理,確保公司良好的工作環境及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範圍:公司及其所屬的辦公區域。

第三條管理權限:行政辦公室。

第四條辦公區域的行為規範:

1、應以普通話低音量在辦公區域內進行交流。禁止高聲喧譁、污言穢語,手機應始終調為振動狀態。

2、不得在任何時間內將與工作無關的人員帶入辦公區域,如有人員來訪,應由有關人員接待。

3、愛護辦公區域內的一切設施,不得隨意毀壞、塗抹,不得將公共設施及物品據為已有,一經發現,將要求責任人按損壞或丟失物品的原價進行賠償。

4、節約公司一切能源,隨時注意關閉電源、水源開關。隨意浪費者,公司將進行相應處罰。

5、工作時間內不得進行上網聊天、玩遊戲、打牌、下棋等娛樂活動。

6、注意保持辦公區域的衞生,不得亂扔雜物不得隨地吐痰,外出或下班離開時,應收拾好與工作有關的資料文件及個人物品,關閉電腦電源。

7、上班時間應衣着整潔,不得穿短褲、短裙、背心及袒胸露背衣裙及拖鞋。

8、下班時必須關好門窗,做好防盜、防火工作。

第五條電話使用行為規範:

1、公司電話僅供工作之需,不得使用公司電話撥打私人電話。一經發現,按公司《懲戒細則》進行處罰,並由本人承擔所需費用。

2、工作電話通話時間應儘量簡短,如確需長時間討論細節,應儘量安排面談。

3、電話響鈴三聲以內必須馬上接聽,若本人不在座位上,電話臨近的員工必須幫助接聽,並問清楚對方需溝通的事宜,或記下對方電話,待本人回來後及時轉達。

4、接聽電話必須使用禮貌用語普通話。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的:為規範對公司員工的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管理權限:行政辦公室

第四條管理規定:

1、員工工作時間為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2:30分至5:30分。

2、公司員工實行上下班隨機抽查制度,由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3、公司員工外出辦理業務,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告知並經批准。

4、遲到、早退15分鐘內,罰款20元。超過15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月累計遲到、早退5次(含5次)以上,按曠工一日處理。

5、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月曠工7天或年曠工30天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6、員工因公出差,須報部門領導或總經理批准。

休、請假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為規範員工的休、請假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管理權限:行政辦公室

第四條休、請假審批程序:

1、休息日、法定假日按國家及公司規定休息。

2、員工休婚假、產假、喪假,須填寫請假條,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總經理審批。

3、員工休病假須填寫請假條,突發疾病可向部門負責人電話請假,病癒後補辦請假手續,三天以上病假的須附醫院證明。

4、員工因故不能正常出勤,需事先填寫請假條,三天內事假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超過三天由總經理審批。部門負責人請假須由總經理批准。

第六條休假期間的薪資待遇:

1、員工按規定休婚假、產假、喪假的,享受相應天數的有薪假待遇。

2、員工按請假手續休病、事假的,所扣薪資=休假天數*日工資。

3、員工按規定休假超過期限或未辦理休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發日工資的3倍。

離職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為規範公司員工的離職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管理權限:行政辦公室

第四條管理規定:

1、員工離職是指公司所屬員工因公或因私而發生的辭職、辭退行為。公司因業務調整、員工嚴重違紀等原因,有辭退的權利;員工因工作不適應、待遇不滿意等原因,有辭職的權利。

2、公司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將給予辭退:

(1)在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3)因公司業務調整須減員的。

(4)不能勝任工作的。

3、員工因故辭職時,在不影響面前正在進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提出,獲准後方可離職。

4、辭退員工的一般程序:

(1)公司辭退員工時應提前三十日由行政辦公室下發《員工辭退通知書》;

(2)被辭退員工按《離職移交清單》的要求辦理移交手續。

(3)所有工作及移交手續交清後行政辦公室、財務部核發薪金。

5、員工辭職的一般程序:

(1)員工因故辭職時,應提前三十日填寫《辭職申請書》。

(2)公司批准後應按《離職移交清單》的要求辦理移交手續。

(3)所有工作及移交手續交清後由辦公室報總經理批准,並通知財務部核發有關薪金。

6、離職交接期限視工作崗位由行政辦公室與用人部門協商後確定。

保密細則

第一條目的:為規範公司的文件、資料、檔案及經營決策的知情權範圍,確保公司正常經營管理活動的有效進行,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適用範圍:自公司成立以來在經營管理活動中形成的全部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資料、檔案、經營管理決策。

主要涉及以下方面的文件、資料、檔案及經營管理決策:

1、項目來源信息

2、項目開發、實施進度及其結果的信息

3、項目銷售、服務信息

4、項目客户信息

5、管理、經營的運行及決策信息

6、財務管理

7、人事管理

8、與其它企業進行業務合作的信息

9,其它公司特別制定的保密信息

第三條管理權限:各文件、資料、檔案管理有權部門、公司副總經理及總經理。

第四條關於文件、資料及檔案的保密規定:

1、公司任何員工不得攜帶保密性文件、資料、檔案進行出遊、參觀、訪友等私人活動,若因參加工作或其它活動而必須攜帶時必須妥善保管,並在帶回公司後及時放回原存放處。

2、銷燬保密性文件、資料、檔案要由公司指派專人監督,並一律使用碎紙機進行銷燬;作廢保留的保密性文件、資料、檔案標明作廢後統一保管。

3、凡屬保密性文件、資料、檔案的借閲、傳閲、複印均應按規定程序辦理,並由專人妥善登記保管。

4、凡屬保密性文件、資料、檔案應在專門存放處妥善保存,不得隨意放置。

5、不得使用傳真機傳遞保密性文件、資料、檔案,不得私自將保密文件、資料拷盤。

第五條關於經營管理決策的保密規定:

1、對任何會議、活動、訪談或其它場合所形成的經營管理決策均應予以保密,應由公司總經理或其它相關管理人員安排具體傳達事宜,任何人不得隨意傳達。

2、不得在公共場所及家屬、親友面前談論未在公司範圍內公開傳達的經營管理決策,也不得在私人信件、電話中涉及相關經營管理決策。

3、不得將會議、活動、訪談記錄隨意放置,應置於有利保密的地方妥善保管。

懲戒細則

第一條目的:為規範公司員工的行為,確保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得到有效的貫執行,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管理權限:行政辦公室

第四條懲戒原則:

1、公司所有員工均應約束自己的行為,認真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公司行政辦公室對員工的表現定期或不定期的評審,並有權責令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員工在規定時間內改善其表現。

3、任何懲戒方式均不論違紀人員的職務高低予以平等一致的行使,違紀者必須以正確態度接受處理並迅速改正自己的過失。

第五條懲戒內容:

1、禁止高聲喧譁、污言穢語。

2、愛護辦公區域內一切設施,不得隨意毀壞、塗抹,不得將公共設施及物品據為已有。

3、節約公司一切能源,隨時注意關閉電源、水源開關。

4、工作時間內不得擅自離崗外出,不得進行上網聊天、玩遊戲、打牌、下棋等娛樂活動。

5、不得在辦公時間內進食、吃零食、飲酒。

6、注意保持辦公區域的衞生,不得亂扔雜物或隨地吐痰。

7、外出或下班離開時,應收拾好與工作有關的資料文件及個人物品,關閉電腦電源。

8、不得使用公司電話撥打私人電話。

9、員工不得髮型不整、怪異或染色過度;不得濃粧豔抹或佩帶過於繁雜、誇張的飾物;不得在暴露在服裝外的肌膚上紋身;女員工應淡粧上崗。

10、其它情況

違反上述規定最低按20元/次進行處罰,因違反規定造成重大影響的,視具體情況酌情處理。

第六條懲戒方式:

1、口頭警告

2、書面警告

3、責令書面檢查

4、罰款

5、賠償損失

6、勒令辭退

以上處分方式可根據情況單獨使用或兩種方式結合使用;公司也有權視具體需要採用最恰當的其它處分方式。

工廠管理制度 篇2

一、lng液化工廠的潛在危險性

1、lng的定義及其特性

lng的定義:天然氣在常壓下,當冷卻至約-162℃時,則由氣態變成液態,稱為液化天然氣(英文liquefied natural gas,簡稱lng)。液化天然氣的體積約為同量氣態天然氣體積的1/625,大大方便存儲和運輸。

基本特性有:主要成份為甲烷,還有少量的乙烷、丙烷以及氮等其他成份組成。沸點為-162.5℃,熔點為-182℃,着火點為650℃。爆炸範圍:上限為15%,下限為5%。

2、lng潛在的危險性

lng雖是在低温狀態下儲存、氣化,但和管輸天然氣一樣,均為常温氣態應用,這就決定了lng潛在的危險性:

(1)低温的危險性:由於lng泄漏時的温度很低,其周圍大氣中的水蒸氣被冷凝成“霧團”, lng的低温危險性能使相關設備脆性斷裂和遇冷收縮,從而損壞設備和低温灼傷操作者。

(2)bog的危險性:外界傳入的能量能引起lng的蒸發,這就是bog(蒸發氣體)。故要求lng儲罐有一個極低的日蒸發率,要求儲罐本身設有合理的安全系統放空。否則,bog將大大增加,嚴重者使罐內温度、壓力上升過快,直至儲罐破裂。

(3)火災的危險性:天然氣在空氣中百分含量在5%-15%(體積%),遇明火可產生爆燃。因此,必須防止可燃物、點火源、氧化劑(空氣)這三個因素同時存在。

(4)翻滾的危險性:儲罐內的lng長期靜止將形成兩上穩定的液相層,下層密度大於上層密度。當外界熱量傳入罐內時,兩個液相層睚發傳質和傳熱並相互混合,液層表面也開始蒸發,下層由於吸收了上層的熱量,而處於“過熱”狀態。當二液相層密度接近時,可在短時間內產生大量氣體,使罐內壓力急劇上升,這主是翻滾現象.

