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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檔案管理制度十三篇

資料檔案管理制度十三篇

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篇1

為確保統計資料的完整及連續性,加強統計資料的保密管理和有效利用,統計資料實行檔案化管理。

資料檔案管理制度十三篇

一、定期整理統計資料,加強統計資料管理。各種統計資料保存連續完整,及時按照歸檔要求整理、裝訂、編號、管理、移交;及時備份同期計算機統計資料、統計軟件,並保證與紙介質資料一致,積極推行檔案存儲光盤化;能夠將年度統計資料整理成冊。

二、設立專門的檔案櫥,確保檔案資料完好無損。

三、各種統計報表和分析資料、原始記錄及有關統計工作的文件、材料做到及時整理,分類入樓,並對歷史統計資料搞好蒐集和整理。

四、統計人員調動或調整時,要分類別、按時間先後順序搞好交接。交接的資料、材料要列出清單,並由交接雙方簽字。

五、各種統計資料要妥善保管,嚴格遵守《統計法》和《保密法》中有關統計資料保密工作的.規定,不得亂翻閲,嚴格借閲手續,杜絕統計資料丟失現象的發生。

六、按照文書檔案管理標準,及時向綜合檔案室移交,並辦理移交手續。

一、綜合檔案室負責全院檔案(不含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有關部門按規定立卷後向綜合檔案室移交。

二、實行科學管理,檔案庫房內櫥具、設備放置整齊合理。檔案排列整齊美觀、條理系統,編號科學規範、查找方便。

三、定期對檔案進行檢查、修復、整理,保持整潔完好。

四、檔案的接收和移出都必須手續完備,室藏檔案必須賬物相符。

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篇2

1、存檔文件應由專人管理,其他人未徵得管理人員同意,不得隨意翻閲查看。

2、檔案管理人員要認真貫徹執行公司相關制度,嚴禁泄露檔案材料中的祕密。

3、借閲資料、檔案必須登記,外單位人員查閲本單位檔案必須持組織介紹信,無特殊原因,檔案一般不外借。

4、經鑑定,批准銷燬的檔案材料,應按規定程序銷燬,不得當廢品處理。

5、檔案管理員要妥善保管好檔案,不能隨意亂放,防止丟失。

6、檔案管理員一旦發現檔案丟失,應及時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及時採取措施,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篇3

1、檔案鑑定制度

1、檔案鑑定工作,是甄別和判定檔案的價值,並據以確定檔案“存毀”的工作。

2、檔案鑑定工作,是一項科學性很強的工作,必須堅持全面觀點、堅持歷史觀點、堅持發展觀點。

3、檔案鑑定,必須按照黨和國家制定的鑑定工作原則和鑑定標準進行。

4、檔案鑑定工作,必須有組織、有領導地進行,一般應有領導、專業人員和有關單位代表參加的鑑定小組負責進行。

5、凡是經過認真的鑑定,判定為保存或銷燬的檔案,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辦好鑑定手續。

6、檔案鑑定工作,是一項決定檔案命運的工作,檔案工作人員必須嚴肅、慎重地對待鑑定工作,嚴格遵守檔案鑑定工作制度。

2、檔案借閲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本單位檔案管理,搞好各門類檔案的提供利用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1、本單位各部門借閲檔案,必須按照單位制定的各門類檔案借閲管理標準辦理借閲手續。

2、外單位來人查閲本單位檔案,需持單位介紹信並經單位有關部門領導簽字批准,方可查閲,不得抄錄或借出。

3、機密、祕密、絕密檔案借閲一律按照《檔案安全保密標準》中的要求辦理。

4、查閲各門類檔案應在閲覽室內進行,不劃道、塗改、折卷、裁剪、拍照、撕毀等。特殊情況需借出的,需經部門負責人 批准,但借出時間不得超過一週,不得轉借他人。需繼續使用者要辦續借手續,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5、珍貴的實物檔案、重要的照片、底片、縮微膠片等檔案一律不借出。

6、凡私自抄錄、攝、描繪、折散、刪刮、撕毀檔案等行為者嚴格按照國家《檔案法》、《保密法》予以追究法律現行責任。

3、檔案保密管理制度

一、檔案豎家的寶貴財富,企業各門類檔案本身具有機要性質,因此,檔案部門和工作人員,必須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手續,嚴格遵守保密十條原則,確保檔案的安全。

二、凡是利用檔案,必須經檔案人員提供,任何人不得直接動用。

三、借閲檔案必須嚴格按照檔案借閲制度辦理手續,限期使用,按期返還,返還檔案要認真檢查核對,發現問題及時追查。

四、利用絕密、機密檔案以及引進技術資料、科研成果、發明創造、專利、新產品、新工藝等技術文件材料,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准的,嚴禁提供利用。

