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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管理制度十篇

社團管理制度十篇

社團管理制度 篇1

總則

社團管理制度十篇

為完善社團組織機構,便於社團管理及遠景規劃,根據有關規定製定此章程。

第一條社團名稱:律動音樂社

第二條社團性質:本社團為學生當代音樂文化傳播及交流組織,自願結成。

社團宗旨:“讓所有喜歡音樂的人共同享受音樂帶來的樂趣。”活躍校園音樂藝術文化氛圍,倡導原創精神,為有夢想、愛音樂的青春構築一個交流的平台;瞭解當代音

樂藝術知識,加深對音樂與社會歷史文化之間關聯的認識與理解,傳播多元音樂文化。

第三條本社團接受梧州職業學院團委的領導,在學生會社團部的具體指導和管理下開展工作

第一章關於社團

第一條律動音樂社是梧州職業學院團委、學生會社團部直接領導下音樂愛好者自己的組織,是學生第二課堂的重要組成,是大學生髮揮藝術水平的殿堂,是大學生陶冶藝術情操的搖籃;

第二條:音樂社以豐富大學生課餘文化生活,提高大學生文化素質與藝術修養為己任,以提高學生綜合文化素質,繁榮校園文化,創建文明校園為目的;

第三條:本社團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梧州職業學院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音樂社將積極配合梧州職業學院工作,努力與其他兄弟社團合作,共同營造美好生活。

第二章關於會員

第六條:音樂社會員以音樂學習交流,探討切磋,共同進步並最終提高綜合文化素質為目的;

第七條:梧州職業學院在校正規註冊生,思想健康,熱衷於藝術追求,均可以申請加入本社團;

第八條:會員入會程序:

1、申請入會;

2、填寫入會情況調查表;

3、社長及各部門審核通過;

4、交納會員會費,並填寫有關表格;

5、加入本社;

6、由本社有關部門頒發會員證;

第九條: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會員有向社團提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2、會員有對本社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的權利;

3、會員遞交申請報表後,有自動退會的權利;

第十條:本社會員檔案由本社妥善存檔;

第十一條:提前退出的社團成員酌情退還部分社費;

第十二條:會員使用本社會員證,須嚴格遵守本社會員證使用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新學期的前兩週為會員登記、註冊時間;

第十四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本社幹事商議,可予以強行取消會員資格;

第三章組織機構與部門職權

第十五條:本社主要負責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思想健康;

2、熱心學生社團工作,對社團會員負責;

3、有組織管理能力和創新意識;

4、學習刻苦努力,綜合素質高;

5、大學期間未受過學校的處分;

第十六條:社團負責人從本社團成員中產生,本着個人自薦與民主推薦的原則,選出候選人經過社團管理委員會上報團委審批;

第十七條:社團各主要負責人任期一年(特殊情況與社團利益嚴重影響者須有大部分會員通過,酌情延期);

第十八條:各部門職權:

社長: 1、帶領社團沿着正確的方向發展,負責社團整體的組織管理,協調各部之間有序開展活動和工作;

2、召集和主持執行機構會議;

3、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社團執行機構決議的落實情況;

4、代表本社團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5、協調組織各種重大活動;

6、具有決策權和監督權;

副社長:1、協助社長領導各部門,執行會議後各幹部的決議;

2、注意學員會員的態度,掌管好所有學員會員的名單

3、負責社團的公假事務;

4、配合好社長的工作,與社長相輔相成;

策劃部:負責活動的計劃和組織;

外聯部: 1、負責與其它社團及活動中心溝通各項事宜;

2、負責與其它同性質社團聯繫;

3、負責與商家接洽廣告贊助之事宜;

4、負責各項活動的對外聯絡及邀請事宜;

宣傳部: 1、負責活動海報、邀請卡的設計、製作及張貼;

2、負責設計社員資料卡;

3、製作宣傳資料;

4、協助活動部佈置活動場地;

第十九條:音樂社最高領導為社長。副社長積極配合和幫助社長處理日常事務,組織實施年度計劃並協調各分支機構開展工作。各部的日常工作由本部部長做出總結,

並向社長彙報,最後討論做出決定;

第二十條:各部部長全面負責所在部的各項工作,副部長協助部長開展工作;

第二十一條:各部設立幹事若干名,由各部正、副部長提名,報理事會審核通過後產生;

第二十二條:各部的幹事須聽從部長的安排,協助部長完成各項工作;

第二十三條:各部成員須團結一致,積極努力做好各項工作;

第四章紀律

第二十四條:本社團處分分為警告、取消會員資格等兩種;

第二十五條:無故不參加本社團各項活動及會議的,年度累計三次為警告,四次取消會員;因故不能參加本社團各項活動及會議的,須事先向有關部門請假,經允許後,方按請假辦理;

第二十六條:對敗壞社團聲譽,破壞會員團結,違反社團章程的會員,社團有權對其進行取消會員資格處分;

第五章獎懲制度

第二十七條:社團各項比賽活動將設立物質、精神等各種獎勵政策;

第二十八條:每學年末對社團成員進行綜合評定;

第二十九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社團主要負責人可考慮評選“優秀社員”:

1、工作積極負責,認真執行社團章程;

2、對社團的發展有卓越貢獻;

3、以本社團會員的名譽在各大報刊雜誌上發表學術性文章或作品,為社團爭得榮譽的;

第三十條:本社每年評選一次“社團積極分子”和“優秀社團成員”,評選由各部門推薦人選,經有關部門審核通過後產生;

第三十一條: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考慮評選“優秀社團成員”:

1、積極認真地參加社團活動、會議的;

2、為社團的發展積極獻策獻計,且確實起到積極作用的;

3、代表本社團參加有關比賽、活動,併為社團爭得榮譽的;

4、對社團發展有傑出貢獻的;

第三十二條:對於違反校規校紀及社團章程的社團成員,或學習成績較差的會員取消其本年度評優及提名資格,對於無不正當理由不參加社團各項活動、會議的會員

取消其本年度評優及提名資格;