3、lng廠區內可能對人體造成的傷害:

燙傷傷害;噪聲傷害;觸電傷害;機械傷害;碰傷傷害;墜落傷害

三、 lng工廠的安全技術措施

安全技術措施是安全生產的重要保障,在技術上保障設備和系統的可靠運行,配備先進的檢查設備和監測設備,能夠有效的減少安全生產事故和職業危害,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生產工藝安全設計和相關標準

lng生產工藝安全是保證lng工廠設施安全運行的重要前提,因此,必須遵循相關標準和規範進行安全設計,常用的國外標準主要有美國國家標準《液化天然氣(lng)生產、儲存和裝卸標準》、日本部頒標準《一般高壓瓦斯保安法則》等,國內標準主要有《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城鎮燃氣設計規範》等。

2、分佈控制系統(distribute control system,dcs)

dos系統用於顯示和控制lng裝置的温度、壓力、液位、流量、轉速等數據參數,監控報警信息,能夠實現遠程數據顯示,數據傳輸,生產控制等功能,確保生產安全順利運行。

3、緊急關閉系統(emergency shut down,esd)

esd系統在lng裝置發生緊急狀況時開啟,用於隔離和關斷lng或其它設備,並關閉那些如果繼續運行可能維持或增加災情的設備。

4、火災和泄漏探測報警系統

可能發生可燃氣體聚集、lng或可燃製冷劑溢流的地方和封閉的建築物應設置火災和泄漏監控設備。在天然氣生產設備和儲罐附近要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當氣體濃度達到爆炸下限的10-25%時,即發出聲光警報,以便迅速採取緊急措施。

5、消防水系統

消防給水系統由消防泵房、消防水罐、消防管道及消火拴、消防水炮等組成,用於消防,冷卻儲灌、設備和管道,控制未燃燒的泄漏或溢流危險物。消防水供應和分配系統的設計,應滿足所有固定消防系統的同時使用需要。

6、乾粉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和移動式滅火器材

天然氣泄漏量較少時着火,可以用乾粉、二氧化碳、滷代烷滅火劑撲滅,但滅火後應立即切斷氣體來源,阻止氣體溢出,否則可能引起復燃,甚至爆炸。採用高倍數泡沫滅火系統覆蓋儲罐區、管道、卸車台泄漏及事故集液池內的lng,使其安全氣化,避免產生危險。在lng設備和汽車槽車的關鍵位置屬於嚴重危險級別場所,應設置便攜式或車輪式滅火器,能夠撲滅發生的火災。控制室、變配電室內配置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以保證迅速有效的撲滅初期火災。

7、在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嚴格按照gb 50058—92《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等規範規定配置相應的電氣設備,並採取相應的防雷措施,以防止電氣火災和雷電火災。

四、lng液化工廠安全管理措施

1、安全管理機構及其人員的設置

lng工廠應有專門的機構負責安全管理,建立安全委員會,設置安全總監和安全員,劃清各個崗位的安全責任,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制度,認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管理制度

lng工廠的安全管理制度分為二個部分: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和工廠安全管理制度。其中工廠安全管理制度又可分為:政策性制度和專項管理制度。

a、涉及的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憲法》、《安全生產法》、《刑法》、《消防法》、《勞動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職業病防治法》、國務院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

b:lng工廠安全管理制度

1)、政策性制度主要有:《安全管理委員會章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等。

2)、專項管理制度根據lng工廠的實際需要,主要有:《隱患整改制度》、 《檢維修管理制度》、《崗位巡檢制度》、《交接班制度》、《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等。

3、安全檢查及其落實

加強日常的安全檢查與考核,以此規範操作行為,對於重點的生產工藝、消防和報警器等設備,應建立日常或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做到獎懲分明。杜絕違章生產作業,克服麻痺大意思想帶來的安全隱患。

五、 lng液化工廠事故應急管理

針對lng的事故特點,建立lng工廠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制定事故處理預案。其目的是為了在發生事故時,能以最快的速度發揮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達到儘快控制事態發展,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減少事故損失(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污染)。應急預案主要包含:危險目標;應急救援組織機構、人員和職責;報警、通迅聯絡方式;人員緊急疏散、撤離;應急救援保障一一內部保障、外部救援;預案分級響應條件;事故應急救援關閉程序;應急培訓計劃;演練計劃等。

六、結束語

lng工廠發展在我國尚處於起步階段,特別是國內尚未頒佈關於lng站設計和施工的行業規範,設計和工程建設中都可能因為各種因素,留下未來運行的安全隱患。作為燃氣工作者,完善安全技術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強職工培訓教育,提高安全意識,才能夠確保了lng工廠的安全穩定運行,保障生命和財產的安全。

工廠管理制度 篇3

工廠保安(門衞)管理制度

第一條嚴格執行進出廠制度,騎車(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員工進出廠門,將車輛按指定區域停放整齊,門衞有權對違規者提出勸阻和督導,門衞必須檢查,一視同仁,按制度辦事。

第二條嚴格執行接待和會客制度,外部人員進公司必須登記,經相關接待人員同意後方可進入。

第三條上班時集中精力,不幹與工作無關的事,不打瞌睡,不將熟人帶入傳達室內,更不能把傳達室當作娛樂場所。

第四條車輛進出必須要等級檢查,出門時一律憑出廠單,並核實物品數量與出廠單相符後方可出門,憑證每天封存保管。

第五條保安(門衞)必須要求上班時間出門的員工出示出廠單,並做好登記工作。

第六條保安(門衞)每天應對上班以至早退的員工做好記錄,次日上報有關領導

第七條發現公司中可疑人員,應及時查問,並當即報告公司領導處理。

第八條夜間必須加強巡邏,發現事故苗頭或形跡可疑的人和事,應及時處理並報告有關領導或公司領導。發現公司內電、水、門窗、消防設施等不關閉或不安全情況,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於次日報告有關部門。

第九條熟悉公司內部及附近周圍治安環境情況,會掌握使用治安、消防等報警電話和消防設備。

第十條忠於職守,並做到語言文明,禮貌待人,不借故刁難,以職謀私。

第十一條搞好門衞及周圍環境衞生。

第十二條保安(門衞)必須遵紀守法,忠於職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不畏艱險、勇於奉獻,切實按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要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十三條嚴禁遲到、早退、中途離崗,上崗時嚴禁打瞌睡,如有事請假需提前一天報主管審批。

第十四條熱愛本職工作,嚴於律己、吃苦耐勞,為人表率,樹立以廠為家、以公司安全穩定為己任的思想作風,為公司員工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第十五條上崗時舉止要端正,精神要振作,不得吸煙、喝酒、儀容要嚴整,上班人員按規定統一着裝,頭髮要整潔,不準留長髮,蓄鬍須,要處處以良好的姿態保持門衞與保安人員的形象。

第十六條文明執勤,禮貌待人,糾正違章,按各項規章制度,不準打人、罵人,對待來賓態度要熱情,服務要周到,嚴禁辱罵、毆打他人,做到顧全大局,以公司利益為重。

第十七條綜合辦公室對保安的工作進行不定期檢查,決定相應的獎勵和處罰,對於保安或門衞人員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本公司規章制度,有嚴重失職行為,給公司帶來嚴重的經濟損失或造成聲譽影響的,從嚴處罰,分別給予罰款降級乃至辭退,嚴重者送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工廠管理制度 篇4

工廠(公司)大門出入管理制度

為了做好大門出入管理,保安人員必須嚴格控制好上班時間人員出入管制,並做好筆錄,以利公司管理順暢;

1、本公司人員上班時間必須穿着廠服、佩戴廠牌,才準進入車間上班;新進人員須有新進臨時廠牌方可進入;

2、上班鈴響了以後,任何干部、員工遲到必須登記,員工以1元/分鐘扣款,間接單位服務人員以2元/分鐘扣款,管理人員以3元/分鐘扣款,並於第二天由人事公佈出來;

3、上班時間因公務離開公司者,一律須憑“放行條”放行,作業員經單位管理、生產部經理簽字;單位管理人員經生產部經理和副總經理簽字方可放行,否則保安將拒絕其出入公司大門;

4、在生產過程中,如遇工作量不飽和或材料供應不上等情況,必須由單位管理人員開放行條並註明有哪些人員,經生管主管、生產部經理和副總經理簽字後方可放行;

5、上班時間內絕對禁止任何人外出吃早餐,一經發現記小過論處;保安如有私放人員外出,將連帶處罰;

6、管理人員、師傅、行政職員沒有任何權利帶非本公司人員入廠住宿及玩耍,如遇特殊因素,需提前申請公司最高主管總經理核准方可進入,並知會總務課保安隊長;

7、公司人員親友私事來訪時,除特殊緊急事故外,人員不得在上班時間會客,會客應取得單位管理人員同意,並開放行條,時間不得超過15分種;

8、人員出入生產車間限在上班時間內,節假日或下班後不可進入生產車間,非本車間單位人員不可進入其它生產車間找物料及聊天;

9、下班鈴響了以後,人員才可以出車間大門,一分鐘沒到就不可以出大門,絕不可以有下班鈴未響就離開生產車間等現象,廚房必須等下班鈴響了以後方可開餐打飯;

10、可自由出入公司大門之人員:保安隊長、總務課長、招工人事專員、經理級以上幹部、司機;

11、凡是來賓訪客(包括協力廠商、重要客户、政府機關人員)一律在保安室辦好來賓出入登記手續(來賓登記表),給予“來賓證”,請戴在左胸前,以利識別,待離去時必須還給保安室的保安人員;

12、值班保安必須認真登記,本公司遲到人員及來訪人員,每天於晚上9:00點鐘交到總務課處查核彙總後、交總經辦以利改善。

工廠管理制度 篇5

為搞好公司新建、改擴建項目保護管理,防止建設項目產生新的污染源、破壞生態環境,制定本制度:

1、產生污染的建設項目,必須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在實施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區域內,還必須符合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要求。

2、工業建設項目應當採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產生量少的清潔生產工藝,合理利用自然資源,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3、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必須採取措施,治理與該項目有關的原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4、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全面、詳細的評價。

5、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輕度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

6、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7、有建設項目時,應當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

8、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徵求建設項目所在地有關單位和居民的意見。

9、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10、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設計規範的要求,編制環境保護篇章,並依據經批准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在環境保護篇章中落實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

11、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後,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

12、建設項目試生產期間,建設單位應當對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進行監測。

13、建設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向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同時進行。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之日起3個月內,向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14、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相應的環保護設施

