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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章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篇1

案件概況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精選10篇)

20__年9月,季某基在山西時私自刻印了兩枚“福建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的印章。接下來的四年時間裏,季某基利用該印章以福建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駐平朔某煤公司項目部A、B負責人的名義,多次與其他公司簽訂合同

一家徐州的公司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季某基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可等到工程竣工時,卻被季某基拖欠了工程餘款120萬元,隨後便提起民事訴訟。20__年11月,季某基偽造公司印章的犯罪事實東窗事發,隨後季某基向福鼎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季某基違反國家印章管理法規,偽造了“福建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印章,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公司印章罪,結合其自首情節等,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延伸閲讀 :公司印章怎麼管理?

01、印章被盜、搶或丟失了怎麼辦?

答:如果確屬印章被盜(搶),則由該因引起印章的使用而發生的糾紛,企業不承擔責任。

首先

因為公章在公安機關有備案,所以丟失後第一步應該由法人代表帶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到丟失地點所轄的派出所報案,領取報案證明;

接着

要讓公眾知曉你丟失的公章已經作廢,所以公章丟失後的第二個步驟就是持報案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在市級以上每日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做登報聲明,聲明公章作廢。報紙會在第二天刊登。在哪個報紙登報聲明可詢問當地工商局,每個地方規定不同。而這裏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大部分報社都會要求施工企業全體股東到場簽署同意登報聲明才許可予以登報,這也為許多施工企業的公章遺失補辦設置了一定障礙;

第三個步驟

就應該持以下文件到公安局治安科辦理新刻印章備案:《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2份、企業出具的刻章證明、法人委託授權書、所有股東身份證複印件各一份、股東證或者工商局打印的股東名冊、派出所報案回執及登報聲明的複印件;

第四個步驟,辦理好新刻印章登記後就可以在公安局治安科的指導下新刻印章了,新刻的印章需要與之前丟失的印章有不同,些許不同也可以。

最後一步就是持以上辦理的材料到印章店刻一個新的印章了。

第五個步驟,及時通報已有客户。

02、能否只用公章不用其他印章?

答:不能。法律對某些情況下該用何種印章有強制性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明確發票只能加蓋發票專用章。

03、不同的印章是否有法律效力大小的區別?

答:沒有嚴格意義上法律效力大小高低的區別,只要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蓋章要求並且意思表示真實,印章均為有效。但是,由於印章的使用範圍大小不同,導致人們以為印章有效力大小之分。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廣的使用範圍,是法人權利的象徵,在現行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審查是否蓋有法人公章成為判斷民事活動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標準。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如發票的蓋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對外簽訂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極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施工企業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施工企業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04、公章可以代替合同專用章嗎?

答:可以。在合同、協議的簽訂中,公章和合同專用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將公章與合同專用章並列使用,也足以説明公章與合同專用章在合同簽訂方面的效力是一樣的。

05、公章可以代替法定代表人章嗎?

答:視具體情況而定,如委託授權書上應有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此時僅有公章是不行的。

06、合同上沒有加蓋合法有效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簽字,合同是否有效?

答:有效,除非約定合同生效需簽字並蓋章。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因為法定代表人以建築施工企業名義從事民事活動時代表建築施工企業,因此僅有法定代表人簽字也能使合同成立生效。

同理,雖然沒有加蓋公章,但如果在合同上簽字的人得到了建築施工企業相應的授權,那麼合同一樣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合同有特別註明生效條件的除外。

07、合同所蓋印章並非合同專用章,而是採購專用章、項目部專用章等,合同是否有效

答:除非有證據證明相反事實,否則一般認定為有效。合同上加蓋的印章雖然並非合同專用章,不符合簽訂合同的一般原則和規定,但這是該建築施工企業自身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如該建築施工企業不能提交相應的證據,證明合同所涉印章與建築施工企業無關或為他人私蓋,即可被認定為建築施工企業承認合同的效力。

另一方面,《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因此如果對方已按合同履行主要義務而該建築施工企業接受的,則合同無須簽字、蓋章也已經成立生效。

08、公章外借他人使用,他人私下籤訂的擔保合同是否有效?

答:有效。建築施工企業作為獨立的企業法人,建築施工企業印章是其對外進行活動的有形代表和法律憑證,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或其他管理人員,經過建築施工企業授權後,只是印章暫時的持有者和保管者,其行使建築施工企業印章所產生的權利義務,應由該建築施工企業來承擔責任,而不應由持有者或保管者承擔責任。建築施工企業自願將建築施工企業印章外借他人使用,應視為建築施工企業授權他人使用建築施工企業印章,該印章所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應由該建築施工企業承擔。因此,公章外借他人使用並私下籤訂的擔保合同有效,建築施工企業需要承擔擔保責任的。

09、建築施工企業章程可以約定印章的使用規則嗎,違反章程使用印章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答:建築施工企業章程可以約定印章的使用規則,但由於章程僅對內有約束力,如果相對人是善意的,即使印章的使用違反章程,合同也有效。但是,違反章程使用公章損害建築施工企業利益的人需要對建築施工企業承擔賠償責任。

010、合同上加蓋建築施工企業分公司的印章是否有效

答:建築施工企業分公司雖然沒有獨立法人地位,但建築施工企業分公司也領取營業執照,能夠成為民事訴訟的主體,因此,在合同上加蓋建築施工企業分公司的印章,一般也認定合同有效,相關的民事責任由分公司的母公司建築施工企業承擔。

011、建築施工企業經營過程中在印章方面會遇到哪些風險

答:建築施工企業在印章方面常見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

(1)他人使用假冒的印章;(2)他人使用掃描打印出來的印章;(3)對方使用的是沒有備案、沒有資質的內設部門章;(4)使用有數碼符號的印章(建築施工企業為了滿足其流動性的需求,可能刻制帶有特殊意義的編號的印章);

由於上述風險的高發,建築施工企業企業應該提高警惕,在交易時做好審查工作。例如,可以通過要求對方提供建築施工企業的刻章許可或者委託律師調查對方的印章備案情況來檢查印章的真偽性,仔細審查是否有油印等公章正常使用時所具有的印跡,拒絕對方不符合規範地使用印章等。

012、建築施工企業更改名稱後已使用新印章,蓋有原印章的合同對建築施工企業是否仍有效力

答:有效。企業名稱的變更並不影響變更後的建築施工企業承擔原建築施工企業的債務,蓋有原企業名稱印章的文件對變更後的建築施工企業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對原企業名稱印章應當妥善保管,可以明確保管責任人,並及時對該印章進行上繳工商部門封存或銷燬並登記備案,以降低日後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013、如何識別印章的真假?

