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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夥人管理制度(精選6篇)

公司合夥人管理制度(精選6篇)

公司合夥人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總則

公司合夥人管理制度(精選6篇)

第一條 四川藍光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藍光發展”、“公司”)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四川藍光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藍色共享”員工事業合夥人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為了充分地激勵公司房地產項目運營團隊的積極性,激發公司管理層員工的主人翁意識和企業家精神,進一步提升獲取項目的質量和項目運營效率,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將項目經營結果和跟投合夥員工的個人收益直接掛鈎,不設本金保障及收益保證機制,踐行公司“一起創造,勇於擔當,共同分享”的核心發展理念。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四條 公司股東大會負責本辦法的批准和變更。

第五條 公司“共享”領導小組會議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制定相應的執行細則並報董事長批准後組織實施。

第六條 “共享”領導小組下設日常管理機構,負責解決本辦法實施落地的難點技術問題及日常執行中的相關工作

第三章 跟投合夥項目

第七條 跟投合夥項目為20__年2月27日後首次開盤銷售的項目。

第八條 如出現因政策、環境、合作或其他事項導致在本辦法規定的跟投合夥項目公司範圍內的個別項目不適合跟投的情況,經公司“共享”領導小組會議審核並報公司董事長批准後,可不實施本辦法。

第四章 跟投合夥人

第九條 跟投合夥員工分為強制合夥人和自願合夥人。

第十條 強制合夥人範圍

(一)總部一級職能部門中心總經理級及以上人員;

(二)區域公司及城市公司經營班子人員、其他關鍵人員(包括但不限於營 銷負責人、工程負責人、設計負責人、成本負責人、財務資金負責人、項目負責 人等);

(三)其他由“共享”領導小組會議確認的需要強制合夥的員工。

第十一條 自願合夥人範圍

(一)總部正式員工可自願參與項目跟投合夥;

(二)區域公司、城市公司及與項目經營直接相關的正式員工,可自願參與 項目跟投合夥。

第十二條 區域合夥平台持有的項目公司股權比例限額內,首先滿足強制合 夥人的投資;滿足強制合夥人的跟投後如有剩餘股權比例的,方可由自願合夥人 進行跟投。

第十三條 “共享”領導小組會議批准各項目的具體投資方案(包括強制合 夥人及自願合夥人、跟投合夥額度等)。

第十四條 公司董事長不參與項目跟投合夥。

第十五條 跟投合夥資金由項目合夥人自行籌集。公司不向其提供任何借款 或擔保。

第五章 投資架構與額度

第十六條 跟投合夥員工通過有限合夥企業進行投資。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通過一個有限合夥企業投資公司全部的跟投合夥項目;其他總部員工通過一個有限合夥企業投資公司全部的跟投合夥項目;區域公司跟投合夥員工通過區域設立的一個有限合夥企業投資其區域範圍內的全部跟投合夥項目。

第十七條 計算合夥平台在跟投項目公司的股權佔比時,以項目現金流(含融 資)歸正週期內,股東自有資金平均投資額作為項目公司的總股本金額核算股權 佔比。

第十八條 總部合夥平台和區域合夥平台合計持有的項目公司股權比例合計 不超過15%;每個跟投合夥項目中的單個跟投合夥員工持有的項目公司股權比例 原則上不超過1.5%,如需超過的須經過“共享”領導小組會議特別批准。

第十九條 總部合夥平台和區域合夥平台按照本辦法投入資金後,不再承擔追加投資的責任。合夥平台以其實際投入資金的額度為限,承擔項目公司經營風險和虧損風險。

第二十條 總部及區域合夥平台按照股權比例投資合夥項目。項目公司的股本金以及合夥平台對項目公司的股權比例等具體事項,在“共享”領導小組會議制定的實施細則中規定。

第二十一條 總部及區域的合夥平台資金閒置時,可將閒置資金借給藍光地產集團,借款利息不超過公司同期平均借款利率成本。

第二十二條 總部及區域的合夥平台公司不能是項目公司的大股東,不參與項目公司管理、不向項目公司派駐董事及管理人員、不影響項目公司的對外合作、放棄項目公司股權的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出資管理及資金安排

第二十三條 強制合夥人和自願合夥人資金的到位時間原則上在項目確權後3個月內完成。

第二十四條 部分特殊項目(如在本辦法通過之前已獲取的項目或由於土地出讓的特殊安排等不適應本章的項目)的合夥平台投資資金到位時間由“共享”領導小組會議決定。

第二十五條 項目公司因開發經營所需資金不足部分,可由各股東提供股東借款,也可對外融資。項目公司對外融資的,各股東按工商註冊持股比例提供擔保。

第二十六條 項目公司若有閒置資金,在保證項目後續開發中現金流持續為正,並充分考慮項目經營風險及項目合作方(若有)同意後,並經藍光地產集團財務管理中心批准,各股東可根據股權比例調用部分閒置資金。