工廠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制度建設基本規定

第一條目的:為了統一集團房地產板塊的行政制度管理,適應集團發展需要,配合推進集團制度化標準化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範圍:集團房地產管理中心、各房地產地區公司及其下屬各職能部門、項目公司和二級公司進行的行政事務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制度建設的負責部門:

原則性制度由集團房地產管理中心等相關單位制定;

地區公司的各項制度及實施細則,由地區公司根據原則性制度進行編寫,不得與集團現行制度相沖突,執行前須按原則性制度的規定報集團公司審批或備案。

第四條制度審批:

房地產板塊各項原則性制度,由集團房地產管理中心等相關職能部門、監事會、集團分管領導進行審批;

地區公司各項制度及實施細則,由房地產管理中心相關職能部門審核,監事會、集團分管領導審批。

第五條制度解釋:對於制度實施過程中因產生爭議而需要作出解釋的,解釋權歸於集團。

第六條制度修改:由集團房地產管理中心,會同集團相關職能部門共同進行。

第七條制度終止:權力歸於集團。

第二章一般行政管理規定

第一節公文管理規定

第一條公文定義:指與政府職能部門、相關單位間傳送的文件,以及內部各單位相互傳送的.各類文件(包括會議紀要)、制度規範(不含合同類文件)。

第二條公文種類主要有:

一、命令(令)

適用於依照有關制度和規定,宣佈並施行重大強制性執行行政措施;嘉獎有關單位及人員。

二、決定

適用於對重要事項或者重大行動做出安排,變更或者撤銷下級單位不適當的決定事項、人事任免。

三、公告

適用於向集團內外宣佈重要事項或者決定事項。

四、通告

適用於公佈各有關方面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五、通知

適用於批轉下級單位的公文,轉發上級單位和不相隸屬單位的公文,傳達要求下級單位辦理和需要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人事任免。

六、通報

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者反映重要情況。

七、報告

適用於向上級單位彙報工作,反映情況,答覆上級單位的詢問(包括審計報告)。

八、請示

適用於向上級單位請求指示、批准。

九、批覆

適用於答覆下級單位的請示事項。

十、會議紀要

適用於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會議紀要在會議結束後一個工作日內整理完畢,並分發相關領導及部門。

第三條公文處理應堅持實事求是、精簡、高效的原則,做到及時、準確、安全。

第四條公文處理的主要工作:包括髮文、收文、傳遞、批示、承辦、跟蹤催辦、歸檔等一系列相互關聯、銜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條公文協調處理部門:各級單位的行政人事部門是公文處理的管理機構,主管本單位的公文處理工作並指導下級單位的公文處理工作。

第六條各級單位除公文處理管理機構以外其他部門不得對外正式行文。

公文格式

第七條公文一般由祕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單位標識、發文字號、簽發人、標題、主送單位、正文、附件説明、成文日期、聯繫人員、聯繫方式、印章、附註、附件、主題詞、抄送單位、印發單位和印發日期等部分組成。

一、涉及集團祕密的公文應當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其中,“絕密”、“機密”級公文還應當標明份數序號;

二、緊急公文應當根據緊急程度分別標明“緊急”、“加急”;

三、發文單位標識應當使用發文單位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聯合行文的,主辦單位排列在前。發文單位名稱按《廣東珠江投資有限公司單位名稱與規範簡稱表》執行;

四、發文字號應當包括單位代字、年份、序號。聯合行文,只標明主辦單位發文字號;

五、公文標題應當準確簡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並標明公文種類,一般應當標明發文單位。公文標題中除法規、規章、制度名稱加書名號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

六、主送單位指公文的主要受理單位,應當使用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

七、公文如有附件,應當註明附件順序和名稱;

八、印章:公文應加蓋公章,公章加蓋在成文單位和成文日期之上;公文以電報形式發出的以外,應當加蓋印章。聯合上報的公文,由各上報單位分別加蓋印章;聯合下發的公文,發文單位都應當加蓋印章;

九、成文日期以負責人簽發的日期為準,聯合行文以最後簽發單位負責人的簽發日期為準。

十、公文如有附註(需要説明的其他事項),應當加括號標註;

十一、公文應當標註主題詞。上行文按照上級單位的要求標註主題詞;

十二、抄送單位指除主送單位外需要執行或知曉公文的其他單位、領導,應當使用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

十三、份數指需要發送及歸檔的文件份數;

工廠管理制度 篇7

為加強員工宿舍的管理,保證宿舍區的安全,文明、整潔,使員工有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特制訂本規定。

一、凡住本廠宿舍的員工,必須辦好本地暫住證,暫住證應由本人妥善保管,以便治安查檢。

二、住宿員工應服從廠辦公室統一安排,不得多佔牀位,不準公物。

三、住宿員工不準擅自留外來人員,家屬探親,必須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明),到廠辦公室審批手續,探親期滿(全年最長不超過一個月),不再安排住宿。

四、宿舍鑰匙,一個房間配備一把,由室長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配製鑰匙。鑰匙遺失應報告廠辦公室重新配置,但費用由遺失者承擔。

五、個人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必須各自妥加保管。未經物主同意,任何人不準私看,亂翻、挪用別人的物品。

六、嚴禁私拉電線、改裝電路,新架插座,嚴禁使用電爐等功率較大的電器具以及明火。必須按時熄燈(最遲不超過晚上11點鐘),照明用電應注意節約,超過用電補貼規定度數電費由各室自行承擔。

七、宿舍走郎、樓梯,或其他空地,不準堆放雜物,必須保持通道暢通。

八、各房間應建立衞生輪流值日製度,由各室長負責安排住宿員輪流清掃,住宿員工應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主動整理好自己的房間和物品,做到衣,被擺放整齊,地面潔淨,玻璃明亮。嚴禁向窗外拋物、倒水、吐痰、扔煙蒂。

九、在宿舍區內不準高聲喧譁、打鬧、不準亂竄寢室或有其他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

十、宿舍區嚴禁搓麻將等任何形式的賭博,嚴禁非法不軌行為或事件發生。

十一、本規定由厂部負責制訂,解釋權屬廠辦公室。

違反第1、2、3、4、7、8、9條者,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違反第6條者,每發現一次,酌情罰情10-20元。違反第5、10條者,酌情罰款50-200元。對情節嚴重或屢教不改者,可另給予紀律處分或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工廠管理制度 篇8

工廠生產車間管理制度

為了促進企業的發展,確保產品質量,嚴肅廠紀廠規,確保產品車間正常運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職工應按時上班,遲到或早退一次罰款10元。曠工一次罰款50元。

2.工作時間不允許串崗,違者每次罰款5元。

3.上班時間應該穿工作服,帶安全帽,上班不允許穿拖鞋、短褲、赤背或衣帽不整,違者每次罰款10元。

4.不得在車間工作時與班長、車間主任爭吵,或與其它職工相互打罵、吵鬧,違者一次罰款50元,並作檢查。態度不好或一月內累計三次者予以解僱。

5.酒後上班鬧事和影響工作者,罰款20元,寫檢查。態度不好或一個月累計兩次予以解僱。

6.車間內嚴禁吸煙,違者每次罰款10元。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經濟、行政及刑事責任。

7.班中禁止做私活,違者每次罰款10元。

8.偷盜公物或他人財物者,按實物價值10倍罰款,扣發工資,予以解僱。

9.完不成當日生產任務的班組或工序不能下班,直到完成。晚上加班者不記夜班費,完不成任務強走者每次罰款5元。

10.嚴禁帶小孩和外人進入車間,違者對當事人罰款5元。

11.生產中不得聊天説笑、看書看報,不準會客、打電話、吃零食、睡覺,不得擅自離開生產崗位,不得在產品上坐、躺、踩、踏,違者每次罰款2元。

12.上班必須佩帶工號牌,違法亂紀者每次罰款5元,塗改、遺失工號牌罰款2元。

13.嚴禁跨越或坐在任何機械部位,嚴禁隨意拆除、挪動設備,嚴禁擅自拆裝一切電器設施和變壓器、控制櫃、開關箱,新安裝的各種設備未經測試、試轉,不得擅自開動。違者,每次罰款10元。

14.嚴禁擅自動用各類消防器材,或在消防設施附近堆放其它物品,違者每次罰款10元。

15.不得在生產區內隨意使用臨時電線,如果急需使用,須經主管人員批准,並由電工接電,用後應及時按期限拆除。違者每次罰款10元。

16.各車間衞生由各車間負責打掃,設備、桌凳及半成品要擺放整齊。打掃不乾淨,每次對車間主任罰款20元,對清潔工罰款5元。

17.操作機器要切實做到人離關機停止使用時要及時切斷電源,違者每次罰款2元。

18.中午、下午和夜班下班各車間負責人負責關好門窗,鎖信車間大門,關閉總電源。違者每次對車間主任罰款50元。

工廠管理制度 篇9

總則

第一條為了改善公司生產中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的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由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總體負責,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來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因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而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應該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來總體組織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安委會應該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檢查和監督生產安全,調查處理髮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定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任命,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脱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幹部職責:

第八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使其符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要求。

第九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時,要及時報告領導,並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條各機樓(房)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經常檢查設備、工具的安全。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設備的維護和勞動場所的安全

第十三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正確進行使用並且經常進行維護和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四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生產要求。

第十五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六條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措施。

第十七條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線要充足;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危險的處所,必需要有安全保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第十八條有高温、低温、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十九條被僱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衞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明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電信線路的設計與維護

第二十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要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的工作人員,都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步操作規程》。

第二十一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並經常檢查,定期維護。

第二十二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杆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杆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進行安全確定後,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電梯

第二十三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守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説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二十五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並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託保養點。

第二十六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二十七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二十八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僱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二十九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一條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職業體檢。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三十二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衞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衞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採取衞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三條禁止中國小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的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業。

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四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三十五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杆線作業、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獨立進行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三十六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應不少於三次;各生產單位每季度檢查應不少於二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後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每天進行檢查。

第三十七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八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後,在勞保經費項目中列支。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九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一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設立了健全的安全生產機構,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二條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築)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並組織實施)。

第四十三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五對事故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並可進行行政處分。

第四十六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第四十七條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第四十八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後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但低於國際標準的105日,並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於重傷事故範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超過國際標準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四十九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誌,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製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以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5、對事故責任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利用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來教育職工。

第五十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後,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後,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併送交安委辦。

