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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談判策略

法律談判策略

談判是為就某些事項達成一致而與他人協商;為達成和解或妥協而討論問題。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法律談判策略,供你閲讀參考。

法律談判策略
法律談判策略篇1

一、非言辭技巧的使用

1.聆聽的技巧

談判是雙方為特定事宜達成最終一致而交換信息的一個交流的過程。有效交流,至關重要的就是要訓練自己絕對認真地聆聽對方的談話。你所希望的,或你願意對手所説的與他實際所説的經常是不一致的:仔細聆聽對方所使用的詞彙的實際用意。因此,“我有權提供的內容就是這些”這樣的説法與“我想我此時最多隻能提供這些”有着實質上的差別;同樣,“我同意你的建議”與“這真是一個有趣的建議”有着天壤之別。

要時刻謹記在心,談判中習慣使用的有些詞彙有着特定的含義,需要非常認真的聽取,因為它們的實際用意並不總是那麼清楚。比如,對手説“我沒被授權同意這個價格”,如果你認真聽取這一句話,你就會發現它的意思是你所提出的價格沒有問題;另外一種解釋則是,儘管説話人沒被授權談判價格,但是其他人被授權了。

“我們不打算在這個階段討論”意味着談判者可能打算在以後討論;“這是我們的格式合同條款”則意味着,不管怎樣,它們還是可以再商量的。同樣,如果對手説他的委託人恐怕很難滿足最後期限,則僅僅意味着儘管很難,但不管怎樣,這不是不可能的。

很多律師都是極端糟糕的聆聽者。研究顯示,在談判中當對手在談話時,很多律師都沒能積極地參與到談話中來,因此喪失了收集有關對方所代理的案件的重要信息的機會。很多情況下,這是因為他們正在思考當下次該他們發言時自己該如何回答,或者因為他們認為對方説的是重複的,完全是在浪費時間,或者因為他們很疲倦,或者不想再去聽有關自己委託人缺點的信息。如果律師不認真聆聽,可能就會誤解對方的談話從而失去達成妥協或者和解的機會。

此外,對方的談判者表達的總是不夠清楚也是事實。有時,他們的口頭語言與肢體語言互相矛盾從而使聆聽者不知所云。不管造成錯誤理解的原因是什麼,確認所收到的信息就是其發出的信息的一個有效方法就是,在談判的每個階段結束之時,重申或解釋你認為對方所説的內容。你可以説:“好,請讓我確認一下我是否理解了你方的觀點。你説有證據表明我的委託人因為慌張沒有履行職責,如果訴諸法庭因為他的混合過錯,賠償將會減少。因此你建議和解金額應比同類案件中一般的金額要低。我的理解是否正確?”

此處的要點是,如果你認為對方是在推卸責任,實際上他是在談論你的委託人的混合過錯時,你將不會處於反駁其主張的有力地位。只有獲取對方談話的內容,你才能用支持己方委託人的證據繼續對此觀點的反駁。

當聽取對方談話時,記錄下來談判的內容會非常有用。當決定記錄時,切記不要沉浸於記錄之中而不能成功地參與對方的討論。有時,有一位助理專門記錄將有所幫助,但是事後要及時確認記錄的內容是否符合你對實際達成的內容以及仍需談判的內容的理解。不同的人對於談話的內容會有不同的理解,這取決於他們對事實的認識;如果你的助理對案件事實不熟悉,或者對相關法律不熟悉,那麼他的記錄將不會太有用。

2.發出和接收非言辭信息

非言辭的行為很明顯會影響發出和接收到的信息。語言學權威阿伯克龍比 説過,“我們用語言器官説話,但是我們用我們的整個身體交談。”因此非言辭信號在語言交流中發揮着至關重要的作用。比如,當你在説出某些詞彙時,你説話時的語調、重音和時態,會傳達它們的含義或強調,比如暗示着你是嚴肅地還是輕率地做出論斷。當然,同樣真實的是你的面部表情和手勢也具有修正或強調你表達意思的作用。如果你有機會錄製一盤自己在正式或非正式談判時的錄像帶的話,仔細觀察一下自己的非言辭習慣和信號吧。

