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防火與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與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一、 總 則

防火與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1 為了強化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管理和監督工作,保證安全生產能順利的開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1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生產車間、各部門。

二、內 容

2.1 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公司生產部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

2.2 禁止產生明火的機動車輛進入罐區、生產區內、易燃物質儲罐等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進入時必須加阻火器。電瓶車禁止入內。

2.3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發可燃蒸氣的液體擦洗設備、工具及衣服等。

2.4 易燃、易爆物品應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現場禁止堆放油布、油棉絲紗或其它易燃物品。

2.5 使用搬運危險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搬運鐵質物品時,不準拋擲,拖拉或滾動。

2.6 在帶有易燃易爆物質(殘渣、殘液和餘氣)的設備、管道、容器上工作時,禁止使用鐵質工具,應使用銅質等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須用鐵質工具,則需在工具接觸面上塗以黃油,或採用其它安全措施。

2.7 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甲乙類生產所用設備、管道的保温層,應採用非燃燒的材料,並應防止可燃液體滲入保温層。高温設備、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2.8 必須加強火源管理。廠區內一切動火工作,必須認真執行《工業動火安全管理制度》的規定。

2.9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與高温物體接觸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帶入防火防爆區,不準在高温設備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放置可燃易燃物體。

2.10 危險物品倉庫、氣櫃。主配電設備、高大建築物和高大設備等必須裝設避雷裝置,每年雨季前必須對裝置檢查試驗一次。避雷裝置單獨設置時,其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歐姆;如與電氣設備共用,接地電阻不大於4歐姆。管道法蘭之間電阻不大於0.3歐姆。

2.11 生產區內未經批准,不準隨意搭設臨時工棚和其它建築物。

2.12 生產區域在有可燃氣體容易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並應加強氣體監測工作。

2.13 所有設備、管道、閥門、儀表和零部件,必須有合格證並按要求使用,不明規格、型號的材質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2.14 消防機構必須健全,消防器材的設置必須按規定配備齊全。生產區內的一切消防設施或器材未經許可(非火災情況下)不準動用。消防道路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佔用道路,必須經生產部批准。

2.15 公司內所有職工必須進行消防知識教育,掌握滅火知識,並會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2.16 禁止使用氧氣代替空氣對設備、管道充壓、保壓、試壓、置換或吹掃。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設備、管道、井下等場所輸送氧氣。

三、附 則

3.1 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3.2 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3.3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ow6kvm.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