第六章財務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條:社團經費的主要來源:

1、會員交納的會費;

2、各企、事業單位及公司的贊助;

3、其它一切合法所得;

第三十四條:本社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所定範圍內的活動和和社團自身的發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本社的資金按照“取之有道,用之有度”的原則,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財務資料全面、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本社團經費必須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資產來源於專項資金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社團中心的財務審計,本社團經費,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私分;

第三十七條:社團的資金主要用於各種活動的組織、宣傳、獎勵及其它日常開支;

第三十八條:各部門有權按照本規定報銷有關開支,但報銷前須向社長申請,經同意後,持有關發票,社長簽字後,予以報銷;

第三十九條:財務組要做到總帳明細,帳單清晰,並定期公開,接受全體會員的監督;

第七章會員證管理制度

第四十條:本社會員證正面為“音樂社團”字樣,會員姓名等;

第四十一條:會員證經本社蓋章,註冊後有效;

第四十二條:會員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塗改、轉借、頂替使用;

第八章社團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社團的各類活動必須嚴格遵守校社聯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四條:各部門的組織活動及會議,須事先寫好活動或會議計劃;

第四十五條:社團開展活動或召開會議時組織部須做好點名記錄工作,其他部門開會或開展活動由部長安排,認真作好點名登記工作,每月月底上報祕書部審核;

第四十六條:各部門每學期須做好工作計劃,學期末須寫好工作總結,上交社團接受社團和校社聯的審核;

第九章終止程序

第四十七條:本社團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本社團執行機構提出終止提議;

第四十八條:本社團終止提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指導老師審查同意;

第四十九條:本社團終止前,須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條:本章程經20xx年12月1日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歸音樂社會員代表大會執行機構所有;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與有關規定相牴觸之處,須服從規章制度;

社團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性質:學校心理社團是以心理健康服務工作為主,志願從事各項服務工作,並由在校學生自願組成的團體。

第二條宗旨:提高我院學生的心理素質及自我調試能力,促進學生的健康成長。豐富同學們的課餘文化,實現學習和生活娛樂兩不誤,使大學在學習的同時也能及時的瞭解和認識社會,並學會適應社會。

第三條任務

(一)遵循和貫徹學院的教育方針,全方位、多角度地開展各種社會實踐活動,使廣大學生掌握一定的心理健康知識。培養其面對困難的應變能力。

(二)在校團委的指導和支持下,組織學生參加各類有意義的活動,為其在以後就業奠定基礎。

(三)在嚴格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的前提下,進行一系列的學生便利性服務工作,以無償為主,突出社團的性質,真正為廣大學生提供學習、生活等方面的方便。

第二章會員

第一條入會:凡熱衷於服務工作,並且有一定社會實踐能力的本院學生,熱愛本社團工作,有一定組織能力,學習上勤奮刻苦、工作上積極主動,團結同學,樂於助人,有奉獻精神。

第二條退會:會員向社團提出退會申請,即可自願退會。

第三條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有按本社團章程規定的入會退會自由

2、有權出席本社團全體會議,參加本社團所組織的系列活動

3、在會員大會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並對重大問題享有表決權

4、凡本社團會員在各項活動中一侓平等

5、對本社團工作有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意見個批評的權利

6、根據社團規章制度收取管理和使用會費、吸收和處分會員

7、定期召開例會並制定社團規章制度、活動計劃

(二)義務

1、有義務出席本社團全體會議、參加本社團組織的各項活動

2、自覺遵守本社團章程

3、支持並承擔社團委託工作

4、自覺維護本社團聲譽,為社團的發展壯大貢獻力量

5、繳納社費20元,檔案費3元

6、服從學工辦,團委的領導

7、組織社團成員開展各項活動

8、全體社員每月向社團提交一份心得體會或心理小測試,並在學期末提交一份關於心理健康的小論文

第三章組織機構和職能

第一條本社團管理機構設社長一名,副社長三名,部長五名,每部設兩個部委。全體會議是本社團的最高權力機關。由全體社員組成,每月召開一次社團例會,每學期召開一次總結大會,由社長主持,社員共同探討活動計劃以及對工作進行總結

第二條全體會議行使下列職權:

1、修改本社團章程

2、監督本社團章程

3、選舉社團各部門組成人員

4、審查和批准社團工作計劃和經費支出情況報告

5、商討社團內部出現的問題

6、進行活動策劃

7、維護本社團的正當權力和利益

8、審定社團內部機構的構成,依據章程規定任免

第三條社團下設組織部、宣傳部、諮詢部、外事部、文祕部

(一)組織部

1、負責社團活動的策劃、組織及安排活動

2、組織豐富多彩的活動,培養學生的興趣愛好,豐富同學們大學生活、陶冶學生的情操

3、協調其餘各部門的活動安排

(二)宣傳部

1、負責社團活動相關宣傳文字、圖片等的策劃,設計和發佈工作,並能夠蒐集相關信息,並將活動成宗歸納成文字材料

2、負責社團簡報的編輯和印刷

3、負責社團與其它社團的聯繫,通過各種形式宣傳社團,進一步擴大社團在校內外的影響,為社團的進一步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三)諮詢部

1、負責答覆來者諮詢

2、蒐集相關資料,並向其它部門講授心理健康知識

3、為社團簡報提供資料

(四)外事部

1、統一負責社團對外業務的聯繫、洽談,為社團爭取贊助與合作,為廣大同學提供良好的工作機會

2、加強社團與社會各界的聯繫,樹立良好形象

3、確保與社團聯繫在外單位的合法性

(五)文祕部

1、負責內部事務、協調社團各部門之間的關係,加強各部之間的交流,使社團成為一個有機的整體

2、負責本社團所需物品的採購、活動經費支出的財務管理、日常安排、社團會員檔案的管理

3、會議記錄、會議簽到、記錄考勤情況

4、負責社團下檔案的建立、健全

5、定期進行工作總結的整理、歸檔

6、協助管理機構做好大型活動中各部門具體分工,監督各項工作的落實及時向管理人員反映各部工作情況

第四章活動

第一條社團所進行的一切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及其國家法制。

第二條一切外部活動必須經院團委及社團管理人員通過方可執行。

第三條社團在每學期開學兩週內,到團委、學工處登記社團本學期常規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由社團部核准並備案。

