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驗收管理制度(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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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驗收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節 工程的竣工與交工
1.工程的竣工
裝飾工程項目的竣工是指裝飾工程項目按照要求和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所規定的裝飾施工內容全
完成,經驗收簽定合格,達到交付使用的條件。
竣工日期:由甲方或監理單位核試驗為合格工種的簽字日期。
2.工程的交工
裝飾工程交工是指竣工辦理手續,交付甲方使用。
交工日期:指竣工工程辦理手續,交付甲方使用的簽字日期。
3.交工驗收的準備工作
①完成收尾工作;
②收集整理竣工驗收資料;
③交工工程的預驗收。
4.裝飾工程的收尾工作
裝飾工程接近交工階段,不可避免會存在一些零散,分散,量小,面廣的未完成項目,這些項目的總和與竣工準備工作,善後工作共稱為收尾工作。
收尾工作主要有:
⑴組織有關人員逐步,逐段,逐部位,逐房間地進行查項,檢查施工中有無丟項,漏項,一旦發現丟項,漏項,必須立即確定專人定期解決,並在事後按期進行檢查;
⑵保護成品和進行封閉。對已經全部完成的部位或查項後修補完成的部位,要立即組織清理,保護好成品,依可能需要,按房間或層段鎖門封閉,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防止損壞或丟失零件,每一個房間的裝修和設備安裝一旦完畢,就要立即加以封閉,甚至派專人按層段加以看管;
⑶有計劃地拆除施工現場的各種臨時設施和暫設工程,拆除各種臨時管線,清掃施工現場,組織清運垃圾和雜物;
⑷有步驟地組織材料,工具以及各種物資的回收,退庫或向其它施工現場轉移和進行處理工作;
⑸做好電氣線路和各種管線的交工前檢查,進行電氣工程的全負荷試驗;
⑹修補工作。裝飾工程在頻繁交叉施工的過程中,必然會造成一些成品損壞或污染;在不同工程施工中,它們各自工作之間的結合部'也會出現一些不完善的縫隙。在工程收尾時,必須進行修補;
⑺清理工作。裝飾工程的目的之一,就是給甲方以美的感觀,清潔,整齊就是美感的要素,因此清理工作也是裝飾工程項目收尾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
5.收尾工作的組織
收尾工程量小,面廣,易被忽視,結果交工日期一拖再拖。為了保證按時交工,在組織收尾工程時應注意:
5.1加強計劃的預見性,提前安排'結合部'工作;
5.2接近竣工時,提前對照設計圖紙和預算項目核對已完成工程,列出未完成項目;
5.3交工前組織預檢,逐個房間查明所有未完成項目,並用'即時貼'在現場標明其部位;
5.4 組織若干專業班組,按收尾項目不同分類分別掃尾。
6.收尾工作的有關工藝
6.1接縫工藝。常見接縫隙有:
6.2梳粧枱鏡面瓷磚接縫,通常將鏡子邊緣打磨光滑,然後打膠密封;
6.3梳粧枱面與面盆瓷磚接縫,打防水密封膠;
6.4浴缸與牆面瓷磚接縫,打防水密封膠;
6.5修補工藝。常見修補有:木作節疤脱落,找一塊紋理相似的木料,依照缺口大小修鑿,蘸膠鑲嵌在缺口裏,使之嚴絲合縫,再打磨光滑,刷油漆即可。
6.6石材順裂紋折斷,用石材專用膠與石材粉調和,順裂紋粘合石材。
7、清理工藝。重點清洗項目有:
7.1玻璃清洗:用專門清潔劑擦拭污漬,再用清水沖洗,最後用毛巾擦淨;
7.2瓷磚,石材清洗;先用平刀片剷除灰漬,再用濕毛巾擦拭,特別注意清理磚縫與糟;
7.3衞生潔具清洗;先用平刀剷除灰漬,防止灰渣落入下水口,洗不淨處用去污粉擦洗。
第二節 工程項目竣工驗收的依據
1.工程竣工驗收的依據
工程竣工驗收的依據,除了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竣工標準之外,在進行工程竣工驗收和辦理工程移交手續時,還應以下列文件為依據:建設單位同施工單位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
1.1工種設計文件(包括:工程施工圖紙,設計文件,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洽商記錄,各種設備説明書,技術核定單,設計施工要求等級);
1.2國家現行的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jgj73-91);
1.3相關的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範;
1.4甲,乙雙方共同約定的裝修施工守則或質量手冊;
1.5分部分項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表;
1.6有關施工記錄和構件,材料合格證明文件;
1.7引進技術或進口成套設備的項目還應按照簽訂的.合同國外提供的設計等資料進行驗收;
1.8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工程竣工的文件和規定;
1.9凡屬施工新技術,還應按照雙方簽定的合同和提供的文件進行驗收。
2.驗收
在發生問題的部位或項目修理完畢以後,要在保修證書的保修記錄'欄內做好記錄,並經甲方驗收籤認,以表示修理工作完結。
第三節 竣工驗收程序
竣工驗收工作主要分兩步:竣工自檢和正式驗收,其主要驗收內容及程序如下:
1.竣工自檢
1.1首先自行組織預驗收。一方面檢查工程質量,發現問題及時補救,另一方面檢查竣工圖及技術資料是否齊全,並彙總,整理有關技術資料。
1.2自驗的標準應與正式驗收一樣,主要依據是:國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門)規定的竣工標準,工程完成情況是否符合施工圖紙和設計的使用要求;工程質量是否符合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工程是否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和標準等。
1.3參加自檢的人員,應由項目經理組織生產,技術,質量,合同,預算以及有關的施工工長(或施工員,工號負責人)等共同參加。
1.4自檢的方式,應分層分段,分房間地由上述人員按照自己主管的內容根據施工圖和工藝流程逐項進行檢查,找出漏項和需修補工程,及時處理和返修。在檢查中要做好記錄,並指定專人負責,定期修理完畢,如發現較重大的工程質量問題,無論是設計原因或施工原因均需在初驗會議上研究並提出方案。
1.5複驗。在基層施工單位自我檢查的基礎上,並對查出的問題完全修補完畢以後,通過複驗,解決全部遺留問題,為正式驗收做好充分的準備。
2.正式驗收
2.1發出《竣工驗收通知書》,施工單位應於正式竣工驗收之日的前10天,向建設單
位發送《竣工驗收通知書》。
2.2裝飾工程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遞交竣工資料。
2.3建設單位組織裝飾工程施工單位和設計單位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驗收。
2.4提出驗收意見,評定質量等級,明確具體交接時間,交接人員。
3、發《竣工驗收證明書》並辦理工程移交。在建設單位竣工驗收完畢並確認工程符合竣工標準和合同條款規定要求以後,既應向施工單位簽發《竣工驗收證明書》,建設單位,設計單位,質量監督站,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及其它有關單位在《竣工驗收證明書》上簽字。
4、裝飾工程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交接驗收證明書,並根據承包合同的規定辦理結算手續,除合同註明的由承包方承擔的保修工作外,雙方的經濟,法律責任即可解除。
5、在交工過程中發現需返修或補做的項目,可在交工驗證明書或其附件上註明修竣期限。
6、進行工程質量評定。
7、辦理裝飾工程檔案資料移交。
8、辦理裝飾工程移交手續。
第四節 竣工決算
竣工決算是由竣工決算報表和竣工情況説明書組成。竣工決算必須先進行工程決算。
1.編制依據
(1)裝飾施工資料,竣工圖;
(2)雙方認可的裝飾施工預算標底;
(3)會審記錄,變更通知,技術核定單;
(4)裝飾施工圖紙及補充,修改圖紙;
(5)鑑證單;
(6)自開工之日至合同規定的結算期間所有有關費率,材料差價等調整文件。
2.編制程序
(1)由裝飾工程施工單位編制決算書交給甲方或監理單位;
(2)甲方或監理單位審查決算內容與裝飾施工實際是否相符,並與裝飾工種工程施工單位核對後,雙方簽字認可;
(3)按審定數與甲方財務結算。
3.決算審查要點
(1)工程量是否準確;
(2)定額費用是否合理;
(3)定額包括的內容是否做完;
(4)複查是否有筆誤或計算錯誤;
(5)變更項目是否有增也有減;
工程驗收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我校建設工程驗收及保修管理,維護學校合法利益,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建設部令第8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是指使用學校資金及各基層單位自籌資金建設的基建、修繕工程項目。
本規定所稱主管部門,是指負責建設工程的學校機關職能部門。
第三條 主管部門在進行建設工程發包時,必須對建設工程驗收進行書面約定。
第四條 凡造價在10萬元及其以上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除按規定邀請技術質量監督等部門外,主管部門必須提前通知基建處、資產管理處、後勤管理處、財務處、監察處派員參加驗收;涉及消防安全的,必須同時通知公安處派員參加;已經確定使用單位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還必須通知使用單位派代表參加。
第五條 竣工驗收由主管部門負責人主持,並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主管部門向參加驗收的人員説明驗收內容及相關情況;
(二)施工單位介紹施工情況;
(三)監理彙報監理工作;
(四)查看監理工作日誌;
(五)現場查看工程質量;
(六)彙總驗收情況,並形成驗收結論;
(七)形成驗收報告並由參加驗收的有關人員簽字。
參加驗收的人員要在全面查看的前提下,明確分工,認真進行現場查驗。對能夠查驗到的問題因敷衍了事、應付差事而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要追究責任直至給予紀律處分。
如果因工程質量等原因,驗收未通過,可不形成驗收報告,但應形成文字説明,經施工單位負責人簽字認可後,存檔備查。如果原則同意驗收通過,但還有少量問題需要施工單位改進的,待改進並驗收通過後,再形成驗收報告。
沒有通過驗收的建設工程,審計處不得進行決算審計。
