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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規章制度十五篇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十五篇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 篇1

1.目的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十五篇

為及時、準確的記錄工程施工過程,為公司留存完整的工程資料,實現竣工攝錄資料高質量移交,同時為配合做好新聞宣傳工作,根據公司《攝影攝像管理辦法》、《檔案資料控制程序》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2.範圍

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專業、各項目部。

3.定義

4.職責

4.1綜合部、工程部對工程攝錄工作總負責,監督指導各部門、專業、項目部及時完成工程照片拍攝,負責提出攝錄工作考核意見。

4.2各部門、專業、項目部負責按照攝錄範圍、內容和具體分工,完成本部門職能範圍內的工程聲像資料的攝錄工作及存檔工作。

5.引用和支持文件

公司總部《攝影攝像管理辦法》、《檔案資料控制程序》

6.總要求

根據公司現有條件和實際情況,暫不對本辦法中的錄像資料方面作要求。只對各類工程照片資料的拍攝、整理、管理、存檔等進行規範要求。

7.過程描述

7.1攝錄工作職責分工

7.1.1綜合部、工程部對項目工程攝錄工作總負責,監督指導各部門、專業及時完成工程照片拍攝,負責提出攝錄工作考核意見。

7.1.2各部門、專業、項目部負責按照攝錄範圍、內容和具體分工,完成本部門職能範圍內的工程聲像資料的攝錄工作。及時拍攝照片、錄像,並對聲像資料進行保存、歸檔,保證聲像資料滿足工程竣工資料移交規定要求。

7.1.3綜合部負責工程主要里程碑項目、項目部重大活動、重要會議、黨政工團活動、領導視察、來訪接待等工作的攝錄工作,並對照片和錄像帶進行保存、歸檔。各專業、項目部主要里程碑等重要節點項目施工前兩天,通知綜合部做好攝錄準備。

7.1.4項目部如無綜合管理人員,項目部重大活動、重要會議、黨政工團活動、領導視察、來訪接待等工作的攝錄工作,則由項目部宣傳員負責拍攝完成,併發送至綜合部存檔。

7.1.5所有拍攝完的影像資料要求在拍攝完當天由攝錄人員上傳到公司綜合信息網“工程影像”欄目內。綜合部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對照《光伏電站工程建設重要活動拍攝控制點》(附件1),每月進行統計,對不按時上傳影像資料的相關專業、項目部進行考核。

7.2攝錄資料整理、歸檔分工

7.2.1各部門、專業、項目部要指定專人(可由各部門、專業、項目部宣傳員擔任)對所拍攝的照片資料進行整理彙總保存,按照施工項目和類別建立文件包,並標註拍攝內容和時間。資料保存要做到雙備份,一份在攝錄人員電腦上進行保存,一份移交給綜合部管理人員刻錄成光盤資料保存,並做好目錄登記。

7.2.2拍攝的工程照片資料移交需要準備兩套,一套是公司留作存檔,由綜合部、工程部按照公司要求和整理標準做好資料的整理、歸檔、移交;另一套是根據業主要求移交給業主,由工程部按照業主的要求和整理標準做好資料的整理、歸檔、移交。

7.3攝錄範圍、內容和具體分工

見附件1《光伏電站工程建設重要活動拍攝控制點》

7.4攝錄要求

7.4.1各部門、專業、項目部要高度重視攝錄工作,按照規定的攝錄範圍和內容,及時拍攝工程資料照片,並按照要求整理、歸檔。

7.4.2為保證照片沖洗質量,所保存的工程照片要保持原始尺寸,嚴禁進行壓縮處理,照相機拍攝質量參數要設在最高像素。

7.4.3工程照片要按照準備—開始—過程—結果的時間順序進行拍攝,每個時間段都要對施工場景、設備狀況、勞動過程、人物動作等進行拍攝,確保事件的完整性。嚴禁出現只有項目完成後的照片資料而沒有施工過程資料等現象。

7.4.4照片拍攝過程中,照相機要選擇精細模式拍攝,取消日期顯示功能,所拍照片嚴禁出現日期落款,嚴禁對照片進行文字標註(只可在照片文件名處作文字説明標註)。

7.5現場拍攝注意事項

7.5.1公司EPC、技術、商業交流部分重點拍攝公司管理技術人員、公司領導、項目部領導與業主方技術、商業交流的鏡頭,拍攝時注意雙方人員的各種表情姿勢,站姿、坐姿,可以善意的提示一下雙方人員及領導。

7.5.2現場拍攝對象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1)在現場拍攝施工人物時,服裝、安全帽、鞋子等要符合安規的要求,不得出現不戴安全帽或戴安全帽不正確的鏡頭。同時要求拍攝對象必須穿着公司工作服、戴公司安全帽;施工人員的行為要正確,不要出現説笑、嬉鬧不嚴肅的現象,工作行為與工種、工作性質相對應。

(2)施工場面不得有違章的現象。例如:高空作業不扎安全帶、工作地點有臨空面、存有裝置性違章現象、起吊重物下站人等等。

(3)現場拍攝時注意雙方人員的各種表情姿勢、人員的着裝、安全帽、安全帶等必須要規範。

(4)不得有不文明施工的行為和髒亂差的現象。

7.5.3拍攝對象要突出

(1)接到拍攝通知,應及時掌握拍攝活動議程,明確活動拍攝內容及對象,拍攝一個場面,主題要明確,要表現什麼,要説明什麼,是反映場面的壯觀,還是反映一個細部,不要沒有目的的進行拍攝。

(2)如不能確定拍攝效果,可預先模擬拍攝,檢查拍攝效果,提前調整好最佳拍攝位置及拍攝數據。拍攝過程中可增加拍攝角度及拍攝次數,從中選取可用的拍攝資料。

(3)拍攝的周圍環境要與反映的主題相對稱,拍攝的對象要清潔,周圍環境要整潔。

7.5.4拍攝技巧

(1)拿穩攝影機器。畫面的穩定是攝錄的第一要素,要用兩隻手來把持攝像機或照相機,利用身邊可支撐的物品或準備三腳架,儘量減輕畫面的晃動,不採用邊走邊拍的方式,避免因搖晃而出現的圖片、圖像模糊。

(2)注意構圖,保持畫面的構圖平衡,保持畫面整潔、流暢,避免雜亂的背景。拍攝人物時,不要給所拍的人物頭頂留太多的空間。否則就會造成構圖不平衡缺乏美感。進行人物的構圖時還要杜絕譬如:電線杆突出在畫面人物的頭頂上、建築物的水平面與畫面人物的脖子等高、電線橫在脖子上等現象。

7.5.5拍攝前,要提前一天對攝影器材進行檢查,檢查電池是否需要充電、攝影器材是否正常工作、存儲空間是否足夠,以便及時準備、調整。

7.5.6攝影器材管理

(1)攝影器材包括拍攝使用的照像機、攝像機等,攝影器材為公司統一配備。新項目成立時,公司綜合部根據需求狀況進行調配或購買領用,並負責攝影器材的日常保管及維護。領用時,由項目負責人填寫攝影器材借用登記表(附件2)領取相機,並指定專人保管。如負責人或相機保管人員調離項目部應及時告知綜合部,並做好交接手續。

(2)相機領取後,各項目部需將相機保管人員名單反饋至綜合部備案,保管人員禁止隨意將相機借出私用。如相機出現丟失或損壞現象,應及時報公司綜合部按相關規定處理。

(3)項目工程併網發電、並完成工程資料的拍攝任務後,其項目部負責人需及時將相機歸還綜合部,以便其他新開項目部調用。

(4)綜合部每半年對攝影器材使用情況進行清查統計,做到帳物相符。

7.5.7攝錄工作考核

(1)每月月底由綜合部、工程部組成攝錄資料審核檢查小組,根據管理制度規定的拍攝內容和要求對各部門、專業、項目部的照片、錄像拍攝和整理、歸檔、上傳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對攝錄資料拍攝及時、數量多、質量好的部門給予適當獎勵,對不按照規定及時進行攝錄,攝錄資料拍攝數量少、質量差的部門給予100元/次處罰,部門負責人負有連帶責任,處罰100元/次。

(2)部門發生須攝錄而未拍攝的行為,給予以下考核:

a攝錄資料可以進行補拍的,對責任部門予以200元/次的經濟處罰,部門負責人負有連帶責任,處罰200元。

b攝錄資料無法進行補拍的,根據控制點的重要程度由綜合部或工程部提出處罰意見,報公司批准後,對責任部門處以500至1000元的處罰。部門負責人負有連帶責任,處罰300元。

c已經實施攝錄的資料,發生遺失的,對相關責任人予以300元/次的處罰,部門負責人負有連帶責任,處罰300元。

d已經實施攝錄的資料,未按照要求及時歸檔的,對相關責任人予以100元/次的處罰,部門負責人負有連帶責任,處罰100元。

(3)相機借用期間如因保管不善、私自借出等造成相機丟失或損壞,追究項目負責人及保管人責任,並按照相機的購買原價給予經濟考核。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 篇2

