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

防火管理制度(精選21篇)

防火管理制度(精選21篇)

防火管理制度 篇1

一、總則

防火管理制度(精選21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加強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產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責任人下同)

二、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

本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分公司防火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單位行政主要領導擔任,部門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主任,班組長擔任。

第五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各級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三、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並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分公司、各部門、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銷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四、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各單位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上級部門頒佈的有關防火條例,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幹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並組織業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各辦公大樓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施工和要害部位及本單位其他工作,生活配置相應的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或僱請電工、燒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後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安技和保衞人員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保衞室或安技室提出意見,經本單位防火責任人審核,報總公司保衞部領導審批;三級動火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公司保衞部審核,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准後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並在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後做到“一清”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全體職員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般不得使用電爐等電器。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上級公佈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嚴格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保衞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並積極投入參加撲救。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五、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一)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條件,促進了安全生產的;

(二)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為作鬥爭,保障了安全的;

(三)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四)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五)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二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單位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防火管理制度 篇2

一、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有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二、對進入倉庫的易燃物品要按類存放,並掛設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三、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情況,高温期間如氣温超過38℃以、上時,應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四、倉庫間電燈要求吸頂,離地不得低於2.4m,電線敷設規範,夜間要按時熄燈。

五、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並掛設好滅火器。

六、嚴格檢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後的`檢查工作。

防火管理制度 篇3

一、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制度、規定的要求,切實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各部門行政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的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制定適合本部門特點的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規程並督促其落實;組織制訂防火工作計劃,督促所屬單位、人員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組織消防滅火和安全疏散預案的制訂、演練;組織對義務消防隊伍的管理和對師生員工、義務消防隊員進行防火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及培訓;組織管理、維護防火設施、器材,保證其完好有效;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組織防火安全責任(保證)書各項內容的落實。

三、各重點防火部位,實行晝夜24小時有人值守制度;其防火安全措施按《重點防火部位安全管理規定》、《消防(控制)室安全管理規定》、《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規定》等規定落實。

四、嚴格用火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內外亂燒廢紙、垃圾;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等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時,應按規定審批,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後方可動火作業。

五、嚴格用電安全管理。各類電線、電器的安裝、使用均應符合用電安全、防火安全規定;嚴禁亂拉電線,嚴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電設備。

六、加強防火水源管理。保持防火水池、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將防火專用水源挪作它用。

七、加強對氣源特別是易燃、有毒氣體及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持室內通風良好。

八、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暢通。嚴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門、防火捲簾等處堆放障礙物,嚴禁在教學、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九、保障安全疏散標誌、應急照明、排煙送風、自動噴淋、火災事故廣播、火險報警等設施、設備處於正常狀態。

十、遇有火災險情,要迅速組織撲救、報警。

十一、對在防火安全管理中成績顯着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違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直至移交政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防火管理制度 篇4

必須保持清潔,染有油污的`抹布、紙渣等雜物應及時消除,爐灶油垢要經常清除,以免火星飛散,引起火災。

炒菜時切勿隨便離開或分神處理其它事務或與人聊天。

油鍋起火時,立即用鍋蓋緊閉,使之缺氧而熄,鍋蓋不在時,就近用食鹽傾入,使火熄滅,併除去熱源,關閉爐火。

工作時切勿吸煙或隨便放置未熄煙頭。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例如酒精、汽油等,不可放置於爐具或電源插座附近,更不可靠近火源。

廚房用燈具應使用防爆燈罩,電器使用過久,常會生熱起火,應注意檢修。

氣瓶放置應儘可能的遠離灶台和易發火星的位置,並存放於通風、太陽不能直射的地點,隨時檢查氣瓶開關和氣管,防止氣體泄露,引起起火、爆炸、氣體中毒事故的發生。

用電烹煮食物,應使用漏電保護裝置,須防水份燒乾起火,切勿多口插座同時使用多個電器或使用兩線移動式插座。

插頭損壞或電線外部絕緣破裂應立即更換或修理;發現電線起火時,迅速切斷電源,切勿用水、油、清潔劑潑。

每日工作結束時,必須清理廚房,確保電源、火種等確實關閉。

如果發生火災,應立即求援消防中心,在消防隊未到前,自己先搶救,用滅火器撲滅。

平時注意對員工進行消防宣傳,訓練正確地使用消防器材。滅火器及消防水栓要經常檢驗,以免失效。應儲備一些沙包,作為應急之需。

防火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定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為了保證本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的持續有效性,杜絕廠區火災隱患的存在,確保生產過程中不發生火災事故,增強員工防火意識制定。

第二條本規定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設備、企業財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各部門及人員按照各自的安全職責分工負責,並與安委會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組長的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各部門經理及安全主管部門有關人員。

第五條各部門、各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各部門防火責任人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此外,各生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並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經營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生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預防主,防消結合”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各部門在生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佈的有關防火條例,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幹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並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生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部門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給生班組、倉庫各要害部位及職工宿舍區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並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後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

