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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精選3篇)

分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精選3篇)

分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篇1

一、 現金管理制度

分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精選3篇)

1. 現金借款需由經手人填寫“借款申請單”,經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後到財務支取。

2. 凡借現金1000元以上的必須提前與出納約定,以便提前準備。

3. 勞務費發放時間定為每週五下午。各項目勞務費自發放之日起限三個月內取走,超過三個月不取者視為自動放棄,數額歸公司所有。

4. 各部門所收現金要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於當天下班之前交財務出納統一管理,不準挪用。

二、 支票管理制度

1. 支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方能收取

①不能撕毀,破損或塗改。

②簽發的支票是以墨汁或炭素墨水筆填寫;簽發單位印簽完整清楚;支票右上部應有交換行號;加密的支票應提供密碼。

③支票有效期為十天,對於已填好的支票,必須檢查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收款單位、日期、用途填寫是否正確。

2. 使用支票需由經手人填寫“支票借款申請單”,經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後到財務辦理支票領用手續。支票領出後十天內持發票到財務報銷,如不及時報銷,出納有權拒發新的支票。

3. 100元以上的費用支出,原則上以支票結算為主,領用支票後應妥善保管,不得丟失,如由於責任心不強丟失支票,損失由個人負責。

三、 項目費用(帶項目號的)申請及報銷

1. 凡項目費用需在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的“立項通知書”“項目預算表”送達財務後方可申請項目費用。

2. 購買項目用品、支付項目費用需由部門指定人員根據項目預算計劃,填好現金或支票借款單,經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簽字,報財務審核並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後予以領取現金或支票。

3. 項目費用的報銷:必須在原始發票背面註明項目號、由經手人、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簽字,經手人要填寫“支出憑單”將單據粘貼在支出憑單後,根據所支出款項的用途分類填寫,報財務審核並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後予以報銷。

4. 給外地協作單位辦理電匯、匯票等匯款的,應先取得協作單位開據的正式發票,然後填寫“匯款通知”並付與協作單位簽訂的付款協議一併由項目經理、部門經理、在發票背後及“匯款通知”上簽字,報財務審核並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後出納於一個月內辦理匯款。

5. 支付項目勞務費,由相關督導填寫“勞務費發放表” 經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簽字,需要由銀行代發的於每月10日之前報財務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後統一辦理、需要本人領取現金的於每週週三前報財務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後於每週五下午1:00—5:00發放。

6. 差旅費報銷由報銷人按公司差旅費報銷規定填寫“差旅費報銷單”,經出納審核後報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簽字, 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後予以報銷。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報銷的,不預支付下一次差旅借款;如特殊原因導致發生的費用超出差旅費報銷規定的,需寫明原因,由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後予以報銷。 附件: 差旅費報銷規定

1. 公司員工出差一般選擇乘坐火車,如遇特殊情況,需填寫購買機票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乘坐飛機。

2. 差旅費借款,應在立項通知書送達財務後方可支取,出差回來後五日內報銷。

3. 住宿標準及差旅補助標準:

單位:元

人 員 住宿標準 食雜補助

正式員工 200 80

臨時人員 200 60

出差當日12:00前離京,補助按一天計算;12:00後離京,補助按半天計算。出差返京之日8:00前到京,無差旅補助;8:00----12:00到京,補助按半天計算;12:00後到京,補助按一天計算。

4. 往返機場一律乘坐民航大巴。如果班機過早(過晚)或攜帶物品較多可申請公司派車接送。

5. 賓館住宿費中一律不得包含餐費(包括早餐)。

6. 返程車票或機票在22:00之前的,應在12:00之前退房。返程車票或機票在22:00之後的應在18:00前退房。

7. 出差人員的住宿費超支自理,交通費、電話費實報實銷,差旅補助按實際出差天數計算。

8. 兩人(同性)同時在同一地點出差,住宿費標準按一人報銷。

9. 出差乘坐火車的可領取乘車補助(短途除外),按每小時8元計算。(乘車時間以鐵路列車時刻表為準。

四、 加班交通費及誤餐費

如員工加班,員工乘由公交公司開出的空調大巴士、小公共、專線車、地鐵、公共汽車回家,公司可根據有效報銷憑證報銷交通費,加班至晚上9:00以後或因特殊原因由主管經理批准後,可以乘出租車回家,公司可根據有效報銷憑證報銷交通費;加班至晚上7:30以後的可由前台預定10元/人標準以下盒飯,並登記項目號。

五、 銷售費用申請及報銷

1. 各研究、支持部門所需發生的費用(除與項目有關的費用),根據部門預算計劃由經手人填好現金或支票借款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報財務審核並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後予以領取現金或支票。