為加強用印管理,嚴格審批程序,並結合工作的實際情況和特點,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

1、為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和有效性,保留原辦公室印章壹套,包括:“x辦公室”公章壹枚,“x辦公室財務專用章”壹枚。

2、對外聯絡和日常工作使用的新的印章壹套,包括:“領導小組”公章壹枚,“領導小組辦公室”公章壹枚。

二、印章管理

1、印章實行專人專櫃保管,按保密要求,保管人員不得委託他人代蓋印章,不得私自隨意將印章帶出辦公室,不得交由他人使用或拿走使用。

2、設立用印登記冊,主要登記用印時間、用印部門、用印事由。用印數量、用印批准人、經手人等。登記冊妥善保管,以便日後核查。

三、使用辦法

經以下三種程序後印章保管人可按規定在文件資料上加蓋印章。

1、已經領導審籤的文件資料,可直接加蓋印章。

2、未經領導審籤的文件資料,用印經辦人先填寫“蓋章審批單”,經領導批准後加蓋印章。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 篇3

第三十九條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全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將本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的有關資料的主要內容抄送同級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

第四十二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時,不得收取費用。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將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委託給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第四十五條國家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並公佈。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對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隱患的檢舉、控告和投訴。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 篇4

(1)高壓變電室操作規程

(2)高壓變電室崗位責任制度

(3)高壓變電室運行管理規程

(4)交接班制度

(5)巡視檢查制度

(6)配電室安全防火制度

(7)配電室應急方案

(8)製冷運行操作規程

(9)運行值班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10)機房管理制度

(11)機房及重點部位安全防火制度

(12)機房衞生管理制度

(13)空調水化驗制度

(14)泵房管理制度

(15)高壓水泵、水池、水箱管理措施

(16)給排水事故應急處理方案

(17)消防泵房、水箱間巡視檢查制度

(18)停水應急措施及制度

(19)用水節水制度

(20)供水管理制度

(21)工程部服務承諾

(22)工程部員工管理制度

(23)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

(24)客户回訪制度

(25)客户投訴處理制度

(26)空調機組、新風機組管理制度

(27)空調機組巡視檢查制度

(28)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29)工程部報修工作流程表

(30)工程部工作監督檢查制度

(31)工程部消防應急方案

(32)工具管理規定

(33)管理制度、崗位工作標準落實措施

(34)倒閘操作制度

(35)電梯故障困人救援法

(36)電梯使用安全規定

(37)調音室管理制度

(38)消防水系統安全管理制度

(39)燃氣調壓站安全管理制度

(40)工程部員工行為規範

(41)配電室安全用具的保管及使用規定

(42)圖紙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43)配電室巡視檢查制度

(44)工程部考核辦法

(45)給排水系統安全操作規程

(46)運行檢修記錄填寫説明

(47)使用電動工具操作規程

(48)停電、限電管理制度

(49)維修檔案管理制度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 篇5

1、範圍

1.1本則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規定了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

2、引用標準

2.1《電業生產安全規程》(DL408—91)。

3、管理職能

3.1本公司外包的電力建設工程由本公司生技股(負責外包的選擇與評價等)對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施工進行歸口監督管理。

3.2外包方,工程施工單位對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施工進行具體實施和管理。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建設單位對工程建設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全面的監督管理。

4.2審查投標施工企業的資質等級證書,營業執照,項目經理資質及企業以往的工程業績,確保施工企業的能力符合工程建設的要求。

4.3在招標文件中必須提出明確的安全技術要求,並監督有關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4.4組織編制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技術措施。

4.5當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嚴重失控,施工安全沒有保證時,有權責令其停產整頓,由此產生的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

4.6工程甲,乙雙方在簽訂施工合同時,必須簽訂和執行安全合同。

4.7在制定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逐級審核,審定後組織實施,資料必須報建設單位審核備查。

4.8對本企業使用的臨時工和分包單位進行安全施工的資質審查,並對其施工安全進行監督,指導。

4.9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

4.9.1工程項目經理應對本單位勞動保護和安全施工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認真執行安全施工規則制度,不違章指揮;制定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和安全紀律教育;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上報,並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實現改進措施。

4.9.2工長,施工員對所管工程的安全施工負直接責任。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對施工現場搭設的架構和安裝的電氣,機械設備等安全防護裝置,都要組織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不違章指揮;組織工人學習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上報,保護現場,參加調查處理。

4.9.3班組長要模範遵守安全施工規則制度,領導本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安全交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改進措施;組織班組安全活動日開好施工前安全會;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工長報告。

4.9.4所有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架線,立塔,爆破,吊裝,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安全技術措施要有針對性,要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情況提出,所有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徵得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的審核同意方可實施。

4.9.5在有危險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有可能造成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燒傷等及有可能引起生產設備停電,停運事故時,發包方應事先要求制定安全措施。

4.9.6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開工前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向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班組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

4.9.7施工現場,木工間和儲備易燃易爆器材庫。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備足防火設施和滅火器材,要經常檢查,保持良好。

4.10施工現場安全紀律

4.10.1建設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和監理單位人員應帶頭執行施工現場安全紀律,其他人員無故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4.10.2建設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和監理單位人員有督促和檢查現場安全紀律的職責。

4.10.3施工單位職工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並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4.10.4各單位人員要按照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施工必須系安全帶,高空作業不得穿硬底鞋和帶釘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扔物料,嚴禁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

4.10.5各單位人員在施工現場要注意安全,嚴格執行裝設遮攔和懸掛標示牌的規定不得攀登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子和隨吊盤上下。

4.11施工現場安全檢查

4.11.1建設單位要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對各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抽查,重點檢查及組織各施工單位進行互查,通過召開現場會,評比等多種形式的安全檢查來促進安全文明施工。

4.11.2施工單位除應經常進行安全施工檢查外,還要組織定期檢查。檢查要發動羣眾,要有領導幹部,技術幹部和工人蔘加,邊檢查,邊整改。

4.11.3對查出的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記,整改,檢查,銷項制度。要制定整改計劃,定人,定措施,定經費,定完成日期。在隱患沒有消除前,必須採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險情,應立即停止作業。

4.12施工現場發生事故調查和處理

4.12.1施工單位發生傷亡事故,必須遵照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的規定辦理。事故報告要及時,不準隱瞞,虛報或拖延不報。其中,施工單位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通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分包單位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通報總包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

4.12.2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各單位領導人應該立即組織調查,認真從生產,技術,設備和管理制度等方面進行分析,要查清原因,查明責任,提出防範措施,嚴肅處理事故責任者。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和加強公司建設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管理水平,確保公司建設工程質量,促進施工項目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和法制化,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結合公司現實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適用於股份公司及公司所屬礦的新建、擴建、改建等建設工程(包括礦、土、安)的施工項目管理。

第三條本管理制度明確了建設工程管理的責任制,以增強各級管理人員的責任性;明確工程質量管理及驗收的內容、程序等。

第二章單位工程開工申請制度

第四條按照科學管理、合理組織施工的原則,要求施工單位在單位工程開工前,必須達到必備的開工準備條件。工程項目管理制度。

第五條施工單位準備開工時應向建設單位申報開工報告,建設單位派工地代表對開工條件進行考核,所有考核項目全部達到合格後經建設單位主管部門批准後交付施工單位執行。

第六條施工單位應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施工單位不能按時開工,必須在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請求,經建設單位確認後,工期相應順延。建設單位不同意延期或施工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請求,工期不予順延。

第三章施工圖設計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制度

第七條設計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是保證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也是保證工程順利施工的重要步驟,各有關單位必須認真執行。

第八條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的前提條件:

1、設計單位必須提交完整正式的施工圖紙。

2、在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之前,各有關單位工程技術人員要認真審圖,並提出初步意見。工程項目管理制度。

3、在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時,設計單位必須派負責該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和主要設計人出席,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一般應在工程開工10天之前進行。

第九條設計交底與圖紙會審工作的程序:

1、設計單位介紹設計意圖、工藝要求、佈置與結構設計特點和施工單位應注意的事項。

2、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提出圖紙中的疑問、存在問題和需要解釋説明的問題。

3、設計單位答疑。

4、建設單位對提出的問題進行研究與協商,擬定解決問題的方案。

5、建設單位負責寫出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紀要,並經各方簽字。

6、圖紙會審紀要應作為設計文件組成部分存檔。

第十條圖紙會審重點內容:

1、圖紙是否經過設計單位按圖紙劃分經各級人員正式簽署。

2、施工圖與設備、特殊材料的技術要求是否一致。

3、設計與施工主要技術方案是否能相適應,對現場條件有無特殊要求。

4、預製構件、設備組件及現場加工要求是否能符合現場施工的實際能力。

5、各專業之間及設備和系統施工圖設計之間是否協調,例如設備外形尺寸和基礎尺寸、建築物預留洞孔及預埋件與安裝圖紙要求、設備與系統連接部位、管線之間相互關係等。

6、施工圖之間、總圖和分圖之間、總體尺寸與分部尺寸之間有無矛盾。

第十一條對會審中有可能出現的設計修改,由原設計單位按設計變更管理程序提出設計變更,經建設單位簽證後交施工單位執行。

第四章施工組織總設計編報與審批制度

第十二條工程開工前,承建單位必須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經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後,提交建設單位會審。

第十三條施工組織總設計會審工作,由建設單位主持,質監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共同參加。會審後,由建設單位形成會議紀要,經各方簽字後作為正式施工的依據。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和本單位具體條件,從技術、設備、機械化程度、組織管理、經濟等方面進行全面分析,確保施工組織設計在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措施得當,利於安全、文明施工,利於提高工程質量、縮短施工工期。

第十五條施工組織總設計的編制應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建設單位對施工組織總設計的要求。

2、符合雙方簽訂的合同書。

3、符合設計單位所提供的施工圖紙設計,如有必要要求設計進行配合施工作局部修改時,應有充分論據,並徵得設計方代表的同意。

4、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規程、規範和標準。

5、符合現場具體條件。

第十六條施工組織總設計應包括的內容:

1、工程概況,工藝流程,設計與設備特點等。

2、主要施工方案和措施,質量標準及質量控制點。

3、施工技術和物資供應計劃,包括設計圖紙交付計劃。

4、主要施工機具配置和勞動力安排。

5、施工綜合進度安排,包括開工、竣工日期、階段形象進度及施工進度網絡圖。

6、施工場地安排及施工平面佈置圖。

7、安全、質量、文明施工計劃和保證措施。

8、新工藝和新材料的使用。

9、費用估算及工作量進度。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必須按施工組織總設計確定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建設單位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施工組織總設計中安排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施工單位應按建設單位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建設單位審核後執行。因施工單位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時,施工單位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費用。

第五章設計變更及工程簽證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由於下列原因可要求設計單位對原設計圖紙進行局部變更:

1、設計圖紙有差錯。

2、設計與實際情況不符或設計條件有變化。

3、現場條件所限,採用的材料規格、品種、質量不能完全符合設計要求。

4、技術改進和合理化建議。

5、施工差錯經有關方面批准的處理意見。

6、圖紙設計與實際不符以及圖紙外增加的工程量必須經建設單位籤核後方可執行。

第十九條需要設計變更時,必須由要求設計變更的單位提出變更事由,經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進行設計變更。

第二十條設計變更按其性質與大小,分為下列三類:

1、一般小型設計變更(XX萬元以下),原則上不增減預算費用,不改變原設計原則,不影響質量、美觀,如圖面尺寸差錯、材料等代換、圖紙細部增補詳圖、圖紙間矛盾處理。這類修改由要求修改的部門提出,經設計單位核籤、建設單位工程主管部門批准後執行。

2、較大設計變更(XX萬元以上、XX萬元以下),工程內容與工程量有變化,但不涉及初設審定的原則,需要增加或減少預算費用,要對局部施工計劃與施工進度有一定影響,這類設計變更由要求變更的部門提出,經設計單位籤核、建設單位主管領導批准執行。

3、重大設計修改(XX萬元以上),涉及原初設審定的設計規模、設計原則、結構佈置的修改,或涉及總承包合同所規定的概算需要調整,經建設單位負責人、原設計單位負責人審核後執行。

第二十一條設計變更應按其性質與大小先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之後才允許施工,不得先變更設計進行施工後補辦手續。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不得擅自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施工單位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建設單位的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三條設計變更資料作為設計文件組成部分應妥善保管,後作為竣工資料統一歸檔。

第六章工程施工質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施工圖未經三方(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會審,不準開工。

第二十五條不按要求提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的工程不準開工。

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保證工程質量技術措施針對性不強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不予審批實施。

第二十七條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不按要求進行試化驗的,不準開工。

第二十八條施工質量不合格者,必須返工。

第七章施工總平面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條施工總平面佈置是施工組織總設計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任務是完成施工場地的劃分,交通運輸的組織,各種臨建,施工設施和器材堆放等方面的佈設,場地的豎向佈置,並滿足防洪排水等各方面的要求,確保整個施工場地佈置緊湊合理、符合流程、方便施工、節約用地、文明整齊。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前,應根據合同所規定承建的工程範圍,按照施工組織總設計的要求,結合工程實際情況,繪製施工總平面圖,由建設單位批准後實施。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不得在給定的施工場地之外私建、亂建臨時設施或堆放設備材料,更不允許佔用道路作為施工場地。如有必要,應由建設單位批准。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要對其所佔用的施工場地範圍內的安全道路和排水系統的暢通以及良好的施工環境負責,建築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種污水不得隨意亂堆亂排。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在施工時需要開挖已有道路,中斷交通或需要中斷水源、電源時,必須提前________天提出書面申請,經建設單位批准後方可實施。施工單位必須在批准的時間內完成任務並予恢復,如不能按時完成並影響建設單位正常生產、生活,施工單位應負責賠償並予以罰款。

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需建設單位提供水源、電源時,應事先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按指定地點和容量連接並應按承包合同的規定交納費用。

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在礦區內取土或棄土,應在建設單位指定地點進行。施工中挖掘的多餘土方,應由施工單位及時運至指定地點,不得隨意堆放。

第三十六條設置在施工場地的測量標誌或永久測量標石,施工單位應予以保護,不得損壞和移動。

第三十七條施工單位所承建的工程項目完工並經驗收後,應立即撤離施工現場,所建臨時設施應及時拆除,不得藉故拖延。

第七章隱蔽工程質量驗收制度

第三十八條隱蔽工程質量驗收的目的是為使工程項目質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將質量保證體系貫穿到每個操作工人的工序中,從工程建設內部層層把關,使工程整體質量得到保證。

第三十九條隱蔽工程是指在施工過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結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蓋,正常情況下無法進行復查的工作,一般驗收項目如下:

1、工程建設工序進行中間環節驗收。如建築工程中的鋼筋工程,驗收內容有: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位置、形狀、焊接尺寸、接頭位置、預埋件的數量和位置以及材料代用情況等。

2、埋入地下的基礎工程。驗收內容有:地基開挖土質情況、標高尺寸、基礎斷面尺寸,樁基中樁的位置、數量及製作質量、入土深度、最後貫入度等。

3、埋入結構或地下的防水工程。如屋面地下室水下結構的防水層防水處理措施及防腐處理等的施工質量。

第四十條隱蔽工程驗收,必須填寫“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並由各方代表簽字。

第四十一條隱蔽工程驗收,施工單位應提前24小時通知建設單位工地代表,經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施工單位未通知建設單位自行隱蔽,建設單位工地代表有權提出重新開挖檢查,費用由施工單位自理。經檢查存在質量問題時,施工單位應按要求返工處理,不按要求返工處理的,建設單位工地代表有權通知施工單位停工,停工損失由施工單位負責。

第四十二條隱蔽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分別由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作為工程文件長期保存。

第八章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制度

第四十三條單位工程的竣工驗收,必須具備下列三個條件:

1、單位工程已按照合同規定和設計圖紙的要求全部施工完畢,並達到國家規定的相應質量標準。

2、必須移交的文件、記錄等資料完整、齊全。

3、施工現場清理完畢。

第四十四條單位工程驗收文件,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單位工程開工報告。

2、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記錄。

3、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單、簽證單,內容包括驗收時間,驗收意見等。

4、單位工程竣工圖紙及設計變更。

5、隱蔽工程記錄。

6、主要建築及設施基礎沉降觀測記錄。

第四十五條單位工程竣工驗收一般分為預驗收和正式驗收。

1、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施工單位必須整理移交全部驗收資料,填寫竣工驗收申請書。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工地代表等有關人員進行預驗收。

2、單位工程竣工正式驗收時,由建設單位組織,質檢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參加,驗收結果由主管領導批准。

第四十六條正式驗收程序如下:

1、確定驗收日期。

2、審閲驗收文件及記錄。

3、審閲預驗收的驗評結果。

4、檢驗或抽檢。

5、驗收總評意見,確定工程等級。

6、驗收成員簽字。

第四十七條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後,應及時搞好工程決算。

第四十八條單位工程一經正式驗收,應及時辦理移交工程相關圖紙資料手續或代保管手續。

第九章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條工程建設開工前,必須簽訂書面施工合同,並全面履行。

第五十條施工合同的簽訂,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五十一條雙方簽訂施工合同時,必須按照的“合同條件”,明確約定合同條款。對可能發生的問題,要約定解決的辦法和自理原則。