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

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核,報總經理審批;

三級動火作業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經理審核,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准後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員或消防機關報警,並積極投入叁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五章防火安全事項

1.安全主任負責消火栓系統、噴淋系統、火災報警系統和滅火器、消防救援器材的日常巡檢工作,發現圈佔、損毀和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時彙總上報處理。

2.安全主任在廠區日常安全巡檢過程中,負責對消防通道、消防標示、消防應急燈的例行檢查工作,發現堵塞通道、鎖閉安全出口的情況,現場立即責令改正;將缺失、損毀、失效的消防標示、應急燈統計造冊,及時彙總上報處理。

3.消火栓、滅火器、專用工具等消防設施,按區域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妥善保管,定期檢查,不得隨意作為它用或圈佔,確保時刻保持良好狀態。

[NextPage] 4.消防重點部位應根據生產規模、火災危險特點、所使用危險化學品性質,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方案。

5.消防泵房設有專業技術人員值班管理,制定消防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設有值班記錄,保證消防系統時刻處在良好狀態。

6.配有消防專用配電櫃或獨立迴路,確保消防電源的可靠性;設有備用發電機,確保停電時的安全設施用電。

7.對工藝裝置、系統可能引發火災、爆炸的部位,設置超温、超壓等檢測儀表以及聲、光報警、聯鎖等安全裝置。

8.對存在可燃氣體(蒸汽)可能泄漏、擴散的地點,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並與生產設備實現安全連鎖。

9.對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車間和貯存區,設置醒目的防火標誌和防爆電氣裝置;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製、合金制或其它工具;禁止穿着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衣服和帶鐵釘的鞋進入上述區域。

10.機動車輛進入廠區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未經批准,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和倉庫區;經批准進入上述區域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

11.不準在辦公室和更衣室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嚴禁任何人員在廠區、倉庫區吸煙和攜帶火種;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築、構築物或堆放各類物品。

12.廢棄的沾油纖維物品,如:手套,棉紗等,以及可燃物品,應放入有蓋的鐵製專用容器內,並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使用後剩下的廢料、廢渣,如廢汽油、煤油、機油、催化劑等不準隨意亂倒,必須回收集中在一個安全的地方。嚴禁使用汽油等揮發溶劑擦洗設備、工具、地面和衣物。

13.建立消防設施檔案和防火檢查記錄檔案,火災隱患整改紀錄檔案。

第六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一)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者;

(二)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作鬥爭,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者;

(四)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五)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第二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公司下屬各部門可根據本制度制訂具體防火安全實施措施。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經呈董事會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制度有牴觸的,按本制度行。

附:火災防護

1.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煙及攜帶引火物品。

2.生車間工作時間大門不得下鎖。

3.易燃及爆炸等危險物品應放於安全地點,除必要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

4.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並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並應注意温度及通風。

5.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並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狀態,同時要熟悉使用方法。

6.電線不得接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後,應確實關閉電源。

7.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

8.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大風、地震後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9.爐、煙囱、鍋爐等易燃易爆的設備應經常檢查。

10.使用電器設備或增接電器設備均應請示上級後通知專門人員辦理。

11.首先發現起火的人,應立即呼救,並停止工作,迅速關閉電源或其他火源,在場員工,均應立刻協同滅火。

12.發現火災應迅速將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開。

13.火災發生時主管人員應一面叁加搶救,一面沈着指揮救火,並迅速通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義務消防隊,必要時應通知本地消防隊協同搶救,同時通知其他單位戒備。

14.如火勢一時不能撲滅,主管人員應一面指揮救火,一面指揮搶救人員及物品。

15.救火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地毯等物撲滅,切勿用水滅火。

(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滾,較易撲滅。

(3)先救人,後搶物。搶救物品時,應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要文件或貴重物品。

(4)在煙火中搶救,應用濕手巾掩着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應利用繩索或電線等物從窗口逃生

制定單位:

防火管理制度 篇6

為了加強工地安全防火管理,進一步地保證施工能夠順利開展,倉庫是堆放材料基地,也是工地的.重點防火部位,特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一、倉庫門口必須配備一定數量及種類合適的滅火器,重點防火責任人明確到位,有醒目的戒煙標誌。

二、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漆之類的嚴禁放入倉庫內。

三、材料堆放必須分類整齊、地面保持整潔。

四、在倉庫內嚴禁吸煙,違者處罰。

五、項目部每月二閃有關人員對倉庫進行防火檢查,查出問題落實“三定”措施,及時整改,否則按照項目部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防火管理制度 篇7