3. 銷售費用的報銷,必須在原始發票背面由經手人、部門經理簽字。經手人要填寫“支出憑單”將單據粘貼在支出憑單後,根據所支出款項的用途分類填寫,報財務審核並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後予以報銷。

六、 管理費用申請及報銷

1. 購置辦公用品及支付辦公費用,需有行政部門指定人員根據購置、審批計劃,由經手人填好現金或支票借款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報財務審核並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後領取現金或支票。

2. 辦公費用的報銷,必須在原始發票背面由經手人、部門經理簽字,經手人要填寫“支出憑單”將單據粘貼在支出憑單後,根據所支出款項的用途分類填寫,報財務審核並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後予以報銷。

七、 發票的開具及管理

1. 項目負責人應根據項目要求,按時從項目管理系統中打印出開具正式發票的申請單(地税發票、形式發票),經部門經理簽字後,報財務開具正式發票。

2. 為了確保公司開出的每一張發票都能迅速、安全地到達客户手中,減少因發票丟失給公司帶來的損失,請項目負責人按以下規定執行。

①發票的送達

正式發票 同城:速遞或在方便的情況下親自送達

異地:郵政快遞

形式發票: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電子郵件、傳真、平信、掛號、航空及快遞等方式。 為避免發票遺失,請將發票用信封裝好或訂在一同寄出的合同上。

②發票的確認

在發票送出前要通知收件人送達時間,並要求收件人收到後及時反饋,作好確認工作。如使用同城速遞,請要求速遞員在送達郵件時,請收件人當場打開郵件,回電寄件人確認發票已經收到(請在發出前與收件人打好招呼,並通知公司前台,由前台向速遞公司提出要求)。

③處罰措施

由於未按照規定送達發票,造成發票遺失,公司將根據造成的損失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八、 報銷時間及報銷憑證的規定

1. 所有當月發生的費用應於當月報銷,最遲不能超過10日,否則需由經手人直接報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後,財務予以報銷。

2. 所有填制的報銷單據,應字跡清楚、不能塗改,否則財務不予受理。

3. 所有由外部取得的報銷憑證,必須是税務部門或財政局統一規定使用的正式單據,(印税務局章、財政局章並蓋有收款單位財務章)一切非正式單據不能作為報銷憑證;報銷憑證抬頭一定要寫上單位名稱。

4. 凡購置金額在500元以上的項目費用、銷售費用及辦公費用需在發票背後註明收款方單位名稱、聯繫人姓名及聯繫電話。

分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篇2

為規範安徽分公司的各項管理工作,在努力增加銷售收入的同時更好地提高效率和效益,針對安徽分公司的實際情況,經分公司會議討論決定製定本制度,具體如下:

一、借款的有關規定

1:出差人員暫支差旅費款,必須先到財務部門領取“領款憑證”,填好該憑證後先經財務審核,再由分公司經理或經理授權人簽字後,方可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三天無故未報銷者,每延遲一天扣其所報差旅費金額的1%並不得再借款。

2:公司員工一般不允許因私借款,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借款的,需註明理由和還款期限,1000元以內由財務審核、分公司經理審批,1000元以上報總部由財務副總審批。還款期限內不還清欠款,財務部門有權在當月工資中扣回。並視具體情況對當事人處以所借款額10%—30%的罰款。

3:試用人員借支差旅費,若借款人未能償還借款,由分公司經理或其委託人負連帶責任。

4: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後,三天內應到財務部報帳,報帳後結欠部分金額或三天內不辦理報銷手續的人員欠款,財務部門有權在當月工資中扣回。並視具體情況對當事人進行其所欠款項的10%—30%的罰款。

二、費用管理制度

1、手機費

因本年度業務拓展的需要,各辦事處主任常出差在外,相互聯繫的費用較高,分公司會議決定其報銷額度:徐州、阜陽、安慶為300/月,蚌埠400元/月,合肥、蕪湖為500元/月,正副經理每月各為800元與700元,若每月實際開支金額少於其額度內按實際報銷,超額度的超額部分自負。另外分公司原則上不允許辦事處人員向專賣店(商場)營業員借身份證辦理手機卡事宜,如果雙方同意則後果自負,外銷員每月定額補貼50元,不得報銷相關支出。

2、辦公及日用品

各辦事處設採購員一名,負責採購日用品和辦公用品。辦事處可統一購買報銷的日用品為香皂、洗衣粉、衞生紙等。不得報銷的日用品為護膚品、牙刷、牙膏、洗髮水、毛巾等,為此分公司發給每人每月10元補貼自購。