答:(1)看字體。根據前述規定,印章必須要用宋體字,如果對方加蓋的印章並非宋體字,應該就是假冒的印章了。

(2)看顏色。由於質材和力度的原因,真正加蓋的公章的顏色往往不均勻,而電腦製作的印章則顏色一致,而且也更加鮮明。

(3)看形狀,包括字的形狀和周圍圓圈的形狀。首先,無論是圓形還是橢圓形的印章,雖然字都不是橫平豎直的,但是每個字單獨看都是規規矩矩的長方形,不可能扭曲,或者上面胖下面瘦看起來呈梯形。其次,其次是看印章周圍圓圈的形狀,這個圓圈是有一定寬度的,並且仔細看邊緣(包括印章上字的邊緣),不可能非常平滑,經常有一些小缺口、小稜角或者小空白,這也是由於沾油墨和蓋印的過程中油墨的密度和蓋印的力度不一致造成的。電腦直接製作的印章就沒有這些問題,完美的只能用假來形容了。

(4)看角度。雖然絕大多數人蓋章的時候都希望把章蓋的很正,但是總會出現一點點偏差,特別是圓形的印章更不好把握。但是電腦製作印章時默認情況下肯定100%是正的。

(5)看位置。看看公章是蓋在協議的空白處,還是蓋在文字上。一般而言,真印章都蓋在建築施工企業名稱上,而製作粗劣的假印章都喜歡蓋在空白處,因為假印章是電腦做的,如果蓋在文字上就會擋住後面的文字。但是製作水平高一些的假印章為了看起來更真,也會蓋在文字上,這個時候你需要仔細看一下,印章上的字和紙上印刷的字重合的地方,如果是真印章即使重合了,後面的文字還是可以透過油墨顯示出來;而電腦製作的假印章,就會完全擋住下面的文字。

(6)向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查證,也可委託律師進行查證落實真偽。

014、建築施工企業在印章管理方面主要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答:(1)印章刻制的業務流程不清晰,沒有審批程序,只要業務需要,領導或部門就可隨便刻制印章,刻制後沒有下發正式啟用文件,沒有明確印章使用範圍和使用時間。

(2)印章刻制不在公安部門指定的單位進行,不在公安機關備案,隨便找一家單位刻制公章,刻完就用,為以後發生印章使用風險埋下了隱患。

(3)個別建築施工企業沒有印章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使用印章未經過嚴格審批。印章管理人員對使用印章材料不嚴格審查,更有甚者在空白介紹信或空白紙張上用印。印章保管者讓印章離開自已的視線或因自己沒時間讓他人代為蓋章,在沒有監管人的情況下允許他人攜帶印章外出。

(4)個別建築施工企業沒有統一的印章使用台賬,採用一頁紙請示的方式,請示完成後,領導審批用印的籤批單由經理辦公室保存,時間長了很容易丟失,無法追溯。個別單位雖有統一的用印台賬,但對領導在材料上簽字直接上報的文件則沒有登記用印事項和用印人,以後涉及此類文件的問題同樣無法追溯,形成法律風險。

(5)個別建築施工企業印章保管制度不健全,未設專人保管,印章丟失或被盜後不及時報告,不及時報案,也不主動在報紙上發佈公告聲明作廢,從而留下了潛在的用印風險。

(6)個別建築施工企業為追求收益,允許不具備資質的企業掛靠施工,個別情況下甚至允許掛靠單位使用建築施工企業印章,一旦掛靠單位出現問題,企業就要承擔相應責任。

(7)個別建築施工企業不重視管理項目部印章,意識不到項目部印章對企業的重要性,項目部印章管理不規範,沒有限定項目部印章的使用範圍和使用審批程序,沒有設立項目部印章使用台賬,形成了項目部印章管理的空白,給企業帶來較大的法律風險。

(8)個別建築施工企業印章被仿冒後,未採取正確的應對措施,放任風險發生,給企業帶來了不可挽回的損失。

(9)個別建築施工企業在下屬單位、部門、項目部被撤銷和關閉後,沒有及時收回和銷燬這些單位的印章,造成印章的流失,形成了潛在的法律風險。

(10)無印章管理制度,或有制度而不執行,無專人負責,無交接制度和記錄隨意使用,甚至人員更替時無印章交接和監交,小項目領導隨身攜帶公章等。

015、建築施工企業印章的保管方面需要採取什麼樣的措施

答:首先是建立日常保管制度:

(1)建築施工企業印章採取分級保管的制度,各類印章由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需要領取並保管。

(2)印章必須由專門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委託他人保管並在其崗位職責中予以明確。

(3)公章應妥善保管,注意安全,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防止損毀、遺失和被盜。

其次是明確保管人責任:

(1)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遺失。如遺失,必須及時向建築施工企業辦公室報告;

(2)必須嚴格依照建築施工企業對印章的使用規定使用印章,未經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在使用中,保管人對文件和印章使用單簽署情況予以審核,同意的則用印,否決的則退回;

(4)檢查印章使用是否與所蓋章的文件內容相符,如不符則不予蓋章;

(5)在印章使用中違反規定,給建築施工企業造成損失的,由建築施工企業對違紀者予以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司法部門處理。

三是不定期隨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

016、專人管理公章方面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嗎?

答:專人管理即由建築施工企業安排專屬的部門或者專職人員管理公章的使用、加印以及登記,該類事項可以制定相應的建築施工企業內部制度加以完善。

目前小型建築施工企業的公章一般由法定代表人掌控,如果法定代表人本身是建築施工企業股東,則一般較為穩妥,雖然法定代表人身為股東本身不等同於建築施工企業,但是從風險防控上由於建築施工企業利益與股東利益原則上的一致性,所以公章對外加蓋印章法定代表人會比較慎重。公章由專人管理便於公章使用不當時建築施工企業內部責任的追查,同時專管公章的人建議僅限於行政職能部門或者行政人員,避免公章管理人員與具有對外負責銷售或者採購的人員身份同一,因為後者對外從事商務活動容易使得權利的行使不透明,難以監控其用章的正當性或合理性。

017、建築施工企業印章的使用管理方面需要採取什麼措施?

