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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幹部管理制度範文(精選21篇)

村幹部管理制度範文(精選21篇)

村幹部管理制度範文 篇1

為強化管理,切實增強宗旨意識,規範幹部工作程序,轉變幹部工作作風,樹立為民、務實、清廉的幹部形象,體現基層黨員幹部的先進性,確保各項工作任務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村幹部管理制度範文(精選21篇)

一、工作制度

1、堅持黨的集體領導和分工合作的工作制度;認真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和鄉黨委、政府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各村(社區)幹部與鄉黨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完成鄉黨委、政府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和執行各項決定。

3、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對工作認真負責,不得以任何理由對工作職責範圍內的事敷衍塞責。因工作責任心不強、工作措施不力而導致工作失誤的(如發生火災、重大羣體性的事件),按照相關責任追究制度嚴肅處理。

4、各村(社區)要隨時處理並解決羣眾來訪反映的各種矛盾糾紛,做到隨到隨辦,立即解決,不推諉扯皮,不上交矛盾,不得造成越級上訪。如出現越級上訪或羣眾事件,應第一時間趕到現場,並及時化解矛盾;對消極怠慢,處置不力,造成惡劣影響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二、會議制度

按時參加鄉黨委、政府和上級組織召開的各類會議。

1、參加會議實行簽到制,不簽到或由別人代簽的視為未到。

2、如遇特殊情況,村(社區)支部書記、主任應向鄉黨委書記或鄉長請假,村(社區)其他幹部應向分管或掛點領導請假。未經請假,發現一次則進行批評教育,發現二次進行誡勉談話,發現三次則對其進行相應黨紀、政紀處分。

3、參會人員必須提前5分鐘到會場,並將手機及其它通訊工具關閉或設為振動。保持會場秩序,嚴禁在會場説話、嬉笑、打鬧。

三、上班制度

1、嚴格履行村(社區)幹部每日值班制度。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2、做好羣眾來信、來訪接待工作並處理好日常事務。

3、鄉紀委採取不定期督查,如有村(社區)幹部未經請假擅自脱崗、離崗,發現一次扣工資100元,並全鄉通報批評;發現二次扣200元,並進行誡勉談話,並在全鄉大會上做深刻檢查;發現三次則對其進行停職、停薪待崗。

四、值班制度

村(社區)幹部要認真做好值班工作,履行值班職責。為加大維穩工作和規範農民建房巡查力度,各村(社區)週六、週日必須安排村(社區)幹部在村(社區)值班。鄉雙休日帶班領導將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如有村(社區)幹部未經請假擅自脱崗、離崗,發現一次全鄉通報批評;發現二次誡勉談話,並在全鄉大會上做深刻檢查;發現三次則對其進行停職、停薪待崗處理。

五、請銷假制度

1、支部書記、村(社區)主任有事外出必須向鄉黨委書記和鄉長請假。村(社區)其他幹部一天以內必須向村(社區)支部書記請假,二天以內必須向鄉分管或掛點領導請假;三天以上必須向鄉黨委書記或鄉長請假。如有村(社區)幹部未經請假擅自離崗的,發現一次扣工資100元、全鄉通報批評;發現二次扣工資200元、誡勉談話,並在全鄉大會上做深刻檢查;發現三次則對其進行停職、停薪待崗處理。

2、村(社區)支部、村(社區)委會集體外出活動,必須提前徵得鄉黨委、政府的同意後,方可外出。所有人員回來後,要及時向鄉黨委、政府報告後銷假。如村(社區)兩委班子集體外出活動時,未徵得黨委、政府同意擅自外出,則對村(社區)支部書記、主任實行降職和停職處理;情節嚴重的進行撤職處理。

六、議事制度

嚴格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有重大事項必須集體研究討論。

1、在徵地、拆遷、土地流轉、新農村(社區)建設、民生、公益事業及農民建房審批等羣眾關注的熱點問題上採取“四議五公開”工作制度。

2、需召開黨員、幹部、村(社區)民代表會討論決定的事項,必須按照有關程序要求進行,並做好記錄。

七、責任追究制度

在對各村(社區)進行綜合考評過程中,把村(社區)幹部上班考勤納入考評內容。對村(社區)幹部在工作中責任心不強、作風漂浮、工作方法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後果的,實行誡勉談話和責任追究。誡勉談話由鄉紀委進行,督促其及時進行整改,對其造成的後果由責任人承擔,對構成違紀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八、本制度自20xx年2月1日起執行

村幹部管理制度範文 篇2

為了強化管理,切實增強宗旨意識,規範幹部工作程序,轉變幹部工作作風,樹立為民、務實、清廉的幹部形象,體現基層黨員幹部的先進性,確保各項工作任務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制度

1、認真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和辦事處黨委、政府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各級幹部與辦事處黨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的執行辦事處黨委、政府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及各項決定。

3、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對工作認真負責,不得以任何理由對工作職責範圍內的事敷衍塞責。因工作責任心不強、工作措施不力而導致工作失誤的。如發生火災、重大信訪、治安事件的按照信訪、治安責任追究制度嚴肅處理。

4、村幹部要隨時處理解決羣眾來訪的各種矛盾糾紛,做到隨到隨辦,立即解決,不推諉扯皮,不上交矛盾,不得造成越級上訪。如出現越級上訪或羣眾事件,應第一時間趕到現場,並及時化解矛盾。出現越級上訪,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5、凡屬兩委會研究決定的事,任何個人無權改變,卻有不妥,必須經兩委複議。

6、水、電、氣的使用,應勵行節約,不能鋪張浪費;辦公室電燈、電腦、電火盆、飲水機等電器設施,幹部離開後應及時關掉所用電源;保持整潔、舒適的工作環境,辦公場所堅持每天打掃衞生,做到辦公用品擺放整齊,用具有序,無雜物堆放,窗明几淨。

二、會議制度

按時參加辦事處黨委、政府及上級組織召開的各類會議。參加會議實行簽到制,不簽到或由別人代簽的視為未到,如遇特殊情況,村支部書記、主任向鄉黨委書記或鄉長請假,村文書向分管領導請假,未經請假不參加會議的一次扣50元,遲到、早退的一次扣20元。參會人員必須提前5分鐘到會場,並將手機及其它通訊工具關閉或設為振動,嚴禁在會場説話、嬉笑、打鬧,保持會場秩序,違者,發現一次扣50元。

三、學習制度

嚴格執行除黨員學習以外的其他學習制度,強化政治理論學習,提高自身政治理論素質並按照鎮黨委的學習計劃,做好學習筆記和學習記錄。年內,學習筆記不少於1萬字。

四、議事制度

嚴格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有重大事項必須集體研究討

論,需召開黨員、幹部、村民代表會討論決定的事項,必須按照有關程序要求進行,並做好記錄。

五、村幹部民主測評制度

認真落實村幹部民主測評制度。每年年底召開一次由黨員、村社幹部、羣眾代表參加的羣眾滿意度評價大會,側重從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進行測評,測評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村級班子評價結果列入年終綜合考核,兑現獎懲。

六、便民服務制度

為方便羣眾辦事,各村應嚴格執行“雙代服務”的相關要求,村三職幹部為“雙代服務”代辦員,並做好坐班安排,上班時間必須堅持有一人坐班,切實服務羣眾。

七、值班制度

村幹部要認真做好村值班工作,並建立嚴格的值班制度。村定期、不定期進行抽查,對無故不值班者,發現一次處罰50元。

八、請銷假制度

實行嚴格請銷假制度。村幹部有事外出必須請假,兩天以內必須向村支部書記請假,2天以上必須向辦事處黨委請假;支部書記、村主任有事外出必須向辦事處黨委書記請假;村上集體外出活動,必須提前徵得辦事處黨委、政府的同意後,方可外出,所有人員回來後,要及時向辦事處黨委、政

府報告。如不履行,發現一次扣50元,並在全辦事處進行通報批評。

九、幹部紀律

1、村級幹部之間必須團結互助,互諒互讓,要有大局意識,要保持團結一致、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和艱苦樸素、清廉務實的優良傳統,嚴禁各行其事,出現不團結情況,造成較大影響或後果的,按照其他規定處理。

2、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堅持事議兩公開,不得假公濟私,不準利用職務之便索賄受賄,遇到親朋好友辦事,不準違反規定開綠燈。村、財務嚴格按規範化管理運轉,並經常性開展自查活動,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視其情節進行黨紀、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依法處理。

3、村幹部要嚴格執行《村級財務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嚴肅財經紀律,由書記先審核,主任後簽報,嚴格按程序執行。做到專款專用、不截不挪,不公款私存,公物不得私借,隨取隨用、隨收隨存。

4、村要堅持黨務、財務、村務定期公開制度。每季度公開一次要有記錄,年底在村民代表大會上通報。進一步規範“一事一議”審批程序,收費申報公示,嚴防農民負擔反彈。

5、村要嚴格控制費用開支,工作餐每人不得超15元,中午除接待來人外,禁止飲酒。

6、嚴禁村幹部在公共場所參與賭博,發現一次扣100元。

十、責任追究制度

對村幹部在工作中責任心不強、作風漂浮、工作方法不當等原因導致工作失誤並造成重大後果的,實行誡勉談話和責任追究,由鎮黨委指定專人對其進行誡勉談話,督促其及時進行整改,對其造成的後果由責任人承擔,對構成違紀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龍峯村黨支部、村民委

20xx年5月20日

村幹部管理制度範文 篇3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村幹部監督和管理,提高村級幹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充分調動其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營造一個更加奮發有為,充滿活力的良好乾事創業氛圍。結合實際,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村幹部學習制度

1、村幹部必須定期參加縣上組織的培訓和學習,不得無故缺席。

2、年齡在35週歲以下的村幹部必須通過不同途徑達到大專以上學歷;

3、平時加強政治業務學習,及時發現新問題、新情況,並提出自己的觀點和看法。

二、村幹部會議制度

1、村幹部必須準時參加各級召開的有關會議,遲到一次扣50元,缺席一次扣100元。有事必須向有關領導請假。

2、參加各種會議時必須認真做好記錄。

3、會後要召開好有關會議,不折不扣地傳達貫徹好會議精神。村幹部每季度至到所駐村小組召開一次羣眾會,每少一次扣20元。

4、村幹部必須堅持每個星期召開好一次碰頭會,總結前一階段工作,佈置下一階段工作。同時,每月必須召開一次專題計劃生育工作例會,做好詳細會議記錄。

5、村幹部必須按時按要求上報各種表冊及各種材料。

如不按時上報的每次扣20元。

三、村幹部值班制度

1、各村必須安排好值班時間表,村幹部必須嚴格按照值班時間值好班,並且做好值班記錄。

2、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確保工作到位。對不服從安排或擅離職守者,每人每天扣50元工資,如造成損失的追究其責任。

四、村幹部"述職述廉"民主考核評價制度

1、村幹部民主測評和民主評議會議一般一年一次,時間一般安排在年底,由鄉黨委負責組織領導和監督實施並派員參加村黨支部和村委會體實施,由村黨支部書記主持,組織黨員、村民代表、縣、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參加。

2、考核評價村幹部時,先由村"兩委"班子成員分別進行述職述廉,介紹任期目辬、當年目辬實現情況、工作作風及廉潔自律情況等,黨員、羣眾代表等參評人員根據村幹部述職述廉情況就其本人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民主測評、評議和質詢。

3、經民主測評及民主評議後,對不勝任現職的村幹部,由鄉黨委組織部門通過一定程序予以調整、罷免,調整形式主要有降職、改任、引咎辭職、責令辭職、辭退5種。

五、村幹部請假制度

1、所有村幹部在工作期間有私事必須事前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否則按缺席認處扣發一天的工資。

