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校驗管理制度(精選8篇)

校驗管理制度(精選8篇)

校驗管理制度 篇1

1、本制度中的儀器包括:光學瓦斯檢查儀、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校驗管理制度(精選8篇)

2、儀器發放範圍:全礦隊級以上下井榦部、各生產隊組副職和工程技術人員、工長、硐室值班人員、流動電鉗工、電機車司機、採掘機司機、安全員、監控工、瓦斯檢查員。

3、通風科設置瓦斯檢查儀器發放室、儀器維修室、保管庫房等場所。所有儀器要分類統一編號,集中管理。上架儀器必須完好,待修、待充電儀器必須分置於各自區域內。

4、在使用儀器裝備前,必須按產品使用説明書的要求和儀器管理規定,調試合格後方可使用。

5、通風科負責儀器的配備、收發、充電及維護。

6、發放人員每班提前半個小時,對使用的儀器進行一次全面詳細的完好檢查,對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零點”、示值,至少使用1%的標氣進行檢測,檢查儀器的電壓或電源負壓值,不完好或誤差超標儀器不得發放。使用人員領取儀器後,要檢查其完好情況,不合格儀器要立即更換。

7、儀器檢修人員對光學瓦斯檢查儀每半個月校驗一次,每季度校正一次,對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每7天使用校準氣樣(0.5%、1%、2%)和空氣樣進行一次調校,並做好記錄。同時做好儀器的`日常檢修工作,保證儀器準確可靠,誤差在規定範圍以內,儀器上架完好率要保持100%。

8、所有儀器每年必須接受省技術質量監督局強制檢定一次,保證儀器在強檢有效期內。

9、相關單位按《煤礦安全規程》及本辦法儀器發放範圍的要求提供本單位應配儀器的職工名單及相關工種的變化情況,通風科按名單核發或撤回儀器領用牌,使用人員憑牌領用。

10、相關人員下井時必須攜帶瓦斯檢查儀器,當班領用當班交回,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嚴禁私自調校和拆開儀器。丟失或損壞儀器要照價賠償,丟失儀器領用牌要立即到儀器收發室掛失,並交工本費由通風科補辦儀器領用牌。

11、標校儀器採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各類瓦斯標準氣樣。

12、備用裝置的數量不小於20%,並應配備零配件、材料和維修校正用的儀表。

13、儀器的報廢按《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的有關細則執行。

校驗管理制度 篇2

1、設備保養,是儀器技術性能的客觀要求,主要做好防塵、防濕、防蝕、專人保管、定期保養、定點存放、定期檢驗。醫院設備實行三級保養制。

(1)日常保養:由儀器保養人負責,它的內容是表面清潔,緊固易鬆動的螺絲和零件,檢查運轉是否正常,零部件是否完整。日常保養由設備保管人負責。

(2)一級保養:由儀器保養人進行,主要是進行儀器外部清潔,檢查有無異常情況,如聲音、温度、指示燈等異常情況,進行局部檢查和調整。

(3)二級保養:一種預防性的修理,由儀器保養人會同維修人員共同進行,對設備的主體部分或主要組件進行檢查,調整精度,必要時應更換易損件。

2、設備檢查:設備檢查就是對設備的.運行情況、工作精度、磨損程度進行檢查和校驗。常與維護保養結合起來進行,檢查可分為以下兩種方式。

(1)每日檢查:一般在下班前或交班時同日常保養結合起來,由保管人員或操作人員執行,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定期檢查:由保管人員、操作人員、維修人員參加,全面檢查,根據所發現問題及時進行維護措施。

(3)檢查內容包括兩種:一是功能檢查,二是精度檢查。功能檢查指測定的各項功能是否符合儀器説明書和技術文件的要求。

校驗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 校驗人員必須經安全監測和通風,機電專業技術培訓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方可進行操作。

第二條 校驗人員必須本着嚴謹認真的態度,做到校驗準確,及時,可靠。

第三條 校驗人員要按時上下班,保證工作質量,不得脱崗,漏崗。

第四條 校驗室配備兩名技術員對傳感器進行校驗修理。

第五條 及時做出備品備件計劃,做到數量充足,品種齊全。

第六條 定期對井下裝置進行輪迴調試,校驗,各項技術指標符合規定,做好調試,校驗記錄,7天一週期。

第七條 安全裝置入井前,必須按新產品説明書的'要求,進行48小時通電運行,調試合格後方可下井安裝,嚴禁不合格儀器下井使用。

第八條 對不合格儀器,以及需報廢的裝置做出鑑定,列出清單,報領導批准報廢。

第九條 校驗室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否則,需經領導批准。

校驗管理制度 篇4

一、為使我院各種醫療設備正常運行,確保臨牀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制度,對我院醫療設備的保養及維護、維修工作規定如下。