2.因公駕車肇事者,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的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況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並進行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准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一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詢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事故原因查清後,如果各有關方面對於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三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幹部、職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第五十四條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由人事管理部門監督。

第五十五條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牴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工廠管理制度 篇10

工廠廠服、廠牌管理規定

第一條廠服的着裝

第一款在公司內必須隨時着裝廠服,着裝廠服時,必須整潔美觀,補衣整於褲腰內,不得下襬。

第二款拉鍊必須與公司標誌處平齊。

第三款着裝廠服時,不準捲袖、翻領。

第四款不準雙手插口袋,更不準兩手卷入袖內。

第二條廠牌的佩戴

第一款廠區內必須隨時佩戴廠證。

第二款廠證應佩戴於胸前,高度與第二扣平齊,且正面朝外,不準斜掛。

第三款廠證上應註明工號、姓名、部門、職務、進廠日期,臨時廠證應註明姓名、進廠日期。

第四款廠證相片為一寸免冠彩色登記照,不可用生活照剪貼。

第五款遺失廠證應及時補辦需交工本費10元。

第六款將廠證借與他人者記過處罰,廠證只做公司員工證明,不作其它用途。

第七款外出佩戴公務證,遺失公務證應及時補辦。

工廠管理制度 篇11

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保障政令暢通,做到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同時對各項工作及時的溝通和總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下轄的生產工廠。

三、內容與要求

1、本公司的各級領導人員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2、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辦公會議,研究安全生產有關事項,並做好會議錄。

(一)會議由工廠安全員組織,相關人員參加。

(二)彙總和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監督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三)組織和協調修訂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四)研究落實安全生產檢查,有明確的目的和具體計劃(安全月、年檢、季檢、月檢計劃的佈置、落實)。

(五)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3、審查、批准新建、改建、大修的設計、計劃以及運行工作的監控。

4、研究企業職業安全健康工作,制定防止職業病和職業衞生的安全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做好職業安全衞生和婦女保護工作。

5、研究有關安全生產教育,在採用新工藝、新方法、新技術、新設備時,要有計劃的組織進行職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6、審核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報告,明確責任,確定責任人。

7、審核工廠《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的內容。

8、審核工廠《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的落實方案,報公司董事長批覆。

四、相關記錄

《會議記錄》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一、目的

依據《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的要求,為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下轄的生產工廠各項安全費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三、職責與分工

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制定年度安全費用提取計劃和使用計劃。並對其使用監督檢查。

財務部:負責安全費用的提取、支出。

四、內容與要求

1、安全費用包括

(一)安全培訓教育所需資金投入。

(二)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個體防護用品及保健品的經費。

(三)安全設施、安全連鎖、報警裝置、安全通訊設施、防觸電、防雷設施、防噪聲防塵設施等費用。

(四)職業衞生改進、檢測費用,員工休息、洗浴設施費用。

(五)應急設備投入和人員組織費用及應急演練費用。

(六)事故隱患整改費用。

(七)安全生產技術研究和推廣費用。

(八)其它為提高安全狀況所需費用。

2、工廠主要負責人應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3、安全生產資金的提取

(一)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年1月份編制企業年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提取比例按附錄標準執行,公司董事長簽字批准。

(二)財務部門按規定比例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建立台帳,專款專用。

4、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

(一)使用安全生產專款的工廠填寫《安全費用審批表》,經公司董事長批准後,提取使用。

(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項目完成後應進行總結,並將費用使用情況逐一填寫清單報相關部門存檔。

5、安全生產費用的管理

(一)安全生產費用由公司董事長按年度計劃審批,財務部年末編制彙總。

(二)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對安全費用的提取與使用實施監督檢查。

(三)如較大的安全項目或安全專户資金不足時,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臨時追加安全帳户資金,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費用。

風險評價控制程序

一、目的

為了充分識別與評價公司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風險,制定風險控制措施,並在出現新問題時能及時更新控制,實現安全管理關口前移,達到事前預防、消減危害、控制風險的目的,特制訂本程序。

二、適用範圍

本程序適用於本公司進行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

三、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部門負責公司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組織並監督檢查各相關部門、單位的具體實施。

相關部門:工程部組織實施本系統內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

各部門、工廠負責本單位的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

四、內容與要求

1、術語

(一)危害:可能造成人員傷害、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的根源或狀態。

(二)風險:特定危險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與後果的結合。

2、公司組織以董事長為組長、各級安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各職能部門和工廠主要負責人和從業人員代表為組員的風險評價領導小組,負責全公司範圍的風險評價及控制工作。

3、危害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的範圍包括公司進行的所有常規和非常規活動、所有進入作業場所人員的活動和作業場所內的所有設備設施。危害辨識和風險控制應為確定設備要求、明確培訓需求、建立運行控制和對所需控制活動的監測提供信息,以保證實施的有效性和及時性。

4、辨識危害時,應充分考慮三種狀態、三種時態和七種危害。

(一)三種狀態:包括正常、異常和緊急狀態。連續生產過程,屬正常狀態。生產的開始和臨近結束時,危害與正常狀態有較大的不同,屬異常狀態。緊急狀態則是火災、大風、暴雨、風暴等情況,對可預見的緊急狀態,應有相應的計劃、措施,以保證其影響最小化。

(二)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將來,辨識危險時應在對現有的危害進行充分考慮的同時,也要看到以往遺留的風險以及策劃中的活動可能帶來的風險,應在儘可能全面地考慮生活活動的各個方面使風險得到控制。

(三)七種危害類型:機械能、電能、熱能、化學能、放射能、生物因素、人機工程因素(生理、心理)。

5、危害辨識應依據本單位區域範圍、生產性質和時限進行確定,以保證該方法是主動的而不是被動的。危害辨識應從基層做起,各部門也應對自己的管理活動中存在的危害進行辨識。

危害辨識一般可通過以下方法進行。

(一)詢問、交談

由對某項工作具有一定經驗的人組成小組(一般3-5人),分析某項工作中存在的危害,可初步分析出該項工作存在的所有危害。

(二)現場勘察和工作經驗判斷

由具有一定安全技術知識和掌握職業安全衞生法律、法規和要求的人組成小組(一般2-3人),進行現場勘察。通過對現場環境或工作經驗判斷,發現存在的危害。

(三)查閲有關記錄

通過查閲事故、事件、職業病記錄,從中發現存在的危害。

(四)獲取外部信息

從同行業或類似行業、文獻資料、聘請專家諮詢等方面獲取有關危害信息,包括貨主及其他相關方的要求,加以分析研究從中辨識存在的危害。

(五)工作任務分析

通過分析員工工作任務中所涉及的危害,辨識有關的危害。

(六)安全檢查表

運行已編制好的安全檢查表,進行系統的安全檢查,從而辨識出存在的危害。

(七)其他適應的辨識方法。

(八)下列四種危害,應定為本單位風險評價級別較高的危害。

a、曾發生過事故,至今無合理控制措施的;

b、直接觀察到可能導致風險的錯誤,且無適當控制措施的;

c、不符合職業安全衞生法規、標準的;

d、相關方依據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或局及公司所做承諾提出的合理抱怨。

(九)風險評價的方式可分為定性評價和半定量評價兩種。定性評價一般適用於可以比較直觀得出結論的風險評價;其它不宜直觀得出結論的風險可通過公式(d=lec)進行半定量風險評價。其中:

d-風險評價值,

l-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暴露於風險環境的頻繁程度,

c-發生事故產生的後果。

6、風險評價實施

(一)各部門、工廠統一組織部門負責人、班組長、生產骨幹進行本部門、單位危害辨識,風險評價。

(二)安全部彙總各部門、單位的危害辨識,統一組織風險評價小組進行公司的風險評價,編制重大危險源清單。

(三)風險評價的結果應形成文件,作為建立和保持安全質量標準化體系中各項決策的基礎,併為持續改進本單位的安全標準化管理績效提供?量基準。在確定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目標、管理方案時,應充分考慮風險評價的結果。

(四)在風險評價中評價為ⅱ級以上級別的風險應確定為重大危險源。

7、風險控制

(一)公司對識別出的危害,按照其風險等級,進行風險控制策劃並進行分級控制。風險控制包括消除、限制、處理、轉移風險、個體防護等,可通過制定管理方案、強化運行控制、制定應急預案等方法實現。

(二)對辨識、評價出的風險,由質安部組織進行控制策劃,制定風險控制計劃。所制訂的風險控制計劃應有助於保護環境、員工的安全健康,並與公司的運行經驗和所採取風險控制計劃的能力相適應。

(三)各部門、單位應對風險控制計劃的落實情況及控制效果進行監測,每半年對風險控制計劃的有效性進行一次評價,並根據實際情況調整風險控制計劃。

8、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動態管理

(一)公司根據生產變化、國家法律法規發佈、變更等情況,針對變更的因素進行危害辨識、風險評價,重新發布或更新風險清單,並進行風險控制策劃。

(二)對新增項目,如新增設備、庫房、廠房、道路、新使用的生產工藝和工器具等,應進行危害辨識、風險評價,更新風險清單並進行風險控制策劃。

(三)對已消除的危害,及時從風險清單中撤消。

(四)將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信息定期進行評審。

(五)公司應將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信息提供有關部門、單位作為人員培訓、運行管理、設備管理、進行所需的監視活動等的內容。

附錄

ⅰ發生事故的可能性(l值的確定)

分數值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10

完全可以預料

6

相當可能

3

可能,但不經常發生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0.5

很不可能,可以設想

0.2

極不可能

0.1

實際不可能

ⅱ暴露於風險狀態的頻繁程度(e值的羣定)

分數值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10

連續暴露

6

每天工作時間內暴露

3

每週一次,或偶然暴露

2

每月一次暴露

1

每年幾次暴露

0.5

非常罕見地暴露

ⅲ發生事故產生的後果(c值的確定)

