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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消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倉庫消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倉庫消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篇1

倉庫防火制度

倉庫消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並設明顯標誌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於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後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並經過考試合格後,方準獨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核准後方可進行。

三、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採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四、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六、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七、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築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九、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並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牆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覆檢查,以防暗燃發生。

十、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倉庫消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按照防火工作“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學校校長為防火工作第一責任人,黨支部書記和保衞幹部具體負責防火安全工作。

二、建立學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組建由二處的相關人員組成的義務防火隊伍。

三、加強防火宣傳教育,堅持“安全第一,以防為主”的工作方針,認真學習和落實《消防法》,確實做到職責清,責任明。

四、加強培訓,確保特殊崗位人員持證上崗。弱、強電工必須持有關部門頒發的專業操作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熟悉掌握防火設備、器材、應急預案的內容及操作方法。

五、加強設備管理和日常維護,防火設備請專業單位保養維修,公共部位和實驗室、專用室的滅火器定期進行自查,確保設備能正常待命。

六、用電、用氣正確使用,規範操作。經常巡查,杜絕違章,發現異常及時排除,不留隱患。

七、節假日前校安全綜治領導小組進行全校安全大檢查,查除隱患,警鐘長鳴,確保一方平安。

倉庫消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一、獎勵辦法:

1、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

2、模範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表現突出。

3、及時瞭解和消防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發生的。

4、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5、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對以上幾點在消防工作中有先進事蹟的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

二、懲罰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由本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1、施工人員不按防火設計進行施工。

2、防火負責人不履行職責的。

3、值班人員擅離職守或失職的。

4、不按規定添置消防器材、設備的。

5、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

倉庫消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篇4

一、工作人員用電、防火方面

1、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工技術規範》進行,嚴禁非電工人員亂拉亂接。

2、庫房的電器和線路必須按《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進行安裝。

3、消防重點部位嚴禁私設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電熱褥子、電熨斗等)。

4、嚴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或線路不得超負荷運行。

5、電氣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工作時不得擅離工作崗位,並對設備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電工工作人員整改。

6、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毯等電器取暖,嚴禁使用熱得快、酒精爐等物品。

二、學生用電、防火方面

1、學生不準把火柴、打火機等火源帶到學校。

2、學生不準在學校點燃樹葉、廢紙;不準燃燒垃圾。

3、學生不準觸摸教室牆壁上的插座等。

三、教師用電、防火方面

1、所有宿舍內不準使用電爐等明火電器。

2、使用電飯煲、取暖器等電器做到不離人、不長時間使用,遠離可燃物,同時做到人走斷電,經常保持潔淨,以免短路。

3、不準存放可燃物。

4、未經學校同意,教師不得私自拉接電器線路。

倉庫消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篇5

一、明確用電防火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二、採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並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三、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

四、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

五、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六、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超負荷運行;

七、營業場所營業結束時,應切斷營業場所的非必要電源。

倉庫消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篇6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第一條 為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素質,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針、程序、消防安全管理體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動中消防安全狀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質安部負責人是單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責任人,各有關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責任人。

第三條 消防安全教育

(一)消防安全教育的對象為全體員工。

(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消防文藝宣傳、消防宣傳畫廊、消防宣傳板、消防標語、季節防火宣傳、消防知識競賽、參觀對外開放消防站等。

(三)消防安全教育每季度進行一次,在消防宣傳日或重大活動期間適時進行。

第四條 消防安全培訓

(一)消防安全培訓的對象應包括項目全體員工。

(二)項目下列人員應積極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專職消防安全員。

2.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三)消防安全培訓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有關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生活區、施工現場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羣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6.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

第五條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均應做出記錄,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指定專人負責。

第六條 考核獎懲,參照項目消防安全專項方案和獎懲制度執行。

二、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第一條 防火巡查、檢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為及時發現項目可能存在的隱患、危險因素和缺陷等,及時糾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為,監督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災隱患及有害、危險因素,確保實現單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針和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防火巡查、檢查堅持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 項目責任人是防火巡查、檢查的責任人。

第四條 防火檢查每季度第一週組織開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進行。

第五條 防火檢查、巡查的內容: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糾正、預防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狀態;

(三)消防水源情況;

(四)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工作結束後,清除遺留火種等雜物,發熱源管理的落實情況;

(七)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六條 防火巡查、檢查均應填寫巡查、檢查記錄,由專職安全員簽字確認。

三、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第一條 安全疏散設施要嚴格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範的要求進行配置。

第二條 各部門是本部門配置的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

第三條 安全設施管理應落實以下方面:

(一)嚴禁佔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內嚴禁擺放貨架等物品;

