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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制度框架(精選5篇)

公司管理制度框架(精選5篇)

公司管理制度框架 篇1

為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公司管理制度框架(精選5篇)

一、工作時間

1、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50至12:00,下午為1:10至5:30。每週六、週日休息,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2、 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指紋打卡。

3、 所有人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簽字批准,不辦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4、遲到一小時之內,8:55—9:00到公司的算遲到,以1元/分鐘處罰(主管翻倍),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者,按遲到論處;30分鐘至1小時到班者按曠工1小時論處;超過1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曠工1小時論,超過15分鐘提前下班者按曠工半日論。

5、 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6、 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二、事假管理方法

1、 事假應在前一日下午5時前申請,經主管查實認可並核准後方為有效,一次不得超過5天。

2、 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4天,超時為曠工。

3、 事後申請視為曠工,但遇偶發事故,應於兩日內提出申請,經主管或人事人員查明屬實後准予補假。事後申請一月不得超過3次,超3次者則視為曠工。

4、 員工無故曠工者,除扣除未出勤時的工資外,並每次扣其該月份薪金總額1%,充為福利金。

5、 凡請事假當月累計4小時以內,計扣半天工資,超過4小時至8小時以內按一天計扣。

三、病假管理方法

1、 因病請假一天者,最遲應於請假的翌日提出申請,經主管籤核後將請假申請送交人事科登記。

2、 請病假一天內者免附醫師證明,但當月邊續請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計逾一天者必須提供當日就醫的證明(必須為公立醫院,私立醫院無效)。

3、 全年病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屆滿時因病情嚴重經公立醫師診斷必須續療養者,可酌給特別病假,但以3個月為限,現住院者,以1年為限。

4、 當月請病假1天者,本薪照給, 4天以內者計扣半天工資,超過4天至8天者扣一天的工資。(須有公立醫院的醫生證明,並經行政部門審核)

5、 不按上列規定請假者,均以曠工論。

四、員工請假核准權限

1、1-3天由直屬核准。

2、4-6天由經理核准。

3、7天以上由總經理核准。

五、工作中外出管理方法

1、 上班中因事外出者,需填寫出門申請單,經本部門負責人核准,轉交前台,由前台負責出入時間的填入,並於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備查。

2、 因病或緊急事故需外出者,外出時應先請準給假,並填具請假卡,由主管核准,轉交前台,由前台負責出入時間的填入,並於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備查。

3、 其他零星事務,不予准假,擅自出公司者,依公司規定議處。

六、員工打卡管理規定

第一條 本公司為使全體員工養成守時習慣、準時出勤,物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於上下班時間打卡:

1、經總經理核准免於打卡者。

2、因故請假,經核准者。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時間規定如下:

上午:自8:50至12:00。

下午:自13:10至17:30。

第三條 員工於上班時間後打卡出勤者即為遲到,員工於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務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為早退。

第四條上班遲到5分鐘以內打卡者,為第一類遲到;上班遲到超過5分鐘以後打卡者,為第二類遲到;凡一個月內,第一類遲到3次者,視同第二類遲到一次。凡一個月內第二類遲到三次者,視同曠職半天。

第五條 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2次打卡的時距應在30分鐘以上,否則視同第二類遲到。

第六條 員工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於卡片上核准簽註外,一次扣除5元。

第七條 員工屬第一類遲到者,於每月底由人事單位統計,並送呈有關部門主管,作為平時考核參考資料之一。

第八條 員工下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於卡片上核准簽註外,視為早退,上項簽註必須於下次上班日上午9時前親自呈主管簽註為限。

公司規章制度4

1.為加強公司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2.日常考勤規定

2.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6時。(如果週末加班,那麼就是上午九時30分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

2.2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勤。

遲到:超過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位為遲到。

早退:未到規定下班時間離開工作崗位為早退。

2.3員工日常考勤實行打卡制。

2.3.1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出勤員工每天(包括加班)須保證至少兩個考勤記錄;

2.3.2員工上下班需打卡,違反此規定者,給予雙方各書面警告一次並處以100元罰款;

2.3.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卡,應最晚於下一工作日內填寫《未按時打卡説明書》,註明因公外出時間及原因,由授權領導簽字,報公司考勤員留存;

2.3.4公司考勤員:人事專幹、文員;

2.3.5遲到早退的處罰:

考慮公司辦公地點比較偏遠,目前公交車不太方便,員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電梯故障、交通堵塞等)而延遲到崗十五分鐘以內,不處罰,但必須對考勤員説明遲到原因,但每月累計5次以上(含)9:00以後到崗的,給予口頭指導一次;每月累計10次以上(含)9:00以後到崗的,給予書面警告一次;單次遲到超過15分鐘不足1小時或早退一次按以下標準扣罰。

總經理級:200元/次

部門經理級:150元/次

部門主管級:100元/次

部門專員級:50元/次

部門文員級:40元/次

員工級:30元/次

2.4所有人員上班須先到公司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部門主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論處。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主管説明外出理由,得到批准後,方可外出,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上班時間未辦請假手續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扣除當天工資的70%,並給予警告一次。

2.5缺勤:下列情形按曠工處理:

2.5.1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5.2請假期限已滿,未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逾期不歸者。

2.5.3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者。

2.5.4超過1小時未到(或離開)崗位,且無充分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

2.5.5請假原因不屬實者。

2.5.6曠工的處罰:按照月薪資標準÷28÷8×曠工時數×300%扣罰。年累計曠工達五天及其以上或連續曠工五天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請假的規定

員工因各種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時,應辦理請假手續,員工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達一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3.1員工因事、病、婚、喪、生育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並經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3.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書信或帶口信等方式及時向部門主管報告,部門主管應向公司領導報告,並應於返回工作崗位的當天補辦請假手續。

3.3請假報批程序:

3.3.1請假二天以內(含二天),填制請假單,説明請假事由報部門主管簽字批准;

3.3.2請假二天以上者,須經公司領導簽字批准。

4.假期計算及待遇:

4.1事假

4.1.1事假須提前一天辦妥請假手續,部門主管憑本人在請假單上説明的詳細事由准假,如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礙公司業務者,公司有權不準假或縮短、暫緩准假。

4.1.2公司員工事假天數原則上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月累計不得超過3天。

4.1.3公司員工因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假期時限的,須經總經理簽字批准,否則按曠工論處。

4.1.4員工請事假期間按事假時間扣除薪資。

4.2病假

4.2.1員工因病必須治療及休養時,憑市級以上醫院診斷書辦理請假手續,一天以內的病休可以免附診斷證明;

4.2.2員工連續病休超過三天,但不超過三個月時,按本人日工資的70%計發病假工資,福利照發,獎金按實際休假天數扣除。

4.2.4病休連續三個月以上為長期病休,長期病休須憑醫院住院證明或醫師病假建議請假,並須經總經理簽字批准。

4.2.5長期病休人員按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發給基本生活費。

4.3年假

4.3.1公司員工自入職之日起,工作滿一年後具備享受年假的資格,年假期間薪資照發。年假遇節假及公休順延。

4.3.2年假標準:員工自入職之日起工作滿一年享受5天年假,1-10年可享受5天年假,10(含)-20年可享受10天年假,20(含)年以上可享受15天年假。

4.3.3每年元月一日為核定基準日,核定下年度年假天數。在當年度3月31日前(含)入職的員工下一年度可有4天年假;4月1日至9月30日入職的員工下一年度可有2天年假,10月1日後(含)入職的員工下一年度無年假。

4.4公傷假

4.4.1員工因執行公務受傷需休息時,須持省級醫院的休息證明,經公司領導同意,辦理請假手續,才能休假。否則,病休一律無效;

4.4.2公傷假待遇,參照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4.5婚假

4.5.1員工請婚假必須憑本人的結婚證明辦理請假手續,進入公司前已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可申請婚假,婚假需在結婚證書登記之日起12個月內申請;

4.5.2員工婚假為七天,遇節假日順延,超過時間按事假處理;

4.5.3員工請婚假需連續一次申請完;

4.5.4婚假期間不扣除薪資。

4.6產假

4.6.1員工本人分娩憑醫院證明,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準假。

4.6.2員工配偶分娩憑醫院證明,准假3天;

4.6.3妊娠三個月以上的流產或死產,憑醫院證明,按國家有關規定準假;

4.6.4產假在規定時間內不扣除薪資。

4.7喪假

4.7.1員工直系親屬喪亡包括:父母(養、繼)、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可以休假三天。

4.7.2員工旁系親屬喪亡經公司領導同意,可以休假一天。

4.7.3員工喪假在規定時間內,不扣除薪資。

4.7.4喪假需憑相關死亡證明。

5.加班的規定:

5.1加班申請——由公司安排加班的,需由擬加班部門經理(主管)提前填寫《加班申請表》,交人力資源部經理簽字確認後,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請表須交考勤員彙總;

5.2加班時數——原則上每月每人加班不允許超過16小時。

5.3申請調休——對於加班的員工,可以視情況安排員工調休。(調休限三個月內有效,倒休申請單上需註明衝抵加班日期)

5.4加班工資:

凡員工加班不能安排調休的,可以按以下標準核發加班工資:

5.4.1員工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兩小時以內不計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兩小時以上的,加班工資=實際加班時數小時工資150%;員工小時工資=基本工資/20.92/8。

5.4.2週六、日和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按以下標準計發:

週六、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20.92200%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20.92300%

5.4.3加班工資月核發天數:全月累計不得超過2天,並需以“加班申請單”和考勤卡為依據,沒有打考勤卡,一律不得計為加班。

6.附則:本規定由人資部制訂並負責解釋,報總經理核准後施行,修改或終止時亦同。

公司管理制度框架 篇2

為了確保本家裝的順利進行,按期保質保量的完成家裝施工任務,公司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廣大職工共同遵守、切實執行。

一、本家裝的所有員工必須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一切規章制度,聽從公司管理人員的指揮和安排,服從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公司、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及相關部門的指導、檢查。

二、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和《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遵紀守法,爭做奉獻求實、愛崗敬業文明先進員工。

三、堅決遵守家裝公司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和晚休、不得遲到和早退、有事要請假、不得擅離職守。

四、嚴禁打架鬥毆、賭黃,若有違犯者,不論情由,均處以1000元罰款,其醫藥費自理後公司再做處理。對屢教不改、情節嚴重者,送交司法部門處理。

五、對不服從公司管理人員和相關部門人員的安排,尋釁鬧事、故意製造事端均處以500元罰款,其醫藥費自理後公司再做處理,並開除當事人。

六、文明用語、講文明、講禮貌、團結進取、求實創新。

七、對家裝材料、設備、機械、工具、用具等人人都得關心和愛護,不得損壞和丟失(包括甲方及相鄰單位的財物)。文明工地的設施人人都得關心愛護。對有意損害公共財物者,賠償原物價值的200%。對不按操作規程操作、無意損壞者賠償其原物的50%。愛護公物、人人有責。

八、家裝用電要注意安全,所有用電線路、電器、接電、照明用電均應由工地電工專人負責接線,他人不得私自亂動亂接。否則引起的一切不安全事故、機械損壞事故及傷亡事故,均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及賠償。機械設備的操作應持(上崗證)的專業人員操作,操作必須按照《機械操作規程》操作,他人不得隨意亂開亂動,否則一切後果自負。安全駕駛、文明操作。

九、家裝所有員工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按照各項安全施工要求執行並操作,確保安全施工。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杜絕火種、火源進入施工現場。

十、進入施工現場的所的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嚴禁穿拖鞋及高跟鞋。嚴禁從高空拋扔東西,高空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嚴格遵守《建築施工安全操作規程》,若有違章操作,所發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及傷亡事故,公司概不負責,其醫療費、護理費及誤工費等,均由本人自理。若在工地以外發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其後果由本人負責自理,公司概不負責。高高興興上班,平平安安下班。

十一、家裝所有員工應妥善保管好自己所攜帶的行李、物品。嚴禁在本家裝、建設單位、相鄰單位及他人處盜竊財物或夥同外界人員盜竊本工地財物,若有發現,不問情由均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或處以原價值二十倍以上罰款,情節嚴重者送交司法部門處理。遵紀守法、做文明吏者。

十二、家裝應做到文明施工,要求同事之間禮貌用語,搞好自身衞生及環境衞生,施工現場應經常保持衞生良好,施工機械設備及現場材料佈局井井有條,做好工地容貌及個人容貌完全符合文明工地的標準。講文明禮貌、樹良好風氣。

十三、家裝所有員工、各施工班組應保管、保養好其所用的一切財物(機具、工具、用具、設備、車輛、鋼化、生活用品、辦公用品等),如有損壞、丟失等應照價賠償,設備為我創效益、我為設備搞整潔。

十四、嚴格遵守文明工地及宿舍的管理制度。自覺遵守紀律、保護環境衞生。語氣和諧、團結友愛。

十五、為了公司榮譽和職工利益、以上各條款,望廣大員工切實執行、嚴格遵守,以充分體現:人人為我、我為人人!