分數值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100

大災難,許多人死亡或造成重大財產損失

40

災難,數人死亡或造成一定財產損失

15

非常嚴重,一人死亡或千萬一定財產損失

7

嚴重,重傷或較小財產損失

3

重大,致殘或很小財產損失

1

引人注目,不利於基本安全生產要求

ⅳ風險等級劃分表

d值

風險程度

風險等級

措施

>320

不可接受

必須採取有效控制措施,僅在將風險降低到可允許的程度,方可工作

160-320

重大的

嚴格落實控制措施,降低風險

70-160

中度的

努力降低風險,但符合成本與有效性相一致的原則

20-70

可容許的

實施控制措施和監測

1000mpa)。

按容器的重要性、壓力、介質的危害程度劃分:第一類容器(非易燃或無毒介質的低壓容器或有毒介質的低壓傳熱和分離容器)、第二類容器(任何介質的中壓容器、劇毒介質的低壓容器、易燃或有毒介質的低壓反應和儲存容器)、第三類容器(高壓、超高壓容器)。注:①劇毒介質:進入體內的量20%的介質。

2.2.2壓力容器的潛在危害

生產介質易燃易爆、有毒,發生泄漏或破裂爆炸不僅可造成中毒、燙傷、燒傷等人身事故,還能產生火災、爆炸和環境的污染等事故。

2.2.3壓力管道的分類

按壓力等級劃分:低壓(0.1≤p1000mpa)。

按壓力和介質危害等級劃分:gc1:極度危害介質的管道、火災特性為甲、乙類可燃性氣體或可燃性液體,並且設計壓力≥4.0mpa的管道、輸送流體介質設計壓力≥10.0mpa的管道;gc2:火災特性為甲、乙類可燃性氣體或可燃性液體,並且設計壓力<4.0mpa的管道、輸送可燃性、有毒流體介質,設計壓力<10.0mpa的管道,並且設計温度≥400℃的管道、輸送流體介質設計壓力輸送非可燃性、無毒流體介質設計壓力<4.0mpa,並且設計温度≥400℃的管道、輸送流體介質設計壓力<10.0mpa,並且設計温度<400℃的管道;gc3:輸送可燃性、有毒流體介質,設計壓力<1.0mpa的管道,並且設計温度<400℃的管道、輸送流體介質設計壓力輸送非可燃性、無毒流體介質設計壓力<4.0mpa,並且設計温度<400℃的管道。

2.2.4壓力管道的潛在危害

生產介質易燃易爆、有毒,發生泄漏或破裂爆炸不僅可造成中毒、燙傷、燒傷等人身事故,還能產生火災、爆炸和環境的污染等事故。

2.3機泵設備的潛在危害

2.3.1機泵設備的主要損害形式及原因

機械振動;介質產生的腐蝕、沖蝕、汽蝕、磨蝕,操作不當引起的損傷;過大的接管安裝應力引起殼體變形;基礎受到的損傷。

2.3.2電動機着火的原因

電動機負荷運行;金屬物或其他固體掉進電動機內,或檢修時絕緣受損,使組受潮,以及遇到過高電壓;電動機接線處各接點接觸不良或鬆動時,會使接觸電阻增大引起接點發熱,接點氧化迅速,最後將電源接點燒燬,損壞周圍絕緣導線,造成短路而燒燬電機;電機單線運行。

3、物料因素的影響

3.1火災危險

3.1.1火災發生的基本條件

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

3.1.2主要可燃物

甲苯、洗油、褐煤。

3.1.3火災事故的特點

爆炸性火災多;大面積流淌性火災多;高温泄露着火多;火勢發展速度快。

3.2爆炸危險

3.2.1爆炸形式

物理爆炸、化學爆炸。

3.2.2爆炸的破壞作用

直接破壞,引起火災、碎片衝擊。

3.3毒害危險

3.3.1毒物對機體的作用性質分類

麻醉性毒物;刺激性毒物;全身性、窒息性毒物。

3.3.2常見的毒物及其危害

甲苯:對皮膚、粘膜有刺激性,對中樞神經系統有麻醉作用。甲苯毒性小於苯,但刺激症狀比苯嚴重,吸入可出現咽喉刺痛感、發癢和灼燒感;刺激眼粘膜,可引起流淚、發紅、充血;濺在皮膚上局部可出現發紅、刺痛及泡疹等。

洗油:作用於皮膚,引起皮炎、痤瘡、毛囊炎、光毒性皮炎、中毒性黑皮病、疣贅及癌腫。可引起鼻中隔損傷。

3.4靜電危險

3.4.1靜電產生的原因

內因:物質逸出功不同;物質的電阻率不同;物質介電常數不同。

外因:緊密的接觸和迅速的分離,附着帶電;感應帶電;極化帶電;流動帶電;噴出帶電;飛沫帶電;淌下、沉浮、凍結帶電。

3.4.2靜電的危害

帶來燃燒性爆炸。

4、工藝因素的影響

4.1設計階段工藝因素

選擇物質危險性較小;工藝條件較緩;工藝技術成熟;設備承受超壓性能好;設置可靠的p、t、f、l等參數的控制儀表和控制系統;設置必要的報警、監視、泄壓裝置。

4.2運行階段工藝因素

控制閥故障(開關不到位、閥卡、閥失靈全開或全關);顯示儀表失真。

4.3事故處理工藝因素

事故處理階段的首要目的減少事故損失,其關鍵就在於如何快速準確的進行正確的工藝處理;要提高事故處理的正確性;加強對操作人員的技術培訓,提高其處理突發事故的能力;設置eso緊急停車系統,保障把事故限定在較小的範圍內。

5、作業壞境因素的影響

5.1噪聲

5.1.1噪聲源

壓縮機噪音95db(a)、泵噪音90~95db(a)、調節閥噪音、管道噪音、放空噪音。

5.1.2工業噪聲衞生標準

每個工作日接觸噪音時間

新建企業允許噪音

現有企業允許噪音

8h

85 db(a)

90 db(a)

4h

88 db(a)

93 db(a)

5.1.3噪聲的危害

對聽覺、心血管、神經、視力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設備、儀表的損害、精度下降;掩蓋報警聲響信號。

5.2高温

5.2.1高温對人的危害

工作能力、協調性、反應速度、注意力降低;人的循環系統、消化泌尿系統,心跳加快、血壓升高,大量出汗,嚴重會中暑。

5.3低温

5.3.1低温的危害

凍裂設備或管線;凍壞儀表,造成假顯示,誤操作;凍凝含水介質。

5.4採光照明

5.4.1不良照明對人的影響

視功能降低和產生不適感,從而使觀察對象模糊不清,引起工作失誤。

6、自然災害的影響

6.1地震

6.1.1地震的危害

所用溶劑是易燃易爆、有毒的介質,因此,發生地震時,一旦設備、管線、儲罐等遭到破壞就可能帶來泄露、燃燒、爆炸和有毒氣體的蔓延等次生災害,將會造成產生破壞人員傷亡的嚴重災害。

6.2雷電

6.2.1雷電的危害

雷電產生高達數萬伏甚至數十萬伏的衝擊電壓,可損壞發電機等電氣設備的絕緣,燒斷電線;劈裂電杆,造成大規模停電;強大的雷電流通過導體時,在極短的時間內將置換成大量的熱量,產生高温造成易燃易爆介質的燃燒,爆炸;巨大的雷電流流入地下,會在雷擊點及其連接的金屬部位產生極高的對地電壓或跨步電壓的觸電事故;雷電電流產生的強大磁場會使導電體感應出較大的電動勢,並且還會在構成閉合路地金屬物中感應出電流,若迴路中有的地方接觸電阻較大,就會局部發熱或發生火花發電;雷擊的熱效應,能使雷電通道中的空氣劇烈膨脹,同時水分及其他物質分解為氣體,在被雷擊物體內部出現很大的壓力,致使被擊物遭受嚴重破壞電室,可造成配電裝置,電氣線路,金屬官道上產生衝擊電壓,使雷電沿線路、管道迅速傳播,若進入操作室、儀表間、配電室,可造成配電裝置、電氣線路絕緣層被擊穿,產生短路,使建築物內易燃易爆物質燃燒或爆炸;防雷裝置上的高電壓,對建築物的反擊作用;雷擊電流通過人體,可使呼吸中樞麻痺、心跳驟停,以致使腦組織及一些臟器受到嚴重損害,出現休克或突然死亡;雷擊產生的火花、電弧,還可以使人遭到不同程度的燒傷。

二、安全運行的應對措施及管理

1、人為因素的應對措施

樹立以人為本的管理理量;不斷加強員工安全教育,提高員工安全意識;領導重視;以有效的手段約束、激勵人。

2、設備因素的應對措施

2.1設備使用前的安全管理

編制設備管理制度文件;培訓操作員工;對設備進行試運轉、調試,辦理交接手續。

2.2設備使用初期安全管理

對安裝、試車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做好調試、改進等有關記錄提出分析意見,填寫設備使用鑑定書作為以後參考;完善設備管理制度。

2.3設備使用期安全管理

保養責任制;操作證制度;創造良好的使用環境;培養設備使用、維修管理制度;建立設備資料程案管理制度。

2.4設備使用原則

2.4.1三好

管好。設備操作對設備的附件、儀器、儀表、工具、安全防護裝置必須保持完整無損。設備發生事故時,立即停工斷電,保護現場,及時、真實地上報事故情況。

用好。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精心愛護設備,不準設備帶病運轉,禁止超負荷使用設備。