二、設備的保養:我院醫護人員,要認真做好相關醫療設備的'日常保養工作,掌握操作規程,熟悉其操作方法及性能,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問題要請維修人員配合指導解決,提高設備的使用壽命。

三、醫療設備發生故障後,當班工作人員要及時報醫療設備科維修室,並填寫維修申請單,註明故障發生的時間、原因、故障現象或部位。

四、醫療設備科維修室在接到維修申請後,搶救設備應在30分鐘內做出響應,一般設備應在4小時內作出響應,及時給予維修;暫時不能修復的,應向科室説明原因,並及時向醫療設備科科長彙報;需外請人員維修或外送維修的,必須經維修人員鑑定、請示工會主席同意後方可實施(必要時需報院長審批)。

五、維修過程中要注意鑑別設備的故障是由於設備本身原因,還是由於使用不當,或違反操作規程等人為原因所致。設備恢復正常使用後,使用人員要驗收簽字。如因使用人員未按操作規程進行,致使設備發生故障或因非正常使用造成損壞的,應追究其相應責任。

六、醫療設備使用人員應每天、每週、每月對所屬醫療設備做一次例行巡檢、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設備完好、正常使用率在100%。按照院裏的要求做好保養、巡檢記錄。

校驗管理制度 篇5

一、 運轉電工班負責低壓電氣設備和高壓配電箱保護裝置的整定和管理工作。

二、 新投產的採區有關電氣工程設計,應按規定對保護裝置進行選擇、檢驗和整定。

三、 機電科應備有實際的供電系統圖板,圖板上註明電氣設備型號、容量、電纜線路規格、長度、及短路電流值和保護裝置的整定值。

四、 採區新安裝的電氣設備保護裝置應由運轉工區電工按照整定值進行調整,運行中的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由機電維護工按整定值進行調整。

五、 運行中的.電氣設備保護裝置,由電工負責定期檢查,如發現有誤動作或整定值選擇有差錯時,應由機電技術員或機電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作必要的改動,其他人員不得任意變更。

六、 為了便於檢查運行中的保護裝置的整定值,應在開關上掛一塊牌子,牌子註明該點的短路電流值、開關整定值、整定日期和整定人等。

七、 當高、低壓開關在機修廠檢修時,對其保護裝置應同時進行校對,使之符合要求,以便在井下使用時,可以根據其刻度能正確的調整。

八、 開關在井下使用超過6個月時,應對其過流保護裝置進行一次檢修和調整。

校驗管理制度 篇6

1、液氧罐使用班組應明確管理人員,負責安全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

2、安全附件與裝置的`設備、選型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確定和選型並充分考慮其安全效果使用性能。

3、建立設備設施技術檔案和台帳,確定檢修、校驗週期,記載投用以來工作情況。做到集中保管其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和調校、檢修報告。

4、安全附件應向持有生產許可證的單位選購,保證產品性能穩定,結構合理,動作靈敏。製造單位須提供產品質量證明文件和產品銘牌。

5、安全附件在使用中必須保持完好,靈敏可靠,設備設施操作人員要加強維護,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並上報主管領導。

6、安全附件的檢修、校驗必須有相應資格的單位進行。其中爆破片由使用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予以定期更換,對超過標定壓力而未爆破的爆破片要及時更換。

7、新購置的安全附件投用前應進行校準。

校驗管理制度 篇7

1、壓力容器使用單位應明確安全附件及裝置管理的職能部門,確定管理人員,負責安全裝置的日常管理,送檢、校驗、修理更換等工作,做到職責分明。

2、安全附件與裝置的設備、選型應該按照生產工藝要求提供的條件,由壓力容器設計單位在進行壓力容器設計時,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確定和選型。對於在用容器和工藝系統選用安全附件必須充分考慮其安全效果使用性能。

3、建立安全附件技術檔案和台帳,繪製安全附件設置位置圖,標明每個安全附件的精度、壓力等級、靈敏程度和性能,確定檢修,校驗週期,記載投用以來工作情況。做到集中保管其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和調校、檢修報告。

4、安全附件應向持有生產許可證的單位選購,保證產品性能穩定,結構合理,動作靈敏。製造單位須提供產品質量證明文件和產品銘牌。

5、安全附件在使用中必須保持的完好,靈敏可靠,容器操作人員要加強維護,防止其鉛封損壞和發生不能正確動作的現象,一旦發現異常應及處理。

6、安全附件的檢修、校驗必須有相應資格的單位進行。其中安全閥需由經省級安全監察機構認可的單位負責檢調;壓力錶、温度儀表需由經計量部門認可的單位校驗;爆破片由使用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予以定期更換,對超過標定壓力而未爆破的爆破片要及時更換。

7、新購置的`安全附件投用前應進行校準。

8、危害性大或易燃介質的壓力容器安全閥或爆破片排出口排出的介質要用管道引出,妥善處理,不得任意排放,污染環境。

9、應妥善保管安全附件的備用品和配件,保持完好狀態和清潔,不得放任自流。

校驗管理制度 篇8

為加強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使用管理,保證儀器的安全正常使用,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四十九條之規定,特修訂我礦便攜式甲烷監測報警儀的發放、使用和標校管理制度。