不能過分強調在諸如談判之類的情形中,如果不注意非言辭信號,談判就不會富有成效。這要取決於雙方的共識。這些消極的信號包括轉移注視講話者的視線、身體朝向背離講話者、打哈欠、看錶、歎氣和沉默,應該儘量避免這些行為。總之,一旦你警覺到它們的後果,要盡最大可能起碼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產生這種非言辭行為。

保持同他人視線接觸的適當程度尤為重要。理想的是注視對方的眼睛,但不超過正常的社交交流的時間(比如一般不超過四秒或五秒)。不要將目光“鎖定”在他人身上,因為這會被認為是懷有敵意的表現。如果你覺得很難保持視線接觸,可以把目光聚焦在別人的鼻樑上;與對方的距離超過四五英寸,也能達到同樣的效果。千萬不要將目光聚焦到別人下巴以下的任何位置,不管是男人還是女人。如果與你談判的團隊中有數個成員,應該以適當間隔同該團隊中的每個成員都保持視線接觸。

快速的眨眼一般會被觀察者認為眨眼者十分緊張。正常人在心情舒暢的情形下,眨眼的頻率是每分鐘4到10次,如果佩戴隱形眼鏡則為每分鐘8到10次。所以,如果與你談判的人的眨眼頻率大約為每分鐘20次的話,就表明他很緊張;這種緊張也許是因為缺乏經驗或準備不足,但是也有可能這意味着從他的委託人的角度考慮,他已經接近談判的敏感部分。如果是當面談判的話,這是讓你變得機警的信號。另一方面,有意識的控制眨眼也是可能的,如果感覺緊張,最好控制自己的行為以便掩飾緊張的情緒。

假定很多人都能夠並且實際解讀非言辭信號,那麼儘量避免擺弄雙手,或擺弄桌上的筆或紙,因為這類行為也通常被觀察者認為是緊張的表現。抓耳、揉眼、撓鼻、抖腳或握緊拳頭也屬這類行為。講話者在説話時用手捂嘴則通常被認為是在撒謊或者起碼是對自己所説的事實不確定。

另一方面,説話時身體略向前傾,手心向上或可見,當別人説話時輕輕點頭或微笑,這些行為都是充滿信心的表現。誇張的驚訝或驚慌,從眼鏡上面看人或注視則被認為是冒犯的表現。

二、言辭技巧

1.詢問的技巧

通常在與委託人(經常是不安或無知的人)會談時會涉及這個話題,因為有技巧的詢問對於獲取必要的相關信息至關重要。參見本系列叢書中珍妮·查普曼所著的《會見與諮詢》一書。

不過,在本書中也值得考慮詢問的技巧。儘管在此背景下,你的問題針對的是老謀深算的談判者,但是為了維護委託人的利益,還是可以使用不同的詢問技巧。

傳統上,詢問模式可被分成“開放型詢問”(open)和“封閉型詢問”(closed)兩個主要類型。封閉型的問題要求簡短的回答,通常是“是”或“不是”,並假設特定事實與談判者想要澄清的事實有關。比如,“你的委託人是否主張當時的路面很滑?”“上個月你的委託人探視了他的孩子幾次?”一個有技巧的詢問者便會利用對方對封閉型問題的回答來操控對方以確定自己想要的優勢。在上述的例子中,你可以這樣做出反應:“哦,我明白了,那麼説沒有人主張路況不好了”;或者“好,看來我的委託人最近被准許探視是非常合情合理的”,上述的情形都是對方本不打算確認的。

另一方面 ,開放型問題的回答則不太容易預測,並且回答的範圍不受限制。詢問者可能只是試圖建立和諧氛圍或尋獲信息。比如,“此處你的委託人想要什麼樣的解決方案?”或者“你對你的委託人的情況有何預測?”這裏你允許對方引入新的事實、可行的替代方案以及有關責任和賠償這些能夠產生你計劃將在談判的以後階段討論的事項。此外,這類問題還能縮短談判進程並帶來對雙方均有利的創新的解決方案。