第七章 分配管理

第二十七條 項目公司在累計淨現金流量為正數,並保證項目運營所需資金、充分考慮項目經營風險後(外部合作項目需要經合作方同意),經“共享”領導小組會議批准,項目公司向各股東(含合夥平台)歸還債權資金。

第二十八條 項目分期開發的,已結算完畢的批次可進行利潤分配。項目公司累計淨現金流量為正數,並保證項目運營所需資金、充分考慮項目經營風險後,如項目公司產生利潤並符合項目公司利潤分配的相關規定,經項目公司股東會通過,項目公司可向各股東(含合夥平台)分配利潤。項目清算時,合夥平台按照 第十七條規定的股權佔比享受分紅或承擔虧損。

第八章 退出管理

第二十九條 有限合夥企業退出啟動時點:跟投合夥項目公司全部地上可售面積的銷售率(已售地上面積/全部可售地上面積)達到90%時,或按照《四川藍光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決定將項目作為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時,為有限合夥企業退出啟動時點。

第三十條 退出啟動時點發生後,總部合夥投資平台或區域合夥投資平台可 將其所持項目公司股權轉讓給公司,退出跟投的項目公司。

第三十一條 合夥平台退出跟投合夥項目時,未售部分可選擇獨立評估機構按照市場公允價值確定未售物業價值,具體評估方法在執行細則中明確,最終報“共享”領導小組確定。

第三十二條 “共享”領導小組會議有權決定推遲退出啟動時點,原則上推遲時間最多不超過6個月;特殊情況需要延長退出時間的,由“共享”領導小組會議確定。

第三十三條 有限合夥企業持有項目公司股權的收購事項、收購價格等由“共享”領導小組會議批准確定。

第九章 離職及調動

第三十四條 員工與公司終止勞動關係,必須退出其參與的合夥投資平台投資,退出時按照其投入資金佔項目股東總投入的比例享受利潤和承擔虧損,退出股權的收購事項、收購價格等在執行細則中確定,最終由“共享”領導小組會議批准確定。

第三十五條 調動人員參與到崗後所在合夥平台投資的,可以選擇保留或退出其在調動前合夥投資平台的份額。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生效,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 解釋。

公司合夥人管理制度 篇2

總 則

第一條 內部合夥人制度是指由公司內部員工認購本公司的股份,參與經營、按股份享受紅利分配的新型股權形式。推行內部合夥人制度目的在於:

1) 實現本士諮詢公司的管理突破,通過共同經營、共同創業,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凝聚志同道合的長期合作伙伴,形成高效的資金、團隊、運營模式。

2) 規範和完善公司內部的治理機制,規範合夥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協調合夥人的責任、利益和風險平衡關係

3) 確保公司的順利運作,形成互補能力結構,提升公司的總體競爭力,實現公司永續經營

1.2 內部合夥人制度的實施原則

第二條 合夥人制度實施遵循以下原則:

1) 遁序漸進原則;

2) 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3) 收益與風險共擔,收益延期支付原則;

4) 能力配比,增量激勵的原則;

第三條 本制度實施意在逐步構建合夥經營模式和團隊習慣,不改變公司性質

第四條 某某集團以為推進中國連鎖企業發展已任,力圖成為中國最具實力的連鎖經營研究、培訓、諮詢顧問集團,為各參見《某某集團發展戰略及五年規劃》。

第五條 深圳某某諮詢公司是某某集團總部核心業務單元,獨立核算,自負營虧;圍繞集團三年規劃目標,通過機制創新實現快速發展,內部合夥人計劃是與某某諮詢事業計劃匹配的長期激勵方式,為達成目標將過渡跨行業、跨專業矩陣式組織形式並形成長期合夥人制度,參見《某某諮詢公司發展規劃和未來組織結構過渡方案》。

2.2 員工職業發展規劃

第六條 諮詢業是一個智力密集、人才密集的行業,優秀員工是實現某某規劃的保障,公司對鼓勵員工向與公司需要相符的方向發展,並輔以技術指導和知識管理支持,員工可從業務、諮詢、研究員等途徑向合夥人生涯發展,如下表,詳規參見《某某員工培養及職業生涯規劃管理辦法》。

第七條 針對諮詢業難做大、人才培養成本大、流動率高狀況,公司將不懈培養和打造志同道合的合夥人團隊,通過集合優秀人才共同去爭取未來,讓有志員工在某某“飛速發展、暢享成長,共創未來”。

2.3 內部合夥人股權基本結構與配比

第八條 為確保合理的治理結構和競爭力能力組合,未來三年某某顧問內部合夥人股權基本結構與配比方式如下表:

2.4 創始合夥人

第九條 接受本合夥人制度,維補足《創始合夥人協議書》,20__年9月前出資併成為註冊的股東,稱之為創始合夥人,創始合夥人承擔以下義務

1) 按協議出資;

2) 參與運作,除特殊原因三年內不得離職和退股;

3) 按本制度第八條出讓預留股份;