答:(1)企業要建立崗位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印章管理崗位人員要簽訂法律風險崗位承諾書,明確印章管理崗位的法律風險防控職責;同時,要加強對印章管理崗位人員法律風險防範的教育,使其認識到印章對企業管理的重要意義,不斷提高印章管理的技能和法律風險防範意識。

(2)企業要制定印章管理規定,指定印章歸屬的管理部門,明確企業各部門印章管理職責,明晰印章刻制、使用的業務流程,做到有規可依、有章可循。

(3)企業新註冊設立的單位在領取營業執照後,應直接到行政服務中心公安機關刻制印章並備案。企業臨時刻制印章,包括項目部印章,必須由印章管理部門統一提出,經過法律部門、專業部門審查,報建築施工企業主要領導審批。經批准後,由印章管理部門統一在公安機關指定的單位刻制並備案。印章管理部門在印章交付使用前,應下發印章啟用文件,未經啟用的印章不能使用。

(4)企業應當建立統一的印章使用台賬,制定印章使用申請表。申請使用印章的單位必須按印章管理規定履行審批程序,經過有權部門和企業領導批准。經企業領導批准後,印章使用單位應填寫統一的用印登記表,企業文書人員對用印文件要認真審查,審核與申請用印內容、用印次數是否一致,然後才能在相關文件上用印。用印時必須由印章保管人員親自用印,不能讓他人代為用印,同時不能讓印章離開印章保管人員的視線。

(5)印章保管人員必須加強對印章的保管,未經企業主要領導批准,不允許將印章攜帶外出,特殊情況下需攜帶外出時,必須指定監印人隨同。印章遺失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取得報案證明,同時在當地或項目所在地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

(6)禁止在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空白文件上蓋公章。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總經理同意,而且公章使用人應在《公章使用登記表》上寫明文件份數,在文件內容實施後,應再次進行核准登記。公章使用人因故不再使用預先蓋章的空白文件、資料時,應將文件、資料退回行政部(或辦公室),辦理登記手續。在使用預先蓋章的空白文件、資料過程中,公章使用人應承擔相應的工作責任。

(7)企業必須定期檢查印章使用情況。企業印章管理部門應按照印章管理規定組織法律、監察等部門對所屬單位印章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8)企業應加強對項目部印章、部門印章的使用管理,限定其用途和使用審批程序,嚴格按建築施工企業行政公章的使用程序要求各級印章保管和使用單位。項目部印章和部門印章要嚴格限定使用範圍,不能用於對外簽訂合同,不能在對外承諾、證明等材料上使用,必要時要將使用權限通知業主、原材料供應商等利益相關方。項目部和企業的部門要指定印章用印和保管人,建立使用台賬,絕不允許分包方使用項目部印章。

(9)企業所屬部門發生變更或被撤銷後,印章統一管理部門必須收繳部門印章及用印記錄;所屬建築施工企業分公司註銷後,在工商註銷手續完成後,必須收繳建築施工企業分公司包括行政印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負責人名章等在內的全部印章及用印記錄;項目部撤銷後,項目部印章及用印記錄必須全部上繳企業印章管理部門。企業印章管理部門會同法律部門將收繳的印章統一銷燬,用印記錄由印章管理部門按檔案管理規定存檔。

(10)企業在遇到仿冒本單位或項目部印章的情況時,企業印章管理部門要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法律管理部門,由法律管理部門按法律規定解決。基本做法如下:首先,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仿冒人的法律責任;其次,在相關報紙上發佈澄清聲明,及時知會潛在客户;再次,及時通知仿冒合同的相對人,陳述相關事實,及時撤銷相關合同,如果相對人不予配合,要及時向當地法院申請撤銷,通過法律途徑進行撤銷。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篇2

為了規範小區業主委員會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敗、瀆職、濫用職權等行為的發生,根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業主委員會公章是業主大會的財物,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隨意使用。

第二條 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自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主委員會決定、決議的有效性;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但沒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的文件,不得視為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第三條 業主大會會議的決定、決議自半數以上業主大會會議成員簽字之時起生效,在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主大會會議決定、決議的有效性。

第四條 業主委員會公章因故無法正常使用時,可以以半數以上有表決權委員簽字的方式代替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同時採取一切合理手段予以追繳或廢除後重新刻制。

第二章 公章的保管

第五條 業主委員會公章由專人保管,一般由主任指定或業主委員會召開會議討論由專人保管,也可由業主委員會決議另行指定其他業主代表專人保管。

第六條 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管理公章,不得隨意擺放,以防止他人盜用,更不能將公章交於他人任意使用。

第七條 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存公章使用申請單、登記簿和蓋章文件的複印件等文件。

第八條 保管業主委員會公章的業主委員會委員被暫時停止工作或資格終止的,應當自停止工作或終止之日起3日內將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決議指定的專人。

第九條 更換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的,原保管人應將公章及公章使用申請單、登記簿、蓋章文件的複印留底存檔文件等資料一併移交。

第三章 公章的使用

第十條 使用業主委員會公章的程序為:

1.使用人填寫公章使用申請單,註明事由並簽字

2.批准人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

3.公章保管人員在公章使用登記簿上簽字、填寫日期;

4.申請單和加蓋公章的文件複印留底存檔。

第十一條 業主委員會公章使用的批准人員為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審核人員為業主委員會主任,也可由業主委員會決議另行指定專人負責審核。

第十二條 對於存在明顯的錯誤,不宜加蓋公章的,公章審核人員和保管人有責任提醒批准加蓋公章的人員,並且有權拒絕任何違反本制度加蓋公章的要求但無權拒絕符合本制度的蓋章要求。

第四章 審批權限

第十三條 下列事項經公章使用審核人員審核同意後可直接加蓋業主委員會

公章:

1.業主車輛在建築區劃內出險,需要業主委員會在現場證明上蓋章;

2.業主委員會成員的任職證明;

