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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工作實施細則

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工作實施細則

大家知道中科院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細則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相關細則,一起看一下吧!

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工作實施細則
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工作實施細則

(1992年12月4日學部主席團會議通過,

20xx年12月5日學部主席團會議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工作,根據《中國科學院院士章程》的相關規定,特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 中國科學院院士是國家設立的科學技術方面的最高學術稱號,為終身榮譽。

第三條 在科學技術領域做出系統的、創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貢獻,熱愛祖國,學風正派,具有中國國籍的研究員、教授或同等職稱的學者、專家,可被推薦並當選為中國科學院院士(以下簡稱院士)。被推薦人應從事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和工程科學方面的研究工作。

第四條 院士增選每兩年進行一次,每次增選總名額及其分配由中國科學院學部(以下簡稱學部)主席團確定。增選名額基數為60名,學部主席團可根據學科佈局和學科發展需要適當增加增選名額,但增加名額不超過6名。

第五條 要特別注意推選符合標準和條件的優秀中青年科技專家。被推薦人年齡(按增選年6月30日實足年齡計算,下同)一般不超過65歲。在各學部正式候選人中,60歲(含60歲)以下的一般不少於三分之一。

第六條 院士增選工作分為推薦院士候選人、各學部評審和初選以及終選投票等階段。

第七條 資深院士不參加對院士候選人的推薦、評審和選舉。

第八條 在院士增選過程中,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違背《中國科學院院士章程》及增選工作的有關規定,若發現違規行為將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章 推薦和確定院士候選人

第九條 院士候選人由院士和學術團體推薦,不受理本人申請。學部主席團可根據新興和交叉學科、國防和國家安全領域發展需要採取特別推薦機制推薦院士候選人。

第十條 院士推薦候選人

(一)每次增選,每位院士最多推薦3名候選人。獲得3名或3名以上院士推薦,且至少有2名院士所在學部與該候選人被推薦的學部相同方為有效。

(二)對65週歲以上的候選人,需要6名或6名以上院士推薦,且至少有4名院士所在學部與該候選人被推薦的學部相同方為有效。

(三)院士必須按照中國科學院院士的標準和條件,獨立推薦候選人。推薦人必須確實瞭解候選人的研究領域、學術水平和貢獻、科學道德和學風等,獨立填寫《中國科學院院士候選人推薦書(院士推薦用)》(以下簡稱《院士候選人推薦書》),並附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被推薦人附件材料(以下簡稱被推薦人附件材料)。

被推薦人附件材料包括:附件1為被推薦人基本情況表;附件2為被推薦人當前有效的中國國籍證明(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被推薦人還須提供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身份證明局的國籍證明並填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被推薦人國籍情況説明》);附件3為“被推薦人基本情況表”中列出的10篇(冊)以內有代表性的論文、著作、研究技術報告、重要學術會議邀請報告的全文;附件4為主要論著目錄;附件5為重要引用和評價情況相關內容的複印件(註明出處,應為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和著作的引用和評價);附件6為獲獎證書複印件、發明專利證書複印件及其專利實施情況證明材料。

推薦院士對《院士候選人推薦書》所填內容負責,使用院士增選信息系統填寫,生成電子文件並打印後提交。

被推薦人附件材料的提供者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其中被推薦人附件材料的附件1使用院士增選信息系統填寫,生成電子文件並打印;自行編輯被推薦人附件材料的附件2-6並製成電子文件(PDF格式)。

(四)推薦材料的核心內容為國防和國家安全領域機密級及以上的候選人主要由國防和國家安全特別推薦小組推薦。

(五)推薦院士應在增選年的3月31日前(以寄出郵戳為準),將《院士候選人推薦書》、被推薦人附件材料及其相應的電子文件提交學部工作局。

第十一條 特別推薦機制

(一)新興和交叉學科

1. 兩個及兩個以上學部常委會可聯合提出下個增選年度應重點關注的新興和交叉學科建議,並填寫《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新興和交叉學科建議書》,其中一個學部為主推薦學部,其他學部為附議學部。每個學部常委會只能作為一個主推薦學部推薦一個新興和交叉學科。

2. 非增選年12月前,主推薦學部常委會和附議學部常委會分別討論並提名產生候選人建議人選。由主推薦學部常委會商附議學部常委會產生候選人,並討論確定新興和交叉學科候選人推薦院士,其中主推薦學部提出5名推薦院士,相應附議學部提出2名推薦院士。推薦新興和交叉學科候選人不佔院士個人推薦名額,每位院士只能受常委會委託推薦一位新興和交叉學科候選人。

3. 非增選年12月,學部主席團聽取各學部常委會關於新興和交叉學科特別推薦工作情況彙報,研究確定下次增選應重點關注的新興和交叉學科及名額分配,並將相應名額劃歸主推薦學部。若新興和交叉學科候選人未進入初步候選人或正式候選人,則在相應環節後取消所支持的名額。