養好。操作者必須按照保養規定,進行清潔、潤滑、調整,緊固,保持設備性能良好。

2.4.2四會

會使用。操作者要熟悉設備結構、性能、會正確調整電流、温度、壓力、流量,嚴格執行安全規程,操作熟練、動作正確規範。

會維護。操作者要正確掌握設備的維護方法、維護要點,準確、及時地做好維護保養工作,保證潤滑油質量,要做到潤滑“五定”:定時、定量、定質、定人、做好設備潤滑管理。

會檢查。操作者必須熟知設備啟動前後的檢查項目內容,正確檢查設備各部位運轉情況,通過感官(聽、摸、看、聞)和儀表判斷設備運轉狀況,分析並查明異常情況產生的原因。

會排除故障。操作者能正確分析判斷一般常見的設備故障,並及時排除,保證設備安全,排除不了的凝難故障,應及時報檢修。

2.4.3四項要求

整齊。工具、工件擺放整齊,安全防護裝置齊全,線路、管道完整。

清潔。設備清潔,環境乾淨,無油污,無雜物,無碰傷。

潤滑。按時加、換潤滑油。

安全。合理使用,精化,維護保養,及時排除故障及一切危險有害因素,預防設備事故的發生。

2.4.4四懂

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

2.5設備運行期的檢查

外部裂縫、腐蝕的檢查;保温及防火層(腐蝕、損壞)管線的檢查(有無超壓、超温、超負荷、有無異常振動、異常聲音);有無發生液擊、有無變形、腐蝕;轉動設備的檢查(聽、摸、看)檢查固定螺栓、結合件等有無鬆動等不正常情況,能處理的及時處理,重大問題要及時彙報上級主管部門,以便做出決策;換熱器要定期殼體與頭蓋法蘭連接,管路與殼體法蘭連接,閥門與管路法蘭連接,閥門大蓋等密封出的泄漏情況,支座及支撐結構、基礎情況;構建物的檢查(廠房、塔器的櫃架、管線支撐、設備的基礎支座、梯子、平台、欄杆等構建物應定期檢查,以便及早發現其腐蝕、脱落、斷裂等不正常的情況,及時採取措施修復整改好;對邊所、配電室、儀表控制的滲漏情況進行檢查,防止電氣設備、儀表控制設備進水短路;對房屋的防雷設施、避雷針等進行檢查,防止其腐蝕、損害失效;消防設施的檢查(消防栓、消防蒸汽、移動式滅火器、可燃性氣體報警器等,都要進行定期檢查,使其保持完好,一旦發生火警時,能夠及時投用。

3、物料因素的應對措施

3.1可燃物大量泄漏的處理

在生產過程中,當有可燃物大量泄漏時,首先應正確判斷泄漏部位,及時切斷泄漏物料來源,在一定範圍內嚴禁動火及其他火源。

3.2報警

發生火災後,現場人員在立即進行撲救的同時,要馬上上報火警,以便消防部門能及時前來撲救,並使其他人員及時做好疏散準備。

3.3斷絕可燃物

將燃燒點附近可能成為火勢蔓延的可燃物移走;關閉進料閥。

3.4排除爆炸危險

當發生火災時,還需觀察周圍情況,排除爆炸危險,將受到火勢威脅的易燃易爆物質轉移到安全地點。

3.5配合消防人員滅火

3.6預防中毒的技術措施

以無毒或低毒的物料代替有毒高毒的物料;改革工藝;生產過程的密封;隔離操作;通風排毒。

3.7個體防護措施

3.7.1呼吸防護:使用防護面具。

3.7.2皮膚防護:主要依靠個人防護用品(工作帽、工作服、工作鞋、口罩、手套、眼鏡等)。

3.7.3消化道防護:防止誤用有毒液體。

3.8急性中毒的現場救護

3.8.1原則:救護者的個人防護(佩戴好防毒面具,穿好防護服,在進行搶救);切斷毒物來源;防止毒物繼續進入中毒人體內;防止毒物繼續浸入人體的措施:救護人到現場後,迅速將中毒者轉移到有新鮮空氣的地方,解開中毒者的頸、胸部衣釦及腰帶,保持呼吸暢通;清除毒物,防止毒物污染皮膚、粘膜;清除皮膚表面的化學刺激性毒物,沖洗時間要達到15~30min;毒物進入眼睛時,應儘快用大量流水緩慢沖洗眼睛15min以上,沖洗時把眼瞼撐開,讓傷員的眼睛向各個方向緩慢移動;迅速脱去被污染的衣服、鞋襪、手套;促進生命器官功能恢復:打開呼吸道;人工呼吸(用手捏住患者鼻孔,以16~20次/min的速度向患者口中吹氣;心臟按壓。

3.9靜電應對措施

3.9.1消除設備靜電技術措施

固體設備(塔、容器、機泵、換熱器、過濾器等)的外殼,應進行靜電接地;直徑大於或等於≥2.5m或容積≥50m3的設備,其接地點不應少於兩處,接地點沿設備外圍均於佈置,其間距≥30m;轉動設備的接地,可採用導電潤脂或用接地設施進行接地;設備內部各部件之間的活動連接或滑動連接等部位,應保持其接觸電阻值在1000歐以下;所有金屬裝置設備、管道、儲罐都必須接地;各生產裝置系統的總泄露電阻應在1000000歐以下,各專設的靜電接地體地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0歐,金屬設備與設備之間,管道與管道之間,如用金屬法蘭連接時,可不另接跨接線,但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螺栓連接,螺栓之間具有良好的導電接觸面。

3.9.2作業人員防靜電措施

工作中應儘量不做與人體帶電有關的行動(接地、接觸接電體、工作場合、穿脱衣服);在有靜電危害的環境中,不攜帶與工作無關的金屬物品(鑰匙、硬幣、手錶、戒指、項鍊)使用規定的靜電防護用品。

3.9.2防靜電安全檢查

防靜電安全檢查以生產崗位人員自查為主,每天至少檢查一次。車間安全技術人員每月至少檢查一次,企業每年至少抽查兩次;易燃易爆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必須有防靜電的內容;定期對崗位人員進行防靜電知識的安全教育;裝置內各設備和管道的靜電接地和跨接點必須牢固好用。

4、工藝因素的應對措施

4.1操作階段的工藝安全管理

4.1.1安全生產管理

各項工藝操作指標必須符合“操作規程”的要求,不得超温超壓,超負荷運行;各類動、靜設備必須達到完好的標準,壓力容器、管道及安全附件齊全好用;儀表管理符合制度要求,完好率和使用率達到95%以上;各類安全設施,消防設施等配備齊全,靈活好用,並定期檢驗,保持裝置內消防通道暢通,機動車輛進入裝置區中必須安裝防火罩,並辦理進車許可證;車間建立並執行安全事故隱患整改制,對設備、儀表和生產過程存在的問題應及時上報有關部門,暫不能整改而又要投入運行的,要制定包括隱患內容、危害、防範措施、監控手段、治理計劃、負責人等內容的可靠安全防範措施;設備的處理、投用,工藝的調整需制定嚴密的操作方案和可行的安全措施,現場應設有專人監護,分工協作,層層把關;加強對關鍵危險點的監控力度。明確監控內容,制定合理的巡查路線,把巡查制度落到實處;對車間崗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能培訓考核,執行持證上崗制度,制定、完善各崗位的hse職責,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裝置內施工作業,必須按相關規定辦理許可證,進行作業風險評價分析,制定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全部進行監護;定期進行事故模擬演練,定期對裝置進行安全檢查或安全評價,持續改進裝置安全管理。

4.1.2安全生產操作

應定期檢查或檢測,以防不測;對運轉機泵設備的衞生清掃,要防止抹布被捲進傷人,嚴禁用水沖洗電機,以防止觸電或損壞電機蒸汽帶需按正確方式綁紮牢固,使用時,開啟要緩慢,固定帶頭,防止甩龍傷人;冷換設備的使用,應按程序操作,投用時,先開冷流,後開熱流,而停用時,先停熱流,後停冷流;備用機泵定期盤車,冷卻水暢通,高温泵應處於預熱狀態;安全閥起跳後,必須按規定重新校驗、鉛封,安裝後全開上下游閥,並加鉛封以防誤動。

4.2事故處理階段的工藝應對措施

4.2.1事故處理的原則

在生產過程中,單線事故的發生是不可避免的,當事故發生時,要做到了解全面、分析正確,判斷無誤,處理及時,措施得當。尤其是對事故發生蔓延及後果要有所預測,關鍵時刻要膽大心細,當機立斷。其宗旨是避免人員傷害,減少對設備的影響,降低損失,並能儘快恢復生產。

事故處理安全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無論在什麼情況下,首先保證人員的人身安全,儘量避免人員受到傷害。

事故處理設備原則

所有塔、罐不能滿或空,嚴防跑滿;高低壓有關的設備嚴防串壓,防止超壓爆炸着火;各設備充壓、泄壓速度不能過快,以免損壞設備及造成泄漏。

事故處理工藝原則

嚴禁超温及中毒,事故排除後應儘快恢復生產,在事故處理過程中,要加強與上下游相關裝置的聯繫,減少對其裝置的影響。

4.2.2緊急停工

原則

事故發生後,各崗位操作人員要堅守崗位,聽從指揮,嚴格按照應急預案進行處理。當事故發生時,首先通知生產管理部門和有關人員,然後根據事故類型,允許時間、事故的蔓延或事故範圍,果斷採取兩種措施:一,應對事故的必要措施,確保人身安全,設備及有關裝置的安全;二,全面完成緊急停工轉入正常停工或恢復正常操作的措施。發生事故時,根據現象和事故發生前設備狀況,操作參數變化,正確判斷事故,迅速處理,避免事故擴大,重大事故立即彙報車間主管或值班人員和生產管理部門,裝置緊急停工應向生產管理部門彙報同意。發生火災立即報火警,並立即切斷或減少流向着火的可燃介質。當發生中毒時,在報告氣防部門的同時,做好自身防護,組織現場自救和急救。當出現有毒介質泄漏時,應視現場情況,組織人員安全撤離,並通知其他可能危及到的人員。

緊急停工的處理方案

緊急停工的注意事項

裝置一旦發生事故,班長要組織好人員,並儘快通知裝置主管和相關人員,實統一指揮,確保裝置順利、安全、穩定、有序停工。裝置停車時,應執行國家工業衞生標準,不允許任意排放有毒、有害的物料。物火炬設施的帶壓易燃易爆氣體排放要緩慢進行,採取逐漸減壓措施,放空管線末端必須設有防火措施。進行緊急處理時,首先要作好個人的防護工作,防止出現人員燒傷、燙傷、中毒等人身事故。在發生泄露是故事,要沉着冷靜,先按崗位操作法和事故處理預案組織初步的搶救和掩護。無論着火、爆炸過程必須首先保證人員的自身的安全,避免事故的擴大。無法切斷危險源時,要用氮氣、蒸汽或水進行掩護。

5、作業環境因素的應對措施

5.1噪音應對措施

降低噪音源;合理佈局噪音源;佩戴個人防護用品。

5.2高温應對措施

通過技術革新,改革工藝過程,改進生產設備,減弱高温、熱輻射的影響;通風;合理安排作業時間;加強個人防護。

6、自燃災害因素的應對措施

6.1地震應對措施

6.1.1震前預防準備工作

定期編制和組織抗震防災規劃;對生產設施進行審核檢查凡不符合抗震防災標準的,儘快完成抗震加固;工程建設要避開不利抗震地帶;建立以現有生產體系為基礎的綜合抗震防災體制,培養一支抗震防災技術和管理隊伍;要保持抗震救災設施(消防器材、應急電源、水源、通訊救護及搶修器材等,處於隨時可備用應急狀態;制定各生產崗位專業指揮系統的抗震應急對策、方案和措施;利用各形式、手段,普及地震、抗震、防震和救災知識教育。