一、食堂內的煤氣、液化氣爐灶,以及電熱做飯灶具,要有專人負責,經常檢查維護,氣罐與爐灶應隔離,電線嚴禁與液化氣罐、氣管搭連。

二、食堂內所用電器設備要保持清潔,應做防濕處理,必須保持良好絕緣,開關、閘刀、保險器應裝在安全地點。

三、液化氣罐在運輸使用中嚴禁曝曬、衝撞、倒卧或用熱水浸泡澆燙,漏氣檢查時禁止使用明火。

四、液化氣要按規定使用,應先點火、後開氣,爐灶要防止風吹滅火和湯水溢出滅火,使用後要將節門關嚴,嚴禁將氣罐內殘液隨意亂倒。

五、食堂操作間內,嚴禁貯放液化氣罐。

六、配備消防器材,工作人員要熟悉其使用方法和存放地點。

七、炊事班長,要對上崗人員加強防火安全教育,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使用液化石油氣和電熱做飯灶具。

八、炊事班長,在下班前負責安全檢查,確無問題時,方可下班。

防火管理制度 篇8

一、倉管員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的消防安全由本單位的倉管負責。

二、倉管員為倉庫的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要學習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四、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經常自查,消除隱患。

六、定期總結倉庫的安全工作。

七、倉庫員應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與使用和維護保養,做好本崗的防火工作。

八、對倉庫新的職員應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

九、禁止一切無關人員及車輛入內,裝卸貨物。

十、對倉庫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要表示清明,存放隔離,嚴防跑冒滴漏。

十一、注意抽風、散熱,確保照明設備完好無損。

十二、設置明顯的防火標誌。

防火管理制度 篇9

一、嚴禁明火,禁止吸煙,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二、合理配置消防器材,做到定期檢查,及時更換,保持滅火機的完好率,工作人員應熟練掌握各種滅火機的使用方法,會撲救初起火災、會報警。

三、必須保持風機房內衞生清潔,不得有任何易燃物,照明等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四、嚴禁動火,必須動火時,要請動火許可證。

五、工作人員要有防火意識,加強巡查制度,交接班制度。

六、庫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

防火管理制度 篇10

一,鍋爐房重地閒人勿進,禁止吸煙,並設明顯標誌牌。

二,鍋爐房必須制定相關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逐項落實。

三,鍋爐工必須經過培訓,持有鍋爐證的方可上崗,嚴禁非鍋爐工操作。

四,各種鍋爐體安全閥,水位表,氣壓表必須靈敏有效,定期外送檢修。鍋爐房內不得設置和堆放可燃, 易燃易爆物品。

五,鍋爐的爐體,燈具,各種管道,閥門,安全閥,水位表等要定期進行檢查,發現有裂縫,空隙或隔 熱不良等情況,要立即進行檢修。

防火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條、加強防火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防火安全領導責任制。

1、移動通信機房的消防工作應堅持“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移動通信部門應自覺接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部門的監督指導,嚴格執行各項消防法規。

2、任何單位、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個人都有參加滅火工作的義務。

3、單位行政一把手為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網絡部負責人為機房(基站)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以此逐級健全防火安全責任制,做到職責到位,任務明確。

4、建立由相關部門參加的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具體負責防火安全的組織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網絡部與市場部(帳務中心、客服中心)應切實承擔起本單位的防火安全職責。加強機房安全管理,要對管理業務範圍內的消防安全負責。

5、綜合部是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行使監督檢查職能,制定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措施。

6、各級領導要按責任要求真抓實管,把機房、基站防火安全工作作為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列入工作日程,建立機房、基站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度,實現目標管理,一級抓一級,逐級落實,責任到人。

第二條、建立健全各項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7、根據機房不同部位、不同情況,建立健全各項防火安全制度、措施,並認真抓好落實;

8、經常組織移動通信機房、帳務中心、客服中心和基站防火安全自查與整改。檢查內容:主要以機房消防設施、電源是否規範、有無超負荷運行、房屋是否漏雨,空調排水管是否漏水等,每月至少一次,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問題,要及時整改。

9、移動通信機房要按員工數的100%比例組織義務消防隊,即機房所有員工均為公司義務消防隊隊員。

10、認真抓好防火宣傳教育,普及防火基礎知識,提高全員防火意識,增強自防自救能力。

11、移動通信機房、帳務、客服和基站工作人員要達到“三懂”、“三會”、“三能”的要求。“三懂”:懂得本崗生產過程和設備發生火災的危害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手段,懂得火災撲救的基本知識;“三會”:會用消防器材,會處理火災事故,會火災報警;“三能”:能自覺遵守安全管理規定,能及時發現火情火險,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做到自防自救。

第三條、建立義務消防隊,抓好組織落實、撲救火災預案落實。

12、網絡部、帳務、客服中心要建立義務消防隊,要有計劃地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學習防火、滅火知識和滅火器材的使用,進行防火演練。

