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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發行制度改革

新股發行制度改革

據新華社電 證監會10日正式公佈《關於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發行體制的指導意見》,並於今天起施行。證監會發言人表示,指導意見實施之後將隨時可能向企業發審核批文。這意味着暫停8個多月的ipo重啟在即。

新股發行制度改革

如何減少新股發行中產生的限售股問題是此次意見較集中的一點。有意見認為,目前股份鎖定數量較多,不利於抑制市場炒作,應當放寬股份鎖定限制,增加可供交易的股份數量。

針對這一問題,證監會在指導意見的改革基本內容部分,增加了“適時調整股份發行政策,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數量”的內容。

根據指導意見,在機構和自然人都可參與的網上申購中,單一賬户申購上限原則上不超過本次網上發行股數千分之一,此舉目的在於給處於資金劣勢的中小投資者更多機會。據介紹,市場各方關於此項限制意見較多。

對此,發言人説,在綜合考慮各方面情況後,仍然維持了千分之一的網上申購賬户上限要求,暫不調整現行網下網上發行比例的規定。

1 大非鎖定限制長期存在

【意見】

在方案的徵求意見過程中,機構投資者、個人投資者都提出了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數量方面的建議。比如,部分個人投資者建議取消大股東股份的鎖定,公司上市時全部股份均可交易;部分機構投資者建議取消網下獲配股票三個月鎖定期的強制要求;還有意見主張馬上推出存量發售。

【迴應】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就此指出,凡是實施了股權分置改革的公司,其所有股份均是流通股。部分股份限售與公司股份的全流通性質並不矛盾。從境外成熟資本市場經驗來看,他們對控股股東、戰略投資者一般都有6至12個月限售期。

發言人説,國內外對主要股東股份的限售鎖定,其目的是維持公司治理結構和經營管理在一定期限內的穩定性,防範新上市公司大股東過快變更帶來管理層的頻繁變動,從而帶來經營管理上的不確定性,影響公司業務的可持續性,導致風險。

從這個角度來看,對主要股東股份有鎖定期要求,是上市公司的內在約束機制,會長期存在。

2 須有一定比例網下配售

【建議】

有部分人士建議將所有股票網上發行,取消只針對機構投資者的網下發行部分。

【迴應】

對此,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説,這個建議操作上並不複雜,但是其不足在於沒有考慮股票的定價機制。發言人説,如何給股票定價是新股發行過程中的難點之一。新股定價需要綜合考慮發行人的行業背景、市場地位、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等多方面因素,專業性和技術性很強,需要機構投資者的參與。

發言人表示,在新股定價和申購上,網下主要機構投資者與中小投資者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首先,作為股票的買方,機構和中小投資者都有動力約束賣方,獲得合理價格,降低風險和獲取收益。其次,大部分網下機構是替投資人理財的機構,如資金量大的基金公司和保險公司,其在ipo中獲得一定配售,如果有正收益,根本上講也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另外,將一定比例的股票配售給網下機構投資者還有利於穩定新股上市後的股價表現,我國二級市場上,機構的交易換手率要明顯低於個人的換手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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