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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消防管理規定(精選5篇)

商場消防管理規定(精選5篇)

商場消防管理規定 篇1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制定本規定。

商場消防管理規定(精選5篇)

一、庫房內嚴禁吸煙、用火。

二、儲存易燃物品庫房的地面,應當採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三、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貨場應當根據防雷的需要,裝置避雷設備。

四、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架,貨架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於1.2米。

五、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物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牴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並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六、化學易燃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七、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對可能帶有火險隱患的物品,應當存放到觀察區,經檢查確無危險後,方准入庫或歸垛。

八、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進行這些作業,事先必須經倉庫防火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安全措施,調配專職或義務消防隊員進行現場監護,備有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後,應當對現場認真進行檢查,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後,方可離開現場。

九、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房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十、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並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十一、庫房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如果需要安裝電器設備,應當嚴格按照有關電力設計技術規範和本規則的有關規定執行,並由正式電工進行安裝和維修。

十二、儲存化學易燃物品的庫房,應當根據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式的電器照明設備。

十三、各類庫房的電線主線都應當架設在庫房外,引進庫房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塑料套管內,電器線路和燈頭應當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堆垛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庫房悶頂架線。

十四、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器設備,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應當使用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燈泡。燈頭與物品應當保持安全距離。

十五、庫房管理人員在離開庫房時要進行安全檢查並必須切斷電源。

商場消防管理規定 篇2

商場超市防火一般可分為:營業廳防火,生鮮熟食防火,電氣機械防火,週轉、辦公室、財務部、宿舍防火。營業廳的火險,一般來自於顧客攜入火種,電氣短路和違章電氣作業;生鮮熟食火險,主要來自於電氣、燃氣和違章安裝、操作(如油炸、烘烤)及意外造成;電氣火險,主要是由短路、過負荷、接觸電阻熱、電火花和電弧、照明燈具、電熱元件、電熱工具的表面熱、過電壓和渦流熱造成;週轉倉、財務室、辦公室、宿舍火險,主要來自於電氣方面的原因,人員吸煙和違章動火等因素造成。

針對以上情況,結合本商場實際,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營業廳防火:

禁止任何人在賣場內吸煙;

禁止在營業廳使用一切電加熱產品(特殊情況上報審批);

禁止在營業廳進行電焊、風焊、切割等電氣作業;

禁止在化粧品區存放過多危險物品(如摩絲、髮膠、指甲油等);

禁止在雜貨區存放過量易燃、易爆物品(如乒乓球、火機、小瓶汽油、灑精、蠟紙、丁烷氣等);

禁止無證人員私拉亂接電線;

不得在商場內存放垃圾,封好櫃枱下側同地面縫隙;

隨時檢查電氣線路,消防設施,保證一切設備正常運行;

禁止偽裝、遮擋,挪動消防設施;

二、生鮮/熟食防火:

非授權情況下,禁止任何人私自動火,進行相關操作;

電氣線路同燃具保持相應的安全距離;

燃具同氣罐距離保證在1.5米以上;

倉庫不得存放過多易燃物品(飯盒、紙、燃氣等);

禁止在操作時離開崗位,堅持先點火後開氣原則;

煤氣罐不得過多罐裝(不超容器85%)過多存放;

禁止將液化石油氣倒置,卧放;

禁止以任何方式給液化氣石油氣加熱;

勤作檢查,及時整改,保證一切設備正常工作;

禁止明火試漏,禁止挪動、偽裝、遮擋消防設施,保證在無人時做到:火熄、燈滅、水斷、氣關;

三、電氣防火:

禁止違章搭設電路,安裝時必須使用符合國標的材料;

禁止超負荷,強行運作電氣設備;

禁止違章使用切割機,電焊、風焊和打磨機械;

禁止過量存放動力燃料,在該處吸煙和進行其它不安全的電氣作業;

禁止閒人進入配電房;

禁止使用除保險絲外任何材料代替保險絲;

保證電氣線路正常,接頭牢固,完全包紮;

禁止移動,遮擋,偽裝消防設施。

四、週轉倉防火:

禁止違章安裝、使用燈具,配電線路使用金屬管或難燃管材包裝;