五、外單位查閲檔案,需持介紹信經公司領導和主管部門批准。複製檔案和外供圖紙和技術文件,統一由公司檔案信息中心嚴格按照審批手續提供,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無權外供。對於擅自向外轉借、提供圖紙資料和技術文件等檔案材料者,必須追查責任,對於嚴重損害國家和我公司利益者,要依法追查刑事責任。

六、停產或已生產完畢的產品圖紙和技術文件材料以及其他經鑑定審批擬銷燬的檔案資料,統一按公司下文件由公司檔案信息中心組織回收,統一銷燬,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無權處理或自行銷燬。

七、發現有關泄密事件,應立即報告,及時追查。

八、不允許傳抄、自行翻印機密文件和帶密級的檔案材料。

九、不允許將機密文件帶回家中和到領導辦公室隨意翻閲文件。嚴禁攜帶機密文件、檔案資料遊覽、參觀、探親、友,出入公共場所。

十、單位領導和保密小組要定期檢查保密工作,總結經驗,堵塞漏洞嚴防失密、泄密發生。

4、檔案複製制度

1、本單位工因工作需要複製一般文件材料時要經檔案室審批;本單位工複製本職工作範圍以外的檔案,需經有關業務部門負責人同意;複製機密檔案材料(局會議記錄等)須經局檔案員和分管檔案工作的局領導審批後方可複製。

2、外單位一般不予複製,確因工作需要應持單位介紹信,經檔案員同意方可複製。

3、 複製後要及時進行登記。

5、檔案統計制度

1、檔案統計工作是以檔案工作中量的現象為對象,以表格、數字的形式揭示檔案和檔案工作中諸現象的'現狀、發展過程及其一般規律性的工作。

2、統計作用。檔案統計工作,為制定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檔案事業發展規劃,開展檔案科學研究,進行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提供科學的依據。

3、統計內容。對檔案的收進、移出、整理、鑑定、保管數量和狀況,以及檔案的構成、利用、機構和人員等情況的基本統計和其他專門統計。

4、統計任務。對檔案和檔案工作的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資料,實行統計監督。

5、統計對象。對檔案實體及其管理狀況的統計和檔案事業的組織與管理現狀的統計。

6、統計方法。檔案統計工作,必須把零星的'個別的原始資料,進行綜合整理,使之成為能映整體現象的資料,再進行分析和研究,總結出典型性的經驗教訓,以提高檔案的科學管理水平。

7、按期統計。平時必須積極收集資料,做好單項的統計;半年必須做好各項工作的初步統計;年終必須進行全面的系統的統計。

8、專人統計。配備統計人員,熟悉統計業務;掌握統計資料,數字統計連貫;準確統計數字,按時統計上報。

6、檔案庫房管理制度

1、檔案保管工作,是採用一定的技術設備、措施和方法,對檔案實行科學保管和保護,防治檔案損毀,延長檔案壽命,維護檔案安全。

2、按專業類項進行保管,做到檔案存放條理化、排列系統化、保管科學化,以利於檔案的保護管理。

3、堅持以防為主、防治結合方針,切實做好檔案“十防”(即防盜、防水、防火、防潮、防塵、防鼠、防蟲、防高温、防強光、防泄密)工作,確保檔案完整安全。

4、加強庫房基礎設施建設,逐步購置先進設備,改善庫房管理條件;引用先進科學技術,實行科學管理。

5、庫房要保持温度在攝氏14-24°c,相對濕度在45-60%之內;保持清潔乾淨,做到無塵、無蟲、無鼠、無有害氣體污染。

6、庫房管理人員要做到天天打掃衞生,每天上下班各檢查一次温濕度,每月清理二次檔案櫃衞生,發現有字跡褪變和紙張破損的案卷,及時進行搶救。

7、接交進館的檔案,要認真清點,履行簽字接交手續;檔案外借,要認真清點,履行批准手續,並保證按期歸還;筏作人員不得進庫房,以防意外;在庫房裏不準吸煙。

7、檔案銷燬制度

1、檔案的銷燬,是指對沒有保存價值的不歸檔文件和保管期限已滿無須繼續保存的檔案進行銷燬處理。

2、檔案銷燬,必須按照國家規定檔案銷燬的標準,嚴格進行鑑定。

3、經過鑑定確需銷燬的檔案,必須寫出銷燬檔案內容分析報告,列出檔案銷燬清冊。

4、檔案銷燬,必須嚴格執行審批制度,履行批准手續。

5、批准銷燬的檔案,應及時送造紙廠化為紙漿或焚燬,且要有兩人鑑銷;銷燬完畢,鑑銷人要在銷燬清冊上寫明某曰已銷燬並簽名蓋章。

6、檔案的銷燬,必須在相應的《案卷目錄》、《檔案總登記簿》和《案卷目錄登記簿》上註明“已銷燬”。

8、統計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一、統計檔案包括:統計台帳、統計年報及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文件等有保存價值的統計資料。

