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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財務管理辦法制度彙編大綱

公司財務管理辦法制度彙編大綱

公司財務管理辦法制度彙編

公司財務管理辦法制度彙編大綱

武漢水務建設工程公司財務管理辦法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財務機構設置、職責與權限

第三章 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

第四章 流動資產的管理

第五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六章 對外投資管理

第七章 成本費用管理

第八章 資 金 管 理

第九章 資金的籌集

第十章 款擔保、信用證和保函管理

第十一章 發票和收據的使用管理

第十二章 税收及利潤分配、利潤上交

第十三章 會計報表

第十四章 財務考核與評價

第十五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十六章 會計電算化管理

第十七章 法 律 責 任

第十八章 附 則

武漢水務建設工程公司財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1.1武漢水務建設工程公司財務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是根據《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武漢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財務管理辦法》和《施工企業會計制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並報經武漢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和主管財税機關審核備案。

1.2本辦法制定的目的是規範公司及其所屬分公司和全資子公司財務行為的會計核算程序和財務管理工作的管理辦法,發揮財務管理在經營管理中的作用,理順和規範公司財務管理的關係,推進內部單位公平競爭,實現公司利潤最大化。

1.3按照授權經營、分級管理的原則,公司負責對本法人資產進行管理,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子公司、分公司和參股公司按照公司有關財務管理的規定,對公司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

1.4各分公司按照本辦法規定,並結合自身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制定具體的適合本企業的財務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報公司批准後執行。

第二章 財務機構設置、職責與權限

2.1公司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內部財會管理體制。

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是獨立的企業法人,自主經營、自我發展、自負盈虧、自我約束,依法享有法人財產權和民事權力,承擔民事責任。其投資形成的子公司實行獨立核算,但經營、財務上實行統一管理。獨立核算的企業設置獨立的財務機構。

2.2公司的分公司及其所屬子公司下屬的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上級企業承擔。這類單位應配備專職的財務人員。

2.3企業法人代表(負責人)在財務會計管理上的主要責任:

1、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2、具體確定企業內部財會機構的設置,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

3、組織擬定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辦法,按規定程序報批後執行;

4、根據企業預算方案組織企業生產經營;

5、接受財政、税務、審計機關(部門)的監督。

2.4企業財務負責人在財務會計管理上的權責是:

1、主持本級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會人員完成各項會計業務工作,提請聘任或解聘財會人員;

2、對公司和各經營單位財務部門下達並落實財務、費用、利潤等考核指標;

3、參與公司發展新項目、重大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財務意見;

4、負責編制會計報表,組織清產核資;

5、貫徹國家有關財經政策和規定,堅持原則,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

6、監督、檢查資金使用、費用開支及財產管理,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及帳表、單證,杜絕貪污、浪費及不合理開支;

7、協調各單位、各部門與財務部門的關係。

2.5、企業財會機構的主要職責:

企業財會機構具體負責企業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包括生產經營過程中的一切財務核算、會計核算;如實反映本單位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監督財務收支,依法計繳國家税收並向有關方面報送財務決算。

公司財務部參與企業經營決策,統一資金、統一調度、籌措安排使用資金。負責資金結算辦理結算業務,辦理對公司(下屬子、分公司)提供擔保和商業承兑業務的申報批准手續統籌處理財務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組織、指導屬下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

2.6企業各級財會機構和財務人員按規定對本單位實行財務會計監督,主要內容是:

1、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2、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的時候,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無權自行處理的,應當立即向本單位領導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3、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企業的資金不得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户存儲;

企業財務部門應分3個環節對本企業的支款與用款,包括費用支出、投資或貿易性的用款進行全過程監管:

1、事前環節:主要檢查動用款項的依據如業務合同、用款計劃和批准手續是否完善無誤;檢查用款額、付款方式與期限是否與合同、計劃相符。

2、事中環節:主要檢查款項是否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匯出並進入對方合法賬户;檢查用途是否被改變等。

3、事後環節:主要檢查資金效益是否與合同目標相符;檢查資金回收或回籠狀況等。

2.7各級財務部門都必須建立稽查制度。

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2.8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各分公司財會機構負責人、財會主管的聘任應當經過公司同意。

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被撤消、合併單位的財會人員,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財產、資金、債權、債務移交清單,辦理交接手續。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監交。企業一般財會人員的交接,由所在單位領導會同財務負責人進行;下屬單位財務負責人的交接,由公司財務負責人會同所在單位領導進行;公司財務負責人交接由總經理監交。

2.9財會人員上崗必須持有《會計證》,其聘用、離崗的基本條件如下:

1、品行端正、工作嚴謹,熟悉財經法規,能按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會計工作。熟悉企業管理制度,堅持原則,工作效率和質量高。

2、在崗的會計人員必須具備中專以上的會計(審計)專業學歷。從公司聘用會計人員開始,3年內必須取得會計初級專業資格,已具備會計初級資格的人員,5年內必須取得會計中級專業資格。

3、願意從事並熱愛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大專以上會計(審計)專業學歷,經公司考試合格聘用上崗。

4、繼續教育期間,凡兩次考試不合格者,調離會計崗位。

5、有違紀違規問題或工作業績考核不稱職者調離會計崗位。

6、不得外聘會計人員在公司內從事會計工作。

2.10財會人員的後續教育制度:

1、完成水務集團組織的財務人員後續教育;

2、完成本公司組織的財務人員專項崗位培訓。

第三章 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

3.1企業執行《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和《施工企業會計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規關於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等事項的規定。下列事項應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

1、有價證券的收付;

2、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

3、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

4、資本、基金的增減和經費的收支;