一般而言,措辭良好、計劃周密的相關問題將有助於積極地推動談判的進程。這將證明你確實認真地聆聽了談話並且願意達成令雙方滿意的和解方案。

2.回答對方的提問

通常出於職業道德,在談判中回答對方的問題時不能披露某些信息(比如,委託人明確説明其不想披露的信息)。還有出於戰略目的,一些信息在談判的某個階段之前也不宜被披露(比如,在有關住所或聯繫順序的討論中,你的委託人不願在談判的早期披露他準備在離婚後再婚)。當談判過程中發生此類情況,你被問到如果回答將會有損於委託人利益的問題時,可以採取以下策略:

?拒絕直接回答,並解釋原因(“目前我恐怕沒有被授權去討論那個問題”);然後提出自己的問題。

説你將在談判的以後階段回答這個問題(“如果可能,我將在以後的談判中處理該點。目前我想如果我們討論……的問題將更為有用” )。

?僅回答部分問題,忽略其餘部分。

?給出非常概括的回答(“是的,我手邊確實有證人證言,不過我不知道它們將對我們有多大用處”)。

?要求明確問題(“你能解釋的更詳細一點嗎?我不明白你所指的‘未交付的貨物’是什麼意思”)。

?允許對方打斷你的回答,這樣你就不必披露你不願披露的信息了。

?忽略問題,換個話題。

?你可以做出更開放、更幽默的回答,這取決於你與對方談判者的關係。比如,對“你的委託人授權你接受的底金是多少?”這個問題,你可以這樣回答“噢,來吧,約翰,我知道你不是真的想讓我在談判的這個階段回答這個問題。不過你做得不錯”。

3.在談判中與對手的對話同步

談判中,兩個或更多的人談話時,必須按照一定的次序發言;一般而言,兩個熟練的談判者之間的談話是非常順暢同步的,沒有間隔或長時間沉默。你可以通過非言辭“暗號”來達到上述目的,包括點頭、眨眼、轉移視線以及手勢來允許對方繼續談話或者暗示他的聽眾希望打斷他的談話。所以,在語法的停頓,談話者將會抬頭去看他的聽眾是否還在注意他的談話。如果他們希望他繼續談話,一般都會點頭或眨眼;否則,他們會通過打斷談話,比如“瑪麗,我只能就那點發表意見”來表明意願。

當你在講話時,如果你研究聽眾的表情,通常會從他們對你的提議的反應方式中得到有用的反饋。你會發現它們暗示着諸如驚奇、不同意或不相信你所説的等情緒。另一方面,如果你是聆聽者,那麼表現出你參與了正在進行的談話非常重要。你可以通過與説話者適當的身體接近,以及代表同意的點頭和經常的注視來做到這點。如果你是一名擅長交際的熟練的溝通者,那麼你將能迅速和輕易地處理其他談判者表現出來的各種反應模式。比如你可以應付滔滔不絕者,又能主導緊張而寡言的人。

也許你希望為同你談判的人的言辭行為提供非言辭的強化。研究顯示,點頭、微笑、身體前傾、看起來很有興趣和發出激勵的聲音都是強化説話人以同一模式繼續的行為。相反的,如果你將臉轉離對方、沉默或不提供激勵的非言辭信號,將會使説話者感到尷尬和不自在,而且為了使你和他互動,他可能會更加誇誇其談。

3、與委託人的交流

委託人和律師之間的誤解和疑惑的潛在根源有很多,但主要都是交流不夠引起的。大量的研究證據證明,這種誤解不利於談判最終的實際結果。 消息不夠靈通的委託人往往會對他們的和解要求更不現實,而且對其律師希望過高。

顯然,律師應該向委託人做詳細的解釋,使他們知道其案件所涉的法律問題,而且及早告知他們諸如應當保存的記錄的種類以及他們的行為會影響到其訴求等事項。此外,還應當告知他們其案件的一些重要的非法律方面(比如,爭端中的財政、情感、醫療以及僱傭問題)。而且還應當經常以信件、電話或會見的方式告知委託人談判的進展情況。

