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人事管理制度標準範本(精選3篇)

人事管理制度標準範本(精選3篇)

人事管理制度標準範本 篇1

第一條為鼓勵全體11職工開動腦筋,發揮全部潛力,提高職工經營參與意識,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改善企業經營管理,謀求11的更大發展,制定本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標準範本(精選3篇)

第二條總公司所有在崗職工均有提案資格。總公司人事本部負責本提案制度的管理。

第三條提案內容有益於總公司即可,但以下提案不予受理:

(一)過去已經提出的且已經實施的提案;

(二)與總公司規章制度相重合的提案;(三)僅提出缺點或問題,沒有具體改善內容及方法的提案;(四)在工作中被指令改進的提案。

第四條實施程序如下:

(一)受理提案的受理部門為人事本部。職工填寫的提案卡可隨時直接遞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對提案進行核查,對予以受理的提案進行登記,將未予受理的提案退給提案者。

(二)審議已受理的提案由人事本部主任提交總公司辦公會進行審議。審議通過的提案轉交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未通過的提案由人事本部存檔再議。

(三)第一次表彰辦公會審議提案的同時,應決定對提案是否給予以下獎勵。

A:安慰獎20元

立意簡單,不必實施,但用心良苦,態度認真;

B:鼓勵獎30元

立意較新,但暫不必實施;

C:提名獎50元

立意新穎,可能有效果,可以考慮實施,但需在實踐中檢驗;D:三等獎100元及獎狀

具有獨創性,預計有一定效果,經過進一步修訂,可以在一定範圍內推廣實施;

E:二等獎200元及獎狀

具有獨創性,可能有較好效果,稍加修訂可以在較大範圍內推廣實施;

F:一等獎300元及獎狀

具有非凡的獨創性,預計有非常大的效果,無需修訂即可實施,具有廣泛的推廣範圍和實施前景。

(四)實施及評價

被採納的提案由辦公會責成有關部門實施。提案實施完成後,由人事本部負責對實施效果提出評價意見,並向辦公會彙報。

(五)第二次表彰

人事本部負責於每年四月和十月兩次向辦公會提出第二次表彰名單,對於已實施且超出預計效果的提案,授予總公司“總經理獎”,獎金1000元,並頒發獎狀。

(六)特別獎

每年四月,由人事本部提名,對積極參加提案活動者給予獎勵,獎金500元,並頒發獎狀。

人事管理制度標準範本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勞動合同制是企業全體職工與企業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勞動合同,明確責、權、利,以法律形式確定勞動關係,依據合同進行法制管理的新型用工形式。

為了做好總公司的勞動合同制實施工作,保障總公司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北京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若干規定》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簽訂勞動合同,應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北京市有關法規,明確總公司與職工的責任、權利、義務,以法律形式確定勞動關係。

第二章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

第三條總公司法定代表人與職工雙方以書面的形式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總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可委託他人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但應有書面委託書。

第四條為避免勞動合同出現無效條款,總公司在首次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請有關勞動部門予以鑑證。

第三章簽訂勞動合同的範圍

第五條總公司和11系統企業單位全體勞動者應與法定代表人簽訂勞動合同。

第四章勞動合同內容

第六條勞動合同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勞動合同期限(含不超過6個月的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保險及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條件;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的規定;

(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宜;

(十)勞動爭議處理;

(十一)其它。

第五章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七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北京市有關規定,總公司與職工依據本單位崗位特點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定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總公司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定為一年、二年、三年、五年。

第八條以下人員如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總公司應予簽訂:

(一)職工在本企業連續工齡十年以上(含十年);

(二)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

(三)復員、轉業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四)總公司骨幹、高級管理人員。

第九條總公司接收的高等院校畢業生、研究生,初次簽訂勞動合同時,合同期限為五年。上研究生前參加過工作的,應從此年限中減除其工作的年數。

第十條合同期內,職工因學習培訓、出國工作、借調工作等原因與總公司簽訂專項協議書,如約定了服務期,則應在外出學習培訓、出國工作、借調工作之前根據約定的服務期限重新確定勞動合同中的合同期限。

