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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國土資源局檔案管理制度

市國土資源局檔案管理制度

制度是個社會的遊戲規則,更規範的講,它們是為人們的相互關係而人為設定的一些制約。為此,我們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來提高辦事效率,才設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們本站為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參考:

市國土資源局檔案管理制度

市國土資源局檔案管理制度

一、立卷歸檔制度

(一)、國土資源管理每一項工作完成後,有關部門應將一套

收集完整的成果材料向檔案部門移交歸檔。確保檔案的歸檔率、

完整率、案卷合格率。

(二)、歸檔的材料必須做到內容齊全、完整、準確,圖件

清晰,字跡工整,發文規範,裝訂整齊,審查手續完備。

(三)、國土資源管理檔案所涉及的地籍管理類、土地利用規

劃類、耕地保護類、建設用地管理類、國土資源有償使用類、礦業權管理類、執法監察類等材料,應在辦理完畢後按歸檔目錄,由項目負責人審定後即向檔案部門移交。第一年度的文書檔案必須在第二年上半年向檔案部門移交。會議材料在會議結束後及時交辦公室歸檔。其它歸檔材料由各職能部門整理立卷後,在第二年一季度向檔案部門歸檔。會計檔案、人事檔案實行分類管理的原則。

(四)、雙方在辦理移交時,檔案部門發現案卷質量不合格,要求補充完整或改正後再移交,移交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交、緩交或任意添加與本案卷無關的材料。

(五)歸檔材料由兼職檔案員或指定的專人向檔案部門移交,交接後經清點審查無誤,交接雙方在移交清單上簽字。移交清單一式兩份,交接雙方各持一份備查。

(六)、檔案部門對移交的成果材料應及時登記、造冊、編目、錄入計算機管理,檔案實體送專門庫房上架保管,並提供利用。

二、檔案查閲制度

(一)、查閲、利用、複製檔案,應有明確的目的、範圍、時間。單位利用檔案,須持有合法證明;個人利用檔案應出具身份證明,申報具體用途,可利用個人捐贈、寄存、移交的檔案和與個人有關聯的檔案;不得跨越利用範圍,查閲所在單位和他人的檔案。

(二)、隸屬下級單位利用上級單位檔案,需徵得上級單位同意,持上級單位介紹信或法人委託書,方可利用檔案。

(三)、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和紀檢、監察、督察等部門持介紹信或調查專用證明,有權利用與本公務有關的檔案資料。

(四)、律師利用檔案資料出示律師調查證明、委託書、律師證,利用委託單位或者個人的檔案資料。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組織持有合法證明,可以利用已經開放的檔案,並可在我局局域網上公開查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公佈不屬於自己所有的檔案。

(六)、土地登記資料公開查詢依照(國土資源部第14號令《土地登記資料公開查詢辦法》)執行。

(七)、保護期內地質資料查閲利用依照(國土資源部第16號令《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三章執行。

(八)、諮詢。

(九)、內部利用檔案按局規執行。查閲檔案在查閲室,公務借出,需註明借出時間,經局領導同意,限期歸還。

(十)、利用檔案的單位和個人應愛護檔案,不得任意添加材料、不得遺失、塗改、拆散、勾畫、剪裁、污損、批註、轉借和泄密。

三、圖紙管理制度

(一)凡歸檔的底圖或藍圖應移交檔案室統一保管。

(二)修改補充圖紙底圖應經領導書面同意,修改內容較少時,可在圖上“槓改”或“刮改”,並在修改處標註“修改標記”。修改內容較多時,另繪新圖,與原圖一併保存,並作説明。

(三)圖紙管理一律以地域或地圖分幅分類。放入圖櫃管理的圖紙按座標分幅號和象限行列式平放或吊掛;案卷附圖採用摺疊手風琴式;大圖幅採用卷放保管。

(四)歸檔圖紙必須齊全完整,分類編號正確。

(五)定期對存放的檔案、圖紙進行檢查、補充,發現破損、變質應立即修復或複製。

四、檔案保密制度

(一)公民有保守和履行國家祕密的義務。凡涉及國家祕密的工作部門和工作人員應加強保密教育。

(二)國家祕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祕密”三級。屬於國家祕密文件、資料在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保存和銷燬中,應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保密政策和保密制度。

(三)檔案資料的管理實行崗位分工負責制。提供利用檔案履行登記審批手續。

(四)經審查,屬保密範圍的檔案、資料應在保密載體上加以標識,標註密級和保密期限。定期進行定密項目的檢查、修訂和升解密工作。

(五)開放檔案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批准後公佈。

(六)利用檔密的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無權修改。

五、檔案銷燬制度

(一)建立由分管領導、保密領導組成員和專職檔案幹部參加的檔案鑑定銷燬領導小組,負責全局檔案鑑定銷燬工作。

(二)經過鑑定,對沒有保存價值或者已到保管期限的檔案進行銷燬。

(三)由檔案部門提出準備銷燬的檔案清單,經檔案鑑定銷燬工作小組和主管檔案業務和審批部門批准。

(四)經批准銷燬的檔案,應繼續保存一段時間後再銷燬,防止因疏忽或因某些檔案潛在作用未被發現而造成無可挽回的損失。

(五)銷燬檔案應在指定的地點,有兩人以上監銷,並在銷燬檔案清冊上註明“已銷燬”字樣和銷燬日期,銷燬人員和監銷人員在清冊上簽字,以示負責。

六、檔案庫房技術管理規定

(一)加強檔案基礎設施建設,檔案庫技術管理由檔案人員負責。行政主管部門定期檢查指導。

(二)檔案庫房設置防盜、防火、防曬、防塵、防有害物和防污染等安全措施。

(三)檔案庫房温度控制在14-24℃ ±2%,相對濕度控制在45-60% ±5%;複印室温度控制在 18-28℃,相對濕度控制在50-65%;聲像庫温度控制在 20-25℃,相對濕度控制在50-60%;磁帶庫温度控制在14-24℃,相對濕度控制在40-60%;

有設備的庫房日變化幅度不超過±5 %;選用白熾燈作人工照明,照度不超過100勒克斯。

(四)定期進行庫藏檔案的清理核對工作,做到帳物相符,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並採取措施予以處理。

(五)保持良好的工作環境和衞生環境,非庫房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檔案庫房。

七、獎懲規定

(一)大力宣傳和表彰熱愛檔案工作,熟悉檔案業務,工作認真負責,刻苦鑽研,埋頭苦幹,廉潔奉公,作風正派的檔案幹部。

(二)對在國土資源管理檔案的收集、整理、分類、歸檔、提供利用和現代化管理等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專兼職檔案工作人員由檔案部門每年評選一次 ,予以表彰和獎勵;並報請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作為考核和評定技術職稱的依據。

(三)在國土資源管理檔案工作中,違反有關規定,造成檔案損失、丟失、泄密、塗改,擅自提供複製以及由於玩忽職守造成檔案損失的個人和負有直接責任的主要領導人,由其所在單位的上級機關,依據《檔案法》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對違反本規定,沒有及時將國土資源管理檔案進行收集歸檔的部門或單位,在年度檔案互查中,由檔案檢查小組提出申請報告,經審議後,由其主管部門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後果的,其主要責任人應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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