4) 公司虧損或業務需要時優先同比注資,補足運營所需資金;

2.5 內部合夥人

第十條 內部合夥人指認同某某文化,具備公司所需能力、獲得股權的員工,內部合夥人對公司負共同經營、共同創業,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之責任,公司不接受純投資者為合夥人。

第3章

3.1 內部合夥人的資格條件 內部合夥人吸納與股權激勵

第十一條 內部合夥人的基本資格條件如下:

1) 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

2) 職級T3級以上,並符合崗位任職資格條件

3) 業務能力強,考核優秀

4) 有成為合夥人的意願,按協議商定的出資比例

第十二條 合夥人品質要求:合夥人需要某某共同的價值取向,具備長遠眼光和較強的創業慾望、富有犧牲精神和承受力等企業家精神,經合夥人協商一致同意的。

公司合夥人管理制度 篇3

SOM建築設計事務所是美國最大的建築師-工程師事務所之一,1936年,Louis Skidmore和John ill在芝加哥開始合作,1939年 Natha-niel Owings加入,事務所按三人的姓氏的第一個字母取名為SOM。

斯基德莫爾是一位思想敏鋭的設計師,梅里爾是工程師,奧因斯則是一位組織者。對於每一個重大項目,這三位合作者中有一人負責同業主打交道,一人負責具體事務,一人負責選擇和支持設計師做出儘可能完善的設計。

隨着中國建築設計日益全球化,對SOM的研究興趣與日俱增,SOM的合夥人制度是其發展成為球知名建築事務所的祕訣之一。

SOM公司是世界知名的跨國設計公司,從事城市規劃、建築及園林設計、室內設計、結構工程、設備與市政工程設計等多項業務,在華盛頓、芝加哥、舊金山、紐約、洛杉機、倫敦、香港、上海設有機構。

該公司有850~1000人,分佈在世界各地。該公司在世界各地設計過許多超高層的標誌性建築,包括在中國設計的北京國貿中心、上海金茂大廈、南京綠地大廈等。在最近建設部組織的美國、英國建築師事務所及建築市場管理制度的考察過程中,我們調查了美國SOM設計公司的一些相關情況。

SOM設計的全球最高建築哈利法塔

SOM設計的上海金茂大廈

SOM公司註冊在紐約州,該州規定公司的擁有者必須100%有設計執照(包括建築師執照、工程師執照等)。該公司由30名合夥人擁有,合夥人中建築師27名,結構師2名,設備師1名。儘管該公司結構設置與國內的大型設計院相似,但卻採用了有限——合夥人制公司(LIP)的公司性質。

有限合夥人制公司(LIP),是採用合夥人和有限責任相結合的一種企業性質,在這種形式下,如果企業出現問題,由圖紙上簽字的合夥人承擔法律(刑事)責任,其他合夥人不承擔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經濟責任,全體合夥人按照佔有公司的股份的數額來享受收益及分擔賠償金額。

機構設置及管理

SOM公司中並不是所有合夥人都擁有股份,只有其中的20人擁有股份。公司最高領導層是三人決策委員會,從合夥人中選出的三人進行決策,包括決定公司投資等經營活動。下設的財務總管、計算機總管、人力資源總管都為聘用。

SOM公司的職員從一般設計師開始,主要有以下幾個層次:一般設計師→管理層或主設計師→副合夥人→合夥人。SOM公司採用上述管理機制,不同於有的美國建築設計公司是所有僱員都擁有公司,也不同於有些建築設計公司是所有僱員都不擁有公司而代表其擁有者工作。

SOM公司有另外3名合夥人成立的一個辦公室,對公司提名的合夥人人選進行考核,及對現有合夥人工作等情況進行考評。合夥人的股份根據其工作量進行變化。合夥人資格不是終身制,如果有70%合夥人同意,則可解除某一合夥人的資格。

新加入的合夥人,如沒有購買公司股份的經濟實力,可以不佔有股份。如果有合夥人達到退休年齡(該公司合夥人入夥時約定,65歲時合夥人退休),不可以再擁有股份,公司會在5年內將其股份買回來。

另外一些合夥人制公司還有顧問合夥人,顧問合夥人不能代表公司籤合同,也不參與分紅,是以支付工資形式出現的。

圖紙簽字和責任管理

SOM設計圖紙上每個專業只有1人簽字負責,而且並不是公司的註冊建築師、註冊工程師都有圖紙簽字權,該公司只有每個工程的管理合夥人才能簽字出圖,並承擔責任。

美國許多州政府對圖紙責任都有嚴格規定,如伊利諾伊州規定管理合夥人簽字時要註明,圖紙是在他管理監督下製作出來的。設計公司出現法律訴訟時,訴訟對象是建築設計企業,企業承擔經濟方面的責任,簽字人(或管理合夥人)承擔刑事方面的責任。如果建築責任是由建築管理合夥人負責,如結構有問題,由簽字的結構工程師負責,設備的問題由簽字的設備工程師負責。