第四條社團需每學期向團委上交一份本學期活動小結,小結內容包括組織者的姓名、參與人數、活動內容、場地、活動反應,以及經費結算等情況。

第五條組織開展其他相關活動:

1、心理健康講座

2、校園風雲人物座談會

3、“愛人、愛己、愛我化院”的義務勞動

4、“獻愛心,共建和諧社會”為福利院兒童捐款、捐物活動

5、本社團開展的各種活動需按照院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事前遞交詳細計劃書申報

第五章經費

第一條本社團所有日常經費開支必須經社長同意簽字生效,統一交到文祕部報銷

第二條本社團經費來源:

(1)會員費

(2)學院資助

(3)活動創造

(4)向外界爭取贊助

第三條本社團經費使用方法:

(1)日常宣傳

(2)日常用品

(3)組織活動費用。如:開展講座,組織各項比賽獎勵優勝者

第四條經費使用原則:以儘可能少的費用獲得儘可能大的效益

第六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社團社長職能

1、負責確定本社團各個階段的工作和任務

2、領導各部門及下屬組織的日常工作,主持社團例會

3、監督各部門工作,對各部門工作進行考評

4、負責社團重大活動的籌備和組織

5、加強內部人員的團結,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協調各方關係,爭取各方支持

第二條副社長主要協助社長處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負責非各項工作,社長不在時,代理社長工作。

第三條部門負責制:社團各項事務按各職能部門分工管理機構制定決策。

第四條檔案制度:文祕部具體負責檔案管理,對社團的各項活動和人員信息要及時記錄、整理、存檔。

第五條財務制度:社團經費原則上自行處理,社團指定專人監督,主要由社長和副社長領導,副社長組織同學們開展各項活動,對各筆經費的來源、管理和用途進行詳細的記錄,保存期一年。

第七章附則

第一條本章程解釋權由海南省高級技工學校學生心理健康社團行使。

第二條本章程自全體會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即為全體會員活動之準則。

社團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我校學生社團的管理機制,繁榮校園文化生活,促進校園精神文明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興國縣將軍中學學生社團。

第三條學生社團是指我校學生自願組成,為實現成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學生組織。學生社團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及校團委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學生社團由校團委負責進行管理,包括社團的資格審查、登記註冊、社團招新等;保障社團的合法權益;規範社團的正常活動;查處社團的違紀行為。

第五條學生社團以培養、發展學生興趣愛好,發揮學生特長,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及豐富校園文化生活為宗旨。

第六條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來源為成員會費繳納、學校獎勵或社會贈予等。學生社團開展活動其財務應當遵守校團委章程的有關規定,並接受校團委的監督和管理。

第二章社團的成立、變更與註銷

第七條籌備、成立學生社團,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學生聯合發起,發起人必須具有開展該社團活動所必備的基本素質,且未受過校紀校規處分。

(二)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相對固定的活動場所。

(四)有至少一名社團指導教師。

(五)有規範的章程。

(1)學生社團的名稱、宗旨、主要任務;

(2)學生社團成員基本介紹;

(3)學生社團組織機構及其權限;

(4)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的任職條件、權限及產生和罷免的程序;

(5)會員資格和流程;

(6)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7)社團成員考評及獎懲制度;

(8)學生社團財務管理辦法、經費的來源和使用原則。

(六)學生社團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校園文明風尚。學生社團名稱應當與其性質相符,準確反映其特徵。

第八條社團成立申報程序:

(一)成立學生社團前,發起人應先落實指導老師、制定詳盡的社團章程,向校團委提交書面申請。

(二)申請籌備、成立學生社團應提交申報材料包括:

(1)學生社團的申請表;

(2)學生社團基本情況介紹(包括:學生社團名稱、社團指導教師及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介紹、社團名稱由來、組織機構示意圖、負責人產生的程序和領導機構職權範圍、經費來源及管理辦法、納新標準及流程、社團管理章程及其他必要事項);

(3)成員的信息表包含姓名、班級;

(4)指導老師同意書。

(5)其他必備材料。

(三)校團委通過審核後將材料報學校審批,校團委應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

第九條以下情況不得批准學生社團成立:

(1)學生社團宗旨、活動內容、範圍不符合本辦法中有關條款規定的;

(2)在申請成立時弄虛作假的;

(3)籌備學生社團的人數未超過5人的;

(4)校內已有性質相同或相近的學生社團,經審核被認定為沒有必要成立的學生社團;

(5)對安全性要求較高的學生社團,無基本的防範、保障措施、無法保證學生社團活動正常、安全開展的;

(6)沒有正式指導老師的;

(7)屬於校外團體的分支或附屬機構的。

(8)發起人受過校規校紀處分的

(8)其他不適合學生社團成立的情況。

第十條經批准成立的學生社團應當在收到校團委書面通知的15日內應以公告形式宣佈學生社團成立。

第十一條學生社團在徵得學校的同意後,可以設計、使用合適的藝術圖章或其它標誌作為該社團的標識,設計成功的社團的標識應報校團委備案,不得隨意更換,任何社團均不得私刻任何公章。

第十二條校團委每學期初對全校學生社團進行重新登記,各學生社團每學期初對會員進行重新登記,過時不登記者,由校團委報請上級管理部門對學生社團以解散論處,會員以退會論處。

第十三條學生社團解散要寫書面申請,經校團委備案後宣佈解散,並處理好善後工作。

第十四條學生社團在3個月內沒有正常開展活動的,由校團委進行整頓,一學期未開展活動視為自動解散,註銷其資格,整頓期或註銷後的社團不得開展任何活動。

第十五條學生社團的註冊、登記工作在每學期開學後1個月內完成,程序如下:

(一)學期結束前向校團委上交上學期的工作總結和財務報告,並上報有關資料;

(二)學期初校團委根據各學生社團上學期的工作總結、財務報告及其他相關資料,對各個學生社團的學年工作提出意見,上報上級部門審批;

(三)校團委根據上級部門的批覆,對符合要求的學生社團進行註冊登記。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況的社團,暫緩註冊:

(一)沒有及時上交工作總結,財務報告和有關材料的;

(二)整改期內的學生社團;

(三)有違紀違規行為,正在調查中的;

(四)其他經審檢被認定為需暫緩註冊的。

第十七條學生社團更改名稱或指導老師應該按照相關條款重新申報登記,經批准後予以重新註冊。

第十八條未經登記的學生社團屬於非法社團;不得以學生社團的名義開展任何活動,違者將追究其負責人責任。

第十九條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校團委有權將其解散:

(一)違反國家法律政策或嚴重觸犯校紀校規;

(二)違背社團宗旨,情節惡劣的;

(三)建會3個月後會員人數少於10人;

(四)一個學期未正常開展活動;

(五)成員大會決定解散或已合併的;

(六)指導老師建議註銷或指導老師不能正常參與指導工作的;

(七)其他應解散情況。

第三章社團的組織機構及其換屆

第二十條社團成員大會是學生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大會應由全體成員組成,依照本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二十一條社團成員大會應當每學期至少召開兩次,並將大會決議及時報校團委備案,並由校團委酌情上報。

第二十二條成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選舉和更換社團負責人;

2、討論決定社團重大活動事項;

3、聽取並審議負責人的工作報告

4、監督社團財務活動。

第二十三條第一次成員大會時需:

1、選舉社長等負責人,成立相應結構組織。社團的主要幹部應由社團推薦,經校團委考察;由德才兼備且願熱心為社團工作的同學擔任。

2、確定成員名單。

3、確定社名及明確主題。

4、確定社團活動計劃。

附:會後需將以下事項報至校團委備案:

1、會議記錄

2、成員名單及組織機構名單

3、社團活動方案。

第二十四條成員大會作出決議,必經出席會議的成員半數以上通過;有效的成員大會出席人數必須佔全體成員數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擔任或繼續擔任學生社團負責人:

(一)受校紀校規處分者;

(二)曾因違反有關規定被撤職或社團被宣佈解散或註銷,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的社團負責人;

(三)其他不宜擔任社團負責人的事項。

社團負責人的任期原則上為一年,到期結束時視情況可以續任。

第二十六條各社團負責人的換屆或更換,須在變更之前由該社團原負責人向校團委提交報告,在其指導下進行,對於人員更替工作中出現的舞弊問題,校團委有權干預並及時解決。

第二十七條學生社團不得私刻公章,但可以備有社團藝術圖章,刻藝術圖章須經校團委批准,方可刻制。

第二十八條學生社團不得私自和外界單位簽訂合同,如確實需要簽訂合同的,應上報校團委,經同意方可簽訂。

第四章社團成員的管理

第二十九條本校學生有權按照任何一個社團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該社團。社團成員在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方面一律平等。

第三十條社團成員有權瞭解所在社團的章程、組織機構和財務制度,對社團的管理和活動提出建議和質詢。

第三十一條學生社團執行機構負責人違反本條例的有關規定,損害成員利益的,社團成員有權向校團委反映問題和情況。

第三十二條學生社團成員應當接受社團定期註冊。

第三十三條社團成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按照章程擔任社團職務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

第三十四條社團成員應當積極參加社團的各項活動,並有權向社團提出批評和建議,促進社團健康發展。社團經費的管理

第三十五條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來源為成員會費繳納、學校獎勵或社會贈予等。學生社團開展活動其財務應當遵守校團委章程的有關規定,並接受校團委的監督和管理。

第三十六條學生社團可在每學年初根據相關規定收取會費。會費的收取金額需向校團委請示並被批准後,方可收取。除會費外,不得再向會員收取其他費用。

第三十七條學生社團資金應當用於各種相關活動的成本、獎勵、發展基金等,不得私自挪用和侵佔,違者嚴懲。

第三十八條學生社團的經費收支要明晰,學生社團內部要實行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財務應當由專人(非會長)專門管理,賬目公開,每月定期向全體會員彙報一次,並隨時接受校團委檢查。

第三十九條活動經費必須按照提交的活動方中的經費預算進行支出,所有開支應當有相應的正規發票、收據,由經手人、財務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共同簽字。

第四十條各學生社團財物負責人每月向校團委提交一份社團財務記錄單,有精確的日期、準確的收支記錄和正規的報銷憑證。

第四十一條學生社團固定資產是指以學生社團經費購買或以學生社團名義取得的能長期存在,給學生社團發展提供便利的形態穩定的財產。

第四十二條學生社團固定財產為學生社團成員所共有,嚴厲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獨佔、謀取私利。

第四十三條學生社團換屆,學生社團財物和預算必須移交新一屆學生社團負責人,原學生社團負責人出具清單,先報校團委審核,再由新一屆學生社團負責人辦理相應接收手續。

第四十四條當校團委發現學生社團固定資產流失或不明原因遺失時,校團委有權追究該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及財務負責人相關責任。

第四十五條社團報賬流程:

(一)報賬前必須向校團委上交活動方案、總結(含活動照片)、新聞稿,經費核算(正式發票),費用清單(實際花銷);

(二)活動經費只能用於宣傳、組織活動、車票;

(三)校團委審批簽字後報上級部門審核,通過審核後社團財物負責人方可報銷活動經費。

第四章社團活動的開展

第四十六條遵守學生社團管理辦法,實踐校團委宗旨;按時參加校團委召開的聯席會議,並通報社團活動的開展情況,反饋會員意見和建議,安排社團的重要活動;積極參加校團委的各種活動,執行校團委的各種決議。