第六章勞動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總公司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還應簽訂一些必要的附件,如崗位協議書等。合同期內簽訂的有關學習培訓、出國工作、借調工作、醫療期等協議書,以及總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均應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第七章勞動合同的簽訂、終止、續訂、變更和解除

第十二條總公司在職工正式開始試用期的第一天,應由人事本部安排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式兩份,職工與人事本部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合同雙方中的一方不同意續簽的;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完成了約定工作的;

(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終止勞動合同前30天,企業可以向職工發出《終止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職工應在收到該通知書後按要求填寫回執並交回人事本部。

第十四條企業欲與職工續簽勞動合同,應在期限屆滿前30天向職工發出《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職工回執同意後,雙方可以協商續訂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簽訂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發生變化,應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

總公司欲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應提前3天向職工發出《變更勞動合同通知書》,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填寫《勞動合同變更書)。

第十六條總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應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

第十七條職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總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總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在對其迸行處罰之後解除勞動合同);(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十八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總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職工並簽字。

(一)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調整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合同內容與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

第十九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總公司不得依據第十八條第(二)款解除勞動合同:

(一)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之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三)復員、轉業軍人,初次簽訂勞動合同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四)職工給總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的。

第二十條經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職工可以隨時通知總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

(二)企業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企業不能按勞動合同支付工資及提供勞動條件的。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總公司按北京市有關規定給職工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第八章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賠償

第二十三條總公司按照國家有關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和賠償的規定辦理有關事宜。職工個人違約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者應按勞動合同約定向總公司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由總公司出資迭培的大學生、研究生;總公司培訓或出資參加學習;脱產培訓或取得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者的服務期在學習、培訓專項協議書中約定。

第二十五條由總公司出資派遣到國(境)外,培訓、學習和工作者的服務期,在專項協議書中約定。

第二十六條總公司出資培養的大學生、研究生服務期自學歷證書籤發之日起算;總公司培訓或出資培訓獲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者的服務期自資格證書籤發之日起算。

在國內全脱產學習或培訓的,服務期自學習或培訓結束後到崗工作之日起算;半脱產或業餘學習者自證書籤發之日起算。出國學習和出國工作的,服務期自回國到公司正式報到之日起算。第二十七條服務期未滿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應根據專項協議的約定予以賠償,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出國工作者的賠償費基數在派遣時簽訂的《出國工作協議書)中具體規定。

其餘人員服務期違約金支付計算方法如下:[實際支付的學習、培訓以及相關費用之和]X[未履約月數/服務期總月數]。

九章福利待遇和勞動爭議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中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總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總公司或職工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賠償的有關問題以及醫療期間的有關問題,按北京市有關規定及總公司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執行。

第三十條有關職工待崗問題按總公司待崗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協商,電可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提起訴訟。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人事本部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三十三條沒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和駐外機構執行本辦法,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子公司和其它所屬公司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人事管理制度標準範本 篇3

ee實業有限公司人事變動管理制度

一、晉升及降級

由申請部門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及審批表》(附件一),轉人力資源部辦理臨時考核及簽註意見後,報送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

二、調職

由申請部門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及審批表》(附件一),送至單位會籤,轉人力資源部簽註意見後,報送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

三、未批准的升、降、調申請單退回申請部門

經批准的申請單則由人力資源部依據發佈《調整工作崗位通知書》(附件二)副本抄送申請部門及本人,並限期辦理業務移交手續,履任新職。若職稱變動或崗位變動,由人力資源部變更薪資名冊。

四、留職停薪

1、人員有留職停薪的需要時,可由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及審批表》,由人力資源部簽署意見後報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發放《留職停薪通知單》(附件三)。

2、留職停薪期滿時,當事人應到人力資源部及時辦理復職手續。

3、留職停薪人員,不保留員崗位,申請復職時,如原所在部門無崗位時,則另行調整崗位。

五、免職

凡符合免職規定者,可由所在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單及審批表》(附件一),會籤意見後,報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發給《離職通知單》通知(附件四),辦理離職手續。

六、附則

本制度自20xx年11月1日起執行。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wnk03r.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