6.1.2震時應急救災工作

建立有效的抗震應急救災指揮系統,地震發生後。立即啟動應急救災系統;裝置的主管和工藝、設備、安全技術人員,要立即到崗位,按照職責分開,組織實施本裝置的指揮和救災;按照生產裝置應急對策方案,並結合震時實際情況,及時準確地實施震時安全停工方案,以及防止次生災害發生;應及時組織防餘震的緊急措施,對可能造成擴大災情、威脅人身安全的危險部位以及可能成為恢復通訊、供電、供水、供汽和交通故障的關鍵設施,要果斷地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排險和搶修。

6.1.3震時可能發生的災害

火災爆炸、危險介質泄露、高壓串低壓事故、緊急停電、水、汽等原因,會使裝置操作混亂,引發次生事故。

6.1.4地震時應急措施

地震時出現停電、水、汽等生產性事故;出現配電室、操作室倒塌;出現設備、管線破裂,泄露事故,應及時關閉易燃易爆、有毒介質的閥門和運轉設備,降低高温高壓,管道的温度、壓力,進行局部或全面緊急停車。震後,大部分人員可撤離現場,在有安全防護的前提下,留少部分人員監視現場,處理意外事故,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蔓延。

6.1.5職責任務

日常職責

檢查落實裝置抗震、防震的設施情況,定期向上級部門彙報;組織檢查設備運行情況,及時處理裝置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完善抗震措施,使設備和構築物達到抗震能力;對裝置操作人員進行抗震防災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生產人員進行抗震防災演練,熟悉掌握抗震時的應急措施。

震時職責

迅速啟動抗震救災指揮系統,指揮部成員迅速到位,全面組織抗震救災工作;根據受災情況,採取應急措施,處理生產中的問題,將損失降到最低;迅速收集各崗位的震情,及時向上部門彙報;緊急組織搶修工作,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擴大;組織人力,物力,搶救傷員和中毒人員;服從上級指揮部門的指揮。

震後職責

彙總本單位受災情況,及時向上級部門彙報;組織人力物力,做好恢復生產;加強員工心理疏導,穩定員工情緒,做好生產人員的後勤供應供應工作,做好傷病員地安撫救護工作。

6.2雷電應對措施

6.2.1直擊雷保護措施

避雷針、避雷線、避雷帶、避雷網;

6.2.2雷電感應保護措施

金屬設備、管道、鋼結構予以接地;

6.2.3雷電浸入波保護措施

在電氣系統應安裝閥形避雷器,保護間隙法、管型避雷器。

6.2.4防雷設施的安全管理

定期檢查

每年在雷雨季節來臨前,對防雷設施進行專業檢測,防雷接地電阻一般不超過10歐,並保存專業檢測數據和報告。

常性檢查

對各種防雷設施應按規定、標準要求檢查整體、器件情況(連接蘭是否有裂紋,引下線有無閃絡或燒損痕跡,是否腐蝕痕跡與臨導體的安全距離是否符合規定。

主要檢查內容

檢查遭受雷擊區域的設備、設施是否採取了防雷措施;避雷針一般採用圓鋼或焊接鋼管制成,應鍍鋅、塗漆;引下線應沿建築物、構築物的牆敷設,並經最短徑接地;避雷針與引下線的接地應採用焊接;獨立避雷針不應設在有人通行的地方,應設置獨立的集中接地裝置;嚴禁在裝有避雷線、針的構建物上架通訊線、低壓線、廣播線;金屬物或線路與防雷設施不相連時,與引下線之間的距離不少於5m。

工廠管理制度 篇12

一、目的

為了加強物資存放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公司員工和財產免受損害,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工廠物資管理場所的管理。

三、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工廠安委會。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執行部門;物資管理部。負責在日常工作中認真執行本制度。

四、內容與要求

1、倉庫管理員對倉庫安全負全面責任。

2、物資儲存場所根據物品性質,分類存放,並在存放區域配備足夠、適宜的消防器材。

3、加強物資儲存場所防火、防汛和防盜的安全管理。

4、在倉庫,應設明顯的防火標誌,通道、出入口,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5、確保各種壓力儲罐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安全附件必須完好無損。

6、閃點低於28℃,沸點低於85℃的易燃液體儲罐,應設噴淋裝置,設施的電器開關應設置在防護堤外。

7、物品入庫須由倉庫管理員認真核對、檢驗入庫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

8、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手續,認真核實。危險化學物品的發放,應嚴格控制,要建立明細台帳,日清日結。

9、對危險物品的存儲要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危化品入庫前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核對數量、包裝、危險標誌,當商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

(二)危化品的.領取,應經工廠簽字批准,經手人簽名後方可出庫,生產剩餘料應及時退庫。嚴禁存放作業區。

(三)進入危化品儲存區域的人員、車輛,必須採取防火措施,裝卸搬運危化品時應按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四)裝卸對人身有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五)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電火花的銅製、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10、劇毒物品應單獨存放,不能與其它危險品同存一庫。劇毒品必須實行“五雙”(雙人、雙鎖、雙人收發、雙人記賬、雙人檢查)管理辦法。

11、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質不能與易燃物品存放一庫。

12、對於氣瓶的儲存必須遵循下述原則

a.應置於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中的有關規定;

b.空瓶與重瓶兩者應分開放置,並有明顯標誌,重瓶不得在陽光下暴曬,也不宜雨淋。盛裝性質相牴觸的氣體不能存放一庫。

13、遇水燃燒、易燃、自然等危險品不可在低窪倉庫或露天位置存放。

14、對於存放易燃品的庫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庫內,各級明火作業應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

15、倉庫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會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和各種滅火的方法。

16、倉庫保管人員需嚴格執行《倉庫管理規定》,並填寫《車間領料單》、《車間產成品(半成品)接收單》、《物資出門證》、《貨物裝卸證明單》記錄

工廠管理制度 篇13

1.目的;

保證員工以及公司財產的安全,為員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識別不安全因素,並避免其發生。

2.範圍;

適用於舒馳容器(天津)有限公司

3.制度內容;

3.1相關安全的培訓和特種設備的操作資格

3.1.1員工入職時須進行相關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三級培訓和教育,並保留記錄。

3.1.2生產線員工和相關生產線輔助人員,包括設備維護人員,倉庫人員,以及其他有可能進入生產現場的人員進行相關崗位安全操作的培訓,對於特殊崗位人員,須持證上崗。

3.1.3特種作業人員包括叉車司機,焊接,天車,壓力容器操作工,電工等須持證上崗。相關證書須在人事部門備案,其他無證人員禁止操作相關特種設備。

3.1.4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需要定期考核,超過有效期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員禁止上崗。

工廠管理制度 篇14

一、安全運行影響因素

1、人為因素的影響

1.1人的心理

1.1.1心理機理失調:心理疲勞、情緒失控。

1.1.2非理智的心理狀態:僥倖心理、過分的自信心理、省能心理、逆反心理、從眾心理、虛榮心理、有意違章心理、完全服從於生產的冒險違章心理。

1.1.3無意識的心理狀態:技術狀態不佳、配合不好、判斷失誤。

1.2人的失誤

1.2.1隨機失誤

1.2.2系統失誤:遺漏、遺忘、心理緊張。

1.3作業疲勞

視覺和聽覺敏鋭度降低、反應遲鈍、注意力不集中、思維能力降低、能動性積極性明顯降低、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增大。

2、設備因素的影響

2.1設備可能產生的危險、危害的類型

2.1.1機械性傷害:碰撞、打擊、夾擊、跌落。

2.1.2火災爆炸性:設備泄漏、爆炸而引發事故傷害。

2.1.3電氣危害:電擊、發生火災爆炸。

2.1.4職業性危害:設備設施產生塵、毒。噪聲、高温。

2.2壓力容器、管道的潛在危害

2.2.1壓力容器的分類

按品種劃分:反應壓力容器、換熱壓力容器、分離壓力容器、儲存壓力容器。

按壓力等級劃分:低壓(0.1≤p1000mpa)。

按容器的重要性、壓力、介質的危害程度劃分:第一類容器(非易燃或無毒介質的低壓容器或有毒介質的低壓傳熱和分離容器)、第二類容器(任何介質的中壓容器、劇毒介質的低壓容器、易燃或有毒介質的低壓反應和儲存容器)、第三類容器(高壓、超高壓容器)。注:①劇毒介質:進入體內的量20%的介質。

2.2.2壓力容器的潛在危害

生產介質易燃易爆、有毒,發生泄漏或破裂爆炸不僅可造成中毒、燙傷、燒傷等人身事故,還能產生火災、爆炸和環境的污染等事故。

2.2.3壓力管道的分類

按壓力等級劃分:低壓(0.1≤p1000mpa)。

按壓力和介質危害等級劃分:gc1:極度危害介質的管道、火災特性為甲、乙類可燃性氣體或可燃性液體,並且設計壓力≥4.0mpa的管道、輸送流體介質設計壓力≥10.0mpa的管道;gc2:火災特性為甲、乙類可燃性氣體或可燃性液體,並且設計壓力請假者(申請)---->組長(審批)---->部門主管(審批)---->部門經理或廠長(審批)---->人事行政部(上呈)---->副總經理(核准)---->人事行政部(通知、備案)---->請假者(休假)---->保安室(放行)---->人事行政部(備案)。

2、請假經核准後,一律將請假條交至人事行政部,安排相應放行手續。

(四)審批權限

1、組長級以下人員(車間):組長(1天),部門主管或主任(3天),部門經理或廠長(5天)

2、組長級人員(車間):部門主管或主任(1天),部門經理或廠長(3天)

3、主管級以下人員(非車間):部門主管(1天),部門經理(3天)

4、主管級人員:部門經理或廠長(3天)