二、統計檔案屬國家所有,任何人不得據為已有,統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時,必須移交所有統計檔案資料。

三、統計檔案要有專人負責,並嚴格遵守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統一編號、統一格式裝訂,保管期限按照國家檔案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統計檔案嚴格執行統計檔案資料的保密制度,不準外借,不準私自帶回家中,不準損壞丟失。

五、統計檔案要及時整理歸檔,並妥善保管。

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篇4

1. 1規範實驗室試劑的管理,遵循既有利於使用,又保證安全的原則,管好用好化學品,加強安全教育。

2範圍

2.1實驗室內所用試劑藥品。

3職責

3.1用領取。

3.2實驗室管理人員負責實驗室操作人員試劑藥品的安全使用。

3.3實驗室操作人員準確掌握試劑藥品的安全使用,防止出現誤操作。

4試劑的保管

4.1化學試劑應指定專人保管,並由賬目。

4. 2在固體試劑和液體試劑及化學性質不同或滅火方法相牴觸的化學試劑應分櫃存放。

4.3受光照易變質、易燃、易爆、易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試劑應存放在陰涼通風處;易燃、易爆物應遠離火源。

4.4易揮發試劑應貯存在有通風設備的房間內。

4.5劇毒試劑應專櫃存放,雙人雙鎖保管。

4.6試劑使用應有記錄,劇毒試劑的領用需實驗室負責人簽字。

4.7配製的試劑應貼上標識,註明試劑名稱、濃度、配製時間、有效期及配製人。

4.8定期檢查試劑是否過期,過期試劑應及時妥善處理。

4. 9配製的'試劑除有特殊規定外,存放期不應超過 個月。

4.10應定期檢查試劑是否齊全,所缺試劑應及時申請購買。

4.11標準物質應按規定存放,定期檢查是否完好,每次使用應有相應記錄,標準物質證書統一存放在資料櫃。

4.12化學品必須根據化學性質分類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性、強腐蝕品不得混放,化學藥品需放在專用櫃內,有存放專用櫃的儲藏室,有陰涼、通風、防潮、避光等條件;有防火防潮安全設施。

4.13存放藥品要專人管理、領用,存放要建賬,所有藥品必須要有明顯的標識,對字跡不清楚的標籤要及時更換,對過期失效和沒有標籤的藥品不準使用,並要進行妥善處理。

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篇5

為確保統計資料的完整及連續性,加強統計資料的保密管理和有效利用,統計資料實行檔案化管理。

一、定期整理統計資料,加強統計資料管理。各種統計資料保存連續完整,及時按照歸檔要求整理、裝訂、編號、管理、移交;及時備份同期計算機統計資料、統計軟件,並保證與紙介質資料一致,積極推行檔案存儲光盤化;能夠將年度統計資料整理成冊。

二、設立專門的檔案櫥,確保檔案資料完好無損。

三、各種統計報表和分析資料、原始記錄及有關統計工作的文件、材料做到及時整理,分類入樓,並對歷史統計資料搞好蒐集和整理。

四、統計人員調動或調整時,要分類別、按時間先後順序搞好交接。交接的資料、材料要列出清單,並由交接雙方簽字。

五、各種統計資料要妥善保管,嚴格遵守《統計法》和《保密法》中有關統計資料保密工作的規定,不得亂翻閲,嚴格借閲手續,杜絕統計資料丟失現象的發生。

六、按照文書檔案管理標準,及時向綜合檔案室移交,並辦理移交手續。

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篇6

一、統計檔案包括:統計台帳、統計年報及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文件等有保存價值的統計資料。

二、統計檔案屬國家所有,任何人不得據為已有,統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時,必須移交所有統計檔案資料。

三、統計檔案要有專人負責,並嚴格遵守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統一編號、統一格式裝訂,保管期限按照國家檔案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統計檔案嚴格執行統計檔案資料的保密制度,不準外借,不準私自帶回家中,不準損壞丟失。