一般的工程建築管理合夥人簽字,其他專業都是副合夥人或註冊人員簽字,並對自己簽字的工作負責。如果因公司內的合夥人個人原因造成質量問題,公司承擔經濟責任,SOM不再追究合夥人的經濟責任,但刑事責任要個人承擔。公司規定,各專業的合夥人都必須對所屬專業審圖。目前,該公司只有30名合夥人才能在該公司的圖紙上簽字。其他人不能簽字。如果有些專業沒有合夥人,則由該專業副合夥人簽字,合夥人審核。

在美國,法律責任上是先追究管理合夥人,然後再逐級追究責任。美國很多建築師事務所是隻做建築專業設計,業主與建築專業事務所簽訂全部設計合同,建築專業事務所再與結構、機電等事務所簽訂分包合同。如果出問題,業主起訴總包的建築專業事務所,建築專業事務所再起訴結構、機電事務所。

另外,也有業主委託建築、結構、機電專業事務所並簽訂合同,這種情況則建築、結構、機電專業事務所各負各的責任。

公司合夥人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條 總則。

(1)城市合夥人合夥期限一般為二年,城市合夥人協議實行一年一簽制,各地原則上只設一名市級城市合夥人。

(2)本制度規定公司特許城市合夥人(以下稱城市合夥人)權限、運作及業務處理等相關事項,旨在使公司與各城市合夥人之間保持良好合作關係,促進雙方共贏發展。

(3)城市合夥人經公司授權並自合夥協議書生效之日起,應嚴格依照協議的規定和公司市場部門的要求,在獨立經營的原則下,負責合夥區域內的市場銷售、宣傳促銷、售後服務、外部環境協調等相關的業務運作及業務處理。

(4)城市合夥人應遵循公司的規定,不得做出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5)各城市合夥人應積極收集本行業信息,尤其是公司產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場銷售情況,及時反饋市場信息,以利於公司對企業及產品形象做宣傳,進一步加強銷售網絡的建設和管理。

(6)城市合夥人在各自合夥城市區域內,應積極辦理產品入市手續,妥善處理與客户的關係,並做好建檔工作,同時積極做好售前、售中、售後工作。

第二條 合夥要求。

(1)應具備良好的經營規模、辦公條件、設備及人員,有固定的營業場所,良好的資信能力和商業信譽。

(2)各城市合夥人之間,不得進行惡性競爭,在所轄管區域內進行業務運作及處理。

(3)願意專心經營公司產品,並對產品、市場充滿信心。

(4)能夠誠實經營並接受公司的經營指導,保持與公司戰略決策的一致性。

(5)全面贊同公司各項制度,並能積極參加公司為各城市合夥人所舉辦的各種活動。

(6)必須具有一定的銷售網絡,有能力在短期內將產品市場拓展開。

第三條 提交資料。

(1)合夥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2)合夥預付貨款10萬元。

(3)本地批發、零售網絡情況。

(4)產品區域市場推廣計劃。

第四條 合夥人申請程序。

(1)城市合夥人評估表打分通過

(2)城市合夥人政策的確認

(3)城市合夥人協議簽訂

(4)業務執行

(5)每年一需重新評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城市合夥人資格權限。

第五條 城市合夥人權利和義務。

各經營者在成為公司的合法城市合夥人後,可享有如下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1)區域獨家銷售運營公司產品。

(2)完成公司下達的年度地區銷售任務;

(3)使用公司商標進行經營活動。

(4)使用公司商譽開展廣告宣傳、市場推廣活動。

(5)維護公司及其產品在城市合夥區域內的良好形象。

(6)接受公司經營計劃的指導。

(7)配備必備的銷售人員並負責對上述人員定期進行業務培訓。

(8)全面負責合夥區域內的市場拓展等業務運作及處理工作。

第六條 市場運作

項目立項報備

(1)城市合夥人在市場開拓經營過程中應時刻注意進行充分的市場調研以取得項目信息及其基本資料。

(2)城市合夥人在取得項目信息及其基本資料後,應填寫“項目報備申請表”向公司申請項目報備,公司經過審查,符合下列條件的一般應在當天回覆(特殊情況要求時應立即回覆),若報備有效,公司給予登記號並填發“項目報備登記號通知單”,再登記在“項目管理台帳”上,無登記號的項目公司不予保護。

a.公司應按“項目報備申請表”逐欄詳細填寫項目信息及其基本資料。

b.報備的項目名稱必須是使用方(終端客户)所用的詳細的項目名稱。

c.項目所涵蓋產品為公司標準產品或經初步確認為公司力所能及的非標產品。

(3)項目報備的原則是誰報備誰負責,取得項目報備登記號的城市合夥人即對該項目負責。對報備以後執行不力的,公司有權強制調劑。

(4)城市合夥人應與該項目保持聯繫,認真評估項目的成交熱度,準確及時地反映在項目跟蹤台帳上。

(5)對於報備有爭議的項目,應按下列原則,由各城市合夥人部自行協調解決。無法協調解決時,由公司最終裁決,裁決原則:一般情況下,有爭議的項目由總部按“報備時間優先”的原則來裁決其歸屬。