第五十二條施工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工程名稱、地點、範圍、內容,工程價款及開竣工日期。

2、雙方的權利、義務和一般責任。

3、工程質量要求、檢驗與驗收方式。

4、材料、設備的供應方式與質量標準。

5、設計變更。

6、結算方式。

7、違約責任及處置辦法。

8、爭議解決方式。

9、安全生產防護措施。

10、合同的生效方式。

第五十三條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説明。組成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合同協議書。

2、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3、圖紙。

4、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第五十四條允許分包的工程,應簽訂分包合同,分包合同與總包合同發生牴觸時,以總包合同為準。

第五十五條工程承包單位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完畢並向建設單位交付竣工工程後,合同即告終止。合同終止後,施工單位應遵循誠信原則,履行保密義務。

第十章機電設備安裝工程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條安裝工程除滿足安裝規範和其他制度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安裝的準備工作,對各種機電設備安裝,施工單位必須做好有關準備工作,具備以下前提條件:

1、各種圖紙齊全。

2、具有設備清冊及出廠合格證。

3、熟悉安裝指南。

4、仔細參閲國家和企業規定的設備安裝質量和驗收規範。

5、有廠家和廠家委託試驗單位對設備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及性能調試結果的報告。

6、使用説明書。

7、基礎強度與尺寸要符合規定,環境要滿足安裝和運輸起吊要求,要有能滿足安裝要求的中間驗收。

8、編寫具體施工計劃及施工組織設計等。

以上條件具備後,方可申請開工。

第五十八條安裝的經濟技術要求。

1、必須遵守制定出安全防範措施,按計劃組織施工。

2、對有特殊要求的專業設備,如機電設備、升降設備安裝、運輸設備安裝等,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必須做好隱蔽工程的檢查與記錄。

4、施工組織設計要符合安全、快速、經濟的要求,重大安裝項目必須進行工程網絡技術優化。

5、必須嚴格按安裝技術規範及設備質量標準要求施工。

第五十九條設備調試管理程序。

1、根據具體設備確定調試要求。

2、找出該設備運行的基本環節和基本元件,確定調試項目。

3、按照被調試設備出廠説明及使用要求,確定調試參數,以確保誤差允許值。

4、制定調試方法、程序和使用設施。

5、編制調試計劃與安全技術措施。

6、檢查各項調試準備工作準備完善後,方可實施計劃。

7、整理數據、編寫調試報告。報告應包括對設備性能的評價及使用後的意見。並向使用單位提出初步驗收申請。

第六十條試運轉程序及要求。

1、對安裝調試的設備初次驗收合格,方可批准組織試運轉。

2、為檢查和鑑定安裝質量和設備性能以及設備之間、系統之間的相互聯繫與綜合能力,在設備與系統安裝調試合格後,進行試運轉和試生產。在運行前,應檢查、核對電源、通訊、水源、風源、氣源情況,然後進行空負荷運行。空負荷調試正常後,再帶負荷調試。在設備和系統試運行時,首先制定具體的試運轉細則,同時還要精心組織,認真檢查,嚴明程序,密切配合,統一指揮。

3、設備試運轉正常後,方可辦理交接驗收手序。

第六十一條交接驗收程序。

1、驗收組織。為評定設備安裝質量,劃分其責任,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組織企劃部、安全監察部及設備使用單位進行交接驗收。其主要職責是:

1)檢驗單位工程技術檔案、施工圖、隱蔽工程記錄、調試報告及設備清冊。

2)對工程標準和安裝質量進行抽檢與複驗,對質量和安全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3)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編制試運行計劃,檢查試運轉情況。

4)對安裝質量進行評定,填寫工程竣工驗收鑑定書。

2、驗收終結後,對下列資料應歸檔:

1)設備出廠説明書、合格證、裝箱單。

2)固定資產清單,包括未安裝設備和已訂未到設備。

3)裝配圖和隨機配件圖。

4)基礎圖。

5)調試記錄和調試報告。

6)隱蔽工程記錄及實測圖。

7)系統圖。

8)施工預算及決算。

第十一章獎懲管理制度

第六十二條第對單位工程施工存在以下情形的,公司工程管理部門有權給予經濟處罰:

一、安全

1、單位工程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甲方代表責令整改連續通知兩次而拒不整改的,視情節處以—XX元罰款並責令其停工整改。

2、工程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根據情節處以XX元以上,XX萬元以下罰款。

二、進度

1、未按審定的開工報告規定的日期開工,延期XX日以內,處以XX元罰款;超過XX日,每延期天,增加罰款XX元;延期XX日以上者,處以XX元罰款,並解除施工合同。

2、未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致使工程進度嚴重滯後於施工進度計劃,處以XX元罰款。

3、未按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日期竣工,對公司生產、經營等造成影響的,除嚴格按合同約定條款執行外,另處以XX元罰款。

三、質量

1、超出允許誤差範圍,但無質量隱患且不影響使用功能和觀感質量的質量事故,處以-XX元以下罰款。

2、超出允許誤差範圍,但無質量隱患且不影響使用功能,隻影響觀感質量的質量事故,處以-XX元以下罰款。

3、對影響使用功能,但無質量隱患的質量事故,除令施工單位整改外,處以-XX元以下罰款。

4、對存在質量隱患的質量事故,除責令施工單位返工外,處以-XX元以下罰款。

5、工程技術資料和質保資料未能及時編寫和完善,或弄虛作假,與實際情況不相符的,除要求施工單位限期補上或整改外,並處以XX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三條罰款由公司工程管理部以書面形式通知施工單位和公司財務部,在當月應付工程款中扣除。罰款列專帳作為工程獎勵使用。

第六十四條獲得省部級“飛天獎”和“優質工程獎”的單位工程,按工程總造價的進行獎勵;獲得國家“魯班獎”的單位工程,按工程總造價的進行獎勵。

第十二章附則

第六十五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六十六條未盡事宜,按、及國家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執行。

第六十七條本制度由公司企劃部、工程管理部負責解釋。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 篇7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單位頒發資質證書的;

(二)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設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未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關資料報送有關部門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的;

(三)將拆除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的;

(二)採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未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的。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

(二)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

第五十八條註冊執業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1年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註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註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合同價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出租單位出租未經安全性能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的;

(三)未出具自檢合格證明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

(四)未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説明,辦理移交手續的。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有前款規定的第(一)項、第(三)項行為,經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後,對事故隱患仍不採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處以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

(二)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的;

(五)未按照規定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後登記的;

(六)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挪用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處挪用費用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説明的;

(二)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採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擋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

(四)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築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等採取專項防護措施的。

施工單位有前款規定第(四)項、第(五)項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或者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三)委託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四)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業整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作業人員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冒險作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第六十七條施工單位取得資質證書後,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經整改仍未達到與其資質等級相適應的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其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八條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處罰。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 篇8

項目辦工作職責

在項目法人的領導下進行工作,發揮好計劃職能、組織職能、協調職能、控制職能的作用,認真抓好全線工程項目管理工作。

1、負責設計圖紙交驗工作。

2、會同設計部門牽頭組織工程設計技術交底工作。

3、負責總體工程進度安排及施工組織計劃編制工作。

4、負責工程總體開工報告的上報工作。

5、負責施工過程中的一般性技術處理工作。

6、負責本項目辦職權範圍內的工程變更設計審查、上報批覆工作。

7、負責組織做好各施工單位與地方事務性協調工作。

8、負責徵地拆遷與地方政府的協調工作。

9、負責工程建設資金的管理和撥付工作。

10、負責工程交(竣)工驗收的組織及工程決算工作。

11、對工程質量、進度及資金使用負全部責任。

12、完成上級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工程項目收尾工作,閉合項目管理鏈,確保工程項目自計劃開始至目標完成全過程受控,促進項目經營成果最大化;加快人力、物資、機械設備等施工資源在全公司範圍內優化整合與合理流動的速度,提高資源效益和時間效益;儘可能減少費用開支,避免效益流失,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對全公司範圍內所有工程項目在進入收尾階段時實行統一集中管理與控制。工程項目進入收尾階段的形象進度要求為:工程已實質上完工,並通過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初驗(或工程主體全部完工,施工累計進度達到工程總量的95%以上)。

第三條工程項目進入收尾階段的具體時間,由公司分管領導書面確定。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主要職責

第四條各項目經理部自行承擔所在項目收尾的具體工作,包括:尾工清收、竣工文件(含技術總結等)編制及移交、工程驗交、竣工結算、財務清算、未完債權債務的籤認確定等全部工作,並對所在項目的收尾成果負全責。

第五條公司項目成本部收尾管理組負責對公司工程項目收尾工作統一管理,包括:對項目收尾工作的進度、質量及其優化、風險規避等進行指導、檢查與監督,對項目收尾工作的成本進行控制,履行項目實質上結束後未完的債權債務。