禁止在倉庫內吸煙、動火;

禁止在倉庫內進行切割,風/電焊和打磨作業;

禁止超高存放貨物,禁止在燈具下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放物品離燈具保證在50公分以上;

保證已接電源線路接頭牢固,完全包紮;

禁止私拉私接電線,在倉庫內使用一切加熱產品‘

禁止將易燃品、危險品混存;

禁止挪動、遮擋、偽裝消防設備設施,所配消防器材合理;

保證消防設施正常工作,做到人走燈滅。

五、辦公、財務、宿舍防火

禁止在上述區域違章使用電加熱產品;

禁止吸煙,私自動火,用電燒水;

禁止在該區域進行風/電焊、切割、打磨作業;

禁止在該區域私拉亂接電線,將煙頭(宿舍)或其它火種扔進垃圾箱;

禁止將人事檔案、資料亂擺放,應設專人管理保存;

禁止在財務室存放大量現金;

禁止挪動、偽裝、遮擋、私自改建消防設施。

商場消防管理規定 篇3

超市消防安全制度

1. 門店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2. 實行各部門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各部門均要簽訂《防火責任書》。

3. 安全部設立防火檔案、緊急滅火計劃、消防培訓、消防演習報告、各種消防宣傳教育的資料備案,全面負責超市的消防預防、培訓工作。各營運部門則須具備完整的防火檢查報告和電器設備使用報告等資料。

4. 超市內要張貼各種消防標誌,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報警系統,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5. 設立和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門衞、巡邏、逐級防火檢查,用火、用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維護保養,以及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等制度。

6. 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門,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7. 超市內所有區域,包括銷售區域、倉庫、辦公區域、洗手間全部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資的場地、倉庫,須設置明顯的禁止煙火標誌。

8. 賣場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9. 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如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場有明確記錄,並在限期內改裝。

10. 商場內所有開關必須統一管理,每日的照明開關、電梯統一由安全員關開,其他電力系統的控制由工程部負責。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門負責,則部門的管理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對開關的正確使用接受培訓。

11. 營業及工作結束後,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於關閉狀態。

12. 各種電器設備、專用設備的運行和操作,必須按規定進行操作,實行上崗證作業。

13. 櫃枱、陳列櫃的射燈、廣告燈,工作結束後必須關閉,以防温度過高引起火災。

14. 貨架商品存放要與照明燈、整流器、射燈、裝飾燈、火警報警器、消防噴淋頭、監視頭保持一定間隔(消防規定垂直距離不少於50cm)。

15. 銷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髮膠、賽璐珞等,只能適量存放,便於通風,發現泄漏、揮發或溢出的現象要立即採取措施。

16. 超市內所有倉庫的消防必須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噴淋系統、消防器材的設施、通風、通道等設置。

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1. 部門配置消防義務組員,每天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記錄上報。

2. 消防義務檢查員要認真負責,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髮生火情的隱患。

3. 部門經理/主管每月要進行一次消防自查,發現問題及時向安全部彙報(書面材料)。

4. 安全部每週定期對全商場進行消防檢查,主要檢查防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實,防火主要器材是否全部符合要求,是否有重大火險隱患,是否有完整的安全防火檢查記錄等。

5. 安全部的消防安全檢查報告,每月呈報店經理和總部相關部門。

6. 安全部須有專人負責政府消防安全檢查部門對商場的安全檢查的準備、問題的整改等事宜。

7. 對火險隱患,做到及時發現,登記立案,抓緊整改;限期未整改者,進行相應處罰和上報店經理;對因客觀原因不能及時整改的,應採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

8. 檢查消防重點區域和重點用電設備,執行定點、定人、定措施的制度,並根據需要,設置自動報警系統滅火等新技術來加強商場的預防、滅火功能。

9. 檢查防火檔案、滅火作戰計劃、季度消防演習報告等,負責消防的安全員對相關的程序是否瞭解,是否熟知在緊急情況下,所應採取的切合實際的措施。

10. 檢查消防工作定期總結、評比、獎懲情況,特別是對事故信息的分享,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是否定期、不間斷在進行。