五、統計檔案要及時整理歸檔,並妥善保管。

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篇7

1. 試劑的保管

1.1化學試劑應指定專人保管,並有登記。

1. 2在固體試劑和液體試劑及化學性質不同或滅火方法相牴觸的化學試劑應分櫃存放。

1.3受光照易變質、易燃、易爆、易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試劑應存放在陰涼通風處,易燃易爆物應遠離火源。

1. 4易揮發試劑應貯放在有通風設備的房間內。

1.5劇毒試劑應專櫃存放,雙人雙鎖保管。

1.6試劑使用應有記錄,劇毒試劑的領用需實驗室負責人簽字。

1.7配製的試劑應貼標識,註明試劑名稱、濃度、配製時間、有效期及配製人。

1. 8每週六下午檢查試劑是否過期,過期試劑應及時妥善處置。

1. 9配製的試劑除有特殊規定外,存放期不應超過三個月。

1.10應定期檢查試劑是否齊全,所缺試劑應及時申請購買。

2. 化學藥品必須根據化質分類存放,易燃、易爆、劇毒學性、強腐蝕品不得混放。化學藥品要存放在專用櫥(櫃)內,有存放專用櫥(櫃)的儲藏室;有陰涼、通風、防潮、避光等條件;有防火防盜安全設施。

3. 存放藥品要專人管理、領用,存放要建帳,所有藥品必須有明顯的標誌。對字跡不清的標籤要及時更換,對過期失效和沒有標籤的藥品不準使用,並要進行妥善處理。

4. 試驗藥劑容器都要有標籤,對分裝的'藥品在容器標籤上要註明名稱、規格、濃度;無標籤藥品,不能擅自亂扔、亂倒,必須經化學處理後方可處置。實驗室中擺放的藥品如長期不用,應放到藥品儲藏室,統一管理。

5. 化學藥品盛裝容器應封閉,防止漏氣、潮解。見光容易起變化的化學藥品應裝在深色的玻璃容器或避光的容器裏,對化學藥品包裝和藥品質量要定期檢查。

6. 要加強對火源的管理。化學藥品儲藏室(櫥)周圍及內部嚴禁火源;實驗室的火源要遠離易燃、易爆物品,有火源時,不能離人。

7. 危險物品的採購和提運按公安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劇毒、放射性物體及其它危險物品,要單獨存放,由雙人雙鎖專人管理。存放劇毒物品的藥品櫃應堅固、保險,要健全嚴格的領取使用登記。

8.要經常檢查危險物品,防止因變質、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對劇毒物品的容器、變質料、廢渣及廢水等應予妥善處理。

9. 管理人員要建立化學藥品(化學藥品)各類帳冊,藥品購進後,及時驗收、記帳,使用後及時消帳,掌握藥品的消耗和庫存數量;不外借(給)藥品,特殊需要借(給)藥品時,必須經領導批准簽字。

10. 試劑的使用

10.1取用化學試劑前應檢查試劑的外觀,注意其生產日期,不得使用失效的試劑。如懷疑有變質可能時,應經檢驗合格後再用。使用中要注意保護瓶上的標籤,如有脱落應及時貼好,如有損毀則應照原樣補全並貼牢。

10.2取用液體試劑只准傾出使用,不得在試劑瓶中直接吸取,倒出的試劑不可再傾回原瓶中。傾倒液體試劑時應使瓶籤朝向虎,以免淌下的試劑沾污或腐蝕瓶籤。

10.3取用固體試劑時應遵守“只出不回,量用為出”的原則,傾出的試劑有餘量者不得倒回原瓶。所用牛角匙應清潔乾燥,不允許一匙多用。

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篇8

為規範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的管理,確保測繪成果、資料檔案的安全,促進測繪成果的廣泛應用和檔案信息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並結合本公司有關規定製定本制度。

第一章測繪成果資料檔案管理的崗位責任制度

第一條認真學習、貫徹《檔案法》及《保密制度》,嚴格執行檔案工作的規章制度,瞭解檔案工作方針,掌握檔案管理工作的基本技能。

第二條檔案管理人員簽署保密協議。

第三條忠於職守,負責完成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鑑定、統計等各項具體工作。

第四條積極開發檔案信息,編制各類檔案檢索工具及參考資料,為生產、科研等各項工作服務。

第五條負責檔案借閲登記和利用效果收集工作。

第六條負責檔案庫房的管理,做好“八防”工作,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第七條熟悉館藏,做好檔案利用工作,積極主動熱情為用户提供服務。

第八條積極參加各種檔案管理培訓活動,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和崗位工作質量。

第九條加強團結協作,遵守工作紀律,嚴格執行各項工作制度。

第十條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好公司檔案機密安全。

第二章保密測繪資料建賬、收發、借用、銷燬等制度

第一條為了優化檔案室檔案,加強檔案的保管和有效利用,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應做好測繪資料的建賬、收發、借用及銷燬工作。