13、移動通信機房、帳務、客服義務消防隊員要能掌握所在部位的防火安全情況,熟悉消防器材置放位置,及時撲滅初起火災。

14、按照市公司制定的《菏澤移動通信機房安全防火應急處理預案》,明確各部門、人員分工和臨災時的職責任務。

第四條、配置和維護好消防器材,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

15、根據機房不同部位合理選配消防器材,各種消防器材布放位置明顯,方便使用,定期檢查、更換,不得超過使用期限,嚴禁隨意移動各種消防設施、器材。

16、通信機房、基站要配備二氧化碳或1211氣體等對設備無腐蝕的滅火器,按每公斤滅火劑保護10平方米的標準配備。

17、較大的通信機房無自動氣體滅火裝置的,應配備25—50公斤車載式二氧化碳或1211氣體滅火器。

18、無人值守基站應配備手提式4公斤二氧化碳或1211氣體滅火器,每個布點不少於2具,不得多於5具,最大保護距離不得超過15米,應擺放在明顯、便於取用的地點。

19、移動通信機房樓消防通道、防火安全通道必須清潔暢通,通道內不得停放車輛、雜物,施工中臨時存放的材料、物品要隨時清理,確保走廊、通道暢通。

20、通信機房的消防器材要設專人保管、維護,不得隨意移動。

第五條、配備和維護好火災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設備。

21、通信機房必須安裝火災自動報警裝置,重要機房、少人無人值守的機房要安裝固定滅火裝置;

22、每月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報警滅火設備,使其始終處於正常運轉狀態。

23、火災自動報警設備和滅火設備必須設人值守負責,保證連續開機運行,發現故障及時彙報。

第六條、嚴格供電線路、配電設施、電器設備的安裝和使用。

24、機房電氣設備、供電線路應由專職電工按照規範安裝,嚴禁非專業電工在機房接線施工;

25、通信機房電源線應採用銅線防火阻燃電纜,在接頭處安裝封閉接線盒;

26、電力線截面積應與負載相適應,不得超負荷運行;

27、機房內禁止亂拉臨時電源線,必須使用拖地的臨時線時要採用雙護套線,電源線不能固定在鐵釘上或用金屬絲捆起;

28、電源線、信號線不得穿越或穿入空調通風管道;

29、通信機房嚴禁使用碘鎢燈等高熱燈具,燈具與可燃物的距離應大於0。5米,室內、走廊都應配備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

30、燈具鎮流器不能安裝在可燃、易燃材料上,嚴禁任意安裝使用臨時燈具;

31、通信機房內嚴禁使用電爐子、熱水器等電熱器具,如必須使用要經主管部門批准;

32、電池室應採用防爆型燈具,安裝排氣設備,室內禁止明火和吸煙,電源開關應設在室外。

33、通信機房的電源變壓器,應安裝在不燃基座上,並設置保護欄。

34、禁止在通信機房和配電室用餐和存放食物,避免引入老鼠造成電器短路。

35、動力配電架要乾淨整潔、無蜘蛛網塵土,電纜溝內線纜整齊無積水雜物,無電源線老化和用電超負載問題。

36、長期通電的ups不間斷電源,應對其發熱情況進行監視,避免發生火災並加強防火措施。

第七條、落實通信機房的防強電、防煤氣侵入的安全防護措施

37、通信機房大樓和基站天線應有性能良好可靠的防雷設施,接閃裝置和引下線的電阻不應大於10歐姆,每年雷雨季節之前應對接地電阻進行測試,不合格的要及時整改。

38、因春、夏、秋季雷雨較多,通信機房應積極主動做好樓頂防雨漏的防水工作,避免漏雨影響網絡正常運行。

39、通信機房防強電侵入的安全防護裝置要經常測試與維護,保護裝置受到損壞的,動作遲緩不起作用的要及時更換。

40、為防止天然氣侵入,機房電纜進線間應進行封堵,安裝煤氣濃度報警器。

第八條、嚴格機房裝修和通信大樓內的安全管理

41、通信機房不準使用木板,纖維板、寶麗板、塑料板、聚苯已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裝修。

42、吊頂、隔牆、空調通風管道門窗,窗簾等均應採用非燃燒材料製做,新建機房只考慮設備工藝要求,不設吊頂、地面無特殊要求不採用防靜電活動地板。

43、對已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的,要拆除或採用防火塗料,進行防火處理,提高耐火等級。

44、通信機房樓內施工要嚴格審批制度,在施工前要與施工部門簽訂安全協議書,嚴格防火安全管理。

45、網絡部工程管理部門必須嚴格對機房內施工現場的管理,明確落實施工人員的活動範圍,職責要求,配備臨時消防器材,及時發現和糾正施工中的不安全行為,每次施工完畢,要將現場清理乾淨,用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孔洞。

46、凡是在移動通信樓內使用電、氣焊進行明火作業的,必須報公司綜合部審核批准,核發並制定嚴密的防火措施後,方可進行作業。

第九條、通信機房實行防火區域分隔,樓內電纜豎井、孔洞必須按照省公司有關要求封堵。

47、機房按防火要求,要有防火區域分隔。

48、樓內電纜豎井和管道,應在每層樓板處用非燃燒材料進行封隔,豎井及栓修門不得用可燃材料。

49、水平方向鋪設的電纜,電線及管道穿牆時,孔洞,間隙要用非燃燒材料封堵。

第十條、認真整改火災隱患

50、對於省公司與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和本單位檢查出的'火災隱患要及時採取有效措施,認真整改。