3.須蓋章文件已經有半數以上業主大會會議成員簽字的業主大會會議決議和文告;

4.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發給相關單位的一般性函件(函件上須有主任的簽字)該等函件不得包含有業主委員會承諾義務和責任等內容;

5.已經有生效決議的,以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名義提起訴訟的起訴狀、授權委託書,及訴訟過程中需要提交的證據材料

6.按已經生效的以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名義簽署的合同約定,催促合同相對方履行合同的函件;

7.向有關部門申請政策解釋、投訴的文件

第十四條 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簽署的各種合同、備忘錄(合同、備忘錄文本須有主任的簽字);

2.向政府有關部門、其他單位申請辦理有關事宜的手續文件。

第十五條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發佈的各類須向業主公示的文告

2.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3.專項維修基金使用的申請文件、管理情況報告;

4.公共服務性收費的財務審計結果及其他財務性文件;

5.本制度和業主委員會決議沒有明確規定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的事項。

第十六條 在緊急情況下,有五名以上業主證明或有關政府部門證明,必須使用業主委員會公章,但無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續的,公章保管人經電話徵得主任、副主任及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同意後,可以先予加蓋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須在事後三天內補齊蓋章手續。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不按本制度保管使用公章,由責任人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無法證明由於他人的責任造成公章的不妥使用的責任由公章保管人承擔。

第二十條本制度從20__年8月22日起生效。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篇3

一、公司印章指公司行政章、及,公章由公司財務辦公室負責管理,未經總經理批准不得隨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臨時交接,須經總經理批准並嚴格辦理交接手續;

二、一般性介紹信及身份證明,須經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或公章主管人員審核後,方可蓋章,以備查;

三、對加蓋公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騎年蓋月,字組端正,圖形清晰;

四、公章禁止帶出院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總經理批准,由綜合管理辦公室人員攜帶前往,用後立即帶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於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總經理同意。公章一般應在上班時間內使用,如無特殊情況,下班後停止使用公章;

六、公章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章守紀,秉公辦事。沒有總經理及相關負責人的簽字,不得隨意蓋章;

七、公章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隨意亂放。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應採取防盜措施;

八、蓋章後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准人負責,如公章管理人員違規蓋章造成的後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篇4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法定代表人批准。

2.公章的形體和規格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公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印模,並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公章啟用應報法定代表人批准,並下發啟用通知,註明啟用日期和使用範圍。

3.公司的公章、專用公章由辦公室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櫃保管,並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法務部留檔備案。

4.公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信息。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批准後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公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6.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如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公章使用損壞;

3.公章遺失或被竊,應聲明作廢。

公章停用時須經法定代表人批准,及時將停用公章送辦公室封存或銷燬,建立公章上交、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

公章使用範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範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公章使用程序

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章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後報公司法務部核實方可蓋章,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複印件提交法務部存檔備案。

2.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保管人必須拒印。

3.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法定代表人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後,必須及時向公司彙報開具手續的用途,未使用的蓋章文件必須立即收回。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篇5

深圳電子有限公司”是一家民營的系統集成企業,大多數員工都是專科或以上學歷,年輕人居多,與老闆之間的關係還算比較融洽,但在小小的考勤問題上,卻遇到了麻煩。

公司原來實行的打卡考勤制度,是從網上“扒”下的範本。主要規定摘錄如下:

第二十一條 員工上、下班必須親自打卡,不得讓他人代為打卡,否則代打卡者和被代打卡者各罰款100元。

第二十二條 員工遲到或早退超過10分鐘,扣一小時工資;遲到或早退超過20分鐘,扣半日工資;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按曠工半日處理。

第二十三條 員工每曠工半天,扣發一天工資;連續曠工三天以上者,視作自動離職

然而,和許多公司一樣,員工代打卡的現象屢禁不止,公司不得不在上班時派專人看管,可專職的考勤員不願得罪同事,領導看得過去就行,經常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有些員工即便缺勤,也總有辦法從其部門負責人那兒弄來簽註。

而且公司規定超過30分鐘算曠工半日,員工偶爾遲到超過30分鐘,索性給自己放大假去逛街。

作為系統集成企業,加班加點是常事,遲到者往往以此為由申請豁免。行政人事部每天都有員工來爭辯,工資發放日更是如此,最終發生了員工追打行政人事經理的惡性事件。

這一事件發生後,公司總經理王琦女士向我諮詢,得到的方案是:

1、進一步嚴格考勤制度,將代打卡罰款從50元提升為200元;將遲到早退的工資扣罰標準提高三倍;無正當理由到行政人事部爭辯者,一律予以重罰直至開除;

2、管理層要以身作則,同樣列為考勤對象,履行正常的考勤手續;

3、管理層要統一認識,按規定嚴格處罰,不得幫下屬欺瞞,不得為下屬説情;

4、管理層要通過培訓、內網等反覆宣傳,形成人人自覺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圍。

王總經理按照這些建議,開始用“鐵腕”管理員工,雖然人人自危、噤若寒蟬,但情況確實迅速好轉。

然而臨近春節,年終獎剛發放完畢,行政人事經理卻哭喪着臉前來報告:超過三分之一的員工遞交了書面辭呈,主要是一些有經驗的老員工和中低層管理者。

經過一番苦口婆心的勸説,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多數辭職者收回了辭呈,但口乾舌燥、身心疲憊的王女士心裏明白:矛盾只是暫時平息下來,員工們仍然對新的考勤制度嚴重不滿。

在此情形下,我被緊急邀請到該企業會診。

通過應聘為企業員工,親身體驗、座談交流等,我發現:

一是企業自成立後到“考勤制度”之前的五年間,依靠老闆的個人魅力,已經大致形成了上下無間的融洽氣氛,“執行力”反而破壞了這種和諧。

二是作為系統集成企業,業務穩定性不強,工作時間多變,經常性地加班熬夜,可公司卻照搬照抄其他企業的考勤制度,並在此基礎上強化所謂的“執行力”,只能使員工敢怒不敢言,最終導致矛盾集中爆發。

在徵詢了上上下下的意見後,我為該企業設計了“年假儲蓄制度”,主要思路如下:

1、人事部為每位員工建立一個年假儲蓄户頭(時間賬户),加班相應增加儲蓄額,遲到早退及各種請假則相應減少儲蓄額,但户頭不能為負;每季度結算,儲蓄餘額自動轉存下一季度,不願轉存的,餘留3天作為下一季度的機動,其餘按本季度平均工資折算發放。

2、嚴格遵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經批准延長工作時間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的1.5倍計入年假儲蓄額中;休息日加班,按加班時間的2倍計入;法定節假日加班,按加班時間的3倍計入。

3、病假,按請假時間的0.5倍從年假儲蓄額中進行扣除;事假,按請假時間的1倍扣除;遲到或早退,按其遲到早退時間的2倍扣除;曠工,按其曠工時間的3倍扣除;户頭不足者按同樣倍數扣減工資。

4、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等,按國家規定一次性在其儲蓄額中增加相應天數。

5、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員工可以在年假儲蓄餘額的範圍內申請休假,經審核批准後,休假時間從儲蓄額中扣除;企業在業務繁忙時鼓勵員工多加班以增加年假儲蓄餘額,淡季時鼓勵員工多休假、休長假;這樣既讓員工開心,又節省了公司的人力成本。

6、輔助技術手段上,將打卡考勤機升級為指紋考勤機,徹底根除代打卡現象。

上述思路,經過模型分析和實驗檢驗,對個別細節優化後,在企業順利實施,員工們根據規則自動地調整自己的行為方式,企業重新步入了上下和諧、快速發展的良性軌道,到目前為止,考勤上再也沒有出現什麼大的問題或矛盾。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篇6

01考勤方式及工作時間

1、考勤對象為上海公司全體員工。

2、原則上,上海公司全體員工,必須使用指紋/人臉識別考勤設備,並通過考勤系統記錄考勤情況。

3、職能部門上班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4、項目服務人員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5、項目秩序人員根據現場管理需要,以排班班次為準進行出勤。

一定要按照排班班次出勤,一旦出現錯誤又沒能及時整改,受傷的就是您的錢包啦~~~

02考勤異常及曠工定義

1、遲到、早退、忘打卡視為考勤異常;未打卡且無補卡申請或應出勤而未出勤視為曠工;

2、遲到早退:打卡遲到1秒也是遲到,打卡早退1秒也是早退,可直接造成遲到早退扣款!

3、曠工:應出勤而未打卡的,曠工時長在2小時以內的計0.5日曠工,曠工時長超出2小時的計全天曠工。

特別提醒!根據我們現存的班次時長,一旦產生未打卡且未進行補卡申請的,都將會按照曠工一天計算,所以一定要好好打卡啊。

03關於補卡

1、未打卡:確因客觀原因(斷電斷網、指紋脱落、新員工未錄指紋等)導致員工未能正常打卡的,應最晚於異常產生後三個工作日內發起補卡申請,審批通過後視為正常考勤;

2、忘打卡:員工上下班未能按時按要求打卡的,應最晚於異常產生後三個工作日內發起補卡申請,審批通過後記為忘打卡;若未發起補卡申請或補卡申請未通過的,按曠工處理;

三天!三天!三天!重要的事情説三遍!過時不予補卡哦~

04關於請假

1、所有類型的請假均需提前發起審批,審批完成後方可休假,嚴禁事後補假的產生;

2、員工因公外出原則上也需提前進行線上外出申請,如確為突發外出,最晚於外出當日發起申請,因公外出同樣不允許事後補單;

3、調休:調休必須是產生本休加班後方可進行調休申請,即“先加班,後調休”,嚴禁因個人原因將本休天提前;

劃 重 點

1、所有異常的處理時限為三天,請及時關注自己的考勤打卡情況;

2、人員請假、外出,均需提前發起申請;

3、考勤凍結日為次月2日,月底發起的補卡、請假流程需在次月2日前完成審批,次月2日後將無法處理考勤異常

4、員工考勤週期內遲到/早退/忘打卡共計3次免責機會,超出三次的部分,第4-6次,單次產生考勤異常扣款30元,第7次及以上,單次扣款50元。

5、連續曠工3天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最後的最後,如果實在是記不住打卡,那就在上下班時間設置兩個鬧鐘吧,動動小手,曠工沒有,豈不是美滋滋嘛~~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篇7

一、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並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辦公室員工及管理人員。

在本公司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應遵守本制度。

在本公司工作的退休返聘人員、實習人員在工作時間、請假流程方面應遵守本制度。

三、工作時間與打卡

1. 打卡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8:00

中間作為午餐、休息時間,不作為工作時間。

2. 因工作需要,公司可將正常工作日與公休日調換,員工應予服從。如果員工未履行請假手續而無故不上班的,作“曠工”處理。

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員工在休息日工作,公司可先行安排補休,員工應當服從公司的補休安排;如無法安排補休的,公司按2倍工資支付報酬。

3. 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錄入打卡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不必打卡。

4. 打卡次數:一日兩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1)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2)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應填寫《外勤登記表》,註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因停電、卡鍾(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員工,上班前、下班後要及時到行政人事助理處填寫《未打卡補籤申請表》,由直接主管簽字證明當日的出勤狀況,月底由行政人事助理據此上報考勤。上述情況考勤由行政人事助理進行管理。

5. 行政人事助理負責檢查、複核確認考勤記錄的真實有效性並在每月5日前彙總交財務部。

6. 員工倒休需提前申請,並以不影響部門工作為前提下當月完成,跨月作廢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繼續累計。倒休需填寫《倒休申請表》,由行政人事助理確認簽字後,部門經理籤批。

7. 員工不得自行倒休,未經批准自行倒休的按曠工處理。

四、加班管理

1. 對於因工作需要,部門負責人安排在日常工作時間以外長期固定超時工作的,儘量安排員工按實際加班時間在當月補休。因工作原因不能當月安排補休的,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可適當推遲。補休不得跨年度累計使用。如確實不能安排補休的,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支付員工加班工資。

2. 公司總部員工因工作需要加班,應通過OA流程進行審批,未經批准的,不作為加班;

總部員工加班由部門負責人進行審批;分支機構員工需要加班的,由所在分支機構負責人審批。

3. 下列情形不視為加班:

(1)未按規定進行加班審批而自願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工作的;

(2)出差時路途上花費的時間;

