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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打卡考勤的管理制度(精選3篇)

幹部打卡考勤的管理制度(精選3篇)

幹部打卡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1

1、考勤內容:

幹部打卡考勤的管理制度(精選3篇)

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未按程序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無故不上班者,即為曠工。

2、考勤須知:

員工不允許代打卡、虛打卡,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10元,(部門無須再另開處罰單,但須如實在考勤彙總表中體現遲到、早退記錄)。每月三次遲到、早退者,記過失一次,處罰款50元。

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以半天曠工論處,超過2小時者以曠工一天論處。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3小時者,按一天曠工論處。凡曠工一天者扣發當日3倍的工資;連續曠工兩天者扣發當月總工資的50%;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按照自動離職處理。

員工串崗、脱崗視為擅離職守,員工每擅離職守一次罰款20元。每月三次擅離職守者,記過失一次,處罰款50元。

酒店有關部門進行職能檢查、專職檢查中發現有無故脱崗、串崗者,第一次罰款20元,第二次罰款50元,當月累計三次以曠工一天論處。

考勤卡一律放指定位置,不允許私自帶離考勤機打卡區域、不允許私自塗改、銷燬,藏匿、違者每發現一次扣罰100元。

員工刷卡區域有監控錄像,請各位員工自覺遵守刷卡制度與紀律。如有違反,必嚴懲。

3、考勤紀律:

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員工出勤必須考勤。酒店部門經理級(含經理)以上管理人員必須刷電子IC卡,休息須提前1天上報總經理辦公室。

上、下班分段員工,每次進出酒店均需打卡。各部門同時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的崗位考勤,並做好書面簽到記錄。

行政人事部負責監督打卡和核實考勤記錄。各部門設專職考勤人員負責考勤記錄(彙總打卡記錄及簽到記錄),每月2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考勤報表報送行政人事部,作為該部門員工月薪計算的重要依據。

打卡工作人員及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違者每次罰款20元。連續三次,員工記過失一次,並處罰款50元。

不得以任何理由代人打卡或委託打卡,一經發現,委託人和被委託人記過失一次,並處罰款20元。

上下班忘記打卡,必須在當天經部門經理簽字證明有效;每月以三次為限,超過三次者除部門經理簽字外,按每次10元進行處罰。

不準刁難考勤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過失處分。

私自塗改考勤記錄,給予過失處分。

考勤報表中應包括:部門名稱、員工姓名、實出勤日、加班時間、病(事)假天數、遲到、早退、曠工小時(天數)等。

考勤以刷卡記錄為主,部門考勤為輔,最終解釋權交部門經理與行政人事部協商處理。

4、請假程序:

員工各種假期申請,無論時間長短,一律填寫《員工休假審批表》,經批准後生效,《員工休假審批表》一式兩份,部門留存一份,行政人事部一份。

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延期請假。

酒店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酒店員工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並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5、請假審批權限:

員工請假,假期3天內(含3天)部門負責人核准報行政人事部核准,3天以上由行政人事部報總經理審批。

部門經理級人員,假期2天(含2天)內由行政人事部核准,2天以上由總經理核准。

所有請假必須根據請假程序填寫《員工休假審批表》,並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員工請事假必須於前一天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否則不予請假。

員工一律不享受帶薪事假。

若因特殊情況,未能於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應電話向所在部門上級報告,並於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6、休假需知:

病假:員工請病假,三天以上的必須附有醫院開出的診斷證明書申請病假,方為有效(急症除外),病假單須及時交所在部門審核。

員工一律不享受帶薪病假。

請假逾期:員工假期屆滿未續假或雖續假但未核准而不到崗者,除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均以曠工論處,曠工三天即作除名處理。

幹部打卡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 作業時間

按公司制定的作業時間標準執行。

第二條 考勤管理

1、考勤內容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1小時,或未經准假而不到崗者,均為曠工。

2、考勤須知

1)員工不準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20元。連續三次遲到記警告一次,並處罰款50元。

2)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以半天曠工論處,超過2小時者以曠工一天論處。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3小時者,按一天曠工論處。

3)曠工

a)凡曠工半天者扣發一天半基本工資;曠工一天者扣發三天基本工資。

b)連續曠工兩天;全年曠工六天者作自動離職,公司給予除名。

4)留職察看期間,只發50%崗位工資。

5)員工串崗、脱崗視為擅離職守,員工擅離職守一次罰款20元。連續3次記警告一次,並處罰款50元。

6)酒店有關部門進行職能檢查、專職檢查中發現有無故(無其他人證)脱崗、串崗者,第一次罰款20元,第二次罰款30元,當月累計三次以曠工一天論處。

3、考勤紀律

1)嚴格遵守作業時間,員工出勤必須打卡(打卡時必須出示本人工號牌;未出示工號牌者不予打卡)。酒店部門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不需打卡。

2)酒店部門二次簽到考勤制度,部門二次簽到其效用等同於酒店打卡制度,各部門將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的崗位考勤,並做好書面簽到記錄,員工的遲到、早退以部門二次考勤為準。

3)各部門設專職考勤人員負責考勤記錄(彙總打卡記錄及二次簽到記錄),每月3日以前報人事部。人事部負責監督打卡和核實考勤記錄。

4)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違者每次罰款50元,連續三次記嚴重警告處分一次。

5)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或委託他人打卡,一經發現,委託人和被委託人記警告處分一次,並處罰款50元。

6)上下班忘記打卡,由經理證明簽字有效;但每月以兩次為限,超過兩次者按遲到或早退論處。

7)不準刁難考勤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8)私自舞弊塗改考勤記錄,給予記過處分。