(二)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門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對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誌按要求定期進行測試檢查,並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四)對發現的問題要進行當場整改,確保安全疏散設施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

四、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安全用電管理由質安部負責,未經質安部審批的用電項目,必須經質安部重新審查、驗收後,才能投入使用。否則,應無條件拆除。

第二條 電源輸電線路一律由專業技術人員直接組織施工,任何部門均不得自行接線接電。

第三條 電源線路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使電路有足夠的餘量。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於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採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第四條 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並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它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新建項目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第五條 各部門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質安部批准,擅自安裝的予以沒收。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第六條 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並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第七條 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斷”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設備,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第八條 凡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質安部或用電部門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誌,並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生。

第九條 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異響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並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第十條 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質安部會同有關部門,每年組織1~2次檢查,各部門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第十一條 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則,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於違規違章用電的單位和個人,全體員工都有檢舉和監督的義務。

第十二條 違反上述規定,根據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違反規定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財產損失的,將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給予罰款、賠償、行政處罰的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第一條 為了確保項目及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提高廣大員工對消防工作的責任心和自覺性,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獎懲由質安部實施。

第三條 考評採取定期考評和隨機考察相結合的辦法。

第四條 考評應涵蓋以下內容:

(一)部門員工執行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情況;

(二)落實消防安全管理體系運行的情況;

(三)部門員工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

第五條 獎懲辦法: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現初期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撲救過程中判斷正確,處事果斷,事蹟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技能知識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100元:

1.不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者;

2.在經營、辦公等區域內吸煙或遺留煙頭者;

3.擅自挪用辦公等區域內的消防設施、器材和標誌者;

4.堵塞、佔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內堆放物品者;

5.不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和不會報火警者;

6.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300元:

1.未經許可擅自施工造成火災隱患者;

2.違章使用電器設備和亂拉亂接電線者;

3.違規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者;

4.損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者(不包含賠償金);

5.不遵守消防法規引起火災或重大火災隱患者(不包括火災的損失賠償);

9.其他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四)違反消防法律法規情節嚴重、造成嚴重損失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門處理。

防盜制度

項目防盜工作,實行“預防為主,打防結合”的工作方針,實行“羣防羣制”的安全防範責任制。

第一章 職 責

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項目安全防盜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本規定,結合本部門實際,把安全防盜工作納入日常行政管理、經營銷售等責任制內。

(二)、建立、健全防盜機制,保證安全防盜工作。

(三)、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組織本部門員工開展安全防盜及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四)、定期(每月至少一次)組織本部門安全防盜檢查工作,發現漏洞隱

患及時整改,並做好登記工作。

第二章 防盜要求

現金、票證管理的防盜要求:

(一)、根據公安機關對企業加強管理的規定,各事業處財會部門保險櫃存放現金原則上不能在公司過夜,因特殊原因滯留現金的,滯留現金數額不得超過800元(含本數)。

(二)、財會部門的房屋、門窗應當安全牢固,存放現金、支票及印章(含公司印章)必須有專用保險櫃,保險櫃鑰匙必須有專人妥善保管。

(三)、工作及業務需要,財會部門取、送數額較大的現金,必須由財會人員及項目安保人員兩人以上同行。取送鉅款,必須有專車專人押送。

(四)、其他票證,也應當加強管理,堅持檢驗、複核制,以防票據丟失。

第三章 貴重物品管理的防盜要求:

(一)、貴重儀器、設備及珍貴、保密資料,應當使用有防護設備的庫(櫃)存放,指定專人管理,嚴格執行領用、清退、交接等登記手續;

(二)、各部門、宿舍的電視機、電腦、照相機、複印機等高檔電器的使用保管應當指定專人負責

(三)庫房等重地,應建立嚴格的出入檢驗制度,出入物資應當有寫明品名、規格、數量的清單,單物相符方可放行;

(四)重點要害防盜部位,如:辦公室、保險櫃存放地等,應當安裝防盜監

控技術設施。公司監控室負責重點要害防盜部位的日常防盜監視工作。

第四章 獎 懲

對認真執行本制度,安全防盜工作成績顯著,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個人,

項目可以分別給予通報表彰、物質獎勵:

(一)安全防盜措施落實,全年未發生盜竊案件的;

(二)主動發現隱患,及時果斷處置,避免盜竊案件發生的;

(三)積極反映情況,提供線索,協助公安、質安部門破案,有突出貢獻;

(四)為保護公司和個人的合法財產,與盜竊的違法犯罪分子作鬥爭的。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罰款。