法律談判策略篇2

一、談判前的充分準備(一)確定談判態度 在法律談判中,我們所面對的談判對象多種多樣,要篤而論之,不能拿着一種態度去對待任何人。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世界上沒有兩片一模一樣的樹葉,也沒有一模一樣的人,我們需要根據談判的對象和所期待的談判結果來選擇我們談判時所要採取的態度。

當我們談判所遇到的對象是對我們有着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的人時,這就顯示出維持關係的重要性了,在談判時,我們對人和問題,就要採取較為温和的態度,適時做出一定的讓步,有時候在犧牲自己的部分利益的前提下也要促成合作,這也就是軟式談判。在遇到對方態度十分強硬時,可能我方也會情不自禁地採取較為極端的談判方式,這屬於硬式談判。但在很多情況下,談判過程中不會單一地選擇談判態度,要根據實際情況不斷改變自己的態度。

法律談判過程中所期待的談判結果也會影響到我們的談判態度,如果談判的結果對我方並沒有任何實質性的影響時,可能更多的是採取讓步的心態,有一種放任的態度。但如果談判的結果對我方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時,我方就會採取積極競爭的態度去參與談判。很多情況下,可能期待的談判結果都是雙方所需要的,那麼就持友好合作的態度去進行談判,爭取達成共贏的場面。

(二)法律談判的情報收集與整理 古話説得好,知己知彼,方能百戰不殆。對有關談判對手的情報,應該儘可能地詳細,瞭解得越多,我方就能把握更多的主動權,爭取在談判過程中佔據優勢地位。在很多談判人員的眼裏,很容易忽視的是“知己”,在瞭解對方的情報之外,也要對己方的情況瞭如指掌,對己方條件進行客觀分析,做好充分準備,這有助於瞭解己方在談判中的優勢和薄弱環節,從而有針對性地制定談判方案與策略,使己方在談判過程中能夠揚長避短,促成更完美的談判結果。

蒐集談判對手的情報我們説,最佳的策略來自於對情報的把握,真實有效的情報可以給我們的談判帶來巨大的幫助。談判對手的情報包括很多內容,比如説談判當事人的資信情況,一方面是確認其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合法資格,另一方面是打探對方的資本情況、信用水平和履約能力,談判人員可以根據公共會計組織對對方企業組織的年度審計報告或者根據銀行、資信徵詢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或其他渠道提供的資料對其進行查明。對對手的談判意圖的把握,理解對方真實的談判意圖,所期望達成的協議,對我方的信任度和對談判結果的迫切度等,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談判的進行,對方的合作意圖越強烈,己方的優勢地位就越明顯。瞭解對方談判人員身份、地位、年齡、經歷、職業、愛好、性格和談判經驗也十分重要,尤其是對方談判人員中的首席代表的情報,通常而言,首席代表的談判態度、意見傾向在整個談判團隊中佔主要地位。[1]所以對談判人員來説,蒐集談判對手的情報對整個談判過程己方所期待的結果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能促使己方佔據主導地位,讓對方受到己方的壓迫,從而促使談判結果朝己方預料所進行。

在蒐集談判對手情報的同時,也應當對己方的情況進行充分了解,掌握的信息資料越全面,就越容易駕馭談判的進程。熟悉己方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參與本次談判的人員的組成情況、己方談判人員的水平情況、本次談判的結果對己方的影響及重要性等,通過這些能有助於瞭解雙方在談判中的地位,對所處立場有個清醒的認識,從而胸有成竹地與對方在談判桌上進行談判,永遠不去打沒有信心的仗。

(三)營造和諧的法律談判環境 談判不是在真空中進行的,它是受到一定的法律制度和某一特定的政治、經濟、文化的影響而進行的。這些環境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談判,因此,在談判正式開始前,談判人員就應該認真分析這些環境。