3、差旅費

原則上要求出差晚上回辦事處住宿,如要在外留宿須向經理請示,如無特殊情況,出差不得報銷誤餐補助,交通費憑車票報銷,票面上註明何日去何地,不得隨意打白條。差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餐費、招待費、雜費,其最高報銷額度如下:

職位經理副經理主 任主任以下

費用

交通費實支

每日住宿費每日早餐 中晚餐每日雜費

分公司人員一般情況下不得乘坐飛機,如有特殊情況需乘坐飛機的需經主管副總審批,除分公司經理和副經理外其他人不得乘坐軟卧,如乘坐者則由乘坐者自行負擔軟卧票面金額的30%。;餐費在標準內以符合要求的票據報銷,超標準的自付,由公司,代理商或其他個人供應餐飲或已報銷招待費的不得報銷餐費。如無符合規定票據則改為補貼方式,分別為早餐5元、中晚餐各15元。雜費憑正規票據報銷,無補貼。已報銷手機費人員不得報銷電話費。

4、業務招待費

招待工商、税務、商場經理等相關人員要先電話或書面向經理上報批准,因各辦都已聘保姆,代理商一般在家裏就餐,如未準備而在外招待的要有兩人以上簽字證明,客人留宿也需要兩人以上簽字證明。報銷必須提供正規的單據,同時寫清事由、請客對象、人數等,否則不允許報銷。

5、伙食費

各辦按原總部標準加保姆工資為最高伙食費額度,不得超出,否則自負,合肥分公司因人數較多,月標準為3000元。

6、促銷費

商場的促銷費要根據與商場簽訂的合同來付款,各辦人員不得隨意向代理商許諾給促銷費,否則後果自負。

7、運費

倉庫收發貨由倉管員付款後取得對方收據(註明件數、金額),市內運雜費由送貨員付款開單報銷(註明次數、金額)

8、費用報銷程序

各辦費用單據要分類粘貼,由經手人簽字,主任預審簽字後先行報銷,經財務部門審核並經分公司經理簽字後確認,如有不合理支出,分公司有權追回所報金額並予以批評,開拓部人員費用不得辦事處報銷。各部門都要本着節約的原則去開展各項業務。

三、現金的管理

各辦主任不得掌管現金及存摺,出納人員必須將個人現金與辦事處現金分開,確保帳面金額與實有金額相符。分公司經理與財務部不定期抽查,如發現帳實不符、白條抵庫等現象,出納員不能給出合理説明的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現金帳不得塗改、挖補、亂擦,如記錯可在該行劃紅線並加蓋私章,於下行重新填寫,現金收付均要編號並加蓋“現金收訖、付訖”章,存摺要定期銷户,結出利息上繳辦事處,出納必須將匯款單傳至分公司,3月起工資由分公司統一發放,外銷員每月500元,副主任以上每月1000元,餘額年底集中發放。

四、倉庫管理

1、清單的保管:每批貨到首先要取出清單,不得再出現清單隨貨發到代理商造成辦事處在價格上處於被動的局面及使財務人員核算利潤時可能出現誤差。

2、貨物的入庫:倉管員收貨收貨時開具入庫單,如與清單有差異要另填差異報告單以備查驗和調整。

3、倉庫進度表的編制:倉庫根據商場(專賣店)的補碼單配貨,

登錄倉庫出庫登記簿,據此開送貨單,送貨員核對無誤交付營業員驗收簽字後將倉庫聯交給倉庫員,倉庫員再據此和入庫單一同做進出庫日報表,最後登記進度表。每日進出庫報表均要在當天晚上18:00前傳至分公司,由分公司輸入電腦存檔。分公司不定期對各倉庫進行實際盤點或與進度表核對,如有誤倉管員要直接向經理解釋清楚。

另外商場調價和代理商衝價,贈送他人都要經主任簽字並單獨開單,送商場專賣店的配件也要單獨開單,移庫單項目填完整不得塗改,要加蓋作廢章後重開。專賣店領取小票時辦事處要登記起訖號碼和本數,每開一本就要上交註銷;公司人員禁止在商場或專賣店收取廠價,特殊情況下收取廠價的可由倉庫補給商場同貨號鞋,再由倉庫開零售單,若倉庫無此貨號鞋,再由倉庫開零售單,若倉庫無此貨號,方可予以衝紅。