公司管理制度框架 篇3

商品房銷售管理制度

為了規範商品房銷售行為,保障商品房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售房市場和工作人員

一、市場營銷部是商品房銷售管理的第一責任部門。

二、市場營銷工作以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目標,營銷人員必須發揚愛崗敬業、團結奉獻精神,具有責任心和使命感,完成公司所交給的商品房營銷任務。

三、售房有形市場是公司精神文明建設的窗口,營銷人員要做到誠實守信、規範交易、熱情服務,自覺維護公司的聲譽和形象。

四、市場營銷部在新建項目開盤前,應認真作出切實可行的營銷方案,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在實施過程中,銷售價格未經批准不得變更。

五、房屋預售建築面積由投資發展部會同市場營銷部計算,房屋銷售面積須經房管局測量複核後,列出明細表,雙方工作人員書面確認無誤後,報分管副總經理批准、財務部備案。在預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更。

六、工作人員要努力學習業務知識,互相配合、言行一致,向顧客介紹商品房時要講究服務態度和推銷技巧,做到宣傳力度大、範圍廣、影響深、效果好。

七、在銷售商品房屋工作中,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設立銷售帳本、房屋預訂登記本、房屋移交登記本、售後服務登記本;認真簽訂和及時發放房屋預售協議書、房屋買賣合同、房屋使用説明書和質量保證書。

八、銷售帳薄的記錄要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月底及時向總經理上報銷售情況,及時報表。

九、房屋銷售後,要及時將預售協議書、買賣合同、結算單等銷售資料整理入檔管理。

十、所有購房款必須由市場營銷部於收款當日交財務部,存至指定銀行帳户,嚴禁公款私存。

十一、營銷人員要圓滿完成各自的銷售任務,負責從介紹房屋、交款、貸款、結算、簽訂合同、房屋移交、維修等等營銷過程中的全部工作。

十二、營銷人員要保守商業機密,確保商品房價格、户型、銷售情況等內部信息不泄露。

十三、除完成銷售任務以外,營銷人員要服從部室的安排,完成部室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

合同的簽訂與管理

十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要明確以下內容:當事人名稱或姓名、房屋狀況、銷售方式、房屋面積、價格、價款、付款方式和時間、交付使用條件和日期、建設標準、配套設施狀況、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面積差異處理方式、違約責任、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五、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要本着“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做到合法、嚴密、可行。

十六、妥善保管房屋買賣合同檔案,每份合同在蓋章前都必須到公司辦公室登記、編號。市場營銷部負責建立合同管理台帳(包括序號、合同號、簽約日期、對方姓名),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商品房按揭貸款和其它業務

十七、為購房户辦理按揭貸款,要熟悉業務,熟練掌握操作流程,必須按照銀行規定簽定合同,做到辦證細心,資料齊全,專人辦理。

十八、結合公司發展計劃,制訂商品房營銷計劃和實施方案,充分調動營銷人員的積極性,提高經濟效益。

十九、市場營銷部會同投資發展部、項目技術部做好竣工商品房的移交工作,現場查驗土建、水電等配套設施並核實房屋面積,確認無誤後(竣工房屋面積須經房管部門書面認可),查驗人員辦理書面移交手續。竣工建築明細表報副總經理批准後,由市場營銷部據此編制房屋銷售結算清單,報財務部備案,不得擅自變更。

公司管理制度框架 篇4

1、行政執法未果報告制度

為了加強人民防空行政執法管理,促進依法行政,實行行政執法未果報告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報市政府申請聯合執法,以提高人民防空行政執法效果:

(1)未辦人防手續就開始施工,被人防執法人員查出後,拒不補辦人防手續的;

(2)既不修建人防地下室、又不按規定繳納人防易地建設費,執法人員上門服務三次,仍不執行的;

(3)對按規定應繳納的人防易地建設費和人防建設費行動不積極,故意拖延時間超過半年以上的;

(4)少報多建,被人防執法人員發現,一個月內不補辦人防手續的;

(5)無視法律,拒不辦理人防手續的;

(6)對人防行政執法處罰單,拒絕簽收的;

(7)對安裝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不予配合,不提供方便條件的;

(8)對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擅自拆除的。

2、審批責任追究制度

為規範人民防空辦公室行政審批工作,提高工作人員的執法水平和工作責任心,嚴肅政紀,追究行政審批工作人員違法和失職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審批防空地下室必須嚴格辦理手續,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審批工作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為違紀行為,給予通報批評、責令賠禮道歉、調離崗位、停職、行政告誡;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在追究當事人責任的同時逐級追究領導責任。