51、綜合部與網絡部、帳務中心和客服中心要堅持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協助領導抓好對火災隱患的督促整改。

52、對查出的火災隱患,要做到“三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時間,定整改負責人,按“三定”原則抓緊整改,做到件件在冊,整改落實。對於一時難以整改的,要採取臨時補救措施。

第十一條、加強機房易燃物品的安全管理

53、移動通信機房內嚴禁工作人員、工程維護人員、設備施工人員等一切人員吸煙。

54、樓道內,機房內的包裝箱、報紙、打印紙等易燃物品要隨時清理,不得積壓存放。

55、嚴格控制非機房人員進入機房,所有進入機房人員按照登記制度進行認真登記,機房內實行全封閉式管理。

56、設備維護必須使用的少量汽油、煤油、酒精、丙酮等易燃液體,應限量儲存,嚴格管理。

57、不準在通信機房內進行設備清洗,不準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液體擦試地板,使用汽油等少量可燃休擦試設備接點時應在不帶電的情況下進行,要禁帶電操作。

第十二條、制定安全補救火災預案

58、要認真制定學習通信機房安全撲救火災的預案,明確一旦失火時各機房、各崗位應採取的應急措施,避免遇火慌亂,易誤戰機。

59、通信機房一旦失火,要早發現、早報警、早自救、力爭滅早、滅小、滅了,將火災撲滅在初起之時。

60、通信機房失火,濃煙大、毒氣大為及時深入火場撲救火災,要配備一定數量的防毒面具。

61、一旦失火,無論火場大小,一定要在統一指揮下進行撲救,當公安消防隊趕到時,要及早主動介紹情況,積極組織配合工作。

62、對於機房發生的火災,要做到三不放過:原因和教訓沒有查清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有關責任者不得到處理不放過。

第十三條、獎懲

63、對認真執行本制度,對防火工作重視、措施得力預防工作紮實有效的單位和個人,對撲滅初起火苗撲滅火災,保護企業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做出貢獻的有功人員,由公司給予表彰與獎勵。

64、對不重視消防安全工作,不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本制度,造成火災危害,企業財產損失,員工人身傷亡的,根據有關規定,視情節給予當事人、責任人、職能部門負責人扣發獎金,通報批評以及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附則

65、本制度由市公司綜合部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防火管理制度 篇12

空分車間本着“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制定本防火管理制度。

1.車間所有人員必須遵守公司各項防火管理規定 ,嚴禁把火種帶入車間,違者嚴厲處罰。

2.各崗位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藝操作規程》,不得超温、超壓運行。

3.經常保證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完好有效,由安全員負責檢查,對到期的滅火 器材要及時更換。

4.車間所有消防設施按指定位置放置,不得隨意挪動。

5.車間動火必須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不辦動火者,嚴禁動火。

6.車間液氧的.排放要按指定位置排放,不得隨意排放。

7.在冷凍氨系統管道、閥門動火時,要對該系統進行置換,達到規定要求後,防可動火。

8.動火作業時,車間要指定專人監火,動前必須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易燃物品,並配有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

防火管理制度 篇13

1、嚴禁明火入內,不準將火種帶入倉庫,嚴格執行動火作業審批手續。

2、專人領用危險品,使用時嚴禁吸煙操作。

3、危險品入庫時,根據規定分類堆放,確保安全。

4、開啟油桶抽油時,要用專用工具,嚴禁用鐵器敲打。

5、油罐區、油泵房、桶裝儲存區等要害部門,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6、油庫作業區的電動機,開關,電氣儀表,照證用具器電器設備,應有機修電工經常檢查。

7、進出倉庫,認真檢查倉庫內、外門窗,以防野火入內,同時確保庫內通風地面乾燥。

8、做好季節性,安全檢查和防汛抗台,防凍和防脹安全工作。

9、必須配足有效的消防器材。

防火管理制度 篇14

一、基本原則

貯罐區、生產廠區為禁火區,禁火區內使用電、氣焊(割)噴燈及在生產裝置易燃、易爆區域使用電鑽、砂輪、切割機等產生火焰、火花及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均為動火作業,必需按動火三級管理要求申請辦理動火證。

二、動火作業分三級管理

1、特別動火:指運行狀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和灌區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別危急的動火作業。(槽車、電解槽、冷凍機房、貯罐等)。

2、一級動火:易燃、易爆區域(即:甲、乙類火災危急區域)的動火作業。(過銨車間、倉庫及車間四周)

3、二級動火:指一級動火及特別動火以外的動火作業。

4、車間或單獨廠房內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分析合格,並實行隔離措施後的動火作業,依據其火災危急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為二級動火管理。