第三章收尾工作要則

第六條工程項目進入收尾階段5工作日內,項目經理部應提出《項目基本情況報告》和《收尾工作計劃安排》,報公司項目成本部評估備案。項目成本部應同時派員現場核查與協助。

第七條《項目基本情況報告》應包括如下內容:

(一)工程任務完成情況;

(二)工程驗工計價及尚未計驗項目的預期計驗情況;

(三)工程款撥款及餘款的預期撥付情況;

(四)開累的項目製造成本;

(五)開累的財務狀況;

(六)安全質量狀況及贏得安全文明表彰和優質工程獎的預期;

(七)與勞務提供方、分包方及供貨方的債權債務情況;

(八)竣工技術資料的準備情況;

(九)人力、物資、機械設備等施工資源的安排意見;

(十)風險預測及對策措施。

第八條《收尾工作計劃安排》應至少包括如下關鍵進度和計劃,並應有相關保證措施。

(一)工程竣工交驗時限;

(二)竣工文件資料(含技術總結等)完成時限;

(三)竣工結算完成時限;

(四)債權債務全部確認及完全結清時限;

(五)尾工清收及收尾工作費用計劃。

第九條公司項目成本部收到項目經理部的《項目基本情況報告》及《收尾工作計劃安排》後,收尾管理組應及時登記建卡,在5個工作日內形成《評估意見》,並建立項目收尾工作目標管理圖表。《評估意見》經公司項目成本部審核,報公司總經理簽署後生效。

第十條項目經理部收到《評估意見》後10工作日內,應完成如下工作:

(一)將資金帳户變更為公司項目成本部帳户事宜書面通知所有債權債務人,並取得書面回執;

(二)按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將在項目經理部所在地開設的銀行帳户、儲蓄帳户(如有)註銷,並將原帳户資金餘額、財務印鑑、空白支票、財務檔案轉移至公司項目成本部;

(三)辦理完成與勞務提供方、分包方及供貨方等的債權債務籤認手續;

(四)將剩餘人力資源移交公司人力資源部;

(五)將閒置物資、機械設備退還公司租賃中心或其指定的其它地點;

(六)將竣工文件編制、竣工結算、財務清算工作所須資料轉移至公司項目成本部;

(七)項目經理、總工程師、財務主管、預算工程師到公司項目成本部開始上班。

第十一條工程項目進入收尾階段後,項目經理部可根據竣工文件編制的進度和質量,在保證30個日曆天內完成竣工文件檔案移交的前提下,報經項目成本部同意,可在項目經理部所在地進行竣工文件檔案的形成與移交。若實施後出現5日曆天以上的延期,公司項目成本部將在最終的項目收尾績效考核時予以處罰。

第十二條根據項目收尾工作的難度與進展程度,經項目經理部申請,公司項目成本部審核,公司總經理批准,項目經理、總工程師可分別由收尾負責人、竣工文件編制負責人替代進公司項目成本部集中辦公。

第十三條各項目回公司項目成本部上班人員,作為在公司機關助勤人員,由公司項目成本部管理,繼續所承擔項目的收尾工作。項目收尾目標全部完成後,經項目成本部同意,並經公司總經理批准,上述人員才能從事其它工作。其間,一併接受公司目標責任成本績效考核與項目經理經濟責任審計。

第十四條公司項目成本部收尾管理組統一管理進入本部的項目收尾工作,會同項目經理制訂具體工作計劃和方案,檢查指導各項工作按計劃進行。

第十五條項目收尾工作結束後,已明確並辦理籤認手續的未完債權債務,移交收尾管理組負責履行。工程質量保證金由收尾管理組負責向建設單位清退,必要時,項目經理部有關人員應協助。

第四章財務管理

第十六條公司項目成本部對移交本部管理的收尾項目,集中在德陽開設銀行帳户,實行分帳户管理。其中:鐵路以外項目分別按原項目名稱開設帳户,鐵路項目開設專户。

第十七條各項目回公司項目成本部上班人員的工資待遇(包括各種津補貼及基金等),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比照機關同類人員標準核定,公司項目成本部財務造冊代支後列入各項目收尾費用,獎金根據項目收尾工作成果,由公司項目成本部提出意見,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後在所屬項目收尾費用中列支。

第十八條各項目在收尾(清算)工作過程中發生的招待費和經營費均由總經理審批,其中,經營費必須事先報計劃,並經總經理審批後方能實施。

第十九條各項目在收尾(清算)工作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探親費、辦公費,單台件5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由公司項目成本部部長審批後列入各項目。

第二十條各項目尾工清收增加的成本支出,經公司項目成本部成本管理組審核並經公司領導審批後,列入項目後續成本,以保證項目製造成本的完整與真實。

第五章績效考核

第二十一條工程項目收尾工作績效實行單獨考核。主要考核指標為:時間效益、費用效益及最終的工作質量(債權債務清結、社會效果等)。具體考核辦法另行制訂。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試行中出現的問題請函告公司項目成本部,以便修訂完善。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公司項目成本部負責解釋。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質量是企業的生命”,“企業以質量取勝”。為了搞好工程質量,使工程順利施工,特制定以下管理處罰條例。

一、工程技術負責人,質量員應向班組進行安全技術、質量交底。未經交底致使班組盲目施工,並造成返工的,將追究有關人的責任;班組長接到交底,應及時按交底內容向每位職工進行崗前教育,並做好記錄。

二、每位職工操作必須嚴肅認真,細緻負責,嚴格按廣東省質量驗收規範操作,每天由工程質量員、施工員進行檢測驗收,發現不符合要求的現象按以下條例進行罰款。

1、砼澆搗需指定專人澆搗,出現蜂窩麻面和漏振現象,每出現一處處以10—500元罰款,嚴重造成返工者,浪費材料由班組或個人承擔,每層不出現蜂窩麻面和漏振現象獎勵10—500元。

2、有炸模現象由木工班負責鑿平,每出現一處罰款20—500元,炸模嚴重而造成砼浪費,浪費的材料由班組支付人工費和材料費,截面尺寸不符合標準罰款5元/處。

3、鋼筋取料加工出現尺寸不符合而造成材料浪費罰款200元;鋼筋保護層不符合要求每處罰款5元,綁紮接頭不符合要求每處罰款5元,綁紮不符合要求每處罰款15元,焊接接頭不符合要求每處罰款5元,彎起點偏移要求每處罰款6元,網眼尺寸箍筋大小、間距不合要求罰款每處10元。

4、砌磚工程出現同縫、瞎縫現象每處罰款5元,漏放拉接筋罰每處5元,留槎方法及部位不符合要求每米2元,牆面砂灰光潔,砌磚濕度達規範指標。落地灰清掃不乾淨,否則見一例罰20元,量大加罰。

5、抹灰工程垂直度、平整度不符合施工規範要求罰款5元/處,樓地面找平層平整不符合要求5元/處,空鼓10元/處,陰陽角要垂直,踢腳線平直,砂漿當天要用完,返工材料及人工損失自負。

6、每天檢查合格率應達到90%以上,達不到90%者,對班組長進行處罰。

7、各班組粉刷,砌築用水泥砂漿,水泥混合砂漿嚴禁隔夜拌和使用,如發現一次罰100元。

三、質量員要求返工重做的項目,班組必須返工。造成材料、人工浪費和工期延誤,一切費用由班組或個人承擔。

四、罰款處理由質量員現場拍照取證開具罰單,交財務科實施,從班組當月進度款或勞務費中扣除。

五、對在項目各分項分部工程施工全過程中,質量被評定的優良的班組和表現突出的個人,在工程竣工結算時項目部將給予一定的工程質量專項獎勵。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 篇11

第一部分項目管理指導流程

説明:本流程為工程部項目管理指導文件,與及流程表格配合使用。各步驟執行時間若無説明,則參照中的相應工期(一般為工作日)。有些步驟視具體情況不同不一定需要執行,但必須經過工程部經理同意。

一合同管理階段:

1、合同內部交底:合同及技術協議簽訂以後2個工作日內市場部向工程部移交合同複印件,工程部仔細瞭解合同內容後由工程部負責人於下一工作日召開交底會議,市場部向工程部進行交底答疑;工程部填寫合同內部交底記錄,留存備案。

二工程準備階段:

1、項目立項:工程部負責人根據交底內容確定項目參與人員,填寫中標項目立項卡,項目參與人員必須在卡上簽字,項目方可啟動。

2、工程勘察:項目啟動後3個工作日內,工程部經理或項目經理、協同技術負責人進行工程現場勘察,項目經理填寫工程勘察記錄。現場勘查根據項目規模儘量安排在7個日曆天內完成,部分勘查內容可根據實際情況通過電話或網絡向甲方瞭解。