(一)拒不執行本規定的部門、個人。

(二)防盜措施流於形式,不檢查、不落實的部門或者具體負責的保衞人員。

(三)不負責任,擅離職守,無視安全防盜工作的責任人員。

(四)發生盜竊案件隱匿不報的責任人員。

員工盜竊項目財物,依據公司相關制度對違規員工進行處罰。

倉庫消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篇7

1、鍋灶必須用不燃材料砌築;

2、電源閘刀嚴禁安裝在鍋台上方;

3、熬煎油鍋時,炊事人員不能離開,以防油温過高起火;

4、火堂口要加蓋鐵板,煙囱要露蓋一米以上,頂點加蓋,以防火星亂飛。

倉庫消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篇8

為了確保公寓樓學生的生命、財產的安全,在用電、防火、安全疏散管理上強制執行以下制度:

1、建立以生活指導為責任人的管理模式。生活指導負責按時送電、關電;檢查防火設施;確保消防措施和安全疏散的措施的落實。

2、用電管理必須做到:

⑴上午7:00—11:30切斷各宿舍插座照明電源;

⑵熄燈時間後切斷各宿舍插座、照明電源,但必須開亮樓梯口和走廊照明燈;

⑶每天檢查宿舍內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到宿舍內不得設置臨時插座、接線板。小型枱燈要安全、可靠。寢室內不得使用電水壺、熱得快、電吹風、充電照明燈等電器。

3、防火和安全疏散措施:

⑴每樓層的走廊口設置兩組,每組兩隻1211滅火器。要教育學生會用滅火器,愛護滅火器,不能拿生命當玩戲;

⑵各樓梯間不得設置影響疏散的裝置;

⑶防火門應每時處於常閉狀態;

⑷學生在公寓樓的這段時間內,所有的大門不得上鎖。

⑸要確保應急照明燈使用正常,疏散指示標誌設在門的頂部、疏散走道和轉角處距地面一米以下的牆上。發現損壞,立即整改。

⑹夜間、大門口和四樓樓梯口必須有導護老師值班,不得離崗,隨時應急突發事件。

4、獎懲制度:

若全學年安全合格,對工作負責,熱愛學生,管理到位的生活指導及其它工作人員每學年發給安全獎。若在各次檢查中發現不執行制度,並且不及時整改的當月扣除部分工資。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並給予相應的處理和經濟處罰。

倉庫消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篇9

一、防火、防盜安全教育培訓

(一)開展防火、防盜安全宣傳教育活動,主要形式有:消防宣傳畫廊、安全宣傳板、防火、防盜標語

及專業知識競賽等,可在消防宣傳日或重大活動期間適時進行。

(二)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培訓內容主要涵蓋:相關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特殊性及防火措施;相關消防設施的性能及操作方法,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警、撲救初期火情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組織、引導在場羣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二、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一)中心主要領導為防火、防盜安全總責任人;辦公場所的防火、防盜安全由辦公室負責,科長為直接責任人;核心機房和大廳的防火、防盜安全由技術保障科負責,科長為直接責任人;各科室負責本部門工作區域內的防火、防盜安全,各科長為直接責任人;所有工作人員負

責自己工作區域內的防火、防盜安全。切實做到責任落實到人。

(二)建立“安全巡視員”監督管理制度。在工作期間確立“安全巡視員”一名,由24小時工作制的當班值班長擔任。其主要職責為做好本班次的日常巡查,並督促本班次工作人員做好各自職責範圍內的各項安全工作。保證24小時都有專人負責防火、防盜安全。

(三)設立“安全員”二名,由技術保障科和監督考評科科長擔任。技術保障科科長的主要職責為組織人員開展定期檢查和防火、防盜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制定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組織進行消防疏散演練;監督考評科科長的主要職責為協助技術保障科科長開展好安全工作,當技術保障科科長不在崗時擔負起各項防火、防盜安全工作。

三、日常巡查和定期檢查

(一)日常巡查

工作期間和下班之後,由“安全巡視員”巡查責任區域,查看門窗是否關閉,用電器是否關閉 ,總電源是否切斷,檢查24小時用電設備的用電安全情況,及其他影響防火、防盜安全的情況。巡查中發現安全隱患的,能自行處理要及時排除,不能及時處理的應及時上報管理部門,並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安全。

(二)定期檢查

每季度由“安全員”組織人員進行一次定期檢查,主要包括是否按照相關消防法律法規要求設置消防設施、器材;檢查疏散通道內是否有雜物堆放;檢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上是否安裝有柵欄門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檢查應急照明燈具、安全指示標誌是否正常工作;檢查各類滅火器壓力是否正常。發現的安全隱患,能自行處理要及時排除,不能及時處理的要及時上報主要領導。