4. 增選年1-3月,推薦院士負責填寫《院士候選人推薦書》。

(二)國防和國家安全領域

1. 非增選年9月,各學部常委會推薦院士組成國防和國家安全特別推薦小組(以下簡稱“特別推薦小組”)。特別推薦小組由11-13名院士組成,其中數學物理學部、化學部、生命科學和醫學學部、地學部各1名,信息技術科學部、技術科學部各3-4名。學部主席團審議確定特別推薦小組成員及組長。

2. 非增選年12月底前,特別推薦小組召開會議研究確定工作程序及應聽取意見的國防和國家安全相關部門和單位。

3. 增選年2月底前,特別推薦小組根據國防和國家安全相關部門和單位關於候選人建議人選的意見,醖釀、討論並投票產生候選人。投票採用無記名方式進行。參加投票的特別推薦小組成員超過總人數的三分之二,投票方為有效。獲得贊同票數超過投票人數二分之一的人選成為候選人。特別推薦小組研究提出候選人蔘評學部的建議,並指定相關院士代表小組準備推薦材料。

4. 推薦小組負責審核確認推薦材料,並於增選年3月31日前(以寄出郵戳為準),將《院士候選人推薦書》、“被推薦人附件材料”及其相應的電子文件提交中國科學院學部工作局(以下簡稱學部工作局)。

5. 學部主席團確定有效候選人及參評學部。

第十二條 學術團體推薦候選人

學術團體是指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中國科協)具有推薦資質的全國學會。中國科協組織學術團體推薦候選人,總名額不超過60名,候選人年齡不得超過65週歲。

中國科協應制定嚴格規範的推薦程序和辦法,並按中國科學院學部設置組成推薦委員會。各委員會成員不少於11人,必須是從事科學技術研究工作的研究員、教授級專家。推薦委員會對推薦的院士候選人進行會議評審並無記名投票,產生推薦人選,在規定的名額內獲得贊同票超過投票人數二分之一的候選人方為有效。委員會應如實將評審意見以及組成人員名單、投票結果、推薦意見等填入《院士候選人推薦書(學術團體推薦用)》中“推薦委員會評審情況”欄,並須有推薦委員會負責人的簽名或印章。

中國科協將彙總的推薦人選正式行文報中國科學院。報送材料包括《院士候選人推薦書》、“被推薦人附件材料”及其相應的電子文件,於增選年3月31日前提交學部工作局。

第十三條 所有推薦材料均不得含有涉密內容。確需提供涉密材料的,按《中國科學院院士候選人涉密材料的評審和管理辦法》執行。推薦材料違反國家保密規定的,將取消候選人的評審資格。

第十四條 凡已連續3次被推薦為中國科學院和被提名為中國工程院的有效候選人,停止1次院士候選人資格。

第十五條 增選年4月,學部工作局函請被推薦人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對被推薦人進行組織審核把關,包括確認被推薦人基本信息,是否有正在調查的政治、經濟和品行問題,以及是否為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黨政機關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等,相關審核結果上報學部主席團審議。由學部主席團確認後,方為院士有效候選人。學部工作局將有效候選人名單通告全體院士。

第十六條 有效候選人名單產生後,如推薦者發現候選人存在不符合院士標準與條件的嚴重問題,可及時提出書面材料提交學部工作局。經有關學部常委會討論決定並報學部主席團(或主席團執委會)批准,可終止對該候選人的評審。

第三章 學部評審、初選以及終選投票

第十七條 院士候選人的評審和初選,由各學部常委會組織本學部院士進行。

評審必須嚴格堅持標準,遵循公正、客觀的原則,超脱本部門、本單位、本學科專業的利益,從國家科技事業發展的全局出發,對候選人進行全面、科學的評價。

要注意院士候選人專業的學科涵蓋面,要注意新興學科和交叉學科。

對於長期不在國內工作的院士候選人,在堅持院士標準的同時,還應特別考慮其對國家社會、經濟和科學技術事業發展所作的貢獻。

第十八條 各學部常委會組織本學部院士對有效候選人進行通信評審和會議評審,分別產生初步候選人和正式候選人,最後選舉出終選候選人建議人選。

第十九條 各學部參加投票的院士人數,必須超過本學部應參加增選工作院士人數的三分之二,評審和選舉有效。

第二十條 通信評審,產生初步候選人

(一)各學部常委會將本學部院士按學科專業劃分為若干評審組(每個評審組應不少於15人),同時將本學部的有效候選人按相應的學科進行分組,並確定初步候選人名額(不超過各學部增選名額的2.5倍)以及監票小組人員名單。

(二)評審組評審:各學部辦公室於5月30日前將本學部有效候選人的《院士候選人推薦書》、“被推薦人附件材料”有關內容、評審組選票等分別寄送本學部相應評審組院士。院士對本評審組的有效候選人進行評審打分,於6月20日前將評審組選票寄送到本學部辦公室(以寄出郵戳為準)。6月30日前,本學部主任會議確認打分結果。

(三)學部評審:各學部辦公室於7月5日前將評審組打分結果和初步候選人選票寄送本學部院士。院士對本學部的全部有效候選人進行評審打分,於7月20日前將選票寄送到本學部辦公室(以寄出郵戳為準)。