第四十七條在不違反國家法令和校規校紀的前提下,在與社團自身的各項管理制度不發生衝突的基礎上,充分滿足社團成員合理的活動需要。

第四十八條各學生社團開展活動,不得出現下列情況:

(一)經費帳目不明;

(二)活動開展中出現損害學校公物情況;

(三)活動安排影響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第四十九條學生社團舉辦以下活動,必須向校團委提出書面申請:

1、接受校外單位的活動贊助;

2、以社團名義在校外開展的活動;

3、以社團名義邀請校外人員在校內舉辦講座、報告等活動;

4、與校外單位、社團的聯誼等活動。

第五十條如需校方提供場地,需至少提前一週向校團委提出書面申請。

第五十一條學生社團組織全校性的活動必須説明活動的目的'、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組織負責人、指導老師、範圍及經費預算等。

第五十二條學生社團組織全校性的活動必須體現社團宗旨,經學校團委審批後在課餘時間開展。各社團必須設置日常活動記錄本,並派專人對日常活動進行詳細記錄(包括時間,地點,參加成員,內容,活動反映和對活動的思考)。校團委有權抽查各社團的活動記事本,並於學期末將各社團的活動記錄收齊編檔。校團委還將對活動的影像資料收齊歸檔。

第五十三條社團活動需要海報宣傳,需將擬好的標語報校團委審核。社團出版內部刊物必須經校團委批准後方可出版,並接受學校管理和監督。

第五十四條違反上述規定的社團,學校校團委將予以通報批評;嚴重者將暫停社團活動資格並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直至註銷該社團。

第五十五條社團的開放性活動,負責人應在活動前一週向校團委提出申請,填寫活動申請表(須一式2份,一份上交團委,一份返回各社團)。如果使用學校公共場地,須另附書面申請。活動申請表和場地書面申請必須由社團負責人親自填寫及簽字,視為有效,經校團委審核批准後,社團才可開展活動。活動結束後,各社團須提交一份活動總結(電子檔和文本文件)至校團委存檔。

第五十六條學生社團在宣傳方面的注意事項:

(一)學生社團借用校團委的物品必須在當日21:30前結束,並做好清潔工作。兩次未清潔合格的學生社團,將不再允許其借用校團委的物品;

(二)場地用具需進行預約。

第五十七條學生社團舉辦活動經費:

(一)申請學校撥款,活動申請表至少需提前一週交到校團委;

(二)申請學生社團會費支付,必須提前提交申請表至校團委備案,活動結束,經財務審核後,予以報銷;

(三)由贊助商提供贊助費,必須提前提交活動申請表到校團委。

第五十八條各學生社團在活動期間要做好活動的總結、記錄。

第五十九條學生社團開展的活動,應以學生自我管理為基本原則。若社團活動出現衝突,各社團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解決不能令雙方滿意的,各社團應服從校團委的決定。

每天課外活動可作為社團活動安排時間,必要時由校團委安排上課時間開展。

每學期由校團委安排有可展示性質的社團做成果彙報活動,設為專場文藝彙報晚會。

第六十條學生社團舉辦一切活動,凡涉及收費的活動,須報校團委批准,按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社團考評及獎懲辦法

第六十一條學生社團考評每學期組織1次,校團委、指導老師、主管老師共同組成評審小組,對社團工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社團學年評優依據。

第六十二條學期考評標準(滿分100分):

(一)制度建設佔20%,其中資料準備齊全則可獲得基礎分15分,主管教師在此基礎上根據資料的規範性酌情加分;

(二)日常活動佔40%:

1、社團會議缺席一次扣5分,遲到一次扣2分;

2、活動記錄缺填一次扣5分,不規範填寫一次扣3分;

3、主管教師抽查日常社團活動時發現以下情況可酌情扣分:

活動安排不符合該社團建社宗旨、活動過程中紀律渙散、社員做與社團活動無關的事等。

(三)配合學校開展活動佔30%;

(四)指導老師評價佔10%。

第六十三條每學年組織1次社團評優,社團評優獎項設置與比例:

(一)優秀社團全校學生社團數量的20%;

(三)優秀社長全校社長(含副社長)人數的20%;

(四)社團先進個人社團成員人數的10%。

第六十四條“優秀社團”及“優秀社長”由評審小組根據社團學期考評結果進行評選,“社團先進個人”由各社團根據章程,通過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社團評優名單經校團委審核後報上級通過後予以公示。

第六十五條優秀社團評選條件:

(一)註冊登記成立一學期以上;

(二)社團有規範的規章制度和明確的宗旨,有完善的獎懲制度和例會制度;

(三)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會員代表大會;

(四)社團經費由專人管理,有專門的賬目明細表;

(五)會員檔案詳細,更新及時;

(六)每學期開展活動不少於4次,在師生中取得較好影響;

(七)積極配合學校、校團委工作安排。

第六十六條優秀社長評選條件:

(一)必須是註冊登記一學期以上的社團社長及副社長;

(二)社長的任職時間必須達到三個月或以上,之前無違紀現象;

(三)思想積極進步,政治立場堅定。

(四)積極配合學校和團委開展工作,和校團委溝通積極;

(五)帶領社團組織校級大型活動至少1次,取得較大影響。

第六十七條社團考評流程:

(一)校團委提前15日下發考評通知;

(二)各學生社團按評選條件對本學生社團活動情況進行自我評估,然後將評估材料交評審委員會審定;

(三)評審委員會按評選標準,對各學生社團進行綜合評比,按評選比例產生推薦名單;

(四)推薦名單在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確定最終名單。

第六十八條獎勵辦法

(一)對獲獎社團及社團成員進行表彰並頒發榮譽證書;

(二)“優秀社長”“社團先進個人”可推薦評選校優秀學生幹部;

(三)獲獎情況記入學生檔案。

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參與社團評優:

(一)違反校紀校規與社團管理制度;

(二)社團活動與社團宗旨、學校精神向違背;