四、安全用電管理

(一)中心必須執行“人走電斷”的規定。電器設備不使用或長時間離開時要及時關閉,同時還要切斷總電源。需24小時用電的設備,“安全巡視員”要定時巡查,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二)所有人員不得私自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或接入大功率用電器,確因工作需求要安裝的須報經主要領導批准後,由專業人員負責實施。擅自安裝的一經查處予以沒收,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其責任。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三)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異響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並及時上報管理部門,經專業人員檢查維修,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方可繼續使用。

(四)中心所有電源線路的改、擴建均應獲得主要領導許可後,由專業人員負責實施,不得自行接線接電。施工完畢後經主要領導審查、驗收後,才能投入使用。否則,應無條件拆除。

(五)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及時更換。一時難於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採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五、安全工作獎懲

為增強廣大幹部職工對防火、防盜安全工作的責任心和自覺性,將把所有人員的防火、防盜安全學習工作情況納入年度績效考核。在防火、防盜安全工作中有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進行通報表揚;不遵守相關規定的則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或造成重大損失的將追究其責任並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倉庫消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動用明火管理規定

1.在大廈內任何部位動用電、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必須經部門領導同意,以文字形式報大廈保安部審核、批准,獲得動火證後方可作業。

2.保安部負責審核動火證、管理和簽發動火證。

3.保安部在審核動火證申請的同時,必須到現場檢查,一切防火措施齊全後由消防人員簽字,再發給動火證。

4.動火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動火證上的各項規定,否則一切後果由動火方自負(施工單位動火按保安部其它有關規定執行)。

5.大廈內所有部位不得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電熨斗、電褥、電飯鍋等),特殊情況必須經保安部同意辦理手續後方可使用。

電器設備管理規定

6.電工必須經過電業部門正式考核發給執照後才能正式進入工作崗位,未考取執照的學徒不得單獨操作,電工必須嚴格執行電工手冊的規定,並結合大廈防火要求的特點,進行各種安裝維修工作,不得違反操作規程並結合大廈防火要求的特點,進行各種安裝維修工作,不得違反操作規程。

7.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新設備增設、更換必須經主管部門工程部、保安部共同檢查後方可使用。

8.電器設備和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接頭要牢固,絕緣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9.所有電器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並建立制度,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絕緣損壞情況必須立即修理。

10.在儲存易燃液體可燃氣體鋼瓶、石油及其它化學危險品庫內敷設的照明線路,應用金屬品套管並採用防爆型燈具和開關。

11.禁止在任何燈頭上使用紙、布或其它可燃材料作材料燈罩。

12.在任何部位安裝、修理電器設備,在未經做試驗正式使用之前,工作人員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設備的電源。

13.高、低壓配電室應保持清潔乾燥,要有良好的通風,禁止吸煙,在室內動火必須經保安部批准,嚴格執行大廈《動用明火管理規定》。

14.使用電熱器具導線必須符合要求,絕緣要良好,並有合格的保險控制。必須設在可靠的不燃基座上,使用時要有專人看管,用完後斷電。

電、氣焊作業防火規定

15.電氣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操作。

16.使用電、氣焊噴燈要選擇安全地點,作業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乾淨,如不能清除應採取澆濕,設接火盤、遮隔或其它安全可靠的措施加以保護。用電氣焊在高空焊割部的下面,要保持足夠的水平距離。在樓內作業時,應將乙炔灌、氧氣瓶放在建築物以外的安全地點,並設專人看護。

17.電氣焊在焊割前要對焊割工具進行全面檢查,嚴禁使用有毛病、安全保護裝置不健全或失靈的焊割工具。乙炔發生器的器頭裝置及膠管遇冷凍結時,只能用熱水或蒸汽解凍,嚴禁使用明火烘拷或用金屬物敲打。

18.焊割作業及點火要嚴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條頭、熱噴嘴要放在安全地點,焊割結束或中途離開現場時,必須結束或中途離開現場,必須切斷電、氣源,並仔細檢查現場確認無餘火復燃危險時方可離開,在一些重點部位、場所焊割,要求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覆檢查,以防遺留火種發生問題。

19.電焊機的.各種導線不得殘破裸露,更不準與氣焊軟管、氣體的導管及有氣體的氣瓶接觸。氣焊軟管也不得從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或部位穿過。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與氧氣瓶接觸。

20.電焊機、地線不準結在建築物、機械設備各種管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21.嚴禁在有可燃蒸氣、氣體和爆炸危險品的場所進行焊接,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22.焊接作業不得與油漆木工以及其它危險的操作同方位、同時間交叉作業。

23.焊接現場必須由動火方自備滅火器材。

大廈範圍內嚴禁吸煙

辦公室防火規定(使用於大廈內各行行政辦公室)