5、收入、成本、費用的計算;

6、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等。

3.2記帳方法,一律採取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採取權責發生制。

3.3公司對公司資本堅持資本確定、資本充實、資本保全的原則。

3.4企業採取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後各期必須一致,非經公司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

第四章 流動資產的管理

4.1流動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存貨、待攤費用、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預付賬款等。

4.2貨幣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貨幣資金管理應遵循“嚴格職責分工、賬款分管、印鑑分管、定期輪崗”的原則。

(1)庫存現金的管理

1、現金出納必須做到日清月結,隨時清點庫存現金。不得挪用現金和以白條抵庫,財務部領導及有關人員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以保證帳實相符。

2、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項不得支付現金。

3、現金的支出必須由財務負責人簽字方可付款,財務負責人短暫離崗,則由財務負責人書面委託人簽字。

4、現金支付範圍:發給職工工資、各種津貼及獎金;出差人員差旅費;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等。

5、差旅費的請款,必須由出差人員填寫借款申請單,寫明出差時間、地點、申請金額。按借款審批程序審批,經公司領導和財務負責人核准簽字後,方可按公司規定借款。出差人員回企業後必須在一週內報銷清帳,不報銷者由財務人員從工資中扣回。

7、其他借款,由借款人填寫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並報公司經理籤批,由部門負責人負責此款的歸還,如不能按期歸還或出現損失,全部責任由部門負責人承擔。

8、一切現金往來,必須收付有憑證,嚴禁口説為憑。嚴禁代外單位或私人轉帳套現和大額度(500元以上)支付往來或工程款、材料現金。

(2)銀行存款的管理

1、銀行帳户必須按國家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帳户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帳户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現。

2、銀行帳户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公司各管理部門原則上不許開設銀行帳號,確因工作需要開設帳户的,需報公司財務部批准,已經開設的,需向公司財務部補辦備案手續。

3、銀行帳户印鑑的使用實行分管制;即:財務章由會計保管,私章由出納保管,不準1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鑑保管人臨時出差時由其委託他人代管。

4、銀行支票的使用規定:

①業務人員到財會機構領用銀行支票,必須憑支票領用單,經主管領導及經辦人簽字,寫明用途、金額、日期;

②經財務負責人審批後,出納才能簽發銀行支票,同時要求業務人員在銀行支票使用簿上簽字,登記銀行支票號碼、金額、收款人;

③簽發銀行支票必須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寫金額、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簽發空白支票、空頭支票。如特殊情況需簽發空白支票,必須在小寫金額欄恰當幣位寫上“¥”。

④業務人員收到支票應到財會機構辦理入帳手續,一般應先確認收到款項後,才發貨或提供勞務。

⑤借出支票後,必須在十日內報銷清帳,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報帳的,應到財務部説明原因,限定報帳時間,否則前帳不清,後帳不借。

⑥支票報銷是必須附發票、入庫單,對於分期付貨款的,必須按每次付貨款金額開具發票方可報銷。

5、公司各分公司的銷售收入(營業收入)按公司指定帳號進帳。

6、財會人員辦理信匯、電匯、票匯、轉帳支付等付出款項,一律憑相關付款審批單辦理。付款審批單應附入付款憑證記帳備查。付款審批單由項目經辦人負責辦理報批。

同一項目(含同一採購合同)應按

合同總額報批,不準為逃避審批而分列(重複)報批、支付。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付款,財務人員有權拒絕付款。

7、根據已獲批准簽訂的合同,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也不準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面正式委託,不準改變收款單位。

8、嚴禁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集資。

9、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全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

10、有關資金使用的審批,如審批人員出差時,由其指定代理人代為審批。批件必須附入有關發票、單據後面入帳備查。

4.3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工程款、應收銷貨款、其他應收款、應收票據、待攤費用、預付分包工程款、預付分包備料款、預付工程款、預付備料款、預付購貨款等。應收票據應按照面值計價。貼現應收票據的實得款項與其面值的差額,計入財務費用。

1、應收帳款、預付帳款明細帳必須根據經核對的工程合同和購銷合同(附出庫單)及匯款(付款憑證)為依據予以記帳,應按照不同的應收帳款或供應單位名稱設置明細。

2、應收款明細帳調減必須要有分管領導書面批准。

3、建立應收款內部管理報告制度。

①分管應收帳款的財務人員在每月20日前對上月帳中的應收帳款進行清理,並根據工程(購銷)合同及企業應收貨款規定進行應收帳款帳齡分析,對拖欠貨款(工程合同超過2個月,購銷合同超過1個月)理出清單不得拖延,並理出潛在核銷帳款交主管領導,由合同簽訂單位提出解決辦法,經主管領導批准之後執行。

②分管其他應收款的財務人員在每月10日前對上月末按公司規定歸還借款的單位和個人帳中的應收帳款進行清理,對不按規定及時還款的個人扣發當月工資,並通知有關部門領導及時催收。

③負責收款的部門在接到超期應收款通知單後,在接單後24小時內返回收款時限及措施,對所有超期應收款,限期開展收款工作,有關工作內容填入催收單,形成文件記入,妥善地存入客户資信檔案。

④申請付款的部門及經辦人是清理追收應收帳款的第一責任人。企業發生因清理追收不力,造成壞帳甚至造成損失的,應依情節輕重和損失大小對有關責任人予以經濟和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損失巨大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4、對於預付帳款應嚴格管理。

①預付貨款應按照規定程序和權限辦理;

②預付貨款的對象是實施信用分級管理;

③預付貨款必須依合同付款,並在合同約定的時間清算完畢。

5、應收賬款在取得有效證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確認為壞賬:

①債務人死亡,以其資產清償後仍然無法收回。

②債務人破產,以其破產財產清償後仍然無法收回。

③債務人三年未履行其償債義務的。

6、應收賬款壞賬單項業務超過3萬元的,應報水務集團公司批准。

7、已確認並轉銷的壞賬損失,如果以後又收回,按實際收回的金額衝減壞賬準備。

8、按照購貨合同或勞務合同規定,預先支付給供貨單位或提供勞務者的款項記入預付賬款科目。沒有合同、協議的,財務人員應拒絕付款。

9、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出租包裝物租金、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等記入其他應收款。

4.4存貨包括原材料、工程施工、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產成品、在產品(生產成本),並按此分類核算。

1、存貨計價:

①工程施工成本按實際施工過程中耗費的構成工程實體或有助於工程形成的各項支出計價;

②購入存貨,按買價加上運費、裝卸費、保險費、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挑選整理、加工費用等計價;

③自制的按製造成本計價;

④委託加工的按照耗用的材料加工費、運輸費、保險費等計價;

⑤投資者投入的按評估價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⑥盤盈的以同類存貨價值計價;

⑦接受捐贈的,以發票帳單加上由本企業負擔的費用計算,本資料權屬文祕資源網,放上鼠標按照提示查看文祕寫作網更多資料無發票帳單的,以同類存貨的市價計價。

2、發出存貨的成本:採用先進先出法。

3、存貨核算如採用計劃成本法的,應當單獨核算差異。

4、低值易耗品、週轉使用的包裝物和材料,可以一次返攤銷或者分期攤銷。

5、存貨盤點:應定期、不定期進行盤點,年度決算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清點。對盈虧毀損的存貨應查明原因提交報告,5萬元以內的由公司經理批准,5萬元以上的報水務集團總經理批准,超過10萬元的須經水務集團董事會批准。

6、存貨基礎管理:應進行定額管理,做好計量工作,完善並健全存貨流轉的憑證與手續制度。

7、成批材料採購價值超過20萬元的,應採取公開招標形式進行,並訂立購貨合同。採購價格嚴重偏離同類商品價格的、庫存物資超定額積壓的,要追究相關領導和財務負責人的責任。

8、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價值在2萬元以下的一次性攤銷;價值在2萬元以上的分次攤銷。

9、存貨採用永續盤存制,每年盤點兩次。按材料類別、規格、數量設置明細賬,逐筆登記收、發的存貨,按日記結存數。倉庫保管員記錄存貨明細賬,屬計量收發差錯和管理不善原因造成存貨的短缺和毀損的,負有責任的保管員應調離崗位,並同時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10、杜絕賬外物資的儲備,每季應對未用材料和物資進行盤點,年終決算時,應將未使用或剩餘材料辦理材料假領假退的手續,發票未到的材料款進行暫估入賬。

4.5按權責發生制原則核算費用,需在一年內攤銷的費用,記入待攤費用,並平均分攤到各個會計期間。

第五章 固定資產管理

5.1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設備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等,且單位價值在XX元以上的。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XX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兩年以上的,也應納入固定資產核算。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納入低值易耗品管理。

5.2固定資產管理除分類建賬核算外,還必須建立固定資產卡片,卡片上要記載其數量、規格、型號、購置價格、折舊、減值準備等資料,每年登記一次,固定資產發生增減變化時必須登記。

5.3固定資產折舊採用直線法,其殘值率為3%,分類使用年限按如下規定執行:

類別 折舊年限

一、房屋及建築物

1.房屋 35年

其中:簡易房 8年

2.建築物 15年

二、施工機械

1.起重機械 12年

其中:單轉電動起重機 6年

2.挖掘機械 12年

3.土方鏟運機械 12年

4.鑿巖機械 12年

其中:內燃鑿巖機 4年

風動鑿巖機 4年

電動鑿巖機 4年

5.基礎及鑿井機械 12年

6.鋼盤及混凝土機械 8年

其中:混凝土輸送泵 4年

7.皮帶螺旋運輸機 8年

8.泵類 8年

三、運輸設備

1.汽車及拖掛 9年

2.小型車輛 9年

四、生產設備

1.木工加工機械 8年

2.金屬切削機牀 10年

3.鍛壓設備 10年

4.焊接及切割設備 8年

其中:等離子切割機 4年

磁力氧氣切割機 4年

5.鍛造及熱處理設備 10年

6.動力設備 11年

其中:電動空壓機 8年

柴油空壓機 8年

製氧機組 8年

液化氣循環壓縮機 8年

高壓空壓機 8年

軸氣風機 8年

7.維修專用設備 8年

8.其他加工設備 8年

五、試驗設備及儀器

1.材料試驗設備 7年

其中:白金坩鍋 50年

2.測定儀器 5年

3.計量儀器 7年

4.探傷儀器 7年

5.測繪儀器 7年

六、其他固定資產

1.行政管理用車 10年

2.辦公用具 5-10年

其中:電子計算機 4年

電視機 6年

複印機 6年

文字處理機 6年

3.度量及消防用具 10年

七、非生產用固定資產

1.房屋 40年

2.文體宣教用具 8年

3.炊事用具 5年

4.其他 5-10年

其中:電冰箱 5年

5.4下列固定資產必須計提折舊:

1、房屋和建築物

2、在用的機器設備、儀器儀表、運輸工具、工具器具;

3、季節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資產;

4、融資租入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5、未使用、不需用的機器設備;。

5.5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1、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2、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3、土地(劃撥用地)。

5.6計提折舊原則:當月增加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或停用的固定資產,當月計提折舊,從下月停止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其淨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不得補提折舊。

