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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財務管理辦法制度彙編

公司財務管理辦法制度彙編

武漢水務建設工程公司財務管理辦法目錄

公司財務管理辦法制度彙編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財務機構設置、職責與權限

第三章 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

第四章 流動資產的管理

第五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六章 對外投資管理

第七章 成本費用管理

第八章 資 金 管 理

第九章 資金的籌集

第十章 款擔保、信用證和保函管理

第十一章 發票和收據的使用管理

第十二章 税收及利潤分配、利潤上交

第十三章 會計報表

第十四章 財務考核與評價

第十五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十六章 會計電算化管理

第十七章 法 律 責 任

第十八章 附 則

武漢水務建設工程公司財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1.1武漢水務建設工程公司財務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是根據《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武漢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財務管理辦法》和《施工企業會計制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並報經武漢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和主管財税機關審核備案。

1.2本辦法制定的目的是規範公司及其所屬分公司和全資子公司財務行為的會計核算程序和財務管理工作的管理辦法,發揮財務管理在經營管理中的作用,理順和規範公司財務管理的關係,推進內部單位公平競爭,實現公司利潤最大化。

1.3按照授權經營、分級管理的原則,公司負責對本法人資產進行管理,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子公司、分公司和參股公司按照公司有關財務管理的規定,對公司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

1.4各分公司按照本辦法規定,並結合自身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制定具體的適合本企業的財務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報公司批准後執行。

第二章 財務機構設置、職責與權限

2.1公司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內部財會管理體制。

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是獨立的企業法人,自主經營、自我發展、自負盈虧、自我約束,依法享有法人財產權和民事權力,承擔民事責任。其投資形成的子公司實行獨立核算,但經營、財務上實行統一管理。獨立核算的企業設置獨立的財務機構。

2.2公司的分公司及其所屬子公司下屬的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上級企業承擔。這類單位應配備專職的財務人員。

2.3企業法人代表(負責人)在財務會計管理上的主要責任:

1、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2、具體確定企業內部財會機構的設置,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

3、組織擬定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辦法,按規定程序報批後執行;

4、根據企業預算方案組織企業生產經營;

5、接受財政、税務、審計機關(部門)的監督。

2.4企業財務負責人在財務會計管理上的權責是:

1、主持本級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會人員完成各項會計業務工作,提請聘任或解聘財會人員;

2、對公司和各經營單位財務部門下達並落實財務、費用、利潤等考核指標;

3、參與公司發展新項目、重大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財務意見;

4、負責編制會計報表,組織清產核資;

5、貫徹國家有關財經政策和規定,堅持原則,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

6、監督、檢查資金使用、費用開支及財產管理,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及帳表、單證,杜絕貪污、浪費及不合理開支;

7、協調各單位、各部門與財務部門的關係。

2.5、企業財會機構的主要職責:

企業財會機構具體負責企業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包括生產經營過程中的一切財務核算、會計核算;如實反映本單位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監督財務收支,依法計繳國家税收並向有關方面報送財務決算。

公司財務部參與企業經營決策,統一資金、統一調度、籌措安排使用資金。負責資金結算辦理結算業務,辦理對公司(下屬子、分公司)提供擔保和商業承兑業務的申報批准手續統籌處理財務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組織、指導屬下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

2.6企業各級財會機構和財務人員按規定對本單位實行財務會計監督,主要內容是:

1、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2、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的時候,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無權自行處理的,應當立即向本單位領導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3、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企業的資金不得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户存儲;

企業財務部門應分3個環節對本企業的支款與用款,包括費用支出、投資或貿易性的用款進行全過程監管:

1、事前環節:主要檢查動用款項的依據如業務合同、用款計劃和批准手續是否完善無誤;檢查用款額、付款方式與期限是否與合同、計劃相符。

2、事中環節:主要檢查款項是否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匯出並進入對方合法賬户;檢查用途是否被改變等。

3、事後環節:主要檢查資金效益是否與合同目標相符;檢查資金回收或回籠狀況等。

2.7各級財務部門都必須建立稽查制度。

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2.8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各分公司財會機構負責人、財會主管的聘任應當經過公司同意。