24.辦公室用過的廢紙要放在紙簍內並及時清除。無用的資料文件要及時清理和統一安全銷燬。

25.不準在辦公室內使用任何電加熱器具(包括電暖氣),特殊情況須經保安部同意後辦理登記手續。

26.各機房設專人管理,閒人免進。

27.下班前要對室內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切斷電源確認無問題和隱患後,關窗、鎖門方可離開。

消防設施、設備管理規定

28.大廈內安裝配置的各類消防設施、設備是預防一旦出現火情是滅火用的,必須保持完好靈敏的狀態,任何人不得無故折損、破壞,也不許挪為它用。否則將按消防懲罰條例及消防法規嚴肅處理。

29.各種消防管道的修理或停水、消防自控設備、聯動設備的維修、調試應事先報保安部,經批准後方可作業。

30.大廈內安全通道必須保持暢通,任何人不得佔用和堵塞。

31.保安部對大廈內所有消防滅火器材的配備和變動情況要登記備案。

32.各部門對工作範圍內的消防設備有責任配合保安部進行維護,發現問題應及時彙報。

建築審核消防規定

33.嚴格執行公安消防部門關於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各項管理規定。

34.大廈內各部位需要進行施工改造及內裝修工程時,須事先將施工方案及有關圖紙報工程部、保安部審核,並承送消防局審批,獲得施工許可證後方可施工。

35.施工方案未經消防監督機關批准前不得提前動工。工程竣工後須經公安消防機關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

36.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施工單位(乙方)須與保安部(甲方)簽訂消防安全協議,明確責任保證安全後才能開工。

倉庫消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酒廠設計防火規範》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倉庫防火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防火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酒庫、儲罐區、沼氣罐(櫃)、油庫等甲、乙類倉庫和包裝材料庫、糧庫、曲庫等丙類倉庫及其他丁戊類倉庫。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四條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時,應按《安全生產三同時管理制度》執行。

第五條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管理人員為防火安全員,全面負責倉庫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倉庫防火安全員負有下列職責:

1、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防火工作;

2、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4、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倉庫消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1、目的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職工人身、公司財產和職工財產安全,保障幕牆加工廠、辦公室正常施工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幕牆公司加工廠各部門。

3、職責

質安部負責編制《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4、工作內容:

4.1總則

為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消防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辦公、生產、現場工作和施工作業過程中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4.2防火災安全技術措施

火災原因往往是複雜的,突發的,事故的後果,往往要比其他工傷事故的後果嚴重的多,它容易造成多人傷亡事故和特大傷亡事故,給國家財產和企業造成巨大損失,給人的生命,周圍環境和生態造成巨大危害。

4.2.1防止火災的基本技術措施:

4.2.2消除火源:防火的基本原則應建立在消除火源的基礎上,生產現場如有可燃物質。而且不缺乏助燃的空氣,只有消除火源才能有效地預防火災的發生。

4.2.3控制可燃物:對於生產中的容易燃燒的可燃物應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是防止火災發生的重要措施,對各種不同的易燃易爆物,應專門採取有效措施,分別存放,嚴格管理各存放點之間要加以隔離,距離應符合有關安全要求。

4.2.4隔離空氣:將可燃物與周圍的空氣隔開就能馬上使燃燒停止,如不同的滅火劑,濕被,黃沙等,都能達到滅火的目的。

4.2.5冷卻:將燃燒物的温度降至着火點以下,燃燒即可停止,如常用的水澆和乾冰進行降温滅火。

4.2.6隔絕火源與可燃物:採取措施將火源和可燃物隔離開來,防止產生新的燃燒條件,阻止火災的擴大。

4.3防火安全措施:

4.3.1生產場所應根據工程情況成立消防機構,配備消防器材,在生產作業場所防火負責人和安全部門的領導下,負責日常消防工作。

4.3.2建立防火工作檔案,定期組織防火工作檢查,每年對職工進行不少於一次防火教育,能掌握防火知識,使用防火器材。

4.3.3生產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誌,設置消防通道,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並做到佈局合理,消防器材不能任意挪用。

4.3.4堅持防火安全交制度,在進行電氣焊,油漆及其他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的防火措施,在作業前要向作業人員認真交底。

4.4清洗用有機溶劑(酒精、二甲苯、汽油、煤油等):

4.4.1清洗用有機溶劑屬於易燃品,並伴有一定的毒性,在生產、施工過程中,特別是打膠時所用溶劑比較頻繁,人員比較多,並且對直接接觸液體的皮膚有一定的傷害。接觸到高温或明火時易燃,並可能引起火災,要消除或減少可能在生產、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火災、人體傷害或中毒事故就要:

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在操作過程中使用防護手套、口罩、戴防護鏡、穿防護服等。

易燃有機溶劑在儲存時,應存放在化學品庫內,化學品庫要求通風、防火、防潮、防雷、防滲漏等,並要求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其符合安全運行要求。現場無專用化學品庫的,應與其它材料隔離存放,並配備滅火器或黃沙。

易燃有機溶劑在使用後,剩餘或多餘的溶劑應立即密封放置在非工作人員不易接觸或碰撞的地方。

使用易燃有機溶劑的房間,應按相關標準和要求配備滅火器或黃沙,以防發生火災。

凡存放和使用易燃有機溶劑的場所,必須嚴禁明火、高温、劇烈碰撞,以防發生火災或爆炸。

4.5焊接作業(電焊、氣焊、氣割)

4.5.1嚴格遵守“十不燒”規程操作,從事焊接的操作人員必須進行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嚴格執行用火審批制度,操作前必須申請辦理用火申請手續,經安全部門審批、批准,領取用火證後方可操作。

4.5.2用火應採取定時、定位、定人、定措施的管理辦法,若部位變動或超過規定時間仍須繼續操作,應事先更換用火證,用火證只限規定時間操作人員使用,並要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4.5.3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等易燃易爆操作同部位和同時間交叉作業,嚴禁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進行焊割作業。電焊機的弧火花墮落點必須控制,與易燃品的距離不少於10米,與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少於20米,並有隔離防護措施。

4.5.4電焊機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準將地線搭接在建築物,機器設備或各種管道、金屬架上。

4.5.5工作前應檢查用具壓力錶等是否完好。氧氣瓶導管、軟管、瓶閥及減壓閥等,不得與油脂、沾油物品接觸,氧氣瓶不得傾倒和受熱。

4.5.6在遇有5級以上大風等惡劣氣候時,要求停止露天的焊割作業。

4.5.7作業完畢或焊工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並檢查現場確認無火情隱患及火險時,方可離去。發生火災要先切斷電源、氣源,然後再使用符合安全規定的救生物進行撲救。

4.5.8氧氣瓶禁止火烤,夏季要有防日曬措施,氧氣瓶禁止粘污油脂,氧氣瓶,乙瓶禁止平放,各種氣瓶應有標識。氧氣瓶和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得小於5m,兩瓶同明火作業點的距離不得少於10 m,並有隔離措施,禁止氣瓶平放。

4.5.9進行焊割作業時,必須配備滅火器、黃沙等滅火裝置和監護人員。

4.5.10氧氣瓶,乙炔瓶應輕拿輕放,不得碰撞,不得從車上往下扔、滾,不得一人用肩扛氧氣瓶,必須兩抬或用專用小車運送,瓶身應有兩個膠皮圈和瓶帽。

4.5.11所有的氣焊工具、設備,包括氧氣瓶、乙炔瓶、膠皮等均應按不同要求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查,不合格者一律禁止使用。

4.6電氣火災安全措施:

4.6.1正確設計和選擇導線截面和設備的保護裝置,以應線路長期在超負荷條件下工作,當熔斷器或自動開關用於保護某段線路時,被保護電路可能出現的最小短路電流,應不小於熔絲額定電流的4倍,或自動開關瞬時脱扣電流的1.5倍。

4.6.2加強電氣線路和設備運行情況的巡視和檢查,尤其是大電流通過的接頭處,可用變色漆或示温蠟片等觀察,監視如發現接頭鬆動或過熱應及時處理,開關觸頭等應經常檢查,發現氧化,燒蝕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4.6.3各種電器應絕緣良好,保證通風散熱,開關及熔電器的選擇應大於熔絲電流,功率大於1KW的電動機應有熱繼電器作過載保護。

4.6.4電器線路、設備、開關和電墊、照明器具等與可燃物應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以防電弧,電火花等引起火災危險場所,應按規定要求架設電氣線路和採用防爆電器設備。

倉庫消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一)圖書館是重點防火單位,為確保圖書館消防安全,實行館、部二級防火安全管理責任制,貫徹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定期簽定責任狀,根據履職情況,給予相應獎懲。

(二)嚴查無證人員、外來人員入館。

(三)館內任何地點嚴禁吸煙、使用明火、私接電線或使用違規電器設備。嚴禁將個人貴重物品放在館內,更不允許將易燃易爆物品帶進館內,杜絕一切安全隱患。

(四)定期對全館的電器設備和線路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迅速報告並通知電力科維修,防止因漏電、短路、超負荷或其他電器故障引起火災。