2、村支書、村主任外出必須向鄉主要領導請假,同時向包村領導彙報

六、村務公開制度

1、村務公開的內容:財務收支、計劃生育、徵用土地和宅基地審批、救災救濟和獎售款物的發放、集體項目承包經營。除此之外,凡是羣眾關心的重大事項,都應予公開。

2、村務公開按照審查評議、公佈上牆、整理歸檔或"一清、二審、三報、四公佈、五上牆、六存檔"的程序進行。

3、村務公開的時間為每季度第一個月的7——10日,對村裏重大事項,主要工程進度情況及時公佈。

4、村務公開採用公開欄,張榜公佈或定期召開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等方式進行公開。各村民小組也可採用不同方式公開。

5、每次村務公開後,黨支部和村委會要及時召開黨員大會,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廣泛聽取羣眾的反映和意見,對羣眾提出的疑問;要及時做出解釋,對羣眾提出的要求,要及時予以答覆,對大多數羣眾不贊成的事項,應堅決予以糾正,糾正後再予公開。

村幹部管理制度範文 篇4

一、分工負責制度:村幹部的分工由村黨支部根據本村工作需要和每個幹部的素質狀況,統籌考慮,確定分工,並報鎮黨委、政府備案。

二、考勤制度:村幹部每月工作時間不少於15天,考勤由包村幹部負責,鎮黨委每月檢查一次,每季度進行彙總,半年評比一次。對沒有完成出勤天數的,每少一天扣除村辦公經費20元。

三、工作制度

(1)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堅守工作崗位,不隨意脱崗。

(2)密切聯繫羣眾,關心羣眾疾苦,善於做羣眾工作,不脱離羣眾。

(3)處事公道正派,作風嚴謹,不做有損黨員幹部形象的事。

(4)正確行使黨員、村民賦予的權利,依法辦事,廉潔自律,不濫用職權,不以權謀私。

(5)與時俱進,勤於學習,勇於創新。

(6)服從大局,積極完成任務。

四、財務制度

嚴格執行“村財鎮管”制度,從上級部門爭取的資金必須交鎮財政所,納入“村財鎮管”,對違規責任人嚴肅查處。

五、坐班制度

村“兩委會”每天至少安排一人在村活動室坐班辦公,週一到週五每天9:00—15:00為正常坐班時間。各村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原則上不少於5天,每天不少於6個小時,坐班人員要填寫好《村級工作日誌》,做好上傳下達,辦理羣眾來辦事項,調處各類矛盾糾紛,及時處置突發事件。

六、為民服務代理制度

認真履行為民服務職責,堅持便民高效、公開公正、依法合規、無償服務的原則,為羣眾提供黨務類、政務類、經濟發展類、社會生活類以及其他服務類代理服務,對直接能辦結的應及時辦理,對不能直接辦理的,説明理由,講明條件,承諾辦理,一般在2-3個工作日內辦結,並將辦理結果及時反饋給申辦人。

七、請銷假制度

村幹部因私外出必須辦理請銷假手續,村“兩委會”一般幹部向支部書記請假,村支部書記、村主任因私外出必須向鎮黨委、政府請假,3天以內向片長請假,3天以上向鎮黨委書記或鎮長請假。

八、安全制度

村幹部在履行職責辦理村務時,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制度,落實好安全防範措施,切實保護好自身的安全,不能發生任何人身安全事故。嚴禁在辦理村務時喝酒、賭博、酒後駕駛等違規行為發生。

九、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和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在離任時,由鎮財政所和農村經濟管理機構對其任期內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審計結果向村民公開。

十、責任追究制度

村幹部在工作中違反有關規定和要求,造成工作失誤,損害了黨和國家的事業以及村集體和村民的利益,造成不良影響,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其領導責任、直接責任或相關責任;觸犯刑律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責任追究的範圍主要包括:辦事不公、以權謀私、為政不廉;違反議事決策程序。擅自決策,造成不良後果;村務管理混亂,村務不公開或假公開;違反財務管理規定,造成對集體資產、資金流失的;亂集資、亂攤派,隨意增加農民負擔的;本人違反計劃生育或計劃生育工作目標責任不能完成,造成人口失控的;對村民提出的正當要求,能夠解決而不解決或久拖不解決的;鎮黨委、政府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不按時完成的;違反黨員發展、黨費收繳規定的;鬧不團結,作風霸道,方法簡單粗暴,影響村內工作正常開展的;違反印章使用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沒有及時調解各類矛盾糾紛,引發上訪或造成事態擴大的。根據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後果,按有關規定給予教育、誡勉、調整、罷免、撤職等處理;對違反黨紀黨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村幹部管理制度範文 篇5

為切實加強村民對村委會成員的民主監督,現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民主評議村幹部制度。

1、民主評議或測評村幹部結合年終工作總結,每年進行一次。

2、民主評議的內容:

(1)村委會成員的政治素質和思想作風;

(2)村委會成員的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

(3)村委會成員的工作態度和工作作風;

(4)村委會成員的`實際工作成績。

3、民主評議應當遵守的準則:

(1)評議要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黨的有關方針、政策,有組織地進行;

(2)評議要從關心和愛護幹部的願望出發,堅持實事求是,一分為二;

(3)評議要注重幹部實績,抓主要問題;

(4)評議要與幹部事的獎懲相結合;

(5)在評議過程中,既要注意保障評議人的民主權利,又要注意被評議人的正當權益。

4、民主評議村幹部採取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形式進行。首先村委會成員逐人進行個人述職,其次按“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三個檔次進行無記名投票測評,最後將評議結果記入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記錄簿存檔。

5、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稱職的村幹部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基本稱職的予以鞭策,對不稱職的予以警告、直至罷免。凡連續兩年被評為不稱職的村委會成員,應當進行罷免和改選。

6、民主評議小組堅持將評議結果,及時在村務公開牆上向村民公佈、公開。

村幹部管理制度範文 篇6

一、學習培訓制度

(一)學習資料,重點是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實踐科學發展觀、以及十八大及十八屆一中、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農村政策、法律法規、科學技術和業務知識及其它相關資料。

(二)堅持理論聯繫實際的學風,結合工作實際,每年進行一次學習體會交流。

(三)遵守學習紀律。集中學習期間,不無故缺席,不遲到、不早退,不得做與學習無關的事。

(四)每月集中學習一次,學習時間不少於1小時,並做到集中學習與分散

自學相結合,每月自學不少於4小時。集中學習時要有專人記錄。

二、工作制度

(一)工作要有計劃性、連續性。每週一要召開村務會,交流本週工作完成狀況,研究部署下週主要工作,並每年底前把工作總結和工作安排狀況報鎮包片幹部。

(二)嚴格值班紀律,每一天值班原則上為坐班,值班時間為上午8點至11點半,下午2點半至5點半。

(三)值班村幹部要及時做好上傳下達工作,如實記載本村每一天工作運轉狀況。

(四)嚴肅工作紀律。村幹部不得摸牌賭博,工作日中午不得飲酒。

(五)村務議事實行民主集中制。凡屬組織人事、大額經費開支、羣眾資產租賃、招標承包、重大決策等重要事項均須經過村兩委會羣眾討論決定。按規定應由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應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六)講究工作方法,嚴格依法辦事。做羣眾工作以理服人,不得簡單粗暴,更不得采取打罵等強制手段。

(七)語言禮貌,樹立幹部形象。工作日着裝整潔,服務熱情。不説違背政策的話、消極懈怠的話、傲慢無禮的話,注重禮儀,注重細節,不做有損幹部形象的事。

(八)村幹部的請銷假。

1、病假: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休息的村主要幹部,務必持有病歷和書面請假條,一週以上的由鎮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審批。病假期滿,經診斷確需繼續休息的,務必重新辦理請假手續。

2、事假:村主要幹部因私事請假,務必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3天以上的,向片長請假,7天以上的書面報鎮主要負責同志審批。

3、村主要幹部因公外出3天以內的,要向片長請假,同時務必電話報鎮政府辦公室。3天以上,書面報告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批准,如在途中因事不能及時回到,務必電話報告鎮主要負責同志,並按時銷假。

4、假期結束,務必按時或提前向批假人報到銷假。否則,超期部分作曠工處理。

5、村一般幹部的請銷假,由各村黨(總)支部書記視狀況直接批准。

三、民主評議村幹部制度

村幹部在做好工作小結的基礎上,每年向黨員、村民代表大會至少述職一次,然後由全體黨員、村民代表根據德、能、勤、績、廉及述職狀況進行測評。測評等次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不稱職票超過30%的,由鎮黨委實行誡勉談話:連續兩年不稱職票超過30%,本人應提出辭職申請,如不自願辭職,則實行責令辭職。

四、辭職制度

村幹部辭職包括自願辭職,引咎辭職、責令辭職三種類型。

(一)自願辭職

1、村幹部由於潛力、身體及不能發揮專長等原因,要求不再擔任領導職務的,能夠自願提出辭職。

2、村定額幹部自願辭職,由本人向鎮黨委提出書面申請,鎮黨委在接到申請後15天內作出理解與否的答覆;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的辭職,由本人書面申請,經村民代表大會通過;村誤工幹部自願辭職,由本人書面申請,村黨組織研究答覆。

(二)引咎辭職

1、村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應當引咎辭職:

(1)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的;

(2)因盲目決策或違反決策程序給羣眾和羣眾造成重大損失的;

(3)由於工作不負職責,致使管理範圍內發生重大事件的;

(4)個人品德、行為不端,或發生其它與領導幹部身份不相符的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

2、貼合上述四種對象的村幹部,應主動向鎮黨委遞交引咎辭職申請,鎮黨委在接書面申請後15天內作出答覆。

(三)責令辭職

1、村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行責令辭職;

(1)在全鎮綜合考評中,連續兩年處於全鎮末位的行政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

(2)連續兩年不完成鎮下達的主要經濟指標的行政村黨組織書記;

(3)各村年度工作實績考核連續兩年在末位的分管負責人;

(4)羣眾公認度低,幹部考察民主測評結果連續兩年不稱職率超過30%,且測評結果與組織考察掌握的狀況一致的;

(5)在領導班子中鬧無原則糾紛,嚴重影響班子團結的;

(6)貼合引咎辭職條件,而本人不主動遞交辭職申請的。

2、責令辭職由鎮黨委根據考核考察狀況,羣眾研究決定,下發書面通知。

3、責令辭職的村幹部在接到通知的15天內提出書面辭職申請,需經村民代表大會通過的,務必由村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村幹部管理制度範文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村幹部規範化管理,不斷推進漁農村基層幹部隊伍建設,為提前基本實現漁農業和漁農村現代化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根據中央、省委有關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村幹部,指村黨支部(含黨總支部,下同)書記、副書記、委員,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

第三條村幹部由鄉鎮(含轄村的街道,下同)黨委管理。

第二章選拔任用

第四條基本原則。1、黨管幹部的原則;2、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3、羣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4、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5、發揚民主、依法選舉的原則。要通過認真貫徹上述原則,實現使一大批綜合素質好、發展潛力大的優秀人才脱穎而出的目的。

第五條主要標準。1、思想政治素質好,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2、羣眾公認度高,為人正派,處事公道,作風民主,廉潔自律;3、工作作風正,求真務實,開拓進取,艱苦奮鬥,真心實意為羣眾服務;4、工作能力強,懂經營,善管理,具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致力發展村級集體經濟,能夠帶領羣眾共同致富,建設社會主義新漁農村。