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被撤消、合併單位的財會人員,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財產、資金、債權、債務移交清單,辦理交接手續。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監交。企業一般財會人員的交接,由所在單位領導會同財務負責人進行;下屬單位財務負責人的交接,由公司財務負責人會同所在單位領導進行;公司財務負責人交接由總經理監交。

2.9財會人員上崗必須持有《會計證》,其聘用、離崗的基本條件如下:

1、品行端

正、工作嚴謹,熟悉財經法規,能按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會計工作。熟悉企業管理制度,堅持原則,工作效率和質量高。

2、在崗的會計人員必須具備中專以上的會計(審計)專業學歷。從公司聘用會計人員開始,3年內必須取得會計初級專業資格,已具備會計初級資格的人員,5年內必須取得會計中級專業資格。

3、願意從事並熱愛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大專以上會計(審計)專業學歷,經公司考試合格聘用上崗。

4、繼續教育期間,凡兩次考試不合格者,調離會計崗位。

5、有違紀違規問題或工作業績考核不稱職者調離會計崗位。

6、不得外聘會計人員在公司內從事會計工作。

2.10財會人員的後續教育制度:

1、完成水務集團組織的財務人員後續教育;

2、完成本公司組織的財務人員專項崗位培訓。

第三章 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

3.1企業執行《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和《施工企業會計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規關於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等事項的規定。下列事項應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

1、有價證券的收付;

2、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

3、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

4、資本、基金的增減和經費的收支;

5、收入、成本、費用的計算;

6、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等。

3.2記帳方法,一律採取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採取權責發生制。

3.3公司對公司資本堅持資本確定、資本充實、資本保全的原則。

3.4企業採取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後各期必須一致,非經公司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

第四章 流動資產的管理

4.1流動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存貨、待攤費用、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預付賬款等。

4.2貨幣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貨幣資金管理應遵循“嚴格職責分工、賬款分管、印鑑分管、定期輪崗”的原則。

(1)庫存現金的管理

1、現金出納必須做到日清月結,隨時清點庫存現金。不得挪用現金和以白條抵庫,財務部領導及有關人員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以保證帳實相符。

2、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項不得支付現金。

3、現金的支出必須由財務負責人簽字方可付款,財務負責人短暫離崗,則由財務負責人書面委託人簽字。

4、現金支付範圍:發給職工工資、各種津貼及獎金;出差人員差旅費;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等。

5、差旅費的請款,必須由出差人員填寫借款申請單,寫明出差時間、地點、申請金額。按借款審批程序審批,經公司領導和財務負責人核准簽字後,方可按公司規定借款。出差人員回企業後必須在一週內報銷清帳,不報銷者由財務人員從工資中扣回。

7、其他借款,由借款人填寫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並報公司經理籤批,由部門負責人負責此款的歸還,如不能按期歸還或出現損失,全部責任由部門負責人承擔。

8、一切現金往來,必須收付有憑證,嚴禁口説為憑。嚴禁代外單位或私人轉帳套現和大額度(500元以上)支付往來或工程款、材料現金。

(2)銀行存款的管理

1、銀行帳户必須按國家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帳户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帳户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現。

2、銀行帳户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公司各管理部門原則上不許開設銀行帳號,確因工作需要開設帳户的,需報公司財務部批准,已經開設的,需向公司財務部補辦備案手續。

3、銀行帳户印鑑的使用實行分管制;即:財務章由會計保管,私章由出納保管,不準1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鑑保管人臨時出差時由其委託他人代管。

4、銀行支票的使用規定:

①業務人員到財會機構領用銀行支票,必須憑支票領用單,經主管領導及經辦人簽字,寫明用途、金額、日期;

②經財務負責人審批後,出納才能簽發銀行支票,同時要求業務人員在銀行支票使用簿上簽字,登記銀行支票號碼、金額、收款人;

③簽發銀行支票必須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寫金額、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簽發空白支票、空頭支票。如特殊情況需簽發空白支票,必須在小寫金額欄恰當幣位寫上“¥”。

④業務人員收到支票應到財會機構辦理入帳手續,一般應先確認收到款項後,才發貨或提供勞務。

⑤借出支票後,必須在十日內報銷清帳,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報帳的,應到財務部説明原因,限定報帳時間,否則前帳不清,後帳不借。