5、遇節、假日或生產不正常狀況下的.動火,應升級管理。

三、動火分級終審權規定

一級動火由動火部位所屬車間主任、部門負責人複查後報總經理終審批准。

四、動火作業等級劃分

1、公司原料庫區:主要原料丙烯腈,屬易燃液體化工原料,火災危急性大,其貯罐、物料管路、設備等動火作業為特別動火,其他部位為一級動火。

2、生產部:生產裝置運行狀態下,主要的物料管路、容器、設備的動火作業為特別作業,其他部位及生產裝置以外區域內動火唯一級動火。

3、公用設施:廠區內公用設施需要動火作業,依據其動火部位火災危急性大小,為一級動火或二級動火。

4、各生產車間、部門動火作業使用氣焊、氣割作業時,嚴禁使用氣體打火機作為引火工具。

五、動火作業的阿平安要求及措施

1、特別動火和一級動火必需經分析合格後方可動火,其動火證的有效期為一天,(24小時)二級動火證在動火環境無特別時有效期為六天(144小時),消失特別需馬上停止並重新辦證。

2、動火證應填明動火等級,動火有效期,申請辦證單位、動火部位、工作內容、平安防火措施,動火分析的取樣時間、取樣點、分析結果,開頭動火時間以及各項責任人和各級審批人的簽名和看法。

3、在對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管道及場所動火作業時,要進行氣體分析。可燃氣體在空氣中濃度不大於0。2%(體積比)時方可動火。取樣要有代表性,特別動火的分析樣品要保留到動火作業結束。取樣與動火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如超過此間隔期或動火作業中間停止作業時間超過30分鐘,均必需重新取樣分析。氣體分析儀由安辦保管,由安辦人員負責進行氣體分析,需要做氣體分析的動火作業基本上都屬於特別或一級動火,其火災危急性較大,因此節假日、夜間原則上不允許做此項工作,若遇特別狀況需作氣體分析時,通知安辦人員取樣分析。

4、動火作業時應實行下列平安措施:

(1)凡可能與易燃、可燃物互通的設備、管道等部外的動火,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徹底隔離,切斷,必要時應拆掉一段連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設備、管線、容器等,必需經清除沉積物、清洗、轉換分析合格後,方可動火,進入設備內動火時要辦“設備內作業許可證”。

(3)動火部外應預備有適用的防火器材或滅火措施。5。5級以上大風,停止室外動火作業。

六、各項責任人的職責

1、動火項目負責人對執行動火作業負全責,必需在動火前具體瞭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四周狀況。參加動火平安措施的制定,並向作業人員交待任務和防火平安留意事項。

2、動火人在接到動火證後,要具體核對其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和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覺不具備動火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並向平安防火部門報告。動火人要隨身攜帶動火證,嚴禁無證作業及審批手續不完備作業。每次動火前30分鐘(含動火停留超過30分鐘的再次動火)均應主動身現場當班生產崗位班長呈現動火證。

3、動火監護人員負責動火現場的平安防火檢查和監護工作,應指定責任心強,有閲歷、熟識現場,把握滅火手段的人擔當,監護人需在動火證上簽字認可。監護人在作業中不準離開現場,當發覺特別狀況時應馬上通知停止作業,準時聯繫有關人員實行措施,作業完成後要會同動火項目負責人、動火檢查人、消退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4、現場崗位班組長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的連接工作,動火作業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接或特別狀況時,應馬上通知停止動火作業。

5、動火分析人對分析結果負責,依據動火證的要求及現場狀況,親自去樣分析在動火證上照實填寫取樣時間、分析結果並籤手認同。

6、各級審查批准人必需對動火作業審批負全責,必需親自到現場具體瞭解動火部位及四周狀況,審查並確定動火等級,審查並完善防火平安措施,審查動火證審批程序是否完備,在確定符合條件後,方可簽字批准動火。節假日、夜間需輸動火證時,其動火平安措施檢查落實,動火的審批由公司值班人員詳細負責。

7、公用設施動火辦理動火證時,距動火部位30米之內的車間負責人必需在動火證上簽字,並支配專人負責檢查,監護工作,確保動火作業不危機本單位的平安生產,距動火部位30米範圍內有兩個或多個車間十,以火災危害大的車間為主,若四周車間火災危害性相同,則以上風向車間為主。

防火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雲南省各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的檔案安全管理,使檔案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確保國家檔案資源的絕對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雲南省檔案條例》及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全省各級國家綜合檔案館(以下簡稱檔案館)。專業、部門檔案館和企事業單位檔案館(室)可參照本辦法。

第二章:檔案安全管理體制

第三條:檔案館應高度重視檔案安全管理工作,把檔案安全管理列入年度工作計劃,統籌安排工作所需經費。

第四條:檔案館應實行檔案安全管理目標責任制,以主要負責人為檔案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由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組成檔案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的檔案安全管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杜絕一切檔案安全隱患。做到責任明確,措施到位。