(1)應當受理而拒絕受理的;

(2)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規定的;

(3)丟失、損毀審批文件材料的;

(4)違反人防法律、條例和市人防工程建設規定的;

(5)違反規定增加或減少必要審批程序的;

(6)在依法規定並公開審批條件和標準之外,擅自增加其他條件或者限制的;

(7)違反法定權限,超越、濫用職權辦理有關手續的;

(8)無正當理由對符合規定條件應當予以批准的行政申請不予批准的;

(9)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行政審批項目予以批准的;

(10)審批項目超過規定審批時限未辦理完畢的;

(11)私自做主,放寬審批條件,造成失誤的;

(12)違反規定程序實施行政審批,造成不良後果的;

(13)下一審批環節對上一審批環節沒有盡到把關職責的;

(14)有其他違反行政審批規定行為造成不良後果的。

3、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行為規範

(1)熟練掌握和運用與行政執法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人防工程戰術技術規範、工作程序等業務知識。

(2)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恪盡職守,完成各項任務。

(3)依法行使管理、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權,嚴格遵守執法程序、標準、規範。

(4)執行公務必須證件齊全,着裝整齊。

(5)秉公執法,實事求是,不徇私情,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6)尊重事實,注重證據,取證及時完整,方法嚴謹科學,手段合法有效,法律文書書寫整潔、及時、規範。

(7)自覺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保密義務,保守行政相對人的有關祕密。

(8)有準與行政相對人建立經濟關係,禁止在行政相對人單位兼職、擔任顧問或者其他有報酬的職務。

(9)嚴禁索賄受賄,不準參加可能影響執行公務的宴請,不準參加由行政相對人組織安排的休閒娛樂等活動,禁止接受行政相對人的禮品、禮金,不得借用行政相對人的通訊、交通工具。

(10)禁止利用職務之便獲取各種利益或者方便,執行公務時,不得在行政相對人單位用餐、購買物品或者接受其他服務、照顧。

(11)嚴格依法行政,自學接受監督,嚴禁越權執法違法行政。

(12)執法人員與行政相對人有直接利害關係或者有可能妨礙公正執法情況時應當提出迴避。

(13)舉止大方,態度和藹,文明執法,廉潔奉公。

(14)儀表端莊,男同志不留長髮和鬍鬚,女同志不濃粧豔抹,不戴耳環和耳墜。

4、行政執法投訴辦理制度

(1)為確保人防行政機關依法行使執法職能,防止違法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發生,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2)行政執法投訴受理範圍:

①投訴人認為人防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或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不合法、不適當的;

②投訴人認為人防行政機關(含受委託組織)違法、違規或不作為的;

③投訴人認為人防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

(3)對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結果不服以及不符合受理範圍的投訴,承辦部門應急向投訴人説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據。

(4)祕書科負責行政執法投訴的受理,呈請批示,交辦、催辦以及辦理過程中的協調和監督。

(5)辦領導根據投訴的具體事項,指定相應的職能部門辦理。

(6)投訴一般在30日內辦理完畢,若需延長辦理時限,須由領導批准。

(7)承辦部門應將投訴的辦理情況寫成書面報告,送辦領導審批。經批准後可予以結案,並由承辦部門將辦理結果及時通知投訴人。

(8)辦理終結後,承辦部門應將投訴材料、辦理報告送祕書科歸檔。

(9)經辦人員應當嚴格保守有關的祕密事項,不得泄露有關情況。

(10)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5、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1)為確保人防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防止違法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發生,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市行政執法責任制暫行規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行政執法過錯責任,是指人防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工作中,由於個人職務行為造成重大過失,損害國家利益或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應承擔的責任。

(3)人防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應追究其責任:

①違法或錯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經行政複議被行政機關撤銷的;

②違法或錯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經行政訴訟,被人民法院撤銷的;

③違法行使行政處罰,經行政相對人造成財產損害或其他不良後果的;

④在執法檢查中,被上級機關認定屬較大行政執法過錯的;

⑤其他應當追究責任的。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從輕或免於追究責任:

①發現執法過錯,主動及時糾正,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②過錯行為情節輕微,經批評教育後已改正的。

(5)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人防行政執法人員不承擔責任:

①行政相對人虛假陳述或出具偽證,致使發生行政執法過錯的;