(6)未設合夥的地區公司鼓勵城市合夥人積極開發市場,對已設城市合夥人的市區公司禁止城市合夥人跨地區從事業務活動。若特殊項目確需跨地區操作的,應嚴格按照如下制度辦理:

a. 應先經得項目所在地區城市合夥人同意。若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應簽署書面的業績、提成、費用及相關配合支持等事宜的分配方案,報總部備案。

b. 對於有爭議的項目按“所屬地優先”的原則來裁決其歸屬,在所屬地分部未報備及介入的情況下,按“報備時間優先”原則,屬後續項目按“已操作成功的城市合夥人(業務員)優先”;非所屬地城市合夥人之間的項目爭議地區仍按“報備時間優先”的原則來裁決其歸屬。

(7)項目報備申請表自報備成功之日起六個月內為報備有效期,超過六個月的項目應重新報備。在重新報備前,應認真檢查項目最新進展和最新資料,以確保項目信息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8)嚴禁竄單、賣單、搶單及違規跨區操作,一經發現,責任人員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並接受相應的管理處罰。

(9)負責項目立項報備的經辦人員和知情人員,對項目的報備情況負有保密責任,如因為經辦人員或知情人員的泄密造成城市合夥人之間的項目爭議或項目信息的外泄,經辦人員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並接受相應的管理處罰,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0)城市合夥人由於立項報備手續不齊全或立項報備不及時,造成下列後果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11)在業務所屬地內部,不顧項目立項報備規則,盲目代表公司競爭性地開出價格條件和商務條件,造成公司銷售收入和商務條件的降低或損失,一經查實,由責任人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並按立項報備規則重新決定項目的歸屬。

(12)不顧項目立項報備規則,在自身業務所屬地以外地區,有意或無意地、競爭性地開出價格條件和商務條件,造成公司銷售收入和商務條件的降低或損失,一經查實,由責任人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並按立項報備規則重新決定項目的歸屬。

(13)不顧項目立項報備規則,將原本可屬於自己的業務項目轉賣他人(公司內部或外部),替他人偽造銷售業績,套取現成的經濟利益,一經查實,公司將追回其非法所得,並給予相關責任人雙方追加其非法所得1~2倍的經濟處罰。

第七條 日常工作。

(1)須提前10個工作日向公司提出書面訂貨計劃,以保證產品的及時供應。

(2)城市合夥人每月初須做出書面的市場拓展計劃並報公司市場部備案,以便獲得必要的協助和支持。

(3)每半年(6月底)向公司提交當月的工作報告(市場總結)。

(4)以每半年一次將合夥區域內網絡狀況及銷售狀況做出説明並提交公司市場部。

(5)每年12月30日前做出所合夥區域市場的預測報告(包括對競爭對手的分析、未來市場預測、政府主管部門的支持程度等)、年度銷售目標、工作計劃及對公司的工作建議書。

(6)城市合夥人須按公司制訂的銷售任務進行月、季度或年度銷售,以確保產品在該區域的市場銷售量和市場佔有率達到預期目標。

(7)季報。各城市合夥人均需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5日之前,將上季度銷售報表報至公司市場部;各城市合夥人以季度為單位做季度總結,反映市場開拓及經營中的各項問題。

(8)年報。以年為單位進行總結,採取年終城市合夥人大會的形式進行,其結果作為年終考核城市合夥人資格使用。

第八條 保密。

(1)公司實行“同業禁止”的原則,未經同意,城市合夥人不得多頭銷售與公司相類似的產品,更不得將有關銷售的任何內容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嚴守雙方交易過程獲悉的所有商業祕密。

(2)無論合夥協議終止與否,城市合夥人均不得泄露本公司的任何商業祕密,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九條 銷售管理

(1)本公司負責建立與城市合夥人之間的溝通與聯繫渠道,不定期地向城市合夥人提供宣傳資料、信息、政策以及推廣方案與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支持。

(2)充分尊重城市合夥人在銷售合夥協議書指定的區域內的合夥銷售權,但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將保留在該區域內發展第二家城市合夥人的權利。

①年終彙總清算時,城市合夥人未能完成雙方約定的銷售責任總額。

②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試用時。

③城市合夥人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市場工作無法正常開展。

④國家政策變化等不可抗力原因發生時。

⑤遇有重要客户投訴,經確認屬城市合夥人操作不當。

⑥其他嚴重損害本公司形象與產品形象的行為發生時。

(3)城市合夥人須保證完成約定的銷售目標額。在約定時間段內,城市合夥人未能達到約定目標且差距較大時,公司有權無條件取消其合夥資格,終止其合夥協議。

(4)城市合夥人需於每季度末通報銷售量並提交下季度銷售計劃書,每月提供銷售、庫存統計表,並於每年年底提交下一年度銷售計劃目標書。

(5)對於沒有設立城市合夥人的地區,其他城市合夥人應與本公司取得溝通,得到書面許可後,可向該區域供貨並有義務維護當地價格情況,當該地區設有城市合夥人後,應停止向該地區供貨或通過相應渠道轉給合法城市合夥人。