第二條檔案建賬、收發、借用及銷燬工作必須在本公司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成員由公司領導和檔案室人員組成。

第三條測繪工程建立檔案必須按照公司頒佈的《檔案保管期限表》進行。

第四條建立檔案以案卷為單位,對檔案的內容、名稱、來源、完整準確率程度等,逐卷、逐件、逐頁地進行審查建立。

第五條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的接收、移交,必須附有清單,嚴格清點和履行簽字手續並填寫移交(接收)登記簿。

第六條對於移交接收的資料,必須分類進行歸檔,並按存放目錄保存,便於查尋整理。

第七條接收的檔案必須及時整理、組卷、歸檔、入庫。當年接收的檔案必須當年完成歸檔工作。

第八條本檔案室內需要發送的資料,必須經主要領導簽字後,並保留好備份及相關手續。

第九條銷燬檔案必須從嚴掌握。慎重從事。鑑定結束後,對確無保存價值需要銷燬的檔案,應登記造冊,編制銷燬清冊,提出銷燬報告,經主管領導和檔案室審查後簽字蓋章,報公司領導審批或備案,再銷燬。

第十條銷燬檔案要派兩人以上監銷,並在指定地點銷燬,防止檔案遺失和泄密。銷燬人、監銷人、批准人、鑑定小組人員均應在銷燬清冊上簽字,以示負責。

第十一條對保管期滿但屬國家重大工程項目的測繪檔案,要根據需要適當延長保管期限。

第十二條應銷燬的檔案不得改作它用或以廢紙出售。

第十三條銷燬國家密級圖紙或測繪成果,必須經省測繪行政管理部門批准。

第十四條被銷燬的檔案必須與銷燬清冊無誤,為防止遺失和泄密,嚴禁將檔案賣給廢舊物資收購部門或收購人員。檔案被銷燬後,監銷人員須在銷燬清冊上簽字確認,以示負責。 鑑定報告、銷燬清冊及審批文件,應存檔保存。

第三章測繪成果資料檔案及電子文檔的管理制度

第一條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根據國家要求,制定歸檔範圍及保管制度。

第二條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必須按要求及一定的編號原則進行編號歸檔;歸檔的資料應當齊全、完整,分類整理立卷,案卷首頁為案卷文件目錄並編制檔案著錄卡,案卷標題簡明確切,案卷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規範、標準。

第三條不得擅自改變檔案分類、組卷、編號方法。

第四條對歸檔的成果資料應做好完整的登記表登記,並錄入計算機中以便查閲,同時將登記表進行統一管理保存。

第五條長期保存的資料檔案禁止使用紅墨水、純蘭墨水、圓珠筆、複寫紙書寫,只能用蘭黑墨水、碳素墨水書寫,以利長期保存。

第六條成果及資料檔案的接收、移交,必須附有清單,嚴格清點和履行簽字手續並填寫移交(接收)登記簿。

第七條接收的檔案必須及時整理、組卷、歸檔、入庫。當年接收的檔案必須當年完成歸檔工作。

第八條所有檔案必須登記,詳細到文件級,儘量用數據庫或電子表格進行登記。

第十條對涉密測繪成果的使用、傳遞、複製、保存等情況實行登記管理制度,嚴格按本公司檔案管理之規定操作。

第十一條凡使用涉密測繪成果須經公司領導審查批准,並予登記後,方可提供,涉密測繪成果使用後應及時歸檔,登記清冊須存檔保存,要求帳物相符,記錄清晰。

第十二條任何個人不得擅自複製、轉讓或轉借涉密測繪成果,不得拷貝、對外傳送涉密測繪成果數據。確需複製的,應報領導審查批准。

第十三條使用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須嚴格遵守《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等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的有關規定,杜絕外傳、丟失、泄密事件的發生。

第十四條處理、傳輸、存儲涉密測繪成果數據的計算機軟件和硬件系統必須採取安全保密防護措施,設置進入登陸密碼和屏幕保護密碼。安裝加密防毒軟件,涉密計算機及信息系統應採取物理隔離措施,不得與外部網絡相聯,不使用無線網卡等無線聯網裝置。涉密計算機和載體介質未經批准不得帶出保密檔案室。使用和維修涉密計算機系統,須有專管人員監督。

第十五條保密、防蟲、防黴、防盜工作,定期檢查檔案保管狀況,對破損、變質檔案資料及時上報領導並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六條各部門必須設專職或兼職人員管理測繪資料,做到職責分明,並應設置資料室和鐵櫃,存放測繪資料。