3、施工方案編制:工程部經理安排項目參與人9個工作日內編制完以下圖紙和文件:施工平面圖、系統綜合管線圖、系統結構示意圖、控制/傳輸原理圖→設備平面佈置及安裝圖→各子系統線纜路由/設備編號表、其他文件和圖紙→站端/局端設備接線圖、設備清單及配置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表→甲方配合説明文檔、甲方人員培訓計劃、工程驗收計劃。

4、施工方案審核:以上所有文件圖紙必須經過工程部經理審核後方可填寫施工方案審核申請表,經甲方、監理工程負責人同意後,組織召開施工方案審核會議,會議後填寫會議紀要分發與會各單位備案。(本步驟開始至工程項目結束前,項目經理可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工程業務聯繫函、工程協調記錄,與甲方或監理就工程問題進行洽商)。

5、合同變更:施工方案審核會議中如果發生必要的合同變更,項目經理必須填寫變更審核單,工程部經理審核無誤後遞交甲方審核,甲方書面同意後由工程部經理報告總經理,並協同負責本項目的市場部人員與甲方簽訂相關補充協議。

6、編制項目預算管理卡及內部審核:施工方案審核通過以後項目經理編制項目預算管理卡(工程前期準備工作發生的費用一併計入),該卡作為項目成本控制的關鍵文件,必須由工程部經理、採購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簽字方可進行工程實施,屬對外嚴格保密文件。

7、設備採購:項目經理填寫設備採購計劃表、輔材價格表,經採購部門反饋後,根據實際情況填寫設備材料請購單,開始設備採購。項目經理還應填寫工程費用收支表,以作為工程部內部成本控制的輔助表格,在工程結束後由工程部經理審核後交財務部門備案,作為項目結算的參考資料。

三現場實施階段:

1、工程開工:項目經理在第一批用於開工的必要材料設備、工具、人員到位後填寫工程開工報告(也可在甲方審核完施工方案後就填寫申報),遞交甲方工程負責人簽署即可開工。工程部經理可根據實際情況考慮是否召開開工動員會。

2、技術、安全交底:由項目經理與現場管理單位負責人員協商住宿及材料工具堆場,遞交甲方簽署的開工報告等進場施工證明文件,然後向項目參與人員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實施過程交底並進行內部答疑,填寫技術、安全交底卡。務必做到每個參與人員對項目的情況瞭解透徹。

3、設備材料檢驗並反饋:材料、設備到場(或到庫房)後必須檢查是否符合工程要求,並填寫設備材料檢驗反饋表。

4、收集已採購設備資料:檢查合格的設備材料按照已採購設備資料目錄收集其資料並記錄。

5、設備材料進場檢驗:填寫設備材料進場檢驗表,並配合監理人員進行設備材料進場檢驗。

6、工程材料報驗:填寫工程材料報驗單,並配合監理進行工程材料報驗。

7、線纜檢測:佈線前必須進行線纜通斷檢測,並填寫線纜檢測記錄。

8、佈線管槽施工:按照施工方案對佈線路由及施工方法進行再次確認,保證其可行性;估算輔材用量,購買輔材,進行佈線施工及管槽安裝,佈線後填寫線纜檢測記錄→佈線路由設備編號表(已完工)→配管及管內穿線分項工程質量評定表→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甲方或監理驗收合格以後方可進行隱蔽。

9、設備安裝:按照施工方案進行設備安裝、線纜端接,填寫佈線路由設備編號表(已完工)→設備安裝記錄。

10、工程變更及其他費用增加:施工過程中如果發生必要的施工內容變更,必須由項目經理填寫變更審核單、相應的變更方案及預算,工程部經理審核無誤後遞交甲方審核,甲方書面同意後填寫變更審核單(內部),經工程部經理、採購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審核簽字後方可向施工班組下發設計變更通知單,進行變更內容施工,施工完成後項目經理必須會同甲方及監理進行施工現場簽證,以便進行增加部分工程款項的回款。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的其他費用增加均必須按此程序執行。

11、局端工程實施:參照以上各步驟執行。

12、工程中間驗收:根據施工方案及工程進展情況,項目經理填寫工程中間驗收交接記錄,會同甲方及監理進行工程中間驗收。驗收完成後施工人員退場,務必做到人走場清。

13、工程款申請: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及合同規定,項目經理填寫工程款支付申請,及時進行工程款的回收。

14、調試及試運行:工程中間驗收結束後即可按照施工進度計劃及方案進行設備單體調試、系統聯合調試、系統試運行,由項目經理及技術負責人主持調試,同時填寫設備單體調試記錄→系統聯合調試記錄→系統試運行記錄。

四竣工驗收階段:

1、甲方人員培訓:系統試運行期間根據計劃進行甲方人員培訓,填寫甲方人員培訓記錄。

2、編制竣工驗收大綱及竣工資料目錄:試運行期間項目經理即可開始編制竣工驗收大綱、竣工資料目錄。

3、竣工資料整理:項目經理根據驗收大綱、竣工資料目錄整理、填寫隨工資料、竣工質量驗收表格、其他竣工資料→竣工驗收申請。

4、竣工驗收:向甲方遞交竣工驗收申請,甲方書面同意後配合甲方按照竣工驗收計劃進行工程驗收交接等工作,填寫工程竣工及交接報告。

5、工程尾款回收:項目經理按照工程款申請步驟進行項目尾款回收。

6、項目總結及項目結束:項目經理協助財務部門根據項目實際發生的所有費用進行結算,填寫工程項目決算管理卡,並向總經理及工程部經理提交相應數據報表及項目參與人竣工總結報告,為下個項目作經驗積累。至此項目結束。

五流程表格目錄

第二部分工程部組織結構及項目管理流程進度表

第三部分工程部主要人員崗位職責

一工程部經理

1、對公司所有的工程項目進行全盤管理,對本部人員的工作進行管理

2、負責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就工程的相關問題與公司其他部門進行溝通

3、負責從市場部接收工程合同、技術協議

4、負責聯絡市場部、售前技術部負責人以及本部相關人員召開合同交底答疑會議

5、負責根據項目情況指定各項目參與人員及其負責工作內容,向項目人員進行項目交底

6、負責審核項目管理卡,對項目全部開支進行最終審核,根據項目經理提交的項目成本等實際情況調整施工計劃及費用

7、工程準備期間負責就項目的所有主要問題同甲方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其他人員以及監理相關人員進行協調溝通,並最終解決

8、負責審核施工方案並同甲方聯繫舉行施工方案審核會議,就施工方案相關內容同甲方溝通;負責對工程實施過程中的變更進行審核

9、負責向總經理彙報項目進展情況及無法解決的'原則性問題,從工程角度提出解決方案

10、負責安排本部人員進行施工方案設計,負責施工方案設計的修改及最終審核

11、負責向甲方提交驗收報告及竣工資料,組織本部人員參與項目驗收,保證項目驗收順利完成

12、協助項目經理進行項目回款

二項目經理

1、對所負責的工程項目進行全盤管理

2、負責向工程部經理彙報項目進展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從工程角度提出解決意見

3、同工程部技術人員勘查所負責項目的施工現場,取得工程相關的第一手資料

4、參與施工方案審核會議,協助工程部經理解決技術問題

5、對所負責項目進行施工方案設計,並向工程部經理提交審核

6、建立所負責項目的項目管理卡,對全部項目開支進行預算、記錄、核算及結算,向財務負責人及工程部經理、總經理提交審核

7、負責工程實施過程中的所有文檔準備及傳遞,包括開工手續、開箱檢驗、設備材料報驗等全部過程文檔

8、參加工程部經理召開的工程部項目準備工作會議,向項目其他參與人員進行項目實施過程交底及答疑,保證所有項目參與人員對項目情況瞭解透徹

9、根據項目管理卡及施工進度計劃,向採購負責人提交設備採購計劃,各種設備至少比供貨週期提前2周提交設備請購單,避免庫房設備積壓過久;對於體積較大、不方便運輸的材料,如pvc管槽及配件等,由採購部門提供主流品牌在工程所在地的市場價格及批發代理價格,項目經理據此在工程所在地採購

10、抵達施工現場後,向施工班組進行技術、安全交底;按工序分階段不定期到現場檢查質量和進度,對所有施工內容進行最終確認,對工隊進行管理

11、與施工現場管理單位負責人員協商住宿及材料工具堆場,對佈線路由及方法進行再次確認,估算輔材數量,購買輔材

12、工程實施期間負責就項目的技術問題、現場施工問題同甲方及監理相關人員進行協調溝通,並最終解決。無法解決的向工程部經理彙報,並提出解決建議

13、工程實施過程中如果發生超出項目管理卡預算範圍的支出,必須有合理的原因並向工程部經理遞交變更審核單,經簽字認可後方可進行

14、同技術負責人主持調試工作

15、工程實施過程中如果有需要變更的施工,向工程部經理彙報情況及原因並提出可行的變更建議,向甲方及監理遞交經工程部經理審核通過的變更單及相關變更方案,落實設計變更的實施及工程量的確認