(三)未按規定進行登記和註冊;

(四)社團會議缺勤3次及以上;

(五)組織社團活動中有違紀行為且影響惡劣者;

(六)財務出現較大差錯或混亂。

第六章附則

第七十條各班班主任要本着以學生為本,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的原則,鼓勵學生選擇參加適合的社團組織,為青年學生成長成才提供幫助和指導。

第七十一條本條例最終解釋權歸將軍中學校團委。

第七十二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社團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協會名稱:乒乓球協會

第二、協會性質:社會體育娛樂類

第三、協會宗旨:傳承國球文化,豐富xx人生活。

第二章細則

第四、入會程序

(一)xx縣或長期居住、工作在中國公民。

(二)正直無私,積極向上,對自己認真負責。

(三)由協會不定時,不定點點招收新會員,公民自願加入協會。

(四)入會者需要填寫乒乓球協會人事檔案表一份。

(五)每位新會員需上交300元的入會費,作為以後的場地、訓練、活動等經費。

第五、會員退會

(一)協會秉承“入會自由,退會自由”的原則,在協會第一次例會召開後的15日內,會員均可申請退會。申請批准後,由協會回收會費發票,退還會員所交的會費。

(二)在協會第一次例會召開的15日以後要求退會者,不予退還所交會費。

(三)凡參加例會的次數不足總次數的一半時(不足一次仍以一次計算),將予以除名,不退還所交會費。

(四)凡違反協會規定,嚴重損害乒乓球協會形象,或與協會宗旨相違背者,將予以除名,不退還所交會費。

第六、會員證的發放

(一)會員證由社團部統一辦理,本協會統一發放。

(二)參加相關活動,會議時,要求佩戴會員證時,必須佩帶會員證。

(三)會員證不能與其他證件混淆使用。

第七、會員的權力

(一)會員對本協會有關工作者有討論,建議,批評的權力。

(二)會員有享受協會每週提供的免費使用活動場地的權利。

(三)會員享有參加協會活動的權力。

(四)會員可以參加協會,縣體委舉辦的各項推優評比工作。

(五)會員享有自由退會的權利。(入會後第一次例會召開後的15日內)

第八、會員的義務

(一)自覺遵守本協會章程,嚴格執行本協會做出的決議。

(二)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服從協會組織管理。

(三)保護本協會的權益不受侵害。

(四)把自己的競技水平,學習經驗,進取思想提供給本協會。

(五)履行本協會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九、機構設置

協會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理事長一名。下設裁判組,宣傳部,組織部,外聯部(一)會長職責:領導本協會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工作計劃,主持如開乒協會員會議,管理,協調,督促各部門的工作。負責本協會大型活動的開展與其他重要事務的處理。

(二)副會長職責:協助會長做好上述工作,副會長實行分工負責制,指導分管部門開展工作。會長不在時,由副會長主持工作。

(三)理事長職責:執行協會制定的工作計劃,組織協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協會的內部管理。及時收集會員對協會的建議以及對開展活動的要求。掌管文書,向院團委提交各項事宜書面申請和協助會長處理工作事物,以用檔案管理。管理財務。

(四)各部門職責:

1裁判組:組織會員練習裁判的技術。在協會組織相關乒乓球活動時,由裁判組負責比賽的裁判工作。

2宣傳部:負責協會的形象宣傳,以及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宣傳。

3組織部:負責策劃和組織協會內外的符合本協會宗旨的各項活動。如:協會內部乒乓球技術交流賽或與外校的友誼賽。

4外聯部:行使對外職能,負責對外聯繫各項活動,以及聯繫活動的贊助。

第十、經費管理

(一)經費來源

1.會員入會時,每人收取300元的入會費。

2.社會贊助費。

3.向學校相關部門申請經費。

4.其他合法經費。

(二)經費的使用

1.協會經費由理事長統一管理,記賬明確,並定期接受會長的檢查。

2.開展各種活動需要經費時,必須先經過預算,並報會長審核批准後方可使用,每次支出經費必須出示買賣收據,核對準確後方可報銷。

3.協會經費屬本協會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挪用協會經費。協會經費必須嚴格管理,以節約為本,堅決反對浪費。

第十一、活動原則

(一)培養體育意識,提高競技,享受健康和快樂。

(二)堅持公平實效的原則。

(三)活動中應積極改變活動形式,以培養同學的團結合作意識。

第十二、對積極參加協會工作,並取得突出成績者,協會予以一定物質和精神獎勵,對違反章程者,可給以批評,勸退,除名等處分。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三、章程的修改與補充需經乒協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通過並報社團部審核通過。

第十四、協會內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違反協會章程。

第十五、換屆時,所有檔案,資料移交下一屆。

第十六、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乒乓球協會所有。

社團管理制度 篇5

1、本社團的成員必須品行端正、學習良好、且具有較強的責任心,服從社團安排分配,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言語和活動損害本社團的榮譽和形象;

2、必須嚴格遵守英語社團的各項規章制度,堅持和擁護其正常運行,凡是違反規定者,受到相應的懲罰;

3、凡是本社團的社員都可參加本社團組織的任何活動;

4、凡是本社團的社員經常不參加本社團組織的活動,直接取消英語社優秀社員資格,反之,經常參與活動者,優先考慮優秀社員的資格;

5、英語社團會議不得無故缺席,如有特殊情況,要提前請假;

凡是累計達到三次遲到者,直接取消優秀社員的資格,另外會根據不同的遲到時間給出相應的懲罰;

6、在英語社團中,凡是有嚴重違紀者,直接自動退出本社。

以上為英語社的管理制度,社團正常運轉後執行。

社團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1.本社是在學校領導下的學生業餘團體,遵守學校各項章程及社團工作,執行學校相關決議,為學校服務、為學生服務、為課堂服務。

2.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堅持我國方針政策,在團委的領導下把握時代脈搏,開展有益的文化活動,豐富學校文化生活,營造學校文化氛圍,推進學校文化的發展。