第六條基本條件。1、村幹部任職年齡一般應在60週歲以下,其中村主要幹部(指村黨支部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下同)一般新任職年齡應在45週歲以下,留任年齡應在55週歲以下;2、村幹部文化程度應達到國中以上,其中提任的村主要幹部一般應具備高中(中專)以上文化程度,並掌握1門以上漁農村實用技術;3、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領導班子中一般應有一名以上女幹部和30歲左右的年輕幹部。

第七條選拔渠道。村幹部的選拔應堅持因地制宜,採用內選、外引、下派等多種方法,注重從科技示範户、專業户、企業骨幹、復退軍人、務工經商人員、大中專畢業生中進行選拔。對沒有合適黨支部書記人選的村,可以從縣(區)、鄉鎮機關及事業單位幹部中選派,也可以打破地域、身份、職業的界限,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開選拔,吸收社會上優秀的黨員到村任職。

第八條選拔方式。村黨支部領導班子成員的選拔,必須經過黨員民主推薦和羣眾推選測評,並與黨內選舉和組織任命方式相結合。村民委員會領導班子成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xx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和《xx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規定,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直接選舉可以實行有候選人的差額選舉,也可以實行無候選人的選舉。

第九條領導職數。村黨支部委員會一般由3—7人組成,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委員共3—7人組成。提倡村幹部交叉兼職,減少領導職數。

第三章教育培訓

第十條教育培訓重點。着眼於漁農村基層幹部"素質工程"建設,把幹部長期受教育、接受羣眾再教育和幹部自我教育結合起來,形成漁農村基層幹部教育培訓的長效機制。要堅持以政治理論教育為重點,以崗位業務培訓、實用技術培訓和學歷教育相配套,全面提高村幹部綜合素質。

第十一條教育培訓職責。堅持統籌規劃、分級負責、分層次培訓的原則。市委黨校每年培訓一定數量的村主要幹部,其餘村主要幹部由縣(區)負責培訓,村一般幹部由鄉鎮負責培訓,村幹部的經常性學習教育由村黨支部組織。

第十二條教育培訓內容。堅持理論聯繫實際,體現時代要求,做到按需施教、學以致用。一是政治理論學習,黨在漁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黨和國家的重要文件精神等;二是思想作風教育,包括理想信念、宗旨觀念、服務意識、道德規範、廉政規定等;三是基本知識培訓,包括黨建基本理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知識、法律法規、漁農村經濟和社會管理知識等;四是漁農村實用技術培訓。

第十三條教育培訓方法。一是經常性的學習教育,包括""、專題學習以及幹部自學;二是定期培訓,村幹部每年應輪訓一次,每次輪訓時間不少於3天,對新任職的村幹部,應及時組織上崗培訓;三是學歷教育,鼓勵村幹部參加農廣校、農函大、成人高中、黨校以及自學考試等學習;四是實踐鍛鍊,有條件的可安排村幹部到鄉鎮或縣(區)部門掛職鍛鍊,或組織村幹部到經濟發達地區考察學習。

第十四條教育培訓基地。切實加強縣(區)、鄉鎮黨校建設,逐步改善教育培訓設施,認真落實教育培訓經費,不斷提高師資隊伍素質。鄉鎮黨校是村幹部教育培訓的主要基地,師資力量做到專兼結合、以兼為主,培訓教材以中央、省委統編教材為主,也可選用切合本地實際、有針對性的輔助教材。各地還可以建立一些高質量的示範村、示範點,作為村幹部學習和實踐的基地。

第四章考核獎懲

第十五條考核內容。1、貫徹落實黨在漁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2、堅持羣眾路線,為羣眾辦實事,維護集體和羣眾利益的情況;3、引導和帶領羣眾調整漁農業結構,積極發展村級集體經濟,促進漁農業增效、漁農民增收的情況;4、加強漁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的情況;5、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發揚民主,加強團結,實行集體領導的`情況;6、艱苦奮鬥,廉潔自律情況。各地要根據實際,對考核內容進一步分解細化,制定具體的考核指標體系。

第十六條考核方法。對村幹部的考核一般在年底進行,並結合村級換屆對村幹部進行一次屆末考核。村幹部考核分崗位目標考核和民主評議兩方面。崗位目標的制定應結合村級發展目標和幹部崗位職責,一年一定,增強科學性、可操作性。民主評議應堅持上下結合,綜合評價。村幹部應在全體黨員和村民代表會議上進行述職,接受黨員羣眾的測評;鄉鎮領導及其中層幹部應對村幹部的各方面表現作出總體評價。在綜合崗位目標考核和民主評議結果的基礎上,由鄉鎮黨委、政府對村幹部的工作評定等次,作為獎懲的主要依據。

第十七條考核結果運用。考核結果與村幹部的報酬、獎懲、任用直接掛鈎。對優秀的村幹部,應給予一定獎勵,或予以提拔重用,其中特別優秀的村主要幹部,可根據工作需要和有關政策,錄用為基層公務員;對基本稱職的村幹部,應指出缺點和不足,督促其整改;對不稱職的村幹部,應按照黨內有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時進行調整。

第五章監督約束

第十八條村務決策程序。建立村黨支部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聯席會議制度。凡涉及全村經濟社會發展、公共建設項目、財務收支等羣眾關心的重要事項,一般應由村黨支部委員會提出議案,在徵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召開聯席會議討論決定。特別重大的問題應提請黨員大會、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重大事項需要蓋章的,須由村黨支部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共同研究,實行聯章聯籤,按規定審批和登記

第十九條村務公開制度。村務公開的內容、時間、程序、形式和管理方式應符合規範要求,真正做到羣眾滿意、幹部滿意。村務公開由村務公開監督小組負責全程監督。監督小組成員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推選產生,定期向村黨支部、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村務公開監督工作情況,反映村民對村務公開的意見和建議。村黨支部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應自覺接受羣眾的監督,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第二十條村務民主聽證會制度。村務民主聽證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召開時間根據工作情況確定。聽證會由村黨支部負責人主持,全體黨員和村民代表參加,也可擴大到全體村民。村民委員會應向羣眾報告前階段主要工作情況,特別是財務收支、重大實事項目和相關政策的實施等情況,接受羣眾的質詢和訴求。對羣眾的意見和建議,村黨支部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應及時研究處理,處理結果要以一定方式向羣眾反饋。

第二十一條村級財務管理。大力推行村級會計業務委託制,嚴格把握會計審核關。有條件的鄉鎮可建立結算中心,實行集中辦公、電算化管理。縣(區)要組織專門力量,每年確定一批經濟總量大、財務收支頻繁的村進行重點審計,各鄉鎮每年至少要對所轄三分之一以上的村進行審計,並及時做好村主要幹部的離任審計。審計結果都要向羣眾公佈,接受羣眾監督。

第二十二條談心談話制度。鄉鎮黨政領導都應有聯繫村,每年至少找村主要幹部談話兩次,其他村幹部談話一次。對村幹部思想、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鄉鎮黨委應及時提醒、及早解決。村主要幹部也要多找班子成員談心談話,及時溝通思想,增進團結。

第六章報酬待遇

第二十三條固定補貼標準。村幹部固定補貼的確定堅持獎優罰劣的原則,固定補貼應與幹部的工作實績緊密掛鈎,做到能高能低。固定補貼包括每月基本補貼、年度考核補貼、各種獎金和通訊費補助等幾個部分,總額要適度,在保證村幹部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礎上,根據工作實績和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情況適當拉開差距。村主要幹部全年固定補貼總額應不低於上年本村漁農民人均收入的1.5倍,其他村幹部根據工作性質和工作量按一定比例遞減。具體數額由鄉鎮黨委、政府每年根據各行政村情況劃分檔次,提出指導性意見,由各村村民委員會提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第二十四條固定補貼人數。每個行政村享受固定補貼的人數控制在2—4人,最多不超過5人。享受固定補貼的村幹部應每天到村裏上班,主動為羣眾搞好服務。具體人數根據各村人口數量、地域分佈、主要產業和經濟發展情況,經鄉鎮黨委、政府同意後,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確定。

第二十五條誤工補貼額度。對參加臨時性工作的村幹部,由村黨支部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聯席會議根據其誤工天數、工作強度、工作效果等情況,擬定補貼額度,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後發放。

第二十六條補貼資金來源。村幹部的固定補貼和誤工補貼原則上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承擔。對一些集體經濟薄弱、幹部補貼難落實的村,由鄉鎮政府負責補助;鄉鎮財政困難的,由縣(區)負責補助。

第二十七條養老保險辦法。逐步統一村主要幹部的養老保險辦法,提高養老保險標準,真正發揮養老保險的作用。村主要幹部在職期間的保險費繼續由市、縣(區)、鄉鎮、村分別補助一部分,村幹部個人承擔一部分。村主要幹部離職後保險費原則上由本人全額承擔。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考慮其他村幹部的養老保險和村幹部的醫療保險。各縣(區)可根據實際,制定、完善具體投保辦法。

第七章後備幹部

第二十八條數量和質量。每個村至少應有兩名以上村級後備幹部。後備幹部的主要標準可參照現職村幹部,年齡一般應在30歲左右,文化程度應在高中(中專)以上。

第二十九條選拔和管理。村級後備幹部應在全體黨員和廣大村民推薦的基礎上,經村黨支部委員會討論提出初步名單,報鄉鎮黨委審定。鄉鎮黨委應建立村級後備幹部檔案,實行動態管理,每年進行考察瞭解,及時調整充實。

第三十條培訓和鍛鍊。村級後備幹部的教育培訓應納入村幹部的教育培訓總體計劃,有條件的應定期舉辦村級後備幹部培訓班,或有計劃地選送後備幹部到中高等院校進修深造。應注意給村級後備幹部交任務、壓擔子,安排他們參與村裏工作,使他們在實踐中鍛鍊成長。

第三十一條後備幹部使用。村幹部出現缺額時,原則上應從村級後備幹部中選拔。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各縣(區)可依據本規定,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由中共xx市委組織部、xx市民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村幹部管理制度範文 篇8

一、學習制度

1、村黨員幹部要按照集中學習和個人自學相結合的原則,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時事政治,上級黨委、政府的決議、決定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自己的政策理論水平和業務水平。

2、集中學習研究工作,村由黨支部書記組織實施。要做到開會學習有點名冊、記錄簿、參學(會)者有筆記本,並認真做好筆記。

3、集中學習研究工作,村幹部必須按時參加,特殊情況要事先請假。無故缺席者村幹部每次扣處現金50元;遲到、早退者,村幹部每次扣處現金30元。

4、集中學習研究工作,必須堅持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有針對性地解決1—2個實際問題,並圍繞普遍性問題,開展討論分析,共同提高黨員幹部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工作制度

1、工作要有計劃性、連續性。每月召開一次幹部會議,交流本月工作完成情況,研究部署下月的主要工作。

2、按規定實施村幹部坐班、帶班制度。每週一到週五,各班輪值一天,在村委會辦公室值班,由支部副書記負責具體考核值班情況。

3、村上工作實行分工負責制,因工作不實,造成工作失誤或嚴重影響的,扣分管幹部300元,安排工作不管不問不落實的一律扣500元,並報鎮紀委處理,連續2次,責令

村幹部管理制度範文 篇9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聯村聯户為民富民行動,幫助幫扶村及貧困户加快脱貧致富奔小康步伐,進一步密切黨羣、政羣、幹羣關係,特制定本制度。

一、幹部駐村實行分期分批、定期輪換。單位已在所聯繫村設立了幹部駐村點,並結合村情和單位實際,制定了靈活多樣的幹部分期分批駐村計劃,合理安排駐村幹部,每期確定1名幹部駐村開展工作,每期駐村時間不少於7天,確保長流水、不斷線。