(6)各城市合夥人須按合夥協議的規定努力完成業務目標,在完成市場目標的同時,認真蒐集市場信息。公司會將市場信息蒐集反饋情況作為城市合夥人考核的一個指標,市場信息的質量將影響雙方的持續合作。

①達到年度銷售目標,且無任何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行為發生,按要求反饋市場信息,雙方可續簽下一年度的合作。

②達到年度業務目標,無任何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行為發生,但市場信息反饋工作一般,將重新評估合作資格。

③未達到年度業務目標、違反本管理辦法或不反饋市場信息的城市合夥人,將考慮取消合夥資格。

(7)城市合夥人應積極宣傳本公司企業形象,及時向客户介紹產品及新推出的其他產品。把本公司及系列產品迅速推向市場。

(9)市場運作過程中,各城市合夥人在接到市場投訴時,應及時做好記錄,並報公司相關部門妥善處理。

第十條銷售返點(年度銷售額合夥價計算的銷售總額)

(一)第一年成市級合夥年銷售額未達到200萬元的按銀牌合夥。

(二)年度銷售額達到200萬元及以上的晉升為金牌合夥。

(三)年度銷售額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晉升為鑽石合夥。

(四)年度銷售額達不到100萬元的退級為銅牌合夥。

(五)年終按年度銷售額返點:鑽石合夥返10%;金牌合夥返7%;銀牌合夥返5%。

第十一條 交易與結算。

(1)合夥預付貨款。城市合夥人均需按規定交付一定的預付貨款,並在合夥協議簽訂時交至本公司。此貨款金是城市合夥人的發貨、資信保證。合夥關係終止時,將預付貨款退還原城市合夥人。

(2)交貨。公司會依據城市合夥人提出的書面訂貨申請或與簽訂的供貨合同進行供貨。

(3)價格。城市合夥人對外銷售需嚴格執行統一的出廠價格。

(4)貨款。貨款原則上通過銀行轉賬支付。貨款的繳付以財務部收到為期限。

財務部書面通知市場部,市場部才能發貨。

(5)退貨。如貨物確因本公司原因造成質量不合格,或貨物發運型號、品種不符,公司負責退貨或調換。

第十二條 考評與輔導。

(1)將根據實際情況不定期對各城市合夥人經營狀況進行考評,考評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①業績情況:聽取各城市合夥人區域市場的業績報告和業績展望。

②產品售後服務及客户投訴情況。

③本地區競爭對手動態分析。

④制訂政策的執行結果。

⑤每半年或一年進行一次城市合夥人資格的考評,合格者連任,不合格者撤銷。

(2)對城市合夥人的輔導辦法。

①制訂城市合夥人管理制度。

②提供產品系列宣傳品等資料。

③提供各項管理制度、市場運作方案等方面的支持。

④針對業績較差地區的城市合夥人,可做“專項研究”,找出病因,對症下藥。

⑤協助各城市合夥人擬定針對區域市場的促銷方案,以及協助舉辦產品推廣、訂貨會等。

⑥接受各城市合夥人及其重要客户的諮詢,解答各類經營、管理問題。

第十三條 違規處罰。

(1)各城市合夥人在經營過程中,採取不合作態度或者有損害產品信譽行為時,視情節輕重,將對其提出書面警告,直至取消其合夥資格。

(2)未按有關規定和本制度開展工作的,但暫時尚未造成損失的,將提出書面警告並限期整改。

(3)連續兩年達不到規定銷售責任額時,合夥資格自動取消。

(4)未經同意,合夥銷售產品相類似產品的,公司將提出書面警告並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者,將直接取消其合夥資格。

(5)不遵守指定的銷售區域,以非指定價格在其他銷售區域銷售產品,或不按本制度的規定執行,造成與其他銷售合夥糾紛時,將視其情節輕重,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取消其合夥資格,情節嚴重者將移交人民法院裁決。

(6)違反保密義務,導致公司一般損失的,將合理評估損失額度,公司對其進行5000元以內的經濟處罰(一般損失是指損害公司商譽,但不足以影響公司在該區域的形象及產品形象的;或者經濟利益損失在5000元以下的;或者將本協議的內容透露給第三方;或者違反公司的保密制度,透露機密級以下的相關資訊及商業信息的)。

(7)違反保密義務,導致公司重大損失的,公司將對其處以5000~200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將直接取消其合夥資格並交由人民法院裁決。(重大損失是指利益損失高於上述“一般損失”或者程度深於“一般損失”的損失)。

