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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部門管理制度(精選8篇)

公司部門管理制度(精選8篇)

公司部門管理制度 篇1

公司總經理崗位職責

公司部門管理制度(精選8篇)

1、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方針、政策。

2、帶領全體員工對物業轄區實行全方位管理,保證物業完好狀態,提高使用效益。

3、注意經濟效益,精心理財,開源節流,滿足業主需求。

4、抓好精神文明建設,維護業主合法權益,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5、制訂和完善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

6、制訂年度工作計劃,明確目標、任務,督促所屬部門履行崗位職責,堅持年終考核。

7、重視人才,合理使用幹部,按照德、勤、能、績定期進行考核。

8、調動各方積極因素,共同管好物業。定期向總公司彙報工作及經營收支情況,以各種方式聽取業主和使用人的建議、意見和要求,並及時答覆,認真解決。

9、關心員工生活,努力提高員工工資福利,改善工作條件。

10經常與上級公司和政府相關部門溝通,理順關係,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公司副總經理崗位職責

1、在總經理領導下,協助經理抓好全面工作。

2、主要抓好設備設施維修、保養計劃的制訂和落實工作。帶領全體員工對物業轄區實行全方位管理,保證物業完好狀態,提高使用效益。

3、制訂和完善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

4、制訂年度工作計劃,明確目標、任務,督促所屬部門履行崗位職責,堅持年終考核。

5、調動各方積極因素、共同管好物業。定期向總經理彙報分管理工作情況,以各種方式聽取業主和使用的建議、意見和要求,並及時答覆、認真解決。

6、關心員工生活,努力提高員工工資福利,改善工作條件。

7、經濟與上級公司和政府相關部門順關係,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職能部門經理崗位職責

1、在公司總經理室的領導下,全面實施本部門的各項工作。

2、負責制定本部門的工作計劃,組織各項工作的開展。

3、負責配合辦公室進行本部門員工的招聘。

4、負責制定本部門員工的業務培訓計劃,定期開展員工培訓。

5、負責指導、監督、檢查本部門各項工作,定期對本部門員工進行考核。

管理處主任崗位職責

在總經理直接領導下,貫徹執行公司各項方針、政策,全面負責負責管理處的日常事務和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檢查督促崗位責任制的執行情況,不斷提高服務質量,落實獎懲制度;

2、安排和調整本部門人員工作,負責制定本部門的工作計劃,並組織編寫管理報告和各種通知、公函;

3、負責傳達公司文件、通知及會議精神;

4、檢查監督本轄區工程維修、保安清衞人員以及管理員工作情況並進行考核,按《員工手冊》的要求抓好管理;

5、熟悉國家有關法規和物業管理規定,掌握各業主情況,檢查督促各責任區管理的實際操作;

6、隨時掌握租金、管理費、水電費等交納情況,及時做好物業管理費催交的組織工作,並組織解決好有關投訴,不斷改進服務質量;

7、抓好本部門的組織工作和思想工作,主持日常和定期工作會議,研究擬定下一步工作計劃;

8、加強各班的團結合作,樹立整體思想,密切與其他部門的聯繫,互相溝通、協調;

9、認真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任務。

內勤員崗位職責

內勤員在管理處主任統一安排下,負責文檔資料的保存和管理,做好各項基礎性工作。

1、按照物業服務的需要,編制採購計劃,並實施採購;

2、對倉庫物資和其他物資進行管理,建立物資台帳;

3、協助主任組織開展社區文化服務;

4、做好本部門員工的考勤、考核管理;

5、負責管理轄區內業主檔案和物業檔案,做好保密工作,防止遺失、損壞;

6、負責本部門各類通知、公函、報告的收發;

7、負責接聽服務電話,屬於業主投訴及報修的要做好記錄,並及時轉交處理,對於緊急突發事件及時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公司領導彙報;

8、熟悉各種收費程序,負責接待上門的交費的業主,並做好收費記錄;

9、熱情接待來訪的業主及其他人士,對他們的諮詢事項給予熱情、周到的答覆和解釋;

10、完成本部門安排的其他工作。

管理員崗位職責

在管理處主任的直接領導下開展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1、熟悉掌握物業轄區業主和物業的基本情況;

2、建立收費台帳,掌握收費動態,及時收取、催交各項應收費用;

3、負責辦理業主入住、遷出手續,監督管理裝修事務;

4、負責巡視物業使用情況,以及保安、清潔、維修人員的工作情況;

5、負責對外包服務過程進行監督管理;

6、負責與業主溝通、回訪,有效處理業主的投訴。

文員崗位職責

1、負責部門的文件撰寫、整理工作;

2、負責員工考勤、收發傳達文件等日常工作,妥善保管管理處的各類來文;

3、負責辦理各類外來人員的出入證件;

4、協助主任組織由管理處發起的會議,並做好會議記錄;

5、接待來訪的業主,對其提出的問題及意見,予以解釋解答,並將詳細內容記錄在案;

6、負責做好文件、記錄、卡的管理工作,並保證檔案完整、齊全、保密;

7、向各業主發出書面繳交各項費用的通知書;

8、通過各種媒介做好宣傳工作;

9、負責組織業主意見徵詢活動和社區文化活動;

公司部門管理制度 篇2

一、總則

為規範公司對員工的考察與評價,特制定本制度。

二、績效考核目的

1、在公司造就一支業務精幹的高素質的、高境界的、具有高度凝聚力和團隊精神的人才隊伍,並形成以考核為核心導向的人才管理機制。

2、通過績效指標體系的設計、考核,使員工明確工作重點,追求工作成果,實現公司目標。

3、及時、公正地對員工過去一段時間的工作績效進行評估,肯定成績,發現問題,為下一階段工作的績效改進做好準備。

4、通過客觀公正的評價進行合理的績效獎金分配,樹立以業績為導向的績效文化。

5、為培訓、薪資調整、年度評優、崗位調整、考核辭退提供參考依據。

四、績效考核原則:

1、基本原則:客觀、公正、公開、公平。

2、以崗位職責為主要導向原則:關注本崗位業績指標是否達成,即“人與標準比”。

3、要求個人考核以事實和數據反映工作的成效性;

4、主管對下屬的績效表現負直接責任,下屬的成績就是主管的成績,主管應通過績效輔導和過程管理,提高個人的能力及素質水平以促進持續的績效改進。

五、績效考核對象

1、公司部門經理級、主管級、普通級管理幹部

2、另有下列情況人員不在考核範圍內:

2.1 試用期內,尚未轉正員工

2.2 連續出勤不滿三個月或考核前休假停職六個月以上員工

六、績效考核週期:月度考核

具體地説:績效考核時間安排:月度考核時間為:下個月度1日至5日;月度考核需在月度5日前完成

七、考核責任

1、直接上級和部門負責人:下屬員工績效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設計被考核對象的考核方案,包括考核指標、目標值、評分標準,觀察、記錄員工的日常績效表現,輔導員工進行績效改進,提供必要的反饋和指導,幫助下屬完成績效計劃和達到績效目標,對下屬進行績效評估,與下屬進行持續的績效溝通。

2、公司總經理:依據公司年度目標和計劃,制定各部門(負責人)的考核指標並進行考核,對各部門的考核結果進行審核,對各部門工作進行指導,促進整體績效目標的達成和提高。

3、人事行政部:考核制度的制定與解釋,宣傳與溝通,考核工作的組織、監控與督導,考核數據整理統計、考核分佈狀況的審核,結果的應用與反饋,向員工和主管提供指導、支持與培訓,受理員工的考核申訴。

八、績效考核流程

設定績效考核指標?績效考核與評估?績效考核操作程序?績效面談

1、設定績效考核指標

1.1 根據公司的年度經營計劃目標,由總經理設立各部門月度績效目標,部門經理根據部門工作性質和內容擬定下屬每位員工績效考核目標。其考核的內容是每個崗位,每個人最主要的且必須完成的工作

1.2 由上下級雙方經過充分溝通達成共識,在《月度績效考核任務書》上簽字確認。

1.3 工作過程中可根據實際需要對任務目標進行必要的調整。

2、績效考核與評估:

(1)考核結果劃分:就各項工作任務目標的完成情況,對下屬工作結果進行評分,評分方法參考《月度績效考核任務書》中説明。然後按分數排序並根據“1、2、3、4”績效定義,得出四個等級的考核結果。

(2)1級員工績效定義:在完成全部考核目標的基礎上,對公司團隊作出突出的貢獻的;為公司掙得了榮譽或降低了成本的;主動承擔額外的工作任務和責任的;能積極主動提升素質技能,使工作績效有顯着提高的。

(3)2級員工績效定義:完成了全部考核指標,工作積極主動,完成了基於本崗位應知、應會、應做、應想的全部事情,並完全無投訴的。

(4)3級員工績效定義:沒有全部完成考核指標的;無正當理由不服從上級工作安排的;與客户、上/下級、同事發生爭吵,破壞組織氣氛的;不按業務流程操作,造成工作失誤或經濟損失5000元以下的。

(5)4級員工績效定義:有重要工作指標未完成的;泄露公司商業祕密或財務祕密的;未能及時解除事故隱患,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公司財產損失5000元以上的;不遵守制度流程的;徇私舞弊;被有效投訴的。

(6)對被評為“1、3、4”級的員工,須説明評估理由,並有書面的事實依據。

連續三次被評為“3”級、“4”級的員工,將被視為不能勝任崗位工作,公司將考慮崗位調整或辭退。

3、績效考核操作程序:

(1)、考核對象先自評,目的是讓所有被考核人積極參與到績效考核中來,被考核人按照《月度績效考核任務書》,自我評定自己當月工作得失,然後發給直接上級複評

(2)、上級複評:直接主管對員工的表現進行復評,並對考核績效定義最後評定,然後彙總部門考核發送行政人事。

(3)、行政人事:行政人事協助總經理對各部門經理績效考核複評,然後彙總當月所有被考核人績效工資,提交總經理簽字後交由財務,原件為財務工資核算依據,印復件為行政人事存檔。

4、績效面談:

(1)績效面談是一個雙向的、正式的溝通。

(2)被評為“1、3、4”員工,必須由其上司(總經理)進行面談。

(3)績效面談由人事行政專員督導實施、跟蹤落實,並負責保管/歸檔面談記錄。

九、績效工資基數等級:

(1)部門正副經理:800元

(2)部門主管:700元

(3)普通員工:600元

績效定義為1級員工,績效工資按基數的120%發放;績效定義為2級員工,績效工資按基數的100%發放;績效定義為3級員工,績效工資按基數的80%發放;績效定義為4級員工,績效工資按基數的50%發放。

十、績效工資發放

管理人員的月度績效工資隨月度固定工資發放。

十一、績效考核申(投)訴

考核申訴是為了使考核制度完善化和在考核過程中真正做到公開、公正、合理而設定的特殊程序。

(1)、員工可在考核結果公佈後的2天內,對存在的分歧向直接上司提出口頭申述。上司在給予解釋與説明後,仍不能達成一致的,可向行政人事提出書面申訴,由行政人事專員進行調查協調,行政人事專員接到投訴單的3個工作日內查明原因並正式書面回覆員工,如屬直接上司故意為難、公報私仇等行為的,將對責任人處4級懲罰。

(2)、考核申訴的同時必須提供具體的事實依據

公司部門管理制度 篇3

一、木材經營加工實行許可證管理制度,經營、加工木材的應當向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申辦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並於每年的1月30日前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年檢;

二、凡是從事木材經營、加工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嚴格遵守林業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合法經營、加工,嚴禁違法收購加工木材,嚴禁經營、加工國家和省級保護的樹種;

三、木材加工廠加工所需的木材,必須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

四、木材加工廠收購加工所需木材的,出售方必須提供林木採伐許可、供貨合同及數、縣內木材運輸證等木材的合法來源憑證;

五、加工農民自用材的,必須持有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發放的林木採伐許可證;

六、各加工廠用木材來源合法憑證建立管理台帳,按自己採伐、收購加工和加工農民自用材分類進行管理。同時持合法憑證到鄉鎮林業站登記並在林業站建立台帳,實行雙台帳管理。鄉鎮林業站應加強對轄區內木材加工廠的管理;

七、木材加工經營許可證年檢時必須提供管理台帳,無管理台帳或管理混亂的,縣級林業主管理部門根據情況將吊銷加工經營許可證,取締木材加工廠;

八、各加工廠之間的木材指標不得相互衝抵、借用,各採伐點之間的採伐指標不得相互衝抵、借用;

九、各木材加工廠要運輸木材的,向鄉鎮林業站申請。林業站根據所建台帳對所申請運輸的木材進行檢尺,並出具檢尺單同時發放縣內木材運輸證。加工廠憑林業站檢尺單和縣內木材運輸證到縣林業局辦理木材運輸證;

十、縣內運輸木材必須到鄉鎮林業站辦理縣內運輸證,出縣運輸必須到縣林業局辦理木材運輸證。運輸期限:縣內運輸證有效期為1天,出縣運輸從當天算起,最多不超過10天。州內不超過2天,省內不超過3天,四川、貴州、廣西、廣東、重慶不超過4天,黑龍江、哈爾濱、遼寧、內蒙古、吉8至10天,其餘各地5至7天。如有特殊情況要求延長期限的,必須持有相關證明覆印件;

十一、各加工廠要加強管理,建立各種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對管理混亂不予整改、發現兩次以上違法收購木材的將給予取締。

公司部門管理制度 篇4

公司獎懲制度範本

第一節總則

1、為加強公司經營管理,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範員工的行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國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公司提倡獎懲制度與嚴格管理相結合的方式,以嚴密的考核為依據。在獎勵上要針對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大小,而採用不同的形式獎勵;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員工,要給予嚴肅處罰。

第二節獎勵

第一條、 獎勵範圍:

如有下列情況,公司將予以獎勵:

a) 對技術或工作方面有益的改進,提出有益的合理化建議並取得成效時;

b) 預防災害或救災有功時;

c) 為國家、社會立功,為公司的社會形象做出重大貢獻者;

d) 獲得社會、政府或行業專業獎項,為公司爭得重大榮譽者;

e) 對公司業務推進有重大貢獻者;

f) 個人業務、經營業績完成情況優異者;

g) 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或完成重要突擊任務者;

h) 遺留問題解決有重大突破者;

i) 有重大發明、革新,成效優秀,為公司取得顯著效益者;

j) 為公司節約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

k) 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户投訴事件者;

l)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採納有實際成效者;

m) 一貫忠於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具有高度奉獻和敬業精神者;

n) 顧全大局,主動維護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團隊協作精神者;

o) 培養和舉薦人才方面成績顯著者;

p) 滿足公司設立的其它獎勵條件者。

第二條、 獎勵項目:

公司設立的主要獎勵項目包括:

a) 年度專業成就獎:以公司內各個系統的工作環節為基礎,每年由公司各職能部門組織在每個業務系統內評選,具體評選標準和體系由公司各職能部門制定,獎項設為公司優秀員工、優秀管理者、創新獎、優秀團隊獎等等;

b) 公司根據企業經營狀況每年組織評選相應獎項;

c) 即時獎勵:根據實際情況和員工的表現及時給予的獎勵。

第三條、 獎勵方式:

公司為員工提供豐富靈活的獎勵方式:

a) 通報表揚:由公司或有關單位負責人簽發,通報範圍視具體獎勵行為而定;

b) 即時獎金;

c) 獎勵性假期:除員工正常可以享受的假期外,還可以得到額外的獎勵性假期;

d) 獎勵性旅遊;

e) 參加外部培訓;

f) 出國考察。

第四條、獲獎程序:

員工受獎應由部門主管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提供意見上報總經理,由總經理決定獎勵級別與方式,人力資源部發布獎勵通知並將獲獎情況記入員工檔案。

公司內統一設立的獎勵,將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向總經理同意推薦,經總經理核實,在公司內公佈獎項。

第三節懲罰

對於違反公司制度的各種行為,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後果大小、認識態度程度等進行懲罰。