第六條 校內主管部門在起草、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應同時簽訂保修合同(也可在工程承包合同內專條訂立保修事項)。
第七條 保修合同必須對以下事項進行明確約定:
(一)保修期限及起止時間。
(二)預留保修費的比例或金額。
(三)質量缺陷或問題的範圍及免費保修責任。
(四)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後到達現場的時間。
(五)保修質量的驗收。
(六)因施工單位接到維修通知後,未及時保修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和工作影響,施工單位須承擔的賠償責任。
(七)剩餘保修費的退還時間及方式。
保修合同對應明確約定事項未進行約定或約定違反本規定的,追究合同談判和起草人員的責任。
第八條 國家對建設工程保修期限有明確規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國家規定;國家對保修期限無明確規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不得低於二年。
第九條 造價在10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預留保修費的比例不得低於3%;造價在10―100萬元之間的建設工程,預留保修費的比例不得低於5%;造價在10萬元以下的建設工程,預留保修費的比例不得低於10%。
第十條 主管部門及使用單位在保修期內,應經常對工程進行質量檢查。發現工程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缺陷或問題,應及時通知施工單位進行維修,並將通知方式、時間、維修要求及對方接收通知的時間、方式及人員等有關事項進行記錄。
主管部門應經常聽取使用單位對工程使用情況及質量的意見,督促施工單位及時進行維修。
第十一條 保修範圍和保修期內出現的'質量缺陷或問題,由施工單位免費維修。保修範圍和保修期內凡出現下列情況時,應由施工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一)接到維修通知後,未在約定保修時間內進行維修的,由我校安排其他人員進行維修,從保修費中扣除實際費用;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據有關法規進行追償。
(二) 接到通知後,超過3次(不含3次)未在約定保修時間內進行維修的,從保修費內加倍扣除由我校安排維修所發生的費用,直至全部扣除保修費。
第十二條 保修期滿後,主管部門應按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的範圍,對保修質量進行驗收。驗收通過後,按照保修合同約定的方式向施工單位退還剩餘保修費。保修費不計利息。
第十三條 主管部門辦理退還剩餘保修費手續時,須向財務部門出示以下書面材料:
(一)保修合同書(工程承包合同內專條訂立保修事項的,為工程承包合同)。
(二)我校安排其他人員進行維修的費用清單及扣除保修費的有關資料。
(三)保修期滿時,使用單位對保修情況及質量滿意的評價意見。
第十四條 財務部門在手續齊全時方可退還剩餘保修費。否則,追究財務部門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五條 使用單位對保修情況及質量滿意的評價意見分為:
(一)使用單位為一至二個部門時,須有全部使用部門主要使用人及分管領導對保修情況及質量滿意的書面意見,須有個人簽字及部門公章。
(二)使用單位為三個及其以上部門時,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部門主要使用人及分管領導對保修情況及質量滿意的書面意見,須有個人簽字及部門公章。
(三)使用單位為多個住户時,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住户代表對保修情況及質量滿意的書面意見及個人簽字。
(四)道路、場地、圍牆、大門等公共設施,須由工程主管部門牽頭,基建、後勤、資產、財務、公安、監察等部門共同對保修情況及質量滿意的書面意見及簽字。
第十六條 主管部門徵求對工程保修的意見時,用户及相關部門應予以配合。
第十七條 主管部門不負責任或違反本規定,給學校利益造成損害的,除責令有關責任人員賠償經濟損失外,還應根據情節給予主管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批評教育、組織處理直至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八條 本規定由監察處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工程驗收管理制度 篇3
vk物業智能化工程驗收交接管理辦法
1、目的
規範智能化工程部項目工程的驗收移交程序。
2、適用範圍
智能化工程部所承接的智能化工程。
3、定義
無
4、職責
部門/崗位職責
城市負責人/城市技術負責人負責對甲方物業相關人員的操作及維護培訓。
城市負責人/城市技術負責人負責工程的驗收以及工程項目交接工作。
區域主管/施工技術組負責協助及跟進區域內各項目的驗收工作。
施工技術組負責收集並保管完工項目竣工資料。
部門經理負責監督工程驗收移交和結算。
5、方法和過程控制
5.1設備安裝調試完成後,由現場施工負責人/項目助理提出內部驗收申請,深圳項目由施工技術組組織內部驗收,其他項目由施工技術組組織其它城市負責人驗收。
5.2 參與內部驗收的人員對不合格項提出整改要求,項目組必須針對整改要求制訂相應的整改措施。
內部驗收的.內容包括:
a、系統功能驗收和感觀質量驗收(參考施工細化方案)
b、前期檢查記錄的驗證(參考相關體系文件)
c、施工工藝符合《施工作業指導書》的要求
d、竣工資料齊全(過程資料齊全)
e、完成用户培訓,填寫《培訓簽到表》
5.3 項目組完成整改後,重新報施工技術組進行復查,直至所有內容符合施工規範、標準及合同要求,整改完成後報甲方組織驗收移交。
5.4組織外部驗收時,由施工負責人填寫《智能化工程交接記錄》,並附《智能化工程設備清單》及《智能化工程竣工資料交接清單》,由甲方相關人員簽字蓋章確認後,雙方各保留一份(記錄表格可以採用甲方提供的類似表格替代)。
5.5施工技術組負責收集完工項目竣工驗收資料並建立檔案。
6、記錄表格
vkwy7.5.1-j02-02-f1 《智能化工程交接記錄》
vkwy7.5.1-j02-02-f2 《智能化工程設備清單》
vkwy7.5.1-j02-02-f3 《智能化工程竣工資料交接清單》
工程驗收管理制度 篇4
1.1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1.1本工程質量驗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國家標準gb50300-20xx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隱蔽工程、關鍵工序必須經甲方、監理驗收合格並簽字後(乙方應在驗收前向甲方提交驗收記錄、施工交底記錄等資料),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1.1.2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乙方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二十四(24)小時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甲方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監理甲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乙方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監理甲方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驗收合格後,乙方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1.1.3甲方、監理驗收按現行各分部分項工程質量檢查評定表的規定檢驗。若驗收不合格,乙方限期整改後報甲方、監理複驗,驗收合格籤認後,乙方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在各分部工程完工並具備驗收條件後的3日內,乙方須提交分部工程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
1.1.4乙方未獲甲方、監理驗收合格,即進行隱蔽或實施下一道工序,則甲方有權不支付該部分進度款,並有權禁止乙方繼續下道工序的施工,直至甲方確認該部分工程合格為止,由此而引起的延誤由乙方承擔。
1.1.5為方便維修,乙方應在工程隱蔽之前,向甲方提交每户的水電管路佈置竣工圖,詳細標註各種管線的具體位置和詳細尺寸。
1.2樣板引路
1.2.1為保證施工質量,施工難點以及容易發生質量通病的分部、分項工程,乙方應先報施工方案經甲方確認,甲方根據實際情況要求乙方做施工樣板(包括砌體、抹灰、塗料、門窗安裝、防水、瓷片、外牆磚等),樣板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乙方方可按樣板進行大面積施工。所有施工樣板費用均已在合同價款中包括,不再另行計價。
1.2.2標準層在完成最低層主體結構後,乙方應立即將間隔牆、水、點等安裝好,經甲方檢查確認,後期的工程應以此為樣板進行。
1.3重新檢驗
1.3.1當甲方要求對已經隱蔽驗收的工程重新檢驗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且乙方負責整改至合格為止。
1.3.2若乙方未通知甲方驗收隱蔽工程,則無論檢驗是否合格,重新檢驗的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2.1完工驗收
2.1.1完工驗收程序
工程內部驗收須達到合同規範約定的質量標準。
工程具備內部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提前十五(15)天通知甲方、監理進行工程內部驗收,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同時提供整竣工資料、竣工驗收報告及工程質量保證書等。
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驗收報告後,應及時組織設計、監理進行工程內部驗收,並在工程內部驗收後作出是否認可的決定。甲方不認可的,乙方應在工程內部驗收後二(2)天內提出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經甲方確認後由乙方進行整改,乙方應承擔整改的費用及相關責任。