五、處罰規定

1、倉庫收貨時未根據實際數開具入庫單或驗收入庫調整單的將倉管員處以50元罰款。

2、庫盤點時雙數相差5雙以上的倉庫管理員如無合理解釋,要賠償所少雙數的雙倍金額。

3、特殊情況收取廠價(商場)衝紅的要和調貨衝紅分開開單註明,未按規定的每次對送貨員處罰20元。

4、現金帳不按規定或更改錯帳的每處以10元對出納進行處罰。

5、如有未經審批的個人借款,一經發現除予以追繳外還要對出納員予以借出金額的10%罰款。

6、費用票據票面塗改或沒有分類粘貼的不予以報銷,否則對出納員進行票面金額的10%的處罰。

7、各專賣店不按規定填寫各種報表的對店長處罰50元,專賣店隨意坐支現金的對店長處以坐支金額的10%罰款。

8、送貨員不按規定開具移貨單或亂塗改移貨單,發現一處罰款10元。 其他違反管理細則規定的條款的將視情節輕重另行處罰。

以上規定從9月1日起生效。

分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為進一步理順總公司、分公司之間的合作、投資關係和關聯交易、內部往來,加強總公司對各分支的管理和控制,提高總公司對分公司的財務監管力度,規範分公司經濟行為,維護總公司和分公司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司規範運作和健康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銀行賬户管理工作

1、原則:必須在總公司的監管和批准下從事銀行方面相關的所有事宜。否則總公司有權撤銷該分公司。

2、賬户分設的原則。分公司原則只開設基本賬户和保證金專用賬户。

3、堅持事前申報、事後報備的原則。在當地設立了銀行賬户的分公司,發生銀行賬户變動,包括新增、變更或撤銷賬户,都須事前向總公司財務部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銀行賬户開户申請表》或《銀行賬户銷户申請表》,經總公司批准後方可辦理相關手續。如分公司賬户變動後一週內須向總公司財部報備變更後的賬户資料。各機構經總公司財務部批准後的變動申請,必須在三個月內辦理;未及時辦理的,該批覆自動失效,以後辦理,須重新申請。

4、在當地設立了銀行賬户的分公司開户完成後,向總公司報備並上交總公司銀行開户資料(包括銀行印鑑章、印鑑卡、開户許可證、機構信用代碼證、

各銀行開户申批表、其他相關資料原件核實,總公司根據情況可留複印件,原件存分公司,其中銀行預留印鑑的法人章在總公司保管)。

5、分公司銀行賬户必須為網銀的形式(設立建設銀行網上銀行系統),支付密碼由總公司財務部人員掌握,確保支付每一筆錢,總公司財務部均能監管到位。

6、禁止事項。設置賬外銀行賬户以及用公款開立儲蓄存款賬户;未經批准,嚴禁在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開户等。

第三章 財務人員管理辦法

1、分公司財務負責人、關鍵崗位會計人員報備總公司財務部,分公司寫明委派書,並在總公司留存個人的承諾書,負責組織分公司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確保分公司會計業務真實、合規、合法。

2、設有銀行賬户或在當地申請納税的分公司,財務人員應具備會計從業資格證。分公司財務人員基本情況、聯繫方式、個人資料必須報備到總公司財務部。

3、分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合理設置會計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4、分公司財務人員由總公司培訓通過後方能上崗,分公司財務人員離職時必須有新的財務人員到崗才能辦理,離職時報總公司財務部,必須在總公司財務部委派財務人員的監督下辦理交接手續,並且通過培訓後方能上崗。

5、總公司財務部負責對分公司會計專業職務的設置和會計人員配備提出建議。組織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支持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

6、分公司財務部人員有監督分公司財產安全的責任,對分公司超出制度、權限的行為拒絕執行,並報告總公司。

7、設有銀行賬户或在當地申請納税的分公司,其財務人員的工資由總公司發放,並且總公司財務部有權根據公司相應的財務制度考核該財務人員,並且其養老保險在總公司購買,費用由分公司承擔,相應金額於發工資和購買養老保險前2日打到總公司賬上,否則總公司將停止該分公司的財務結算工作。

第四章 資金管理辦法

1、原則:必須在總公司的監管和批准下從事資金方面相關的事宜。否則總公司有權撤銷該分公司。

2、有獨立賬户的分公司:每天下午三點前分公司上報總公司第二天要付款的資金計劃明細表,並在網銀上做好付款,待總公司財務部審核後,再確認付款。

3、有獨立賬户的分公司:建立健全現金賬目,對每筆現金的收支及時登記,各分公司財務做好每天現金收入台賬或者現金流水登記簿,每日現金日清月結。

4、有獨立賬户的分公司:每月憑證、各類賬本、銀行對賬單、納税申報表等均要裝訂成冊。

5、有獨立賬户的分公司: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各項現金支出可以從本單位庫存現金中支付或從開户銀行提取,嚴禁“坐支”現金。不得私設“小金庫”、賬外賬,不得收款不入賬。