⑥支票報銷是必須附發票、入庫單,對於分期付貨款的,必須按每次付貨款金額開具發票方可報銷。

5、公司各分公司的銷售收入(營業收入)按公司指定帳號進帳。

6、財會人員辦理信匯、電匯、票匯、轉帳支付等付出款項,一律憑相關付款審批單辦理。付款審批單應附入付款憑證記帳備查。付款審批單由項目經辦人負責辦理報批。

同一項目(含同一採購合同)應按合同總額報批,不準為逃避審批而分列(重複)報批、支付。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付款,財務人員有權拒絕付款。

7、根據已獲批准簽訂的合同,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也不準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面正式委託,不準改變收款單位。

8、嚴禁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集資。

9、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全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

10、有關資金使用的審批,如審批人員出差時,由其指定代理人代為審批。批件必須附入有關發票、單據後面入帳備查。

4.3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工程款、應收銷貨款、其他應收款、應收票據、待攤費用、預付分包工程款、預付分包備料款、預付工程款、預付備料款、預付購貨款等。應收票據應按照面值計價。貼現應收票據的實得款項與其面值的差額,計入財務費用。

1、應收帳款、預付帳款明細帳必須根據經核對的工程合同和購銷合同(附出庫單)及匯款(付款憑證)為依據予以記帳,應按照不同的應收帳款或供應單位名稱設置明細。

2、應收款明細帳調減必須要有分管領導書面批准。

3、建立應收款內部管理報告制度。

①分管應收帳款的財務人員在每月20日前對上月帳中的應收帳款進行清理,並根據工程(

購銷)合同及企業應收貨款規定進行應收帳款帳齡分析,對拖欠貨款(工程合同超過2個月,購銷合同超過1個月)理出清單不得拖延,並理出潛在核銷帳款交主管領導,由合同簽訂單位提出解決辦法,經主管領導批准之後執行。

②分管其他應收款的財務人員在每月10日前對上月末按公司規定歸還借款的單位和個人帳中的應收帳款進行清理,對不按規定及時還款的個人扣發當月工資,並通知有關部門領導及時催收。

③負責收款的部門在接到超期應收款通知單後,在接單後24小時內返回收款時限及措施,對所有超期應收款,限期開展收款工作,有關工作內容填入催收單,形成文件記入,妥善地存入客户資信檔案。

④申請付款的部門及經辦人是清理追收應收帳款的第一責任人。企業發生因清理追收不力,造成壞帳甚至造成損失的,應依情節輕重和損失大小對有關責任人予以經濟和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損失巨大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4、對於預付帳款應嚴格管理。

①預付貨款應按照規定程序和權限辦理;

②預付貨款的對象是實施信用分級管理;

③預付貨款必須依合同付款,並在合同約定的時間清算完畢。

5、應收賬款在取得有效證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確認為壞賬:

①債務人死亡,以其資產清償後仍然無法收回。

②債務人破產,以其破產財產清償後仍然無法收回。

③債務人三年未履行其償債義務的。

6、應收賬款壞賬單項業務超過3萬元的,應報水務集團公司批准。

7、已確認並轉銷的壞賬損失,如果以後又收回,按實際收回的金額衝減壞賬準備。

8、按照購貨合同或勞務合同規定,預先支付給供貨單位或提供勞務者的款項記入預付賬款科目。沒有合同、協議的,財務人員應拒絕付款。

9、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出租包裝物租金、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等記入其他應收款。

4.4存貨包括原材料、工程施工、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產成品、在產品(生產成本),並按此分類核算。

1、存貨計價:

①工程施工成本按實際施工過程中耗費的構成工程實體或有助於工程形成的各項支出計價;

②購入存貨,按買價加上運費、裝卸費、保險費、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挑選整理、加工費用等計價;

③自制的按製造成本計價;

④委託加工的按照耗用的材料加工費、運輸費、保險費等計價;

⑤投資者投入的按評估價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⑥盤盈的以同類存貨價值計價;