16、負責竣工資料及驗收報告的整理並提交給工程部經理

17、負責項目回款

三現場負責人

1、對所負責的工程項目進行全面的施工現場管理

2、負責向項目經理彙報項目進展情況及存在的問題

3、參與工程部經理召開的項目準備會議,接收工程部經理及項目經理的交底,提出疑問,確保瞭解整個項目現場施工的所有細節

4、負責與甲方及監理現場相關人員溝通協調

5、在施工現場向施工班組進行交底,確保施工班組對施工內容瞭解清楚;對施工班組在施工過程中的所有行為進行現場監督和管理,指揮施工班組施工,確保文明施工,確保項目按計劃順利實施,確保工程質量達到標準要求

6、管理現場材料、工具的堆放,協助項目經理購買輔材

7、嚴格監督工人在施工期間進行的線纜線路狀況檢測,記錄檢測結果、佈線路由,參與調試工作並記錄施工過程中與原計劃不同的施工內容

8、向現場管理單位移交設備並雙方簽字確認

9、變更施工完成後確保監理人員對工程量進行核准及簽字

10、協助項目經理完成項目工程文檔資料的準備、傳遞與整理

四技工

1、協助現場負責人對施工班組在施工過程中的所有行為(包括材料的使用情況等)進行現場監督和管理,確保文明施工

2、協助現場負責人管理現場材料、工具的使用、堆放,協助現場負責人對工程質量進行管理

3、帶領工人在施工期間進行線纜線路狀況檢測,記錄檢測結果、佈線路由,負責主要設備及技術含量較高的安裝工作及設備線路端接工作,參與調試工作並記錄施工過程中與原計劃不同的施工內容

4、服從項目經理及現場負責人的管理及指揮

五工程技術負責人

工程部暫時不設專職技術負責人,由售前工程師或其他項目經理兼任。

第四部分工程部內部管理制度

(草案20xx-7-9第一版)

1、工程部經理對本部人員進行全面管理、指揮及工作安排;本部人員應服從工程部經理的管理及指揮。

2、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度:根據項目規模大小,每個項目經理可負責一個或多個項目,但是每個項目必須配置一名現場負責人在施工期間駐守現場,負責與甲方現場相關人員及監理單位的現場人員溝通協調,進行現場施工管理。

3、工程部實行內部報告制度:

項目經理:必須每隔一天(保證每週3次)向工程部經理口頭彙報所負責的項目進展情況和遇到的問題;每週五上午向工程部經理遞交項目的周進度報表、自己的周工作總結及下週計劃;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向工程部經理及總經理遞交項目的月進度報表、自己的月工作總結及下月計劃;

現場負責人:必須每天填寫施工日誌,向項目經理口頭彙報所負責的項目現場進展情況和遇到的問題;每週五上午向項目經理遞交自己的周工作總結及下週計劃;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向項目經理、工程部經理及總經理遞交月工作總結及下月計劃;

技工:隨時在現場向現場負責人彙報工作;

工程技術負責人:隨時就項目的技術問題與項目經理或工程部經理交流溝通。

4、每月第一個、第三個週一下午工程部召開部門會議,工程部人員必須參加(出差人員除外);項目啟動以後所有的工程會議必須有會議紀要。

5、現場勘查的仔細與全面是工程計劃周詳和施工順利實施的保障,現場勘查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勘查表內容仔細、完整、認真及無誤的填寫。

6、施工方案經項目經理彙總後遞交工程部經理審核後方可進行下一步工作。

7、工程施工進度計劃及採購計劃是工程實施的關鍵文件,工程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計劃執行;工程實施過程中可根據工程進展情況修改計劃,但必須經工程部經理審核後進行。

8、所有的變更工作必須經由工程部經理及總經理簽字同意後進行。

9、項目合同簽訂後以該項目為目的而發生的費用全部計入該項目的預算管理卡,售後維護費用也必須在預算管理卡會考慮。

10、項目預算管理卡屬於保密文件,原則上只對工程部的項目參與人員、採購、財務相關人員及總經理開放,其他人員查閲必須經過總經理同意。上述人員不得在未經總經理許可的情況下對外傳播管理卡內容。

11、項目經理根據項目管理卡及施工進度計劃,向採購負責人提交設備採購計劃表及輔材價格表,採購負責人填寫完相應內容後及時反饋,項目經理根據反饋內容至少要比供貨週期提前2周提交設備請購單,避免庫房設備積壓過久;採購負責人須向工程部提供各類設備最短供貨週期,原則上所有設備材料均由採購部門採購,便於公司統一管理;對於體積較大、不方便運輸的材料,如pvc管槽及配件等,由採購部門提供主流品牌在工程所在地的市場價格及批發代理價格,以便項目經理在工程所在地採購;工程部根據此價格預算輔材費用,列入管理卡;採購部門在採購過程中要向廠家索取產品質量證書、合格證、出廠檢測報告、相關認證資料、使用説明書等,以備工程使用。

12、設備採購到位以後按開工時間抵達施工現場,由現場負責人向施工班組(工頭及其工人)進行交底,項目經理強調注意事項(主要是施工安全問題);現場負責人監督工人施工,施工中無法解決的問題由現場負責人及時向項目經理或工程部經理反映,便於及時處理;項目經理按工序分階段不定期到現場檢查質量和進度;所有施工內容由項目經理進行最終確認。

13、施工期間的協調工作由項目經理及現場負責人進行,所需的協調、招待費用及配合費用必須向工程部經理報告,經工程部經理同意後從項目的不可預見費用中支出;無法協調的可報請工程部經理協調。

14、工程實施過程中需與施工各方進行業務聯繫必須填寫業務聯繫函或者工程協調記錄,避免口頭協商,以免發生推諉責任等不必要的麻煩。

15、建立設備材料檢驗反饋制度,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工程人員隨時向採購負責人反饋設備材料質量問題,以便公司對成本、設備材料質量及供貨商進行跟蹤,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16、設備、材料及主要工具由公司庫房管理人員統一管理,領用時必須填寫出倉單據並參照公司的庫房管理制度執行。技工必須愛護並小心保管公司配發的常用工具,不得外借他人使用,其正常損耗經公司檢查後可領用新的工具;施工現場的設備、材料、工具原則上由現場負責人管理,必須嚴格控制工人領用,避免材料的浪費。

17、項目執行人員必須注意設備資料、文件、工程隨工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必要時可由採購、庫管進行協助。工程隨工資料必須認真仔細、實事求是地填寫。設備材料的相關資料文件由採購部門保管,工程人員需要使用時按照公司的文件管理制度執行。

18、項目執行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質量保證措施、施工規範、相關技術要求、國家標準等文件進行工程質量管理及施工,保證項目按照各方要求交工。

19、工程人員應無條件服從甲方在現場的管理,如果甲方有不合理的要求,應禮貌表示必須請示工程部經理後方可答覆,不得做出有損公司形象及聲譽的言論及行為。

20、日常工作中工程部人員之間儘量使用書面文件進行溝通,做到有據可查,以免發生不必要的誤會;與公司其他部門的溝通參照公司的管理制度執行。

21、工程實施過程中項目經理必須利用項目管理的知識嚴格控制工程進度、質量及成本,填寫工程費用收支表,隨時供工程部經理、總經理審查以及財務人員參考。

22、工程實施中要以服務的理念進行管理,樹立公司在業主眼中的良好形象。

23、其他未盡事宜參照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 篇12

工程環境保護工作制度

為了切實加強工程建設中的周邊自然環境保護工作,力爭建設出投資省、環境優、資源消耗低,社會滿意度高的優良工程,特制定工程環境保護工作制度。

一、要高度重視工程周邊自然的環境保護工作,全體參建單位要將環保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和部署。

二、要嚴格按照《公路法》、《環境保護法》等相關法規制定的規範和要求搞好工程施工,不得隨意破壞自然環境,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三、要適時制定出施工前、施工中和竣工後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並搞好工程建設中的環境保護、改造及恢復等工作,做到“環保”不達標的工程不予驗收。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 篇13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用電管理工作,保證現場施工現場用電的安全,保證施工任務的全面完成,制定如下施工現場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建立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批制度,並建立相應的`技術檔案。

2、建立技術交底制度。向專業電工、各類用電人員介紹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的技術內容和注意事項,並應在技術交底文字資料上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3、建立安全檢測制度。定期對臨時用電工程進行檢測,主要內容是:接地電阻、電氣設備絕緣電阻值、漏電保護器動作參數等,以監視臨時用電工程是否安全可靠,並做好檢測記錄。

4、建立電器維修制度。加強日常和定期維修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並做好維修工作記錄,記載維修時間、地點、設備、內容、技術措施、處理結果、維修人員、驗收人員等。

