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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院教職工考勤管理實施細則

教育學院教職工考勤管理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加強勞動紀律,規範考勤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根據國家教育部及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考勤規定,特制訂本細則。

教育學院教職工考勤管理實施細則

一、基本要求

1、教職工須遵守黨和國家的各項政策和法規,遵守學校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

2、工作必須盡職盡責,不得在工作時間辦理私事、串崗、上網聊天或玩遊戲等,不得中途離崗,擅離職守。

3、教職工應按時上下班,不得隨意遲到早退。對於多次遲到早退者,部門負責人應對其進行批評教育並責令其改正,對仍無改正者,應給予紀律處分。逢節、假日須按規定時間離校和返校,擅自提前離校或無故推遲返校者,作曠工處理。

4、教職工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為有效。遇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請假者,事後必須補假。未請假或未被准假擅自離崗者,未經批准續假或逾期不歸者,均作曠工處理。

5、非坐班制的教職工應按時參加學校、學院、教研室的各項活動,教師無故缺課,教職工無故不參加各項活動作曠工處理(一次按一天計算)。如離開臨沂外出活動,須向考勤負責人請假,並辦理請假手續。

二、考勤內容

1、出勤。

2、私假: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哺乳假、喪假、探親假。

3、公假:因公外出,包括學校批准的國內外進修、學習、攻讀學位、講學、函授面授、考試等。

4、遲到、早退。

5、曠工:未經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曠工處理。

三、請假及審批

1、事假

在享受寒暑假和實行五天工作制後,一般不再請事假,如確有特殊情況需請假者,由本人提出申請,請假在1天及以下者由分管副院長批准;請假在1天及以上者,須經考勤負責人批准。教師請事假須事先按照學校規定辦理好調、停課手續。

2、病假

教職工請病假,須有市級以上人民醫院的證明,手續不全者按事假處理。教師請病假須事先辦理好調、停課手續。病假包括假期和法定假日。

3、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哺乳假

婚假:給假3天,晚婚者(男25週歲及以上,女23週歲及以上)可享受婚假為15天。

喪假:教職工的親屬(父母、養父母、公婆或岳父母、配偶、子女)亡故,按照規定給喪假3天,外地的給予適當路程假。

探親假:凡符合享受探親假待遇的教職工,利用寒暑假探親。

產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教職工生育後可享受產假6個月,難產加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教職工產假如遇寒、暑假可順延,符合政策的第二胎可享受產假3個月。

哺乳假: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分娩,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准,可請哺乳假。生育第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哺乳假為六個月;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哺乳假為三個月。

女教職工節育、絕育、人工流產等假期均按國務院和山東省關於計劃生育的規定執行。

上述假期須由本人填寫請假申請,由考勤負責人批准。

4、公假

各類公假按請假程序辦理請假手續,經有關部門審批國內外學習、進修等人員,離校前須填寫請假單,經考勤負責人同意,由人事處審定。

5、遲到、早退

教職工應嚴格按照學校印發的作息時間表,進行上、下班(教師按課程表規定時間上、下課,違者按教學事故論處),對於遲到、早退或中途溜號(按遲到、早退考勤)每月三次,按事假一天執行;每月4—6次,按事假二天執行。

四、考勤責任與要求

1、按照學校人事處制定的全校教職工考勤辦法嚴格考勤,做好缺勤人員和違紀人員的違紀處理工作。

2、安排專人負責考勤,次月3日前將考勤統計表(須有考勤員和部門負責人簽字)送交校人事處。

五、其他

本辦法由教育學院(教師教育學院)負責解釋。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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