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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漆庫消防明火管理制度(精選3篇)

油漆庫消防明火管理制度(精選3篇)

油漆庫消防明火管理制度 篇1

1、存儲油料、油漆及化學品的庫房必須設置在乾燥、陰涼、通風的地方。

油漆庫消防明火管理制度(精選3篇)

2、庫房內必須採取必要的措施,使庫房內保持適當的温度和濕度。

3、在儲存油漆、油料及化學品的庫房必須懸掛消防及明火管理制度,並在明顯地方張貼嚴禁吸煙、嚴禁火種等標誌牌。

4、庫房內必須配備充足的並與各種油料、油漆及化學品相適應的'消防器材。

5、油料、油漆及化學品應分類分項堆放,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牴觸的化學品,不得在同一庫房內存放。

6、油料、油漆及化學品小包裝儲存時可上貨架,大包裝可碼垛,垛高不得超過2m,垛底應墊高10cm以上,油料、油漆及化學品的商標要一律向外。

7、油料、油漆及化學品應根據施工或試驗需求,隨用隨購,儘量減少庫存。

8、對能分解、發熱、自燃的化學品要設置專門的儲存庫,並定期檢查。

9、油料、油漆及化學品應定期檢查並翻轉堆放,以免儲存日久,沉澱接塊,影響使用。

10、浸有塗料、稀釋劑的破布、紗團、手套和工作服等應及時清理,不能隨意堆放,防止因化學反應而生熱、發生自燃。

11、當日沒有用完的油料、油漆及化學品應及時收入庫房,嚴禁隨意亂丟。

12、庫房地面必須防潮、防滲,庫房內必須保持清潔。

13、對汽油、苯類、酮類等溶劑進行整理、分裝、換桶時,均應在通風良好處進行,操作人員必須戴口罩、手套以防中毒。

14、領取油料、油漆及化學品時,領取人必須填寫《油料、油漆及化學品發放登記表》。

15、油料、油漆及化學品裝卸時,必須輕拿輕放,嚴禁碰撞或在地上滾動。

16、油料、油漆及化學品在裝卸過程中,必須檢查封閉是否良好,發現問題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17、碰撞、相互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險的物品以及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牴觸的物品,不得混合裝運。

18、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物品,在裝運時應採取隔熱、防潮措施。

油漆庫消防明火管理制度 篇2

1、專人負責,持有效的《上海市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作業證》上崗。

2、嚴禁煙火入庫。庫門口應設置醒目的禁止煙火警告標誌。庫區周圍10米範圍內禁止明火作業。

3、庫房應有良好的自然通風,夏季有隔熱降温措施。

4、各類油漆的溶劑、稀釋劑應分開存放,數量較大的應分設專間存放。庫房內不得進行調漆、分裝作業。

5、庫房照明燈具應有防爆裝置,不得拉接臨時線路。

6、油漆、稀釋劑容器應完好無損,加蓋封閉。

7、庫房內不得存放其他物品,並保持庫內外整潔和出入道路暢通。

8、配備2只合成泡沫或乾粉或1211或二氧化碳滅火器。

油漆庫消防明火管理制度 篇3

一、根據《宗教事務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衞條例》和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寺住持(方丈)為治安第一責任人,監院為治安直接責任人,對本寺院的治安工作全面負責。

三、在寺院內建立治安隊伍,制訂治安工作方案,落實治安任務,配置安全防範設施。

四、本寺根據實際情況採取措施,在重點部位安裝攝像頭,值班人員做好寺院治安監控,確保參加宗教活動信眾安全,防止破壞和被盜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發生。

五、非本寺人員留宿,必須經寺院領導同意並進行登記。

六、本寺舉行大型宗教活動,必須制定安全保衞工作方案,經主管宗教事務部門和公安部門批准後實施。

七、本寺如有被盜及重大治安事故發生,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並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偵破案件。事後應認真檢查原因,總結教訓,及時整改。

八、嚴禁任何人在寺院內進行不屬佛教範圍的迷信活動,更不得製造謠言,蠱惑人心,擾亂社會治安,情節嚴重者,送公安部門查處。

九、本寺的'治安管理工作接受主管宗教事務部門和公安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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