(3)非工作時間出差在外,但並未安排正常工作或未經加班審批的的;

(4)公司或部門組織的旅遊、娛樂、體育、聚餐及其他娛樂活動;

(5)公司在非工作時間組織的培訓;

(6)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因個人因素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長工作時間的;

(7)公司在非工作時間安排與本職工作不同的值班的。

五、各類假期規定

病假

1. 員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級以上醫院或社區醫療服務機構(市醫保定點)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連續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須提供個人醫保定點或三級醫院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2. 員工休病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情況緊急或突發而無法提前請假,應在休假當天上午8:00前通過電話向部門經理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 連續請病假超過5天的,或者當月累計請病假超過10天的,公司有權要求員工到公司指定的三級甲等醫院進行復查,並以該醫院出具的假條作為請假依據。

4. 員工休病假期間的工資,按以下標準計發:

(1)當月病假累計5日內的,或年度病假在20天以內的,扣發日工資的50%,但扣除後的病假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病假超過上述天數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病假工資。

5. 下列情形按曠工處理:

(1)職工自稱“病假”,但在事前或事後均不提交有效病假證明的,缺勤當日按曠工處理。

(2)職工製造虛假病假證明或者通過欺詐、威脅、利誘等不當手段騙取病假證明的,缺勤當日按曠工處理,同時應按公司獎懲辦法處理。

(3)職工出現病假期間外出旅遊或在外兼職等情形的,視為職工欺詐取得病假處理。

6. 根據法律規定: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醫療期滿後,經公司告知員工醫療期已滿或將滿,如職工仍繼續請假或不能到公司報到的,將視為“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有權直接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另行提前通知),並依法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7. 病假與考核、獎金的關聯:

(1)本月內病假超過10個工作日時,月度考核評為c或c以下;

(2)本年內病假超過 50個工作日時,年度考核評為c或c以下;

(3)本月內病假超過 10個工作日時,不予發放月度獎金;

(4)本年內病假超過50個工作日時,不予發放該年年度獎金。

事假

1. 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須請事假,完成審批程序後方可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按曠工處理。

2. 休事假需按公司規定提前填寫《請假申請單》,員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請。

3. 員工請事假在3天以內的(含3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批。3天以上的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後報總經理批准。

4. 每次批准事假原則上不超過3天,全年累計原則上不超過15天。超過上述標準的,公司原則上不予批准。

未達到上述標準,但無正當事由的,公司亦有權不予批准。

5. 員工請事假時,公司有權優先安排年休假。

6. 事假為無薪假期,每天扣除日工資的100%。

婚假

1. 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職工在本公司入職後結婚的,持有結婚證明,給予婚假10天。

2. 婚假應在辦理結婚登記後的六個月休完,超期的單位不再批准。

3. 婚假需提前兩週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結婚證,部門經理、總經理批准後交行政人事助理備案並一次性連續休完。

4. 本規定中的婚假天數不包括公休假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5. 婚假應一次性休完。

6. 婚假為有薪假別,休假期間固定工資部分正常發放。

但是,與實際上崗相關的津貼、交通補助、餐飲補助、績效工資、提成工資、獎金等,休假期間不再享受。

喪假

1. 凡與公司簽定了正式合同的員工,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去世的,可休喪假3天。

2. 員工請喪假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應在親屬去世一個月內使用,申請喪假最遲應於休假當天提出申請。

3. 喪假為有薪假別,休假期間固定工資正常發放。

但是,與實際上崗相關的津貼、交通補助、餐飲補助、績效工資、提成工資、獎金等,休假期間不再享受。

產假及相關生育假期

1. 女職工產假為12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需持有醫院開具的證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3. 男職工配偶生育的,享受15天陪產假。

4. 女職工生育嬰兒後至嬰兒一週歲內為哺乳期,每天有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天的兩次哺乳時間也可以合併使用。女職工哺乳嬰兒滿一週歲後,一般不得延長哺乳期。

5. 產假天數包括其中的公休假和法定假日天數。

6. 孕檢假:

懷孕女職工,進行產前檢查的,按公假計算。

7. 計劃生育假:

(1)女職工放置宮內節育器,憑醫院證明休假算公假。

(2)已婚育齡男女職工,自願做絕育手術的,憑醫院證明其檢查時間和休假算公假。

8. 產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

(1)符合領取生育津貼條件的女職工,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計入個人賬户。產假期間停發各項工資補貼獎金,生育津貼低於本人月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公司補足。

(2)不符合領取生育津貼條件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下列處理:

因女職工自身的原因(包括但不限於違反計劃生育規定)不能領取生育津貼的,公司不予發放產假期間工資或其它補償。

非因女職工自身的原因不能領取生育津貼的(如公司未繳納生育保險),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公司按本人月工資標準發放工資。

(3)其它未作説明的產假期間,享受正常工資。

(4)如公司正常給職工發放產假工資,之後又申領了生育津貼的,公司有權從生育津貼中扣除公司已經發放的工資。

(5)上述規定中的“本人月工資”標準,按本人月工資中的固定工資部分計算,不含績效獎金與出勤方可享受的津貼。

年休假

1. 年休假天數按以下標準計算:

(1)累計工作年限為1年以上,不滿10年者,假期為5天。

(2)累計工作年限為10年以上,不滿20年者,假期為10天。

(3)工作年限滿20年者,假期為15天。

2.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職工在享受年休假後,出現上述情形的,則下年度不得休年休假。

3.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4. 員工入職本公司後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可開始享受年休假。

5. 公司有權根據經營情況,統籌安排年休假。公司安排職工休年休假,或發出休假通知,而職工自願上班的,視為公司已經相應安排年休假。

6. 員工未申請當年年休假的,可於次年6月30日前申請休完。逾期仍未休完的,視為員工自動放棄該年休假。

7. 公司給員工的年休假超過法定標準的,超出部分作為福利年假。福利年假未休的,員工不得要求公司作出補償。

員工所休年假,首先應視為法定年假。

8. 年休假為帶薪假期,按正常工資標準發放。

六、請假制度

1. 員工請假,均應在辦公平台提前提交《請假申請單》。

2. 員工休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緊急情況或突發急病而無法提前請假時,應在休假當天上午8:00通過電話向部門經理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 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有關手續,電話請假或委託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4. 請假的核決權限