第五條:檔案館應建立檔案的收集、統計、鑑定與銷燬、利用與開放、庫房管理、保密保衞、消防安全及檔案人員崗位責任等檔案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第六條:檔案館要加強作為政府信息公開查閲場所的建設。公開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第七條:檔案館應組織工作人員學習《檔案法》、《保密法》、《消防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國家檔案局和省檔案局有關要求積極開展檔案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第三章:檔案館庫設施和設備

第八條:檔案館庫房建築應符合《檔案館建築設計規範》(JGJ25—20__)要求,庫房設置遠離水源、火源、污染源。各類用房符合《檔案館內各類用房面積規定》要求,無危房。

第九條:檔案館庫房面積應滿足本地區應進館檔案接收的需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第十條:檔案館各類用房門窗、照明及各種供電線路、管道等應經常檢查,並定期維護、更換。

第十一條:檔案館庫房嚴禁明火裝置,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存放雜物。

第十二條:檔案、資料、檢索工具應配備適應需要的裝具,符合《檔案裝具》(DA/T6—92)行業標準。特殊載體檔案應使用專門的檔案裝具。所有裝具和檔案包裝材料使用前應進行消毒滅菌處理。

第十三條:檔案館庫房應配備防火、防盜監控設備及報警系統,配有符合檔案安全保管要求的消防器材,並定期檢查,及時維護、更換。

第十四條:檔案館庫房應配備保證檔案安全保管的温、濕度測量和控制設備,並定期檢查、維護。

第十五條:檔案館庫房應採用防紫外線光源,配有防高温、防潮、防污染、防蟲、防鼠、防光等設施設備,並定期維護、更換。

第四章:檔案移交接收工作

第十六條:檔案館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紙質檔案及電子檔案接收工作,保證到期應進館檔案按質按量接收進館。

第十七條:檔案移交與銷燬應按照規定履行相關手續,建立檔案移交和銷燬清冊。

第十八條:接收進館的檔案經消毒殺蟲處理後方可入庫上架,消毒殺蟲情況應進行登記。

第五章:檔案保管工作

第十九條:按照《檔案庫房技術管理暫行規定》,檔案櫃後背與牆壁應保持10釐米以上距離。每行櫃架間距應在1米至1.5米(密集架除外)。

第二十條:檔案館庫房温度應控制在14℃~24℃。相對濕度應控制在45%~60%。保存母片的膠片庫温度應控制在13℃~15℃,相對濕度應控制在35%~45%。保管磁介質檔案等特殊載體檔案的庫房,温濕度應控制在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規定的範圍內。

第二十一條:檔案館庫房內外温濕度應定時測記,每年對庫房內外温濕度的'變化情況進行一次綜合分析,以制定綜合管理計劃。

第二十二條:檔案館庫房應保持乾淨、整潔。檔案存放應符合規範要求。庫房內嚴禁煙火。嚴禁使用電熱器具和其他明火用具。嚴禁將飲用水和食物帶入庫房。

第二十三條:檔案館庫房防火、防盜報警裝置應確保24小時工作,檔案庫房管理人員進出庫房應及時關燈、關門、關窗。

第二十四條:檔案館應定期檢查檔案安全保管情況,杜絕檔案蟲蛀、鼠咬、黴變、褪色、水污、破損、消磁、膠片變質等現象。已經出現破損、褪變、蟲蛀、黴變、磁信號減弱、膠片變質等情況的檔案要及時進行搶救處理。

第二十五條:檔案館應建立檔案調歸卷及檔案人員出入庫房登記制度,檔案調閲或審批手續不全的不予調卷。非檔案庫房管理人員未經批准不得進入庫房。

第二十六條:檔案館庫房及保存重要檔案的箱、櫃鑰匙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第二十七條:檔案館計算機檔案管理網絡系統應設有安全防護措施,確保電子數據安全。

第二十八條:檔案館應認真執行國家保密工作的相關規定,確保國家檔案信息的安全。

第六章:檔案利用與登記、統計工作

第二十九條:檔案館應按照相關規定開放、公佈檔案,嚴格禁止涉密信息在公共網絡儲存、處理、傳輸。

第三十條:檔案館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佈保密審查機制,明確審查的程序和責任。在公開政府信息前,應當依照《國家保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對政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第三十一條:檔案館檔案庫房、辦公室、查閲室應嚴格分開。

第三十二條:檔案館應完備檔案提供利用手續並指定專人負責檔案提供利用工作,確保檔案在提供利用過程中的完整與安全。

第三十三條:檔案館應儘量以複印件、微縮品等複製件代替原件提供利用。外借檔案應規定歸還時限並清點數量。

第三十四條:檔案館應對檔案和檔案工作進行登記。檔案登記包括:檔案接收登記、全宗名冊、全宗單、檔案成分和數量變化登記、檔案目錄和總況登記。檔案工作登記包括:工作日誌。人員和檔案進出庫房登記。檔案清理、檢查、外借、複製、查閲利用登記。檔案利用者情況登記等。

第三十五條:檔案館應建立健全館藏檔案資料統計台賬,做到物賬相符,全宗卷內容完整,管理科學。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由雲南省檔案局負責解釋。