1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發放

1.1 便攜式甲烷監測報警儀(以下簡稱儀器)由井口接待站儀器發放室集中管理,統一編號,製作發放領用牌,由當班人員發放、回收。

1.2 當班發放的儀器必須是按期校驗後的儀器,發放前對儀器的完好性、是否有電、是否歸零等進行檢查,符合規定時按便攜儀牌號對應發放,做到人、牌、物相符。

1.3 凡屬於《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監測儀的人員,下井前必須憑便攜儀領用牌領取,無牌者不發放領用。

1.4 儀器發放室建立便攜儀登記管理台帳,記錄充電時間,校驗日期、校驗週期,完好性。記錄當班領用人單位、姓名、工種、儀器編號及領用時間、交回時間,發出交回數量等。

1.5 發放室人員每班發完儀器後,按儀器的校驗週期(7天)把當天需要校驗的儀器送校驗室進行校驗,把已經校驗的儀器從校驗室領回存放待發,並填寫送檢記錄。

1.6 入井人員升井後,必須將便攜儀交回發放室,發放室人員按號統一上架充電。若發現私自保管或者不按時交回者,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1.7 發放室人員對當班交回的儀器進行檢查,若發現儀器變形、外殼破裂、無法使用等損壞情況,要進行登記,並報相關部門進行處罰,損壞一台按原價賠償並處以100元罰款。

2便攜式甲烷檢測儀校驗制度

2.1 便攜式甲烷監測儀由調度信息中心儀器校驗室負責校驗,每班需要校驗的儀器由儀器發放室人員負責送到校驗室。

2.2 儀器的校驗維護人員應認真學習維修手冊、使用説明,嚴格按照規定的方法及注意事項進行維修、保養,校驗同時要勤檢查、勤維護,保證儀器完好率必須達到98%以上。

2.3 校驗室要建立維修校驗記錄,對每台儀器編號、維修校驗日期、調校、故障處理等方面內容逐一記錄備案。

2.4 校驗時嚴格按《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校驗工操作規程》對儀器零點、測試精度和報警點調校,每台儀器標校週期為一週(即每週交校驗室校一次)。

2.5 當天送來校驗的儀器必須校驗結束,以保證儀器的發放循環使用。

2.6 對儀器要按程序檢查,若電壓不足,應及時充電,若儀器不能正常使用時要進行維修,若故障嚴重不能維修時,要報告礦有關領導批准後統一包裝寄至廠家進行專業維修,對於人為損壞的.,按照損壞的程度將處以設備原價2~3倍的罰款。

3便攜式甲烷檢測儀使用規定

3.1 需要攜帶儀器的的人員,下井前到儀器發放室憑牌領取。領到儀器後通電檢查,各項性能指標符合規定時方可攜帶入井。

3.2 使用人員要愛護儀器,保持儀器的通氣窗乾淨,儀器外部清潔。儀器攜帶在外面醒目的位置,儀器在現場使用前應在清潔的空氣中開機穩定10分鐘以上才能正常使用。

3.3 儀器的使用方法為:到達需要測定有害氣體濃度的地方後,打開儀器的電源,將儀器窗口舉至待測點高度,待儀器顯示穩定後,此數據就是該處的有害氣體濃度值。

3.4 儀器因電能耗盡而自動關機後,嚴禁反覆開機,尤其是出現按壓“開關”按鈕時,出現短聲鳴叫而不能開機的情況。

3.5 在井下使用過程中當出現欠壓而不能工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升井後交發放室進行充電,以防止電池的過放電而影響精度,縮短電池壽命。

3.6 在使用中要防止儀器被水淋濕,以免造成內部電路短路,出現這種情況者將對使用者進行600元/次的罰款。嚴禁隨意拆開儀器或調整設定值,否則,發現一次進行200~600元的罰款。

3.7 儀器的使用者必須注意,便攜式甲烷檢測儀不得在h2s(6.6ppm)、ch4(5%)超過允許濃度的環境下使用。

3.8 在使用時要嚴禁猛烈摔打、碰撞,以免造成催化體元件脱圈或殼體破損,在標校過程中一旦發現有這種情況,不論何種理由,將對其使用人員處以600元/次的罰款。

3.9 安檢科每班在井口進行一次清查核對工作,必須攜帶而未攜帶者嚴禁入井,否則將對檢身員進行處罰,並在全礦通報批評,對於不能按規定正常使用的要進行100元/次的罰款,並通報批評。

3.10 安檢科、生產科負責對使用便攜儀的情況進行檢查和督促。對於故意破壞便攜儀者,每台處以900元罰款。對於丟失或將其據為己有者,每台罰款1000元。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mzy3ml.html
專題