5、建立工程竣工工程臨電拆除制度。建築工程竣工後,臨時用電工程的拆除應有統一的組織和指揮,並須規定拆除時間、人員、程序、方法、注意事項和防護措施等。

6、建立安全檢查和評估制度。項目部應按照jgj59—99《建築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定期對現場用電安全情況進行檢查評估。

7、健全安全用電責任制。對臨時用電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監護及維修分片、分塊、分機落實到人,並輔以必要的獎懲措施。

8、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定期對專業電工和各類用電人員進行用電安全教育和培訓,凡上崗人員必須持有效的上崗證,嚴禁無證上崗。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 篇14

一、目的

1、凡工程技術部組織機構所轄範圍員工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正確處理分工與協作關係,定期參與員工的技術培訓,崗位培訓活動。

2、工程技術部工作人員應本着團結、協作、高效、嚴謹的作風完成各項工作計劃與任務,業務技能力求精益創新。

3、本部門工作人員要積極配合,友愛互助,同時應做好與其他部門的協調工作,同事之間相互尊重,以公司整體為大,杜絕工作中的個人利益行為。

4、服從領導安排,不得陽奉陰違,敷衍塞責。

5、技術部電腦專人專用,加設個人密碼。電腦需要維護維修時,首先確保對有效信息進行拷貝,避免操作不當文件丟失。

6、為保障公司數據、信息、資料的準確、安全、可靠,應對重要信息處理系統加設口令,防止泄露機密信息。離職人員在離開本崗位前一週內移交全部技術資料和有關文檔資料,刪除自己的文件賬號,由本部門主管或新接崗人員修改有關口令

7、根據公司制定的年度質量目標具體組織實施,嚴格按建築工程施工規範、驗評標準以及省、市、直轄市、自治區有關規定,對公司各工程的質量進行全方位的檢查監督。

8、接受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參與質量事故處理。收集顧客反饋的質量信息並督促項目部落實整改及工程回訪和保修工作。

二、管理規章制度總則

三、組織機構編制及崗位職責

3.1人員編制

1、工程技術部經理1名

2、工程技術、質量主管1名,安全文明施工質安主管1名。

3、工程技術部檔案資料主管1名,各專業技術員3名(根據公司承接工程量情況,按照需要陸續補充)。

4、項目部管理人員由公司統一編制

3.2組織機構圖

3.3崗位職責

3.3.1總工程師崗位職責

(1)全面負責公司工程技術管理,研究和解決工程技術方面的問題,負責工程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引進和科研項目的開發工作。

(2)制定公司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目標、辦法和措施,並具體指導項目部落實公司技術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針和目標,負責檢查項目部相關工作開展情況,並向總經理彙報。

(3)掌握項目進度計劃情況,落實對項目進度的動態控制。

(4)對公司招投標項目進行監督審核,提出可行性意見。

(5)對公司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及業務指導,負責公司專業人員招聘和職稱晉升的審核工作。

(6)組織項目部的圖紙會審及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安全專項方案、技術交底的編制及審批工作。

(7)參加工程驗收,負責驗收報告的審核、組織工程項目的評審和獎評、技術成果的發佈工作。

(8)加強與行業主管部門、協會的溝通和聯繫,貫徹、落實、檢查公司的管理體系,並向總經理提出建議和改進措施。

(9)負責處理工程重大質量事故,並提出解決方案。

3.3.2工程技術部經理崗位職責

(1)負責本部門的日常事務,承擔工程技術部管理責任,落實公司年度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目標工作計劃的制定及實施。

(2)審核項目部的施工方案,檢查防範措施,組織事故調查並擬定調查報告,解決措施。

(3)配合總經理的工作,協調公司與行業主管部門之間的關係。

(4)負責跟蹤項目部施工進度,協助解決施工中的各種問題。

(5)參與工程驗收和工程評審,對工程技術、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環境等進行檢查、督促,並總結上報。

(6)對本部門員工進行教育督導,參與組織員工的技術培訓、崗位培訓。

(7)指導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創建工作,落實文字、圖象等資料的收集整理以及申報工作。

(8)根據工程進度目標,掌握工程形象進度情況並實施動態跟蹤管理。

(9)做好與業主的服務及溝通工作。

3.3.3土建工程人員崗位管理職責

職能管理説明:(包括各項目部經理及主要技術負責人)

(1)負責開工前地質勘察、三通一平、圖紙會審,基礎、主體、竣工驗收、保修組織管理工作。

(2)協同施工單位根據合同及公司總體佈置情況編制施工總進度計劃,審查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負責控制土建工程項目的現場施工進度,確保土建工程項目進度計劃的完成。

(3)嚴格監督土建工程項目施工質量,參加土建工程檢查驗收,隱蔽驗收及土建工程材料、設備進場檢查驗收,對土建工程質量負完全責任。

(4)嚴格監督控制土建工程項目施工成本,參加土建工程現場經濟簽證的審查確認,確保土建工程項目成本控制目標的實現。

(5)參加現場土建工程合同管理,協助處理土建工程合同實施執行過程中的糾紛、索賠等事宜;參加本專業的招投標工作,擬訂招標文件中的專業技術部分;對投標文件中技術標進行評審並確定評比意見,組織對本專業甲定乙供材料的考察及品牌範圍的確定工作。

(6)參加現場建設單位、監理、土建工程施工單位之間的信息交流、信息傳遞和信息處理的管理事宜。

(7)解決土建工程項目施工中的設計、施工問題以及現場的土建工程涉外關係。

(8)負責協調總、分包配合工作及現場土建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施工日誌。

(9)參加每週的現場施工協調會議,審查監理例會紀要、月報,督辦監理細則的實施情況及工程內業資料的同步性。

(10)負責土建工程項目竣工資料向物業移交至保修期滿時間內的工程保修管理和協調工作。

3.3.4安裝工程人員崗位管理職責

職能管理説明:(包括水暖、電梯、人防、幕牆、鋼結構、空調、排風、消防、智能化等專業)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 篇15

第一條為了規範項目施工機械設備租賃行為,加強機械設備租賃及其計量管理工作,明確各環節中責任人的職責、權利和義務,確保機械租賃可控有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機械設備租賃遵循先內後外的原則,以內部調配為主、市場租賃為輔,防止盲目租用增大成本或造成本公司機械的閒置。

第三條項目部在工程開工前和開工後分階段將工程需用機械設備使用計劃,以文字形式報公司設備管理部進行內部調配,上報的內容包括:機械的名稱、規格、數量、使用時間等。

第二章機械設備的租入管理

第四條各項目部在租用外部設備時,按照規定填寫《機械租賃審批表》報請公司審核,項目部外租機械(大型機械)單台使用期限超過三個月的必須實行公開招標。對租賃的機械應及時簽訂租賃合同,並上報公司審核加蓋審核章。

第五條租入機械儘量實行工程任務包乾形式使用,如果工程量不飽和可採用台班計量或月租方式,並限定最低工作時間,儘量降低超時單價的補償,防止設備窩工浪費。

第六條項目部設備管理部門必須每天將租用設備的使用情況及油耗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及時填寫《設備工作單》。

第七條對租入的.設備要加強計量籤認管理。計量籤認原則上由項目部設備物資管理部門使用工程結算單格式,按工程結算程序逐月進行結算,由合約商務部進行計價。

第八條計量籤認的內容包括:設備名稱、型號、日期、工作內容、起工作起始時間、工作台時及駕駛人員和使用人員簽字等。

第九條對租入設備的油料添加需有出租方授權人員的籤認。項目部設備物資管理部門需每月結合計量籤認彙總租入設備的油料消耗,如發現油料超耗應查明原因,並採取相應措施。

第十條項目設備部門要建立完善《設備租賃台帳》,對項目外租設備堅持每月經濟分析,做到有問題早發現,早處理,力爭使外租設備做到經濟、合理、高效。

第三章租入機械設備的使用管理

第十一條租入機械設備的使用、調度由生產經理或現場調度統一安排,特殊情況下若需要使用施工設備,需告知項目經理。

第十二條使用機械設備單位每天要對設備的使用情況按規定及時予以籤認。

第十三條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應及時把籤認的《設備工作單》交到項目部物資設備部,以便於彙總統計及時填寫《設備使用情況統計表》。

第十四條填寫《設備使用情況彙總分析表》是為了每月對租入的機械設備使用情況作出統計分析,以便掌握每台租入機械的適用性(是否存在以大代小)、機況、油耗、出勤率、工作態度等作出評價,提供機械成本支出分析依據,並以此作出是否續租。

第十五條《設備使用情況統匯分析表》由設備工程師彙總填寫,每月月底呈報物資設備部長、主管項目副經理、項目經理及公司設備主管部門。

第十六條租賃設備管理不善,除責令限期改正外,對責任人,視情節輕重,報項目部給予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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