(五)全館滅火器材設備必須嚴格管理,分佈各處的器材不得隨意移動,每月檢查一次消防器材,如有過期失效的要及時通知保衞處。

(六)在節假日和重大活動前,各部門實行全面安全檢查,對不安全因素和隱患及時彙報,請有關人員處理,節假日要安排專人值班、值宿。

(七)下班前各部、各崗位要關閉電源、關燈、關好門窗、閉緊水龍頭。

(八)保安、值班人員要準時交接班,堅守崗位不擅自離崗,不得漏崗,不得私自找人替崗,值班期間要加強巡視,嚴格執行刷卡入館制度。管理好報警系統,遇到突發狀況親臨現場查看,及時處理與上報。

(九)館內每位工作人員都要做到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具備撲救初起火災和組織疏散館內讀者逃生的能力,一旦發現火情、盜情、水情等情況,都應立即向館長和保衞處報告,並採取相應的急救措施。

(十)存放貴重儀器設備的房間應有防盜措施,管理人員須定期巡查。

倉庫消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1.在大廈內任何部位動用電、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必須經部門領導同意,以文字形式報大廈保安部審核、批准,獲得動火證後方可作業。

2.保安部負責審核動火證、管理和簽發動火證。

3.保安部在審核動火證申請的同時,必須到現場檢查,一切防火措施齊全後由消防人員簽字,再發給動火證。

4.動火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動火證上的各項規定,否則一切後果由動火方自負(施工單位動火按保安部其它有關規定執行)。

5.大廈內所有部位不得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電熨斗、電褥、電飯鍋等),特殊情況必須經保安部同意辦理手續後方可使用。

電器設備管理規定

6.電工必須經過電業部門正式考核發給執照後才能正式進入工作崗位,未考取執照的學徒不得單獨操作,電工必須嚴格執行電工手冊的規定,並結合大廈防火要求的特點,進行各種安裝維修工作,不得違反操作規程並結合大廈防火要求的特點,進行各種安裝維修工作,不得違反操作規程。

7.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新設備增設、更換必須經主管部門工程部、保安部共同檢查後方可使用。

8.電器設備和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接頭要牢固,絕緣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9.所有電器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並建立制度,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絕緣損壞情況必須立即修理。

10.在儲存易燃液體可燃氣體鋼瓶、石油及其它化學危險品庫內敷設的照明線路,應用金屬品套管並採用防爆型燈具和開關。

11.禁止在任何燈頭上使用紙、布或其它可燃材料作材料燈罩。

12.在任何部位安裝、修理電器設備,在未經做試驗正式使用之前,工作人員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設備的電源。

13.高、低壓配電室應保持清潔乾燥,要有良好的通風,禁止吸煙,在室內動火必須經保安部批准,嚴格執行大廈《動用明火管理規定》。

14.使用電熱器具導線必須符合要求,絕緣要良好,並有合格的保險控制。必須設在可靠的不燃基座上,使用時要有專人看管,用完後斷電。

電、氣焊作業防火規定

15.電氣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操作。

16.使用電、氣焊噴燈要選擇安全地點,作業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乾淨,如不能清除應採取澆濕,設接火盤、遮隔或其它安全可靠的措施加以保護。用電氣焊在高空焊割部的下面,要保持足夠的水平距離。在樓內作業時,應將乙炔灌、氧氣瓶放在建築物以外的安全地點,並設專人看護。

17.電氣焊在焊割前要對焊割工具進行全面檢查,嚴禁使用有毛病、安全保護裝置不健全或失靈的焊割工具。乙炔發生器的器頭裝置及膠管遇冷凍結時,只能用熱水或蒸汽解凍,嚴禁使用明火烘拷或用金屬物敲打。

18.焊割作業及點火要嚴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條頭、熱噴嘴要放在安全地點,焊割結束或中途離開現場時,必須結束或中途離開現場,必須切斷電、氣源,並仔細檢查現場確認無餘火復燃危險時方可離開,在一些重點部位、場所焊割,要求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覆檢查,以防遺留火種發生問題。

19.電焊機的各種導線不得殘破裸露,更不準與氣焊軟管、氣體的導管及有氣體的.氣瓶接觸。氣焊軟管也不得從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或部位穿過。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與氧氣瓶接觸。

20.電焊機、地線不準結在建築物、機械設備各種管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21.嚴禁在有可燃蒸氣、氣體和爆炸危險品的場所進行焊接,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22.焊接作業不得與油漆木工以及其它危險的操作同方位、同時間交叉作業。

23.焊接現場必須由動火方自備滅火器材。

大廈範圍內嚴禁吸煙

辦公室防火規定(使用於大廈內各行行政辦公室)