二、駐村幹部要牢記自身職責,聯絡協調搞好單位與村、幹部與户之間的相關事宜,記錄工作日誌,書寫學習筆記和民情日記,及時反映情況、報送工作信息。

三、駐村幹部指導和協助村級組織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提高基層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並把發揮基層組織的職能同村民自治有機結合起來,不斷創新農村基層社會管理。

四、駐村幹部深入瞭解和掌握農民生產生活狀況和農村熱點、難點問題,帶着感情主動與基層羣眾交朋友,尤其是與困難羣眾交朋友,及時反映農民羣眾的思想動態和社情民意,總結好做法好經驗,為單位雙聯工作決策當好參謀。

五、駐村幹部幫助聯繫村理清發展思路,根據制定的聯村五年工作規劃和年度脱貧致富計劃,協助解決困難和問題,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幫助特困户分析致貧原因,幫助建立增收台賬,做到底數清楚、任務明確、措施具體。

六、駐村幹部要注意通過座談交流、發放資料等形式,深入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與羣眾談日常生活、談實際問題、談政策,迴應關切,解疑釋惑,引導羣眾正確對待經濟社會發展中出現的各類問題,做到心中有大局、有法紀、有理性。同時協助村級組織全面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的重大決策部署和各項惠民政策,切實做到公正、公開、公平,堅決杜絕優親厚友等現象。

七、駐村幹部重視解決羣眾合理訴求,深入細緻地做好理順情緒、疏導思想、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工作,及時化解矛盾和糾紛,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做到早發現、早彙報,並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

八、駐村幹部積極配合鄉村兩級組織開展勞動技能培訓,引導羣眾轉變觀念,動員農村富餘勞力積極走出去實現異地就業。

九、幹部駐村期間,準確掌握確定的項目建設進展情況,認真做好駐村日誌和幫扶工作日誌記錄,每次下村的工作內容需登記備案。

十、幹部駐村期間,動真情、辦實事、解難題,真正做到聯村聯户連心,為民富民親民,樹立幹部在羣眾心目中的形象。

十一、駐村幹部原則上吃住在村辦公場所,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負責,確保駐村幹部能夠在村上靜下心開展工作。

十二、駐村幹部在幫助、指導、督促、協調村上開展工作的同時,更要注重掌握開展羣眾工作的方式方法,加強與羣眾的互動和交流,增進與羣眾的感情,切實轉變工作作風,着力提升服務效能,努力為羣眾辦實事、做好事。特別要解決好一批難度較大、涉及人員較多、羣眾反映普遍的問題,做到羣眾有困難、幹部在身邊,羣眾有要求、幹部有行動。

十三、聯村單位將幹部駐村工作納入職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工作紮實、成效明顯的個人及時進行表彰,作為單位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

十四、對駐村不到位、工作不認真、羣眾滿意度不高的個人及時通報批評,對因工作失職而發生羣體性矛盾、糾紛和重大問題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十五、單位將採取定期督查和明察暗訪等形式,加強對幹部駐村工作的監督檢查,嚴防駐村工作圖形式、走過場。

村幹部管理制度範文 篇10

第一條認真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和鎮黨委、政府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條各級幹部與鎮黨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的執行鎮黨委、政府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及各項決定。

第三條各級幹部之間必須團結互助,互諒互讓,要有大局意識,要保持團結一致、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和艱苦樸素、清廉務實的優良傳統,嚴禁各行其事,嚴禁鋪強浪費。

第四條嚴格執行每月8日黨員學習議事日製度,強化政治理論學習,提高自身政治理論素質並按照鎮黨委的學習計劃,做好學習筆記。年內,學習筆記不少於2萬字,撰寫心得體會和調查報告不少於6篇,逢雙月28日上報鎮黨委辦公室進行調閲。對不及時上報的.在全鎮範圍內進行通報,並限期整改。

第五條按時參加鎮黨委、政府及上級組織召開的各類會議。參加會議實行簽到制,不簽到或由別人代簽的視為未到,如遇特殊情況,由本人向鎮黨委、政府請假,未經請假不參加會議的一次扣發效益工資50元、請假的一次扣發效益工資30元、遲到、早退的一次扣發效益工資20元。

第六條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對工作認真負責,不得以任何理由對工作職責範圍內的事敷衍塞責。因工作責任心不強、工作措施不力而導致工作失誤的。如發生火災、重大信訪、治安事件的按照信訪、治安責任追究制度嚴肅處理。

第七條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不準利用職務之便索賄受賄,遇到親朋好友辦事,不準違反規定開綠燈。村、社財務嚴格按規範化管理運轉,並經常性開展自查活動,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視其情節進行黨紀、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依法處理。

第八條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做到勤政為民。對羣眾反映的問題和生產、生活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摸排解決。

村幹部管理制度範文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村幹部規範化、制度化管理,進一步提高我鎮幹部工作水平,形成有效的村幹部激勵和約束機制,不斷增強村組織的凝聚力、戰鬥力和創造力,為我鎮改革發展穩定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促進我鎮各項事業全面健康發展,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循平時考核與集會考核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領導評價與羣眾評價相結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綜合衡量的原則。

第三條村幹部隊伍規範化管理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黨管幹部原則;

(二)德才兼備、任人唯賢原則;

(三)作風務實、注重實績原則;

(四)羣眾認可、傾聽民聲原則;

(五)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六)管人與管事相結合原則;

(七)依法辦事原則。

第四條管理內容主要包括村幹部的培養、選拔、任用、教育、管理、監督、考核、獎懲等。

第五條本辦法適用於在村工作的所有幹部,包括村黨組織書記、副書記、委員,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委員及工作人員。

第二章選拔任用

第六條基本原則。選拔任用村幹部必須堅持黨管幹部原則;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原則;作風務實、注重實績原則;羣眾認可、傾聽民聲原則;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發揚民主、依法辦事原則。

第七條基本條件。

(一)思想政治條件。思想政治素質好,能夠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事業心和責任心強,為人正派,處事公道,作風民主,廉潔自律,帶頭創先爭優,羣眾公認度高;工作能力強,有較豐富的基層工作經驗,善於處理各類矛盾;工作務實,熱心村工作,能夠真心實意為羣眾服務。

(二)年齡及學歷條件。無村幹部工作經驗的競選者,男不超過40週歲、女不超過35週歲,文化程度在高中(中專)以上。在鎮村企業擔任領導、民辦教師、退伍軍人或涉及羣從工作年齡可以放寬到男不超過45週歲、女不超過40週歲。現任村幹部繼續參選無年齡和學歷要求。

第八條選任渠道。從現職村幹部和鎮直機關工作人員中挑選一批素質高、羣眾公認的同志擔任村主要幹部;將優秀的大學生村官聘用到村“兩委”中。

第九條選任方式

(一)“兩委”班子的選任。一般通過民主推薦(選舉)、組織考察、黨委票決、集體討論研究、公示等程序選拔村幹部。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的選拔,一般要經過“兩推一選”(羣眾推薦、組織推薦和黨內選舉)方式產生。村委會領導班子成員,必須按照《湖北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等規定,由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會議民主選舉產生。

(二)聘用幹部的選任。村工作人員的選任堅持“德才兼備,作風務實、羣從認可”原則。各村因工作需要進人時,在職數允許範圍內,要向鎮黨委申報,鎮黨委召開黨委會研究,經一定程序通過後方可錄用,辦理有關人事手續,建立人事檔案。

第三章教育培訓

第十條村幹部教育培訓堅持統籌規劃、分級負責、分層次培訓的原則。村“兩委”班子一般由鎮黨委負責培訓,聘用幹部一般由村負責培訓,村幹部經常性學習教育由村黨組織、村委會負責。各村黨支部書記原則上每個月要組織村全體幹部進行一次集中學習,如遇特殊情況,可做適當調整。組織集中學習時,要登記到會人數,並指定專人做好學習記錄,要宣佈學習內容,圍繞主題開展討論並歸納討論意見。

第十一條教育培訓內容。堅持理論聯繫實際,體現時代要求,做到按需施教,學以致用。加強政治理論學習、思想作風教育和崗位業務知識培訓,增強村建設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十二條教育培訓方法。主要採取經常性的學習教育、定期培訓、參繼續學習教育及外出考察學習。

第十三條鼓勵村幹部參加農村工作者職業資格考試。同時鼓勵符合條件的村主職幹部報考鄉鎮公務員。

第十四條各支部要建立學習教育登記本,並保存相關學習資料,作為年終目標管理考核檢查的重要內容之一。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五條會議制度

(一)村書記一般每月組織“兩委”幹部召開一次以上工作會議,講評上月工作完成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安排部署下月工作,研究重大問題等。討論研究重大問題時,必要時吸收黨小組長、村民小組長及有關人員參加,進行民主議事、民主決策。

(二)召開會議必須有記錄。作為年終目標管理考核檢查的重要內容之一。

第十六條值班制度

(一)村幹部無特殊情況要堅持上下班,法定工作日內都要安排幹部在村黨員羣眾服務中心值班。

(二)村要有輪流值班安排表,明確值班人員。值班村幹部的姓名、聯繫電話要村黨員羣眾服務中心的顯眼位置公開,方便羣眾辦事,並做好詳細的當日值班記錄。

(三)值班村幹部的主要職責是:負責處理村內日常事務,及時做好上傳下達工作;為羣眾提供政策或有關業務諮詢;做好接待、協調和處理工作,解決羣眾在生產、生活中的困難和問題,調解羣眾糾紛、鄰里矛盾;及時處置突發性事件;做好上級交辦和有關事項。

(四)村幹部在值班期間必須準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值班村幹部如遇特殊情況需請假必須先自行協商好替班人員,再經村“兩委”主要領導同意後方可調班離崗。

(五)遇重大節日、突發性事件和特護期,實行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必須堅守崗位,不準遲到、早退,更不準擅離職守。

第十七條請假制度

(一)建立健全村幹部請銷假管理制度。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因事需要外出離開黃州,請假1天以上的.需經鎮黨政主要領導批准同意,並履行請假手續送黨政辦公室備案後方可請假,假期滿後,應及時到准假領導處銷假報到。村副職幹部、委員、村聘用幹部因特殊情況不能上班或因事外出不超過一天的,要向村支部書記請假,3天以上的要向鎮黨政辦公室履行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可請假。

(二)村幹部曠工或者因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參照《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辭退。

(三)要建立請銷假登記冊,嚴格考勤登記。村書記、主任的請銷假由鎮直黨政辦公室具體負責,村其他幹部請銷假由村負責,專人負責登記管理。

(四)請銷假落實情況納入年度考核內容,年底將組織檢查考評。第十八條服務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服務對象來中心諮詢或辦理業務,承辦人應按政策法規及有關規定一次性告知辦理程序、辦理手續、辦理時限。對不予受理許可的要一次性告知全部理由。違反規定,能一次性告知清楚而未告知清楚,致使服務對象多次往返,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或其他損失的,要嚴肅查處,追究責任。

(二)服務承諾制度。羣眾辦事時要簡化辦事程序、縮短辦事時限、提供優質服務。服務態度做到和藹、熱情、文明、禮貌。服務環境達到辦公場所明亮、整齊、清潔、美觀,業務標識牌準確完整,辦公物品放置有序,便民設施完好。服務質量做到正確解答問題、準確辦理業務,限時辦結手續。

(三)推行限時辦結制。在符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手續齊全的前提下,工作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結。對於確有特殊情況要

