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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之“總公司費用報銷管理規定”

某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之“總公司費用報銷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總公司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明確費用報銷的標準、程序和辦法,特制定本規定。第二章 費用報銷審批 第二條 總公司管理費用包括工資、辦公費、差旅費、招待費、會議費、車輛使用費。通訊費、房屋租賃費。諮詢顧問費、低值易耗品購置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和職工培訓費等支出。 第三條 總公司各部門(不含綜合業務部,下同)應於年初根據業務需要制定本部門年度費用預算並報財務本部。財務本部審查平衡後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下達費用預算定額。年度費用預算執行過程中,財務本部將視情況對費用預算做適當調整。 第四條 開支各項管理費用時,屬各部門預算內的正常支出,由各部門正職簽字,報財務本部直接審批報銷。屬預算外的支出和不宜執行費用預算管理的部門開支,必須提前向財務本部申請,由財務本部根據審批權限審批或報批。 第五條 各部門報銷有簽字權的為部門正職。部門正職離京時,可以授權部門副職簽字,並書面通知財務本部。如一個部門僅設正職單崗或副職單崗而離京的,報銷暫緩;確需急辦的,報請總公司分管領導籤批。 第六條 總公司部門正職本人業務報銷須經總公司分管領導籤批;總公司副總經理和助理總經理本人業務報銷須經總公司總經理籤批。第三章 差旅費開支 第七條 總公司差旅費包括交通費、住宿費。出差補助和郵電通訊等其他費用。 第八條 總公司差旅費報銷根據公司任職和出差地區不同,採取實報實銷與定額補助 相結合的辦法。 第九條 總公司職工出差,須先行確定地點、任務,天數、人數及費用預算,以保證差旅費在年度預算定額內節約使用。出差天數在一星期以內的,由部門正職批准,超過此期限的, 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 第十條 出差地區劃分為一般地區與特殊地區(特殊地區指深圳、珠海、廈門、廣州、 汕頭、上海、海南等),出差天數按自然天數計算(出發、返回當日均算)。 第十一條 總公司職工出差到外地,按乘坐車、船,飛機標準(見附表1)乘坐,特殊情況、不宜執行上述標準時,應由總公司分管領導籤批。 第十二條 出差人員夜間(晚7:00至次日凌晨7:00)乘坐火車超過6小時,或白天連續乘車超過10小時的,可購買同席卧鋪票;未乘卧鋪者,可按所購票價的60%給予補貼。(乘坐特快列車的,按特快票價的50%補貼;購買軟座票者不給補貼。) 第十三條 總公司出差人員按規定乘坐車、船、飛機,憑車、船、機票據實報銷。每次出差的機場。火車站、碼頭往返費用,憑相應張數票據在100元以內據實報銷。 第十四條 總公司總經理福!總經理出差,各項費用實報實銷。其他人員出差,住宿費在規定標準(見附表2)以內部分,按住宿發票實報實銷,超過標準的部分由本人自負:部門副職及其以下人員,同性別兩人以上出差,須合併住宿。此外,助理總經理及其以下人員出差每人每天給予出差補助100/130元(一般地區畸殊地區),出差補助包括在外地的市內交通費和伙食費。職工每次出差如在同一地點駐留二十日以上者,自第二十一日起比照規定標準的80%給予報銷。經批准開車出差,當日往返者,按每天出差補助的一半給予補助。 第十五條 總公司職工與總公司領導共同出差,財務本部將視具體情況確定報銷標準;聘請公司以外的人員同總公司職工共同出差辦事,聘請人員的報銷標準比照陪同人員的報銷標準。 第十六條 職工外地出差發生的宴請費,原則上應按本規定第二十六、二十六條 的規定於出差前申請,特殊情況應按審批權限事先口頭請示,回單位後補辦手續。出差發生宴請的扣除陪宴人員宴請當日一半的出差補助。 第十七條 職工出差發生的郵電通訊費、文印費,信用卡異地提現手續費等雜費支出按發票據實報銷。 第十八條 總公司職工為所屬企業出差辦事,差旅費應在所屬企業報銷,報銷標準按所屬企業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總公司職工在本市內公出辦事,不報銷任何市內交通費用。第二十條 出差人員預借差旅費,應填寫“出差借款預算單”;若申請出差宴請費的,還應同時附上”招待費審批單”,經出差人員所屬部門正職審核簽字後,送財務本部審批。審批後辦理借款手續。 第二十一條 出差人員返京後,應在七日內到財務本部辦理報銷手續。第四章 招待費支出 第二十二條 業務招待費包括:招待來訪客人的茶葉、水果、飲料等費用;宴請客人(包括工作餐)的用餐、食品、酒水等費用;贈送客人、客户的紀念品釁L品等費用。 第二十三條 總公司用於接待來訪客人的茶葉、水果。飲料等統一由辦公室負責購買、保管、發放及費用控制,不得突破財務本部下達的費用預算限額。 第二十四條 以總公司名義製作的紀念品,禮品,統一由辦公室負責訂做和管理,各部門需領用時,按辦公室有關規定辦理領用手續。 第二十五條 總公司年末舉行對外聯誼活動所需費用,或公司舉辦大型活動的費用由辦公室和財務本部集中管理。聯合控制。 第二十六條 總公司各部門一般性招待用餐和禮品等費用一次支出在300元以下的,由各部門正職在財務本部下達的費用預算內嚴格掌握,不得超支。 第二十七條 總公司各部門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宴請的,按下列原則和辦法辦理。 1。提倡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年度招待費用總額不得突破財務本部下達的預算; 2.限制陪餐人數,原則上陪同人員不得多於來賓人數; 3.嚴格執行總公司制定的宴請標準(見附表3); 4.必須事先填寫招待費審批單,並經批准; 5.凡違反上述原則,未事先申請或突破申請標準的宴請,財務本部有權拒絕報銷並向公司總經理反映。 第二十八條 總公司各部門全年各項管理費用預算執行情況,由財務本部定期審核公佈。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由財務本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各專業公司(不包括有獨立人事管理權的專業公司)可參照執行,亦可在不高於本規定標準的前提下另行制訂管理辦法,報總公司批准後執行。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總公司頒佈之日起生效,原《費用報銷管理規定》同時廢止。附表1級 別乘 坐 標 準飛 機火 車輪 船總經理、副總經理、助理總經理頭等倉軟席頭等倉部門正職商業倉軟席二等倉其他人員普通倉硬席三等倉附表2級 別單人住宿標準(人.天)(一般地區/特殊地區)同性兩人住宿標準(人.天)(一般地區/特殊地區)助理總經理500/800內實報——部門正職300/500內實報——部門副職240/400內實報150/210內實報處級經理200/320內實報120/180內實報一般人員160/240內實報100/160內實報附表3級 別標 準行政副部級以上、特大型企業總經理、副總經理級來賓總經理特批行政司局級、大型企業總經理、副總經理級來賓(或由助理總經理、部門正職出面的宴請)200元/人行政縣團級、中型企業總經理、副總經理級來賓(或由部門副職、處級經理出面的宴請)150元/人一般宴請8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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