5.7固定資產發生修理費用,採用預提方法,直接計入成本費用,一般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原值的1%-2%預提,預提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年末有餘額應還原到當年的成本、費用。

5.8固定資產增加

1、公司批准的基建竣工項目,由工程管理單位編報《固定資產移交清冊》交使用部門,經使用部門核對實物,確認簽章後轉集團財務部轉賬。同時財務部應列賬通知使用部門建賬建卡。

2、公司將自行管理的折舊基金用於購建、更新固定資產的,年終決算轉固定資產時,應附賬實相符的固定資產清冊,由公司財務部轉賬。

5.9固定資產減少

更改報廢拆除的設備,不能繼續使用的,公司、分公司應組織專業技術小組對其進行簽定,並提出意見,按固定資產卡片資料填制固定資產拆除清冊,報生產部審查。經公司辦公會批准,財務部按辦公會決議通知相關部門銷卡、銷賬。

5.10固定資產轉讓

1、公司內部所屬單位的固定資產實行有償轉讓。公司與分公司之間轉出或轉入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在5萬元以上,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審查,報公司總經理批准。

2、由於技術更新,出現不需用的固定資產對外轉讓,必須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審查,同時呈報公司辦公會和水務集團公司研究同意後,由公司工程管理部會同財務部門統一對外,按固定資產淨值和市場價比較定價,其差額作為營業外收支處理。

5.11固定資產清查

1、每年11月份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核對固定資產賬面數與實物是否相符,查明不符原因。

2、固定資產清查過程中,公司負責人應組織財務、設備人員深入現場逐項清查,做好盤點的原始記錄,對盤盈、盤虧、報廢的固定資產簽署意見,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和財務部門審查,經公司辦公會和水務集團公司批准後按規定處理。

3、屬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毀損、報廢的,按以下規定處理。

(1)盤盈的固定資產,按同類固定資產重置價值

,減去估計等計提折舊後的淨值,經公司辦公會批准,計入營業外收入。

(2)盤虧、毀損、報廢的固定資產,經公司辦公會和水務集團公司批准,按淨值計入營業外支出,對由於使用不當造成報廢的,應由責任人按該固定資產損失額的20%-100%的承擔賠付責任。

5.12固定資產投資

1、固定資產投資實行計劃管理。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由各部門(分公司)編制,經公司計劃部門審批後執行。

2、公司、分公司購置交通運輸設備,無論其價值大小,須報告水務集團公司批准。

3、嚴格控制非生產性固定資產購置。購非生產性固定資產單位價值在5萬元至10萬元的,報公司總經理批准;10萬元以上的由水務集團公司批准。

4、加強對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各單位投資管理部門應組織有關人員對投資項目技術效果和經濟效益進行分析評價,評價資料報公司計劃部備案。

5.13閒置固定資產應定期向公司設備管理部門報告,由公司實行有償統一劃拔。

第六章 對外投資管理

6.1對外投資包括債券投資、股權投資、其他投資。股權投資和其他投資對公司的長期發展有較大的影響,是對外投資管理的重點。

6.2對外投資評價應注意的原則:

1、投資增值程度:實現最大限度的投資增值是分析投資方案最重要的尺度。

2、投資保本能力:必須增循投資後原有價值不下跌的原則。

3、投資風險性:投資有風險,應事先考慮政治風險、利率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投資決策風險等。

4、納税優惠方針,在投資時應充分考慮到儘量享受納税的優惠條件。

5、全面、科學、準確預算投資的預期成本,充分考慮實際資產和經營控制能力。

6、正確估計公司的籌資能力。

7、投資是否符合公司的發展方向及經營思想。

8、管理和控制能力:對投資項目管得住,控制有力。

6.3公司對外投資設立聯營企業,由有關部室提出,但必須事先進行可行性研究,對可行性報告、立項、審批、注資額、注資方式都要慎重研究,並注意上述原則,且得到水務集團公司批准。

6.4公司可以用專有技術、商譽、實物等對外投資,其計價必須經公司財務部核定。

6.5公司對控股的單位按權益法進行核算,對相對控股單位和不佔控股地位的單位按成本法核算。

6.6公司參與組建的所有聯營企業都必須定期向公司財務部報送財務報告,每季度終了20天內,匯繳應繳的税後利潤,年終清算。

6.7被投資企業匯繳的利潤(或虧損)在考核公司有關部室經營業績時一併考慮。

6.8公司財務部至少應於每年終了,對被投資企業進行財務檢查,凡損害公司權益時,要求改正。

6.9被企業連續三年虧損或虧損嚴重,沒有發展前途的,公司應退出股份或採取其它補救措施。並追究提出組建該聯營企業負責人的責任。

6.10公司對外投資,投資額在20萬元以上的,報水務集團公司審批。

第七章 成本費用管理

7.1費用的核算堅持權責發生制的原則,當期發生的費用,無論其款項是否收付,都應計入當期的費用(通過“待攤費用”、“遞延資產”除外)。

7.2雖在本期支付的費用,但應有後期負擔的均不能計入本期費用,可通過“待攤費用”、“遞延資產”科目核算。但應歸屬本期的費用、損失不得掛帳,調劑利潤。

1、遞延資產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及對原有固定資產進行裝修、裝潢的淨支出等。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按照有效租賃期限和耐用年限孰短的原則分期攤銷。

3、固定資產進行裝修、裝潢的淨支出按裝修、裝潢後固定資產的耐用年限分期攤銷。

7.3正常的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的發票,印章齊全,在票據背後由經手人、驗收人、部門負責人、行政主管、財務部門簽字。

