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樣本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樣本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樣本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樣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執行公司統一的財務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的執行情況。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通過財務監督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費用。

(六)積極主動與有關機構及財政、税務、銀行部門溝通,及時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有效規範財務工作,及時提供財務報表和有關資料。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財務經理、會計、出納、和審計人員組成。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財務經理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闢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組織領導財務部門的工作,分配和監督其他人員的工作任務,制定考核獎懲指標;(五)負責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財務核算體系,生產管理控制流程,成本歸集分配製度;(六)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覆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後,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閲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範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並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財務經理負責審核,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經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的各項經濟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一、職務第一條在公司董事會和總經理領導下,負責公司資金調配、成本核算和財務管理,推行現代化管理方式,進行企業經濟核算和分析工作,並反映其成效。

第二條嚴格執行國家財經制度、財經紀律以及財務會計制度。認真貫徹統一的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管理,遵守國家政策、法令。保證國家、公司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條根據公司年度生產經營綜合計劃編制公司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和成本計劃,並加強管理,促進各項經濟指標實現。確保按期組織税利上繳,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

第四條組織制訂儲備、生產、成品資金定額,嚴格費用開支,加強成本管理,搞好經濟活動分析,蒐集、整理、積累歷年各項原始資料,指導車間經濟核算工作,促進工廠經濟效益逐年提高。

第五條負責企業資金管理,監督其增減變動,負責盤盈、盤虧、報廢清理、貨款結算、催收和處理等工作。做到情況清楚,手續完備,數據準確,處理及時。

第六條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蒐集整理價格資料,負責制訂公司廠內內勞務、產成品、半成品、物資等的計劃價格,並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和車間對材料、半成品、產成品正確計價和銷售。

第七條負責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蒐集和立卷歸檔工作,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燬。

第八條負責對全公司重要經濟合同的審查會籤。並監督經濟合同的執行,確保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第九條負責組織起草財務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

第十條根據公司方針目標展開要求,負責本部門方針目標的展開、檢查、診斷和落實工作。

第十一條負責完成公司領導臨時佈置的各項任務。

二、職權第一條對公司廠內各項資金和費用的使用有檢查、監督權。有權根據廠內生產經營情況發生的變化,對資金、費用的使用提出調整方案。

第二條對違反國家政策、財經制度、財經紀律的收、支款項有權勸阻、制止。

第三條對公司集中審編的有關財經方面的規定和管理制度有權提出修改意見。

第四條有權對各倉庫和工程、生產作業項目的節約和浪費情況進行檢查並提出獎懲意見。

第五條有權組織召開經濟活動分析會,並向各部門索取有關資料和報表。

第六條有權要求有關部門提供編制年、季、月度財務成本計劃所需的各種有關資料。

三、職責第一條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政策、制度不嚴或處理財會業務不當,造成違章、罰款、浪費等現象負責。

第二條對公司的有關成本、利潤、資金等方面的經濟效益指標因措施不力完不成計劃負責。

第三條對由於資金計劃不周、管理不善、監督不嚴、影響生產工作負責。

第四條對不及時清理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往來賬款、在途資金等賬户造成損失負責。

第五條對國家規定的財務檔案資料整理歸檔不及時,管理不嚴、出現損壞、遺失等現象負責。

第六條對成本資金、價格控制管理不嚴,經濟活動分析不及時,影響公司經濟效益指標完成負責。

第七條根據公司方針目標展開要求,未能及時對本部門方針目標展開、檢查、診斷、落實負責。

附則二、出納作業處理準則

第一條本處理準則包括現金及銀行存款收入與支出等作業。

第二條為便於零星支付起見,可設備用金,採用定額制,其額度由總經理核定,其備用金由出納經管。

第三條出納辦理現金、票據的支付,登記及移轉等業務,要嚴格遵守公司的付款審批程序。

第四條除提取備用金外,所有支出憑證應由會計嚴格審核其內容與金額是否與實際相符,領款人的印鑑是否相符,如有疑問應先查詢後出納方能支付。

第五條凡一次支付未超過1,000元者徑由公司備用金支付外,其餘一律以支票等銀行轉賬支付。

第六條出納人員對各項貨款及費用的支付,應將本支票或現金交付受款人或廠商,本公司人員不得代領,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公司人員代領者,需經財務經理核准。

第七條公司一切支付,應以處理合法、合規的發票或憑證為依據,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後補手續者均應予拒絕。

第八條支付款項應在傳票上籤署領款人印鑑,付訖後加蓋付訖章及經手人戳記。第九條本公司支付款項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驟辦理。