求儘快辦理的,應按規定和程序在保證服務質量的情況下,盡力在其請求的時限內辦理。限時辦結應保證工作的質量,不能因時限上的要求而降低工作質量。

(四)責任追究制度。對來辦事者不予理睬或態度不好者,經發現、舉報,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進行通報批評並取消年終評先評優資格;對故意拖延時間或對辦事者不負責任並造成惡劣影響的村幹部,經核實,責任人要作出書面檢查,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羣眾反映較大、意見較多的村幹部,連續兩次違規者,調離崗位。

第十九條幹部監督制度

(一)加強村幹部監督,特別是村領導班子成員的監督管理。重點監督上級黨委、政府方針、政策和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情況、領導班子成員遵紀守法情況、民主集中制執行情況、服務、聯繫羣眾情況和廉潔自律等情況。

(二)建立健全以黨組織議事規則、社務公開、民主理財、民主評議和述職述廉、村委會定期通報、報告工作的民主監督制度,不斷完善“五議五公開”工作法,按程序對社務、財務實行公開,接受羣眾監督,提高羣眾參與村建設的積極性,對不執行相關制度和規定的村幹部,依照有關規定,視情節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五章績效考核

第二十條考核原則。考核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注重實績原則;民主測評與上級組織考核相結合原則。

第二十一條考核對象。主要包括對村“兩委”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和村幹部、工作人員的年度目標責任考核。

第二十二條考核內容。主要是對照年初簽訂的目標責任書,重點考核村“兩委”班子及幹部履行職責、主要業績、廉潔自律和羣眾滿意度等情況。瞭解掌握村幹部、工作人員完成階段性中心任務、處理突發事件的現實表現。鎮每年初結合工作實際和目標任務,對考核內容進一步分解細化,制定具體的考核指標體系。

第二十三條考核時間。一般每年度一次,集中在年底進行。

村幹部管理制度範文 篇12

為了進一步加強村級幹部的監督和管理,切實增強宗旨意識和組織紀律性,規範幹部工作程序,轉變工作作風,樹立為民、務實、清廉的幹部形象,營造一個奮發有為、充滿活力的幹事創業氛圍,體現基層黨員幹部的先進性,確保各項工作任務全面落實,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村幹部要與鎮黨委、政府持續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執行鎮黨委、政府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及各項決定。

第二條:村幹部實行輪班制度,確保每一天有人在村辦公場所值班。由鎮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督查,發現1次不按時到位,扣除工資50元。

第三條:村幹部之間務必團結互助,互諒互讓,要有大局意識,持續團結一致、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和艱苦樸素、清廉務實的優良傳統,嚴禁各行其事,出現不團結狀況,造成較大影響或後果的,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條:黨支部書記、村主任因公因私出縣境外辦事,1天以內向包村領導、鎮黨委副書記報告,黨政綜合辦公室備案;2天及以上向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報告,黨政綜合辦公室備案。副書記、副主任、文書因公因私出縣境外辦事,1天以內由支部書記審批,並向包村領導報告,黨政綜合辦公室備案;2天及以上由村上加註意見,鎮黨委副書記審批,黨政辦備案。若不按要求履行請假和報告程序的,查處1次扣除工資50元。

第五條:村幹部務必持續信息暢通,遇有緊急狀況,接到通知務必按時到位。打電話不接、不回者,出現1次扣除工資20元。

第六條:所有村幹部務必按時參加鎮黨委、政府召集的會議和重大活動,遲到1次扣除工資20元,缺席1次扣除工資50元。

第七條:建立村社幹部學習例會制度。每週星期二定為村社幹部集中學習日,學習傳達有關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本週工作,研究分析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重點項目建設和其它重大事項,由鎮黨政綜合辦公室透過現場督查、查閲會議記錄等形式督促檢查,無特殊狀況不組織學習和召開村社幹部會議的,目標職責書考核中每少1次扣除考核分0.5分。

第八條:建立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例會制度。每月15日上午9:00(遇節假日順延)召開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例會。彙報、銜接、安排相關工作,分析、研究階段性矛盾糾紛,通報有關狀況,促進工作落實。缺席1次扣除工資50元。

第九條:嚴格落實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在村黨組織領導下的村級自治機制。村級重大事項,務必按照“四議兩公開”工作法和一事一議的有關程序進行決策,若不按照程序進行決策,引發矛盾糾紛或引發羣體上訪事件的,將嚴肅追究村支部書記、村主任的職責。

第十條:建立並完善羣眾思想政治工作機制。堅持開展民情訪談活動,及時瞭解羣眾生產生活狀況。村黨組織負責人、村委會負責人每月至少參加一個社的羣眾會議,每季度召開1次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經鎮黨政綜合辦公室督查,缺少1次扣除工資50元。

第十一條:全面貫徹落實維護穩定職責機制,全力維護和諧穩定大局。因職責不落實,矛盾糾紛化解不及時,處置措施不得當,造成重大羣體性上訪事件的,按照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職責追究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村幹部要嚴格執行《村級財務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嚴格按程序執行。做到專款專用、不截不挪,不公款私存,公物不得私借,隨取隨用、隨收隨存。

第十三條:堅持黨務、財務、村務定期公開制度。每季度公開一次,公開要有記錄,年底在村民代表大會上通報。進一步規範“一事一議”審批程序,收費申報公示,嚴防農民負擔反彈。

第十四條:全面實施鎮村幹部潛力素質提升工程,切實提高村社幹部綜合素質。進一步轉變作風,加大重點項目推進力度。對因作風漂浮、推行工作不力,班子成員相互制肘,羣眾威信不高,維護穩定措施不落實的村幹部,根據有關規定,採取誡勉談話、待崗、停職、免職等措施,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職責。

第十五條: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職責制。村幹部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索賄受賄,遇到親朋好友辦事,不準違反規定和原則辦理。村社財務嚴格按照村帳鎮管的規定執行,並經常性開展自查活動。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視其情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嚴禁村幹部在公共場所參與賭博,發現一次扣100元,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具體由鎮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村幹部管理制度範文 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及中央組織部《關於加強村黨支部書記隊伍建設的意見》精神。強化基層組織建設,充分調動村幹部工作積極性,切實解決村委會幹部特別是非黨員的村委會幹部認為是通過選舉產生的幹部,黨委政府屆中不能撤換的錯誤意識。現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等有關規定,按照黨管幹部的原則,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村幹部,僅指村主要幹部,即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

第三條村於部管理的主要內容為:選拔任用、教育培訓、考評考核、監督約束、報酬待遇、後備幹部、獎勵懲處、免職、罷免、停職停權。

第二章選拔任用

第四條村幹部任用總的要求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人民羣眾信得過。其基本素質要求:

(1)能帶頭執行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

(2)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健康的精神情操。

(3)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和無私奉獻的精神;

(4)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農村工作經驗;

(5)有較強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堅持依法依規辦事;

(6)身體健康,年富力強,公道正派,自身發展經濟的能力突出,能帶領農民羣眾共同致富奔小康;

(7)村幹部任職年齡原則上在60週歲以下(特別優秀的除外),新任職的年齡一般在50週歲以下,文化程度應達到國中以上,新提任村主要幹部一般應具備國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條村幹部行為規範必須做到“十要十不準”。

(1)要政治堅定;不準動搖信念、喪失立場;

(2)要服從安排,不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3)要作風民主,不準橫行霸道,欺壓羣眾;

(4)要勤儉節約,不準講排場,浪費民財;

(5)要求真務實,不準欺上瞞下,弄虛作假;

(6)要辦事公道,不準以權謀私,優親厚友;

(7)要依法遵規,不準違法辦事,違法立約;

(8)要以大局謀事,不準以個人好惡作決策,個人主義、官僚主義盛行。

(9)要雷厲風行,不準軟施硬抗,延誤時機。

(10)要團結共事,不準拉幫結派,背後發雜音。

第六條村幹部的選拔方式。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選任幹部。村黨支部成員按照“黨員推薦、羣眾推薦、組織考察、黨內選舉、黨委差額票決”的程序產生,選舉結果報鄉黨委審查,鄉黨委上報市委組織部任命。村委會成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四川省村民委員會選舉條例》等法律規定依法選舉,選舉結果報鄉人民政府備案。屆中調整的幹部按照“民主測評、民主推薦,組織考察,黨委決定,代理工作,期間試用,屆終選舉”的辦法使用。

第七條村主要幹部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開展工作,既有分工又要協作,分工不分家,嚴禁脱離黨的領導各自為陣。羣團工作實行兼職,兼職不兼薪。支部書記兼團支部書記、婦聯主任;分管黨建、黨員和幹部教育管理、城鄉環境整治、計劃生育、維穩、信訪等工作。村主任兼民兵連長;分管經濟發展(農業、林業、畜牧、特色產業)、惠農政策、檔案管理、統計(含人口普查和農業普查)、農村養老保險、農業政策性保險、文教衞生綜合治理(矛盾糾紛調解)、村級財務管理、新農合、安全、民政、報賬員等工作。

第三章教育培訓

第八條教育培訓作為村幹部日常管理的基本內容,主要由鄉黨委負責制定村幹部教育培訓年度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一般實行以會代訓。積極推薦村幹部到上級舉辦的各類培訓班學習。

第九條教育培訓方式:

(1)經常性教育。村黨支部每季度對村幹部組織一次集中學習,鄉黨委每半年對村“兩委”主要負責人組織一次集中學習;

(2)集中培訓。村幹部任期內集中培訓學習不少於5天;

(3)學歷教育。鼓勵村幹部參加函授、自考、電大等學歷教育。

第十條教育培訓內容。應結合實際,突出針對性和實用性。主要內容包括: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新理念,黨的基本知識,市場經濟知識,經營管理知識,黨紀法規,形勢政策,農村實用新技術,領導科學及其他相關的知識等。

第十一條建立村幹部教育培訓體系,加大村幹部教育培訓經費投入,創新培訓教育方式,充分利用現有的黨員遠程教育資源,進行形式多樣的教育培訓。

第四章考評考核

第十二條積極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工作上形成爭先進不甘落後的意識,實行階段考核與年度考核制。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的考核,由鄉黨委組織實施;村級計生專幹的年度考核,由村黨支部和鄉計生辦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考評考核的內容。主要指:德、能、勤、績、廉等五個方面。

第十四條按照個人述職、羣眾測評、綜合評價程序,對村幹部進行考評考核。每年應召開由黨員、村民代表、羣眾代表參加的測評會議,參會人數不得少於村總人口的60%,到會人數不得少於應到會人數的4/5。對村幹部進行測評,會議由鄉黨委派人主持,所有村幹部在大會上要進行述職述廉。

第十五條村幹部年度考核按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檔次確定考核結果。綜合測評得票佔90%以上的為優秀,得稱職票佔80%以上—90%以下的為稱職,得票佔60%以上—80%以下的為基本稱職,得票60%以下的為不稱職。對評為優秀等次的村幹部,鄉黨委、政府將綜合村幹部德、能、勤、績、廉等情況,按30%的比例黨委票決進行年度表彰獎勵。

第十六條對村幹部實行年度測評,由羣眾測評和鄉黨政班子成員、鄉幹部和單位負責人測評兩部分組成,測評分值各佔總分值的50%。

第十七條村幹部違反行為規範,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確定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並可以同時使用經濟處罰措施。工作上追究的責任人是指法定職責規定的本職內工作或臨時指定的責任人或牽頭人。

(1)政治立場不堅定,散佈各種謠言,有損黨和政府形象的;

(2)組織紀律淡薄,無正當理由連續10天以上不履行崗位職責的;

(3)矛盾糾紛、羣眾訴求排查處理不力,造成上訪或治安、刑事案件等嚴重後果的;