24.辦公室用過的廢紙要放在紙簍內並及時清除。無用的資料文件要及時清理和統一安全銷燬。

25.不準在辦公室內使用任何電加熱器具(包括電暖氣),特殊情況須經保安部同意後辦理登記手續。

26.各機房設專人管理,閒人免進。

27.下班前要對室內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切斷電源確認無問題和隱患後,關窗、鎖門方可離開。

消防設施、設備管理規定

28.大廈內安裝配置的各類消防設施、設備是預防一旦出現火情是滅火用的,必須保持完好靈敏的狀態,任何人不得無故折損、破壞,也不許挪為它用。否則將按消防懲罰條例及消防法規嚴肅處理。

29.各種消防管道的修理或停水、消防自控設備、聯動設備的維修、調試應事先報保安部,經批准後方可作業。

30.大廈內安全通道必須保持暢通,任何人不得佔用和堵塞。

31.保安部對大廈內所有消防滅火器材的配備和變動情況要登記備案。

32.各部門對工作範圍內的消防設備有責任配合保安部進行維護,發現問題應及時彙報。

建築審核消防規定

33.嚴格執行公安消防部門關於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各項管理規定。

34.大廈內各部位需要進行施工改造及內裝修工程時,須事先將施工方案及有關圖紙報工程部、保安部審核,並承送消防局審批,獲得施工許可證後方可施工。

35.施工方案未經消防監督機關批准前不得提前動工。工程竣工後須經公安消防機關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

36.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施工單位(乙方)須與保安部(甲方)簽訂消防安全協議,明確責任保證安全後才能開工。

倉庫消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一、春節期間防火安全保證措施

公司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消防為主,防消結合”原則,防患於未然。

春節期間,要嚴格遵守防火規定及制度。在工作中要認真執行個人的防火責任制。

值班室內不得使用電爐子取暖。

春節期間為防止火災事故,不準在堆放易燃、易爆材料的地方生火、做飯,不準私自亂拉亂搭電線等。如不按上述規定執行,造成火災事故的,要嚴格按照“誰違章誰負責”的原則給予責任處罰,賠償經濟損失,追究事故責任。

二、春節期間防盜安全保護措施

春節期間項目部建立值班制度,保證人手,安排好值班。要明確值班職責,落實值班人員聯繫方式,確保各級值班人員通訊暢通。春節期間施工現場值班工作,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有規律的在施工現場巡查,加強對倉庫鑰匙的管理,並加強對倉庫、配電房、施工電梯等處工器具及電纜線的管理,同時施工電梯進出料口必須加鎖鎖好,並做好相應的防盜措施。由於施工現場面積較大,出入口較多,因此現場除正大門外,其餘各門都必須鎖好並加封條,正大門必須24小時輪流值班,此外夜間值班時,應加設照明器具,確保現場工器具安全,同時也能及時發現並阻止偷盜行為。對於現場出現的盜竊行為應及時上報,有必要時應果斷撥打110報警,儘量避免自身與盜竊者的身體接觸,避免危險,遇到緊急情況要及時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和處置,並及時、如實上報。

落實好春節期間安全保證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等應急資源,加強應急準備情況的檢查,完善應急救援機制,達到有效防範和應對突發事故的發生。

三、春節期間施工現場用電安全措施

春節期間施工現現場除值班室照明電以外對所有停用的施工機具的臨時用電電源必須全部拉閘斷電,並鎖好總配電房及各級配電箱門,交由留守的專職電工保管。確保春節期的用電安全。春節期間定期檢查電路是否有雨水打濕而導電的情況、配電箱是否進水、現場機械設備電機用木模板進行覆蓋。確保施工現場春節期間的現場用電安全。

四、春節期間值班人員管理

現場留守值班人員須堅持做到以下幾點:

1、留守期間必須認真履行職責,恪盡職守,嚴禁溜崗,嚴禁當班期間喝酒。

2、節日期間嚴禁一切外來閒雜人員進入工地,尤其應注意節假日期間的放假兒童。

3、做好日常的現場巡視工作,發現可疑情況應及時組織留守人員共同進行解決,如有必要應及時報警並報知項目部。

4、留守期間嚴禁私自使用現場內任何施工機具。

5、對倉庫等重點設施應做好防火、防盜的準備工作。

6、節日期間現場如發生任何安全或意外事件,必須在第一時間上報項目部。

7、施工現場值班人員要按照“誰值班、誰負責”的原則,通訊工具要求24小時不關機,確保信息通暢,隨時發現安全隱患並及時處理,做好記錄工作。

8、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保證值班工作正常、連續運轉。當班的事務原則上要處理完畢,做到不拖拉、不推諉,未處理完畢的事情,要給接班的同志交待清楚,遇到緊急、重要情況要立即請示,及時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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