6、分公司在實施資金管理中要嚴格遵守銀行的結算紀律,不得對外出借銀行賬户,不得對外出藉資金,確保公司資產的安全、完整。

7、沒有獨立設置賬户的分公司,每月10日前提報上月收入情況。

第五章 財務管理辦法

1、分公司財務管理原則: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不斷改進和完善管理基礎工作,真實記錄和全面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依法計算、繳納各種税金,維護國家及投資者權益。除法定的會計賬冊、賬户外,分公司不得另立會計賬冊、賬户,不得編制虛假的財務報表,不得將公司資產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户存儲。

2、分公司生產經營中發生的一切經濟業務,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和總公司財務管理要求,及時填制真實、完整的原始記錄,確保會計核算準確、有效、合法。

3、建立和完善預算管理制度,規範會計核算基礎工作,嚴格控制成本、費用,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4、建立科學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核算及時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財產物資清查盤點(每年年底前必須對全部資產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確保賬賬、賬物、賬卡三相符。

5、建立財務機構內部稽核制度,以明確經濟責任,保證會計核算資料的真實、完整、規範、正確。

6、分公司無獨自對內、對外投資、融資、擔保的權力,需要時,經 總公司批准。分公司發生重大及異常會計核算事項時,須提前向財務部報告,財務部報經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協助處理,分公司及時將處理結果報財務部備案。

第六章 會計核算辦法

分公司應按照總公司規定的報表報送時間按時編制並報送財務報表和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分公司報送總公司的財務報表時間如下:

1、未設立銀行賬户和未在當地納税的分公司,每月10前上月收入明細表送達總公司財務部。

2、設立了銀行賬户並在當地納税的分公司,月度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各往來賬餘額明細表、現金賬、銀行賬明細表、銀行對賬單(必須有銀行蓋章),納税申報表或銀行完税憑證均於下月18日前,以快遞方式報送達總公司財務部,並且相應資料均由分公司財務人員、分公司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分公司行政章,納税表應有税務局出具的已申報章,或提供完税的銀行憑證複印件。

3、年底彙算清繳的所有資料必須在次年4月10前送達總公司財務部,如財務部認為有問題,總公司財務部將參與彙算清繳工作。

第七章 檢查與考核

一、檢查

1、公司財務人員發現損害總公司、分公司利益的行為,應及時向總公司報告;分公司其他人員對財務人員違反制度的問題應及時向總公司財務部報告。

2、總公司財務部按照業務歸口的原則,由財務部相應崗位人員對分公司財務進行日常監督;分公司財務配合總公司財務檢查並準備好憑證、財務報表、會計賬簿等其他總公司財務部需要檢查的相關資料。

3、總公司財務部每半年組織一次對分公司會計業務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向總公司報告,並制定整改措施,監督分公司限期改正。

二、考核

1、未設立銀行賬户和未在當地納税的分公司,未在每月10日前報送月收入明細表的,考核分公司負責人200元/次。

2、上報給總公司的收入明細表弄虛作假或漏報的,一經查實考核分公司負責人500元/次。並且總公司有權撤銷該分公司。

3、設立了銀行賬户並在當地納税的分公司,應在每月18日前把上月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納税申報表及收入明細表送達總公司,報送資料不完整的,考核分公司負責人500元/次,完全不報的,考核支機構負責人1000元/次,並且總公司有權撤銷該分公司。

4、年底彙算清繳的所有資料必須在次年4月10前送達總公司財務部,報送不完整的,考核分公司負責人500元/次,完全不報的,考核支機構負責人1000元/次,並且總公司有權撤銷該分公司。

5、總公司要求提報的以上資料如果存在弄虛作假的情況,一經查實,總公司有權直接撤銷該分公司。

6、設立了銀行賬户的分公司,發生銀行賬户變動,包括新增、變更或撤銷賬户,都須事前向總公司財務部提出書面申請,否則總公司有權直接撤銷該分公司。

7、銀行賬户或税務方面所有事宜的變動均應報總公司批准,未經批准而擅自處理的,根據事情嚴重程度考核分公司負責人20xx至5000元,如有名譽或經濟損失,沒有風險保證金,並且總公司有權直接撤銷該分公司。

8、對外以本公司分公司名義:出借資金、出借銀行賬户、對外投資和對外擔保的,一經核實直接撤銷該分公司,沒收風險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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