(一)原始憑證的審核:1.國內採購、工程發包款:應根據統一發票、普通憑證,以及收到貨物、設備的驗收單並附請購單經有關部門經理簽章證明及核准,公司財務經理、總經理批准後,送交財務部門開具支票或匯票。

2.預付、暫付款項:應根據合同或相關協議文件,由經辦人員填具借款單,註明合同文件字號,呈報核准後送交財務部門開具支款。

3.一般費用:應根據發票、收據或內部憑證,由經辦人員填具付款憑證,經有關部門主管簽章證明及公司核准,送交財務部門開具付款。

(二)會計憑證的核準:1.會計應負責審核原始憑證的各項經濟內容,對不能確定的事項報財務經理審核。

2.會計審核傳票時,應先審核原始憑證是否符合税收法律及公司規定的手續。

3.傳票經財務經理,及總經理核准後,送交會計轉出納辦理支付工作。

第十條有關貨物運費及外匯結售匯款、發樣,及各項費用等支出款,應填具"借款單"或"支款憑證",附發票、許可證影印件,送交會計部門以"預付"或"暫付"方式制票轉出納辦理支付。前述款項可由經辦人員直接向出納簽收,但必須於支付後7日內向會計辦理衝轉手續。

第十一條本公司各項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一)國內採購貨品的付款,每月25日集中付款一次(星期日及例假日順延),但以原始憑證經核准後於付款日前5日送達財務部門者為限。

(二)一般費用的付款:經常發生的費用,仍以前項期限辦理,內部員工費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憑證齊全並經核准者為限。

(三)薪金工資的付款:1.工資:全體員工工資均於每月15日前轉賬支付。

2.過節費和補貼:過節費在節日前一週內,補貼在月底支付。

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支付者,得由經辦部門另行簽呈財務經理轉呈總經理批准後,再予以支付。

第十二條出納支付款項若有扣繳事釷保劭釹鈑詿卧?0日前填具有關機構規定的報繳書向公庫繳納,並以影本一份並附於傳票後,凡有扣繳税款及免扣繳應申報事項者,出納應於次年元月底前填具有關機構規定的憑單向稽徵機關申報,並將正、副本交各納税義務人。

第十三條薪金工資的支付,應由行政部根據考勤表會同財務部編制"工資表",於付款期限前一週內送交出納。

第十四條業務部門於收到貨款後,應將其中所收貨款如數解繳出納,出納應將解繳憑證送交會計,並據以編制傳票。銷售部門收到匯款通知時,也要及時送交出納,以便及早落實回款來源。

第十五條為便於辦理薪資扣繳個人所得税申報起見,公司員工應於每年度開始一個月內,及新進人員報到時,填報"薪資所得受領人申報表",由出納收執,作為所得税扣繳申報的依據,出納應就每一員工給付薪工資及扣繳情況填載於"各類收入所得扣繳資料登記表"上,作為日後扣繳申報之用。

第十六條凡依法應扣繳的所得税款及依法應貼用印花税票,若因主辦人員的疏忽發生漏扣、漏報、漏貼或短扣、短報、短貼等情事以致遭受處罰者,以及勞工保險費的滯繳事項,其滯納金及罰金應由經辦人員及其直屬部門負責人賠償。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並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並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行政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第四章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支票由出納員或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請購審批單",經財務經理、總經理批准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財務經理、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借款單"及登記簿上註銷。

第二十一條支票借款應在簽發支票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清算,超期的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借款單"轉應收個人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後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後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對於報銷時短缺的金額,由支票領用人辦理現金借款手續,並按現金借款管理規定執行。

凡一週內支出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支出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三條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帳户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財務經理會同總經理聯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經總經理授權可委託其他負責人代簽,同意後可先付款後補籤。

第五章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公司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二)個人勞務報酬;(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五)總經理批准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批准後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公司固定資產、原料輔料、車輛保管維修、代辦運輸費用、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採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財務經理批准。

第三十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借款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經理批准後提取。

第三十一條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財務經理、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借用。並按借款審批程序第二條執行。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批准後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准後,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三十四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行政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並報財務經理複核後,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六條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門經理、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銀行存款帳目,逐筆記載現金、銀行款項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第六章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並分類填制目錄。第四十一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閲、複製、摘錄會計檔案,須經財務經理批准。

第七章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並扣發本人月薪1―3倍:(一)超出規定範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三)未經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四)利用帳户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五)未經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範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六)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祕密及貪財挪用公司款項的;(六)在工作範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第八章附則

(一)財務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二)出納作業處理準則(三)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範(四)借款及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審批程序(五)其他有待補充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第四十四條本規定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試行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k4kjol.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