商場消防管理規定 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商品、設備免受火災危害。根據全國人大會批准的《消防監督條例》和國務院批准由公安部公佈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以及有關消防安全規定,結合公司倉庫情況,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倉庫消防管理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第三條:倉庫貯存着大量商品,是防火重點部門,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與各項工作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一條:倉庫主管對所屬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倉庫解決不了的火險隱患,反映到公司,並切實加以整改。如對已經發現的火險隱患,熟視無睹,對防火工作指揮不當,造成火災事故,應追究倉庫主管領導責任。

第二條:倉庫內部要建立安全領導小組,倉庫主管為安全領導小組負責人,負責倉庫日常防火安全工作。並嚴密配合保安部做好倉庫的消防日檢、月檢、年檢工作,徹底消除各類隱患。

第三條:倉庫主管應根據實際需要配備義務消防員,參與保安隊(公司義務消防隊)的消防器材操作訓練及日常防火知識培訓,以提高倉庫員工的自防自救能力。

第四條:倉庫防火安全工作實行倉庫、班組、崗位責任人三級負責制。

(一)倉庫防火負責人職責:(倉庫主管)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防火安全規定和文件,組織實施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2.組織制訂崗位防火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3.劃分防火責任區,指定區域防火負責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實防範措施。

4.對職工進行商品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新職工、臨時工要做好上崗位前的防火安全教育。

5.組織,安排倉庫義務消防員定期參與消防訓練、消防演習,不斷提高防火滅火技能。

(二)班組防火負責人職責:(班組長)

1.負責本班組防火安全工作,認真執行有關防火安全制度、規定。 2.組織學習防火知識、文件,檢查崗位防火負責制和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3.發現違章行為應及時制止;發現火險隱患,應採取防範措施,並向領導彙報。

(三)崗位責任人職責:(倉管員)

1.嚴格執行各項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排除。解決有困難的,應向領導彙報,提出改進意見

2.必須負責本責任區範圍內的安全,下班時做到關閉門窗,做好火

電源管理,清除廢紙等易燃物。

3.認真學習防火、滅火知識,積極參加消防訓練和各項安全活動。 4.發現火警時,要及時撲救,並立即報警。

第三章: 宣傳教育

第一條:倉庫要結合政治思想工作,採用各種形式,經常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宣傳教育主要內容是:

(一)國家和公安消防部門制訂的有關消防法規。

(二)各級商業行政部門和本單位制訂的消防安全條例、規定、制度。

(三)有關消防業務商品知識。

(四)消防安全經驗和典型事故案例。

第二條:倉庫應每月確定一天為“安全活動日”,開展消防安全活動。

第四章: 火源管理

第一條:倉庫應對火源嚴加管理。倉庫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職工、外來人員和車輛入庫,必須收留火種,禁止帶入庫區。

第二條:庫區如確需動用明火,必須經防火負責人上報公司,經公司批准,落實好安全措施,並指定專人監護現場時方可進行。作業結束要認真檢查,不得留有火種。大風天不準明火作業。

第三條:商品入庫應認真檢查是否留有火種,特別對草包、紙包、布包商品,更要嚴格檢查,如有可疑應另外存放,進行觀察。

第五章:電源管理

第一條:倉庫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按照設計規範由正式電工安裝、維修。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作業,不準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第二條:庫房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堆碼商品必須與燈頭保持五十釐米以上距離,工作完畢,切斷電源。

第三條:每年至少對電線進行兩次絕緣搖測。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更新、維修。對各種電器設備、要經常檢測維修。

第四條:倉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器設備。

第六章: 儲存管理

第一條:商品應根據不同性質,分區、分類、分堆儲存。庫房內主要通道寬度一般不應小於兩米。如不足兩米應根據實際情況留足防火通道,並保持暢通。

第二條:不準在庫區內停放、修理機動車輛。電瓶車、剷車、機動車因特殊情況進入庫房,必須有防止濺出火花的安全裝置,機動車進入庫區應在排氣管處安裝防火罩。嚴禁在庫區內存放汽、柴油等揮發易燃性危險品。