第十七條將測繪成果資料檔案工作列入總工辦工作日程,並由總工辦或其指派人員對檔案管理工作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及時發現問題並協調解決。

第四章測繪成果資料檔案使用登記和審批制度

第一條為了開發檔案信息資源和企業的發展,更好地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結合本公司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檔案室應當根據工作的需要,編制必要的目錄、卡片、索引等檢索工具,編輯檔案文件彙編和各種檔案參考資料,積極開發檔案信息資源,為公司服務。

第三條檔案室保管的檔案,主要供本單位利用,不屬於開放利用範圍。對外提供利用須經領導批准。

第四條對各類檔案均按規定的查閲範圍提供利用,查閲人員要如實説明查檔的目的和內容,符合查閲條件的辦理手續後,方可查閲,且只能在檔案閲覽室查閲。特殊情況需借出的閲覽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

第五條本單位工作人員借閲本人職能範圍內的檔案,辦理借閲登記手續後方可借閲;借閲本人職能範圍外的檔案須經主管領導或檔案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方可借閲。

第六條利用者借閲檔案,須辦理借閲手續,填寫《檔案借閲登記表》和檔案利用效果登記。借閲機密、絕密檔案材料,需經主管經理及保密責任人簽署意見,報總經辦批准後方可借閲。

第七條利用檔案一般在檔案室查閲,確需外借利用者,須經檔案公司領導批准。會計檔案借閲,不得拆散原卷冊,並按期歸還。

第八條利用者必須注意保護檔案,不得拆散案卷,不得摺疊文件,不得在文件上圈點、勾劃或作其它標記,不得污染文件。未經許可,不得轉借他人和隨意複製、摘抄檔案。

第九條科技檔案項目的臘底圖、計算單、概、預、決算檔案,概不外借;確需複製件的,須經公司有關領導批准並進行登記,用畢後需將複製件交回檔案室處理。

第十條未經檔案管理人員同意,不得摘抄、拍照、複製所查檔案內容,其中涉密內容需抄錄、複製,要經主管領導批准,且只能在檔案閲覽室內進行,利用者對涉密內容要負責保密。

第十一條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利用者,對所借檔案要妥善保管,不得轉借、遺失、拆散或損毀檔案,不準拆卷、抽頁,不得在檔案原件上劃線、加註、勾抹、塗改、圈劃、污損等,未經許可,不得摘抄或複製檔案,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檔案內容。

第十二條借閲國家密級測繪成果,不得擅自複製。確因工作需要複製的,須經國家密級測繪成果提供部門批准,並按原密級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查閲者應按規定及時清退檔案,清退檔案時,檔案人員必須當面嚴格檢查核對,如發現與原卷冊不符,須酌情處理。

第十四條查閲者必須保守檔案機密,凡損壞檔案和私自泄露檔案內容,給國家、公司(集體)、個人造成損失和惡劣影響的,應按《檔案法》和《檔案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檔案室應注意蒐集檔案利用效果反饋信息,不斷總結開發利用檔案的經驗,進一步做好檔案開發利用工作。

第五章測繪成果資料檔案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一條為了保守檔案機密,維護黨、國家、人民和企業的利益,嚴格執行《保密法》、《檔案法》,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條檔案文件密級的界定、變更、解密,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三條檔案密保存的檔案不屬於開放利用的範圍,只限於公司職工利用,不對外提供利用。外單位需要查閲、利用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

第四條查閲、利用檔案,必須嚴格履行登記手續。利用者須持本公司介紹信(查閲科技檔案須經本公司總工程師批准),跨單位或部門查閲檔案。須同時經歸檔部門領導的同意,借閲機密檔案,須經分管領導批准。

第五條利用者借閲檔案必須説明利用的目的和範圍,不得要求查閲與利用目的、範圍無關的檔案,尤其是機密檔案。

第六條利用者必須維護檔案機密的安全,不得在個人存儲設備或其他記錄工具等私人用品上記錄檔案機密。不得擴散檔案機密。

第七條檔案案卷只限於在閲覽室閲讀,未經許可不得抄錄檔案內容。確需借出檔案,必須經領導批准,借出檔案須按時歸還。

第八條非檔案工作人員,嚴禁進入檔案庫房。

第九條非檔案人員必須注意檔案庫房門窗的關閉情況和防火工作。尤其是在重大節假日,檔案人員更應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第十條任何人不得攜帶檔案文件外出參觀、遊覽、探親訪友、辦私事。

