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學院團總支學生會規章制度細則

學院團總支學生會規章制度細則

第一篇前言

學院團總支學生會規章制度細則

第一章經濟管理學院團總支、學生會簡介

宿州學院經濟管理學院團總支、學生會是一個有着優良傳統和鮮明特色的學生自願結成的羣眾組織。經濟管理學院團總支學生會自成立以來,在院黨總支和團總支的正確領導和精心培養下,本着“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的宗旨,實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管理”的方針。經管學院團總支、學生會是我院學生的代表,是院風、學風的代表,是聯繫經管學院黨總支、團總支與學生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與發展我院班級文化、宿舍文化,促進良好班風、學風形成的重要力量,是服務我院大學生全面成長的重要載體!

經管學院團總支學生會設主席團,下設祕書處、宣傳部、通訊部、團學辦公室、組織部、學科部、科創部、生活部、素質拓展部、社團協調部、青年志願者部、財務部、體育部、女生部、文藝部、社會實踐部十六個部門。各部門各司其職、相互合作,共同為學生服務。

第二章學院團總支、學生會工作理念及目標

好的工作理念是團總支學生會進行各項工作的靈魂。經濟管理團總支學生會通過歷屆的不斷探索、改革,已經逐漸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理念,具體如下:

1、宗旨:全心全意為經管學院全體師生服務

2、組織形象:服務型、學習型、創新型、管理型、自律型。

3、方針: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

4、工作作風:團結友善、務實高效

5、活動定位:特色、精品、可行、教育

6、用人原則:能者上、不適者下;事得其人;知人善任。

7、理念定位:學生會是我家、發展靠大家

8、發展機會:如果你不能找到機會,請為自己創造機會

9、目標:打造經濟管理學院品牌的學生會

第二篇 經濟管理學生會工作職責

一、學生會主席職責

1、負責經管學院團總支學生會的全面工作,並主持召開系學生會主席團會議、學生會各部長會議、學生會全體會議。定期召開團總支、學生會幹部例會。2、在院黨總支和團總支的指導下,根據實際情況,決定佈置各項工作、舉行有關活動。

3、及時向黨總支和團總支反映學生的思想動態,代表學生會向上級彙報工作並及時傳達上級有關的會議精神。

4、指導幫助、檢查、督促學生會各職能部門、協調各方面的關係。

二、團總支副書記的職責

1、協助團總支書記處理相關事務:團員關係申報;各種評優評先材料的宣傳和交送,包括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總支幹部、三好學生、優秀團員、申請優秀團總支、優秀部門等。2、協助主席做好學生會有關工作。主席不在時,受主席委託執行主席職權。

3、明確責任分工,緊抓團總支下屬的各部門的各項工作和活動。

4、做好學生幹部的監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三、學生會副主席職責

1、 協助主席做好學生會有關工作

2、 主席不在時受主席委託執行主席職權

3、 明確責任分工,並抓主管部門的各項工作和活動

4、 檢查並協調各部門工作,協助主席做好提名學生會幹部人選,搞好學生會幹部的隊伍建設

5、 向主席彙報自己分管的工作,完成主席交辦的其他的工作任務。

四、部長職責

1、 協助主席團做好學生會工作

2、 完成學校領導、學生會主席交辦的各項工作

3、 加強本部與各部的聯繫,協調各部門工作。

4、 帶領下屬幹事,指導並幫助幹事熟練掌握本部門工作

五、副部長職責

1、 協助部長做好部門有關工作

2、 部長不在時受部長委託執行部長職權

3、 明確分工,對外聯繫等工作

4、 及時彙報自己分管的工作,協助部長完成其他的工作任務

第三篇經濟管理學生會章程與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經濟管理團總支、學生會是院黨總支和團總支領導的學生自治組織。

第二條:本組織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和擁護黨的一箇中心、兩個基本的的基本路線,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培養適應社會建設的新世紀人才:團結和依靠全體同學,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管理,維護學生利益,全心全意為廣大同學服務。

第二章成員

第一條:但凡經管學院學生承諾遵守學生會章程,並通過院相關組織(黨總支、團總支、學生會)選拔競聘後,方可成為本會成員。

第二條:學生會成員的權利

1、在學生會中平等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平等行使表決權。

2、享有參加學生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3、享有參加我院先進個人、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等的評選。

第三條:學生會成員的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模範遵守校規校紀,維護學校和學生會的利益和榮譽。

2、崇尚科學,反對迷信。

3、模範遵守學生會章程,執行學生會決議。

4、積極參加學生會各項活動,完成學生會交給的任務。

5、思想端正、認真學習、積極參加各項活動、在學生中起帶頭模範作用。

第三章學生會工作制度

一、學生會人員制度

1、學生會人員通過公開競聘產生。各部門負責人任期一年,各部門新成員預備幹事期半年,幹事任期半年。全體人員總數在一百二十以內。人員如不能正常履行義務時,需提出辭職,對此產生的缺額,學生會通過適當方式增補。

2、全體成員須時刻維護學生會的形象,在任何場合不得做出損害學生會的形象,或為此類事情提供幫助或便利。

二、值班制度

為了使學生會工作更加規範、有序,學生會內部實施值班簽到制度,具體規定如下:

1、院學生會新成員均有義務按規定值班,並做好值班交接工作。主席團定期進行監督核查。

2、值班時間:上午12:30—14:00;下午17:00—18:30;