7.4差旅費開支的標準

1)出差費用開支標準

職位 允許的交通工具 住宿標準 出差補助

(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及沿海地區) 其他城市

部門主管 飛機、汽車、火車、輪船 200元/人*天 70元/人*天 60元/人*天

其他員工 汽車、火車(硬卧及以下)、輪船(三等艙及以下) 100元/人*天 50元/人*天 40元/人*天

2)住宿

1、公司員工出差前,可由辦公室聯繫訂房,住宿費用憑單據核准報銷。

2、公司員工出差住宿費低於公司住宿標準的,公司獎勵標準與實際住宿費差額的30%。

3、一般員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住宿費用超過住宿標準,須部門主管出具書面説明材料,並簽字,到財務部經理處備案;部門主管住宿費用超過住宿標準,需向分管總經理出具書面説明並簽字,到財務部主管處備案。

3)交通費

1、公司一般員工出差如遇特殊情況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需事前經部門主管書面同意,事後報分管總經理核准方可報銷;

2、異地的市內公共交通費(地鐵和公共汽車),憑票據核准報銷;

3、出差人員每天可憑票據報銷40元的異地出租車費;

4、部門主管異地出差,市內交通費憑票據核准報銷;

5、使用公司交通車輛或公司借用車輛者不得報銷交通費。

6、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火車及輪船)低於公司標準的,公司獎勵實際票價和標準票價差額的30%。

4)出差(伙食)補貼

1、出差補貼天數以住宿天數為基礎加異地至異地的路程時間計算;

2、出差參加會議,會務費中含有食宿費的,不再給與補貼。

5)出差期間發生的其他雜費

1、其他雜費包括:存包裹費、電話費、貨物運輸費等。

2、出差期間發生的其他雜費,憑單據核准報銷。

3、異地電話費報銷中,如購買ic卡、ip卡,報銷完畢後應將卡交回行政部。

4、部門主管、市場開發部職員、其他員工出差的手機漫遊費,憑單據核准報銷。

6)經理以上級別的高層管理人員的各項差旅費據實報銷。

7)已實行費用包乾制的部門和項目部差旅費開支標準參照上述辦法執行,但費用開支應在各部門和項目部包乾費用中列支。

7.5業務招待費有關規定

1)除部門主管、市場開發部員工、辦公室員工、財務部員工之外,其他部門員工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原則上不予報銷。若確屬工作需要應提前報請部門主管同意,並事後經分管總經理審核後方可報銷。

2)業務招待費的報銷應及時辦理,費用發生一次報銷一次。

3)公司任何部門的禮品均由辦公室統一購買。

4)其他非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規定:

1、公司電話費、電費、水費等,由公司辦公室憑單據校準報銷。

2、部門主管、市場開發部的銷售人員每月可憑單據核准報銷300元的手機費。

7.6費用報銷時間的規定

1、借款出差員工回公司後,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

2、備用金、招待費的報銷,應在業務發生後五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

3、因私借款應按照還款計劃中的時間辦理還款手續。

4、報賬後仍有結欠或五個工作日內無故不辦理報銷/還款手續的員工,財務部門向其發出催促報帳通知書,被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仍未結清者,財務部有權在該員工的工資中從當月開始,根據具體情況按比例逐月扣回。

7.7費用報銷的程序

1、報銷人出具書面報銷明細,經部門主管審批簽字;

2、報銷人將報銷明細,連同全部發票一併放入一個信封內,交財務主管;

3、財務主管收到該信封,將發票與報銷明細認真核對,仔細計算,剔除不合乎財務制度的發票,並向報銷人説明原因;

4、財務主管將發票與報銷明細核對完畢後由報銷人填寫"報銷單",出差報銷需要再計算補貼等填寫在"報銷單"上,財務主管在"報銷單"上簽字,

5、總經理審核後在"報銷單"上簽字;

6、財務主管通知報銷人到財務部完成報銷程序。

7.8如借款、報銷審批人出差在外,則按對應管理權限向上遞延。

7.9市場開發部的業務費用按所承接工程項目的收款總額按規定標準比例計提,由市場開發部統一掌握使用。

7.10其他費用

1、辦公費日常辦公用品按每人每月一定標準(標準見附件)控制使用。個別直接服務於全公司或會議使用的日常辦公用品另批。

2、福利費:按工資總額的14%按月計提應付福利費,按2%計提工會經費,嚴格控制使用,不得超支。

3、培訓費:公司按全員年工資,總額的1.5%計提員工培訓費,各項目培訓,必須按合同中對培訓的規定事先編制費用預算,按預算開支,不許超預算。因特殊情況需超預算,超出預算的部分必須經公司總經理簽字,方可報銷,並計入該部門業務費。

7.11費用報銷時間:每週的星期二和星期四為各部門費用報銷時間,原則上財務部門其他時間不在辦理報銷衝賬工作。

第八章 資 金 管 理

8.1根據公司經營計劃,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對年度內的資本營運與各項財務活動實行財務預算管理制度。公司財務部每年12月20日前完成編制下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年度財務預算及預算調整方案,經公司辦公會和水務集團批准後執行。

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計劃報公司財務部審批。子公司、參股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計劃送公司財務部審查備案,報送時間為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

8.2公司財務部負責對公司本部、各子公司、分公司資金實行統一管理,統籌安排使用,核定流動資金佔用定額。公司與子公司、分公司實行信貸關係結算,超定額部分實行內部資金有償使用,存、貸款一律計息。

1、公司財務部根據財務預算和現金流量,核定流動資金定額,超定額部分的資金存量集中管理,分户核算,日清月結。

2、各分公司、子公司每月末,自動將超定額部分的資金劃歸到公司財務部指定的銀行賬户,對不執行結算紀律的財務相關人員一次罰款500元,二次罰款1000元,三次調離會計崗位,並追究財務負責人責任。