防火管理制度 篇16

一、主題內容與適應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保障科研生產的順利完成,保證國家的財產和職工的生命安全,加強安全防火工作的管理內容和要求。

本制度適用公司各單位的安全防火管理。

二、管理的內容

1、防火工作,人人有責,必須提高防火意識,加強防火警惕性,自覺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和防火管理制度。

2、對易燃易爆的工作現場和工序,要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對消防器材,專用工具等設施,必須有專人負責,不得隨意作為他用,要妥善保管,定期檢查,要經常保持良好的狀態。消防器材四周不得亂放其他物品,以便能及時拿到消防工具滅火。

4、各生產單位要定期認真組織防火檢查,排除隱患。安排生產任務時,必須強調安全防火的管理工作,尤其是重點防火單位。

5、發生火災時,由當班領導或專人專人統一指揮,統一行動,防止混亂。對不同的起火物質,要採取正確的滅火工具和正確的方法,同時要做好人員的疏散和國家財產的搶救工作。

6、對火災事故,除積極搶救外,同時要及時的向有關安全管理部門報告。對火災事故的處理,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並做好整改措施。

7、進行易燃易爆等有火災危險的工作準備,現場要有專人負責防火工作,消防器材要放在隨時便於取用的位置。

8、對違反防火制度,造成火災的責任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構成火災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防火管理制度 篇17

一、 辦公室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報紙、書刊、紙張、資料等要及時清理或處理,不要大量存放,對必須存放的.要採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二、 機要室、資料室不準吸煙或其他明火操作。下班時將電源切斷,關好門窗後方可離開;

三、 辦公室要根據實際需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以備急需之用;

四、 辦公室內不準使用電加熱器具,特殊情況須保安部同意並辦理登記手續;

五、 辦公室吸煙要有煙缸,煙頭、火柴梗要及時熄滅倒入垃圾桶內。

防火管理制度 篇18

1、積極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立足於自防自救,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

2、建立健全防火防爆領導小組,義務消防隊,配備檢查員,落實各級責任制崗位防火制,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施工、誰負責”。

3、員工進場必須進行上崗前防火防爆知識、防火防爆安全教育、並經常對員工進行消防法規、防火防爆安全的宣傳教育、培訓、考核。

4、班組實行班前班後檢查、現場定期不定期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5、施工區域內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嚴禁使用電爐、氣化爐具,嚴禁生火。

6、動火作業必須經審批同意才動火。

7、嚴格執行有關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8、及時清理易燃雜物,保證疏散通道暢通。

9、按有關規定製定消防方案或措施。

10、定期總結防火工作經驗,獎罰分明。

防火管理制度 篇19

學生公寓是學生生活住宿的場所,人員高度集中,可燃物品較多,屬於學校重要防火部位。特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如下:

一、宿舍內嚴禁私扯線路、私接燈具和電源插座等,違者罰款50至100元,沒收燈具、電線等。

二、宿舍內嚴禁使用一切電熱器具(電爐、電褥、電暖氣、電熱杯等),違者罰款50元,沒收電熱器具。

三、宿舍內嚴禁動用明火(酒精爐、柴油爐、煤氣爐等),不準亂燒廢紙。違者罰款50元,沒收器具。

四、宿舍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違者罰款50元,沒收危險品。

五、禁止在宿舍內酗酒、吸煙,違者罰款50元。

六、學生都應學習消防知識,愛護消防設施,會使用滅火器、消防栓撲滅初起火災,會撥打火警“119”。

七、嚴禁破壞、偷盜消防器材、設施以及在無火情情況動用消防器材、設施。對蓄意破壞、偷盜者以10倍設備價值罰款。

八、違犯以上規定,釀成火災事故或貽誤滅火時機的,視情況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防火管理制度 篇20

⒈、教育幼兒養成不玩火的習慣,不和成年人蔘與火災撲救。

⒉、園內人員切記莫亂火種和煙頭,並監督陌生人亂扔。

⒊、愛護消防器材,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⒋、全體師生切記勿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園內或公共場所。

⒌、記住園內或進入公共場所注意觀察消防標誌,記住疏散方向。

⒍、保持園內安全出口通道暢通。

⒎、生活用火要特別小心,火源附近不要存放可燃易爆物品,定期檢查煤氣、水電。

⒏、不超負荷用電,不用銅鐵線代替電路保險絲,發現電器線路破舊老化要及時修理更換。

⒐、幼兒不得出入廚房,不得接近有火、有電、有煤氣的地方。

⒑、園內裝修不採用易燃、可燃材料,發現火災速打報警電話119。

防火管理制度 篇21

(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由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物品要按類存放,並掛設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情況,高温期間如氣温超過380c以上時,應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倉庫間電燈要求吸頂,離地不得低於2.4m,電線敷設規範,夜間要按時熄燈。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並掛設好滅火器。

(6)嚴格檢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後的檢查工作。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xuexiao/0pdq73.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