第一條、懲罰種類

分為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

經濟處罰包括罰款、取消獎金。

行政處罰包括:批評、警告、記過、降職和辭退。

根據員工違紀行為的嚴重性,公司將採取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相結合的方式。

第二條、處罰細則

1、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批評的行政處罰,同時處以經濟處罰。

1) 遲到、早退、外出不登記,不着工裝,不戴工牌者。

2) 不能及時、認真清掃自己的衞生區,辦公區內(桌面、地面)凌亂,不整潔者。

3) 在辦公區內、公司門口、走廊抽煙、扔煙蒂、扔廢紙等垃圾者。

4) 桌面擺放零食,上班期間吃零食者。

5) 發物料人員不能及時清除辦公區內包裝物。

6) 接聽電話不禮貌,使用不規範用語,影響公司形象者。

7) 上班時間串崗聊天者。

8) 説髒話、粗話者。

9) 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衣冠不整、奇裝異服影響公司形象者。

10) 在辦公區內打鬧,大聲喧譁者。

11) 參會人員遲到者。

12) 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隨意擺放車輛或堆放雜物者。

13) 在食堂就餐,浪費食物,亂倒飯菜者。

14) 在所管轄區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者。下班後所轄區域窗户未關,所用電器(電腦、打印機、飲水機等)電源未切斷者。

2、 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同時公司將根據違紀的嚴重性,輔以經濟處罰。

15) 未能及時傳達、執行公司下發的文件者。

16) 私自留客在員工宿舍留宿者。

17) 工作時間內手機關機,無法取得聯絡者。

18) 非工作要求午餐飲酒者。

19) 工作時間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書籍、網站、做與工作無關事情者。

20) 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時間半小時以上者。

21) 紀律鬆散,當月內累計遲到三次以上者。

22) 未經批准擅自串崗怠慢工作者。

23) 妨害現場工作秩序經勸告不改正者。

24) 無正當理由,培訓曠課者。

25) 對上級交辦的工作不及時辦理,不能按時完成任務,又不及時覆命,但未造成損失者。

26) 因指揮、監督不力造成事故情節較輕,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者。

27) 私自移動消防設施,因操作不當,造成儀器、設備損壞,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者。

28) 一個月內違紀三次(含)以上者。

3、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記過的行政處罰,同時公司將根據違紀的嚴重性,輔以經濟處罰。

29) 工作中發生意外卻不及時報告公司者。

30) 損壞公物,影響公司正常秩序者。

31) 管理不力,對下屬放任自流者。

32) 知情不舉,隱瞞他人的違紀行為者。

33) 搬弄是非、挑撥離間、中傷他人、損害團結、互相謾罵吵鬧,影響正常工作秩序者。

34) 不認真執行公司規定,推卸責任,刁難顧客,使矛盾上升造成顧客不滿或投訴,產生惡劣影響者。

35) 工作時間酗酒者。

36) 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37) 培訓無故曠考者。

38) 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積極採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xx元以內經濟損失者。

39) 年度內累計警告三次者。

4、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降職的行政處罰,同時公司將根據違紀的嚴重性,輔以經濟處罰。

40) 泄露公司祕密事項,但對公司利益未造成損害、情節較輕者。

41) 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42) 違反部門工作流程,給工作造成損失,且損失在20xx元以下的。

43) 對下屬正常申訴做出阻撓或打擊報復經查屬實但情節輕微者。

44) 培訓考試作弊者及為作弊提供方便者。

45) 偽造病假單證明或提供虛假病歷者。

46) 虛報業績、瞞報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者。

47) 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領導失察責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間接受到損害者。

48) 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積極採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xx—10000元的經濟損失者。

49) 私自將客人或同事遺忘的物品收歸己有,價值在200元以下者。

50) 年度內累計記過二次者。

5、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辭退的行政處罰,對公司造成的損失,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51) 對同事威脅、恐嚇、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製造事端、妨害團體秩序者。

52) 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情節嚴重者。

53) 工作不負責,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者。

54) 擅自挪用公款和同事財物或者有貪污盜竊行為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5) 濫用職權,恣意揮霍公司財產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6) 利用工作之便和業務關係請客、送禮、行賄、為個人謀取好處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7) 工作時間聚眾打牌、玩麻將者。

58) 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鬥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者。

59) 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60) 攜帶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險品入公司者。

61) 在職期間刑事犯罪者。

62) 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司法機關拘留、審查或追究刑事責任者。

63) 虛報個人申訴資料或故意填報不正確個人資料者。

64) 擅自以公司名義對外發表言論或進行與本公司無關的業務活動者。

65) 以不正當手段竊取公司機密,並向外界泄露、宣示、收受好處者。

66) 違抗命令,擅離職守,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者。

67) 擅自塗改各種原始記錄、單據、合同者。

68) 無故曠工四天以上(含四天),不服從或拒絕執行上級指令者。

69) 玩忽職守,致公司蒙受1萬元(含)以上經濟損失者,並負賠償責任。

70) 為謀私利,利用公職權力或工作時間為其他公司工作,從事第二職業者。

71) 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者。

72)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者。

73) 違反職業道德,泄露公司機密,使公司蒙受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4) 在公司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75) 造謠惑眾詆譭公司形象者。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76) 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7) 參加非法組織,經勸告不改者。

78) 年度內累計記過三次者。

第三條、處罰程序

對員工處分一般情況由員工所在部門主管提出,經人力資源部調查審核通過,上報總經理決定後執行。

員工受到懲罰處分時,由人力資源部出具書面懲罰通知,並在公司內公示,同時記過以上的處罰記入本人檔案,受到開除處分時,人力資源部應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第四條、處罰申訴

給予員工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應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公司討論,並徵求工會意見,慎重決定。

在批准職工處分以後,如果被處分者不服,可以越級申訴,但在公司未做出改變原處分的決定以前仍按原決定執行。

第四節附則

第一條 本制度由國畜人力資源部制訂、解釋,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執行。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 本制度凡有與國家法令、法規有牴觸之處,按國家法律執行。

公司部門管理制度 篇5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營造安全良好的生產、工作、生活環境,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員工身心健康,保護公司財產安全,特制訂本辦法。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及外協廠商、外來聯繫業務的各人員。

第二條 安全生產的內容主要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生產的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公司對員工的安全生產知識教育採取三級教育,即分為公司教育、部門教育和班組教育三個層次進行。

第三條 公司特殊崗位的員工必須要求持有國家特殊工種上崗證方可上崗。

第四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整個公司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和對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更換工作。各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 公司成立義務消防隊和安全事故調查小組,義務消防隊隊長由綜合管理部安全員兼任,成員由保安員和各部門指定兼任的義務消防員組成;安全事故調查小組由綜合管理部負責人任組長,成員由各部負責人和公司安全員組成。

第六條 公司將安全責任按區域落實到各部門,各部門再具體分解落實,直至具體的個人,形成安全管理責任區,非責任部門在責任區工作的人員必須服從責任部門的管理。

第七條 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應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組織對本部門新進員工進行安全技術知識的培訓;

2.負責組織學習並貫徹執行本規定及其它有關消防等安全管理法律、法規;

3.明確各自的消防管理責任並將本部門的消防管理責任落實到具體的個人;

4.負責組織本部門安全檢查,對照本規定進行各項工作的開展;

5.負責改善消防等安全條件及保護消防等安全設施;

6.發生火災等安全事故時,及時組織撲救;

7.負責協助調查火災等安全事故原因。

第八條 本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掌握以下消防小知識:

1.二氧化碳滅火器適用於撲救油浸變壓器、電容器、多油開關、發電機、甲、乙、丙類液體和一般固體物等火災。

2.水不適於撲救油、帶電的火災,發生電器火災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後方可用水滅火。

3.易燃液發生火災時,可用二氧化碳滅火器、砂土、乾粉滅火器等撲救,自燃物品發生火災時可用水、砂土撲滅,也可用乾粉。

4.凡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牴觸的化學危險品,嚴禁同一倉庫或同一室存放。

第二章 安全生產規定

第九條 公司員工工作時間嚴禁穿拖鞋、二頭空涼鞋、裙子、短褲(含西裝短褲)、赤膊或穿背心。工作中須嚴格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操作旋轉機牀、鑽牀不允許戴手套。