3、凡借用公司資金的,需辦理內部借款合同,借款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由經理辦公會研究,總經理批准;借款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經總經理審查後報水務集團批准。借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借款利息為每月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借款到期前30天,公司財務部書面通知借款單位籌款,保證到期償還。

4、對分公司實行撥款審批制,屬預算計劃內的資金,財務部負責提出撥款申請,報總經理審批後撥款。

8.3資金調度嚴格按照董事會的授權進行,其報批程序如下:

1、銀行票據(包括銀行匯票、轉賬支票、電匯等)結算報總經理簽字批准。

2、計劃內零星費用支出,由各部室負責人審查,5000元以下報分管經理批准;2萬元以上零星支出報總經理批准。

3、對外業務招待費1000元以內由綜合辦公室、政治部負責人批准;1000元-10000元報分管副總經理批准;1萬元以上由總經理批准。

8.4各分公司、子公司預算外用款項目,由分管副總經理審查報總經理,5萬元以下由總經理批准;5萬元-20萬元由董事長批准;20萬元以上經董事會批准。財務部做好大額資金流向的審批備查記錄。

8.5各子公司法人代表或分公司負責人,對預算內正常經營結算資金負全責,並同時要取得財務負責人的簽字同意。集團公司重大的資金流向嚴格實行董事長和總經理等有關負責人的會簽制度,財務負責人和財務憑證制證人員要審核收據發票的真實性、合法性,落實資金來源。

8.6除正常發放的工資、獎金外,對現金結算實行預告制。現金結算在5萬元以內的,各子公司法人代表或分公司負責人簽字;現金結算在5萬元以上的嚴格控制,須經所在單位的班子集體討論後由負責人簽字。對重大會議開支、節假日獎金、物資的發放、年終效績工資分配方案必須報水務集團批准後方可開支發放。

8.7嚴禁將

公款存入個人信用卡。各子公司、分公司確因業務需要,須經公司總經理批准辦理單位公務卡,並通過“其他貨幣資金”科目進行核算。

8.8各單位不得將公款借與個人。

8.9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設置“小金庫”,不準利用各種手段套取現金,不準利用賬户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

8.10各分公司的所接工程,凡應由公司代交税金和按比例計算的應收管理費,於每月底上報公司財務部,並於次月10日前以支票上交公司財務部。

8.11人員調動(包括:調離、離職、退休、退養)必須到財務部門辦理個人請款結清手續,人事部憑財務負責人簽證的請款結清證明辦理相關調動手續,否則不予辦理。

8.12水務集團內部的各項工程,各分公司原則上不得到業主方自行直接收取工程款,應由工程公司統一集中收款扣除税金及管理費後下撥給各分公司。若遇特殊情況,經公司計財部書面批准,各分公司財務人員憑公司計財部書面批准的文書可到業主方收款,並在十個工作日內將税金和管理費用支票上交公司計財部,月底將列賬單傳遞給公司計財部。

8.13各項工程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水務集團外部市內自接工程由公司計財部授權後由各分公司自行收款,各項目部不得自行收款。

第九章 資金的籌集

9.1資金籌集是公司財務管理的重要任務,其權益資金的籌集可吸收外部單位、內部職工、社會個人投資、外商投資等。公司本部、子公司、分公司和分支機構根據發展需要,在自有資金不能滿足和保證公司正常運轉時,可按項目提出籌資的經濟效益、風險預測分析論證方案,經公司經理辦公會和水務集團批准後實施。

9.2籌資策略是公司為實現籌資全局性、根本性和長期性戰略目標,對資金籌集問題所採取的行動方針。主要包括籌資的評價準則、籌資時機、籌資規模和籌資組合等方面,籌資策略是決定公司籌資效益最重要的因素,是公司籌資方法選擇和運用的依據,籌資的目的是投資,籌資策略必須以投資策略為依據,充分反映公司投資的要求。

9.3公司籌資的原則:

1、以“投”定“籌”;

2、量力而行;

3、具有配套能力和消化能力;

4、借款對公司的控制權;

5、公司籌資管理的難度;

6、公司籌資的期限要適當。

7、公司負債率和還債率要控制在一定範圍內。

8、公司籌資要考慮税款減免及社會條件的制約

9、有利於公司競爭力的提高。

9.4籌資成本:籌資成本是公司為籌措資金而支出的一切費用,主要包括(1)籌資過程中的組織管理費;(2)籌資後的利息或股息租金等支出;(3)籌資時所支付的其他資金。籌資成本是決定公司籌資效益的決定性因素,對於選擇評價公司籌資方式有重要意義。

9.5籌資機會的選擇:公司必須為投資而籌集必要的資金,公司籌資的機會是客觀存在的,能否抓住籌資機會,不但直接影響公司籌資的經濟效益,而且關係公司的生存與發展,因此不可忽視。分析與評價公司籌資機遇,主要運用上述籌資的9項評價準則來評價公司投資的環境條件。

9.6銀行籌資是公司資金籌集的最主要的內容,在公司的發展階段,應儘量爭取各專業銀行的支持。銀行籌資不涉及公司資產所有權的轉移,但一旦無力償還貸款則可能使公司陷入困境,甚至導致破產。