⑦接受捐贈的,以發票帳單加上由本企業負擔的費用計算,本資料權屬文祕資源網,放上鼠標按照提示查看文祕寫作網更多資料無發票帳單的,以同類存貨的市價計價。

2、發出存貨的成本:採用先進先出法。

3、存貨核算如採用計劃成本法的,應當單獨核算差異。

4、低值易耗品、週轉使用的包裝物和材料,可以一次返攤銷或者分期攤銷。

5、存貨盤點:應定期、不定期進行盤點,年度決算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清點。對盈虧毀損的存貨應查明原因提交報告,5萬元以內的由公司經理批准,5萬元以上的報水務集團總經理批准,超過10萬元的須經水務集團董事會批准。

6、存貨基礎管理:應進行定額管理,做好計量工作,完善並健全存貨流轉的憑證與手續制度。

7、成批材料採購價值超過20萬元的,應採取公開招標形式進行,並訂立購貨合同。採購價格嚴重偏離同類商品價格的、庫存物資超定額積壓的,要追究相關領導和財務負責人的責任。

8、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價值在2萬元以下的一次性攤銷;價值在2萬元以上的分次攤銷。

9、存貨採用永續盤存制,每年盤點兩次。按材料類別、規格、數量設置明細賬,逐筆登記收、發的存貨,按日記結存數。倉庫保管員記錄存貨明細賬,屬計量收發差錯和管理不善原因造成存貨的短缺和毀損的,負有責任的保管員應調離崗位,並同時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10、杜絕賬外物資的儲備,每季應對未用材料和物資進行盤點,年終決算時,應將未使用或剩餘材料辦理材料假領假退的手續,發票未到的材料款進行暫估入賬。

4.5按權責發生制原則核算費用,需在一年內攤銷的費用,記入待攤費用,並平均分攤到各個會計期間。

第五章 固定資產管理

5.1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設備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等,且單位價值在XX元以上的。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XX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兩年以上的,也應納入固定資產核算。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納入低值易耗品管理。

5.2固定資產管理除分類建賬核算外,還必須建立固定資產卡片,卡片上要記載其數量、規格、型號、購置價格、折舊、減值準備等資料,每年登記一次,固定資產發生增減變化時必須登記。

5.3固定資產折舊採用直線法,其殘值率為3%,分類使用年限按如下規定執行:

類別折舊年限

一、房屋及建築物

1.房屋35年

其中:簡易房8年

2.建築物15年

二、施工機械

1.起重機械12年

其中:單轉電動起重機6年

2.挖掘機械12年

3.土方鏟運機械12年

4.鑿巖機械12年

其中:內燃鑿巖機4年

風動鑿巖機4年

電動鑿巖機4年

5.基礎及鑿井機械12年

6.鋼盤及混凝土機械8年

其中:混凝土輸送泵4年

7.皮帶螺旋運輸機8年

8.泵類8年

三、運輸設備

1.汽車及拖掛9年

2.小型車輛9年

四、生產設備

1.木工加工機械8年

2.金屬切削機牀10年

3.鍛壓設備10年

4.焊接及切割設備8年

其中:等離子切割機4年

磁力氧氣切割機4年

5.鍛造及熱處理設備10年

6.動力設備1

1年

其中:電動空壓機8年

柴油空壓機8年

製氧機組8年

液化氣循環壓縮機8年

高壓空壓機8年

軸氣風機8年

7.維修專用設備8年

8.其他加工設備8年

五、試驗設備及儀器

1.材料試驗設備7年

其中:白金坩鍋50年

2.測定儀器5年

3.計量儀器7年

4.探傷儀器7年

5.測繪儀器7年

六、其他固定資產

1.行政管理用車XX年

2.辦公用具5-XX年

其中:電子計算機4年

電視機6年

複印機6年

文字處理機6年

3.度量及消防用具10年

七、非生產用固定資產

1.房屋40年

2.文體宣教用具8年

3.炊事用具5年

4.其他5-10年

其中:電冰箱5年

5.4下列固定資產必須計提折舊:

1、房屋和建築物

2、在用的機器設備、儀器儀表、運輸工具、工具器具;

3、季節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資產;

4、融資租入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5、未使用、不需用的機器設備;。

5.5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1、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2、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3、土地(劃撥用地)。

5.6計提折舊原則:當月增加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或停用的固定資產,當月計提折舊,從下月停止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其淨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不得補提折舊。

5.7固定資產發生修理費用,採用預提方法,直接計入成本費用,一般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原值的1%-2%預提,預提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年末有餘額應還原到當年的成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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