注:如因主管/經理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電話許可後,交由行政人事助理(文員)代為處理,事後補齊書面審批簽字。

5. 對病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假、喪假等需提供相應有效證明的假別,請假時不能提供有效證明的,可先請事假,但必須在事後2天內補齊有效證明後再作相應處理。

6. 本制度其它條款對請假有特殊規定的,優先執行特殊規定;沒有特殊規定的,按此一般規定處理。

7. 下列情形按曠工處理:

(1)休假超期而未另行辦理請假手續的;

(2)以欺騙方式,或以不真實的請假理由取得批假的;

(3)請假未獲得批准而自行休假的;

(4)制度規定的其它情形。

七、違紀處理

1. 在規定時間未打卡或未到崗者,視為遲到;超過30分鐘者視為曠工(最小按曠工半天計算)。

未經許可在規定下班時間前離開者,視為早退;早退超過30分鐘者,視為曠工(最小按曠工半天計算)。

有正當理由且經核實者,或因公外出者,不按遲到、早退或曠工處理。

2. 遲到或早退者,每次扣罰工資50元;曠工者,每次(一天為一次)扣罰工資200元,同時還應按公司獎懲辦法進行處理。

3. 考勤全勤獎勵

員工在一個自然月裏無請假、遲到、早退等事項者,視為全勤,公司給予全勤獎勵。

4. 考勤與績效獎金

有下列情形時,不再享受年度績效獎金:

(1)當年度曠工超過10天的;

(2)病假、事假或其它非正常上崗天數(帶薪假期除外)超過60個工作日的;

八、附則

1. 本制度的解釋、修改、廢止權歸公司行政辦。

公司有權對制度進行不定時的修訂或補充,員工應按經修訂或補充後的內容執行。

2. 本制度自總經理簽發後生效。

公司

簽發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篇8

為助力集團高質量轉型發展,維護企業安全生產經營秩序,提高員工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集團於20__年12月21日下發了《中國平煤神馬集團考勤管理辦法(試行)》。要求自下文之日起,集團公司實行統一全員電子考勤制度。

新的考勤制度有四個突出特點。一是統一性,考勤設備管理、員工信息採集及電子註冊、考勤數據彙總、違反考勤制度的處理等均由集團統一管理。二是全員性,全部員工必須參加考勤排班,無特權人員、無考勤盲區。三是考勤方法的科學性與先進性,在集團人力資源工資系統、人力資源員工數據庫系統一的基礎上,電子考勤將實現員工身份證信息與電子人像拍照及虹膜拍照相比對統一。四是考勤制度的嚴肅性嚴格性。新的考勤制度不僅要求對員工生產班次做出合理安排,嚴格當班考核,同時要求在一年考勤期內要做到日工作時間、月工作時間、季工作時間、年工作時間符合法定要求及出勤要求。對於職工連續無故不參與考勤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者,按照曠工處理,解除勞動合同,不予經濟補償。集團考勤系統將按月生成員工違規行為及單位處理情況彙總表,在集團範圍內公示。

對此,我公司高度重視,同時要求各單位、各部門要廣泛宣傳、認真組織,積極參與,確保考勤制度在公司順利實施。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篇9

為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工作時間

1、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至12:00,下午為2:00至6:00。每週日休息,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綜合辦公室另行通知。

2、 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的者,代理人各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3、 公司每天綜合辦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負責領導,由其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4、 所有人中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簽字批准,不辦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5、 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者,按遲到論處;30分鐘至1小時到班者按曠工1小時論處;超過1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曠工半日論,超過15分鐘提前下班者按曠工半日論。

6、 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7、 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全勤獎。

8、 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

9、 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10、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總經理批准。工作緊急無法辦手續者,須經負責人批准,凡過期或末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發全勤獎,並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11、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二、事假管理方法

1、 事假應在前一日下午5時前申請,經主管查實認可並核准後方為有效,一次不得超過5天。

2、 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4天,超時為曠工。

3、 事後申請視為曠工,但遇偶發事故,應於兩日內提出申請,經主管或人事人員查明屬實後准予補假。

4、 凡請事假當月累計4小時以內,計扣半天工資,超過4小時至8小時以內按一天計扣。

三、病假管理方法

1、 因病請假一天者,最遲應於請假的翌日提出申請,經主管籤核後將請假申請送交人事科登記。

2、 請病假一天內者免附醫師證明,但當月邊續請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計逾一天者必須提供當日就醫的證明(必須為公立醫院,私立醫院無效)。

3、 全年病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屆滿時因病情嚴重經公立或勞保醫院醫師診斷必須續療養者,可酌給特別病假,但以3個月為限,現住院者,以1年為限。

4、 當月請病假1天者,本薪照給, 4天以內者計扣半天工資,超過4天至8天者扣一天的工資。

5、 不按上列規定請假者,均以曠工論。

四、員工請假核准權限

1、1-3天由直屬核准。

2、4-6天由經理核准。

3、7天以上由總經理核准。

五、工作中外出管理方法

1、 上班中因事外出者,需填寫出門申請單,經本部門負責人核准,轉交門衞,由門衞負責出入時間的填入,並於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備查。

2、 因病或緊急事故需外出者,外出時應先請準給假,並依元寶填具請假卡,由主管核准,轉交門衞,由門衞負責出入時間的填入,並於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備查。

3、 其他零星事務,不予准假,擅自出公司者,依公司規定議處。

六、員工打卡管理規定

第一條 本公司為使全體員工養成守時習慣、準時出勤,物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於上下班時間打卡:

1。經總經理核准免於打卡者。

2。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請單”經主管核准者。

3。因故請假,經核准者。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時間規定如下:

上午:自8時至12時整。

下午:自14時至17時整。

上述上、下班時間各單位主管可視實際需要及各地區特殊情形呈總經理調整,但每日實際上班時數不得少於7小時。

第三條 員工於上班時間後打卡出勤者即為遲到,員工於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務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為早退。

第四條 上班遲到5分鐘以內打卡者,為第一類遲到;上班遲到超過5分鐘以後打卡者,為第二類遲到;凡一個月內,第一類遲到3次者,視同第二類遲到一次。凡一個月內第二類遲到三次者,視同曠職半天。