第十條 生產製造部生產員工在工作中要嚴格按照正確的操作規程操作各類設備。開動設備前,必須嚴格檢查各部位是否完好,不得對運轉中的機械裝置進行潤滑或清理、調試,暫時離開設備或發生故障時,必須停機並關閉電源。操作完成後,應關閉機牀和電動機,把刀具和工件從工作位置退出,清理安放好所使用的工、夾、量具,清除切屑時應使用鈎子、刷子或專門工具,嚴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屑。因違章操作而造成工傷事故者,嚴肅追究其個人責任。

第十一條 凡有外露的機械設備傳動機構要有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並經常檢查,預防脱落,運轉中的機器或傳動機構裝置發生故障時,操作者應立即停機。

第十二條 電器焊割操作時,操作者必須嚴格遵守各項規程,危險現場(周圍有可燃物的)須配備滅火器材和監護人員,操作者不得隨意離開焊割現場,不得把點燃的焊割器具隨意亂擺,焊割結束後,必須關閉電、氣源,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第十三條 本公司電工必須持有勞動供電部門核發的電工合格證才能上崗,如只有低壓電工證人員嚴禁操作高壓部分。電器維修操作人員應按《電氣安裝、維修的標準》和《電工手冊》的規定操作,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第十四條 不準亂接拉電線,嚴禁使用臨時用電線,若確實需要,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由專業電工佈線,且臨時電線的使用時間不得超過十四天。

第十五條 各類用電設備上的照明燈座應使用安全電壓;各類電源開關,插座應完整無缺、安全可靠,200伏以上插座應安裝接地線;堆放的物品距離各類開關、插座、電源線、照明及用電設備保持0.8米以上,並要留人行通道作緊急使用,不準在倉庫、易燃易爆場所擅自安裝用電設備,嚴禁把茶具、雨具、雜物放在電器設備的箱蓋上,以防觸電和火災事故發生。

第十六條 對用電設備的裸露部分,裸露導線,不論有電無電,不得隨意觸摸,嚴禁用濕手或赤腳拉電器開關,觸摸電器設備,並採取可靠的防範措施,防止觸電事故發生。 第十七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不準超負荷運行,本公司電工要經常檢查電器絕緣性能是否良好,線接頭是否牢固等,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和線路要不定期進行檢查,檢測時如發現火花、短路、發熱及電源線損壞等不良情況,應立即停電維修。公司要不定期組織人員對隱蔽線路進行檢查,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八條 公司配電房內須制訂安全可靠的操作規程和完善的交接班記錄制度,必須配

備值班人員,要經常檢測、檢查所有電器設備,電器設施的各種保護裝置要保持完整、準確、靈敏,有效地預防各種不安全事故發生。配電室內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要保持清潔和經常維修,發現有損壞或有問題的應及時彙報。配電房內嚴禁吸煙,禁止存放任何雜物。

第十九條 除劃定的吸煙區外,嚴禁任何人在本公司廠區內吸煙,儲存化學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倉庫嚴禁帶火種和使用明火,機動車輛進入必須採取防火措施。

第二十條 公司範圍內,嚴禁私帶、私藏易燃易爆危險品,未經公司批准,嚴禁在廠區內使用明火或燃放煙花、鞭炮。凡一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油類物品,要設特定地點專人保管。

第二十一條 消防器材應擺放在顯眼的位置並劃出固定的停放點,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第二十二條 消防通道要保持暢通無阻,嚴禁車輛、木踏板、紙箱其它雜物等阻塞消火栓設備系統以及安全出口。

第二十三條 消防器材是消防專用器材,未發生火警時,任何部門、人不得亂動定置的消防器材,不得挪用或蓄意損壞消防器材,違者按消防器材價值的兩倍扣罰(除特殊情況外),並按消防法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發現有人亂用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任何人都有權力和義務勸阻,並及時通知有關部門。

第二十四條 各部門要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經常性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如發現消防器材損壞或存在隱患的或需報廢的應及時以書面的形式上報到綜合管理部,由其負責更換和重新購置。

第二十五條 倉庫的貨物應遵守公司消防安全規定,貨物必須按要求堆放整齊並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倉管員有責任有義務統一安排一切進倉貨物的擺放位置,各生產部門要給予倉庫管理人員工作上的配合。

第二十六條 裝貨叉車及中轉車輛在廠區內要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裝運貨物。裝貨叉車除駕駛員外嚴禁載人,嚴禁在運行中的叉車上站人。

第二十七條 在公司廠區內有基建、零星工程施工的,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範圍內劃出施工區域,並懸掛警示牌。嚴禁公司員工擅自進入已標明危險的施工區域,如因施工方未劃定施工區域而造成本公司員工人員傷亡的,由施工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二十八條 公司各生產部門使用的電器設備和電房內的各用電設備必須保證要有完整的操作規程(指南)或使用説明書,對一些有消防隱患或安全隱患的區域各部門必須標明警示牌或警示標語。

第二十九條 綜合管理部安全員每半個月須對消防安全進行一次檢查。檢查的內容主要查看各車間、倉庫內消防器材是否按規定擺放、消防通道是否暢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等。並將結果上報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發現問題後應將問題及時通報給責任部門並要求其限期整改,如在規定的期限內還未整改的報總經理處理。

第三十條 任何人員發現火警時,都應當立即報火警“119”,報“119”的程序是:鎮定拔號、説明單位、地址、聯繫電話、燃燒部位及燃燒物質的性能。任何部門、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第三十一條 發生火災時,消防隊未到達之前,各部門消防責任人有權組織義務消防隊員趕赴火場撲救,必要時有權決定下列事項:

1.通知部門切斷電源、可燃氣體和液體的輸送,限制用火用電;

2.劃定警戒區,實行局部交通管制;

3.待撲救火災後安排人員保護現場。

第三章 一般性處罰規定

第三十二條 公司對安全生產管理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原則,為引起公司廣大員工對安全生產的高度重視,提高員工的警惕性,公司對一些尚未引起安全事故但已構成安全隱患的行為將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處罰對象為責任部門和直接責任人(找不到直接責任人的則處罰責任部門)。情節嚴重的公司在給予經濟處罰的同時還將給予責任人辭退、開除等處分。

第三十三條 公司員工工作期間不按規定穿着和使用勞保用品的、公司生產車間的設備操作工在工作期間違章操作的或酒後上崗的將給予50~2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三十四條 公司電焊工違規操作的將給予100~300元的經濟處罰。叉車上站人的或載駕駛員以外其他人員的將給予100~2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 亂拉電線、擅自安裝用電或危險設施的將給予100~10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三十六條 在安全消防通道處或在消防器材規定放置範圍內亂堆雜物、阻塞通道和消防器材的將給予50~3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三十七條 沒按規定要求放置消防設備、滅火器,或配置器材未檢查維修而造成消防器材不能使用的(本部門責任範圍內的)予以警告或處以該部門100~500元罰款,造成後果的加倍處罰。

第三十八條 未發生火警時,如擅自動用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或者堵塞乃至損壞消防設施行為的部門或個人予以警告或者處以100~500元罰款,並按價賠償。

第三十九條 廠區內未在指定區域內吸煙的按公司《員工行為規範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造成安全事故的將追究直接責任相應的法律。

第四十條 私帶、私藏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司的,違者一次罰款100~500元,造成事故者按消防法律規定追究責任。未經批准取用有毒、易燃易爆及油類物品的,違者一次罰款100元以上。

第四十一條 在廠區內未經批准使用明火或燃放煙花、鞭炮的,違者一次罰款責任人(部門)300元,在存放危險品的倉庫內使用火種或明火的罰款10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將追究直接責任人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 安全事故處理辦法第四十二條 安全生產事故分為一般安全事故、I級安全事故、II級安全事故、III級安全事故。其分級標準如下:

1. 一般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員輕傷的,即員工負傷後需休假1日以上,一週以內的;