第十一條檔案室一般不向利用者提供機密檔案的複製件;確需複製件的,須經領導批准並進行登記,用畢後須將複製件交回檔案室部門處理。

第十二條凡需銷燬的檔案,必須登記造冊,報經檔案鑑定小組審查、批准並進行監銷。

第十三條檔案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為藉口對外泄露檔案機密,對泄露檔案機密者,要根據情節輕重,依法處理。

第十四條《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適用於蕭縣大地測繪有限公司,請全體員工遵照執行。

第十五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x公司所有。

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篇9

一、統計資料檔案包括統計台賬、原始統計報表、彙總統計資料和電子介質的統計資料,以及統計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

二、各類統計資料嚴格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實行年度分類、統一格式、分卷裝訂保存。

三、紙介質和磁介質檔案資料並存,且保持一致,磁介質資料應及時備份,並刻錄光盤存檔。

四、原始資料保存期限不少於2年,彙總性資料不少於10年;重要統計文件、重大歷史沿革統計資料及普查資料長期保存。到期作廢的統計資料,按照有關規定銷燬。

五、屬於國家祕密的統計資料,必須保密;屬於私人、家庭的單項調查資料,非經本人同意,不得泄露;屬於調查對象的商業祕密,不得泄密。

六、統計資料檔案實行專人管理,按照有關規定查閲使用,杜絕毀損和遺失,確保統計資料安全。

七、機構變動、人員調整應辦理交接手續。統計資料檔案移交按照檔案法有關規定辦理。

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篇10

1、測繪成果及資料人員管理制度

測繪成果及資料由專門的人員進行收集、整理、立卷歸檔工作,要做到收集齊全、完整,裝訂質量符合規範要求。檔案人員變動時,雙方要嚴格履行交接手續,交接未清不得離職以免檔案受損失。

2、測繪成果及資料保密制度

定期組織有關保密教育材料,增強保密觀念和遵守保密紀律的自覺性,克服麻痺思想,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一切有密級的文件、刊物、檔案的存放必須在有保衞的地方,並經常檢查存放保管情況。檔案管理人員和查閲者,要嚴守黨和國家的機密,遵守保密守則,發現失、泄密問題,要追查責任,嚴格處理。

3、測繪成果及資料保管制度

為確保檔案的完整無損,檔案管理要做到七防:防火、防盜、防光、防塵、防潮、防蟲、防鼠咬,並做到經常注意觀察,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建立檔案統計登記本,對收進和移出情況及時統計,做到底碼清楚。

4、測繪成果及資料的借閲制度

查閲檔案要填寫登記冊,並認真填寫利用效果登記。檔案一般不準帶出檔案室,本單位借閲檔案,可辦理借閲手續,並按期歸還,最長期限不準超過10天。外單位需查閲檔案時,需持本單位介紹信,只准查閲不準帶走。借閲者要愛護檔案,不準塗改、勾畫、私自複製和隨意抽出文件。對損壞、泄密、丟失檔案,要根據檔案法的有關規定,分別給予行政處分,責令賠償損失,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機構、人員情況

1)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機構為檔案室。

2)設有2名專職測繪資料檔案保管人員。

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設施説明:設有專門的測繪資料室,配備存放專用檔案櫃,櫥櫃上鎖,防盜門牢固。

質量檢驗機構情況:由5名人員組成的質量檢驗小組負責測繪質量檢驗。

質量檢驗機構人員情況:共5人,負責人1名,高級工3人,測繪技工1人。

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篇11

1. 目的

規範化驗室試劑的管理,遵循既有利於使用,又保證安全的原則。

2. 範圍。化驗室內所用試劑藥品。

3. 職責

3.1試劑藥品保管人員嚴格執行藥品保管制度,做到試劑藥品的安全保管和使用領取。

3.2化驗室管理人員負責化驗室操作人員試劑藥品的安全使用。

3. 3化驗室操作人員準確掌握試劑藥品的安全使用,防止出現誤操作。

4. 試劑的保管

4.1化學試劑應指定專人保管。

4. 2在固體試劑和液體試劑及化學性質不同或滅火方法相牴觸的化學試劑應分櫃存放。

4.3受光照易變質、易燃、易爆、易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試劑應存放在陰涼通風處;易燃、易爆物應遠離火源。