9.7租賃與承包籌資是公司藉助租賃與承包手段來獲得經營所需資金和資產。根據形式可分為設備租賃籌資和企業租賃與承包籌

9.8公司、子公司吸收投資,可以是現金、實物、土地使用權等,吸收的投資必須經中介機構評估,報水務集團確認批准。

9.9公司本部、子公司發行債券必須報水務集團批准同意後按國家現行的政策要求辦理相關手續。要嚴格遵守《企業債券管理暫行條例》,嚴禁以高息形式進行非法集資。公司、子公司的任何債務均實行“誰借誰還”的原則。

9.10負債資金的籌集由財務部提出書面報告,經公司經理辦公會討論後,經水務集團批准通過。

商業承兑匯票200萬元以內由總經理批准;200萬元至1000萬元由總經理審查報水務集團批准;1000萬元以上報水務集團董事會審批。

第十章 貸款擔保、信用證和保函管理

10.1所屬各單位不得對外提供擔保。各公司之間不允許相互拆借資金相互擔保。集團公司對子公司、分公司提供的擔保,財務部要做好備查登記、跟蹤監督,控制財務風險。

10.2凡涉及貸款、擔保、信用證、保函等經濟活動事宜和相關文書須經公司經理辦公會通過,由總經理簽字後執行。

10.3公司除對子公司提供銀行貸款擔保外,不得對公司以外的單位提供擔保。如對城投系統內提供擔保的,必須確認有城投總公司的書面意見。

10.4對外提供擔保時,公司財務部要按以下條款嚴格審核保函。

1、保函開出行選擇中國銀行或其他國內商業銀行。

2、嚴禁出現“無條件索賠”條款字樣。

3、嚴禁辦理無失效期的保函。

4、對違約懲罰嚴厲的保函必須量力而行。

10.5公司及所屬單位,要建立嚴格的或有事項登記制度。每月整理貸款、擔保、抵押、信用證、保函等管理檔案資料,對到期不能註銷的保函、信用證、擔保等應由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作出合理解釋,提出解決措施。公司財務部要對制度的落實和執行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抽查。發生損失的,由公司財務部提出具體的處理意見,經公司經理辦公會和水務集團批准後執行。

第十一章 發票和收據的使用管理

11.1企業必須按發票管理規定,正確使用發票。發票和公司收據不得轉借、轉讓,不得待其他單位開發票。

11.2發票及收據的填寫必須字跡清楚,不得塗改,如填寫有誤,應另行開具發票及收據,並在誤填的發票上註明“誤填作廢”。

11.3發票丟失應立即向主管税務機關和公司財務部報告,並登報予以公告。

11.4企業不得填開大頭小尾的發票,不得代開發票。

11.5企業必須憑合法的發票入帳,凡與企業成本、費用、資產有關的付出,均應索取合法發票。

11.6一般發票及收據由財務部檔案保管人員同意負責建檔保管。

第十二章 税收及利潤分配、利潤上交

12.1公司依法向國家交納税金,税前會計利潤應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調整為應納税所得額,依法交納所得税,並採取應付税款法,將當期應交所得税計入當期損益的所得税費用。

12.2嚴格按國家規定,正確核算營業外收支。

12.3交納所得税後利潤,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分配次序是:

1、被沒收的財產損失、支付違反税法的滯納金和罰款;

2、彌補超過用所得税前的利潤,抵補期限按規定用税後利潤彌補的虧損;

3、按税後利潤扣除前兩項的10%計提法定盈餘公積金,法定盈餘公積金超過資本總額的50%時,�可不再提取。

4、計提5-10%法定公益金,公益金要用於職工集體福利設施支出。

5、根據出資的決定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公司作為政府授權的投資機構,按規定決定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的具體比例。

12.4分公司應上繳公司的利潤及管理費,必須在當年年終決算時交清。

第十三章 會計報表

13.1會計報表分類:對外報表、內部報表。

1、對外報表包括按財政部和省財政廳要求報送的報表;上級主管下發報表;為金融、税務部門提供對外報表。

2、內部報表:

①資產負債表(年、季、月)

②損益表(年、季、月)

③現金流量表(年度、半年度)

④工程進度明細表(年、季、月)

⑤已完工程收入、成本明細表(年、季)

⑥應收賬款回收情況一覽表(年、季)

⑦往來項目賬齡分析表(年報)

3、企業的主要會計報表有如下幾種:

①資產負債表(年、季、月)

②損益表(年、季、月)

③現金流量表(年度、半年度)

④主要工程結算利潤明細表(年、季度)

⑤公司擔保的貸款償還情況表(年、季、月,內部報表)

13.2會計報表的管理

1)企業必須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要求,使會計報表能準確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嚴禁弄虛作假,虛盈實虧或虛虧實盈。任何人不得篡改或授意、指使、強令他人篡改會計報表的有關數字,維護會計報表信息的真實性。

2)分公司應定期編制月度、季度和年度報表。月報、季報在次月6日內報公司財務部;年報在次年元月10日內上報公司財務部。

3)季度會計報表的截止時點每季末當月的28日,年度會計報表為每年的12月31日。

4)年度報表必須附財務狀況説明書,財務狀況説明書對下列事項進行重點説明。

1、報表的編制範圍、計劃執行情況、生產經營狀況、利潤實現情況、利潤分配情況、資金運轉情況和經濟效益綜合分析等。

2、財務指標評價與分析。

3、資本保值增值率完成情況與分析。

4、所有者權益的變化過程。

5、長短期借款、或有負債情況。

6、應納税所得額的計算説明及其他税款的繳納情況。

7、招待費的開支情況。

8、各項準備的提取及實際核銷情況。

9、對外投資及其投資收益情況和分析。

10、各項統籌金的核繳情況。

11、編審財務報告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12、存貨計價方法,存放時間超過3年的存貨。