②對所作出錯誤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處罰決定或行政措施,行政執法人員明確表示不同意且有據可查的;

③其它不應追究責任的。

(6)追究過錯責任的方式有:

①責令改正;

②暫扣、註銷行政執法證件;

③賠償部分或全部行政賠償費用;

④調離行政執法崗位;

⑤行政處分。

以上追究過錯責任方式可以現時適用。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7)暫扣行政證件時間一般不超過二個月,註銷行政執法證件須報市政府法制部門審批。

(8)追究過錯責任由本辦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研究決定。作出決定前,應認真聽取過錯人的申訴,在充分聽取意見和調查核實的基礎上,由主任作出處理決定,或提出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意見。

(9)涉及行政處分的,按國家公務員行政處分的規定程序作出處理決定。

(10)追究過錯責任應當作出書面決定,並在局面決定民出後7日內向市政府法制局和省人防辦局書面報告備案。

(11)行政執法人員對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決定起30日內向本辦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申訴,也可以直接向市政府法制局或省人防辦申訴。

(12)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6、行政複議、應訴和賠償制度

(1)為確保人防法律、法規、規章的正確執行,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行政複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和《市行政執法責任制暫行規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行政複議是指人防行政相對人對本辦作出的個體行政行為不服,向市政府或本辦上級機關提出複議申請,本辦作為被申請人蔘加行政複議活動;或人防行政相對人對市(縣)、區人防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向本辦申請複議,本辦受理並組織行政複議活動。本制度所稱應訴是指人防行政相對人對本辦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本辦依法參加行政訴訟活動。本制度所稱賠償是指因本辦的具體行政行為不當,經行政相對人造成財產損失,行政相對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規定,向本辦要求賠償,本辦依法給予賠償的過程。

(3)行政複議、應訴和賠償工作,由本辦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組織,具體工作由祕書科負責,有關職能科室人員參加。

(4)向本辦提起的行政複議申請,本辦應依法受理,並作出下列處理:

①自收到複議申請書之日起10日內作出受理、不予受理、限期補正的決定;

②自受理之日起7日內將複議申請書副本送達複議被申請人;

③自收到複議申請書之日起2個朋內完成審理,作出複議決定,將複議決定送達複議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並監督執行。

(5)在收到本級人民政府或上級機關行政複議機構送達的《複議案件受理通知書》後,本辦應在10日內,向本級人民政府或上級機關行政複議機構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材料、證據和答辯書,參加複議,並執行復議裁決。本辦如對複議裁決不服,應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執行法院的終審裁決。

(6)在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行政執法相對人起訴狀副本後,本辦應在1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材料、證據和答辯書,參加訴訟,並執行法院裁決。本辦如對法院裁決不服,應在規定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並執行終審裁決。

(7)本辦法定代表本辦參加或書面委託代理人蔘加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

(8)對於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申請,本辦應依法受理,並依法在兩個朋內給予賠償;賠償申請人對本辦的賠償決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時,本辦應參加訴訟,並執行法院終審裁決。

(9)賠償結束後,對於造成行政執法過錯的責任人,應依據本辦《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制度》和《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10)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公司管理制度框架 篇5

為了加強公司計算機軟、硬件及網絡的管理,確保計算機軟、硬件及網絡正常使用,保證公司業務正常開展,特制定本制度,公司各級員工使用計算機軟、硬件及網絡,均應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一 總則

1.公司計算機軟、硬件及網絡管理的歸口部門為辦公室,並由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

2.辦公室對公司所有計算機軟、硬件及信息實行統一管理,負責對公司計算機及網絡設備進行登記、造冊、維護和維修。

3.公司計算機軟、硬件及低值易耗品由辦公室負責統一申購、保管、分發和管理。

4.公司各部門的計算機硬件,遵循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

二 內容和適用範圍

1.本文所稱的計算機硬件主要指:主機、顯示器、鍵盤、鼠標、U盤及附屬打印機等設備。

2.本文所稱的計算機軟件是指各類系統軟件、各部門專用軟件、公司統一安裝的殺毒軟件等。

3.本文所稱的網絡即為互聯網。

三 計算機硬件管理

1.公司計算機主要硬件設備均應設置台賬進行登記,註明設備編號、名稱、型號、規格、配置、生產廠家、供貨單位、使用部門等信息。

2.計算機主要硬件設備應粘貼設備標籤,設備標籤不得隨意撕毀,如發現標籤脱落應及時告知辦公室重新補貼。

3.嚴禁私自拆卸計算機硬件外殼,嚴禁未經許可移動、拆卸、調試、更換硬件設備。

4.計算機主要硬件設備的附屬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產品説明書、保修卡、附送軟件等)由辦公室負責統一保管。