4.4易揮發試劑應貯存在有通風設備的房間內。

4.5劇毒試劑應專櫃存放,雙人雙鎖保管。

4.6試劑使用應有記錄,劇毒試劑的領用需化驗室負責人簽字。

4.7配製的試劑應貼上標識,註明試劑名稱、濃度、配製時間、有效期及配製人。

4.8定期檢查試劑是否過期,過期試劑應及時妥善處理。

4. 9配製的試劑除有特殊規定外,存放期不應超過 個月。

4.10應定期檢查試劑是否齊全,所缺試劑應及時申請購買。

4.11標準物質應按規定存放,定期檢查是否完好,每次使用應有相應記錄,標準物質證書統一存放在資料櫃。

4.12化學品必須根據化學性質分類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性、強腐蝕品不得混放,化學藥品需放在專用櫃內,有存放專用櫃的儲藏室,有陰涼、通風、防潮、避光等條件;有防火防潮安全設施。

4.13存放藥品要專人管理、領用,存放要建賬,所有藥品必須要有明顯的標識,對字跡不清楚的標籤要及時更換,對過期失效和沒有標籤的藥品不準使用,並要進行妥善處理。

4.13試驗試劑容器都要有標籤,對分裝的藥品在容器標籤上要註明名稱、規格、濃度;無標籤藥品不能擅自亂扔、亂倒,必須經化學處理後方可處置,化驗室中擺放的藥品如長期不用,應放到藥品儲藏室,統一管理。

4. 14化學藥品盛裝容器應封閉,防止漏氣、潮解。見光容易起變化的化學品應裝在深色的玻璃容器或避光的容器裏,對化學藥品包裝和藥品質量要定期檢查。

4.15要加強對火源的`管理,化學品儲藏室周圍及內部嚴禁火源;化驗室的火源要遠離易燃、易爆物品,有火源時,不能離人。

4. 16危險物品的採購和提運按公安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

4.17要經常檢查危險物品,防止因變質、潮解造成自然、自爆等事故。

4. 18管理人員要建立化學品(易製毒藥品)各類賬冊,藥品進購後,及時驗收、記賬,使用後及時銷賬,掌握藥品的消耗和庫存數量。

5. 試劑的使用

5.1領取化學試劑前應檢查試劑的外觀,注意其生產日期,不得使用失效的試劑。如懷疑有變質可能時,應經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使用中要注意保護瓶上的標籤,如有脱落應及時貼好,如有損毀則應照原樣補全並貼牢。

5.2領用液體試劑只准傾出使用,不得在試劑瓶中直接吸取,倒出的試劑不得再傾回原瓶中。傾倒液體試劑時應使瓶籤朝向虎,以免淌下的試劑玷污或腐蝕標籤。

5.3取用固體試劑時應遵守“只出不回,量用為出”的原則,傾出的試劑有餘量者不得倒回原瓶。所用藥匙應清潔乾燥,不允許一匙多用。

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篇12

1與生物安全相關的`各類活動的記錄均應按照本制度執行。

2生物安全實驗室的記錄、資料保存不得少於 年。

3生物安全實驗室記錄、資料應至少包括:生物安全手冊、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人員培訓考核記錄、生物安全檢查記錄、健康監護檔案、事故報告、分析處理記錄、廢物處置記錄、實驗記錄、菌(毒)種和樣本收集、運輸、保存、領用、銷燬等記錄、生物危害評估記錄、生物安全櫃現場檢測記錄、消毒、滅菌效果監測記錄等。

4生物安全實驗室資料檔案原則上不外借。

5因工作需要複製檔案資料者需經批准。

6超過保存期限的檔案資料、記錄,應通過生物安全委員會的討論、鑑定,批准是否實施銷燬,銷燬應至少兩人實施,做好銷燬記錄。

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篇13

1、 藥品試劑由專人保管,建立細帳,做到帳物相符。

2、 藥品試劑用完後應及時放回原處,每學期結束時清點一次。

3、 實驗室的藥品不得私自借出,如需借用,必須辦理借用手續。如不能及時歸還的,由借出人負責追回,外單位借用的,必須經實驗室主任同意。

4、 凡因教學實習或科研在實驗室以外使用藥品時,必須在實驗室配製試劑。不能整瓶拿走,用完後,物品要及時歸還實驗室。

5、 因實驗、實習或科研需要領用易燃、劇毒等物品的,必須填好申請單,註明所需數量、使用時間、使用原因等,經批准後方可到實驗室領用,用剩的'須及時交回,不得隨意處置。實驗室應做到精確計量和記載。

6、 易燃、易爆和劇毒危險藥品應單獨存放,加強保管,一般情況下至少每月檢查一次,但在夏天、黴雨天至少一週檢查一次,以防藥品因變質、分解等原因造成事故。

7、 盛裝危險物品的容器、變質材料、廢液、廢渣必須按學校有關規定妥善處理,嚴禁隨意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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