3.深化素質教育,團結和組織文學愛好者,豐富學生的課外生活,提高學生的人文素養,全面提升社員的文學鑑賞本事和寫作水平。

第二章組織

1.文學社是按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本社會員必須自覺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並維護學校和本社的利益和榮譽。

2.根據文學社的實際需要,文學社下設指導教師一名,負責全面工作。社長1名,副社長1名,正副祕書長各一名,策劃部部長1名,網宣部部長1名,修改部部長一名,文學部部長一名。實行分工負責制。

第三章各部門職責

1.本着團結協作、高效多能,各司其職。

2.在自我的職權範圍內工作出了問題,其負責人應付全部職責,並出具書面説明。

3.社長職責:負責上傳下達,以及文學社重大決策的制定;廣泛徵求會員意見,瞭解會員的思想狀況;負責召開文學社的'內部會議,管理幹部隊伍;負責管理文學社網站;其它事項。籌辦每學期的徵文比賽。

4.副社長職責:協助社長,監督好各部門的工作;理解社長的委託,能夠代行社長的部分職務。

5.祕書長職責:負責下發各種通知,申請教室

6.副祕書長職責:協助祕書長進行工作,會議出席登記,申請加分

7.修改部及文學部職責:帶領部門成員做好文學創作、徵稿、投稿、審稿和出版刊物報紙等工作;負責協助社長搞好徵文比賽。

8.策劃部,承擔一切活動策劃。

第四章會員的產生、權利以及義務

凡我校學生,承認本章程,參加本社活動熱愛文學,有必須的寫作本事,有強烈的職責心、嚴明的紀律觀念的學生,由本人申請,經教師批准,均有機會成為本社會員。

1.有自覺遵守校紀校規和文學社紀律、嚴格執行文學社決議。

2.應進取向外宣傳文學社、及時維護文學社形象的,每個月至少向社刊投稿兩篇以上。

3.虛心學習,自覺進行課外閲讀和創作實踐,並進取向公開發行的文學刊物投稿,努力提高自我的文學鑑賞和文學創作的本事,陶冶自我的藝術情操,提高自我的文學修養。社員所交稿件不得抄襲,否則作嚴肅處理。

4.每次開會或講座都必須遵守會場紀律,不得大聲喧譁,僅有討論時方可暢談。

5.開會、講座或其他活動都要求列席,不得早退、遲到,如有特殊情景,需預先請假。遲到、早退2次當一次缺席,缺席2次作自動(或強行)退社。

1.凡我會會員均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會員有權參加本社組織的一切活動

3.享有向文學社提出提議、監督文學社內工作的權利。

4.享有向文學社推薦文學愛好者加入文學社的權利。

5.享有向文學社推薦社外學生優秀作品的權利。第五章活動開展

1.每學期出版一期刊物。

第六章:獎懲

1.三週內不上交稿件者按自動離社處理。對嚴重影響文學社聲譽者或受學校紀律處分者一律取消其社員資格。

第七章:附則

1.本章程從頒佈之日起施行。

2.本章程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3.本章程與學校規章制度衝突之處以學校規章制度為準。

4.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屬於文學社。

社團管理制度 篇7

為配合學校的教學改革,促進校園文明建設,繁榮校園文化,加強我校學生素質教育工作,加強對學生社團的指導和管理,推進社團的健康發展,活躍學生的業餘文化生活,提高綜合素質,促進全面發展,特制訂本管理辦法。社團部應積極地開展社團服務工作,緊扣時代主旋律,積極組織引導校內各學生社團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在完善校園管理的基礎上,促進學生活動健康有序開展。

一、社團部的職能

1、社團部負責新成立社團的登記,註冊。

2、社團部負責組織和協調學生社團的活動,對學生社團的日常活動進行宏觀管理,對社團的工作作原則性指導。

3、社團部負責審核、考評學生社團上一期的工作,佈置下一期的活動計劃。

4、負責對各類學生社團考核評比,評選優秀學生社團,對違反有關規定的學生社團作出適當處理,並有權解散嚴重管理不當或有嚴重違紀、違反章程的社團。

5、負責對各級社團會長、副會長的工作進行培訓、審查和考評。

二、社團部幹部職責

(一)社團部部長職責:

1、社團部管理工作。

2、傳達學校行政會議、團委精神,審批佈置並宏觀管理社團各項主題活動。

3、負責社團內部組織建設。

4、通過考核審查,競聘,參與社團內部組織建設。

5、參與社團部後備力量的培養與舉薦。

(二)社團部幹事職責:

1、協助社團部部長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2、做好例會出席情況及會議記錄。

3、負責社團整體活動人員調配問題。

4、負責管理社團內部檔案及資料。

5、負責社團整體宣傳報、校報為主辦的宣傳刊物。

(三)社團指導老師

1、協助社團做好申報工作;

2、指導社團製作活動計劃和材料積累;

3、組織好每次活動。

三、社團部的管理辦法

(一)社團部設:部長一名、幹事兩名。

(二)社團部部長由校長室任命,享受中層副職待遇,幹事原則上由相關年部幹事兼職。幹事聘期為一年。幹事應當主動團結在社團部周圍,在遵守社團部章程的前提下,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地完成社團部分配的工作。

(三)社團活動原則上安排在週五下午3、4節課。

四、社團考核制度

(一)對社團的考評實行學期評比制,凡在社團部註冊的社團都有資格參加評比。

(二)對社團的考評採取積分制,以量化其工作成果。社團部評分基準為100分,

其中社團主要負責人的工作情況佔10分,各社團的工作計劃及活動計劃佔10分;工作總結點10分;活動記錄點20分,一次未交扣5分,扣完為止;例會的到會情況佔20分,遲到一次扣3分,缺席一次扣5分,扣完為止;另外30分為各社團活動開展情況的評定分,分數依據所開展活動的意義,規模及效果由社團部評定。