第三條:庫區和庫房內應經常保持清潔,對散落的包裝袋、廢紙箱等應及時清除,並妥善處理。

第四條:倉庫保管人員必須保證政治合格,身體健康,先審後用。外來臨時用工如在庫房工作,必須經保衞部門審查備案,經同意後方能進入。

第七章 : 設施管理

第一條:倉庫內的建築消防設施,消防通訊、報警裝置、及滅火器和消防栓等消防器材,非緊急情況嚴禁動用,嚴禁私自改變器材擺放佈局。對器材擺放方位倉管人員應做到人人心中有數,緊急時才能快速取用。

第二條:各種消防器材應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定點、定人、定期檢查,進行維修、換藥,嚴禁挪用。消防設備周圍,嚴禁堆放其他物品。

第八章:安全檢查

第一條:倉庫必須實行嚴格的安全檢查制度,倉庫主管應嚴密配合保安隊(公司義務消防隊)做好倉庫每月、每週、每日的消防巡檢。檢查的重點是火源、電源、消防設施、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消防隱患的整改情況。

第二條:倉庫檢查出來的火險隱患,必須做出詳細登記,建立檔案,逐條研究,限期整改。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同時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保證安全。

第三條:倉庫必須堅持每日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倉庫主管、倉管員、班(組)長、值班人員要按照職責,嚴格做好責任區域內的安全檢查工作。

第九章: 事故處理及獎懲

第一條:倉庫一旦發生火災,應立即組織職工奮力搶救,同時迅速報警,指定專人保護現場。

第二條:發生火災事故應立即用電話、電報報告上級部門,同時主動配合公安部門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責任人,寫出書面報告。對有意隱瞞火災事故不報者,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三條:發生火災事故,必須按照“三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羣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

第四條:倉庫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為部門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對在工作中發現並及時制止重大火災隱患,而使公司免受重大火災責任事故侵害的員工,以及在撲救火災中奮勇保護公司財產安全有功人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五條:對違反有關倉庫防火安全條例和制度肇成事故責任人,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制栽,紀律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則

第一條:本條例由公佈之日起實行,適用於公司原(輔)料倉庫及公司成品倉庫。倉庫各成員必須嚴格遵守本條例之規定。

第二條:公司將定期對倉庫就本條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商場消防管理規定 篇5

一、倉庫安全防火工作非常重要,切實做好以防火為中心的四防工作(防火~防盜~防破壞~防黴變殘損),庫房必須具備安全防火條件,確保倉庫安全。

二、倉庫要成立安全防火領導小組,相應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培訓,檢查倉庫的消防設備。器材要合理擺放,方便使用,固定位置存放,並設專人保養,檢查和維修,嚴禁挪用。

三、庫房貨架,貨垛要離開電燈,電源60釐米以上,主通道不得少於150釐米,離頂和管道設施不得少於50釐米,離消防噴淋頭不得少於60釐米,消防栓及配電箱1.5米範圍內不準堆放商品。

四、庫內電器設備的增減,拆裝要報防損部備案,批准後由專人處理,廢舊包裝等易燃品要及時清理,堆放在安全地點。

五、庫區嚴禁吸煙、用火,庫房機械維修、用電、用火報防損部備案,取得批示後方可操作,並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

六、商品的各部組負責人就是安全防火負責人,所管商品的範圍就是該安全防火範圍,負責人要與防損部簽訂安全防火責任協議書。

七、負責人與員工促銷員要經過防損部的安全防火知識培訓。

八、進入倉庫人員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及火柴、火機等物品。

九、與倉庫商品無關的各部人員不準進入倉庫重地,外部人員未經防損部或本部門負責人批准不得進入,廠促人員不得單獨進入庫房取貨。

十、庫內要加強電源、電線的管理,保持庫內清潔衞生,各部組早中班負責人應每日檢查庫內情況,發現隱患應及時處理,並上報防損部。 十一、負責人每日認真檢查庫內情況,發現隱患應及時處理,並上報防損部。

十二、倉庫一旦發生火情負責人應積極組織本部組義務消防員進行搶救,並上報店總與防損部,經店長批示後方可報警。

十三、倉庫負責人與義務消防員必須基本做到二知三會。 二知:防火知識、滅火知識

三會: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疏散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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