進行工程內部驗收的同時,甲方根據政府要求、規範、合同、組織工程專項驗收,乙方負責配合協助及提供相關資料。但乙方負責施工項目的專項驗收(包括但不限於消防驗收、人防驗收等)由乙方負責,甲方配合。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專項驗收不合格,乙方應在二(2)天內提出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經甲方確認後由乙方進行整改,乙方應承擔整改的`費用及相關責任。
工程內部驗收和專項驗收合格後,甲方確定工程質量驗收日期,組織政府有關部門、設計單位、監理、乙方參加工程質量驗收,辦理工程竣工驗收監督手續,乙方應予積極配合。如工程質量驗收不合格,乙方應在工程質量驗收後二(2)天內提出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經甲方確認後由乙方進行整改,乙方應承擔整改的費用及相關責任。工程質量驗收一次達不到合同、規範約定的質量標準的,合同價款下浮百分之五(5%);或將未完工程另行安排給其他有能力的承包商,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由此產生的費用另加百分之十五(15%)的管理費,由支付給乙方的任何款項中予以扣除,且不免除乙方的違約賠償責任)。
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即取得無錫市質量監督檢查站的《建設工程質量驗收監督意見書》)後,乙方應配合甲方完成相關政府部門的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同時,甲方組織乙方、經甲方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及其他相關單位進行工程完工驗收。完工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在七(7)天內提出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經甲方確認後由乙方進行整改,乙方應承擔整改的費用相關責任。完工驗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簽發《完工證明書》。
2.2工程完工日期
2.2.1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工期或甲方同意順延的工期完工。
本工程完工日期為取得甲方簽發的《完工證明書》且工程移交完畢的當日完成。
工程驗收管理制度 篇5
開發項目工程驗收、移交管理規定為確保工程質量、明確移交各方責任,不留隱患,特制定本規定。
一、工程驗收
1、驗收的組織與程序
a、預驗收:由工程部負責組織監理公司、施工單位、物業公司進行工程預驗收。預驗工作要認真、細緻,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做好記錄,責承施工單位限期整改。
b、正式驗收:預驗通過後,由工程部報請市質檢站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物業等有關部門進行正式驗收。宣佈驗收結果,確定項目質量等級,並辦理竣工驗收簽證書。
2、驗收內容:
a、設計完成情況;
b、施工質量是否還有遺留問題,並做好記錄;
c、衞生清理及現場撤出情況;
d、工程資料所列內容是否齊備和完整;
e、簽定保修合同。
3、驗收中存在的問題由工程部記錄,並責承施工單位限期整改。
二、工程移交
1、移交的`組織:由工程部組織物業公司、施工單位共同進行。
2、移交的程序:
a、工程部提前三天通知物業公司;
b、物業公司按驗收應具備的條件和各種資料進行審核;
c、工程部、物業公司、施工單位對房屋及配套工程進行質量與使用功能檢查驗收,並做好記錄;
d、驗收中發現的質量問題,在維修期內由工程部負責組織維修,對重大質量問題(如結構及設備安全使用),物業公司有權拒絕驗收,直至合格;
e、驗收合格後由物業公司進行管理。
3、工程移交檢查範圍:
a、土建方面:地面是否合格,大白、牆地磚、廚房、衞生間、窗户、門窗配件、防盜門等是否按設計規範施工。
b、水暖方面:
上、下水暢通不滲漏;給水閥門、水錶、水龍頭齊全,開啟靈活不漏;廚房、衞生間潔具完好無損,配件齊全;供熱系統要求按規範施工。
c、電氣方面:電錶櫃及配電箱完好無損,開關靈活,櫃箱內設備齊全完好,按規範施工;户總開關靈敏、耐用、安全;室內外線路運行暢通,燈具、開關、插座齊全;電話、有線電視設備齊全,達到設計規範要求;衞生必須清潔。
4、交驗時發現問題,做好記錄,由工程部指令施工單位及時修,維修要限定時間,維修過程中嚴格執行維修單傳遞制度,不能拖延維修時間,如超過維修時間,工程部可以採取補償的辦法,由物業公司負責維修。
5、房屋移交應具備條件:
a、工程施工結束是否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
b、房屋幢户、編號是否經有關部門確認;
c、供水、供電、給排水、衞生、道路等設備和設施是否能正常使用。
6、房屋移交資料
a、項目批准文件;
b、用地批覆文件;
c、拆遷資料;
d、竣工圖(包括平面圖、建築、結構、設備、附屬工程及隱蔽管線的全套圖紙);
e、地質勘察報告;
f、開竣工報告;
g、圖紙會審記錄;
h、工程設計變更通知單;
i、鋼材、水泥主要建材質量證書;
j、新建材及配件合格證書;
k、水、電、暖三通、衞生潔具等設備合格證書;
l、供水、暖、煤氣管道試壓報告。
7、參加驗收人員必須在交驗單據簽字。
8、工程移交單一式四份,參加單位各執一份。
三、本規定由工程部負責解釋。
四、本規定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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