地點:經管學院學生會辦公室。

3、所有值班人員不得遲到、早退或無故不來。有事須請假並安排好替補人員,非學生會成員不得代為值班。

三、會議制度

1、會議按照與會人員分為全體成員會議、主席團會議、主席團擴大會議、部門內部會議等;

2、學生會設立會議記錄本,部門會議記錄由該部門負責,其他會議由祕書處負責;待會議記錄完成後,交由祕書處保管。

3、每週召開一次主席團擴大會議,總結上期工作,佈置下週工作;

4、祕書處負責簽到登記工作,每次簽到時間不得遲於會議開始,過時簽到作為遲到或缺勤處理,請假須有相關簽字的假條;

第四章:學生會成員行為準則

第一條:加強自律,樹立學生會成員在同學中的良好形象

第二條:不許拉幫結派、影響學生會內部團結

第三條:不許在公共場合抽煙、酗酒或説髒話

第四條:如在任期間累計達兩門不及格的現象,做勸退處理

第五條:不許在校外租房居住

第六條:每學期開學應在學校要求報到的同一時間內,到學生會辦公室報到

第七條:要積極配合其他兄弟部門開展工作

第八條:違反本行為準則,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除名等處分

第九條:未請假,無故缺席累計達3次以上,給予勸退或開除處分。

第十條:領導開會講話時,成員不得交頭接耳説話,要認真做記錄

第十一條:針對學生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成員有提建議的權利

第四篇經濟管理學生會相關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更好的服務同學,使各部門工作有序高效的運轉,規範工作程序,實現科學化、正規化的管理,特制訂本制度,要嚴格按照此程序組織各項活動。

第二章:活動的形成

第二條:活動宗旨,學生會組織各項活動均應以豐富校園文化生活、促進我院學風建設為宗旨,以培養鍛鍊學生能力、提升學生綜合素質為目的,活動內容應積極健康。

第三條:活動的申請,每項具體活動開展前一週,確定本次活動總負責人。須交遞該活動的詳細計劃,應包括活動名稱、開展形式、活動意義、人員分工、經費預算、時間地點、安全預防及宣傳準備。並提前交到團總支書記處進行審批,並備份交由祕書處存檔。

第三章:活動的進行

第四條:活動的宣傳,根據活動的大小開展相應的會議,合理的宣傳規模,合理有效的宣傳方式。

第五條:活動的開展,每項活動實行負責人制,由負責人處理活動中的具體事宜,但要將活動進程及時向老師報告。

第六條:活動的總結,由負責人向祕書處交活動總結,每月月末向團學辦公室交遞部門月末總結。內容包括活動過程記錄、經驗總結、個人總結等。

第五篇經濟管理學生會幹部競選培養規劃

第一章:各部門正副部長培養方案

學生會各部門正副部長是學生會教育、管理、服務等各項工作在學生中的組織者、協調者和執行者,是學生會工作隊伍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促進學生會改革、發展的重要力量。因此特制訂本規劃。

1、堅持針對不同的培養對象確定相應的培養目標和計劃,為下一屆學生會主席團和各部門負責人儲備力量。

2、對即將培養的人員要給予他們參加各類活動、工作的機會,在實際中增長才幹、經受鍛鍊、提高綜合素質。

3、通過選拔、使用、培養、舉薦等各環節對學生會後備力量進行全過程培養。

4、部長級以上人員的調整需要經黨總支和團總支批准。

第二章:新成員培養方案

根據學生會現階段發展需要,在往屆的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加大創新思維,力求使本屆學生會更好的為同學服務,更好的樹立學生會形象,真正起到團結同學、凝聚同學的作用。

1、被錄用的同學在一定時間內要熟練掌握自己所屬部門的活動流程。試用期三個月,不合適者給予勸退處分。

2、學會使用簡單的辦公軟件。

3、被錄用同學應在一個月內交遞自己在所屬部門的心得和往後的計劃。

4、在培養新成員時,部長應起來頭作用,幫助新成員能儘快的勝任自己的工作。

5、部門交接時,進行新老幹部交流會,使團學工作順利交接和正常開展

本考核辦法準從校團委關於學生評選獎勵辦法

第六篇經濟管理學生會先進集體、個人評選辦法

第一章:先進集體評選辦法

一、名稱、比例

先進集體為優秀部門,比例佔學生會部門總數的15%.

二、評選範圍

經管學院團總支學生會各部門

三、評選條件及辦法

1、組織開展的各項活動

2、部門工作突出

3、積極協助學生會工作,工作高效完成。

4、有自己獨特的部門品牌活動,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並有本院特色。

根據以上標準,進行相應的加分。

第二章:先進個人評選辦法

一、名稱、比例

先進個人佔5%,優秀學生幹部佔5%,優秀團員佔10%。具體比例由本院團總支進行考評。榮譽稱號每個人限報一項,即只能夠從中選擇一項。原則上要求應拿到獎學金。

二、評選範圍

經管學院團總支學生會全體成員

三、評選條件及辦法

1、擔任學生會職務滿一年或一年以上,在同學中切實起到模範帶頭作用。

2、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學習刻苦,學年度內至少獲得一次獎學金。

3、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工作踏實,工作成績突出。

4、在學生會組織的例會上出勤率90%以上者。

5、任職期間無違紀現象。

6、有團籍且在校連續學習一年以上的團員。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w4n9ew.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