⑵ 公司造成直接損失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事故(包括公司財產損失和工傷醫療、賠償等,下同)。

2. I級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員次重傷,但傷後有關部門評定傷殘級別為5~10級的事故。

⑵ 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事故。

3. II級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員重傷,傷後有關部門評定傷殘級別為1~4級的事故。

⑵ 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的事故。

4. III級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員死亡的工傷事故。

⑵ 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20xx0元以上的事故。

第四十三條 安全生產事故處理程序如下:

1.發生工傷事故後各部門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發生消防事故後各部門要及時報警並組織本部門力量迅速撲火併保護好現場。

2.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事故情況,聽從上級領導安排。

3.開展事故調查,出具事故調查報告,弄清事故發生的原因和責任歸屬。

4.制定整改措施,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5.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四十四條 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罰規定如下:

1.根據職責權限所有的安全事故必須將責任追究到相關的責任部門和直接責任人。

2.對於公司內發生的II和III級安全事故,根據具體情況分析由上級部門或董事會決定對總經理的責任追究和考核意見,同時追究責任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考核辦法有罰款、降職、免職、辭退等。

3.對於公司內發生的I級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根據具體情況分析由總經理決定追究給予責任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考核辦法有罰款、降職等。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違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公司綜合管理部將發出整改和考核通知書,無正當理由延期整改或不整改的部門負責人或人員將加重處罰。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由綜合管理部制訂和解釋,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公司部門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産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産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説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並嚴守公司祕密。

第二章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五條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範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複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條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複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複核。

第九條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帳務內容採用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第十條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燬。

第十一條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三章資本金和負債管理

第十二條資本金是公司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管理。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並據此入帳。

第十三條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准,可以按章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並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加強應付帳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餘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找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處理。

第十七條公司對外擔保業務,按公司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後,由財務管理中心登記後才能正式對外簽發,財務管理中心據此納入公司或有負債管理,在擔保期滿後及時督促有關業務部門撤銷擔保。

第四章流動資産管理

第十八條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佈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九條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餘額,並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條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帳户及其他帳户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帳户印籤實行分管、並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帳户印籤。

第二十一條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帳户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帳工作,並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對未達帳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並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應收帳款的管理:對應收帳款,每季末做一次帳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並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帳。

第二十三條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户分頁記帳,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於現金結算範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條短期投資的管理: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並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公司授權範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記帳、核算收入成本和損益。

公司部門管理制度 篇7

企業薪酬制度完整範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範公司員工薪酬評定及其預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司與員工合理分享公司發展帶來的利益的機制,促進公司實現發展目標。

第二條:原則

公司堅持以下原則制定薪酬制度。

一、按勞分配為主的原則

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

三、員工工資增長與公司經營發展和效益提高相適應的原則

四、優化勞動配置的原則

五、公司員工的薪酬水平高於當地同行業平均水平。

第三條:職責

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是集團員工薪酬管理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有:

(一)、擬訂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預算;

(二)、督促並指導子公司實施集團公司下發的薪酬管理制度;

(三)、檢查評估子公司執行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情況;

(四)、事後審核子公司的《工資發放表》(附件一)和《工資發放彙總表》(附件二);

(五)、檢查或審核《員工異動審批表》(附件三)和《員工轉正定級審批表》(附件四);

(六)、核算併發放集團公司員工工資;

(七)、受理員工薪酬投訴。

二、子公司辦以室是子公司員工薪酬管理的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有:

(一)、擬訂本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實施細則和薪酬預算;

(二)、督促並指導本公司各部門實施薪酬管理制度;

(三)、核算併發放員工工資;

(四)、填制、審核上報《員工異動審批單》和《轉正、調動、晉升、降級彙總月報表》(見附件五);

(五)、辦理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佈置的薪酬管理工作。

第二章薪酬結構

第四條:薪酬構成

公司員工的薪酬主要包括工資、獎金、福利三個方面,分類與構成如下圖:

第五條:工資

本公司員工工資按考核週期和計發方法不同分為年薪制工資和月薪制工資兩大種類,按構成內容和計發依據不同又分為基準工資、提成工資、加班工資和津貼等若干部分。

第六條:基準工資釋義與分類

一、本制度所稱基準工資是指公司為每個職位設置的若干個職等中分設的每個薪級,在某一考核週期內不包括提成工資、加班工資和津貼的工資計發基數標準。

二、基準工資按考核週期和計發方法的不同分為年薪制工資中的基準年薪和月薪制工資中的基準月薪兩類,按構成內容和計發依據不同又分為相對固定應發的基礎工資(基礎年薪或基礎月薪)和依個人績效考核情況上下浮動的績效工資(績效年薪、基礎績效工資)兩部分。

第七條:基準提成工資釋義與構成:

一、本制度所稱基準提成工資是指按子公司制訂的已報集團公司事業發展部,人力資源部備案有效的《工資提成計算辦法》為部分員工計提的一項工資計發基數;

二、基準提成工資分成應發基礎提成工資和依個人績效考核情況上下浮動的提成績效工資兩部分。

第八條:津貼

本制度中的津貼是指特殊崗位的津貼和路救服務補貼等。

第九條:獎金

公司設置的獎金主要包括年終績效工資、超額利潤提成獎和突出貢獻獎三類。

第十條:福利

公司設置的福利包括法定福利和其他福利兩部分。

第三章年薪制

第十一條:年薪制的釋義

年薪制是以年度為考核週期,把經營管理者工資收入與經營業績掛鈎的一種工資分配方式。

第十二條:年薪制員工範圍

本公司實行年薪制員工的範圍為:集團公司領導、集團公司部門負責人、子公司領導、子公司部門負責人

第十三條:年薪制員工工資的構成

本公司年薪制員工工資構成的內容只包括基準年薪、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和津帖,[蓮~山 課件 ]不參與提成工資分配。其中,基準年薪分為基礎年薪和績效年薪兩部分。

第十四條:基礎年薪的釋義

本制度所稱基礎年薪是按基準年薪的一定比例折算出的、按月平均支付的工資,是年薪的預支部分。

第十五條:績效年薪的釋義

本制度所稱績效年薪是基準年薪減去基礎年薪後的剩餘部分。績效年薪的實際支付金額,要根據年薪制員工個人年度績效得分來計算,具體計發辦法,按集團公司《個人績效考核辦法》規定。

第十六條:基準年薪與基礎年薪和績效年薪的構成比例,依年薪制人員不同的經營管理責任,按領導職務層級設置不同的比例。

第十七條:基準年薪標準

基準年薪標準是集團公司制定的本集團年薪制員工所有職位的標準工資體系

第十八條:年薪制員工試用期和考察期的月薪

年薪制員工試用期是指公司為聘任在實行年薪制職位上任職的新員工設置的一至三個月的試用期。考察期是公司通過內部招聘、選聘,為職位晉升(含從基準年薪低檔職位向高檔職位調動)員工設置的一至三個月的考察期,還包括考察期滿經考核不合格而再設置的一至三個月的延長考察期。

新員工在試用期間的月薪為其所任職位基準年薪的十二分之一的百分之八十,不計發績效年薪和超額利潤提成獎。

職位晉升員工在考察期間和延長考察期間的薪酬維持晉升前職位標準不變。經考核合格的,從考察期滿的次月起,按其新任職位的基礎年薪的十二分之一計發基礎月薪,計提績效年薪和計發超額利潤提成獎。

試用期、考察期的時間可依據聘用條件或任職需求作適當調整,必須在任職前約定。

第十九條:子公司總經理、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在試用期或考察期內的考核內容和合格標準:

一、考核內容。為被考核人所負責公司在試用或考察期間的公司績效。公司績效的考核指標為該公司的《經營責任書》所確定的,並分解在試用、考察期間應實現的目標。

二、合格標準。按集團公司《績效管理制度》和《經營責任書》中約定的考核辦法實施考核,獲得75分(含)以上的為合格,75分以下的為不合格。

第二十條:公司副職領導、總助、部門負責人(含副職,以下同)在試用期或考察期內的考核標準和考核辦法。

按集團公司《個人績效考核辦法》和子公司《個人績效考核實施細則》規定,對被考核人的新任職位實施考核,個人績效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的為合格,9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