5、各部門經理(廠長)請假,一律由總(副)經理批准。

6、超出以上規定審批權限的,一律由總(副)經理批准。

(五)銷假請假人員請假期間提前回廠上班,必須在回廠後第一時間到人事行政部辦理銷假手續,否則按請假處理。

(六)續假請假期滿但因有特殊情況確實不能及時趕回廠上班的,可以電話續假的方式向直接上級領導申請,但事後應及時補辦相關請假手續,如未履行續假手續或續假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到崗者,其延期天數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遲到、早退

(一)遲到給予5分鐘(車間3分鐘)的緩衝、寬裕時間,超出者視為遲到。

(二)未經允許未到下班時間提前下班者,一律按早退處理。

(三)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按曠工處理。

第十一條曠工

未經批准或未辦妥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缺勤者,按曠工處理。

第十二條全勤

嚴格遵守考勤管理制度,無遲到、早退、曠工、請假等現象為全勤。

第十三條其他

(一)事假、遲到、早退時間沒有任何工資及福利。

(二)任何員工不得故意塗改、損毀、偽造考勤、損害打卡設備。

第十四條附則

(一)違反本制度的相關獎懲措施參照工廠《獎懲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的解釋説明權歸人事行政部。

(三)本制度的未盡事宜經授權後,由人事行政部補充。

(四)本制度的最終決定、修改和廢除權歸總經理。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七章離職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規範離職人員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的離職形式包括辭職、辭退(解僱)和自離。

第三條辭職是指因員工個人原因自願解除勞動關係申請離職。

第四條辭退是指員工在工作期間因違反了工廠的相關規章制度而被作出勸退、辭退或開除的情況。工廠對被勸退、辭退或開除的員工給予結算其在職期間基本工資,不計發相關補助,並限時離廠。

第五條自離是指員工自動、自願離開工作崗位,且離崗時間達到相關規章制度規定的時間未返回工作崗位的情況,將對其作出自動離職處理,不予結算其在職期間的任何工資及相關補助。

第六條離職審批流程:

(一)辭職審批程序:待離職人---->人事行政部(領表)---->組長---->部門主管---->經理/廠長---->人事行政部---->副總經理(總經理)

(二)勸退(解僱)審批程序:直屬部門主管(提出勸退、解僱意見)---->直屬部門經理/廠長(核實)---->人事行政部(核實並作出勸退、解僱決定)---->部門經理/廠長(會籤)---->總經理(籤核)---->被勸退、解僱者本人(簽收)---->公告

(三)自離:直屬部門主管(反饋情況)---->直屬部門經理/廠長(核實)---->人事行政部(核實、作出自離決定)---->部門經理(會籤)---->總經理(籤核)---->公告

第七條離職時間

(一)所有申請離職人員必須提前1個月以書面的形式提出離職申請,並經相關部門核准後方可離任。

(二)若有特殊情況急需離任,可實行請假帶辭職,辭職者辦理完相關交接手續後,可提前離任,但必須提交副總經理(總經理)批准的《請假條》,經人事部門審核後方可允許;其結算工資與當月正常辭職人員一同結算。

(三)辭退人員根據用人部門實際情況決定具體辭退日期,日期不限。

第八條離職程序/手續

(一)待離職者,必須按規定時間提前書面申請,填寫《離職申請表》上交其直接上級主管。

(二)《離職申請表》必須經由本部門各上級領導批示意見後並獲准其離職日期。

(三)主管級(含)以上管理人員或專業技術型人員,其《離職申請表》必須經(副

總經理)總經理批准方可有效。

(四)各部門必須提前7個工作日將當月《離職申請表》匯交人事行政部,經(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核後,人事行政部安排離職交接結算手續辦理。

(五)人事行政部提前2個工作日發出“離職通告”,告之具體離職日期及相關手續辦理流程。

(六)離職當日,離職者到人事行政部領取《離職交接表》,憑單到相關部門辦理工作移交及事務移交手續,歸還所有屬於公司的財物。

第十條工作事項移交

原有職務上保管及辦理中的帳冊、文件、工具、技術資料、印章、車鎖、證照等均應移交接替人員或相關部門,並將已辦未結案事項交待清楚,並做出書面移交清單,交其部門上級確認。

第十一條工作事務移交

(一)入廠時所領用的(工作服)、宿舍鑰匙等物品交還到人事行政部;

(二)廠證及員工手冊等交還到人事行政部;

(三)領用的工具、文具等交還到領用部門;

(四)所借工廠欠款等歸還財務部。

(五)離職人員損壞、丟失工廠物品要按價賠償,交接不清者不辦理離職結算。

(六)所有離職人員移交手續,限在離職當天8小時內辦理完畢,否則視為放棄,不予結算工資。

(七)因特殊情況,請假帶辭職人員可預先在請假之前,提前辦理完移交手續。

(八)《離職交接表》各項目應由直屬部門經理(廠長)詳加審查,不合理之處要及時更正,如有遺漏造成工廠財務、資料、往來帳款損失,應由該直屬部門經理(廠長)負責追索或賠償。

(九)人事部門在離職當天將《離職人員考勤彙總表》予以本人核實,如有異議者,必須當天到人事行政部核實,如當天未到人事行政部核實者,將作為默認可處理,一切後果工廠將概不負責。

(十)離職者攜私人物品離廠,應按《門禁管理制度》的規定至人事行政部開具《人員/物品放行條》。

(十一)離職者辦妥離職手續後,將《人員/物品放行條》交保安室,經、門禁管理員

確認無誤後,方可攜帶私人物品離廠。

(十二)由人事行政部辦理離職者合同終止、停保、結算工資等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附則

(一)違反本制度的相關獎懲措施參照工廠《獎懲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的解釋説明權歸人事行政部;

(三)本制度的未盡事宜經授權後,由人事行政部補充;

(四)本制度的最終決定、修改和廢除權歸總經理。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八章員工守則

第一條嚴格遵守工廠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等。

第二條嚴格遵守考勤制度,不曠工、不遲到、不早退。

第三條所有員工在工作時間內一定要服從上司安排,應嚴格遵守工作程序和安全規則,工作期間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不串崗,不與別人閒聊,打鬧嬉戲、大聲喧譁,打瞌睡、遊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第四條積極主動工作,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品質,增進效率;不以任何藉口擅自停工、罷工等行為。

第五條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一經上級安排指示,應嚴格遵照執行。

第六條盡忠職守,不得泄露工廠業務及技術祕密,維護工廠利益。

第七條保持工作環境整潔,經常清潔工作台、機器設備;愛護機器、設備、工具及勞保用品。

第八條下班前必須整理好工具,關好門窗、電源、水源,做好安全檢查,防止一切事故隱患的發生。

第九條積極參加工廠組織的各種會議、學習和其它一切集體活動。

第十條工廠所有辦公電腦,在工作期間和其餘時間,嚴禁玩任何電腦遊戲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十一條嚴禁攜帶任何食物進入車間、辦公室。

第十二條愛護公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不準故意毀壞工廠的財物。

第十三條嚴禁在廠打架、賭博、偷竊他人、公司財物。

第十四條員工之間相互配合,真誠合作、齊心協力做好工作,嚴禁互相打鬥或散播不利團結的言語。

第十五條養成主人翁意識,時刻維護工廠司形象,遇到反常態現象主動報告處理。

第十六條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不浪費水電及工廠物料,養成勤儉節約的好作風。

第十七條關心同事,發揚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精神。

第十八條嚴禁將個人情緒帶到工作崗位上影響正常作業;若對工作有不平衡情緒或疑問可直接向管理部門反映或談心,共同尋求解決問題的最佳方式,理性作業。

第十九條嚴禁上班時間在廠區範圍內吸煙。

第二十條未經批准,嚴禁在廠區範圍內張貼任何文件資料。

第九章獎懲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維護工廠正常生產和生活秩序,提高經濟效益,公平、公正、公開地考核員工,獎優汰劣,本廠實行獎懲制度,用法律和經濟手段,鼓勵員工為企業立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獎懲制度適用於全廠人員獎懲之管理。

第三條本獎懲制度遵循以獎為主、以懲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本獎懲制度直接與員工工資及績效考核掛鈎。

第五條員工對處理結果有異議,可以按規定程序進行申訴,但不得無理取鬧。

第六條勇於檢舉不良行為者,依事件之大小給予不同程度獎勵。

第七條員工獎勵分為嘉獎、記功和大功下列三種,由經理(廠長)提議並經總經理批准。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並一次性給予加1-10分。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二)在一個月內均無出現遲到、早退、曠工、請假等現象的全勤者。

(三)關鍵時機維護公司榮譽、利益者。

(四)熱心服務、樂於助人,有具體事實者。

(五)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工廠創造榮譽者。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並一次性給予加10-20分。

(一)對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採納施行,卓有成效者。

(二)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三)遇有災難或重大事故,勇於負責,處置得宜者。

(四)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並一次性給予加20-50分。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二)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三)維護公司或工廠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四)總經理認定的有其它重大功績或對工廠有特殊貢獻者。

第十一條員工懲罰分為六種:警告、申誡、記過、記大過、開除和自離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口頭或書面警告處分,並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次性扣1-5分。

(一)未按規定着裝、儀容儀表不整,不按規定佩戴廠牌或隨意亂掛、轉借他人使用,以及未按規定佩戴工作帽、口罩、圍裙而從事食堂工作者。

(二)在宿舍內外或工作場所大聲喧譁、嬉戲、吵鬧,影響他人工作、休息經勸教仍屢教不改者。

(三)未按規定亂停放車輛及擺放個人物品勸教仍屢教不改者。

(四)無故遲到(早退)、上下班不打卡或不按規定打卡經勸教仍屢教不改者。

(五)未經允許利用辦公電話、計算機等其它設備、辦公用品辦理私人事務者。

(六)對進出廠員工、來訪人員、車輛及相關物品未按相關規定進行檢查、登記,發現可疑物品不及時向上級彙報以及未按規定放行進出廠員工及相關物品者。

(七)超過作息時間仍未熄燈休息或超過規定回廠時間回廠經勸教仍屢教不改者。

(八)攜帶食物或與生產無關的物品進入車間、辦公室或未經允許將飯菜帶回宿舍食用經勸教仍屢教不改者。

(九)待人接物要不注意禮儀禮節、野蠻無禮或被投訴思想不端正,服務不周到,對員工態度惡劣、發生爭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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