9)酒店員工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脱崗、串崗者,記特別嘉獎一次。

第三條 請假辦法

1、請假程序

1)員工各種假期申請,無論時間長短,一律填寫請假申請表經批准後生效,請假申請表一式兩份,部門留存一份,人事部一份;無重大事項以電話請假屬無效。

2)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3)員工正當請假理由:如"子女、兄弟姊妹結婚"、"親屬喪亡"等,應予以准假;員工請假理由的正當與否具體由各部門負責人靈活掌握。

4)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並於請假單內註明。

5)酒店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6)酒店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7)酒店員工請假如發現有虛報不屬實情形者,除以曠工論處外,並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審批權限

1)所有請假必須根據請假程序填寫申請表,並報人事部備案。

2)所有請假人員請假期滿須到人事部消假。

3、各種假期

1)事假

a)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半年累計以6天為限。

b)員工請事假必須於前一天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否則不予請假。

c)事假待遇規定:事假扣除當天崗位基本工資;若超過半年累計6天時間,每天將扣除兩天崗位基本工資;由人事部進行具體核算。

d)若因特殊情況,未能於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應電話向所在部門上級報告,並於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2)病假

a)員工請病假,一律應出具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病假單、醫藥發票須及時交部門審核。

b)單次病假不得超過6天;否則以事假論處。

3)婚假

a)員工在酒店工作可享受婚假。

b)員工本人結婚,須提供結婚證書等有效證明,提前10天向所在部門申請,並經人事部及總經理批准,方可生效。

c)員工結婚可請婚假3天;晚婚員工(男28週歲,女25週歲)可享受婚假7天。

d)員工婚假屬有薪假。

4)喪假

a)員工直系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逝世,可獲批准3天帶薪喪假。員工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逝世,可獲批准1天帶薪喪假。

b)員工休喪假按請假審批手續辦理。

c)員工請喪假屬有薪假,必須出具相關證明交人事部核實方為有效。

5)工傷假

a)由酒店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經有關部門確認的工傷假享受帶薪休假。

b)凡在工作時間內因違反安全條例和操作規程自我造成傷病,按病假待遇處理。

6)請假逾期

1)酒店員工請假期屆滿須行續假或雖行續假但尚未核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2)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a)一年內事假累計超過10天者免職或解僱。

b)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董事長特別核准者不在此限。

7)放行條的使用

a)員工臨時離館在兩小時以內可使用放行條,不需填寫請假單;超過兩小時則需填寫請假單。

b)員工非正常下班時間離館需憑部門負責人籤批的放行條或者憑請假單交人事部後由人事部負責人所開據的放行條方可到後崗門衞處予以放行。

c)員工無論以任何形式帶物品離館均需部門負責人或總經辦籤批的放行條後崗門衞方可放行。

d)個人日常用品不需開據放行條。

e)個人因特殊原因帶物品進公司一律由後崗門衞代為保管並作登記,不得帶入營業區內。

f)因緊急特殊原因或深夜下班人員可從大門離店,其他情形任何人不得從大門崗離店;從大門崗離店人員須經車場崗保安檢查隨身攜帶物品後方可離店,帶非個人日常用品外之物品一律要求出據放行條方可放行。

8)離職辦理

a)需離職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以書面申請呈交部門負責人。

b)期滿經審核同意離職者由部門經理簽署可到人事部領取正式離職表填寫,由部門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籤批後方可正式辦理離職手續。

c)離職人員在財務部規定時間內進行結算工資。

幹部打卡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3

一、總則

1、為了規範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維護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個部門所有員工。

二、考勤內容

1、公司考勤實行由辦公室管理的手工考勤表制度。

2、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嚴禁在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員工必須遵守公司上下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

3、員工按規定時間到(離)崗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按曠工論。

4、考勤須知:

(1)15分鐘以內為遲到,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視為早退。

(2)遲到15分鐘以上按曠工半日論。

(3)遲到、早退累計三次按曠工半日論。

(4)因偶發事件遲到超過15分鐘以上經辦公室查明屬實可准予補辦請假。對曠工者,應責成其作出書面檢查,並按處罰制度罰款。

三、考勤表管理

1、辦公室要進行嚴格的'考勤記錄,登記當日考勤表,不得後補,須使用統一的假期符號。

2、每日早晨上班時間(早7:00)準時到點名處排隊進行點到考勤,缺勤者按遲到或曠工辦理。

3、辦公室不定時到各部門查崗,應在崗而不在崗者,按曠工半日論。

4、員工因工作需要內部調動時,考勤表應由辦公室辦理調整。

5、因公出差,應於出差前到辦公室辦理人工考勤,出差結束後,需到辦公室報到。

6、考勤表由辦公室彙總後於當月月底上交財務部。

四、休假及其他假期

1、每月員工可公休2天,公休時需提前到辦公室申請,只限於週六週日。

2、其他假期需填寫《員工請假條》並經總經理審批。

3、每月事假不得超過2天,事假當天扣發當日工資。

4、病假經公司指定醫療單位證明後,根據實際情況,由總經理審批,核給病假,病假每日發10元補助。病假不可分割使用。

5、員工有3個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晚育(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獎勵7天。婚假不可分割使用,每日發10元補助。

6、工作滿三年以上,晚婚且一胎的女員工享有90天的連續產假,工作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產假60天,每日補助8元。工作不滿一年者不享有補助,按事假辦理。

7、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不幸去世時,員工享有不超過3日的喪假,喪假每日補助10元,可在一個月內分割使用。

8、法定節假日由公司安排休假。

9、婚假、喪假、產假、病假需相關證明合格後,總經理審批。

10、出門必須到辦公室打出門證,出門證由直接領導簽字,並註明事由、出門時間和返回時間。

11、請假流程:

A請假員工到辦公室領取《員工請假條》

B請假員工持單到本部門負責人審批

C總經理審批

D請假員工持單到辦公室做考勤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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