第四章月薪制

第二十一條:月薪制的釋義

月薪制是以月度為考核週期,把員工的工資收入與個人月度績效掛鈎的一種工資分配方式。

本公司的月薪制又分為標準月薪制和提成月薪制兩種。

第二十二條:標準月薪制人員範圍

子公司實行標準月薪制人員的範圍為:辦公室(行政管理和後勤服務人員)、財務部、客户服務部和配件部非年薪制員工,集團公司總部非年薪制員工。

第二十三條:提成月薪制人員範圍

子公司實行提成月薪制人員的範圍為:銷售部和售後服務部非年薪制員工。

第二十四條:標準月薪制員工工資的構成

本公司標準月薪制員工的月工資包括基準工資、加班工資、津貼等,不參與提成工資分配。基準工資只是計發基數,構成內容有以下兩個部分:

一、基礎工資(相對固定的部分,為基準工資的80%,也稱:基礎月薪)

二、基礎績效工資(浮動部分,為基準工資的20%)

第二十五條:提成月薪制員工工資構成

本公司提成月薪制員工的月工資包括基準工資、基準提成工資、加班工資、津帖等。基準工資和基準提成工資只是計發基數。

基準工資的構成內容有以下兩個部分:

一、基礎工資,為基準工資的80%,也稱基礎月薪。

二、基礎績效工資,為基準工資的20%。

基準提成工資的構成內容有以下兩個部分:

一、基礎提成工資,為基準提成工資的80%。

二、提成績效工資,為基準提成工資的20%。

第二十六條:月基準工資標準

月基準工資標準是集團公司制定的月薪制員工所有職位薪級的標準工資體系。

第二十七條:績效工資基數釋義

本制度所稱績效工資基數是提成月薪制人員的基礎績效工資與提成績效工資之和。

第二十八條:應發績效工資的計算:

本制度所稱應發績效工資數,是指按集團公司《個人績效考核辦法》和子公司《個人績效考核實施細則》規定實施考核後,依據員工個人月度績效分數所對應的績效工資係數乘以標準月薪制人員的基礎績效工資數或提成月薪制人員的績效工資基數所得的工資數。

第二十九條:月薪制員工在試用期的月薪

公司對通過招聘程序聘用在月薪制崗位上工作的新員工,可以依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設置試用期,試用期的月薪按其擬任職位職等薪級基準工資的80%計發,試用期間不計發績效工資和超額利潤提成獎。

第三十條:學徒工的薪酬

學徒工的薪酬按學徒協議規定支付。

第三十一條:實習生的薪酬

實習生在公司實習期間的薪酬按集團公司與學校簽訂的實習協議規定支付。

第五章 獎金

第三十二條:獎金的種類

公司設置年度績效獎、超額利潤提成獎、突出貢獻獎和其他獎。

第三十三條:年度績效獎

一、獎勵範圍:十二月份工資發放名冊中的月薪制(包括標準月薪制和提成月薪制)員工。

二、獎金額度:以公司為單位,計提獎金總額,計提方法如下:

公司年度績效獎標準總額為:公司獎勵範圍內員工十二月份的的基準月薪乘以獎勵範圍內員工在集團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工作的月數除以12乘以倍數1.5。依總裁辦公會議提議,經董事長批准可以調整倍數。

公司年度績效獎應發總額為:公司年度績效獎標準總額乘以公司績效(KPI)考核得分對應的年度績效獎係數。

三、獎金分配

1、根據各部門的年度績效情況,作第一次分配,把總額分配至各部門

2、各部門根據員工個人年度績效情況,作第二次分配,把本部門獎金分配給員工。

3、具體分配方案由子公司按集團公司《個人績效考核辦法》規定製訂,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後執行。

第三十四條:超額利潤提成獎

一、獎勵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二、獎金額度:按集團公司與子公司簽訂的年度《經營責任書》約定的比例計提。

三、獎金分配

獎金的分配比例為:公司總經理(含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可控制在總額的25%以內,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部門負責人(年薪制人員)、主管的平均數應分別控制在主管(不含)以下員工平均數的15倍、10倍、6倍、3倍以內。公司在進行第一次分配時應視部門績效的實現情況做適當的比例增減。具體分配方案由子公司按集團公司《個人績效考核辦法》規定製訂,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後執行。

第三十五條:突出貢獻獎

一、獎勵對象:在公司的某項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員工、被評為國力標兵的員工等。

二、獎金額度: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擬訂評獎方案,作出規定,也可由集團公司總裁、董事長作出決定。

第六章福利

第三十六條:法定福利

公司按國家規定為員工辦理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第三十七條:公司為員工設置提供帶薪假、防寒降温費、免費工作餐、三節(春節、端午、中秋節)禮品、交通和通訊補貼、健康體檢、新婚賀禮、女員工節日慰問、重疾與亡故慰問等福利,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訂。

第七章 薪資調整

第三十八條:職位分類及薪等、職等和薪級的設置

公司員工的職位分為兩大類七崗系:即職能類(含經營崗系、管理崗系、專業崗系、事務崗系)和技術類(含銷售崗系、服務崗系、修理崗系)。公司依據職位價值評估將職位分成十四個薪酬等級,其中又將技術類職位分為五個職等,每個職等內設二個薪級;將職能類職位又分為初任、熟練、資深三個職等,其中初任職等內設二個薪級,熟練、資深職等內各設三個薪級。職位分類及其薪等設置見附件六:職位分類與薪等表。

第三十九條:薪等職等薪級的釋義

一、本制度所稱薪等是指集團公司通過職位價值評估,依據集團公司、子公司設置的職位,把職務層次、薪資水平相近的集合起來列為一個等,按薪資水平由高到低,序號從一開始,由小到大設置的等別。本制度現行薪等設置為十四個。

二、本制度所稱職等,是指集團公司為同一職位,按其工作深度、專業素質、技能要求不同設置的等別。本制度現行職等,按職位分類的不同,設置不同的職等。

三、本制度所稱薪級是指集團公司在同一職等內設置的若干個薪酬標準不同的級別。本制度現行薪級按職等和薪酬標準由高到低,序號從一至八共設置八級。

試用期內的新員工、學徒、實習生、子公司年薪制員工的薪酬未列薪級。

職等與薪級的設置及基準工資標準見附件七:集團公司員工基準工資表,附件八:4S店年薪制員工基準工資表,附件九:4S店標準月薪制員工基準工資表(南昌地區店適用),附件十:4S店標準月薪制員工基準工資表(地市店適用),附件十一:4S店提成月薪制員工基準工資表(南昌地區店適用),附件十二:4S店提成月薪制員工基準工資表(省內地市店適用)。

第四十條:薪資調整的主要內容

公司依據集團的總體效益和經營發展、社會同行業平均工資水平和員工個人績效等情況,主要從以下五個方面調整員工薪資:

一、調整基準年薪和基準月薪(以下統稱基準工資)標準(簡稱調標)。

二、調整工資提成計算方法。

三、調整超額利潤提成獎的提成比例。

四、調整年度績效獎的計提方法。

五、調整員工的職位及其職等薪級(簡稱調級)。

第四十一條:基準工資標準的調整

一、公司依據職位價值評估結果、本地區同行業工資水平、公司年度經營目標和經營預算等因素,每年為每個職級薪級設定或調整基準工資標準。

二、基準工資標準的調整方案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在每年三月份擬訂,經集團公司總裁辦公會審議通過,報董事長批准後執行。

三、基準年薪標準調整的主要依據和方法

1、主要依據:

①當地同行業同職位平均工資水平及本公司的上浮比例;

②年度目標利潤的多少;

③經營條件的不同,包括經營汽車品牌的知名度、區域內相同品牌的競爭度、公司員工總數的多少、管理團隊的配置等情況;

④職位的不同。

2、方法:

基準年薪=職位工資(中位標準工資)×職務係數×目標利潤係數×經營條件係數。

具體方法在集團公司《基準工資標準設定辦法》中約定。

四、基準月薪標準調整的主要依據和方法:

1、主要依據:

①當地同行業同職位平均工資水平及本公司的上浮比例;

②職位、職責和任職資格;

③工作環境。

2、方法:

具體方法在集團公司《基準工資標準設定辦法》中約定。

第四十二條:工資提成計算辦法的調整

集團公司授權子公司依據業務市場發生的變化,在既有利於提高公司經營效益,又有利於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的前提下,適時制訂或調整《工資提成計算辦法》。

《工資提成計算辦法》須報集團公司事業發展部批准、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四十三條:超額利潤提成獎提成比例的調整

超額利潤提成獎的提成比例在集團公司與子公司簽訂的年度經營責任書中約定。

第四十四條:員工職位、職等、薪級的調整

一、職位調整及因其產生的職等薪級調整申報審批流程,因工作需要,公司員工必須在工作單位內變動職位或在集團單位內變動工作單位、職位的,應按以下審批流程辦理職位和薪資調整申報審批手續。

(一)主管職位(含)以下員工的職位異動薪資調整申報審批流程:

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填制《員工異動審批表》申報,經異動員工工作部門、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同意後,報公司負責人簽字批准;涉及變動工作單位的,《員工異動審批表》由異動前單位審核批准後,轉異動後單位按異動前單位相同審批流程辦理異動審批手續,對員工的工資進行調整。

(二)主管職位(不含)以上員工的職位異動薪酬調整申報審批流程:

1、按集團公司內部招聘選聘人才制度和《要事審批流程》規定的權限下發任職通知書。

2、按本條(一)款相同流程辦理審核手續(公司負責人的審批權變更為審核權),簽字同意後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及其分管領導審核、總裁批准。其中屬集團公司委派的財務負責人異動,由人力資源部先轉集團公司財務部及其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後,由人力資源部及其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報總裁批准。因職位晉升又設置了考察期的薪酬,必須辦理兩次異動申報審批手續。第一次是以職位調整為目的,《員工異動審批表》中的異動執行時間選擇職位異動,第二次是以薪資調整為目的,《員工異動審批表》中的異動執行時間選擇薪酬異動,是指考察合格後的薪酬標準執行時間。

二、職等、薪級的晉升與下降

(一)、職等薪級晉升與下降的員工範圍

1、集團公司員工;

2、子公司月薪制員工。

(二)、職等內薪級晉升的基本條件

1、個人年度績效被評為優秀的,或連續兩年被評為合格的;

2、調薪的間隔時間達十二個月或二十四個月的。調薪是指調級,包括轉正定級、職位異動上調一級以上薪資,按本制度規定上調薪級的,調標又調級的,但不包括調標不調級的。

(三)職等晉升的基本條件

因符合前款基本條件晉級至上一職等薪級時,員工的能力、任職資格應達到該職等職位的任職資格要求。員工任職資格的認定方法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擬訂報總裁辦公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職位任職資格見附件十三至附件十九。

(四)職等內薪級晉升對象和時間的確定。

1、個人年度績效被評為優秀檔次的,從考核年度次年的四月一日起晉升一級薪級,但距上次調薪間隔時間不足十二個月的,從距上次調薪間隔時間達第十三個月的一日起晉升一級薪級。

2、個人年度績效連續兩年被評為合格的,從該考核年度的次年四月一日起晉升一級薪級,但距上次調薪間隔時間不足二十四個月的,從距上次調整間隔時間達第二十五個月的一日起晉升一級薪級。

(五)職等薪級同時晉升對象和時間的確定

按集團公司任職認定辦法規定獲得資格的,按前款規定晉升職等薪級,未獲得資格的不予辦理調薪,特殊情況需調級的報集團公司總裁辦公會決定。

(六)職等薪級的下降

個人年度績效被評為不合格的,從考核年度的次年的四月一日起下降一級薪級,或轉為試用或調整職位或按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下降的薪級屬下一職等薪級,以後薪級晉升遇升職等,仍需按職等晉升規定辦理。

(七)職等薪級晉升與下降的申報審批流程

1、子公司員工職等薪級晉升與下降的申報審批流程:

由子公司填制《員工異動審批表》,經工作部門、辦公室負責人審核晉級、降級條件,同意簽字後報公司負責人批准。

2、集團公司員工職等薪級晉升與下降的申報審批流程:

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填制《員工異動審批表》,經工作部門,人力資源部門及其分管領導審核晉級與降級條件,同意簽字後報總裁批准。

三、職位、職等、薪級調整審核審批內容與權限:

《員工異動審批表》中設定的員工職位、職等、薪級異動調整審核審批內容權限如下:

(一)異動員工擬任之新職位應在經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批准的年度人力資源(預算)計劃,或臨時批准的職位編制增減計劃,職位編號等範圍內。

(二)異動員工應具備崗位説明書中設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三)職等薪級晉升、下降應符合本條設定的條件,薪資應符合集團公司公佈並在實施中的基準工資標準。

四、職位、職等、薪級調整申報審批規範

(一)填制《員工異動審批表》應字跡規範、清楚,選擇異動類別準確,與異動有關信息填寫不漏項,要真實,無論何種異動均應填報個人績效情況。

(二)審批內容權限按前款規定。

(三)子公司辦公室應填制本公司員工《轉正、調動、晉升、降級彙總月報表》,於每月五日報送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八章薪酬預算管理

第四十五條:薪酬預算責任

薪酬預算的責任人為人力資源主管部門的有關專員和部門負責人。子公司辦公室負責編制本公司的薪酬預算,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指導、審核、彙總子公司的薪酬預算,編制集團公司的薪酬預算。

第四十六條:薪酬預算的主要內容

薪酬預算是人力資源計劃和財務預算中的一項重要內容,主要包括:工資、獎金、福利、社保費的預算計劃。

第四十七條:薪酬預算的主要依據

薪酬預算主要依據有年度經營的KPI指標、公司組織架構的設置和職位編制,員工素質與工資水平、社保繳費基數等。

第四十八條:薪酬預算的基本方法

確定薪酬預算內容及其主要依據的相關數據資料,分項編制彙總,具體方法參見集團公司《預算管理辦法》。

第四十九條:薪酬預算的控制

薪酬預算控制可以運用產值(營業額)工資費用率變量控制方法,對非提成工資人員的薪酬也可以用定量控制方法,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可以同時選擇兩種方法,分塊控制。具體辦法在制定《經營責任書》的KPI指標時確定。

薪酬預算控制應與公司發展戰略目標、公司績效和個人績效考核管理緊密結合。

第九章薪酬支付

第五十條:薪酬支付方式

一、工資、獎金用現金支付,由公司統一在銀行辦理員工個人工資帳户、卡,在支付日將實發薪資轉入員工個人工資帳户、卡。

二、福利禮金、禮品的付給可以用現金或實物。

第五十一條:工資核算

一、日基礎工資=月基礎工資÷25.17

二、小時基礎工資=日基礎工資÷8

三、加班工資

公司按排員工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在公休日(週休息日以下同)加班,應首先安排其補休,不能補休的和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應按以下標準和集團公司《考勤和假期管理制度》規定審批程序發給加班費:

1、延長工作日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加班工資=小時基礎工資×加班小時數;

2、公休日的加班工資=日基礎工資×加班天數×2;

3、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日基礎工資×加班天數×3。

四、考勤扣款

(一)、缺勤扣款:按集團公司《考勤與假期管理制度》規定需扣款的缺勤,扣款額=日基礎工資×缺勤天數。

(二)、遲到早退扣款:按集團公司《考勤與假期管理制度》規定的扣款標準扣款。

五、統一使用集團公司制定的《工資發放表》和《工資發放彙總表》。

六、填制《工資發放表》和《工資發放彙總表》説明

1、應發款項=基礎月薪+基礎提成工資+應發績效工資+福利(現金支付部分)+崗位津貼+加班費+路救補帖+其他應付款;

2、個人所得税計税額=應發款項-未足月扣款-考勤扣款-社保費;

3、個人所得税,按計税額和相關税率計算。

4、應扣款項=未足月扣款+考勤扣款+社保費+個人所得税+住宿費+其他扣款;