(8)城市合夥人須自覺接受本制度約束。若城市合夥人違反本制度的規定或未完成銷售責任額,公司有權暫停供貨,直到終止合夥關係。

(9)城市合夥人如嚴重違反相關規章制度或特許合夥協議,公司可隨時解除雙方約定的部分或全部契約。

第十四條 附則。

(1)本制度作為合夥協議的附件,與合夥銷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公司將本着“誠信為本、長期服務”的宗旨和“公平合理、優勝劣汰”的原則對城市合夥人進行合理佈局和調整,以實現互利互惠、共同快速發展的目的。

(3)因其他原因需終止合夥關係,需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本公司確定後,退還合夥保證金。

(4)城市合夥人之間發生業務競爭和衝突,將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相關制度予以調解、處理。

(5)如公司與各城市合夥人之間出現協議上的糾紛,由公司所在地法院裁決。

(6)本制度的制訂、修改與廢止皆經由公司集體討論決定,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

(7)本制度自20__年6月1日起施行。

公司合夥人管理制度 篇5

要實現組織變革、希望轉變組織能力來滿足未來戰略的要求,在這個過程中,“尊重人性、釋放人性”就顯得尤為重要。這就需要管理朝着扁平化、專業化的方向發展。在約束激勵機制方面,合夥人制度固然有好處,同時也要看到它的不足。

就此問題,天虹商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高書林在第17屆中國連鎖業會議上進行了分享,以下為部分演講內容。

三個體會

1. 今天我們面臨重大的戰略轉型,企業的經營一定不能僅僅是業務的轉型,它一定是一個全方位的系統工程,包括業務轉型、管理變革、文化變革,這三者是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的。而組織問題是管理變革當中重要的組成部分。

2. 現在的企業經營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因此,我們必須要去打破非常習慣的科層制的組織架構,必須要有更多的靈活創新的能力,要求我們去應用好網絡化的組織結構。過去科層制的架構,邊界非常清晰,中心化的特點非常明顯,分工還有很多的規範。而在網絡化的結構裏面,這些東西都不一樣。並不是説這兩種結構誰好誰壞,而是我們要根據事物的發展,進行選擇和動態的調整。

3. 基本上所有的實體零售企業,都在進行變革,在變革的過程中,我們發現業務有兩種類型,一種是面向成熟市場,第二種是面向成長型市場。面臨成熟市場的業務,更多要求我們有非常強的管理能力;而面向成長市場的業務,則更多要求我們有創新能力。當這兩種業務類型在一個組織裏面同時存在的時候,又會形成衝突,可能我們一些賺錢的業務,儘管在下降,當它看到公司的一些新業務在虧損的時候,會給新業務形成很大的壓力。

從天虹來講,我們覺得有兩個非常重要的事情要去做好,才能夠比較好地解決衝突。首先要去很好地區分哪些業務是面向成熟市場的,它更要求我們去強化管理;哪些業務又是面對成長型市場,需要更多的靈活和創新。其次要圍繞這兩種不同類型的業務,進行二元管理,無論是從人員的配置,還是績效指標的設定,還是組織架構設定,以及對授權分工都要去做相應的調整。

天虹的實踐

1. 管理扁平化——決策權要扁平和溝通扁平化。

天虹的職能部門一定不允許超過三級,甚至很多職能部門,現在已經是兩級了。在這樣的變革當中,也會遇到很多問題。有很多原來的職能管理人員,減少了層級以後,就沒有位置安排,必須要轉化為專業人員,對內部也是很大的衝擊。第二我們所有電子流的審批原則上不會超過五個節點,也是要加快我們審批效率。

其次,扁平化更多地體現在日常組織溝通中。現在天虹更多的在應用微信,迅速建一個羣,讓相關人員進到羣裏面,信息及時同步,讓溝通迅速變成一種水平化的溝通,效率就會大幅度提升。會議也做了一個變化,以後會議只適用於通過分享和需要參與討論的內容,一對一的彙報不需要用會議的方式。

2. 業務專業化。

天虹在大力的推進專業化。現在的業務,變得更加複雜。面對實體零售業績的下滑,行業裏有一個共識——真正的問題不是來自於電商的衝擊,而是來自於我們自身的業務,沒有做得那麼好,我們專業化的程度需要進一步提升。

所以天虹在業務方面重新構建了多個專業事業部:電商、超市、便利店、購物中心等。同時大力構建職能部門,共享服務中心。現在正在構建三大共享服務中心:財務、人力資源和信息。

共享中心讓我們原來分散在各業務裏面,但是工作又有比較大交叉的部門,進行一個整合。整合了以後,構建一個更加專業的中心,以更好地支持各個業務板塊發展,讓各個事業部,依然能得到整個公司後台的強大支持,這樣各個業務單位,並不是散兵遊勇,而是成為特種部隊。