(三)對社團的考評結果將作為年度優秀社團評比的主要依據。

社團管理制度 篇8

為了加強對社團檔案資料的管理,規範社團的建設,提高工作水平,根據檔案管理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校社團聯合會檔案的管理工作由祕書處具體負責、專人管理,保證檔案管理的科學性、合理性。各社團應根據本制度制訂相應的檔案管理條例。

第二條檔案的分類管理:對校社團聯合會所有資料包括各社團上交的資料,進行統一整理和分類,校社團聯合會自身的各種資料按類別、性質分檔,各社團上交的資料按社團類別分檔。

第三條資料的存檔:按資料的性質、類別存檔、編號,統一入檔,每週對新資料進行一些清點,由專人負責分類存檔在年底統一上交校團委:

(1)每學期開學初:各社團負責人存以下資料:社團註冊表、社團成員登記表、社團負責人登記表、社團學期工作計劃、社團會費收費情況及使用範圍。(合指導老師和掛靠單位意見)

(2)學期末存如下材料:社團工作總結、社團材料彙編、社團成員、個人小結、社團負責人總結及建議;社團活動申請登記表、社團的`活動圖片及社團其他主要成果、財務帳目報表;

(3)以上材料應以打印稿留存,所有材料應客觀、公正、真實。

第四條檔案的查閲。需要查閲相關資料的按以下要求進行:

(1)校社團聯合會所有成員都有權查看資料,辦公室成員可自由查閲,其它成員需查閲的,要經辦公室副主任或檔案管理負責人的許可。

(2)各級社團成員,如需查閲相關資料的,應説明理由報請校社團聯合會組委會批准。

(3)任何查閲人員,必須保證檔案的完整性,查閲後要恢復原狀,不得亂扔亂放,同時未經特別許可不得在其上塗改,或帶出,或複印,或其它非法形式使用,若有任何失誤,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五條檔案的更新:每學期期未對全部檔案清點整理一次,根據實際情況或需要作以調查、更新,使之日趨合理化、科學化

附: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行,解釋權東華理工南昌校區社團聯合會。

東華理工大學南昌校區社團聯合會

XX年7月23日

社團管理制度 篇9

為了更好的促進湖村中學學生的社團活動,增進同學之間的協作能力,社團本着以娛樂休閒為主,和諧交流技術為宗旨;社團通過平常訓練和定期的比賽來加深社員之間的溝通和友誼,培養社員的團隊意識,提高大家的乒乓球技術水平;社團是學生交流的平台,希望乒乓球社團能為同學之間帶來歡樂,同時提升我們自身的技術水平。

1.本社團活動由主持教師郭修福、指導教師彭軍兩位組成。

2.職責:負責社團整體工作,整體規劃建設社團;其中:主持教師負責社團日常工作,組織協調集體活動;指導教師:管理球隊的訓練和比賽,制定球隊活動方案,安排組織比賽;負責指導隊員日常訓練,提高隊員技術水平;組織協調各項活動。

3.制度要求:所有社員參加活動時秉承以“安全為最高標準,友誼第一,比賽第二”;社員參加活動時,請自備球拍;社員參加活動時,要保管好自己的隨身物品。

4.大家要積極參加社團活動,如有特殊事情不能參加活動,請與主持教師或指導教師聯繫;會員需服從社團安排,如有異議,共同協商解決;

5.活動:每週儘可能安排進行適當訓練,然後進行比賽;活動中隊員以安全快樂為主,技術較量為並存;活動中主持教師和指導教師積極配合隊員完成活動;

本規定未涉及事項,可由社員提出議案,報指導教師和主持教師同意後執行。本規定解釋權為乒乓球社團。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社團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條:本辦法根據我院學生社團實際情況,由學生社團聯合會制定。

第二條:會員證分級管理:

1、社團聯合會為全院各個學生社團會員證頒證單位,主要負責會員證的頒發、補發、註冊和回收工作。

2、各個學生社團主要負責頒證前的統計工作、頒證後的發放工作和活動記錄工作,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條:會員證的使用:

1、會員證為協會會員的身份證明。

2、會員憑藉會員證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3、會員憑藉會員證參加“優秀會員”的評選,活動記錄作為評選的`主要依據之一。

4、會員可憑藉會員證享受大學生活動中心的一定優惠。

5、會員可優先參加社團聯合會所舉辦的全校性學生社團活動。

第四條:會員證的頒發:

1、經本人自願,承認本學生社團章程,加入淮北師範大學信息學院的學生社團,成為其會員。

2、各個學生社團負責頒證前的統計工作並統一領取本社團會員證。

3、由會員自行填寫好會員證後,連同一張一寸照片上交社團負責人。

4、由各個學生社團負責對本協會會員證進行統一編號後,上交社團聯合會資格審查部部加蓋社團聯合會公章,進行統一的認證。

5、會員證認證後由各社團統一領取和發放。

第五條:會員證編號:

會員證具體編號規則如下:

第1、2位數字代表年級;

第3、4位字母代表學生社團名稱縮寫;

第5、6、7、8位數字為會員的數編號

第六條:會員證註冊與註銷:

1、會員證有效期為一年,每一學期註冊一次。

2、註冊期限為一個月,超過期限者不再給予註冊,未註冊者視為自動退會處理。

3、會員參加本協會的活動必須超過本協會總活動的60%,否則將被作自動退會處理,會員證由社團理事會收回註銷。(以活動記錄為準)

4、會員退出協會時須退還會員證,並進行註銷。

5、會員在學年內受社團內部警告以上處分或受校紀校規處分的取消會員資格,會員證由社團聯合會收回註銷。

第七條:會員證注意事項:

1、會員證不得轉借和私自塗改,有塗改現象視為作廢。

2、會員證如若遺失,須向本協會理事報告,待處理後再行補發。

3、會員證中活動記錄內容作為大學生素質拓展證書填充依據。

5、會員證不具備身份證明,抵押等用途,此類行為均視為無效。

6、會員證蓋章有效。

第八條:本細則由社團聯合會制訂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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