談判環境主要指談判對方置身其中的所有客觀因素。英國談判專家P-D.V.馬什對談判環境因素作了系統的歸類。馬什總結得比較全面,他把與談判有關的環境因素概括為:①政治狀況;②宗教信仰;③法律制度;④商業做法;⑤社會習俗;⑥財政金融狀況;⑦基礎設施與後勤供應系統;⑧氣候因素。[2]

在綜合戴勇堅老師的《法律談判的理論、策略和技巧》,在吸收兩者的思想前提下,我做如下簡單敍述:

政治法律環境,科特勒( Koteler)認為,“政治與法律環境是由法律、政府機構和在社會上對各種組織及個人有影響和制約力量的壓力集團構成的”。政治法律環境不僅關係到談判結果能否成立,而且關係到談判協議履行的效果。法律談判中的政治狀況,包括政局是否穩定,政府間的關係是否影響談判,政府對商品進口是否進行國家管制,政府的政策傾向是否影響談判等。在談判前也應當瞭解相關的法律制度,法律談判畢竟是一種法律行為,所以應該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進行,保證談判行為的合法性和談判結果的有效性。

對社會文化環境的研究便於談判者更快更好地理解對方的談判行為,避免因價值觀念不同而引起不必要的衝突和誤會。這告訴我們談判人員,在做談判準備工作時,要充分了解對方的宗教信仰、商業習俗和價值觀念等。首先要先清楚對方的宗教信仰,並且熟悉日常生活中的禁忌與喜好,在充分了解的基礎上給予對方宗教信仰的方便(比如有的穆斯林時間一到,不分場合的進行祈禱),當對方對方感覺你尊重他的宗教信仰的前提下,談判的成功率會大的多。由於環境、文化、歷史等各種原因,雙方談判人員習慣遵循的商業習俗也就不一樣,比如美國人性格較為奔放,他們善於在法律談判中運用策略,而且辦事不會拖泥帶水,行動乾淨利落,所以與他們進行談判要體現出果斷利落、運籌帷幄的風格,作為一名合格的談判人員,在談判前應該事先了解對方的風俗習慣、商業習俗等,促使談判能夠順利進行。價值觀的不同主要體現在人們應處理的社會關係中,談判雙方在時間觀念、審美觀念、決策方式等方面的差別,充分了解價值觀的不同,能夠避免在法律談判中可能發生的分歧與衝突,消除因文化不同的差異所帶來的誤解和障礙,從而為己方爭取更大的利益空間。

(四)制定多種談判方案 如果在談判過程中,始終都是一套方案的話,就很容易被對方牽着鼻子走。談判雙方都希望談判結果是對自己最有利的,但是達到真正意義上的兩全其美是非常困難的,談判最終的結果一定是通過雙方互相磨合、協商、變通所達成的。為了不被對方帶入誤區迷失自己的意願,從而損害了己方的利益,最佳選擇就是在正式談判前多準備幾套合理的談判方案。在與對方進行磋商時,首先拿出對己方利益最優的方案,因為雙方都希望通過談判獲得最大利益,所以談判就是互相磨合的過程。在達不成協議的時候就拿出次一等的方案,根據實際的發展情況,不斷變更己方的方案,確保不讓談判結果偏離當初的最低目標。

二、法律談判的策略與技巧 法律談判就是一種博弈,局勢瞬息萬變,如何在錯綜複雜的談判中佔據主導地位,實現利益的最大化,很大程度上依靠於預先制定以及運用的談判策略。佔領了有利的位置就能讓自己坐得舒服,所以熟悉談判策略有着舉足輕重的位置。