3. 組織無邊界,工作任務化。

天虹在推進無邊界的組織變革。一個是通過流程,對於一些相對已經成熟的關鍵業務,把流程樹立清楚,只有這樣才能夠讓組織能力得到不斷提升。二是積極構建原來部門化的新組織,即任務團隊。第三,在人才選拔上,從原來的相馬,變成了現在的賽馬,有很多需要創新開拓的領域,我們要讓員工積極的參與。給他一個平台,讓他自己能夠參與到這種競爭中來,更多強調的是創新和突破。

4. 約束與激勵。

最後在績效管理方面,天虹在大力推進超額利潤分享,把我們超過任務指標的超額部分,大力度地跟團隊進行分享,一部分是按照品類,一部分是按照門店。

第二個方面就是探索合夥人制。合夥人制確實有它的好處,但在實行的過程中,也要看到它的侷限性。企業現階段的合夥人制和一個合夥公司有很大的不同,像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本來就是合夥人制的公司形態。我們直接借鑑它們的方法就有侷限性。

另外,員工入股股份比例會佔很小,能不能達到預期效果,其實是不一樣的。同時,合夥人制要求各個業務是相對比較獨立的,如果管理上不能非常清晰地核算出來,這就會給總部的管理帶來非常大的難度和問題。此外,很多相對獨立的業務,往往是在培育期,前期可能要虧損,員工能不能承受這個虧損,會不會喪失積極性等。

同時,合夥人制度中的公平公開問題、比例的制定、賄賂問題等都需要在實踐中解決。

總而言之,這種合夥人制的推行,還需要繼續探索。

公司合夥人管理制度 篇6

1、讓優秀的員工當家做主,成為合夥人

合夥人是未來必然趨勢,萬科、華為、海爾、小米,龍湖等著名的公司都在紛紛推行合夥人管理模式,讓員工與公司形成利益共同體,事業共同體,命運的共同體。讓員工轉變打工心態,從過去為老闆幹轉變為自己幹。

2、建立合夥人制度管理是讓員工“重新做人”的系統工程

讓為自己乾等於為公司幹,必須建立合夥人的制度,合夥人的制度包括進入機制、發展機制、考核機制、分配機制、淘汰機制、退出機制等制度。

3強化制度管理是讓員工“重新做人”的系統工程

當導入合夥人的制度後,還必須導入法治的系統管理體系,讓員工懂得敬畏規則是最基本的合夥人精神。為什麼員工不願意執行制度?員工把自己當打工仔,而非主人。當員工轉變為合夥人後,員工就會接受制度管理。

有一家企業的制度管理堪稱典範,這就是德勝。幾乎每次,只要有機會,德勝老總聶聖哲總會發表他對員工遵守制度的希望和要求:每個員工時時刻刻都要明白一個大道理,你選擇了德勝,你就應該有一種“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精神,就應該對德勝的理念和制度有一種盲從。這裏有一點不需要你糊塗的,你隨時覺得德勝公司不是你呆的地方,你隨時可以辭職,我們決不會因為德勝的私利而拖一些人的後腿,但決不容許你選擇了德勝而工作又三心二意!這是我們嚴肅的紀律!你選擇了德勝,你在德勝幹,領德勝的工資,你就要對德勝尊重。

在德勝,制度管理其實是一項十分繁瑣的用心的教育工程。每個人的心靈中都有一個空間,如果你不去填充美好的東西,它就會雜草叢生。德勝的大多數員工都是農民工,這些工人的內心往往一片空白,但是他們也有很多根深蒂固的不良習性。所以説,制度管理的本質,其實就是一個對員工進行再教育的龐大系統工程,管理者要有足夠的、清醒的認識。

4、拋棄熟人文化,建立合夥人文化!

合夥人的文化是契約文化,作為企業的領導者,部門的管理者,有沒有這樣的情況,你的下屬喊你叫大哥,叫老兄、老弟?如果有,這種“熟人文化”將會導致團隊的規章制度形同虛設。

為什麼?因為你和下屬是兄弟關係,就算犯了點兒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過去了。他們為什麼要叫你大哥?只有一個目的:他要特權,想凌駕於所有人之上,不按規則辦,在團隊裏特殊化,橫着走。

所以,管理者走“羣眾路線”與羣眾打成一片,與下屬稱兄道弟的結果是,下屬犯了錯誤,違反了制度,上司抹不開情面不了了之。後遺症是下屬得寸進尺,不拿制度當回事,嬉皮笑臉,整個團隊管理接近失控狀態。

如果不這樣呢?事情就好辦多了,咱們是工作關係,契約合同關係,公事公辦,該怎麼來就怎麼來,拿錢幹活,規規矩矩,照制度來,為什麼?因為大哥不在,我得小心點兒,否則會挨罰的,這就是“生人文化”。

因此,不管是是老闆、總經理還是部門經理,要想把團隊帶好,必須拋棄“熟人文化”建立“契約精神的合夥人文化”,不給那些投機取巧的、耍小聰明的人留有空間,這樣一來制度的執行當然就順暢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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