(四)各學部常委會於7月30日前確認本學部評審打分結果,按初步候選人名額,以得分多少為序產生初步候選人。與規定名額的最後一名分數相同者,均為初步候選人。

(五)各學部常委會確定初步候選人的主審小組。主審小組一般為3人,其中可有1位推薦院士或與被推薦人同一單位的院士。主審小組對初步候選人系統性、創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貢獻等提出評價意見,對初步候選人的學風、提供材料的準確性等提出審查意見,供本學部會議評審時參考。如有必要,主審小組可以適當方式徵求國內外同行專家的意見。

(六)學部工作局將初步候選人名單印發全體院士。

第二十一條 學部工作局於增選年8月將初步候選人名單在院網和學部網頁上公佈並報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同時通知初步候選人所在單位,將本單位的初步候選人以及相同專業的外單位的其他初步候選人的相關材料一併公示。候選人在5年之內調動工作單位的應同時在調出單位公示。公示內容為個人基本信息和主要學術成就與貢獻。由各學部常委會確定3-5個公示單位,各公示單位要將公示方式、時間等情況及時報學部工作局備案。公示時間為1個月。

第二十二條 會議評審,產生正式候選人和終選候選人建議人選

(一)各學部常委會組織召開本學部評審會議,對初步候選人逐一進行評審。

(二)主審小組介紹初步候選人情況和主審小組意見。

(三)在院士討論評議的基礎上,全體與會院士進行無記名投票,按得票數多少為序產生本學部正式候選人。正式候選人名額為各學部應增選名額的1.2倍。

如遇有獲得贊同票數相同而超過正式候選人名額時,則對票數相同者再投票表決,取票數多者入選。

(四)本學部院士對正式候選人進行無記名投票,獲得贊同票不少於投票人數三分之二的候選人,按照學部主席團確定的名額,根據得票數依次產生本學部終選候選人建議人選。

如遇有獲得贊同票數相同而超過學部主席團確定名額時,則對票數相同者再投票表決,取票數多者入選。

各學部投票選舉前,推選監票院士2-4人,負責監督本學部的投票選舉工作;投票結束後,在監票人監督下開箱驗票、計票;計票結果需由監票人簽字確認。各學部常委會審查確認終選候選人建議人選及個人簡介。

第二十三條 終選投票選舉院士

(一)學部主席團審議各學部常委會關於增選工作的報告,確定終選候選人名單、總監票人和監票人名單。

(二)全體院士終選投票實行等額、無記名投票,獲得贊同票數超過有效票數二分之一的候選人當選。

(三)選舉結果報國務院備案。

第二十四條 新當選院士須簽署承諾書,履行院士的義務。不簽署承諾書者,視為不接受院士稱號。

中國科學院向當選院士發送當選通知,向社會公佈增選結果。

第二十五條 其他事項

(一)出席評審會議不足三分之二會議時間的院士,不能參加投票。

(二)因故不能到會的院士,如提供書面意見,可在對有關候選人進行情況介紹和討論時宣讀或説明。

(三)評審會議期間,經學部常委會同意,可邀請其他學部的院士到本學部介紹有關候選人的情況。

(四)評審過程實行迴避制度,迴避範圍為直系親屬和主要旁系親屬。在介紹和評議某候選人時,需要回避的院士應暫時離席。

(五)各學部選舉初步候選人、正式候選人、終選候選人建議人選的選票,由學部工作局統一印製,票面加蓋本學部印章有效。選票欄目為:圈選欄、編號、候選人姓名(性別)、年齡、專業,其中編號依次按照學部、學科組、候選人姓氏和名字的拼音音序排列。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對候選人投訴信的處理,按《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投訴信處理辦法》辦理。

第二十七條 院士增選工作的保密問題,按《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工作保密守則》執行。

第二十八條 推薦材料的審查辦法

(一)推薦材料和推薦手續必須按照《中國科學院院士章程》和本細則的有關規定,經過審查驗收,以確定其是否有效。

(二)審查驗收的內容包括:推薦書、附件材料以及電子文件是否齊全,推薦手續是否完備;被推薦人的國籍、專業技術職務以及所從事的學科專業範圍是否符合規定等。

第二十九條 參評學部的確定

(一)院士候選人蔘評學部的確定,原則上應尊重推薦者的意見。

(二)不同渠道推薦同一院士候選人,在建議的參評學部不一致時,以推薦小組和院士建議的學部優先。

若不同院士建議的參評學部不一致,則以該被推薦人的學科專業劃歸為原則,確定其參評學部;學科劃歸不明確或有異議的,可與推薦者商定。

(三)如被推薦人學科專業明顯不屬於推薦書填寫的學部,則由相關學部辦公室對其學科專業進行核對,共同協商,提出書面調整建議,分別報請各自學部主任同意後,作相應調整。調整時,應符合第二章第十條第(一)、(二)款的規定。

(四)根據以上原則,對院士候選人蔘評學部作出調整後,由學部工作局通知其推薦者,説明調整的原因。

第三十條 本細則經學部主席團批准實施,由學部主席團負責修訂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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