13、可能發生壞帳損失的應收賬款。

14、企業待處理利財產損溢主要內容及處理情況。

15、待攤費用、遞延資產主要內容及攤銷情況。

16、企業固定資產變動情況。

第十四章 財務考核與評價

14.1財務部會同有關部門對分公司年度考核與評價後,提交辦公會作為對各單位領導人員獎懲參考,分公司亦應制定內部激勵考核政策。

14.2財務考核與評價是以財務會計報告為基礎,採取內外結合的方式,既可以聘請中介機構,又可以由公司相關部門進行。

14.3分公司應嚴格按照《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定編制真實、完整的會計報告,不得提供虛假的會計報告。

14.4季報表應編制簡單的彙總報表,並對經營完成情況進行詳細的財務分析。

14.5公司、分公司的會計人員累計三次不能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內容上報財務會計報告及相關資料的,調離會計崗位。

14.6財務會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和規定的其他報表,年度報告中需對財務完成情況説明。

14.7各項目部在工程施工完畢後,應就該工程所形成的往來款項及時與相關各方進行核對,取得經雙方簽字確認的書面依據後,財務人員憑此掛賬,掛賬後對該工程不再確認新的債權、債務。

14.8財務評價指標

1、總資產報酬率:

息税前利潤總額

平均資產總額

2、產值利潤率:衡量企業每完成百元產值可實現的利潤:

利潤總額

企業總產值

3、資產負債率:主要用於衡量企業負債水平和控制負債規模:

負債總額

資產總額

4、總資產回收率:主要用於衡量企業資產獲取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能力:

經營現金淨流量

平均資產總額

第十五章 會計檔案管理

15.1會計檔案包括憑證、賬簿、報表、固定資產卡片、財務成本計劃、財務預算、主要財務會計文件、合同、協議、發票存根等。

15.2公司、分公司財務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會計檔案,每年年報完成後,將會計資料整理裝訂歸檔。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閲會計檔案時,必須按規定登記查閲,當日歸還。

15.3各公司若因公需要查閲集團會計檔案時,必須經公司領導批准證明,財務部同意,方能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閲。

15.4外單位人員因公需查閲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介紹信,經公司領導同意,方能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閲,管理人員應詳細登記查閲會計檔案人的工作單位、查閲日期、查閲

的事項。

15.5由於會計人員變動或會計機構的改變等,會計檔案需要移交時,須辦理移交手續。

15.6會計檔案保管期限

檔 案 名 稱 保管期限

一、會計憑證類

1、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15年

其中:涉及外來和對私改造的會計憑證 永久

2、銀行餘額調節表 3年

二、會計賬簿類

1、現金和銀行日記賬 25年

2、明細賬、總賬、輔助賬 25年

3、涉及外來和對私改造的會計賬簿 永久

三、會計報表類

1、主要財務指標快報、税金申報表 3年

2、月、季度會計報表 15年

3、年度會計報表 永久

四、其他類

1、税務彙算清算報告 5年

2、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及銷燬清冊 25年

3、主要財務會計文件、合同、協議 永久

4、税務專用發票、收據存根 5年

15.7會計檔案銷燬,由公司、分公司提出申請,報水務集團公司批准後實施。會計檔案管理人員編制會計檔案銷燬清冊,銷燬時應由審計部和公司財務部有關人員共同參加,並在銷燬清冊上簽名和蓋章。

第十六章 會計電算化管理

17.1為適應現代企業財務管理需要,統一使用指定的財務核算軟件(以下簡稱專用軟件)。

17.2公司內任何單位不得將專用軟件轉借、拷貝提供給外單位使用。

17.3財務人員必須掌握會計電算化的基本技能,明確核算內容和權限,嚴格管理操作密碼,按月打印會計憑證,其賬簿報表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要求,字跡清晰。不允許非法修改和刪除會計數據。

17.4財務軟件修改、升級和硬件更換過程中,要有審批手續,要保證實際會計數據的連續和安全,並由有關人員進行監督。嚴禁在安裝專用軟件的計算機上使用來源不明的軟件、硬件設備,防止計算機病毒的侵入。涉及會計檔案的計算機不得安裝、使用遊戲軟件。

17.5電算化會計檔案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塵工作,定期進行檢查,定期進行數據拷貝,防止由於磁性介質損壞,而使會計檔案丟失,數據的備份不得少於兩份,並編號保存,專人管理。

第十七章 法 律 責 任

17.1凡有以下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糾正,追回損失或者沒收非法所得,通報批評。

1、不按規定進行資產評估,或者在評估中故意壓低價值的。

2、將財產低價出售或無償處置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將資產低價折股或者無償量化給個人的。

3、不按規定辦理資產轉移手續的。

4、違反規定對外提供擔保或抵押、對外投資、賒賬經營、大宗物資採購及固定資產修建的。

5、未經批准擅自實行產權激勵制度,或者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發放薪酬的。

6、隱瞞、截留國有資本收益,或者拖延國有資本收益超過180天的。

7、不按規定編報年度財務預算的;

8、不按規定申報國有資本變動事項,但尚未造成國有資本損失的;

9、不按規定委託相關中介機構辦理審計、評估業務,或者不按規定提交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的。

17.2公司、分公司未按照規定建立並實施內部控制制度、報水務集團公司備案或者不按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表、不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17.3編制、對外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的,或者拒絕公司財務、審計部門對財務會計報告依法監督檢查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17.4公司對所屬的單位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時,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人員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7.5公司工作人員,在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集團商業祕密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章 附 則

18.1公司、分公司應根據本辦法及國家有關其他規定,制定內部控制制度、內部資本與財務管理實施細則。

18.2本辦法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18.3本辦法經公司辦公會及水務集團批准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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