四 計算機軟件管理

1.公司使用的計算機、網絡、軟件由辦公室統一進行安裝、維護和升級,不允許私自安裝操作系統及其他可能影響公司網絡正常運行的軟件。如有特殊需要,經部門主管審批後,向辦公室申請。

2.公司購買的商品軟件由辦公室統一保管並做好備份,其密鑰、序列號、加密狗等由使用部門在辦公室登記領用,禁止在公司外使用。如特殊需要,須經

部門主管同意後並在辦公室備案登記。

五 計算機信息管理

1.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企業的有關保密約定,不得利用網絡有意或無意泄漏公司的涉密文件、資料和數據;不得非法複製、轉移和破壞公司的文件、資料和數據。

2.公司重要電子文檔、資料和數據務必存儲在除操作系統盤外的硬盤空間,嚴禁將重要文件存放在桌面上。

六 計算機安全防護管理

1.公司內部使用移動存儲設備,使用前需先對該存儲設備進行病毒檢測,確保無病毒後方可使用。

2.進入公司郵箱或私人郵箱,不要隨便打開來歷不明的郵件及附件,同時開啟殺毒軟件進行郵件監控程序以免被計算機病毒入侵。

3.計算機使用者應定期對自己使用的計算機查殺病毒,更新殺毒軟件病毒庫,以確保計算機系統安全、無病毒。

4.禁止計算機使用者刪除、更換或關閉殺毒軟件。

5.所有公司網絡系統用户的計算機必須設置操作系統登陸密碼,密碼長度不得少於6個字符且不能採用簡單的弱口令,最好是由數字、字母、和其他有效字符組成。員工應不定期修改密碼,每次修改間隔期不得長於三個月。

6.計算機使用者離職時必須由信息組確認其計算機硬件設備完好、移動存儲設備歸還、系統密碼清除後方可離職。

七 計算機操作規範管理

1.計算機開機:遵循先開電源插座、顯示器、打印機、外設、主機的順序;每次的關、開機操作至少間隔1分鐘,嚴禁連續進行多次的開關機操作。

2.計算機關機:遵循先關主機、顯示器、外設、電源插座的順序;下班時,務必要將電源插座的開關關上,節假日應將插座拔下,徹底切斷電源,以防止火災隱患。

3.打印機及外圍設備的使用:打印機在使用時要注意電源線和打印線是否連接有效,當出現故障時注意檢查有無卡紙;激光打印機注意硒鼓有無碳粉,噴墨水是否乾涸,針式打印機看是否有斷針;當打印機工作時,不要強行阻止,否則更容易損壞打印機。

4.停電時,應儘快關閉電源插座或將插座拔下,以免引起短路和火災。

5.來電時,應等待5~10分鐘待電路穩定後方可開機,開機時應遵循開機流程操作。

6.計算機發生故障應儘快通知辦公室,不允許私自維修。

7.計算機操作人員必須愛護計算機設備,保持計算機設備的清潔衞生。

8.禁止在開機狀態下使用濕物(濕毛巾、溶劑等)擦拭顯示屏幕。

9.禁止在使用計算機設備時,關閉、刪除、更換公司殺毒軟件。

10.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嚴禁利用計算機非法入侵他人或其他組織的計算機信息系統。

11.禁止卸載公司統一安裝的防護軟件、管理軟件等。

八 相關懲戒措施

1.如發現公司員工利用網絡有意或無意泄漏公司的涉密文件、資料和數據或非法複製、轉移和破壞公司的文件、資料和數據的,將視其後果,處以罰款、調離崗位、辭退等處罰,情節嚴重者將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責任。

2.如發現工作時段內遊戲、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觀看電影等,一次記過處分,兩次罰扣獎金,三次予以開除。

3.如出現故意造成公司計算機硬件損毀,將由個人做等額賠償。

4.各類違規操作可由各部門主管提交至辦公室,並記錄至個人檔案。

十 附則

1.對於使用私人電腦的員工,除了硬件不做相關要求外,遵照此制度相關條款執行。

2.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3.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吳江市盛虹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辦公室

20xx年8月31日

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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