(4)工作方法簡單粗暴,大部分羣眾不認可的;

(5)辦事不公,以權謀私,羣眾反映強烈並查證屬實的;

(6)因工作不力,年度內工作有兩項以上沒有完成任務的;

(7)年度內累計5次以上不參加鄉、村召開的各類會議;同時會議實行實名點名制,村幹部遲到10分鐘以上每次懲15元,缺席一次懲50元。社幹部遲到15分鐘以上懲10元,缺席一次懲30元。

(8)軟拖硬抗,年度內有兩次(項)工作沒有按期完成任務或年度內有三次沒有按期報送表冊或資料的;

(9)因工作不力或其他原因,年度內受到過誡勉甚至黨紀等處分的;

(10)違反惠農政策的規定,不按時間按標準執行惠農政策或執行時幹部個人有截留羣眾惠農政策款項或強行抵扣的現象,造成羣眾上訪查證屬實的。

第十八條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的,扣發工資中10%績效工資部分的50%;評為不稱職的扣發工資中10%績效工資部分的100%;同時不得享受其他獎金,也不得評選先進個人。

第五章監督約束

第十九條上班制度。村幹部原則上實行值班制度,為了便於羣眾辦事,村每天必須有一名村幹部到村委會或在場鎮確定地點坐班接待羣眾;重大節假日、防汛、防火、疫情等特殊時期所有村幹部必須在崗在位並在現場值守,做好人員組織和現場指揮。其餘時間必須進社入户開展工作。村幹部每月工作時間不得少於20個工作日。各村支部書記、駐村幹部要對村幹部作好考勤記載,每月將考勤表交鄉考核領導小組。凡未考勤或未交考勤表的視為村幹部當月未上班,將按有關規定處理並停發當月工資。

村幹部請銷假必須實行書面請假,嚴禁口頭請假、電話請假或請霸王假,審批權限為一天以內由支部書記和駐村鄉幹部審批,三天以內的(包括三天)支部書記和駐村幹部審核後由黨委副書記審批,三天以上的村支部書記、駐村幹部審核後由黨委書記審批。請假手續在領導審批後交黨委副書記保存和考核;請事假時間在兩個月以上或請病假6個月以上的,按照停職停權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村重要事務決策程序。凡涉及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公共建設項目、財務收支、村集體資產處置等羣眾關心的重要事項。一般先由村黨支部會議研究,再召開村民委員會會議討論提出議案,提請黨員大會、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表決通過。重大事項須由村“兩委”共同研究,實行聯章聯籤,按規定上報審批和登記。在村“兩委”工作研究的意見還未統一前嚴禁對外傳播。

第二十一條村務公開制度。村務公開的內容、程序、形式和管理方式應符合規範要求,每季度至少公開一次,村務公開由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全程監督。監督小組成員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推選產生,定期向村黨支部、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報告村務公開監督工作情況,反映村民對村務公開的意見和建議,自覺接受羣眾的監督,真正做到羣眾滿意,幹部滿意。監督組成員必須做到處事公正、熱心服務,代表羣眾依法進行理財監督。

第二十二條村級事務民主報告制度。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村級事務報告會,召開時間根據工作情況確定。會議由村黨支部書記主持,全體黨員和村民代表參加,也可以邀請部分村民參加。會議主要內容為一年來村各項工作開展情況,特別是村重大事項、財務收支、集體資產處裏及村民關注的問題。對收集的意見和建議,應及時研究處理,處理結果以一定方式給予反饋。

第二十三條村級財務管理。嚴格實行“村財鄉管、組財村管”,嚴格執行大額資金(指20__元以上)動用由財務監督小組審核和報鄉政府批准。村報賬員每季度將村收、支票據建好日記賬後交鄉會計中心委託會計;鄉委託會計要每季度處完會計賬目並每季度對村級財務進行一次審計,審計重點為非生產性支出、瞞報、截留收入、私設小金庫等,同時加強對村主要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結果鄉會計核算中心出具審計結論由村在年度召開的村級事務報告會上通報,並在村務公開欄中公佈,接受羣眾監督。嚴格審批程序,村收、支票據由村民主理財監督組審查簽章(字),村主任審核,支部書記審批,報賬員計賬、報賬,鄉長審查,會計中心建科目賬的程序。

第二十四條談心談話制度。村“兩委”主要負責人之間隨時開展談心活動,同時每年至少找“兩委”成員談話兩次,及時溝通思想,增進團結。對幹部思想、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認真加以分析,並及時解決。

第六章報酬待遇

第二十五條固定工資幹部職數。每個村固定工資幹部職數原則上控制在2人內(不含社長),具體人數由鄉黨委確定,幹部個人連續兩年考評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的,取消不稱職人員固定工資補貼和免去其職務。

第二十六條工資標準。在全省統一的村幹部工資標準基礎上適當上浮。村支部書記640元每月,主任580元每月,社長165元每月;其中10%為績效工資,待年終考核後一次性兑現,其餘部分按月實行打卡發放。

第二十七條村主要幹部每月工作性通信費實行限額憑票報銷,支部書記每月不超過50元,村主任不超過40元,社長不超過20元,資金來源在各村自有資金中支付,村集體沒有自有資金不能執行的可以不執行此條規定。嚴禁打白條和在幹部離職時納入個人欠款結算。

第二十八條工作性獎勵按各階段相關文件規定和年度目標考核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養老保險對象及補貼標準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後備幹部

第三十條每個村應配備1—2名後備幹部,由黨員、村民代表大會推薦,經鄉考察後確定。

第三十一條鄉黨委要對村後備幹部建檔造冊,嚴格管理,跟蹤培養。

第三十二條村級後備幹部實行動態管理,鄉黨委每年要對其進行考察。

第三十三條村黨支部要為後備幹部安排一定的工作,強化鍛鍊。換屆選舉時,要對後備幹部優先予以考慮。

第八章獎勵懲處

第三十四條村幹部考評考核與村幹部的工資、獎懲、任用直接掛鈎。

第三十五條建立表彰獎勵制度。年度考核為優秀的村幹部,全額兑現考核績效工資,並予以表彰和獎勵;考核稱職的按全額兑現考核績效工資;考核基本稱職、不稱職的按比例和不發放考核績效工資。

第三十六條連續兩年被市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村幹部,鄉黨委、政府給予嘉獎,並視其先進事蹟進行宣傳報道。

第三十七條對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的村幹部以及一年內沒有發展黨員的村黨支部書記,將實行誡勉談話,受到過誡勉談話的幹部不得評選先進。

第九章誡勉、免職、罷免、停職停權

第三十八條對政治上不堅定,紀律上鬆懈,作風上不民主,三年一屆不能為羣眾辦實事,上級黨組織安排的工作不能完成,甚至自立山頭,不服從安排和領導的村幹部要果斷處理和撤換。

誡勉是不服從或不按時完成黨委政府安排的工作,一年內達到兩次(項)以上或一年內沒有發展黨員的村黨支部書記。

免職是上級黨組織對犯有嚴重錯誤或犯有錯誤拒不改正的村黨支部成員(含是黨員的村社幹部)其職務的組織措施。

罷免是對不合格的村民委員會成員,依照法律規定免除其職務的行為。

停職停權:不能勝任或不認真履行職責的;不依法辦事的;不按紀律約束自己,不作為,亂作為的;造成不良影響或工作滯後的。除保留《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賦予的權利外,將被停鄉黨委、政府賦予村幹部的權力或委託的事項。停職停權時間最短為七天,最長到屆終,具體停職停權時間由黨委按照具體情況確定,期間拒不糾正或糾正不力的',經鄉黨委批准可延長期限;停職停權期間財政停發全部工資和補助。

第三十九條村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鄉黨委或紀委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決定誡勉、停職停權、免職或支持村民罷免其職務。不能明確責任,相互推諉責任的,按照法律法規明確的村黨支部、村委會工作職能追究到個人。

1、不帶頭執行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不服從黨委、政府安排的;無正當理由,藉故阻撓黨委、政府的工作正常開展的。

2、違反法律法規、受到黨紀處理或行政處罰,不適合繼續擔任村幹部職務的;

3、缺乏思想道德修養,個人品行差,工作方法簡單粗暴;宗族、派性思想嚴重,自立山頭,拉幫結派,製造矛盾,羣眾反映較大的。

4、不認真履行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貪污賄賂,失職瀆職,造成不良後果,影響極壞的;

5、村級財務管理混亂,不落實或不執行“村帳鄉管”相關規定,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給集體財產造成較大損失或貪污賄賂,腐化墮落的;

6、不參加述職述廉或年度考評考核不稱職的。

7、違規違紀行為經誡勉談話後糾正不到位、整改不落實的;

8、工作不在狀態,長期因家庭負擔過重或從事工作以外事務且不能正確履職的;

9、組織紀律觀念淡薄,不顧工作大局,內部不該對外公佈的事而擅自對外公佈且造成負面影響和影響班子團結的;

10、造成兩次以上越級上訪或一次集體上訪事件的直接責任者;

11、被紀檢機關或司法機關正式立案調查的;

12、擅自長期外出不在崗的;

13、不服從黨委、政府工作安排或工作執行不力,年度內2次(項)以上未完成工作任務的;

14、作風飄浮,敷衍塞責,工作出現較大失誤或重大問題的;

15、不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組織原則,個人主義盛行,以個人的好惡對待工作的;

16、村主要幹部不堅持原則,不敢抓敢管、勇於揭發黨員、幹部的缺點和錯誤的;村幹部打擊、報復、壓制、侮辱提意見或批評的領導、幹部、黨員和羣眾的;

17、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對黨的決定或政策有不同意見,不按組織原則先執行,後在按組織程序提出建議或意見,公開發表和散發同決定相反意見的。

18、不按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的原則履行職責或拋開集體領導搞獨立單幹的;

19、連續兩年不發展黨員的;

20、工作中不按原則辦事,弄虛作假,欺上瞞下,虛報浮誇的;

21、工作期間到場鎮或基層參與無論金額大小和各種形式的賭博有舉報的。

22、生活作風敗壞,甚至造成他人家庭破裂,造成不良影響的。

23、不按照規定請銷假或長期不在崗位履行崗位職責的。

24、不執行相關保密規定,在“兩委”還未形成統一意見之前,將內部的事情通向社會且造成不良後果的。

第四十條具備39條所列條款之一的村黨支部成員和村委會成員,鄉黨委可以徵求黨員或村民代表意見後,對其免職。具備前條所列條件的村民委員會成員,鄉黨委、政府可以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罷免建議,如村民提出罷免建議,鄉政府應當支持村民依法進行罷免。

第四十一條受到免職、罷免的村幹部取消或停止其養老保險補助,停職、停權的村幹部在停職、停權期間財政不得給予養老保險補助。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社幹部管理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具體管理由村負責考核。過去出台的有關村幹部管理辦法自行廢止。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由鄉黨委、鄉紀委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已於xx年10月9日黨委會通過,本辦法從xx年11月1日起實施。

村幹部管理制度範文 篇14

村幹部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增強村幹部的職責意識和服務意識,充分調動村幹部工作的用心性和主動性,切實加強村級組織建設,規範村幹部隊伍管理,促進農村改革、發展和穩定,根據《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市縣關於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相關政策法規,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的村幹部,是指各村的村支兩委班子成員。

第三條: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村幹部由鄉黨委、政府負責監督管理。

第二章:管理辦法

第四條:各村級組織要保證正常運轉,所有村幹部要做到隨喊隨到。嚴格村幹部的請假制度,因事因病支部書記(村主任)請假3天以上、其他村幹部請假5天以上的,要向鄉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請假彙報,由黨政辦做好登記,作為年終考核的依據。