(一)揚長避短,發揮所長 在很多時候談判雙方都不是有絕對優勢的,所以在談判過程中,我們應該竭盡所能,發揮其長,充分運用談判策略,促成合作。當己方有優勢地位而對方處於劣勢之處時,要爭取掌握主動權,在談判準備工作做得比較充分的條件下,即深入研究了對方的經濟狀況、財務狀況及平常慣用的策略,己方談判人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直接或者間接婉轉地向對方顯示自己的有利地位,給對方造成壓力。渾水摸魚策略也是一種能給己方帶來不少利益的策略,它被戲稱為“炒蛋”策略,[3]是指在己方優勢地位明顯的情形下,打亂談判的順序,將問題一股腦地一次性在談判桌上提出,使對方心生怯意,自亂陣腳。我個人比較傾向於更能體現團隊精神的策略,比如説消磨策略,利用己方的時間優勢,而對方時間較為緊湊,己方談判團隊輪流上陣,消磨對方的時間與耐心,讓對方感覺如果這樣下去將是一場持久戰,從精神方面讓對方處於超負荷的狀態,從而使對方做出妥協。[4]“到什麼山唱什麼歌”,在法律談判中沒有一成不變的方法,要與時俱進,審時度勢。

在談判過程中,雙方有着實力懸殊也是常見的,這也就要求談判人員應具備良好的心理素質,有意識地將己方不利的條件包裝起來。“言多必失”是自古以來傳下來的訓誡,言語多了自然也就有漏洞了,在日常生活中,“老江湖”在我的印象裏話就不是很多,他們不會急於要去表達自己的看法,不會給對方留下可挖掘的空間,所以在己方處於劣勢地位時,可以少説話,沉默寡言會讓對方找不到突破口,給對方造成一定的心理壓力。權力有限是老師教的很實用的方法,它有時候並不是真正的沒有權限,而是一種談判的策略,為了使對方降低條件,做出讓步,這不失一種良策。古人説,“伸手不打笑臉人”,在談判過程中,我們可以更加圓滑一些,將笑容掛在嘴邊能營造一種較為和諧的談判氛圍,也可以表達自己的難處,博取對方的憐憫之心。在己方處於劣勢,而談判結果對己方又較為重要時,談判人員一定要表現出誠懇的態度,在語言方面較為温和,在行為方面較為坦率,這就如同放風箏,在把握住那根弦的基礎上,對“風箏”收放自如。

(二)製造和打破僵局 所謂僵局,是指在談判過程中,雙方因暫時不可調和的矛盾而形成的對峙。出現僵局不等於談判的破裂,它在談判中是一種比較客觀和正常的現象,僵局並不可怕,更重要的是要正確認識和對待它。

人為製造僵局又稱為策略性僵局,談判的一方有意識的製造僵局,給對方造成壓力而為己方爭取時間和創造優勢的延遲性質的一種策略。由於僵局而導致的暫停,可以重新審慎地回顧己方的出發點和着眼點,維護己方的合理利益,同時給予雙方時間空間去挖掘共同利益。

對於打破僵局充滿了學問,孫子曰“以迂為直”,我們可以換一種方式去突破它。除了要了解僵局的產生原因外,還要了解僵局的具體內容和原因,要搞清楚談判雙方在哪個環節產生了分歧。突破僵局的關鍵是找出關鍵的問題和關鍵的人物,雖然參與談判的人員可能很多位,但是起着舉足輕重作用的人往往是特定的,所以因人制宜會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為了突破僵局,談判雙方應該力求做到客觀,很多時候儘管雙方有很多共同利益,往往會在具體的問題上出現利益衝突,這就要求談判人員要站在客觀的角度去思考下一步應當是否為合作做出些許讓步,站在利益的角度去考慮問題,很多事情就能得到有效解決了。為了打破僵局,要避免情緒化,情緒不能替代原則,也不能帶來利益,要做自己情緒的主人,管理自己的情緒,不能意氣用事。尋找替代方法打破僵局,所謂“條條道路通羅馬”,法律談判的過程不可能一帆風順,在遇到僵局時創造性地提出可供選擇的替代方案就能掌握主動權,比如説,中美在恢復外交的談判中,在關於台灣問題的表述中,如果中方執意用“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那就不可能順利談成,當措詞為“台灣海峽兩邊的中國人”時,雙方的衝突就得到了有效緩解。克勞塞維斯將軍説,“到達目標的捷徑就是那條最曲折的路”,在為了突破僵局的時候,我們就應該不怕艱險,採取有效的策略去打破僵局。

標籤: 談判 策略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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