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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財務管理制度參考版

社團財務管理制度參考版

第一章 總則

社團財務管理制度參考版

第一條 為規範各社團的經費管理使用,進一步實現社團聯合會內部資源的合理配置,保障社團活動的良好開展,促進社團的穩步發展,參照《華中科技大學文華學院社團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各學生社團為非營利性組織,其經費來源有:

(1)會員所交會員費;

(2)社團通過舉辦培訓班、有償服務等方式獲取的合法費用中留存部分。

(3)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贊助,捐贈的款項;

(4)社團聯合會發展基金和專項活動撥款;

第三條 社團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應對該社團全體會員負責,不得肆意浪費或靜置資金。社團應根據自身實際財務狀況安排活動,保持年度收支的平衡。

第四條 社團財務應由專人管理,並建立統一的賬目,接受校社團聯合會委派的審計人員的監督複核,審計員每學期向社團聯合會財務部遞交各協會收支狀況的報告。

第五條 各社團必須做好財務收支預算和決算報告,並接受會員的監督。

第二章 社團財務部

第六條 社團應設立財務部,並有財務人員兩名。一人負責賬目,一人負責現金,社團負責人不能兼任財務職位,不得干涉財務人員的工作

第七條 社團的活動經費原則上自籌,院團委根據情況對社團開展的具有創造性的特色活動給予適當的物質支持。學生社團應積尋求學校及其他極部門的經濟支持和社會贊助。學生社團的經費只能用於內部管理及組織活動上。

第八條 社團財務人員履行的職責:

(1)明晰登記資金來源、去向,並備有相應的原始憑證。

(2)在學生社團財務部長換界時,負責做好財務交接工作。應將所有物資交接清楚,列出物資清單,由新舊財務部長,主管常委及指導老師簽名認證後存檔備案。

(3)定期向社團主席團成員彙報財務狀況,並接受全體社團會員的監督。

(4)每次活動的資金預算方案經團委審批後,應交到財務部存檔備案。

(5)應積極主動配合財務部人員的工作。

(6)學期末,每個社團要將本社團一學期以來的財務工作作出總結。對帳目進行核對、彙總,並作書面總結,一式兩份,一份社團自己存檔,一份交給社聯財務部,財務部對社團的帳本進行監督。各協會應在期末將統一的帳本交回財務部,財務部將對本社團一學期以來的財務工作進行監督,核實。

第三章 會員費與贊助費的支配與管理

第九條 各社團根據社團聯合會的規定收取會員年費,收繳的會費應如實入賬,如有會員變動應及時在賬目中反映會費的增減。

第十條 收繳的會費全部交由社團聯合會統一保管,成立社團發展基金。若需使用經費,提前一週向社團聯財務部提交經費申請報告

第十一條 協會自留款的管理:

(1)財務人員對每一筆收支做詳細登記

(2)財務人員應以公正,嚴明的態度,認真,細心的做好日常的工作,及時地、真實地做好每一筆帳目。詳細記錄收支時間、經手人姓名、活動名稱及用途。憑據作帳,記帳是用黑色鋼筆,不能有錯,有錯用紅色筆把整條記錄劃掉,不能用塗改液,務求社團帳目清晰無誤。

(3)協會的收支必須有原始憑證。

第十二條協會自留款用途:

協會內部常規活動及其他活動的部分必要支出。

第十三條贊助費和贊助物品的管理:

協會與外單位合作所獲贊助費,統一上交社團聯管理,並提取總金額的20%—50%作為該協會發展基金。凡以社團聯合會名義所得款項和物品統一上繳入帳,由主席團統一調配,避免不必要的開支,專款專用。

第四章 申請社團發展基金

第十四條 大型活動的標準為各項預算費用總和達300元以上,可申請社團發展基金。

第十五條 可支持經費,依據協會活動質量、規模及上交經費綜合裁定。

第十六條 辦理預支程序如下:

(1)活動一週前將詳細的活動方案及經費申請表上交活動部,經審批後由活動部專人直接遞交給學團聯財務部。

(2)財務部組織人員對活動經費預算進行審查,經主席團審批後到財務部領取經費。

(3)支持經費的支出情況必須詳細記錄到各協會內部帳冊。

(4)活動後社團需將經費回執單在一週內上交財務部。

第五章 申請系活動經費支持

第十七條 各社團應積極尋求所掛靠學部及系、專業的經費支持。

第十八條 經費審批程序如下:

(1)社團向社團聯合會提交詳細的活動計劃書及經費預算方案。

(2)社團聯合會社團項目組審批通過後交院團委備案。

(3)社團負責人持加蓋有院團委和社團聯合會公章的審批表到各系團委領取相應經費,經費數額由系根據活動質量和其他標準確定。

(4)領取經費後,社團將《社團活動申請表》交至院團委,院團委將依此憑據,年終對各系團委進行考核

第六章經費報銷

第十九條 (1)發票必須是蓋有工商局公章正規的增值税發票。

(2)發票標題中間必須寫明:華中科技大學文華學院社團聯合會以及社團全稱。

(3)發票不得有任何塗改,票據應註明具體物品名稱、數量、單價。發票上不易寫明的需另附清單。不得填寫辦公用品等籠統名稱,否則不予報銷;票據背面註明款項的詳細用途及經手人,且必須有社團社長及學團聯主席的簽字。

(4)路費報銷需憑車票,且在票據背面註明區間,出租車費原則上不予報銷。

(5)活動經費在預算內的支出方能通過發票報銷,除因特殊原因得到主席團特批外,否則一律只報銷預算內的金額。如無特殊情況,在經費支出一週內須上交回執單發票,以便彙總安排。如無故延期不交的,不與報銷。必須如實上報預算費用,不得誇大,不得虛報帳目:任何人不得以私人原因報銷私人費用,否則一經察實,報主席團將給予嚴肅處理。各成員應相互監督,發現包庇,默許行為將嚴肅處理。

第七章 責任

第二十條 嚴禁社團成員以權謀私,濫用,挪用,侵佔社團經費,一經查實,將按《華中科技大學文華學院學生管理條例》給予嚴肅處理,並取消年終評獎資格;擔任社團幹部的,給予免去相關職務的處罰;情節較重者,經主席團研究後報校團委指導老師處理;違反校規校紀的,報學校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第二十一條社團聯合會主席團和權益部將定期抽查各協會的財務收支情況,若發現財務問題,將追究社團財務人員直接責任,同時追究社團負責人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團委支持社團聯合會依靠社會贊助舉辦活動,但不得損害學院,社團的利益,事後需要向團委如實彙報經費的使用情況,做到收入與支出的公開化和書面化。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社團聯合會財務部所有,本制度有關細則,另行規定。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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