5、實發金額=應發款項(合計應發)-應扣合計。

第五十二條:離職員工薪酬支付

一、勞動合同期滿,公司或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或員工因公司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列情形之一而解除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離職的,離職員工在離職前按集團公司《離職管理制度》辦理了離職手續的,離職前的未發薪酬按以下規定計提、支付:

(一)月薪制員工:

1、離職月工作日的基礎工資(包括基礎提成工資)按日計算,績效工資仍按正常月度工作績效考核分計算,離職日後的缺勤按事假處理。基礎工資和績效工資在離職日一次付清。

2、年度績效獎和超額利潤提成獎:在年終後離職的,按公司當年計獎辦法計發;年中離職的不計發。

(二)年薪制員工:

1、離職月工作日的基礎工資,按日計算;在職期間的績效年薪,公司負責人按其在職期間的經集團公司審計部公佈的公司績效分的月平均數或離職月(按累計績效方法)計算的公司績效分或經審計部實施的離職審計績效分計算,其他年薪制人員,按其在職期間的個人月度工作績效分的平均數計算。基礎工資和績效工資在離職日一次性付清。

2、超額利潤提成獎:在年終後離職的,按公司當年的計獎辦法計發;在年中離職的不計發。

二、勞動合同期內,員工因自己的原因要求離職,提前三十天向公司遞交了書面通知,或經公司同意在收到書面通知後不滿三十日可以離職的,離職員工按集團公司《離職管理制度》辦理了離職手續的,離職前的未發薪酬按以下規定計提支付:

(一)月薪制員工:

1、離職月工作日的基礎工資按日計算,績效工資仍按正常月度工作績效考核分計算,離職日後的缺勤按事假處理。基礎工資和績效工資在公司員工薪酬支付日付清。

2、年度績效獎和超額利潤提成獎:

年終後離職的,按公司當年的計獎辦法計發,年中離職的不計發。

(二)年薪制員工:

1、離職月工作日的基礎工資,按日計發,在公司員工薪酬支付日付清。

2、在職期間的績效年薪,仍按公司個人績效考核辦法計算,公司負責人按其在職期間的經集團公司審計部公佈的公司績效分的月平均數或離職月(按累計績效方法)計算的公司績效分或經審計部實施的離職審計績效分計提,其他年薪制人員,按其在職期間的個人月度工作績效分的平均數計提。

3、超額利潤提成獎,在年終後離職的,按公司當年的計獎辦法計提,在年中離職的不計提。

4、按前兩款規定計提的績效年薪和超額利潤提成獎的實際支付比例限定在80%以內,支付時間限定在離職六個月後。因特殊情況,經集團公司董事長批准,支付時間可以提前。

如在約定的未發薪酬支付日之前發現離職員工有直接損害公司經濟利益行為或在職期間遺留的業務問題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離職員工應當賠償的,只支付在扣除賠償金後的餘額。

三、勞動合同期內,公司要求無過失員工離職,公司提前三十天或支付一個月基礎工資後向員工發出書面通知,員工應按集團公司《離職管理制度》辦理離職手續,按本條第一款規定支付未發薪酬。

四、員工離職不按集團公司《離職管理制度》辦理離職手續的,不予發放離職月的應發未發薪酬,待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後方可發放。

五、因員工過失,公司按違紀辭退處理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應從應發未發薪酬中扣除,不足扣除的,必須追加賠償。

第五十三條:試用期工作時間不足三日的不支付工資。

第五十四條:薪資異動核算

公司員工因轉正定級、職位異動產生薪資異動、工作單位異動產生薪資及其支付人異動、薪級異動產生薪資異動,必須憑集團公司統一製作的《員工轉正審批表》(見附件四)和《員工異動審批表》。

第五十五條:月工資發放審批流程

一、子公司員工月工資發放審批流程

(一)實行提成月薪制的部門按本公司制訂的《提成工資計算辦法》規定編制本部門員工的基準提成工資,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後,送本公司財務部審核提成總額,經財務部負責人簽字後,送公司負責人批准簽字,再送本公司辦公室核算。

(二)辦公室工資核算責任人依據《個人月度績效彙總表》、員工的基準工資、基準提成工資核算員工的應發績效工資;依據《員工考勤彙總表》核算員工的考勤扣款;依據其他相關規定核算員工的其他應發款項和應扣款項,編制出《工資發放表》和《工資彙總表》,送辦公室負責人審核簽字後轉財務部複核報公司負責人批准。

(三)由財務部按經公司負責人簽字的《工資發放表》數額,將工資匯入員工個人的工資帳户。

(四)辦公室工資核算負責人將經公司負責人簽字的《工資發放表》、《工資發放彙總表》複印件及電子版報送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審核。如有差錯改正之處,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子公司辦公室溝通後,發出文字整改通知,子公司務必在下月進行調整。

二、新子公司在籌建和試營業期間的員工工資發放審批流程

由籌建組織或新公司相關責任人依據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批准的員工基準工資和《員工考勤彙總表》及其他相關規定核算員工的應發款項和應扣款項,編制《工資發放表》和《工資發放彙總表》經籌建組負責人或新公司負責人審核後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後轉財務部複核報總裁批准後發放。

三、集團公司員工工資發放審批流程

(一)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專員依據《考勤彙總表》、《個人月度績效彙總表》編制《工資發放表》和《工資發放彙總表》,經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後轉財務部複核,報總裁批准後,由財務部將工資匯入員工個人工資帳户。

第五十六條:員工工資發放與核算資料管理規範

一、工資核算必須使用集團公司統一制定的有關報表格式。

二、工資核算的依據資料必須分月整理成冊,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建檔保存。

三、每月員工工資應發、應扣與實發數據,應採用工資條的形式告知員工本人。

四、工資核發出現差錯,員工和有關責任人應及時糾正。

第五十七條:薪酬支付日

公司計薪週期為每月的一日至月終日,薪酬支付日為次月的十五日。如薪酬支付日遇公休日或節假日,則提前至放假的前一天。

公司部門管理制度 篇8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本

第一章 總則

安全生產是公司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鉅的任務,因此必須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產組織架構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公司總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安全生產小組組長,負責本公司的安全事務的全面工作;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具體負責安全事務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人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落實執行本部門安全生產事項。 各部門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上報安全事項。車間設立義務消防員,負責對突發火情的緊急處理。

第三章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5、負責對本公司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6、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並負責組織落實。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車間)人選。

3、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4、負責本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並督促實施。

6、協助和參與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彙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

8、在每週檢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時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措施執行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區與5S管理工作責任區的責任人相同),在例會上通報檢查情況,及時做好安全總結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三、安全員崗位職責

1、具體負責相應區域(車間車輛、設備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傳工作。

2、每日巡查相應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檢查維護生產設備、消防器材、電路,確保設備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時糾正解決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3、瞭解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彙報安全生產情況。

4、及時彙報突發事故,協同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處理事故,維持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亡人員,制止事故事態發展。

四、義務消防員崗位職責

1、接受安全員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體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2、由安全員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消防演習,確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員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刻制止並做好防範措施,向安全員彙報。

4、協助安全員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

五、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公司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 安全會議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並組織實施。

第五章 安全培訓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2、本公司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公司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3、公司對全體員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4、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廠內機動車輛駕駛、機械操作者等),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後方可安排上崗。

第六章 安全生產檢查

一、公司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週一次。

二、公司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後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範;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温、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 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衞生規定、標準,為員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誌。

3、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範,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3、公司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並定期檢查更換。

三、特種設備必須按下列檢驗週期進行安全性能檢驗:

1、溶解乙炔氣瓶,每三年進行一次檢驗。

2、液化石油氣鋼瓶,出廠滿四年進行第一次檢驗;出廠滿七年進行第二次檢驗;出廠九至十三年的,每兩年檢驗一次。

第八章 職工安全衞生保護措施

1、公司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願的原則下進行。

2、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發需的防護用品,並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滿16週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4、公司應通過衞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採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九章 傷亡事故管理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公司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後,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後工作,並報告集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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