第五條:村幹部要服從黨委政府的領導和駐村幹部的指導;及時準確傳達黨委政府的會議精神,按時完成黨委政府分配的工作任務。

任期內,村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鄉黨委、政府給予免職或責令辭職,不辭職的給予停職,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理。從處理之日起,報縣財政停發其村幹部待遇,並按規定不得享受離任村幹部的各項優待政策。

1、違法犯罪的;

2、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的;

3、私分、貪污、挪用錢物;或拒不執行村級財務管理規定,造成村內羣眾反響強烈的;

4、決策失誤或嚴重失職造成所在村經濟發展環境極差、社會治安混亂、安全事故多發、羣體上訪頻繁的;

5、拉幫結派、製造矛盾,致使班子內部不團結造成工作癱瘓的;

6、不履行工作職責,或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理解其他安排的;

7、涉黃涉賭涉毒涉黑;或因生活作風問題造成極壞社會影響的;

8、對抗上級的政策和決議,拒不理解鄉黨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在公共場所打架鬥毆,謾罵領導,酗酒鬧事,無理取鬧,情節惡劣的。

9、村支部書記(村主任)不假外出連續15天以上,其他村幹部不假外出連續20天以上的。

10、連續兩年在村級禮貌績效考核中排行全鄉末名的;或適用上級制訂的一票否決政策應予以免職的;

第六條:所有村幹部要持續通訊暢通,鄉里召開各類會議,任何村幹部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會議要做好筆記。遲到一次從年終補貼中扣10元,缺席一次扣30元(落實到人頭)。

第七條:鼓勵村幹部在農業產業化、新農村建設、項目建設、招商優環等方面充分發揮模範帶頭作用,對做出突出貢獻的村幹部,給予必須的獎勵。

第八條:建立村主要領導述職制度,每年村支部書記(村主任)應向鄉黨委、政府作一次述職報告。

第九條:嚴格執行村務、黨務公開制度,規範村級財務管理,會計、出納分設,各村到鄉領款至少有兩名以上村幹部到場。村級財務每年集中會審四次以上,村級紀委委員要參與村級財務會審,審查簽字把關。財務會審結果要透過必須的形式向羣眾公開,並及時向村賬鄉代管辦報賬。對不能及時上報村級賬務的村,鄉里一律停撥該村所有下拔資金。

第十條:村幹部任職期間除享受上級的補貼外,年終各村績效工資與工作業績掛鈎。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中共xx鄉委員會、xx鄉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村幹部管理制度範文 篇15

為了加強姚伏鎮幹部管理,落實“專事、專人、專職、專責”,在全鎮大力弘揚“實、細、快”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推動全鎮各項工作快速協調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幹部實行分級負責,歸口管理制。

幹部必須服從站所長工作安排,各站所、村委會主要負責人向分管領導、鎮長及書記負責。

二、鎮分管

領導及站所、村委會主要負責人對書記、鎮長及黨委、政府會議安排的重點工作要在x日內拿出具體思路、具體措施,措施要有針對性、有可行性,要有完成時限、有獎罰標準,原則上誰分管的工作誰安排,主要領導只做強調。

三、各站所長管理

1、遵守姚伏鎮制定的各項工作制度。

2、必須毫無條件地堅決執行鎮黨委、政府會議的決議、決定,立説立行,想方設法,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務。

3、對書記、鎮長和分管領導安排的各項工作,在x日內必須採取措施加以落實,並將落實情況、存在的問題及時報告。

4、工作要先向分管領導彙報,再同分管領導一起向鎮長或書記請示彙報。

5、就本站所工作積極主動地向黨委彙報,並提出合理性、建設性、超前性意見,供分管領導和鎮長、書記參考。

6、如因工作不積極、不主動,推諉扯皮,造成工作延誤,將嚴厲追究責任人責任,給予停職處理。

四、各村領導班子管理

1、創新環境。各村主要負責人要與本村班子成員、班子成員與幹部之間要相互配合、互相幫助、相互團結、相互補台,努力營造相互關心、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和諧相處的氛圍,減少內耗,嚴禁鬧無原則糾紛,如造成工作被動或較大負面影響的做待崗處理。

2、千方百計地調動本村幹部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鼓勵和支持幹部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由各村主要負責人向分管領導、主要領導提出申請,提交黨委會議研究決定,視情節做出一個月到半年的待崗處理:

(1)鬧矛盾、挑起糾紛,造成本村班子不團結的;

(2)不服從主要負責人的管理,安排工作不執行的;

(3)消極怠工,影響工作任務完成的;

(4)工作不負責任造成損失或工作失誤的。

五、鎮幹部工作管理制度

1、幹部實行上班考勤簽到制,任何人不得遲到、早退,嚴禁曠工,請假需填寫請假條或公事通知單,任何人不得代請或電話請假,確有特殊原因事後必須履行補假手續,否則按曠工對待。

2、幹部在工作期間,不得喝與工作無關係的酒,不得進行娛樂活動,工作時間外,也不得聚眾酗酒,一經查出,除進行批評外,還要在機關幹部會議上做檢查。

3、幹部不得參與賭博和不正當的行為活動,如上班或休息期間喝酒或參與賭博。一經發現或被羣眾舉報,是領導的.,給予紀律處分,並向縣紀委報告進行處理;是一般幹部的停職反省,做出深刻檢查,在全體幹部大會上通報批評,並根據情節進行嚴肅處理。

4、幹部要熱情服務,對來辦事羣眾要耐心,嚴格按制度辦事,無論在重點建設項目工地、辦公室,對羣眾反映的問題,要熱情、耐心,不能推諉塞責,儘量當即解決,如不能解決的,應説明原因,承諾解決期限。凡因工作作風被縣有關部門通報、曝光的或引起羣眾上訪造成惡劣影響的,按待崗處理。

5、鎮內各辦公室公共固定財產和易損物品,由鎮黨政辦公室統一購置、合理調配,由財經所統一造冊登記,交各站所及專人使用保管,遇有人員變動將所配置的物品全部收回,防止損壞流失,如有損壞流失,由各站所負責人和具體使用保管人員賠償。

6、加強安全保密工作。辦公室文件(特別是祕密文件)不得隨意傳閲,嚴格按程序辦理。公章、介紹信、文件頭紙等要妥善保管。辦公室廢紙一律火化處理。因傳謠或泄密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7、做好防火、防盜、防爆、防事故工作。特別是在值班時間要加強防範。

8、要提高警惕,嚴防破壞財物現象發生,如發現可疑人員要嚴加盤問,發現壞人壞事及時檢舉揭發。對衝擊政府機關,擾亂正常工作秩序的行為,要給予堅決打擊。

9、幹部要保持通訊聯絡暢通,個人移動電話及住宅電話號碼如有變更,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登記,鎮領導要保證小時通訊聯絡暢通。凡因聯絡不通,對工作造成重大影響的,將視其情節從重處理。

村幹部管理制度範文 篇16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村級幹部管理,不斷提高工作效能,努力建設紀律嚴、作風硬、能力強的幹部隊伍,切實推動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制度。

1、村社幹部在鄉黨委、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

2、村社幹部對本村各項工作有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不得推諉。

3、鄉上實行包村責任制,各村社幹部要向本村包村幹部負責,受包村幹部的直接領導。

4、村社幹部要時刻保持24小時開機,尤其是在防汛、防火、防疫等特殊工作期間,村社幹部務必要保障信息暢通,發現一次關機者(以1小時為界限),給予處罰50元。

5、按照目標責任制有關規定,鄉上對各村工作進行安排和分配,村社幹部在時限要求內負責落實到位。

5.1、凡村社上的各種上報數字、報表,各村社幹部要認真審核、簽字,並對數字負責。

5.2、凡鄉上要求的各種上報數字、報表、表冊,各村社幹部要按時保質完成,對不按時上報者處罰100元,且責任自負。

5.3、對弄虛作假上報者,視具體情況,黨委、政府將給予嚴重處罰或免職處分,並且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各村要建立值班制度,村委會陣地要長期有專人值班,切實做好糾紛調處,矛盾排查,積極化解處理羣眾中存在的熱點難點問題,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保持鄉、村社會大局穩定。

7、村社幹部要堅持請示彙報制,特別是重大事項必須上報鄉黨委、政府,得到批准方可進行,嚴禁擅自做主,否則,後果自負。

二、請銷假制度

1、村社幹部因公或因私外出,必須堅持請假制度,無故不請假者,按曠工處理,扣除日工資。

2、支部書記、村村長請假,要徵得包村領導同意後,由鄉上主要領導審批。

3、凡鄉上召開的鄉村社幹部會議,村社幹部必須按會議通知的範圍按時參加。書記、村長因故不能參加的,必須提前向鄉主要領導請假,否則按曠會論處。每次曠會扣100元,連續三次不參加會議的除罰款外,要在鄉村社幹部大會上檢查。

4、村社幹部請假期限滿後,要及時到鄉上銷假,否則,以曠工論處。

三、廉潔自律制度

1、村社幹部必須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年終支部書記、村委會村長要向鄉黨委、政府做述職述廉報告,做到清正廉潔。

2、村兩委會所有幹部每年參加一次村黨支部組織的民主生活會,查找問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

3、堅持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重大事項必須按照相關要求,召開村社幹部會、羣眾會,通過一定程序,徵得羣眾同意後方可實施。

4、村社幹部要公開接收羣眾監督,自覺推行黨務、村務和財務“三公開”。

5、村級財務收支必須實行村村長,書記“雙審雙籤”制,並堅持每季度公開一次財務收支情況,年終進行一次清理兑現。

6、村社幹部要嚴格遵守鎮上相關規章制度,嚴禁賭博、訩酒、參與迷信活動、打架鬥毆和其他違規行為自覺約束,規範言行。違反者按制度要求予以處理。

村幹部管理制度範文 篇17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和鄉鎮鎮黨委、政府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村幹部要與鎮黨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的執行鎮黨委、政府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及各項決定。

三、村幹部之間必須團結互助,互諒互讓,要有大局意識,要保持團結一致、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和艱苦樸素、清廉務實的優良傳統,嚴禁各行其事。

四、嚴格執行黨員學習議事日製度,強化政治理論學習,提高自身政治理論素質。

五、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對工作認真負責,不得以任何理由對工作職責範圍內的事敷衍塞責。因工作責任心不強、工作措施不力而導致工作失誤的,如重大信訪、治安事件的按照信訪、治安責任追究制度嚴肅處理。

六、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不準利用職務之便索賄受賄或違規辦事,並經常性開展自查活動,對違反有關紀律的,視其情節進行黨紀、政紀處分。

七、鎮黨委每年對村幹部進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獎懲和調整使用村幹部的重要依據。工作成績突出、羣眾滿意度高的村幹部由鎮黨委按有關規定給予榮譽或物質獎勵,並和幹部的工資獎金掛鈎;對年度考核不稱職的村幹部,予以批評警告;對連續兩年考核不稱職的,予以責令辭職、免職或依法罷免。

村幹部管理制度範文 篇1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增強村幹部的職責意識和服務意識,充分調動村幹部工作的用心性和主動性,切實加強村級組織建設,規範村幹部隊伍管理,促進農村改革、發展和穩定,根據《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市縣關於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相關政策法規,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的村幹部,是指各村的村支兩委班子成員。

第三條: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村幹部由鄉黨委、政府負責監督管理。

第二章:管理辦法

第四條:各村級組織要保證正常運轉,所有村幹部要做到隨喊隨到。嚴格村幹部的請假制度,因事因病支部書記(村主任)請假3天以上、其他村幹部請假5天以上的,要向鄉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請假彙報,由黨政辦做好登記,作為年終考核的依據。