第五條 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2次打卡的時距應在30分鐘以上,否則視同第二類遲到。

第六條 員工上班而末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於卡片上核准簽註外,視同第二類遲到。

第七條 員工屬第一類遲到者,於每月底由人事單位統計,並送呈有關部門主管,作為平時考核參考資料之一。

第八條 員工屬第二類遲到者,於每月底由人事單位統計,除呈報有關部門主管外,每次扣其該月份薪金總額的1%,充為福利金。

第九條 員工下班而末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於卡片上核准簽註外,視為早退,上項簽註必須於下次上班日上午9時前親自呈主管簽註為限。

第十條 員工早退者,每次扣其該月份薪金總額1%,充為福利金。

第十一條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親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以曠職一天論,並按    其情節酌以懲處:

1. 委託他人代打出勤卡者;

2. 有塗改情況者;

3. 故意毀損出勤卡者;

4. 偽造出勤卡者;

如有第1項的情形發生,代打者

1、車間人員全勤獎:標準為每人30元/月,由公司承擔。具體根據員工本人在當月是否

滿勤予以計算(正常調休除外)。如公司放假,則當月均無滿勤。

2、如由於公司原因,造成生產車間員工、計時人員停工停產或非正常放假的,則統一按

每人25元/天的標準給予補貼。

3、每月總工價的3.5%作為組長的職務補貼與考核工資(各佔其中的50%),同時結合其本人出勤比例及每月的綜合考核結果予以計算。如上述兩項未獲得全額的,其差額部分則流入員工薪資的計算範圍之列。

4、每月總工價的1%,作為副組長的職務補貼,同時結合其本人出勤比例計算。如未獲得全額的,其實際差額部分則流入員工薪資的計算範圍之列。

5、個人獎金部分:【每月總工價-每月總工價×4.5%】×10%×個人獎金係數

(注:即每月總工價×9.55%×個人獎金係數)

(1)由組長、副組長根據本組人員的出勤、工作表現等狀況予以評出副組長及組員的個

人獎金係數;再由生產部複評或更正,行政參與審核把關。

(2)為適當均衡獎金額度,故要求初評和確認時,應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 (3)因組長已享受考核工資,故不參與該獎金係數的評定和具體分配。

6、本組所有人員的基本工資計算:

每天計算出當日總工價,再減去每日提留的上述3~5條款的應分配部分,即為每日 餘額;然後則根據本組人員在當日的出勤時數,進行計算每人的基本日工資;當月結 束後,方最終彙總出基本月工資。

7、如因本組組長請長假不在職期間,而由副組長負責日常工作的,則按相應的比例劃到

副組長的補貼中。

8、員工的基本工資、獎金係數與金額、全勤獎及特殊崗位補貼,組長、副組長人員的職

務補貼或考核工資等各項明細,均在本人的當月工資單中給予分別單獨列出,以提高 薪資計算的透明度,從而達到一目瞭然的效果。

9、中途離職的人員,則不享受當月全勤獎、獎金或職務補貼、考核工資等。

10、車間人員日常違規、違紀的處罰金額,予以納入生產活動基金庫;行政審核後,由財

務單獨劃出,並負責掛帳保管,以作為本車間優秀員工獎金和活動組織開展的專項支出費用,其不足部分由公司承擔。

★ 注:因工作失職或失誤等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處罰款項,則不予納入該基金庫。

11、車間季度優秀員工的評選和獎金額度(一般在100~200元之間),則逐級上報,經行

政審核確認後予以發文表彰通報,再以紅包獎勵形式統一發放。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篇10

1、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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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8:30—18:30 中午用餐時間:12:00-14:00

冬季:8:30—18:00 中午用餐時間:12:00-13:30

2、休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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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為每週六天工作日,每週輪休一天。在展會、廣告發布日、推廣促銷活動等特殊情況,公司可另行安排作息時間。

3、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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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遲到:遲到10分鐘以內者每次罰款20元,當月累計三次以上者加罰50元;10分鐘以上1時以內,每次罰款50元;1小時以上作曠工1天處理。

(2)、早退:早退者每次罰款20元,當月累計三次以上者罰款50元,1小時以上作曠工1天處理。

(3)、曠工:未經提前請假,私自不來上班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次扣除當日基本工資,並處罰款50元,一個月內累計三次將予以除名。

(4)、病假:員工病假須提前通知部門主管,並在康復上班時出具醫院診斷證明。一個月內病假兩天內不扣工資,兩天以上病假扣除當天工資。

(5)、事假:事假必須提前1天以書面形式通知部門主管,部門主管簽字後當事人應在當天交人事審批,經批准後方可執行,未經批准,擅自離崗,以曠工處理。事假不得超過1天,超期請假的須由人事部向總經理彙報,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離崗。超期離崗者,以曠工處理。超期四天以上,視為自動離職。事假期間扣除當天工資。臨時請假的需電話通知部門主管,經批准後方可執行,事後按流程補寫假條,未經批准或未補假條的以曠工處理。臨時請假的扣除當天工資並罰款20元。

(6)、外出:員工外出辦理與工作相關事宜,須向部門主管請示,獲得批准後方可外出,並應在辦完事情後,立即返回,不得利用外出時間辦理與工作無關的私人事宜,未經批准私自外出按曠工處理。

(7)、脱崗:無故不在自己當值的崗位上的,視為脱崗,給予20元/次罰款處罰,每月累計三次者按曠工一次處理。

4、其它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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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部門考勤由負責人如實記錄,於次月1日前統計彙總,上報公司人事部。若有未執行或執行不到者,罰該店負責人20元/次。

(2)、事假、休息、離崗前必須進行工作交接,離崗人員與指定人員進行工作交接,以保證工作的連續性,如因未交接而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並處以20元/次處罰。

【請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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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假人提前1天填寫假條。

(2)、由部門主管簽字

(3)、當事人於當日交人事部門審批

(4)、審批同意後請假人可休息

(5)、審批後的假條由人事部門備案

備註:事假期超過一天的人事部門應報總經理同意後方可批准。如特殊情況下,須電話通知部門主管,批准後方可執行,事後須補寫假條,部門主管簽字後交於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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