第五條:村幹部要服從黨委政府的領導和駐村幹部的指導;及時準確傳達黨委政府的會議精神,按時完成黨委政府分配的工作任務。

任期內,村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鄉黨委、政府給予免職或責令辭職,不辭職的給予停職,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理。從處理之日起,報縣財政停發其村幹部待遇,並按規定不得享受離任村幹部的各項優待政策。

1、違法犯罪的;

2、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的;

3、私分、貪污、挪用錢物;或拒不執行村級財務管理規定,造成村內羣眾反響強烈的;

4、決策失誤或嚴重失職造成所在村經濟發展環境極差、社會治安混亂、安全事故多發、羣體上訪頻繁的;

5、拉幫結派、製造矛盾,致使班子內部不團結造成工作癱瘓的;

6、不履行工作職責,或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理解其他安排的;

7、涉黃涉賭涉毒;或因生活作風問題造成極壞社會影響的;

8、對抗上級的政策和決議,拒不理解鄉黨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在公共場所打架鬥毆,謾罵領導,酗酒鬧事,無理取鬧,情節惡劣的。

9、村支部書記(村主任)不假外出連續15天以上,其他村幹部不假外出連續20天以上的。

10、連續兩年在村級禮貌績效考核中排行全鄉末名的;或適用上級制訂的一票否決政策應予以免職的;

第六條:所有村幹部要持續通訊暢通,鄉里召開各類會議,任何村幹部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會議要做好筆記。遲到一次從年終補貼中扣10元,缺席一次扣30元(落實到人頭)。

第七條:鼓勵村幹部在農業產業化、新農村建設、項目建設、招商優環等方面充分發揮模範帶頭作用,對做出突出貢獻的村幹部,給予必須的獎勵。

第八條:建立村主要領導述職制度,每年村支部書記(村主任)應向鄉黨委、政府作一次述職報告。

第九條:嚴格執行村務、黨務公開制度,規範村級財務管理,會計、出納分設,各村到鄉領款至少有兩名以上村幹部到場。村級財務每年集中會審四次以上,村級紀委委員要參與村級財務會審,審查簽字把關。財務會審結果要透過必須的形式向羣眾公開,並及時向村賬鄉代管辦報賬。對不能及時上報村級賬務的村,鄉里一律停撥該村所有下拔資金。

第十條:村幹部任職期間除享受上級的補貼外,年終各村績效工資與工作業績掛鈎。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鄉委員會、xx鄉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村幹部管理制度範文 篇19

一、學習制度

每週一黨總支書記、主任主持召開一次兩委聯席會議,研討一週的工作安排,帶領兩委幹部學習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政策和普法教育及相關法律法規知識。每月初及時召開計劃生育例會。村幹部在參加會議時,應自覺遵守會場紀律,不得遲到早退,請假要履行手續,開會時保持會場安靜,並做好記錄備查。

二、坐班辦公制度

村兩委幹部實行輪流坐班和值班制度,處理日常事務和接待羣眾來訪。每天保證至少有兩名村幹部在班,實行簽到制和八小時工作制。坐班人員和時間保持相對固定,並向羣眾公開。坐班幹部公佈聯繫電話,保證在坐班時間內及時解決社區事務。定期和不定期檢查村幹部坐、值班到位情況,檢查結果在黨總支會上通報,並將村幹部坐班辦公情況列入鄉黨委對村幹部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中。

三、請銷假制度

村幹部因事、病等,不能參加學習、會議的,須向黨總支書記和主任請假。因事外出3天以內的,由村聯繫領導批准;請假3天以上,需具備書面請假手續。村幹部全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

四、述職述廉制度

村幹部述職述廉每半年進行一次。參加會議的人員由村幹部、黨員代表、居民代表組成。村黨總支書記、居委會主任向參會人員報告半年來的主要工作進展情況、所取得的成效、廉潔自律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今後的工作計劃,同時進行羣眾滿意度測評。

五、獎懲制度

1、實行幹部崗位工作目標管理制度。按年初村與鄉鎮簽定的目標責任書內容,每季度對村的農業、安全、維穩、基層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運行情況進行督查,年終再進行一次全面考核。將季度督查情況和年終考核情況與每年一次的村幹部民主測評情況進行綜合考評,所得分數為村當前年度的目標考核綜合得分,綜合考評結果將作為村幹部獎勵報酬兑現的主要依據。年度目標考核較好的,由鄉鎮黨委政府給予一定的'獎勵;年度目標考核較差的,視其情況給予誡勉談話、限期整改、通報批評;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村幹部,堅決予以調整或責令其辭職。

2、按時完成鄉鎮黨委政府安排佈置的各項工作,按要求及時上報各類材料、報表。未及時完成和上報的,需加強力量,限期完成。

3、對禁燒、防洪、嚴打、拆遷等臨時性工作和重點工作進行專項督查考核,督查考核的結果要進行通報,並與年終獎勵報酬掛鈎。

村幹部管理制度範文 篇20

第一條、工作例會制度

1、駐村幹部每週五早上10:00在區召開周工作小結會。

2、每月召開一次工作例會。

3、主要任務:聽取駐村工作彙報,交流駐村工作經驗,研究推進工作的辦法措施。工作例會由駐村工作隊長和鄉黨委負責人共同召集。會後,要及時將上月工作情況報縣委黨建辦。

第二條、工作報告制度

1、駐村工作隊要建立掛幫工作台賬,填寫辦理的實事、協調的項目、解決的問題等,掛幫工作情況每月報鄉同步小康辦。

2、駐村幹部要堅持記錄民情日記,記錄辦理的實事、完成的具體工作等,每月初將上月工作情況報鄉黨委,遇重大事項隨時報告。

3、駐村幹部要對本村《萬村千鄉網頁》的內容完善和更新,每週不少於上傳一篇駐村工作信息(小羅村由王福海、街道由王建飛負責)。

4、在4月30日前負責所駐村《村志》編寫初稿審定。

第三條、考勤管理制度

各村負責對駐村幹部的考勤管理。駐村幹部請假1天的,須經所駐村支部書記批准;請假2天的由鄉黨委審批同意;3天以上的,需報縣委組織部審批同意。

第四條、組織紀律制度

嚴格實行“六不準”:不準干擾基層的正常工作,不準收受基層的饋贈,不準違規駕駛公車,不準工作期間飲酒,不準參加賭博活動,不準牽扯基層幹部的過多精力。

第五條、考核管理制度

駐村幹部與區包村幹部職工同管理、同監督、同考核。重點實行“十個一”考核管理:制定一個村級發展規劃,制定一個駐村年度工作計劃,建設一個發展型的村級班子,解決一批實際問題,化解一批矛盾糾紛,開展一次以上實用技術培訓,記錄一本民情日記,提供一份考勤記錄,撰寫一個工作總結,開展一次羣眾滿意度測評。

村幹部管理制度範文 篇21

一、學習培訓制度

(一)學習資料,重點是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實踐科學發展觀、以及十八大及十八屆一中、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農村政策、法律法規、科學技術和業務知識及其它相關資料。

(二)堅持理論聯繫實際的學風,結合工作實際,每年進行一次學習體會交流。

(三)遵守學習紀律。集中學習期間,不無故缺席,不遲到、不早退,不得做與學習無關的事。

(四)每月集中學習一次,學習時間不少於1小時,並做到集中學習與分散

自學相結合,每月自學不少於4小時。集中學習時要有專人記錄。

二、工作制度

(一)工作要有計劃性、連續性。每週一要召開村務會,交流本週工作完成狀況,研究部署下週主要工作,並每年底前把工作總結和工作安排狀況報鎮包片幹部。

(二)嚴格值班紀律,每一天值班原則上為坐班,值班時間為上午8點至11點半,下午2點半至5點半。

(三)值班村幹部要及時做好上傳下達工作,如實記載本村每一天工作運轉狀況。

(四)嚴肅工作紀律。村幹部不得摸牌賭博,工作日中午不得飲酒。

(五)村務議事實行民主集中制。凡屬組織人事、大額經費開支、羣眾資產租賃、招標承包、重大決策等重要事項均須經過村兩委會羣眾討論決定。按規定應由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應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六)講究工作方法,嚴格依法辦事。做羣眾工作以理服人,不得簡單粗暴,更不得采取打罵等強制手段。

(七)語言禮貌,樹立幹部形象。工作日着裝整潔,服務熱情。不説違背政策的話、消極懈怠的話、傲慢無禮的話,注重禮儀,注重細節,不做有損幹部形象的事。

(八)村幹部的請銷假。

1、病假: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休息的村主要幹部,務必持有病歷和書面請假條,一週以上的由鎮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審批。病假期滿,經診斷確需繼續休息的,務必重新辦理請假手續。

2、事假:村主要幹部因私事請假,務必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3天以上的,向片長請假,7天以上的書面報鎮主要負責同志審批。

3、村主要幹部因公外出3天以內的,要向片長請假,同時務必電話報鎮政府辦公室。3天以上,書面報告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批准,如在途中因事不能及時回到,務必電話報告鎮主要負責同志,並按時銷假。

4、假期結束,務必按時或提前向批假人報到銷假。否則,超期部分作曠工處理。

5、村一般幹部的請銷假,由各村黨(總)支部書記視狀況直接批准。

三、民主評議村幹部制度

村幹部在做好工作小結的基礎上,每年向黨員、村民代表大會至少述職一次,然後由全體黨員、村民代表根據德、能、勤、績、廉及述職狀況進行測評。測評等次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不稱職票超過30%的,由鎮黨委實行誡勉談話:連續兩年不稱職票超過30%,本人應提出辭職申請,如不自願辭職,則實行責令辭職。

四、辭職制度

村幹部辭職包括自願辭職,引咎辭職、責令辭職三種類型。

(一)自願辭職

1、村幹部由於潛力、身體及不能發揮專長等原因,要求不再擔任領導職務的,能夠自願提出辭職。

2、村定額幹部自願辭職,由本人向鎮黨委提出書面申請,鎮黨委在接到申請後15天內作出理解與否的答覆;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的辭職,由本人書面申請,經村民代表大會透過;村誤工幹部自願辭職,由本人書面申請,村黨組織研究答覆。

(二)引咎辭職

1、村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應當引咎辭職:

(1)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的;

(2)因盲目決策或違反決策程序給羣眾和羣眾造成重大損失的;

(3)由於工作不負職責,致使管理範圍內發生重大事件的;

(4)個人品德、行為不端,或發生其它與領導幹部身份不相符的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

2、貼合上述四種對象的村幹部,應主動向鎮黨委遞交引咎辭職申請,鎮黨委在接書面申請後15天內作出答覆。

(三)責令辭職

1、村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行責令辭職;

(1)在全鎮綜合考評中,連續兩年處於全鎮末位的行政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

(2)連續兩年不完成鎮下達的主要經濟指標的行政村黨組織書記;

(3)各村年度工作實績考核連續兩年在末位的分管負責人;

(4)羣眾公認度低,幹部考察民主測評結果連續兩年不稱職率超過30%,且測評結果與組織考察掌握的狀況一致的;

(5)在領導班子中鬧無原則糾紛,嚴重影響班子團結的;

(6)貼合引咎辭職條件,而本人不主動遞交辭職申請的。

2、責令辭職由鎮黨委根據考核考察狀況,羣眾研究決定,下發書面通知。

3、責令辭職的村幹部在接到通知的15天內提出書面辭職申請,需經村民代表大會透過的,務必由村民代表大會表決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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